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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瀋陽市法輪功學員董敬雅,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向中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以特快專遞郵寄的方式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董敬雅給最高檢、最高法院郵寄刑事控告書的回執 |
董敬雅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收到中國郵政短信:已妥投,最高檢單位收發章簽收;已妥投,最高法單位收發章簽收。 |
董敬雅,女,四十三歲,國家一級註冊建築師,自一九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後,按「真、善、忍」要求自己,身心健康,為人善良坦誠,工作出色,受到客戶、領導與同事的讚揚與信任。
瀋陽法輪功學員董敬雅 |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後,董敬雅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被迫流離失所,並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因為照顧被勞教所警察電擊毀容的法輪功學員高蓉蓉而遭瀋陽國保警察綁架,被非法勞教三年,遭馬三家勞教所酷刑迫害。董敬雅在馬三家勞教所被迫害十一個月,因為堅持信仰,被連續多日銬暖氣管子,被懲罰式灌食,大量注射不明藥物,導致離子紊亂,生命垂危之時被以「所外就醫」的形式釋放。
一、董敬雅的《控告書》記述了她在馬三家遭灌食迫害的經歷:
因董敬雅堅持絕食抗議迫害,每天都被馬三家勞教所大夫曹玉傑(女,年老)或護士陳斌(女,年輕)懲罰性灌食玉米糊。第一次鼻飼插管時,大夫曹玉傑非常野蠻,用鐵器撬董敬雅的牙,管子把嗓子食道都插破了,吐了一地的血和玉米糊。還用軍用綠色的繩子把她雙手綁到鐵床的兩側欄杆上,鼻飼管子和頭髮用紅繩子綁一起,人格侮辱。並揚言一直綁下去,不許別人給打開。當天董敬雅自己解開了,他們才作罷。不知情的人士會認為給絕食者灌食是對生命的救助,其實對所有法輪功學員的所謂「灌食」,是一種最殘忍的迫害手段。參與灌食者不是將食物給灌進胃裏為目的,而是利用灌食的過程來更加殘酷的迫害法輪功學員。在灌食前,幾個警察先兇狠地將法輪功學員打倒在地,然後摁倒,將很粗的灌食管從鼻子插入胃裏,然後惡人將進入胃裏的管子來回拉動,警察和獄醫之所以如此,目的是想通過暴力使法輪功學員屈服。
二、董敬雅的《控告書》記述了她在馬三家遭大量注射不明藥物,導致離子紊亂、生命垂危的經歷:
馬三家警察每天把董敬雅強制銬在鐵床上,超量打滴流每天六瓶的迫害方式,逼迫屈服。二零零五年五月的一天,在馬三家醫院化驗後,一名大眼睛的男醫生神情緊張的告訴警察,因注射過多鹽水導致體內離子紊亂,有生命垂危,並叮囑不能再給董敬雅注射點滴了。這位男醫生還對董敬雅說:「你不是一般的戰士,你是為真理而獻身!」可是回監舍後,馬三家勞教所大夫曹玉傑繼續強制給董敬雅手腳同時雙路扎點滴,加大劑量注射不明藥物。那時董敬雅被多次送到「中國醫科大」搶救。感覺血管裏流的都是冰涼的藥水,非常的冷,彷彿生命都走到了盡頭。二零零五年九月份最後一週,警察給絕食的法輪功學員,每人每天打四、五瓶點滴,同時把學員的雙手都銬在床上,強制進行。打完點滴後,感覺心跳加快,雙腿發軟,直冒虛汗。馬三家的警察們感冒或病了,馬三家勞教所大夫曹玉傑告訴警察說:「打點滴對身體傷害大,吃藥能解決,儘量不打點滴。」可法輪功學員沒有病,卻被迫打大量的點滴。
三、董敬雅在控告書中,還記錄了被非法關押在馬三家勞教所期間,被警察要求做腎臟手術的詭異經歷:
二零零五年五月的一天,董敬雅被送到瀋陽「醫大」(中國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檢查身體後,馬三家勞教所隊長裴鳳對董敬雅說:「你有腎結石,需要做個小手術,以後再讓你家人送錢,花不了多少錢,八百元就夠。」還領來一位五十歲左右的男大夫(禿頭,兩側有少量頭髮,眼睛深陷,臉很黑,身高一點七米左右)。
董敬雅在馬三家長期遭受他們的迫害,奇怪這次為何熱心給自己治病(他們平時在勞教所裏,把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折磨得生命危急也不在乎)。有人說腎結石一般會腰疼,董敬雅就對警察說:「我腰也不疼呀!」另一個馬三家警察竟然說:「你整天都疼蒙了,你怎麼知道哪裏疼!」
當時是在「醫大」一樓大廳裏,有許多人,那個警察讓陪同來的二個馬三家勞教所「四防人員」把紅袖標摘掉,因為很顯眼,能看出是勞教所人員。
董敬雅堅決抵制,不做手術,表示即使真需要做手術也等回家再做,怎麼能隨便在勞教所期間不明不白的做手術。最後警察將董敬雅帶回馬三家教養院。
馬三家勞教所給董敬雅的「抽血」單據之一 |
馬三家警察任紅讚(女)問董敬雅:「你是不是因為修煉法輪功才不手術的?」董敬雅說:「法輪功從來沒說不讓人就醫。正常人都知道治病不能亂治,即使真有腎結石,也要看結石的位置和大小,是在腎盂裏,還是其它部位,不是所有的部位都適合做手術的。」對方沒再說甚麼,也沒說出結石的位置到底在哪裏。至今十年過去了,董敬雅身體健康,沒有甚麼疾病(腰未疼過)。後來媒體二零零六年曝光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事,回想起二零零五年在馬三家勞教所和「醫大」那次經歷,感覺很詭異。
董敬雅被馬三家勞教所經濟勒索:馬三家管教黃海燕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日寫的收條:今收到董敬雅丈夫六千五百元整。 |
四、中共江澤民集團用酷刑、謊言洗腦等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是徒勞的:
董敬雅的《控告書》附件之一是迫害單據──「馬三家勞教所審批表」,馬三家警察在其中記錄的文字,佐證了董敬雅遭迫害的情況。馬三家在釋放董敬雅時,在「審批表」中還寫著,董敬雅「絕食已達九個月有餘,仍堅持法輪功觀念,不認罪錯」。也證明了中共江澤民集團用酷刑、謊言洗腦等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是徒勞的。從古至今,對正信的迫害從來不會成功。
遼寧省馬三家勞教所「所外就醫證明」與「審批表」(表中年齡三十七歲寫的是高蓉蓉的年齡) |
董敬雅在控告書中並就此寫道:法輪功的理念是「真、善、忍」,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普世價值,有益於世界,有益於中國,何罪之有?而在江澤民的迫害政策下,控告人在中國大陸竟然要以「絕食九個月有餘」的慘痛代價去維護這一有益於中華民族的道德理念,令人慨嘆。
董敬雅儘管遭到國保與勞教所警察的嚴重迫害,她對這些迫害者卻沒有怨恨,她希望他們明白真相,挽救自己生命的未來。董敬雅在控告書中表示:「法輪功學員在如此殘暴的迫害中走過了十六個年頭,『真、善、忍』的理念深深扎根在每一位修煉者的心裏,法輪功學員和平理性的反迫害,給人類作出了正義的典範。今天,控告人在中國起訴江澤民,並非為了個人的利益或恩怨,而是為了解救被他脅迫的公檢法司人員和普通百姓,重建社會的基本道義與良知,還原司法公正,給所有的世人開創美好的明天。」
背景信息:
一九九九年,江澤民一手挑起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導致十六年來眾多法輪功學員廣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江澤民及其政治流氓集團,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共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人稱納粹蓋世太保似的「六一零辦公室」,是一個全國範圍的執行秘密任務、推行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的機構。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江澤民又命令「六一零辦公室」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
更多信息,歡迎訪問《明慧專題:起訴江澤民》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6/151106.html>被非法判十一年 甘肅金昌市女教師控告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甘肅金昌市女教師崇金霞,近日控告江澤民當任時禍國殃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瘋狂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給她與家人帶來了極大的傷害,並嚴重敗壞了國家聲譽和社會道德,破壞了國家體制、憲法及法律。
控告人崇金霞被非法抄家一次、被非法拘留二次,被非法判刑十一年。根據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剝奪公民信仰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剝奪公民財產罪、刑訊逼供罪、濫用職權罪、誹謗罪、侮辱人格罪。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同時釋放所有被關、被拘、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控告事實和理由:
控告人崇金霞曾經是甘肅省金昌市金川集團公司培訓中心的一名教師,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前,她有意無意的看到過公園、廣場上煉法輪功的場景,而且學校裏有很多老師也在煉,他(她)們的變化讓崇金霞感到這是一門教人向善、平靜祥和的好功法。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電視上媒體上突然鋪天蓋地的批判法輪功,說甚麼:「圍攻」鬧事之類的,崇金霞和家人看了幾次沒有出現甚麼「圍攻」的場景,最多就是法輪功學員安靜的站隊和打坐的情景。崇金霞本人由於容貌端正,並在語言表達上有一定的特長,曾在金川集團公司宣傳部舉辦的相關比賽中一舉奪魁,因此一直在業餘時間在公司宣傳部電視台新聞和訪談類節目擔任主播試播員。有這樣的經歷使她對電視媒體的真實度有自己的判斷力。那段時間當新聞媒體不斷污衊詆毀法輪功時,她就和曾煉法輪功的同事談論交流,後來索性借來一本《轉法輪》看了起來,這一看就甚麼都明白了:明明是教人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怎麼能說是邪的?
就這樣,在輿論還鋪天蓋地的攻擊污衊法輪功的時候,崇金霞卻毅然決然的開始修煉法輪功。一開始就頂著巨大的壓力,家人的反對,單位領導找談話,還沒收了她的《轉法輪》手抄稿。常有莫名其妙的甚麼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的人上門騷擾。因為那時崇金霞還沒有成家,和父母住在一起,兩位老人被驚嚇的常常睡不著覺。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晚上九點多,甘肅省安全廳、金昌市國家安全局十幾個警察(樓下還有幾輛車和警察蹲點)來到崇金霞所在的父母家中,非法搜查,把家中的錄音機、BP機、法輪功書籍和教功光盤統統搜走,當時家中還有個八十多歲的外爺,自此驚嚇後人就開始變糊塗了。崇金霞的母親也嚇的癱倒在沙發上。
崇金霞被綁架到金昌市國家安全局,非法審訊,三天不讓睡覺,後被關押到永昌戒煙所(後來知道,本來要關看守所,人多放不下。這是屬於異地關押)。崇金霞因為是培訓中心職工大學教師,年輕,學歷較高,就被冠之以地區的「頭目、領導」之類的,大動干戈的作為「要人」異地關押。而崇金霞因為是在法輪功被迫害之後才開始走進的,沒有集體煉功環境,幾乎不認識幾個法輪功學員,何談「領導」?
崇金霞在戒煙所絕食抗議,就被所長陳掖生強行灌食:叫來一個吸毒犯,兩人將崇金霞按倒在地,用筷子把嘴撬開,將塑料瓶中的麵糊灌入,嗆得崇金霞死去活來。在戒煙所關押期間,安全局每隔一段時間還派人把崇金霞帶到金昌審訊,一審就是至少一星期,還不讓睡覺。戒煙所強行逼迫崇金霞的家人交伙食費。約三個月後崇金霞又被轉到金昌市看守所繼續關押。關押期間,有次將崇金霞帶到安全局的地下室,銬在冰涼的鐵椅子上兩天,崇金霞以絕食抗議,第三天才把不成人樣的崇金霞帶回看守所。(迫害責任人:徐斌、梁柏、賈軍、陳晶晶、朱喜明等)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崇金霞被判刑十一年(金川區法院【2003】金刑初字第006號)。劫持到甘肅省女子監獄,由於體檢不合格,第二天又被送回金昌看守所繼續關押。這期間,崇金霞以絕食抗議,看守所就脅迫崇金霞的哥哥親自來給他插胃管灌食。因為崇金霞的哥哥是醫生,看著妹妹瘦弱不堪,又怕看守所更加折磨妹妹,崇金霞的哥哥流著眼淚,自己帶著胃管等工具被迫給她下胃管。大約半年後,在一個凌晨三、四點鐘時,突然說要送到女子監獄,不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崇金霞和其他幾個被關押的人,被強行的、偷偷摸摸的連夜送到女子監獄,並硬行送入。(體檢還是不合格)(迫害責任人:徐福有、陳國民、鄒斌等)。
崇金霞的哥哥因為一直為妹妹的事情東奔西走,可是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不講法律」,律師不敢辯護,所有相關部門一提「法輪功」都諱莫如深,真的是投訴無門。父母以淚洗面,哥哥抑鬱難平,原本有些病,在崇金霞入獄後不久就病情加重入院,幾年後,沒等到妹妹出獄就病逝了,留下個七歲的女兒。三年後母親受不了這幾重打擊也因心衰過世了。
控告人崇金霞只因對真善忍信仰的堅持,江澤民卻傾國家的財力、物力、人力,以十五年之久迫害著這樣一位女性,使其年輕的生命在牢籠裏度過,一個原本幸福的家庭支離破碎。江澤民以權代法,踐踏法律,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實施慘無人道的血腥迫害,同時以經濟利益為誘餌,以掐飯碗為要挾把中國大陸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司及政府部門的人員都推到了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對立面,並動用所有媒體宣傳,給全國百姓灌輸對法輪功的污衊宣傳,使不明真相的中國人,仇視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並積極參與到迫害之中。
綜上所述,被告人江澤民對控告人崇金霞濫用職權迫害長達十六年,觸犯了《憲法》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以及涉嫌構成綁架罪、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拘禁罪、誹謗罪、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等刑事責任;依據國際法規定江澤民構成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3/151220.html>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內江市威遠縣法院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上午十點第三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黃盛葵、劉建平、劉翠容。庭審剛結束,劉建平的母親立即把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交給劉建平簽字。這在法庭上引起關注,有公檢法人員說:你們就是該起訴江澤民,早點平反就好了。
這三位法輪功學員是二零一四年七月五日深夜在自己家中被威遠國保大隊張兵等警察綁架的,當時還被搶走了共價值數萬元的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真相資料等私人物品。之後,三人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威遠縣和內江市看守所。
威遠市法院曾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兩次非法庭審三名法輪功學員。面對所謂「公訴人」的構陷和非法指控,三名法輪功學員始終堅持自己製作向世人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光盤等資料的行為是合法的,更談不上犯罪。江氏流氓集團利用中共操縱國家機器對法輪功實施的瘋狂迫害,完全是非法的、不得人心的。
在二審中,法官面對辯護人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無話可說,只得推說:你們的行為犯不犯罪我們定不下來,要報到市裏領導定。
三審中,檢察院的所謂公訴人把警察從黃盛葵、劉建平、劉翠容家中抄走的大法真相資料作為所謂證據,並把警察提供的所謂的「證言證據」作為對三人的量刑的依據。三位法輪功學員都正面反駁了公訴人強加的罪名,並講出了自己的修煉起因和修煉中的美好,辯護人也提出了執法人員辦案應當基於事實,審理法輪功的案件首先應該調查的就是法輪功是甚麼和法輪功學員的人品作為,並陳述了威遠市公檢法指控的罪名並沒有匹配的法律依據和法輪功學員所作所為均不構成犯罪。審判長沒有多講,草草結束了庭審。
庭審剛結束,劉建平的母親立即把對江氏控告的起訴書交給劉建平簽字,在法庭上引起關注。而來參與旁聽的法輪功學員也對參與庭審的所有公檢法成員講大法真相,善勸他們不要對大法犯罪,大部份人都表示知道了,態度溫和。有的甚至笑著說:你們就是該起訴江澤民,早點平反就好了。
其實,現在公檢法人員也都知道法輪功的真相及現在的形勢了,接手法輪功案子真的如同接到了燙手山芋,巴不得扔開。此案三次審理,而法院依舊不敢隨意宣判,案子延期轉交到中級法院,又延期轉交回來,都是因為怕承擔歷史責任相互推脫。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1/151190.html>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成都中醫藥大學講師、法輪功學員范彩霞女士,近日通過郵政快遞向北京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遞交了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的訴狀,指控被告江澤民犯下: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言論、出版、集會等)權利罪;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
范彩霞女士控訴的事實和理由:二零一零年三月,我在下課後告訴了學生兩句話:三退可保平安、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可得福報,並向這些學生和幾位同事派發了四十張「二零一零年全球華人新年晚會」節目光碟。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我被成都市公安局溫江區分局天府派出所在未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又被刑事拘留,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成都市公安局溫江區分局及天府派出所相關人員非法抄家,同年五月十三日被非法逮捕,成都市溫江區法院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一審非法認定我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成立,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成都中醫藥大學校人字(2001)6號《關於對緩刑考驗期間范彩霞的處理意見》(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非法取消了我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撤銷講師專業技術職務、不予補發非法關押期間到目前扣發的我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安排臨時工、給予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相當於成都市低保)等;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成都中醫藥大學再次非法作出成都中醫藥大學校人字(2015)14號《關於范彩霞緩刑考驗期滿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對我作出調離教師崗位,不得從事教學工作,降低崗位等級使用,專業技術職務確定為圖書資料系列助理館員(初級職稱,十一級)等處分。」
范彩霞女士表示,由於錯誤的刑事判決,對她和她家庭已經造成巨大精神傷害和財物損失。成都市溫江區法院和成都中醫藥大學敢公然的違背《憲法》和法律,是因為被控告人江澤民,非法發布思想轉化和其它酷刑迫害法輪功信仰者的命令,從中央高層通過指揮鏈發布到省、市、地方等各級中共官員;後者則將該命令轉達給洗腦班、勞教所、看守所、監獄等處的公安、獄警等人員。該指揮鏈的核心乃是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及其610辦公室。該辦公室由江澤民在中央到各地建立,其宗旨便是策劃與實施對法輪功信仰者的違法暴力鎮壓(鬥爭)與酷刑折磨(轉化)。
另外,江澤民還命令散發各種污衊法輪功的宣傳資料給黨內人士,包括政府中和社會上有影響力的人物,其目的是製造仇恨與恐懼,確使法輪功成為新的所謂「公敵」,並成為被嚴重侵權與虐待,酷刑的對像。
因此,控告人請求最高檢察院對造成她嚴重傷害的元凶江澤民依法提起公訴,要求對被控告人江澤民依法懲處,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立即停止對法輪功信仰者一切形式的非法迫害。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廊坊市北旺鄉七十四歲的農民楊生榮,曾患絕症,修煉法輪大法一個月就病症全消。楊生榮老人說:這麼好的功法江澤民不讓煉,還利用各種酷刑迫害死那麼多法輪功學員,罪行天理不容,必須讓他承擔罪責。
楊生榮老人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遞交刑事控告狀要求依法追究江澤民的罪行。
以下是楊生榮老人修煉法輪大法救命的事實:
二零零七年八月,我突然全身無力,在甘肅張掖市市醫院住了一個月院,一直發燒不退,不但沒好,而且越來越重,體重迅速減輕。沒辦法,只好到廊坊女兒家。當時我脖子都抬不起來,臉黢黑。到廊坊市醫院去檢查,醫生單獨跟女兒說,趕快到北京胸科醫院檢查。我去北京通過全面檢查,最後結論是慢粒性肺癌,這是沒法治的病,醫生說要很多錢也不一定能治好。
女兒怕我承受不住,膽膽突突繞著彎說:你的病就是花多少錢也治不好,只有法輪功能救你的命,您看怎麼著,是跟我修煉法輪功,還是花錢治病。最後我心想自己又沒錢,又怕拖累兒女,抱著救命心態試試看,開始修煉大法。
我認真看法輪功書、煉功,一個月後開始能吃能喝了,也不用吃藥了,也不用打針了,也不疼不癢了,走路也輕鬆了,面色白裏透紅。四個月回到甘肅老家,鄰居都覺得不可思議,一個要死的人,如今卻歡蹦亂跳的,這怎麼可能呢?但這是真實的發生在我自己身上的事情!
這麼好的功法江澤民不讓煉,還污衊我師父、污衊法輪功,還利用各種酷刑迫害死那麼多法輪功學員,這是全世界人民都有目共睹的,他的罪行天理不容。必須追究江澤民的一切責任,他是歷史的罪人,必須讓他承擔罪責,必須還我李洪志師父清白。給我師父道歉,給所有法輪功學員道歉,賠償所有被迫害死、傷的法輪功學員的經濟及精神損失。同時要求國家能給我們一個能自由修煉法輪功的環境,能自由傳播法輪功的真相,這麼好的功法,對每個人都是有好處的,國家確實應該大力弘揚。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3/151219.html>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法輪功學員肖燕華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向最高法院遞交刑事控告狀,控告中共前頭子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滅絕性迫害,導致她兩次被綁架、關押。
肖燕華修煉法輪功後,長期不孕的她生下可愛的兒子,並且在兒子成長過程中,法輪大法幾次救了兒子的命。肖燕華在控告狀中指出,江澤民一手挑起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導致十六年來眾多法輪功學員廣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江澤民及其政治流氓集團,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
以下是肖燕華在控告狀中敘述大法救了兒子的事實及她本人遭迫害的事實:
修煉法輪功是從我懷孕開始
我結婚幾年一直沒有孩子,習慣性流產二個,第三次懷胎六個月,胎兒死在腹中,而且還是胎盤前置不能正常引產,大出血,做了剖腹產手術。醫生說我以後懷孕的機會很渺茫。
二零零五年再次懷孕,每天提心吊膽小心翼翼,六個月時又開始出血,醫院也查不出原因。在醫院無法治癒我身體的情況下,我在家人介紹下走進了法輪功的修煉。後來,我的兒子健康出生了。
大法師父一次次救了我們
孩子六個多月時,有一次發燒不退,用體溫計都量不出,溫度到頭了。我就把孩子抱到醫院去打針,十二月份的北方是非常寒冷的,可是汗水卻從孩子的頭髮上像流水一樣,小被都能擰出水來,點滴打完了也沒有退一點燒,醫生也沒有辦法。我們就只好去中醫院再試試給孩子進行灌腸,可是燒還是沒有退一點,無可奈何的把孩子抱回家中。這時我想起了李洪志師父,把師父的法像拿出來,跪下求師父幫助給孩子退燒。奇蹟很快發生,二十分鐘後,眼看著孩子的臉由深紅色慢慢的恢復正常膚色,再用體溫計測量溫度,一切正常!孩子好了,就像甚麼也沒有發生一樣,開始精神起來了。這一次真正讓我體驗到一人煉功全家受益,師父就在我身邊保護我們。
孩子二歲時,我帶他去農村親戚家玩,孩子玩耍時掉進了三米深的菜窖裏,窖底鋪了一層紅磚,就見孩子哭了一聲就沒有動靜了,當時我嚇壞了,心想孩子是不是摔背過氣了,表弟趕快用梯子下入窖中,把孩子抱上來,這時看看孩子沒有甚麼事,把孩子放到地上,這時發現走路腿一拐一拐的,不過我也沒帶他去醫院就這樣腿跛了半個月好了。我知道是李洪志師父再次保護了孩子,否則,孩子從那麼高摔下去不知道會有甚麼結果。
孩子三歲時我們開車出去旅遊,途中翻車,滾了兩個個兒車底朝上翻著,當時車裏有三個大人,和三歲和八歲的孩子,我們好不容易從車裏爬出來,相互看看,我們五個人沒有一個受傷的。路人都說你們車裏一定有信甚麼的有人保祐,這麼大的車禍沒有一個人受傷。師父一次一次保護著我和家人,大法的神跡在我們家人身上展現的太多太多。
遭綁架、關押、毆打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我和同修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一個叫青梅的村子,在村口等車準備回家,這時來了二個警察開著警車攔住了我們,強行把我們推到車上,後來知道他們是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陽明區鐵嶺派出所的,其中一個警察叫朱澄華對我進行毆打 ,還有一個叫許兆東的人把我拉到一個四面都是牆的屋裏一腳把我踹倒在地上,還把我的胳膊反背到後背。他們強行把我們三人綁架到拘留所,五天後我回家,但是我的同修一人被非法判刑四年,一人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牡丹江市公安局國保,李學軍夥同陽明派出所劉景寬、許兆東、遲恆、周文斌、鄭傳陽、楊曉峰以及陽光社區李君華八個人闖進我家,在我家裏進行非法抄家搶走我家的電腦,十多個硬盤,大法書籍等東西,幾個人強行把我綁架到看守所,在非法關押期間,看守所所長馬國棟、范存生打我的臉,帶領男警察和男在押人員對我進行無理行為,給我戴上手銬腳鐐,定位在床鋪上。九月五日下午,因為我不配合他們報號,女警察丁毅就唆使在押人員對我進行長時間毆打,我的腰部被打傷,不能活動。我被非法關押一個月才得以回家。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焦加乾,男,五十五歲,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西小區鎮居民,因為修煉法輪大法,屢遭中共迫害,曾被非法抄家四次、非法關押五次、拘留兩次、勞教一次兩年、判刑一次四年,又被非法開除公職。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焦加乾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遞交刑事控告狀,要求對發動這場迫害法輪功運動的首惡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及一切相關責任。
以下是焦加乾在控告狀中敘述自己修煉法輪功的美好及遭中共迫害的經歷:
修煉大法無比美好
我於一九九七年九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我的身體狀況很不好,二十四小時動態心電測試心臟早搏非常嚴重,醫生建議停止工作休養半年。藥一直未停過,還有嚴重的失眠,神經衰弱等,多方治療不見效果後,我想嘗試氣功修煉,三年前也嘗試過練其他功法,但都覺得不太理想,當有人給我介紹法輪功時我就抱著祛病健身的目地開始學功。並在煉功點上獲得寶書《轉法輪》,看完後,我興奮無比,覺得這是我一生中要找的,人生中很多疑惑和許多不解之謎在書中給出了答案,才知道法輪大法是真正的佛法修煉,按「真、善、忍」修煉返本歸真才是做人的目的;淺層次上是勸他人向善的,當人知道做人的真正目的和一些因緣關係後,人真會自覺的變好。
這不是一般說教和規定能達到的。修煉使我很快達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身心愉悅,道德回升使我能用豁達的心態對待一切,善待一切,家庭和睦,工作兢兢業業,同時也認識到法輪大法能重塑人類的道德,具有大批重德向善,遵紀守法,堅持正義的人民,民族才能復興。
「六一零」企圖動用精神病院迫害
可是,這麼好的功法卻遭到江澤民流氓集團的污衊、抹黑、造謠、迫害,我確實為李洪志師父和大法鳴不平,我跟接觸的人講真相。
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履行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的權利,去北京信訪局,為李洪志老師和法輪大法遭污衊等而上訪,但遭到連雲港市駐京辦的綁架。被連雲港市公安警察帶回後非法拘留一個月,同時連雲港市供電公司扣發很多錢只給一年的基本生活費。之後警察不斷的對我進行盯梢、監控、監聽,並恐嚇家人,給我家人身心造成極大傷害。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市區「六一零」人員又威逼單位領導把我非法關押在單位洗腦,並誘逼家人簽字配合「六一零」人員送我去精神病院迫害。一位好心領導擺手示意我妻子不能同意而暫時未能得逞。在我被關押期間,有所謂精神病專家與我交談,後得到家人證實,知道「六一零」陰謀。
人間地獄──方強勞教所
被逼無奈,我決定闖出洗腦班再次去北京上訪,此次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被單位的人遇見而被帶回,並被連雲港市新浦分局非法勞教兩年。勞教期間單位只代交最低保險金,其他全部扣除實行經濟迫害,在帶回非法審訊時,國保大隊警察楊廣武刑訊逼供,在供電公司職工的眼皮底下,明目張膽地將我的臉部毒打的腫脹變形。
在江蘇方強勞教所期間,號稱人間地獄的方強勞教所,在每天伙食極差還超時間超強度的體力勞動外,又加強對我們夾控,言行、大小便受到限制,隨意的侮辱打罵,不許睡覺。長時間罰站等苦難。在集體抵制抽血、體檢時,遭到警電警槓的暴力施壓,在絕食抗爭期間遭暴力灌食。
被劫持到洗腦班
二零零三年回到單位後,我無怨無恨,仍然按「真、善、忍」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工作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對人真誠和善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評,單位領導也講,像他這樣從技術領導崗位上下來,還能幹好現在這份工作,要不是因為他煉法輪功一定能把他評為先進模範。即使這樣,由於我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六一零」人員強迫單位黨委簽責任狀,如不能讓我轉化,就取消供電局雙優文明榮譽。可見憲法與法律肆意遭到踐踏、無視我的人身自由,並非法剝奪我的工作權利,強制我半天學習、談話洗腦,拒絕配合就扣發獎金等非法手段迫害我。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底,再次把我關進洗腦班。不斷對我及家人進行威脅、精神折磨,如不轉化既開除公職又勞教。
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四年,單位與職工集體簽訂崗位合同時,其他職工都簽訂四年,只給我簽訂一年,並揚言這一年再不「轉化」就下崗。
當這些迫害信息和對我種種迫害行為遭曝光後。二零零四年七月我在單位上班時突然被六一零人員孔傑帶領警察公開綁架至連雲港市五千年大酒店進行非法審訊。三天三夜不讓睡覺,再遭國保大隊長仰廣武嚴刑毒打逼供後,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八年被關押在江蘇洪澤湖監獄期間,長期受到夾控,經常被辱罵和其他侮辱,特別在入監時,由於我們不承認犯罪,在拒絕打手模時,入監隊惡警韓步順指使二十幾名刑事犯人對我們進行暴力迫害,用多名犯人架拖著我跑,輪換進行。當我不配合時就在地上拖,造成皮肉破裂;同時被綁架的連雲港市大法弟子於耀被五六名大個子犯人用膝蓋跪壓他的胸部,強扭手腕打手模,致使於耀二十多天呼吸困難,右手臂無法抬起;同被綁架的連雲港市大法弟子仲崇賓看到我和於耀被迫害的如此嚴重,掙脫多人控制,一頭猛撞牆壁抗議,才使邪惡有所收斂。多次的洗腦迫害,我的身心受到更大傷害。
遭非法開除
在此期間,原單位來到監獄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在我拒絕簽字的情況下強行與我解除勞動合同,並強行退回我在單位的股份。按照目前供電公司一般中層幹部的待遇,到今天單算工資的話我就少拿了三百多萬元。
綜上所述,這一切都是被控告人江澤民邪惡打壓的流氓政策所造成的,以江澤民為惡首,無視國家的憲法和法律,採取極為殘忍的手段,迫害修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造成人間悲劇,致使國人道德嚴重下滑,罪惡滔天,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現特提請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維護道義、維護法律的尊嚴,還我清白、還法輪功清白、還我師父清白。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趙玉芳日前通過郵寄方式,將她與丈夫及女兒一家三口控告中共前頭目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寄往最高檢察院。控告前中共頭子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下達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指令,使他們一家深受其害。
趙玉芳在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嚴格按照大法的要求「真善忍」的標準去做,身心健康、家庭和睦、重德修心、與人為善、家庭幸福,深得大法的美好!然而在江澤民發動的迫害運動中,她被非法勞教兩次,共兩年半。她被非法關押期間,丈夫身患重病臥床不起,不能自理,幾次住院沒人照顧,因女兒上班,還得照顧他父親,又要承擔起家務,在精神上受到很大的壓力。
因此控告江澤民群體滅絕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和人身自由罪、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反人類罪、破壞法律實施罪等。要求賠償給她的家人和她本人造成的精神損失、經濟損失。並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以下是趙玉芳自述遭中共迫害的事實: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瘋狂迫害法輪功,踐踏人權,哈市非法抓捕多名法輪功學員,七月二十二日我到省政府上訪,警察把我們強行拽上大客車,送到哈市體育場,後又送到一所學校,強行讓我們看電視播放關於「取締法輪功的通告」,晚上把我們劫持到雙城公安局院內,強行讓報姓名和地址,九點多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六月八日,我和一位同修進京上訪反映真實情況,當我和同修來到天安門時,警察和便衣把我們圍住,並告訴我們上北京信訪辦去反映。
當我和同修來到信訪辦門前,各地駐京辦事處的人都在那等著呢,被一群各地駐京辦事處的人圍住。雙城駐京人員夏文軍認出和我在一起的同修,把我們倆劫持到駐京辦事處,第二天又劫持雙城看守所,非法關押我六天,勒索一個月的伙食費三百五十元。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江澤民因妒嫉、害怕修煉法輪功的人數眾多,利用喉舌媒體進行鋪天蓋地的造謠、誣蔑。我再次進京上訪,在上訪無門的情況下我走上了天安門。在天安門被便衣警察綁架,關在前門派出所鐵籠子裏。晚上九點以後,用大客車把各地法輪功學員分別拉走。我被送到北京海澱看守所,一進監號犯人就讓我們脫掉衣服搜身,預警只是犯人輪著打,打嘴巴子、用腳踢、連罵帶打,站一夜不讓睡覺,稍閉眼犯人就打。第二天因我不背監規,獄頭告訴了女獄警,她把我帶出去打我四個耳光,當時臉都腫了。我絕食抗議海澱看守所對我的非法關押,在絕食期間還要承受三零四室獄警提審(不知叫甚麼名)。三個男獄警把我帶到三零四室讓我坐在牆角小缸上(缸是倒過來的),他們問我叫甚麼名,家住哪,我沒有回答他們。三零四室的一個獄警頭叫那兩個獄警出去,然後把門反鎖上,拿起電棍要電我,我和他講你不要這樣做對你不好,講善惡有報是天理,他不聽,還說:「我是法西斯,我就是專治李洪志的弟子的。」電我太陽穴、手指尖、腳趾尖、脖頸,頭髮都電焦了,大約電了我四十多分鐘。然後我被判勞教一年,二零零一年一月八日,我被劫持到北京勞教人員調遣處迫害。一間屋裏住十幾個人,上下鋪,早上五點起床幹活到晚上十一點,每天的勞動是「包一次性筷子」,不讓洗換衣服、不洗澡、不洗手,衛生無從談起。對法輪功學員辱罵毆打、不讓睡覺,室內臭氣熏天,一天只讓上三次廁所,每次上廁所給五分鐘時間,同時還得洗碗,有的大便只解了一半就讓站起來,不起來就連踢帶打把人拽起來。一月二十日我被劫持到北京大興縣新安勞教所,他們打著「教育,感化,挽救」的幌子,幹著扭曲人性的事情,踐踏法律與人權,暴力迫害法輪功學員。我剛一進去就單獨看管,與隊其他人隔開,由警察指使包夾人員逼迫寫放棄信仰法輪功的「三書」,如果不寫包夾人員會用種種非人的手段迫害,折磨。強迫法輪功學員看誣陷抹黑法輪功材料,不讓睡覺,不讓洗漱不讓上廁所等等各種流氓手段欺騙,威逼學員放棄信仰。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聽說國家有賠償法出台,外地被迫害死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得到賠償,我們雙城被迫害死的法輪功家屬也應該提出賠償申請,我們受害人正在討論,突然省公安廳警察和雙城警察國保大隊隊長王玉彪闖進會場,先是打催淚彈,接著像土匪一樣把我們綁架到雙城市刑警大隊。讓我們在走廊一側蹲著,一個個照相。我不配合他們,四個警察把我抬到照相屋裏,把我硬按到椅子上強行照相,十二點又把我們劫持到哈市第二看守所進行迫害,非法關押我四十多天。我絕食抗議他們對我長期關押,絕食兩天後,要給我灌食,我不配合,第二看守所所長讓獄警又叫了四個犯人,用被子把我抬到醫療室灌食,屋裏有四、五個獄警,其中三個男獄警和四個犯人摁著我,一個男獄警和一個女獄警(醫生)往我鼻子裏插管,插進去又拽出來,來回往裏插,讓人簡直受不了。往裏插管的時候在裏面亂割嘍,憋的喘不過氣來,非常難受。當他們把管子拔出來時隨著灌的食物都從鼻子、嘴噴出來了,四個犯人把我抬回監號時,屋裏的犯人看見我滿臉都是血都嚇哭了。哈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我三個月,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和摧殘。
在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強行把我劫持到前進勞教所進行迫害,非法勞教一年半。一進勞教所,把我帶到衛生所抽血化驗、量血壓、做心電圖,又被綁架到一大隊,一進屋獄警王敏隊長叫兩個犯人搜身,把衣服都脫掉檢查。又把我帶到二樓隊長室,獄警王敏隊長、周麗范審訊我,王敏打我好幾個嘴巴子,隨後拿起電棍電我後背,辱罵我,侮辱我,逼迫我寫所謂的「三書」(決裂書、悔過書、保證書),惡警和包夾強制我每天背監規,由包夾人員看管,不許和法輪功學員說話。強制我做奴活,早上五點半起床,晚上六點收工,有時晚上七、八點鐘收工。獄警為了省錢不用裝卸工,讓我們裝卸,拉一車都幾百袋半成品筷子。挑半成品筷子,灰塵特別大,木屑落到身體上,身上起紅點並且癢,特別難受,完不成定額,獄警王敏就逼著拿回號房繼續做,不讓睡覺。這種活幹了三個月。接著又打彩板,在悶熱的夏天裏,彩色和木屑落到身體上,起紅點、癢、頭暈、心悶、身體沒勁,勞教所裏為了能掙到錢,根本不考慮有沒有毒,甚麼活都要。到晚上進宿舍更讓人受不了,宿舍裏一共六十四張床位,兩邊各十六張上下床位,中間有一米多寬的過道。從二零一二年七月份到二零一三年二月份都是七十多人到八十多人,下床兩張單人床並一起睡三個人,大小便都在屋裏,因被褥潮濕,長時間不讓洗澡,冬天洗頭、洗腳、洗臉、都是涼水,其他犯人幹活好的天天是熱水洗漱。一天除了吃飯、上廁所時間,沒有休息時間,整天在車間裏坐著幹奴活,因總是一個姿勢,我的腿浮腫,腰都直不起來。不把我們當人看我們在前進勞教所受盡肉體及精神上雙重折磨。當我被釋放時,前進勞教所副所長郝微恐嚇我說:如果你把這裏的事情說出去,我們馬上把你抓回來。我不明白我犯了甚麼罪?我們修煉「真善忍」違反了中國哪條法律?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保定涿州王淑英(六十四歲)、關蘭梅(七十四歲)、雄縣杜賀仙(四十三歲)三位婦女,近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使她們深受其害,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控告人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控告人王淑英曾被非法抄家三次、行政拘留四次、刑事拘留二次、非法勞教一次、非法洗腦二次,被敲詐三萬六千元;控告人關蘭梅被非法拘留一次,刑事拘留一次,被勒索敲詐二萬六千元。控告人杜賀仙被非法抄家四次、非法拘禁三次,勞教一次,遭受種種慘無人道的酷刑,給她家庭造成嚴重的傷害。就控告人王淑英而言,無數次的被非法關押給她家人和親朋好友造成的心靈創傷,至今提起還心有餘悸。
根據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剝奪公民信仰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等。
王淑英訴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控告人王淑英:自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之前身患多種疾病:重度失眠、嚴重的胃腸病、婦科病等,為了治病中醫、西醫、藥吃遍了也不解決問題,身體骨瘦如柴,脾氣也很暴躁。自從修煉了法輪功,一片藥沒吃,身體的病痛全都好了,工作起來精力充沛。因為按照「真、善、忍的理念做人,開始善待家人和周圍的同事,工作兢兢業業,脾氣也溫和了。
但是自從江澤民一九九九年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使我的家庭失去了往日的和諧和溫馨,陷入了遭受迫害的痛苦的深淵。單位領導和同事也不得安寧,被江澤民壓下來的迫害政策搞得人心惶惶,打亂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一九九九年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後,因為向單位領導說了一句「法輪功是被冤枉的」真話,電話就被掐斷,遭非法監控。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二日到北京信訪局送一封申訴「法輪功是清白的」信,被信訪局送交當地公安非法關押十五天,以莫須有罪名敲詐二萬元。
二零零零年十月走在路上被當地警察無理盤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被無理扣押半天。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因向單位不明真相的世人講法輪功無辜被迫害的真相,被當地國保大隊長謝玉寶帶領警察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個月,並被非法抄家。期間敲詐家人錢財。
二零零一年四月在天安門廣場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被廣場警察無理打成重傷,後被當地公安帶回非法關押三天。
二零零一年五月在家養傷期間又被國保大隊楊廣輝帶領警察強行砸門欲綁架,砸不開,在樓下圍困了一天一宿。
二零零一年底,因向一個住宅小區老百姓傳播法輪功的冤情,被當地公安綁架到拘留所非法關押了半個月,身上僅有的五百元錢被當地公安張豔雪搶去。
二零零二年三月在家中被當地國保大隊長楊玉剛指使居委會的人打電話讓我出來去找我家先生,從家中騙出綁架至涿州洗腦班非法關押。
二零零二年被迫流離失所,單位領導怕我去上訪(江的株連政策會使單位領導丟官位),讓家人告訴我回來,「保證」不再關押。因江的迫害政策沒變,他們的「保證」也就無法兌現。二零零二年六月以找我談話的名義又將我從家中騙出被綜合治安辦的警察綁架至總公司洗腦班非法關押。期間被他們雇來的人掐脖子、掐穴位,不讓睡覺。
二零零三年再次流離失所,當地國保大隊楊玉剛和張偉強等公安警察利用家人幫我取工資之機跟蹤找到我,將家人和我綁架至看守所,非法抄了臨時住所,將我送往保定勞教所非法關押兩個月,迫害致生命垂危。期間指使單位強行扣我工資。
二零零七年十月到一個法輪功學員家去串門,他家正在被保定來的警察非法搶劫,不由分說沒有任何理由的連我一同綁架,在公安局被坐了一宿鐵椅子(一種刑具,手腳都被銬住),並輪番審訊不讓睡覺,被一警察搧耳光,後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並被非法搶劫,家中大法書籍、四百元現金被警察抄走。
二零零八年開奧運前夕,當地國保大隊楊玉剛又帶保定警察、單位片警等,藉口奧運檢查強行砸門,欲行綁架,砸不開門就找來開鎖匠,用鑽頭鑽鎖芯,從晚上六點折騰到晚上八點,鑽不開門,樓下圍觀了很多群眾,在我的強烈抗議和眾怒之下,他們只好撤離。
關蘭梅訴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自一九九五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之前身患心臟病、頭痛、萎縮性胃炎等多種疾病,多方醫治不見效,修煉後所有的病全都好了。同時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嚴格要求自己,改掉自己不好的習慣和行為,曾多次被評為勞模。
江澤民發動迫害後使我不能正常煉功,我不明白為甚麼做好人不讓、健身不讓。而且還迫害我們,罪魁禍首是江澤民,他脅迫全國公檢法司的人包括老百姓迫害法輪功,讓眾多中國人犯罪。
下面是控告人關蘭梅被江澤民操控的「610辦公室」、公安機關的爪牙迫害的經歷:
一九九九年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後,大概十一月份,我去北京信訪局問問我們犯了甚麼罪,這麼好的功為甚麼不讓煉。還沒等我進門就被劫訪的給關起來,通知當地,後被當地公安謝玉寶帶回非法關押十一天。被非法敲詐了二萬元,我當時沒有錢,是孩子們給借的。
二零零零年十月初走在路上被當地警察無理盤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被無理扣押半天。
二零零零年十月末去天安門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天安門的警察用警車送回當地,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三個月,期間看守警察在江澤民迫害政策指使下對我非法審訊並用木棒子打我。後非法敲詐了我六千元。
杜賀仙訴述的控告事實與理由:
我們家因修煉了法輪大法全家受益,曾面臨家破人亡的家庭重拾幸福。可是由於江澤民發起的這場迫害法輪功的運動,我們家遭受了殘酷的迫害。
我的生母在我十七歲時自殺身亡,因為我是老大,所以只好被迫輟學。母親自殺的陰影一直籠罩著我們家,我、妹妹、弟弟都在思想中深受其害,一有過不去的事就想到自殺,妹妹更是嚴重。後來繼母到了我們家,雖然繼母人很開通,對我們也不錯,但因與父親不合經常吵架。那時真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還經常鬧離婚甚至鬧自殺。他們倆人更是病魔纏身,天天不是這個藥,就是那個藥。妹妹也輕生喝了三次安眠藥,真是家無寧日苦不堪言。我二十一歲時與丈夫認識,當時就想快點結婚吧,快些離開這個家。二十二歲時我結婚了,婚後的幾年裏,丈夫因為年輕好玩,經常半夜不回家,為此我們夫妻經常鬧矛盾。因為夫妻不和,心中非常苦惱,自殺的念頭時常泛起,可是面對幼小的孩子也只好作罷。
一九九六年,當家人向我介紹法輪功時,告訴我是修真、善、忍的,我當時就想只要修了真、善、忍不打架就好啊,為此我修煉了法輪功。自修煉以後,我學會了忍讓,當丈夫發脾氣的時候,我不和他爭,等他平靜下來的時候,我再和他講道理。丈夫和我說話總帶「媽的」「媽的」的口頭語,為此我時常氣不過,多次為此吵架爭執,他也不改。修煉後,我明白了這一切都是有因緣關係的,心裏平衡了,不再和他計較。不知甚麼時候我發現丈夫的毛病改了,真如李洪志師父所說的:「修內而安外」呀。
更可喜的是,由於父親、繼母、妹妹、弟弟都修煉了法輪功,我的娘家也安定了。我們都學會了為別人著想,繼母和父親不吵架了,二老的身體也無病一身輕了。妹妹也明白了李洪志師父說的:自殺也是有罪的。此後不再做自殺的傻事了。弟弟修煉了一段時間後,跟我們說,他曾患上了像牛皮癬一樣的病,從手上不斷擴延到手腕,幾次跟父親、繼母和我說過,但是家裏整天吵架,沒有人理會,他非常傷心。後來兩個大腿間都長滿了癬,那時他十五、六歲正上初中,正是要好的年齡,由此他產生了輕生的念頭。後來他和家裏人一起修煉了法輪功,不知不覺中牛皮癬消失了,這使他非常高興,才和我們提起這件事。當時聽了弟弟的敘述我感到非常後怕,猛然想起弟弟在夏天無論多熱都穿著長褲,那時我還取笑他:這不是傻呀,大熱天還穿著長褲。而他總是一句話不說,不做任何解釋,原來是這麼回事呀。後怕之餘我又無比的慶幸,幸虧修煉了法輪大法啊,我們全家人都知道是法輪大法救了我們這個幾乎面臨家破人亡的家。我們一家人沐浴在法輪大法的恩澤中,幸福的生活。
可是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利用中共的權力,利用國家的權力、政治、經濟、軍事、政法、宣傳、外交等,利用法律之外的非法組織「610」瘋狂迫害法輪功後,導致近一億人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我們家也未曾倖免,我和繼母、妹妹都遭受了嚴酷的迫害,對我家人、我娘家人都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最可惜的是父親、弟弟,雖然心裏知道大法好,但因為害怕受迫害,逐漸放棄了修煉。下面主要敘述我自身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作為受益於法輪功的修煉者,我和繼母、妹妹便去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我們想這是任何一個有良心的人都應該做的。誰知在天安門只因我們是修煉法輪功的就被北京便衣綁架,當時我們被關在豐台體育館。後來我們被押回當地雄縣看守所遭非法拘禁。當時的政保科長是趙××(現已退休),非法審訊我的是沈剛毅,他當眾打了我幾個嘴巴子,拿走了我身上所有的錢。他們還抄了我的家,沒有任何法律程序,沒有拘留證,就這樣我被非法拘禁一年零一個月。當時我的兒子只有六歲,出事前從未離開過我,突然失去媽媽的愛,對他幼小的心靈造成了很大的傷害。由於全國的恐怖氣氛、世人受電視宣傳毒害後對法輪功的歧視,給丈夫造成無形的壓力,他只得帶著孩子在我娘家居住,由孩子的姥爺照顧。
當時由於繼母和妹妹也都被關押,我娘家也沒有女人。父親同時承受著生離妻子和孩子的痛苦,他們經常苦笑道:一家大小七個光棍。(當時三姨也被抓,三姨夫也在我們家,外地的二姨夫也出差在我家,加上父親、弟弟、小弟、丈夫、兒子七個男人)。父親無法安心出差,丈夫更是為了我能早些出來,花錢托關係,縣委、公安局兩邊跑,這種苦難的日子他們過了一年多。我出來時家屬還被政保科勒索了二千元,當時收款的人是政保科的趙大平。
出來後日子也過的不安穩,每到開兩會、四二五、五一三、十月一等敏感日,縣610、公安局、十里鋪派出所、城關鎮政府、村委會人員就到我家騷擾。
二零零零年的一天我在家中被突如其來的政保科警察綁架,還被非法抄去大法書,那次我絕食絕水抗議,三天後被釋放。丈夫怕我再被綁架,給了當時的政保科長楊曉同五百元錢。同年五月十三日夜裏,政保科人員又到我家抓我,因為我提前得到消息躲了出去,才未遭綁架。二零零一年四二五前夕,我在我娘家住著又突遭綁架,他們搶走我的大法書,把我關在政保科一夜,次日把我送往當地的葛各莊洗腦班,當時的政保科長是楊曉同,洗腦班的主任就是當時在雄縣檢察院任職的邢鳳軍。
那個洗腦班的管教人員幾乎個個流氓成性,他們毆打法輪功學員,逼迫學員罵師父罵大法;敲詐勒索學員家屬;扒光女學員的衣服毆打謾罵;用鉗子夾婦女乳頭;用電棍電;用膠皮棍子抽打學員致使臀部腰部一片黑紫色。連續抽打嘴巴致使臉部青腫牙齦出血;拳打腳踢多次把學員打昏死過去再用涼水潑過;用香煙燒腳面;腳不沾地吊在大門上數小時;把笤帚棍放在地上強迫學員跪在上面,再用腳使勁踩背使兩膝蓋疼痛難忍。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他們其中的三人多次對未婚的女學員實施性騷擾,口出污言穢語,甚至口出狂言:我即使強姦了你,你也告不了。這就是江澤民所利用來維持迫害的人,他們的道德標準在哪裏?!真不知道他們要把法輪功學員轉化成甚麼樣,難道像他們一樣?在洗腦班裏他們不讓我穿鞋,把我用手銬銬在房廊的大柱子上,後來為了抗議迫害我絕食絕水五天,他們仍不放人,後來我逃出(至今那些人也想不到我能翻過那麼高的牆),從此開始了長達八個月的有家難回、流離失所的日子。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在流離失所期間,我到北京為法輪功申冤,在北京天安門門洞,被北京警察強行綁架,後被綁架到大概是北京房山一派出所,因為人生地不熟不知道準確地址。那裏的警察對我刑訊逼供,夜裏他們三四個警察圍著我,其中一個裸露著上身,坐在椅子上,把雙腿擔在我的肩上,戲弄我。他們用電棍電我,主要電我的脖子和前胸。就這樣我被整整折磨了一宿,脖子上的皮都電焦了,裏面的肉都露出來了。次日他們才把我送到房山看守所,三天後,那裏的看守看我傷情嚴重,通知房山派出所把我接出來,把我帶到等公共汽車的路上,讓我自己坐車回家。值得一提的是看守的人還了扣我的一百多元錢,當時我也沒看就裝進兜裏,坐車時才知道裏面有一張五十的假幣。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我正在娘家居住,中午時分雄縣公安局政保科長蘇士亮、趙大平等闖進我家,不由分說要綁架我,我以死抗爭才使他們退去,但是我的大法書被他們搶走,而且偷走存款兩千餘元。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我和同修王小書一起,與被保定勞教所關押的一同修的家屬,到保定勞教所去看望被關押的同修。勞教所不讓我和王小書進去,我們只得在外等候,卻被早已布置好的保定南市區公安局警察綁架,當時的主謀是政保科長王振友。他們三次強制搜我的身,搶走我身上帶的一千多元錢,未出具任何手續。次日我們被關到保定看守所,在那裏我絕食絕水抗議迫害,在看守的示意下犯人捏著我的鼻子給我灌食,晚上值班時輪班看著我不讓我睡覺。那次我被非法關押了十九天,後被勞教。十月二十八日被送至保定勞教所,因不符合收監標準才被放回。那次家人為我的事花費兩萬多元。
在這麼多次的迫害中,當我和家屬質問那些執行迫害的人:我們也沒犯法為甚麼抓人?他們回答最多的就是:上邊讓我們幹,我們也沒有辦法。這個「上邊」是誰?
這一次次的迫害,作為修煉人的我都能忍受,痛心的是家人在這場迫害運動中是受害最深的,他們整天為了親人的安危擔驚受怕,經濟上遭受著巨大損失,精神上遭受著痛苦折磨,為了我的安全,直到現在都不敢在朋友、親戚間公開我法輪功學員的身份。所以我一定要控告江澤民這個罪魁禍首,把其繩之以法,徹底結束這場迫害。
我要告江澤民不只是因為我個人所遭受的迫害,告他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他讓我們偉大的中華民族陷入了巨大的危難,讓可貴的中國人出現了前所未有的道德危機。對「真、善、忍」的打壓所引發的道德崩潰,直接使整個社會在混亂與動盪中淪陷。中國人每日被毒奶粉、毒大米、地溝油、假貨假藥、廢水霧霾包圍,而這一切的根源就是人類道德的淪喪。而這場迫害運動十六年來打壓著修心向善的好人,同時不可避免的、最大限度的助長著、放縱著人的私慾、野蠻、殘暴、無人性。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麻城市四十六歲的顧澤華與五十四歲的劉淑蘭二位女士,近日控告江澤民犯下剝奪公民信仰罪、刑訊逼供罪,並利用手中權力破壞法律實施。
被告人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控告人顧澤華,劉淑蘭深受其害。
顧澤華曾被非法抄家,被單位非法關押,多次非法拘留,勞教一年,被單位除名。在職期間,單位欠社保的錢後因工廠買斷由政府出面填平,而一直未給予她補償,醫療保險及其它待遇一概沒有,雖身體因修煉法輪大法很健康,用不著,但這是一種迫害和歧視,丈夫也遭到單位施壓。他和孩子僅靠單位發的三百元工資度日。使家人遭受巨大打擊和精神壓力,使孩子無法得到正常的教育以及受到世人的歧視。
根據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刑訊逼供罪,利用手中權力破壞法律實施罪。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顧澤華訴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我是原湖北麻城棉紡的一名普通職工,由於性情暴躁,有時有些事明知自己理虧但很難控制,常鬧得家裏不和。有天下班看到單位的車棚裏有很多人在那裏靜坐,發現可能對我修身養性起些作用,所以很自然地主動地參加了煉功。可沒想到煉了一個月,我倆身體發生了巨大變化,嚴重的胃痛,風濕痛消失了。影響我們正常工作、生活,全身奇癢的感覺明顯好轉,心臟病、高血壓、婦科病不翼而飛。從那以後,我們更加嚴格要求自己按「真、善、忍」做人,遇事多為別人考慮。同時把這部大法的美好和神奇傳遞給親人、同事和朋友。因此,家庭也和睦了,單位工作環境也變得融洽了。
可江澤民一九九九年挑起了針對法輪功及其學員的迫害,導致我地眾多法輪功學員廣泛遭受酷刑折磨,有的被活活打死、焚燒及其它情況致死。
自天津出現打抓法輪功學員以後,我倆出自內心的願望去省政府上方,回來後問題不但沒有解決,還發現事態在擴大。單位怕我再次上訪將我獨自一人非法關押在辦公大樓的八樓上,沒收了我的戶口本、身份證。因我是領班的,班組工作需要調度和安排,廠領導逼我丈夫交三百元保證金的情況下,再讓我回工作崗位。
在我安排好班組工作的情況下,我九九年陰曆八月十四和劉淑蘭等幾位同修去北京上訪,剛到北京問信訪辦地址就被強行帶到朝陽區看守所關押了一個星期左右,因上訪無結果,沒有說姓名,有的被挨打。直到被當地截訪人員認出帶回本地繼續關押在看守二所。進所時她們身上的錢被搜身後沒做任何交代。因我們沒有放棄修煉的想法,看守所就把我們一行人同時轉入第一看守所。我們為了正當的權利,要求正常學法、煉功,開始絕食抗議。
在第六天後,看守所開始給我們強行灌食。他們把我倆拖進看守所的辦公室,用兩個長板凳分別壓在我們的胸脯和膝蓋上,每個板凳都有四個年輕力壯的勞改犯在上面猛踩,另外又有兩個男青年用工具撬開我們的嘴,把僅僅能流動的一大碗固體鹽強行灌到我們的嘴裏。當灌完後,從我倆嘴裏吐出的是被他們撬得血肉模糊的,口腔內的肉塊、肉渣。
在第一看守所,我們被關了九個月,在長達八十多天的絕食抗議中,也記不清被灌過了多少次食鹽。同房的同修有的被灌洗衣粉,有的被脫得只剩一套短內衣,在嚴寒的冬天,外面下著很厚的雪,被強迫坐在冷水盆內,用冰冷的水淋著他們的全身。在裏面,我曾給當地政府寫信,告知我們的處境和真實的法輪功。當時的看守所所長進來就問是誰寫的,我站起來回答是我。隨後他們氣勢洶洶地將一位法輪功修煉者提起來,抓住她的頭,把太陽穴往牆上猛撞。就因為我的一封申訴書,害得同修受難。
二零零零年初,在沒有走任何程序,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我和劉淑蘭等五名學員被送到武漢獅子山戒毒所繼續迫害。在那裏不許睡覺,罰站、毒打、強行洗腦,被迫做長時間勞工是經常的事。後來又把我們轉沙洋勞改農場,直到迫害致一年期滿。
當我們回來後,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並沒有因為上訪講明真相而停止,還在進行和升級。當地被迫害的同修逐漸增多,所判刑期加重,保證金和罰款高達萬元一人次,少則幾千元。
據不完全統計,從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在這十二年的時間中,一個小小的縣級市,在麻城法輪功學員中,至少有四百多人次被麻城市政府「六一零辦公室」、政法委、公安、國安,各級派出所非法監控,抓捕、洗腦、毒打、關押:被敲詐、勒索錢財,被搶走私人物品、現金、銀行卡;被搶走糧油、耕牛、牲畜、甚至喪盡天良的拆房毀屋,被逼流離失所等毫無人性的迫害;至少有六名法輪功學員被直接打死,王華君甚至被打昏後活活燒死,還被誣陷為自焚,欺騙麻城民眾,讓老百姓仇恨法輪功及其學員。當時王華君的兩個兒子還不到十歲,大的才九歲,小的七歲;至少有十四名被非法判刑,十幾名緩刑,另有幾名在外省被非法判刑;有多名學員因被毒打、罰款、不斷騷擾,精神與肉體的摧殘,導致他們含冤離世;至少有四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在武漢獅子山勞教所、戒毒所,湖北沙洋勞教所、勞改農場,湖北省洗腦班遭受迫害,遭受精神和肉體的種種迫害。
被直接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有:李學春,男,六十三歲,麻城市輕工局幹部;王華珍,女,三十八歲,麻城市白果馮家山人;何行宗,男,五十五歲,湖北麻城宋埠大路河村人;黃建勇,男,二十八歲,麻城市宋埠鎮人;李繼菊,女,三十七歲,麻城西畈村人;羅開軍,男,五十四歲,湖北麻城市中驛鎮迎集鄉方河村二組人。被當局非法判刑的有十五人,時間是三至十年,羅開軍之子羅立騰至今未歸(其他姓名暫時不公開)。
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有五十人以上,至今還有兩人被外地拘留。遭綁架,拘留有幾千人次。
麻城法輪功學員在各鄉、鎮派出所、洗腦班遭受的酷刑與精神折磨:
1、逼迫學員罵法輪功及其創始人,毀法輪功創始人畫像,搶走法輪功書籍,逼迫學員放棄信仰,只要不從,就往死裏打;
2、實施體罰,不准吃飯、睡覺、上廁所、下流辱罵女學員;
3、攝氏四十一度酷暑不許喝水,零下幾度剝下女學員衣服,只剩一套貼身短衣褲坐冷水盆;
4、開水燙、冷水澆、煙頭燙、野蠻灌食、灌洗衣粉、固體鹽;
5、老虎凳連續折磨三十六小時,掐脖子、擊破睪丸、焚燒活人;「背劍式」腳鐐、手銬、吊銬、上「死人床」;
6、拳打、腳踢、踩腳趾、抽耳光;木棍、竹條、橡皮棍、大板椅猛擊頭部;把學員舉起來往地上摔,反覆摔直至學員昏死過去;用風油精抹眼睛,往女學員嘴裏塞髒衛生巾。
7、綁住學員大拇指拴在摩托車後面拖著跑,火燒腳底,火鉗燙,針刺耳朵,猛擊穴位,灌烈酒,逼吃魚刺,灌辣椒水,等等。
以上種種酷刑只是麻城市法輪功學員在迫害剛開始時遭受的非人性迫害的縮影。據不完全統計,在近十六年的瘋狂迫害中,麻城法輪功學員被搶劫、敲詐、勒索,罰款總金額共計直接經濟損失達百萬元以上,間接損失無法估算。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芝加哥是美國僅次於紐約、洛杉磯的第三大都會區。六月的一個週末,筆者出差中路過芝加哥中國城,忽然聽到法輪大法音樂聲,循聲而去,見到了下圖的這個場景。
圖一:老年大法弟子在細雨中安詳的煉功 |
圖二:真相展板和青年大法弟子的支持 |
那是一個意外而又不意外的時刻。影壁背後的廣場偶而才有一兩個行人路過,但筆者的腦海中卻出現了多年前眾多大法弟子彙集在這裏的情景。那時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不久,各地大法弟子曾幾度到芝加哥舉辦反迫害講真相和煉功活動。這個小廣場和影壁前後,曾充滿了大法弟子的身影和聲音。
當年,二零零一年六月,來自北美各地的八百餘名法輪功學員在芝加哥舉行為期兩天的弘法與修煉心得交流會。二十三日上午開始,大法弟子在芝加哥伊州政府辦公所在地旁邊的聯邦廣場舉行大型煉功、新聞發布會,在市中心及中國城遊行,到中領館前舉辦和平請願活動。芝加哥近郊的發達城市──伊利諾州納帕維爾市,還宣布那一年的六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四日為「法輪功週末」。
那次的週六上午,約三百學員來到中國城集體煉功,並於十二點開始了環繞中國城的遊行。從中國城最繁華的永活街開始,走到「天下為公」老中國城的招牌,到CERMARK街,再到新中國城的主街ARCHOR,最後回到永活街。警車給遊行隊伍開道。路兩旁的商家及客人紛紛出來觀看,並索取真相資料,整個中國城充滿了一種震撼人心的能量。
十四年後的今天,中國城的這個真相點還在這裏!雖然只有幾位在靜靜的煉功,那種沉穩和自信卻同樣氣度不凡,平中見奇。撫今追昔雖然只在瞬間,但筆者心中不免被貫穿今昔、延綿不斷的那份摯誠和堅韌所感動。
走過去詢問在一旁發資料和與行人交談的男青年,他說自己在這裏有三年了,平時要上班,但週末總會來這裏盡一份心和力。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8/151133.html>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唐山開灤第十中學教師卞麗潮,修煉法輪功「真善忍」做好人遭到綁架,被非法判刑十二年,遭種種非人的折磨,幾次生命危險。卞麗潮妻子周秀珍、女兒卞曉暉營救,找相關部門伸冤,遭種種刁難,於二零一四年三月被綁架關押,近期分別被非法判刑四年、三年半。幫助她們營救的表親陳英華也被非法判四年。
卞麗潮被迫害前的照片 |
卞麗潮妻子周秀珍 |
卞麗潮的女兒卞曉暉 |
目前仍被關押在石家莊第二看守所的陳英華 |
卞麗潮,曾患有原發性心臟病、高血壓,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後痊癒。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被綁架,家中的私人財物及十幾萬元也被搶劫,後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同年十二月被送到保定監獄,二零一三年初又被秘密轉到石家莊監獄,監獄以多人包夾、長期坐小板凳等迫害手段強迫卞麗潮轉化,致使卞麗潮的身體狀況越來越差,心臟病嚴重,醫生說隨時都可能猝死。
卞麗潮的妻子周秀珍與剛出校門的女兒卞曉暉,多次找石家莊監獄要求給卞麗潮保外就醫治療,被監獄當局拒絕。母子倆多次要求探望卞麗潮,監獄方以卞麗潮是法輪功學員,政治犯為由,不讓會見。
二零一四年三月初周秀珍母女及表親再次到石家莊監獄要求探望卞麗潮,仍然被監獄當局拒絕,周秀珍急火攻心病倒,被單位接回唐山後軟禁。女兒在苦苦懇求監獄要求見父親無果的情況下,憤然在監獄門口舉起「我要見我父親」的牌子,並向熱心打問舉牌事由的路人講述自己一家的冤屈。
卞麗潮的妻女不畏強權,揭露當局對親人的迫害,多次呼籲外界關注。唐山公檢法、與石家莊監獄方面惱羞成怒,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石家莊國保警察綁架了去監獄要求探視父親的卞曉暉;在火車站綁架了受委託照顧卞曉暉的陳英華女士。次日,唐山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了在家養病的周秀珍。
二零一四年卞麗潮的妻子周秀珍、女兒卞曉暉及表親陳英華分別在唐山及石家莊被非法開庭。周秀珍的罪名是把自己家被警察搶劫走的十幾萬元發到網上,卞曉暉的罪名是向路人講述自己一家的不幸,卻被強加以破壞法律實施審判,卞曉暉表親陳英華也被強加以破壞法律實施審判。
二零一五年四月卞曉暉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表親陳英華被非法判刑四年,同年五月卞曉暉母親被非法判刑四年。至此法輪功學員卞麗潮及不修煉的妻子周秀珍、女兒卞曉暉都被判冤獄,父親十二年、母親四年,兒女三年半,一家三口累加冤獄刑期十九年半。
關於卞麗潮與妻子周秀珍、女兒卞曉暉及表親陳英華遭受的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相關報導。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五月二十八日,湖南省湘潭縣易俗河法輪功學員劉和清,被當地610人員綁架。五月二十八日這天,惡人闖進劉和清的工作單位(酒店),強行在他所在房間非法抄家,五惡人將他綁架拖拉上車,他高喊:「法輪大法好」。據說,劉和清被非法關押在湘潭縣拘留所。劉和清被湘潭縣610多次迫害,曾三次被非法勞教、兩次被劫入精神病院。
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湘潭市國安、610夥同雨湖、雲塘、江麓派出所十多名警察,闖入七十八歲高齡的女法輪功學員周建瓊家,非法抄家,搶走周建瓊自己平時閱讀的大法書籍一套、四千多元和《九評共產黨》光盤等。不法警察把她帶走,刑訊逼供,直到下午放回。不法人員逼迫在法院工作的女兒做母親放棄修煉的工作,但她又不忍目睹母親瘦弱憔悴的身體,女兒既怕母親修煉影響自己的工作,更怕失去母親而痛苦的掙扎著。
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上午,有目擊者看見,在湘潭大學公寓樓路上有一個大概七十多歲女性法輪功學員被綁架。目擊者說,這隨便抓人怎麼行?!高瘦的老人被拖上車時那個腿還沒進去就關車門了,地上掉有光盤。據悉這位老人是外地安慶人,曾經是個跳傘運動員,來妹妹家探親。
肖美君、王生良是湖南衡陽法輪功學員,不知甚麼原因於五月十八日,在家中被湘潭縣國保大隊綁架,據悉分別被關押在湘潭市、縣看守所。
市國保大隊隊長:熊良軍(十多年都在迫害法輪功)
縣國保大隊隊長:武文義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鞍山市台安縣法院又製造新的冤案,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非法對高級工程師、法輪功學員李明喆和七旬老人王英傑分別判三年半。這種踐踏人權、無視憲法、把上級領導的話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行為是嚴重的執法犯法,才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罪。
五月十九日,台安縣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李明喆、王英傑,從早上八點半持續到中午十二點二十分,當庭沒有進行宣判,庭審當天的天氣異常的陰冷,庭審剛剛結束,法院上空烏雲翻滾,離奇的下起了大雨,而其它周邊地方都沒有下雨,好像老天都在哭訴這場庭審的不公。動用國家機器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令人神共憤,天理不容!
扣押旁聽者身份證、多次搜身
李明喆、王英傑的家屬和朋友一共進入十二人旁聽,法院非法扣押了進入旁聽人員的身份證,並用特殊的儀器進行了搜身,而且一樓搜身後,上到二樓庭審現場又搜了一遍,在開庭的過程中上廁所回來,還要搜身!
台法院搜身的警察不讓李明喆的辯護律師胡貴芸帶電話進入庭審現場。律師義正詞嚴地說:這是我的工作工具,我應該帶。但是搜身的警察就是不讓胡貴芸律師帶手機,要求她關機,後來律師沒有辦法只好將電話交給專人保管。
李明喆揭露刑訊逼供、偽造證據
台安縣法輪功學員李明喆現年四十歲,高級工程師,在被非法抓捕之前是台安縣電業局的一名負責人。二零一四年七月 二十二日下午二點多,李明喆要進出租房時,被多名警察強行綁架,當時來了三輛警車與多名警察在出租屋內進行了非法抄家,搶走多台打印機,電腦,在李明喆的車上搜出了一千多本真相小冊子,車被當場非法扣押。
李明喆 |
李明喆和王英傑戴著手銬被強行押送到法庭,開庭前才摘掉手銬。李明喆首先走進庭審大廳,對來關注的親朋好友深深的鞠了一躬表示謝意!
李明喆在庭審期間自始至終靠著凳子,左手放在後背上扶著腰支撐著自己,才能夠到麥克風,法警告訴李明喆:「你往前點,別靠凳子」。李明喆說他腰疼,在看守所警察為了所謂的取證,對他進行刑訊逼供,警察輪番換班,把他綁在老虎凳上,幾天幾夜不讓他睡覺。法警聽後就沒有再阻攔。
李明喆自我辯護時說:第一、我過去身體不好,自從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改變很大。第二、我以前脾氣特別暴躁,對人不善,修煉法輪功改變了我,我現在不會隨意的發脾氣了,對人也和善了。第三、我過去抽煙、酗酒,修煉法輪功後我徹底戒掉了這個壞習慣。總之我受益匪淺。
當李明喆提到「我師父一九九二年傳法……」公訴人打斷了李明喆的法庭辯護,「你還在宣傳法輪功」,制止不讓說。 公訴人在法庭上把李明喆的車作為作案工具提出公訴!問李明喆:你買車幹甚麼?李明喆回答:我是單位的負責人,因單位車少,經常需要外出辦理業務,為了工作方便買的車! 是我上班用的,理應歸還給我的家人。針對李明喆的車上搜出的一千多本小冊子,公訴人說:那些法輪功宣傳品是誰幫你做的?李明喆說:我自己做的,我所打印的宣傳品不是法輪功資料,法輪功的書是我師父講的法,只有正式出版的幾本書。那些小冊子都是我自願做的,為了澄清謊言揭露迫害講清真相用的,它不是法輪大法裏的內容,我還沒有來得及救人,就被你們抄走了,印小冊子也不違法,你把任意一本小冊子當庭讀一下看看是甚麼內容,你看哪一條是反黨的?法官聽後無語。
李明喆對法庭上出示的任何物證的扣押清單拒不承認,說沒有當著本人清點,而且本人也沒有簽字。法庭上出示的所謂「證據」多處造假,李明喆一一指出破綻。當法庭上拿出了部份被非法抄走的機器作為罪證時,李明喆說:那些都是我的私有財產,是在商家合法買來的公用物品,不存在贓物,打印機是新的,電腦也是新的,打印紙和墨水都是沒開封的,沒用過的,應該歸還給我的父母和妻子手中。李明喆在法庭上還控告警察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違法私闖民宅!嚴重違法!
王英傑老人為自己做無罪辯護
隨後非法庭審的是台安縣七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王英傑。王英傑老人在市場上發真相小冊子被惡人舉報,並被「610」一個姓呂的國保跟蹤綁架。王英傑在法庭陳述:姓呂的國保擰著他的左胳膊,拽著右手,這時又不知從哪竄出來五、六個彪形大漢,都是穿著便衣,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把他扔到了車上綁架到了派出所!王英傑在看守所受到了嚴重的迫害,庭審現場耳聾的十分嚴重,每次都要問幾遍才能聽清。
當公訴人陳述與事實不符時,家屬在下面說話想反駁公訴人,旁邊的法警威脅家屬:再說話不讓你旁聽,出去!
公訴人問:這個是不是你給李明喆寫的條?王英傑據理力爭:我給明哲寫條是我的自由,與本案無關。公訴人不再詢問。
王英傑沒有辯護律師,但是他在法庭上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說自己煉法輪功符合憲法,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做好人,有罪嗎?十四種邪教根本就沒有法輪功,你們手中給法輪功定罪的條文都是違法的,沒有權利給法輪功定為×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因此,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宣傳品也是合法的。我沒有罪,應該當庭釋放!
律師要求無罪釋放
庭審現場法官說話的速度非常的緩慢,都是等到書記員打完記錄後才開始下一項的非法審問。在非法庭審期間,公訴人再三追問李明喆,為李明喆辯護的維權律師胡貴芸打斷公訴人:我的當事人已經回答了,你再追問就屬於誘導逼供!
最後胡貴芸律師在法庭遞交了書面材料,並通過憲法法律及相關的條文為李明喆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法輪功不是×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中國沒有一部法律能證明法輪功是×教,對於民政部的規定是不生法律效應的,不合憲法。民政部是社團組織,沒有任何法律意義,對於某個人說些甚麼都不是法,都是個人行為,不代表憲法。我的當事人是無罪的,刑法三百條與本案無關,不要亂聯繫,要對其他人負責,也要對自己負責。
真正犯罪的是相關公檢法人員
法輪功修煉者李明哲和王英傑的行為完全是合法的,和平的,理性的,非暴力的。無論從事實,還是法律方面來看,真正違法的是相關的公檢法人員。在這場綁架到庭審法輪功學員李明喆和王英傑的過程中,中共的公檢法人員多次違法: 任意抓捕、任意抄家抄書、任意處置、任意勞教判刑迫害,嚴重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九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構成「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嚴重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七條、《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構成「非法拘禁罪」。
觸犯了《憲法》第三十三條、《刑事訴訟法》第六條和《刑法》第四條「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觸犯了《刑法》第三條「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的規定。觸犯了《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一條,《刑事訴訟法》第五條:法院、檢察院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
近日在中國大陸訴江案的大潮正在悄然興起,明真相的人們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合法的公民權,控告大魔頭江澤民,把這個禍國殃民犯下滔天罪行的敗類繩之以法! 現在很多公檢法司人員已經開始覺醒,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不再給中共充當打手,有的調離了崗位,有的利用工作之便保護法輪功學員!現在有些法官根本不受理法輪功案子,打回辦案單位,還有的取保候審。善念能躲避災禍,善行將給你奠定一個美好的未來!
(台安縣隸屬鞍山市 電話區號為:0412)
因以前網上提供的電話是2010年前的,經核實好多人有變動,希望知情人士能
提供相關的信息。以下是在網絡查詢到的現任人員。
台安縣政法委書記梁飛:辦:0412─4890009
穩定辦:0412─4890718
台安縣公安局 地址:地址:台安縣繁榮北街101號 郵編:114100
電話:0412-4891110 0412-4891010
監督電話:0412-4891355 0412-4853386
局長:欒衛國 (有知道詳情者請提供電話及相關信息)
姓名:呂金江
職務:黨委副書記、政委
職責:主持縣局全面工作 。
分管:政工監督室、工會、紀委、監察室
姓名:吳立賓
職務: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職責:負責全局日常工作。負責交通管理、社會治安巡邏防控、法制審核、情報分析、三基建設等方面工作。
分管:交警大隊、巡特警大隊、法制大隊、情報分析室、三基辦。
姓名:王煥平
職務: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職責:負責指揮調度、綜合績效考核、維穩、國保、警衛、預防打擊恐怖犯罪、經濟犯罪偵查、食
品藥品安全管理、涉稅犯罪偵查、森林治安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分管治安大隊、考
核辦、指揮中心、國保大隊、森林公安。森林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梅園派出所、市場派出所、城
建派出所、交通派出所、教育派出所、遼河派出所,並負責協調火車站派出所。
姓名:張中華
職務:副局長
職責:負責裝財保障、保安業務等方面工作。
分管:分管警務保障室、保安大隊。
姓名:門士武
職務:副政委
職責:負責治安管理、社區警務管理、農村警務改革等工作。
分管:經偵大隊、食藥偵大隊、社區警務大隊。
姓名:高良紅
職務:副局長
職責:負責網絡安全管理、涉公安訪等工作。
分管:網安大隊、控申科。
姓名:孫 力
職務:副局長
職責:負責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監所管理和武警等方面工作
分管:出入境管理科、看守所、拘留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
姓名:姜長偉
職務:副局長
職責:負責打擊刑事犯罪、技術偵察、打擊毒品犯罪、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等方面工作。
分管:刑偵大隊、禁毒大隊。台東派出所、台南派出所、台西派出所、台北派出所。
姓名:婁 軍
職務:工會主席
職責:主持工會工作,負責政府網站建設工作,抓好全局調研和宣傳工作。
分管:富家派出所、新台派出所、桑林派出所、桓洞派出所、西平派出所、新華派出所、洪家派出所
姓名:呂榮鋒 電話:4891170 --4867035 --13591213245 --- 4833040
職務:國保大隊大隊長
職責:負責國保大隊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分管:韭菜台派出所、高力房派出所、黃沙派出所、新開河派出所、西佛派出所、 達牛派出所。
姓名:趙景華
職務:政工監督室主任
職責:協助政委抓公安政治工作,負責政工監督室工作。
分管:公共關係科
姓名:李 慧
職務:紀委書記
職責: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分管:督察大隊。
姓名:郝兵
職務:考核辦主任
職責:負責考核工作。
姓名:何群
職務:指揮中心主任
職責:負責指揮中心工作。
姓名:李 義
職務:警務保障室主任
職責:負責保障室工作。
紀檢委書記:4891558
辦公室主任:4891010
政治處主任:4891119
政治處、團委:4891490
督察大隊:4891355
指揮中心主任室:4890299
指揮中心:4891110
控申科:4891587
出入境科:4891126
治安大隊隊長室:4891433
治安大隊教導員室:4891217
網監大隊:4891616
戶政科科長室:4896677
戶政科辦公室:4891615
考核科:4891053
預審科:4891480
法制科:4891600
國保科:0412- 4891170
遼寧省台安縣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鞍山市繁榮北街105號 郵編:114100
現任檢察長:曾思宇(有知道詳情者請提供電話及相關信息)
王晉魯-辦4891801一手機13304128886(變更2012年3月 8號變更現任鐵東
區檢察院檢察長)
副檢察長:張山生一辦4891802-住4851666(無有變更不詳)
羅軍-辦4891805-住4806000-手機15941271818(無有變更不詳)
葛傑順-辦4891806-住4813555-手機13898052200(無有變更不詳)
副檢察長室: 4891802 4891803 4891805 4891806
辦公室:4891815
調研室:4891838
遼寧省台安縣法院:
地址:遼寧省鞍山市台安縣繁榮北街103號 郵編:114100
院長:李正斌 電話:0412-4891100院長直通車:tafyyzztc@163.com
鞍山市台安法院(2012年更新)
院領導
李正斌 院長 辦 4601000手機 15842262222
譚桂新 常務副院長 辦 4993366手機 13898035888
張素榮 副院長 辦 4891118手機 15942218000 虛 612686
吳成仁 副院長 辦 4891117手 13942255800虛612678
周志堅 副院長 辦 4891313手13464343666虛612655
楊博 副院長 辦 4891988手機 13188008000虛612508
楊波 紀檢組長 辦 4891508手機 15842096677 虛 612508
劉信 副院級評審員 辦 4993355手機 13700174784 虛 612480
王競 執行局局長 辦 4891123 宿 4699210
手機 13019615608 虛 560020
王瑩 政治處主任 辦 4891410手機 13898001333 虛 612669
政治處
王瑩 政治處主任 辦 4891410手機 13898001333 虛 612669
劉鐸 辦 4699299 手機 15124180682
審委會
畢崇輝 專職委員 辦 4699271 手機 15942211668
崔曉紅 專職委員 辦 4699254 手機 13842220910
監察室
崔曉紅 專職委員 辦 4699254 手機 13842220910
辦公室
吳秀 副主任 辦 4891909 手機 13614126000
姜浩 司法輔助 辦 4699262 手機 13504919585
李晶晶 檔案員 辦 4699240 手機 15124151211
劉暢 報賬員 手機 15641264202
研究室
姜世偉 主任 辦 4699272 手機 13504126371
於翠彬 司法輔助 辦4699272 手機 135041226371 虛 612127
工會
韓平 審判員 辦 4699299 手機13504124110
立案一庭
袁豔玲 庭長 辦 4891813 手機 13898070334 虛 612643
劉琳 辦 4699322 手機15840526726
立案二庭
張貴文 庭長 辦4699282 手機13514222964 虛612524
技術室
周志勃 主任 辦 4891058 手機13609801567 虛 612673
民一庭
潘秀環 庭長 辦 4891436 手機 13941255887
王哲 書記員 辦 4699238 手機 15941270700虛612668
李健 辦4699288 手機 15164251976
民二庭
劉欣 庭長 辦4891306 手機15841288663
徐秋月 副庭長 辦4699217 手機13154256991 虛560013
宋一郎 辦4699217 手機15842005272 虛 612676
張倩 辦 4699217 手機15124168123
陳昊 手機 18640034303
盧雪 手機 13644202126
民三庭
閆志剛 庭長 辦4993377 手機 13700173664 虛612640
邢爽 助審員 辦4699217 手機18741299906
方希寧 辦4699237 手機15998039057
齊軍 辦4699237 手機13841244654
刑庭
肖國亮 庭長 辦4891462 手機18604129456 虛569456
劉曉岩 副庭長 辦4699266 手機13942255997 (審判李明喆、王英傑法官)
魏來 助審員 辦4699237 手機15998026930 虛612529
張琪 書記員 辦4699225 手機13941255099 虛612698
行政庭
劉印 庭長 辦4891463 手機13904209234 虛612641
高穎 司法輔助 手機13591204888
劉麗芬 辦4699262 手機15842281678
審監庭
王穎 庭長 辦4891470 手機13842227114
劉冰 司法輔助 辦4699265 手機13504125063 虛612515
宮亮 司法輔助 辦4699225 手機 13591599090 虛612699
審管辦
趙燕娟 副主任 辦4699222 手機15841248987
呂陽 手機13804208663 虛612677
執行局
王競 局長 辦4891123 手機13019615608 虛 560020
李冬 副局長 辦4699227 手機 15164250999 虛612650
劉振利 執行一庭庭長 手機13942255492 虛612649
梁延山 執行二庭庭長 手機 13998021811
於曉波 執行員 辦4699288 手機 13842221917 虛 612661
冷鵬 執行員 手機 15942228800 虛612663
鄭春華 執行員 辦4699278 手機13998022297
劉宜男 書記員 辦4891106 手機 13591591917虛612660
趙起超 執行員 手機 13390096948
高帥 執行員 辦4699270 手機13889713527虛612656
冷寒冰 執行員 手機15042329299
白冰 執行員 手機15242257821
於立江 執行員 手機13591587191
遠小凱 執行員 手機15842049568
法警隊
陳宇隊長 辦4699230 手機 13591239911 虛612664
艾新宇 法警 辦4699257 手機 13941245595
薄麗 法警 辦4699240 手機13591212777 虛612687
趙洋 法警 辦4699257 手機15242104029 虛612553
王衝 法警 辦4699257 手機13504128801 虛612504
郭峰 法警 辦4699257 手機13841270559 虛612513
金兆生 法警 辦4699258 手機 13050045406
王強 法警 辦4699258 手機15942236321 虛612551
張靜宇 法警 辦4699258 手機13704926345
於永煥 法警 辦 4699258 手機13841272160 虛612514
顧燁南 法警 辦4699258 手機18641927686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7/5/151396.html>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五月二十五日,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分局曹訊兵指使幾個派出所惡警同時綁架了八位大法弟子。其中有吳兆洲、劉連芳、趙愛玲、毛永剛、宋玉華、李敏。參與的派出所有桂林街派出所、人民路派出所、中南路派出所。據悉,警察已通過手機定位、錄音、拍照等特務跟蹤行徑有半年之久。現在除了毛永剛外,其他幾名大法弟子都被關押在大連市看守所。
近日,越來越多的法輪功學員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把江澤民繩之以法,儘快結束這場已經歷時十六年的迫害,控告製造和維持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犯有反人類罪、滅絕種族罪、酷刑罪、剝奪公民信仰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誹謗罪,刑訊逼供罪,對元凶江澤民的大審判已經開始。那些甘當中共馬前卒,積極參與迫害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學員「善惡有報」的勸善充耳不聞、視若無睹原政法人員,如今惡報果然應在了他們的身上。
法輪功學員奉勸那些目前還自以為得勢的公檢法人員:以你們的同僚、同事為鑑,明辨善惡,善待法輪功學員為自己留一條後路。
辦案部門及人員:
國保大隊:0411-82635451,0411-88052168 辦案人 隊長 曹訊兵:15566404000
大連市中山區610:0411-82633767
政法委書記 胡家耿:0411-82636139
大連市中山區公安分局 副局長 周建:13840903377(積極迫害)
警察 鄭衛:13904095002
警察 鞠家璽: 041182637089,13940848412
大連人民路派出所:0411-82636619,值班:82636619
大連市中山區 人民路派出所副所長:王增東、警察:孫世斌、王峰、梁春星等。
派出所所長電話:0411-82814217 派出所通信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人民路派出所 郵編:116001
大連海軍廣場派出所電話及主要責任人名
所長 董顯聖:電話0411-82729009
教導員 王新旭:電話0411-82738909
副所長 韓新利:電話0411-82716643
副所長 張寶君:電話0411-88056142
副所長 曲瑩 :電話0411-88056142
副所長 李宏海:電話0411-88056142
副所長 王楠 :電話0411-88056142
中南路派出所:41182893136
人民路派出所:41182636619
民主廣場派 出所:41182633015
桂林派出所:41182714890
中山分局桂林派出所:中山區五五路 所長 鄭衛 13904095002 81888666
都本東13130033766 13332296166 吳軍 82307346 常仁軍13332270089 15898168557 單 位:82714890
原松86840303 范業軍 1359138096 欒曙光86969967 陳風城 82741625 劉世偉 86969980 張斌 83792033 鄒遠峰82895932 王磊86969976 徐得剛86969972 朝明輝13352226660 邢光華13604116851 谷文82032290 朝茂盛82380208 程顯峰13909869099 鄭海濤 13942895757 高辰 13079886868 陳善楚 82880050 閻天毅 13332238869 付作倫 82061444 蒲家龍 81760057 范曉麗 83792033 王仲江 81286063
大連市姚家看守所電話
地址:大連市甘井子區姚家街270號 郵 編:116031 (大連區號:0411)
86886166、86887811、86887816、86887815、86887813、86887812、86870718、86870728、86870857、86870508、86871988、83792725
所長:王洪濤 傳真0411-86871844 總機0411-86871181 值班室0411-83792702
監獄長0411-86871422
政委室0411-86870181
獄警監獄長室0411-86872399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舉報電話1-347-448-5790 傳真1-347-402-1444
大連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局長:於群斌
大連市公安局中山分局政委:王忠民、
治安大隊:0411-88052189
經偵大隊:0411-82592153
刑偵大隊:0411-82387308
巡警大隊:0411-82631546
內保大隊:0411-82653620 辦公室:0411-82640661
政治處:0411-88052058 紀檢組:0411-82803455
調度室:0411-82804361
科技科:0411-82653652
法制科:0411-82637821
行管科:0411-82634267
考核科:0411-82648102
桂林街派出所地址:大連市中山區五五路 76號 郵編:116001 桂林派出所相關人員電話: 值班電話: 0411-82714890 所長:都本東13130033766 13332296166 副所長: 吳軍 82307346 常仁軍13332270089 15898168557 單 位:82741625
司法局長辦:83766789,83766661
市政法委書記王萍(現任大連市人大副主任): 辦0411-82722880 宅0411-82800318 13604090009 (大連市人大常委會)地址 大連市西崗區人民廣 場4號 郵編116011 電話0411-83630420
副書記周焱:82758908,82758905,82709132
辦公室:0411-82633767
大連610主任 劉文柱(維穩辦主任)13352266957,82704965,82758900
綜治辦副主任:郝維孝 13941197669、宅411-82863922
地址:中國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育才 街39號 郵編:116001 辦公室:411-82758908 ,411-82704965 傳真:411-82709132
大連市維穩辦 辦公室:0411--83767128、83767676
地址:西崗區新開路87號金福星大廈八樓
劉晶:維穩辦副主任。 辦公室:0411--83767610-8160,電:0411--84664176 手機:13384117032
家庭住址:沙河口區杭州街86號1-5-2
馮衛民:維穩辦綜合處長 辦公室:0411--83767610-8058
地址:西崗區新開路87號金福星大廈八樓
電:82210736 手機:13332276755 家庭住址:中山區高尚路65號2-17-3
市委政法委
傳真:82709132
辦公室:0411--82758908
地址:大連市中山區育才街39號
書記 0411--82735000
電:83698262 地址:大連市中山區育才街39號
呂東輝 副書記 綜治辦主任
宅電:84548001 13304083966 地址:大連市中山區育才街39號
呂東輝 副書記 綜治辦主任
宅電:84548001 13304083966 地址:大連市中山區育才街39號
副書記 0411-- 82722880
電:82800318 13604090009 地址:大連市中山區育才街39號
辦公室主任 82758913
電:82221105 13942889999
王萍(現任大 連市人大副主任) 責任單位: 遼寧省大連市委、大連市政法委, 大連 市人大常委會
地址:(市政法委)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育才街39 號 郵編:116002 電話: 0411-82709732 傳真0411-82709132 市政法委書記王萍(現任大連市人大副主任): 辦0411-82722880 宅0411-82800318 13604090009 (大連市人大常委會)地址 大連市西崗區人民廣 場4號 郵編116011 電話0411-83630420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承德市法輪功學員褚連榮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二日含冤離世,此前她被承德看守所關押迫害。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晚上,河北省承德市法輪功學員褚連榮、褚連華、褚振起(七十多歲)、王國珍(七十多歲)一家四人掛真相條幅,被警察綁架,褚連榮、褚連華姐妹十四日被610大隊長張鵬飛送去承德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不讓家屬接見。褚振起被關到豐寧看守所。
褚連榮 |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豐寧公安局通知褚連榮的弟弟接人,說是褚連榮絕食不吃飯,家人見到她時,原本紅光滿面的褚連榮在看守所呆了三個多月,消瘦得變了樣,面容呆滯,不認識家人,回到家不吃不喝,有時極度的痛苦,不睜眼睛,一碰她,她就抽緊身體,家人跟她說話,她像是聽不到,沒反應,身體極度虛弱。
就這樣在痛苦中熬過十九天,年僅五十歲的褚連榮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二日下午含冤離世,當時天空中一直飄著大片的雪花。
褚連榮生前經歷了累計十年的非法關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儲連榮再次去北京上訪,被國保大隊前任大隊長潘佔武、主任李春華二人抓回,關押一個多月後,被劫持到河北高陽勞教所勞教三年。在勞教所受到楊澤民等惡人的非人折磨。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潘佔武、李春華、司銳清又去褚連榮家抄家,搶走了複印機、錄音機、大法資料及書籍,存摺(有一千多元錢存款)。褚連榮被綁架到看守所,在看守所遭到迫害。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褚連榮被劫持到高陽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褚連榮再次被綁架,非法判刑七年。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結束冤獄迫害。
更早之前,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發生後,褚連榮去北京上訪,被非法抓進縣看守所關押迫害。關押了三個多月,被勒索罰款六千元。
二零零零年五月份,褚連榮又去北京上訪,被非法抓捕,在豐寧縣看守所一直關押到八月二十三號。在縣刑警隊潘佔武辦公室遭到毒打,在看守所裏又被幹警迫害,被強制戴大腳鏈子十五天。參與迫害的人有看守所惡警、牛所長。
相關單位及個人:
主要迫害責任人:
國保大隊隊長張鵬飛:13903147600,宅0314-8082318 0314-8082318
教導員孫超:13503147701
國保大隊副隊長王殿臣:13363142022
司瑞卿:13832450966
王志剛:13831417773
李春華13932458551
劉小寧:13653147688
豐寧政法委書記趙林:13903247783
縣公安局局長黃文忠:18875628111
副局長張建鋒:13703141688
副局長黃立新:13903147810
副局長韓文湧:13903147669
副局長劉瑞祥:13903147721
豐寧縣公安局電話:0314-8012691 0314-8012691
刑偵大隊隊長王鐵鋒:18875626163 0314-8017177
交警大隊0314-8036295
現任副局長曹鳳啟:
承德市看守所:
所長薛文忠:13903148341 18875620777
副所長徐亞楓:18803148818
副所長杜海峰:15203142111
獄醫李智勇:13833402207 18875620788
女子大隊鞠紅豔:18832428885 18875620790
女子大隊肖利豔:13673147226
女子大隊尹英楠:13832449595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近日,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淑豔和劉香閣非法庭審,處處刁難律師。以下是王淑豔和劉香閣歷數刑事審判庭法官董屹紅的違法事實的一封信。
給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董屹紅的一封信(節錄):
董屹紅法官: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報導了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你在長春市寬城區法院分別組織了對法輪功學員王淑豔和劉香閣非法庭審的情況。你不認為整個庭審活動就是一幕鬧劇嗎?
我們作為法輪功學員王淑豔和劉香閣的親屬,經諮詢法律界人士,得知你在審理此案的過程中已經在執法犯法:
第一,你給律師設置障礙,刁難律師是違法行為。你在開庭前,早就接到了律師函,你不讓律師閱卷,也不敢出來見律師,而是百般刁難,讓律師回戶口所在地的當地派出所開具自己不修煉法輪功的證明,再去司法局開具可以代理此類案件的證明。你提出的這些要求有法律依據嗎?你口口聲聲說是上面明文規定,就是提供不出來書面文件,三歲小孩都知道:口說無憑!你這叫信口雌黃啊!你這就是明目張膽的執法犯法啊!
第二,你利用手中權力不讓律師出庭辯護是違法行為。你在五月二十六號騙走了王淑豔的代理律師:許付桂律師,五月二十七日騙走了李春富律師,五月二十八日便偷偷地非法開庭。你不允許被告人聘請的律師出庭辯護,違反了《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律師法》第三條規定「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
第三,你不通知律師開庭時間和地點,違反了《刑訴法》的規定。該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你們違反規定,沒有通知律師辯護人出庭,而是偷偷地開庭,試問,你們大清早二點起床,四點多封路五點多開庭,這種起早貪黑的工作,如臨大敵的精神,就是為了實現中國夢吧!拿軍隊對待敵人的態度和手段對待自己的兄弟姐妹,你們羞不羞恥?事實勝於雄辯,足見你們的庭審活動是見不得人的,是非法的!也只能是躲在陰暗的角落裏進行的勾當!
第四,你們不公開審理案件,只允許一名親屬參加庭審,也違反了法律規定。《刑訴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噹噹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本案不屬於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也不涉及商業秘密,你們不公開審理,還是因為你們做的是見不得人的事情。
第五,你不允許外地律師來本地代理案件,違反了《律師法》第十條關於「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的規定。我們聘請外地律師沒有違反法律規定,聘請律師是我們的權利,你刁難律師,不允許律師出庭辯護,請問有甚麼規定和依據?這樣做既剝奪了我們的權利,也剝奪了律師的權利。
第六,開庭不在工作時間違反常規。法院開庭為甚麼不在工作時間,而是早早的六點鐘就開庭?你們這種違反常規的做法,就連你院的工作人員也很反感。我們聽到了一些說法,但不能告知。
綜上,對於你的違法行為,我們聘請的律師並未配合你,而是聯名向長春寬城區檢察院和紀委進行投訴。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自1999年7月中共邪黨江澤民犯罪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山西省大同市法輪功學員同全國其它地方一樣,遭到邪黨公檢法人員的綁架、非法起訴及非法判刑。據不完全統計,大同市法輪功學員遭到非法判刑的12人次,兩名學員被重複判刑,一對夫妻雙雙同被非法判刑,一名身有殘疾的學員竟被非法重判7年,一名法輪功學員被監獄暴虐致死。
一、劉志斌被晉中監獄迫害致死
劉志斌,男,50歲,靈丘縣武靈鎮西關村人,個體經商者。1997年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多種疾病不翼而飛。一次,在去下關鄉廟會的路上遭遇車禍,當時的他被摔出幾十米遠,整個身體不能動,脊椎移位,但他通過每天堅持煉功學法,七八天時間就能下地,一個月時間身體恢復,周圍人都稱奇蹟。
1999年7月20日中共邪黨江澤民犯罪集團開始鎮壓法輪功後,劉志斌堅持修煉法輪大法,曾因去北京上訪和證實大法被多次非法關押。為了讓人們明白法輪功真相,2002年7月份到鄉下發放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被靈丘縣公安國保大隊警察燕文軍、姚小軍綁架,非法關押在靈丘縣看守所數月。在公安局長孫家壽、副局長張雲常、國保大隊張新民的授意下,劉志斌被靈丘縣檢察院非法批捕公訴,被靈丘縣法院非法判刑4年,被關押在山西省晉中監獄。
在金錢和晉級的誘惑驅使下,2004年7月20日上午,監獄五大隊八分監區獄警為完成司法部「百日轉化攻堅任務」,將3名法輪功學員強行關進「轉化號」。在該監區指導員韓曉亮的指揮下,重刑犯張維政、曹聯帥等人,首先體罰3名法輪功學員,強迫其寫「轉化書」。在體罰到晚上6點未果的情況下,惡警、惡人氣急敗壞,首先將劉志斌扒光衣服,用警棍、手銬、木棍輪番毒打,犯人舒德慶還用開水澆頭,暴打持續一個多小時,將劉志斌迫害致死。遺體遍體鱗傷,身上多處有被電棍電擊的痕跡和毆打的傷痕,慘不忍睹。
事後為掩蓋殺人罪行,惡警又指使殺人犯做偽證,以心臟猝死謊言矇騙家人,並在未徵得家人同意的情況下,將遺體匆匆火化,以毀滅殺人罪行。就這樣張新民還經常到家中騷擾孤兒寡母。
二、孫雙文被重複非法判刑累計長達10年之久
孫雙文,大同市法輪功學員。他於1993年得法。99年大法遭受迫害以來,孫雙文多次遭到邪黨的迫害。99年在大同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8個月,回來後為躲避騷擾,被迫流離失所。
2000年12月,孫雙文再次被綁架,邪黨將其轉至原籍忻州代縣,忻州地區法院非法判刑4年。法庭上孫雙文義正詞嚴,駁斥了邪惡的謊言,證實大法,發言使許多人折服,包括法官在內都暗自佩服,許多犯人在看守所和他一起學法煉功。
在山西晉中監獄,孫雙文拒不接受邪惡的「轉化」,遭到了嚴重的迫害,曾被關小號、犯人用木凳子毒打。
2004年,惡警王文洲指使犯人殘酷毒打孫雙文,打得孫雙文奄奄一息,昏死過去時,他們仍不罷休,又給孫雙文戴上背銬抬到禁閉室,監獄內看守隊惡警親自動手毒打,孫雙文被折磨得遍體鱗傷,被迫害得不能走路。
2004年底,孫雙文回到家中,當地派出所,610經常對他的騷擾,2006年11月7日邪黨在大同市綁架了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孫雙文再次被迫流離失所。
2007年秋,孫雙文在山西省忻州市繁峙縣集義莊鄉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遭鄉派出所綁架,由縣公安局帶走迫害,關在縣看守所。邪黨繁峙縣法院非法開庭,孫雙文被非法重判6年。送往山西省晉中監獄繼續迫害。
三、張玉珍夫妻雙雙同被非法判刑
張玉珍,女,53歲,大同市法輪功學員。2002年1月22日晚,大同市城區公安局慶陽派出所在張玉珍家中無人的情況下撬開門鎖非法抄家,搜走磁帶、大法書、2台錄音機、1台VCD等,張玉珍回家後就被綁架,非法拘留之後,又非法判刑5年。張玉珍的丈夫張貴祥是常人,因為用摩托車拉著張玉珍散發過真相傳單也被非法判刑3年。
四、李文明被綁架超期關押15個月後又被非法判刑3年
李文明,大同市第二機車廠法輪功學員。因堅修大法,兩次被大同市平旺鄉派出所綁架並非法勞教共5年。並被非法剝奪工作權利。
2002年11月9日,大同市西花園派出所所長張××、劉××等3人到李文明家抄家,並再次將李文明劫持到大同市城區公安分局。李文明被戴上手銬捆在椅子上,幾個人輪流用電警棍打。11日晚上惡警將他拉到地下室扒光衣服,用手銬將他固定在鐵板凳上。惡人王山用電警棒打他。中共邪黨大同市610辦主任劉義、大同市公安局政保處處長張繼等在場,邊打邊說下流話,在小便上電。四個惡警按住兩條腿,從晚上7點一直打到11點多。
之後李文明被劫持在第二看守所關15個月,又被邪黨法院非法判刑3年,送山西省晉中監獄繼續迫害。
五、趙根枝被重複非法判刑累計6年
2004年2月8日,大同市靈丘縣法輪功學員趙根枝在靈丘縣白崖台鄉講真相時被綁架到縣看守所,家人遭勒索錢財後,被中共邪黨靈丘縣法院非法判3年緩刑。
2008年12月,趙根枝在講真相時再次被綁架到縣看守所。2009年3月,趙根枝被靈丘縣法院非法開庭判刑3年。
六、法輪功學員王振霞被非法判3年緩刑
2004年3月,靈丘縣法輪功學員王振霞給某村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被時任靈丘縣公安局國保隊長張興民、曹麗紅等惡警綁架到縣看守所,被邪黨靈丘縣法院非法判三年緩刑,並勒索錢財兩萬多。
七、殘疾人宮子亮被非法判刑7年
大同市大同縣落陣營村宮子亮,從小患小兒麻痺,留下後遺症,落下殘疾。修煉法輪大法後,他按照 「真 善 忍」要求自己,為人誠實、忠厚、善良、樂觀,熱心無私,是鄉里鄉親眼裏心裏公認的好人。
宮子亮以開三輪車維持生活,卻不料大同縣政府不知依據甚麼規定,下令不准殘疾人三輪車上公路,並且強行扣下他們的三輪車。從此,他們的生活再無著落。
2014年5月21日,宮子亮與同行們一同來到北京上訪,討個公道。上訪辦沒就政府不准殘疾人司機上路討生活和政府強行扣留車輛給以任何答覆,當得知宮子亮是法輪功修煉者時,竟然把其他隨行人員全部放走,把宮子亮非法扣留,把他綁架到當地大同縣。
中共邪黨大同縣縣委書記王鳳瑞、大同縣縣長王福忠操控公安局要求關押宮子亮,但法律有規定殘疾人不符合監獄關押的標準。大同刑警隊隊長周繼德為了討好頭頭們,到處托關係、走後門強行把宮子亮非法關押在大同陳莊看守所。
2014年6月16日上報大同市中級法院,家屬請來正義律師為宮子亮做無罪辯護,被大同中級法院負責人以不開庭為由拒絕辯護。2014年7月3日,大同市中級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及任何人的情況下,秘密開庭非法冤判7年,送到山西省晉中監獄繼續迫害。
八、河北法輪功學員李秀林、周鳳蓮被非法判刑9個月
另外,2014年5月5日,河北省懷安縣柴溝堡鎮鐵路派出所警察綁架了在柴溝堡火車站講真相時的法輪功學員李秀林、周鳳蓮,將她們劫持到山西大同鐵路公安處,非法關押在大同市看守所,7個月後被大同鐵路檢察院、大同鐵路法院非法判刑9個月。
周鳳蓮女士,62歲,退休職工,以前身體虛弱,身患神經官能症、膽囊炎等多種疾病,夏天穿著很厚的衣服,修煉法輪功以後,身體變好了,心態也好了,家庭和睦。
李秀林女士,62歲,家庭婦女,以前身患神經官能症,犯起病來頭往牆頭上碰,多方醫治無效,修煉法輪功後,身心都健康了。
周鳳蓮、李秀林被綁架後,家屬及親戚多次往返近八百里的路途要求見人,但都被大同公安處的人以各種藉口阻攔,不讓見人。
大同市鐵路運輸法院於2014年12月19日上午在檢察院內一間面積不大的房子裏對李秀林開庭,只讓三名親屬進去參加旁聽。
九點左右,李秀林一下車就暈了過去。法院人員叫120救護車過來急救。在一間小房子裏,又是輸氧氣,又是灌救心丸。李秀林的妹妹、兄弟和兒子在門外急得不行,法院的人都不讓進去看望。大約半小時後,李秀林才漸漸甦醒過來。接著就被兩名女法警架著去法庭。李秀林在辯護中陳述了自己以前有很多病,修煉法輪功後都好了,是法輪功救了她的命。律師也為她作了無罪辯護。開庭不到一個小時就草草收場,法院當庭對李秀林非法判刑9個月。
12月19日下午,大同市鐵路運輸法院又非法庭審周鳳蓮。下午三點左右,周鳳蓮老人由兩名女法警架著進入法庭。經歷了七個多月非法關押,她面容憔悴,白髮蒼蒼,但正氣十足,不卑不亢。
周鳳蓮老人在自我辯護中,講到自己以前曾多種疾病纏身,臥床不起,修煉法輪大法後不久就各種疾病全無。更重要的是自己的心靈得到了昇華,按照法輪功的真、善、忍做好人使家庭和睦,化解了與丈夫多年的矛盾。當老人看到被警察搶走的大法書籍後,她馬上雙手捧起大法書再不願放下,並一再說這是自己的私有物品,誰都不能拿走的,要歸還自己的東西。之後周鳳蓮老人把大法書放好,恭恭敬敬的對著大法書磕了三個頭,並說是大法師父給了自己新的生命,大法書比自己的生命還重要。
正義律師在現場解說:這就是法輪功學員對神的信仰!這就是信仰的力量!這是對她師父的感激與尊敬!此情此景,使所有在場的公、檢、法司的人員都感到震驚!最後,女法警把周鳳蓮老人攙扶起來。
律師為周鳳蓮做了無罪辯護。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到場的公檢法部門的人都在靜靜的聽著周鳳蓮老人及律師的辯護,也許他們從內心也在重新思考與衡定中共對法輪功的這場荒唐的迫害。最後,大同市鐵路運輸法院還是當庭宣判,非法判刑周鳳蓮9個月。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你們人多,又齊心,一定行!」
近日,當我跟哥哥們說,我已經將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郵寄到最高檢察院時,二哥說:「好呀,趕快把這個傢伙審判了吧,再不審這老傢伙該死了。」又問:「多會兒審啊?」我說:「今年應該差不多了罷!」我二哥說:「是,你們人多,又齊心,一定行!到時全國該放鞭炮了。」我大哥接過話說:「到時你該請客啦!」我說:「一定,大慶三天。」
這時新唐人電視台中正在播放「真實的江澤民」節目,講到江澤民出賣國土時,我二哥說:「把這個內容也應該加到控告書中,這傢伙太壞了!」
望著我這兩個哥哥,聽到他們說出這麼支持的話,我真替他們高興。他們再不是十幾年前阻止我為法輪功講真話、阻止我上訪的哥哥了。
這真是,公審江澤民,民心所向,大勢所趨。
「好!就該審判他!」
「江澤民該審判,他盡做壞事!」這是出自於一位普通百姓的肺腑之言。
前天,我在公交車站等車,另外還有五、六個人也在等車。我往後退了一步,靠近一根電線桿,向後伸出左手,往電線桿上粘了一張A4八分之一的「全球公審江澤民」不乾膠。
貼好,我轉身走向一邊。
一位中年女士一下就看到這張粘貼,走過去小聲念道:「道義法庭、人心法庭、人間法庭:全民公審江澤民!江澤民是漢奸出身的賣國賊!江澤民是『按需殺人』──活摘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元凶;江澤民是一切腐敗的根源;全民『審江』開始!」
她念完後,笑瞇瞇地拉過去一位男士(可能是她的先生)讓他看,這位先生看完立即大聲說:「『全球公審江澤民』,好!江澤民該審,他盡做壞事!」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0/151167.html>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繼二零一四年上半年河北唐山四千多人簽名譴責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之後,二零一四年下半年,又有六百多人簽名譴責中共這一暴行,其中有三十一名市民寫下自己「支持法輪功」的心聲。以下分享唐山法輪功學員在徵集譴責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簽名活動中遇到的幾個故事。
伸張正義
一對夫妻來到徵簽的大法弟子面前。妻子說:「我就知道法輪大法好!」她的丈夫說:「老天咋不把共產黨滅了呢,滅了它,你們就不被迫害了。我天天念大法好,你們發的本本(真相小冊子)我看完就放櫃子裏藏著,從沒丟過。」他告訴大法弟子他為甚麼相信大法好,他說:「某某和我得了一樣的病(肺癌),他都去世三個月了。你們看我身體多好!」說完夫妻倆認真地簽上了自己的名字,摁上了紅手印。
一大哥看完徵簽表說:「簽上!大法就是好嘛!」大哥的妻子說:「大法真好哇!把壞人都變好了,它(中共)為甚麼就不讓煉?!」
法輪功學員給幾個在自家幹活的民工說了制止中共活摘大法弟子器官徵簽一事,其中一民工說:「拿來,我不怕,我簽,共產黨早該玩完了。」他對他的夥伴們說:「你們把《九評共產黨》看完了別扔啊,咱們肯定會有福報的!」
一女村民看完徵簽表說:「我簽,這是救人的大好事。怎麼能不簽!」
另一女村民二話不說,先讓一家老小簽上名按上紅手印,自己簽完名也按了紅手印,說:「煉法輪功的人就是好,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不佔別人便宜,用自己省吃儉用的錢做護身符和掛曆,無償的送給人們,當今社會就是需要這樣的好人。」
一學生簽完名字按上了紅手印,鄭重地對學員說:「我簽名是伸出正義之手伸張正義!」
「支持法輪功的我就簽」
大法弟子去親戚家徵簽。外甥一家老少都簽了名,也都按上紅手印,外甥說:「老姨叫咱咋做咱就咋做,準沒錯,肯定有好報。」
親家看完徵簽表說:「支持法輪功的我就簽,法輪功就是正!親家母,有空我要跟你去煉法輪功。」
去表叔家,表叔看完徵簽表說:「我簽!」表叔接著給大法弟子講了一個小故事:「去年七月我去玉米地澆水,回來時天已經黑了,我用自行車推著澆地的管子深一腳淺一腳的往家走。正在這時,後面來了一個騎摩托車的,對我說:「天太黑了,我用摩托車燈給你照亮,你在前面走吧。」在這位陌生人的幫助下,表叔順利回到家。表叔對他表示十分感謝。說到這,表叔說:「那個騎摩托車的人肯定是煉法輪功的,要不沒這好心眼。」我們大家會心地笑了。
「它(中共)是甚麼事都幹的出來的!我簽!」
一位法輪功學員來到一菜市場門口,正好一位六十多歲的大叔推著車往前走。學員喊住他,搭訕之後,就與他介紹中共活摘大法弟子器官牟取暴利的罪行,然後拿出徵簽表,把上面的內容念給大叔聽。大叔聽後嚴肅地說:「我過去就被共產黨打成『四類分子』,它(中共)是甚麼事都幹的出來的!我相信這是真的,我簽!」
學員繼續找人講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情況並徵簽。在回家的路上,又碰到了那位大叔,他大聲地對學員說:「姑娘,你可是做大好事呢,你快多宣傳宣傳吧!」
法輪功學員非常感動,世人真的在覺醒。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7/11/151483.html>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中國大陸《華商報》2015年5月7日,刊登了一篇《好警嫂馬建慧每天給癱瘓丈夫按摩全身》的報導。
該報導說:馬建慧的丈夫來中是陝西省漢中市南鄭縣公安局民警,現年55歲。2012年1月的一天中午,來中突發腦溢血暈倒在地。經醫院救治和馬建慧悉心照料,來中奇蹟般地甦醒過來。但天不遂人願,2014年9月,來中再度突發腦溢血。腦神經損傷嚴重,並導致失語、全癱、進食功能完全喪失,只能在體內插入導管靠灌輸流質食物和水維持身體需要。
2015年5月6日,馬建慧對《華商報》記者說,來中長期臥床,為了防止長褥瘡和四肢肌肉萎縮,每隔兩小時要給他翻一次身,做一次全身按摩;來中語言功能喪失不能講話,只能通過眨眼、喉部發聲的簡單方式表達意願和喜怒哀樂,旁人根本無法理解。但該報導未說來中從事的具體工作及他為何走到如今生不如死的地步?
1999年7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當時來中是南鄭縣公安局國保科科長,南鄭縣「610辦公室」(專門迫害法輪功的中共機構)當時設在縣公安局國保科,來中在具體負責。同時任南鄭縣公安局政委的齊建文等人,盲目地執行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命令,不遺餘力地參與迫害學煉法輪功修心向善的好人。據不完全統計,1999年至2013年南鄭縣先後有2名法輪功修煉人被非法判刑;30名法輪功修煉人被非法關押勞教;40名法輪功修煉人被非法拘留;120名法輪功修煉人被非法強制送洗腦班迫害。
他們積極參與迫害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深得中共惡黨賞識。來中於2007年5月提拔為南鄭縣公安局副局長;齊建文於2001年6月由南鄭縣公安局政委升為南鄭縣公安局局長,2008年1月再次提拔為漢中市公安局紀委書記。
也正因為他們善惡不分,積極參與迫害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將自己送上了不歸路。來中遭惡報還連累家人,其獨女出嫁時間不長,就被丈夫拋棄,被打斷肋骨住院。2010年9月,齊建文感到心臟不適,到醫院檢查,查出心臟病。回家收拾東西準備第二天住院,當晚就暴死在家中。2013年3月23日,漢中市「六一零」主任、市委辦公室副秘書長蘆鶴鳴帶上女兒、女婿、小外孫和秘書一行六人,乘三菱越野車行至西漢高速公路佛坪縣境內隧道時,被兩輛大貨車夾撞,瞬間車被擠撞變形,蘆鶴鳴、及女兒、和蘆鶴鳴的秘書、司機四人當場慘死。
為甚麼會發生這樣的慘禍呢?「六一零辦公室」是中共邪黨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成立的非法機構,是一個凌駕於憲法之上的恐怖組織。這些年來全國各地「六一零」頭目(主任)由於作惡多端,頻繁遭報,又被稱為「死亡職位」。
《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江澤民在接受法國報紙採訪時,稱法輪功為×教,誣蔑法輪功為×教只是江澤民的個人意願。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並沒有法輪功。各級公、檢、法人員心知肚明卻公然知法犯法。為甚麼「610辦公室」操控公、檢、法、司對法輪功修煉人進行迫害時,既不提供法律依據,也不發文件,開會也不准做筆錄,採取口頭傳達?因為做賊心虛,想掩蓋、想給自己留退路!
如今周永康、徐才厚、薄熙來、李東生、王立軍等紛紛落馬,各級惡人的惡報彰顯了天意,中共西來邪教的本來面目正在大白於天下。中共體制內的各級公、檢、法人員應冷靜的想一想。
法輪功傳出短短幾年,就傳遍神州大地,一億人身心受益,道德昇華,身體健康。迄今,法輪功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獲各界給予的褒獎、支持議案和支持信函三千多項,法輪大法的主要著作《轉法輪》被翻譯成至少三十九種文字在世界各地發行。在大紀元網站聲明退黨、團、隊人數已超過兩億。世界各族移民眾心向真、善、忍有甚麼不好?
人在做,天在看,從善從惡,咎由自取。中共惡黨自稱「幽靈」,是外來邪教,代表不了中國和中國人。願更多世人能明真相,辨善惡,做一個真正的中華兒女而不是馬列子孫,都能在中共全面遭天譴之前退出黨、團、隊,不做馬列魔教的陪葬人。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在對大法的迫害中,惡首江澤民及其黨羽的罪行表現是多方面的,涉及法律的很多方面,因此訴江中除了如實陳述十多年中其針對大法整體和大法徒個人的迫害犯罪事實,提供必要的人證和物證等證據之外,我們還要提出基於這些事實和證據所做出的罪名指控,以及由此產生的權利主張。
本文主要提醒同修注意與國家賠償有關事項的法律規定,做到有理有據,包括:國家賠償範圍,時效,程序,賠償標準、財和物的賠償金額,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精神撫慰金等。這些都是法律規定的應有權利要求範圍,是可以而且應當提出來的。如果不是這樣又如何能體現出法律的公平、正義和公正呢?我們不看重金錢本身,但是維護自身的正當合法權益也是在正人這一層的法,依法賠償也是其必須要承擔的責任之一。
根據現行法律,當事人必須提出賠償要求才能啟動國家賠償程序。
根據《國家賠償法》內容,國家賠償分為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以下情形可以提出國家賠償要求: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第三十五條 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
本人不是法律專業的,請懂法律的同修多做一些深入的探討和指導,比如精神撫慰金如何確定金額等。悟的不對的地方,請同修慈悲指正。
更多詳情參見附件:2015國家賠償標準,國家賠償法。
附一: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15年國家賠償標準
2015年06月08日 09:47 來源:《人民法院報》2015-05-28 作者:羅書臻
《人民法院報》北京5月27日訊 (記者 羅書臻)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發通知,公布2015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219.72元。
國家統計局2015年5月27日公布,2014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即原「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為57346元,比上年增加4967元;日平均工資為219.72元,比上年增加19.03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附件二:最新國家賠償法全文
目錄
• 第一章 總則
• 第二章 行政賠償
• 第一節 賠償範圍
• 第二節 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 第三節 賠償程序
• 第三章 刑事賠償
• 第一節 賠償範圍
• 第二節 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 第三節 賠償程序
• 第四章 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
• 第五章 其他規定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4月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0年4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依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一節 賠償範圍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 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第六條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託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託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八條 經覆議機關覆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覆議機關的覆議決定加重損害的,覆議機關對加重的部份履行賠償義務。
第三節 賠償程序
第九條 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覆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第十條 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
第十一條 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 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說明與受害人的關係,並提供相應證明。
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噹噹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並註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噹噹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份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第十四條 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
賠償義務機關採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期間,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提供證據。
第十六條 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後,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份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章 刑事賠償
第一節 賠償範圍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第十九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 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第二十條 賠償請求人的確定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規定應當給予國家賠償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後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三節 賠償程序
第二十二條 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請求,適用本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份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第二十四條 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覆議。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覆議。
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本條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第二十五條 覆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覆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覆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覆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覆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覆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第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處理賠償請求,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
被羈押人在羈押期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與被羈押人的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提供證據。
第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處理賠償請求,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情況、收集證據。賠償請求人與賠償義務機關對損害事實及因果關係有爭議的,賠償委員會可以聽取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的陳述和申辯,並可以進行質證。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第二十九條 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審判員組成,組成人員的人數應當為單數。
賠償委員會作賠償決定,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必須執行。
第三十條 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
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生效後,如發現賠償決定違反本法規定的,經本院院長決定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指令,賠償委員會應當在兩個月內重新審查並依法作出決定,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也可以直接審查並作出決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發現違反本法規定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意見,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在兩個月內重新審查並依法作出決定。
第三十一條 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後,應當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追償部份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的;
(二)在處理案件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對有前款規定情形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
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三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 造成部份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 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週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第三十五條 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三十六條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
(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於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七)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第三十七條 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覆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賠償費用預算與支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八條 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程序,適用本法刑事賠償程序的規定。
第 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 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覆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覆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四十條 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的,適用本法。
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的所屬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該國國家賠償的權利不予保護或者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的所屬國實行對等原則。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覆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
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徵稅。
第四十二條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法輪大法祛病健身有奇效,許多得了大病、疑難病甚至是被稱為「現代病」的病人,醫學界無法治癒的,卻能在大法的修煉中得到康復。這是國內外無數修煉人的切身經歷,也是很多世人親眼目睹的事實。
兒子的肝臟惡性病變不見了
〔黑龍江大法弟子君蓮來稿〕過年了,擺上水果,敬上香,還沒等跪拜,感恩的淚水已模糊了雙眼──叩謝師父救了我兒子的命!
兒子在北京工作。二零一四年十月,單位體檢時,醫生發現他有一項指標不正常。兒子告訴我,我就從家趕到北京,陪他在北京做進一步檢查。
十一月中旬CT檢查結果出來了,看到結果我的眼淚就忍不住往下流,我不敢相信是真的,又請專家會診,緊接著又到另外兩家大醫院做核磁共振和彩超,又做了據說很先進確診率很高的PET/CT,結果都一樣──肝臟惡性病變,懷疑是轉移的,因五年前他做了右腎切除術。一時間全家人都陷入無望和痛苦之中。
現在看病是真難啊,前前後後一個多月,經歷的魔難、煎熬不堪回首。好在我是大法弟子,我有師父,我心中有法,特別是兒子也相信法輪大法,我就告訴兒子:修煉大法吧,只有師父才能救你的命。兒子走入大法修煉。我和他開始一起恭恭敬敬聽師父的《廣州講法》。
一個月以後回北京去做病理檢查,醫生說他的肝臟沒有惡性病變,甚麼都沒有,只是肝臟細胞組織。
太神奇了,親朋好友左鄰右舍都感到太不可思議了!
弟子無以為報,只有更好的做好三件事,修好自己,以此事來證實和弘揚法輪大法,以謝師恩!
小燕的胰島素瘤七天痊癒
〔河北來稿〕見到小燕的第一眼,我就傻了:一個二十二歲的女孩子,一米七十五的身高,原本是個細高挑,如今卻是滿月臉,水牛背,一臉的疲憊,典型的病態的肥胖。一問,說體重已經達二百二十多斤!更要命的是,三年來頻繁發作嚴重的低血糖,說昏過去就昏過去,嚴重時血糖可以低到一點多,已經被當地醫院診斷為胰島素瘤。
小燕的父母早就離婚,她隨父親長大。這次住院花了一萬多也沒治好,醫生建議她到北京大醫院就醫。
小燕的母親是一名大法弟子,聽說女兒病了,立刻把女兒接到身邊。再帶她到醫院檢查,醫生診斷也說小燕得了胰島素瘤。但是做CT、彩超都找不到瘤子的確切位置,就無法手術,即使手術做了,也可能再次復發。經了解,去一趟北京手術費少說也得十來萬元。這對於她的家庭來說無異於天文數字。她母親告訴她:「法輪大法能救你。」
小燕開始跟著媽媽學法煉功。每天學一講《轉法輪》,煉五套功法。
轉眼一個禮拜過去了。當我再見到小燕的時候,她已經苗條了很多,她說她不再頭暈,血糖指標已正常。原先每天吃六頓飯,每頓一大碗米飯,現在一天三頓飯,每頓只吃一小碗,飯量恢復正常。
自那再也見不到小燕的愁眉苦臉了。
顱骨、鎖骨和肋骨斷裂 兩週後下樓散步
〔江西來稿〕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的傍晚,我騎著摩托車行進在省道上。前方一輛汽車射著一束強光由遠而近,只覺得眼前黑壓壓的一團球樣的東西直向我衝來,甚麼也看不見……
當我醒過來已經躺在醫院的病床上。家人圍著我給我擦洗臉上的血污,鼻子、耳朵還在不斷的滴血,家人的眼角似有淚珠在滾動,但始終都沒有掉下來,來探視的親友們也個個表情十分焦慮,可我既沒有痛也沒有怕,就是不能動,甚至連一句道謝的話也說不出來。
通過家人與醫生的對話和CT檢查,知道自己的頭骨裂了,左邊鎖骨斷成了三截,左胸的肋骨斷了四根,他們在商議如何治療。一個外科醫生建議:像我這樣年紀的人鎖骨最好動手術裝鋼板固定。
聽了這些議論,我本能的就想到了師父──我是一個大法弟子,信師信法,出院回家是最好的辦法。
十一月二十四日,鼻子、耳朵出血的情況才明顯好轉,家人也看到了我十分清醒,只是還不會動,需家人服侍。我堅決要求出院。醫生對我的家人說:「如果你們堅持要出院,家屬必須簽字,否則出了問題我們不負責任。」於是家人又開始勸我。為了不讓家人擔心,我就提出:你們用擔架把我抬到住院部樓下,我若能在無任何人幫助的情況下自己能邁進汽車,你們就讓我出院好了。
就這樣在人們目睹下我順利地出院了。
我回到家努力學法、修煉、講真相、過身體上的各種關。學法時堅持盤腿打坐。僅用了三天的時間我就做到了生活基本自理。回家不到一週,即在當月的三十日上午,我就從四樓一步步走到樓下散步。
鄰居、同事都驚訝,他們無法想像我怎麼能這麼快就基本恢復?我就公開告訴他們:我是個快七十歲的人了,如果沒有師父,這次我就得命喪黃泉,是師父和大法給了我新生!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8/16/152091.html>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我是一名八十年代出生的大法弟子。那是二零一零年十月的一天,我在瀏覽網頁時,無意中下載了《轉法輪》一書。開始我還猶豫,就感覺是一股力量,推著我打開了《轉法輪》,從此改變了我的一生。
當時讀研的我正跌入人生的谷底:患有胃炎、腸炎、骨質增生、痛經、關節痛,並被確診為神經障礙,醫生說是世界性疑難雜症。我的病雖然有所控制,慢慢好轉,但神經損傷大,左側身體睏乏無力,面部萎縮,雖不明顯,但完全恢復已不可能。
我在讀《轉法輪》的過程中,覺到小腹有東西在轉,而且能感覺順時針、逆時針來回轉,有時躺在床上,突然一陣熱流從頭頂貫穿到腳底,渾身輕鬆和溫暖。當時我內心的激動和感激無以言表。
十月底的寒秋,屋裏沒暖氣,以前我要穿棉褲、棉鞋,甚至還需戴帽子、圍脖。而現在,我渾身熱的不行,穿一條單褲,手腳都還熱,晚上睡覺太熱,需要把手腳都伸出來,而且雙手一接觸金屬就劈里啪啦放電。半個月後,我皮膚變得白裏透紅,原來腿很沉,現在輕的不得了,上樓一下要邁幾層台階,過去的大小病都沒了,冬天迎風吃雪糕都沒問題,更驚喜的是,我的臉也變的更加對稱、好看了,眼睛也變大,臉也消腫了。
從看《轉法輪》書那天開始,我就再也不用吃藥了。家人看到我的變化後,相繼走入大法修煉,也獲得了身心健康,認識的人都說他們變年輕了。
大法不光給了我健康的身體,更重要的是讓我明白了人生真諦,給我指明了人生方向。得法後的我,一掃之前的消極和抑鬱,頭腦裏想的就是如何去救人,讓更多的人知道大法的美好。我再也不想在家躲避了,急著要出去接觸社會,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遇到有緣人,才能救他們。師父看到我的真心,就給我加持正念,我得法兩週不到,就開始嘗試發正念,但每次能量都很大,天目能看見另外空間一片亮光,這都是師父給我的能量,鼓勵我勇猛精進。
得法幾個月後,我建立了真相資料點,從採購、打印、刻錄、發資料到設備維修,都是我自己一個人做,並且一直運行至今。有時一人晚上走在陌生的樓道中,怕心、孤獨感都會返出來,覺得苦。慢慢我明白了,病了那麼多年,經歷那麼多,不都是為今天能有足夠的毅力和威德來當好大法弟子嗎?以前看病都能熬過來,現在身體、經濟都好很多,有啥不行的。這就是師父安排的路,我要堅持下去。更重要的是,師父一直都在我們身邊。有一次我發資料時,抬頭看見昏暗的樓道牆壁上工整的刻著「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淚水一下湧出,謝謝所有同修的努力,給我能量和信心。
我生命的本質就是大法弟子,任何魔難都不能動搖。我要珍惜每分每秒,學法修好自己,走師父安排的路,完成自己誓約,這樣才不負師父的慈悲救度,不負苦苦等待的有緣人。
個人層次有限,敬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2/151207.html>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近期以來,越來越多的國內大法弟子直接針對迫害大法的首惡江澤民進行起訴和控告。由於不論是向法院直接起訴江澤民還是向公安、檢察機關對其提出刑事控告,均涉及到運用相關法律提出訴訟請求或控告事項;同時,此方面起訴狀或控告信作為直接提交法院或公安、檢察院的法律文書,其格式、內容均有一些基本的專業要求。下面從法律專業角度談一些個人意見供同修參考:
一、起訴、控告江澤民的方式選擇
實際上,國內大法弟子起訴、控告江澤民,根據大陸目前法律規定,主要有三種選擇方式:
第一種方式是大法弟子向法院直接對江澤民及有關直接侵權責任人提起民事訴訟,就江澤民作為元凶罪魁發動的這場對大法的迫害給自己造成的人身傷害、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要求江澤民及有關直接責任人予以賠償;如大法弟子被迫害身亡,則需由大法弟子的近親屬或大法弟子生前對其負有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如未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近親屬)作為賠償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
此種民事訴訟需原告向法院當面提交《民事起訴狀》,涉及起訴法院的選擇、賠償金額的確定和相應證據準備,法律技術性要求比較高,建議聘請專門辦理此類案件的律師代為起草《民事起訴狀》、收集證據和參加開庭,較為方便可行,這裏就不作重點討論。
第二種方式是大法弟子直接向法院對江澤民及有關責任人提起刑事起訴,要求追究被告刑事法律責任。此種方式屬大陸法律規定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被告的刑事自訴案件;原告應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並在訴狀中寫明原被告雙方身份等基本信息、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並提交相應證據。根據大陸《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等有關規定,此類刑事自訴案件應基於下述三種情況:
1、刑法規定告訴才處理的特定類型的輕微犯罪,主要有:侮辱罪、誹謗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佔罪等;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主要有:故意傷害罪(輕傷案件)、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等;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由於上述第1、2特定類型刑事自訴案件主要限於輕微刑事犯罪行為,從講真相角度來看,著眼點、影響力具有較大侷限性,而上述第3類案件起訴時還需提交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相關決定的證據,以滿足該前置條件,不適合普遍應用操作,故對於《刑事自訴狀》的格式、內容這裏暫不作詳細探討,同修如有此方面具體問題和起訴需求,可諮詢當地律師同修。
第三種方式,就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關於屬檢察院立案、偵查、起訴的刑事案件範圍的規定,就江澤民本人十六年來殘酷迫害法輪功所觸犯刑法的主要罪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交《刑事控告信》,要求其立案偵查、起訴追究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全部刑事法律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因為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成員針對大法和大法弟子所犯罪行主要犯罪對像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且犯罪主體多為國家工作人員,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此類犯罪行為歸檢察院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因此這一控告方式實際上並不是大法弟子直接起訴江本人,而是依法就其所犯罪行向檢察院進行控告舉報,要求檢察院予以立案偵查和代表國家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和追究其刑事法律責任。
此種控告方式主要好處有:1、控告事項內容範圍較為靈活,便於全面講清真相;2、對邪惡的震懾和各方面影響較大;3、因是向檢察院舉報犯罪,不是直接起訴被告,對舉證的要求不高,不要求提供完整、充份的證據,只需說明基本犯罪事實情況和提供相應犯罪線索及現有的初步證據;4、控告信提交方式較為靈活,既可當面提交,也可郵寄送達,便於操作實施等。這也是目前大陸大法弟子採用的最為普遍的控告方式。下面將側重介紹刑事控告信的格式、內容主要要求和注意事項,並最後附上針對首惡的《刑事控告信(參考文本)》,期望能有助於大家了解刑事控告信的特點、要求和寫法,加強和補充控告信的內容,提高寫作的效率,在講真相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刑事控告信》的一般格式與主要內容
《刑事控告信》作為控告人提交給檢察院的正式法律文件,其格式和主要內容具有形式上的固定要求,按行文順序一般由下述七個部份組成:
1、文件名稱(抬頭):刑事控告信。
2、控告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通訊地址、身份證號、電話聯繫方式。
3、被控告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通訊地址、身份證號、電話聯繫方式。對本案被控告人江鬼的地址、身份證號等信息不清楚可不寫,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和曾擔任的國家及中共黨內最高職務即可。
4、請求事項:需直接寫明控告人舉報被控告人涉嫌觸犯的全部罪名,並要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和追究其刑事法律責任。注意此部份列明的罪名的數量與具體名稱應與下一部份(事實和理由部份)所述內容完全一致。
5、事實和理由:這是《刑事控告信》正文核心內容,需陳述被控告人主要犯罪事實及其社會危害後果、控告人所受侵害與損失情況,並說明被舉報人的行為所觸犯的法律條文和已構成犯罪,最後請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全部刑事法律責任。
6、控告人落款:簽名、捺印(一般用右手食指捺印)和填具簽字日期。
7、附件:如有證據材料及犯罪線索,可在《刑事控告信》末頁控告人落款下一行寫明附件具體名稱。如是提供證據材料,則寫明證據材料的件數、名稱(如超過2件則最好編寫一個附件清單,對材料進行編號並逐一列明材料名稱;如是提供犯罪線索(如知情人、證人姓名及聯繫方式、案件所涉關鍵物證、書證現在何處等),則提供相應文字說明。
對於作為初步證據或犯罪線索的材料,如材料篇幅過大郵寄不便的,如屬可以公開取得的資料文件(例如: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有關調查報告、追查國際調查報告等),可以正文或附件中提供鏈接網址或說明資料出處。
三、《刑事控告信》核心內容(事實與理由部份)寫作說明
1、此部份首先在內容上應較為完整和具有內在連貫的邏輯層次,應按照法律邏輯要求逐層遞進的說明下述三方面的情況
(1)被控告人主要犯罪事實及其社會危害後果;
(2)被控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舉報人造成的侵害與損失情況;
(3)被舉報人的犯罪行為所觸犯的法律條文和已構成何種罪名犯罪;
在上述論證基礎上,最後請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全部刑事法律責任。
2、對被控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實及其社會危害的敘述和對主要罪名的歸納應較為全面、到位和嚴謹,特別是不應遺漏最嚴重的罪行和罪名;同時在敘述犯罪事實過程中附帶說明相關證據或犯罪線索;
就對首惡的控告而言,我個人認為,不論是從國際人權法還是從國內法的角度來看,江元凶迫害大法的最嚴重的罪行主要為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對於這三項國際刑法中的最為嚴重的罪行,中國國內檢察機關有義務就該三項罪行進行立案偵查和追訴。
鑑於中國已加入《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和《禁止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根據《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和《禁止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和第十三條等規定,中國作為締約國有義務對於發生在中國領土內的此類罪行進行有效的懲治;至於中國迄今未就群體滅絕罪、酷刑罪進行國內立法,恰恰屬對其他締約國違約行為,不應因此構成不履行懲治有關罪行條約義務的正當理由。同時,危害人類罪作為國際習慣法並構成國際強行法一部份,任何國家均有權利和有義務懲治發生在其本國領土內的此種罪行。因此,我們在法理上完全可以向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舉控告江澤民犯下的此三項最嚴重的國際罪行,並要求其立案偵查和進行追訴。
此外,江澤民發動並利用中共組織和國家機器推行的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成員還同時觸犯了中國《刑法》規定的至少二十三項罪名: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搶劫罪、盜竊罪、綁架罪、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誹謗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刑訊逼供罪、非法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強迫勞動罪、濫用職權罪、枉法追訴裁判罪、侵犯通信自由罪、報復陷害罪等。對於江澤民犯罪集團每一成員執行江澤民迫害指令與政策對法輪功修煉者所犯下的全部罪行,江澤民作為挑起、策劃、煽動、組織、推動這場對法輪功修煉者群體滅絕性質迫害的集團共同犯罪的元凶首犯,應承擔主要罪責;其犯罪集團其他每一成員應按其所起犯罪作用的大小、具體犯罪行為及其危害後果依法承擔相應罪責,執行上級命令不構成免除或減輕罪責的正當理由。
3、對於被控告人的犯罪行為給控告人造成的侵害與損失情況,應由控告人根據自身經歷情況說明自己得法修煉大法受益體會、因被控告人的犯罪行為被嚴重迫害和所受傷害、損失的主要具體情況。
4、對於被舉報人的犯罪行為所觸犯的法律條文應說明出處和法律規定內容,並應就所控告行為如何構成特定罪名的犯罪進行必要的闡述和論證,這是支持控告主張能否成立的最關鍵內容,對其說理性和專業性要求較高,可向有關法律專業人士請教諮詢和借鑑本文所附《刑事控告信(參考文本)》相關內容。
四、《刑事控告信》的寄送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關於刑事案件立案管轄範圍的規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與民主權利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刑事案件歸檢察院立案偵查,鑑於被控告人的身份職務、其利用全部國家機器進行大規模、系統犯罪行為及其嚴重危害等情況,此類案件應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因此,我們針對首惡江鬼所犯罪行的《刑事控告信》應直接寄送最高人民檢察院。
郵寄地址:收件單位名稱: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郵編:100726;電話:010-12309
郵寄方式:可採用郵政EMS快件,在填寫寄送文件應寫明文件名稱《刑事控告信》,並在填寫寄送回執欄時同時勾選「發送妥投證明」和「實物返單」。
五、本文附件:針對首惡的《刑事控告信(參考文本)》
刑 事 控 告 信
致: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
郵編:100726;電話:010-12309
控告人:姓名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聯繫電話: ;
被控告人:江澤民,男,漢族,1926年08月17日出生;曾任職務: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控告請求事項:
被控告人江澤民自1999年4月以來至今,利用「六一零」非法恐怖組織及包括軍、警、公、檢、法、司、國安、外交、新聞、政法委等各級黨政機構在內的整個國家機器,一手挑起、煽動、策劃、組織並推動實施了一場對上億法輪功修煉者群體大規模的、系統的、長期的滅絕性迫害,被控告人江澤民作為該犯罪集團的首惡元凶,涉嫌犯有駭人聽聞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且以江澤民為首的犯罪集團成員針對法輪功修煉者群體還同時涉嫌犯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搶劫罪、盜竊罪、綁架罪、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誹謗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刑訊逼供罪、非法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強迫勞動罪、濫用職權罪、枉法追訴裁判罪、侵犯通信自由罪、報復陷害罪等多項嚴重罪行,特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儘快將被控告人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主要成員抓捕歸案,提起公訴,追究其全部法律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法輪功的基本情況
法輪功(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於1992年5月向社會公開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以「真、善、忍」為修煉心性的指導原則,同時通過五套功法鍛煉強身健體。 法輪功自1992年5月傳出後至1999年7月被非法鎮壓之前,在短短七年間,因其提升道德、祛病健身的獨特顯著效果深受社會各界歡迎,吸引了國內上億人修煉,並弘傳至香港、台灣、亞洲、澳洲、北美、歐洲等世界各地,榮獲各國政府、議會和社會團體上千項褒獎(法輪功書籍、功效調查報告和所獲褒獎見法輪大法明慧網:https://www.minghui.org)。
二、被控告人江澤民基本犯罪事實和嚴重社會危害
被控告人江澤民,自1989年6月至2002年11月擔任中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自1989年11月至2004年9月擔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自1993年3月至2003年3月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自1990年3月至2005年3月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其擔任職務情況表明:被控告人江澤民在1989年至2002年期間實際掌控了黨、政、軍最高權力;2002至2005年期間,因其仍然控制軍隊的最高權力,從而對黨、政系統的最高決策和運作仍具有實際控制力;2005年以後,則主要通過他提拔、任命的黨、政、軍高級領導對重大決策問題施加影響。
大量情況充份表明:被控告人江澤民,出於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崇高聲望的嫉妒,利用其擔任黨、政、軍最高職位所掌握的權力,自1999年4月以來,一手發起、策劃,組織、監督和實施了全面迫害法輪功的犯罪活動,其主要犯罪事實如下:
1、1999年4月25日,被控告人江澤民針對當天發生並已妥善解決的法輪功修煉者集體上訪事件,寫信給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將此事定性為「這是一個新的信號,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敏感期已經來臨,必須儘快採取得力措施,嚴防類似事件的發生」,並宣稱「難道我們共產黨人所具有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所信奉的唯物論、無神論,還戰勝不了法輪功所宣揚的那一套東西嗎? 果真是那樣,豈不成了天大的笑話!」(見: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江澤民文選第二卷》中「一個新信號」一文),顯示其有意挑起矛盾、製造對立,大肆渲染、煽動,將法輪功依法維權上訪事件和思想信仰的不同上升到意識形態鬥爭的政治高度,為迫害法輪功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決策層內進行思想、政治動員。
2、被控告人江澤民在其1999年6月7日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講話中,將這場迫害的目的定位為消滅法輪功以及對法輪功進行鬥爭,從而為暴力迫害法輪功確定了政治目標和行動框架,並宣布已成立「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具體方案與手段以立即實施這場迫害,還明確要求該領導小組成立後「要馬上組織力量,儘快查清『法輪功』在全國各地的組織系統,制定鬥爭策略,為進行分化瓦解工作做好充份準備,不打無準備之仗 」(見題為「江澤民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關於抓緊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內部講話,1999年6月7日」),反映其為全面迫害直接建立指揮系統和進行策劃、部署;
3、1999年6月10日,按照被控告人江澤民的指示,「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成立了其執行機構---610辦公室,在國家和地方作為中共中央的附屬部門,並在各省市成立其分支機構,負責直接貫徹由被控告人江澤民授意的各項迫害指示、設計迫害方案與政策、執行秘密警察行動、協調資源行動、情報收集及輿論宣傳等。該機構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和公、檢、法等任何部門職權之上,無視國家法律規定,非法抓捕、拘禁、殺害、虐待法輪功學員,並直接操控法輪功案件偵查、起訴與審判活動,禁止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要求法官不得對法輪功案件作出無罪判決,實為被控告人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專門建立的法外恐怖組織。
4、據海外報導,1999年7月19日,被控告人江澤民在中共省級黨委領導人會議上發表講話,發布了開始迫害前最後的動員令,此事表明被控告人親自指揮、啟動了這場迫害;7月20日,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的權力指揮下,各地公安機關大規模逮捕和拘留法輪功當地聯繫人;7月22日,民政部、公安部發布非法取締法輪功的多項公告決定,無理宣布修煉法輪功為非法,直接剝奪和侵犯上億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結社自由、言論自由、上訪申訴控告權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5、自1999年7月22日起,被控告人江澤民利用其權力,操控全國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鋪天蓋地、連篇累牘的滾動播放中央電視台編造的所謂「1400起因練習法輪功自殺、死亡案例」等虛假新聞,大肆誹謗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進行妖魔化抹黑、栽贓宣傳,嚴重侵犯了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學員名譽權。
6、1999年10月25日,被控告人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公然污衊法輪功為「×教」, 在此之前,任何政府文件和媒體都沒有稱法輪功「×教」,這一情況顯示:被控告人江澤民本人親自出馬公開誹謗法輪功進行煽動,從而導致迫害不斷升級。事實上,在其公開發表前述污衊言論後第三天,《人民日報》發表了特別評論員文章,以同樣的論調呼應被控告人江澤民的說法;在江澤民接受採訪五天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匆匆通過了「關於取締×教組織、防範和懲治×教活動的決定」,也採用了「×教」這個詞,為以法律手段鎮壓法輪功學員製造法律依據,由此導致後來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被司法機關枉法追訴、裁判和被長期非法關押。法輪功教人向善,是江澤民利用中共破壞法律實施。
7.2001年1月23日,以被控告人江澤民為首的犯罪集團策劃、炮製了天安門廣場自焚偽案,並利用中央電視台和全國範圍新聞媒體大肆渲染煽動,使不明真相的社會公眾、警察、官員和執法者對法輪功產生巨大的仇恨、恐懼,為迫害法輪功製造了絕好的藉口,促使迫害形勢陡然加劇和不斷升級。
關於天安門廣場自焚偽案的真相,國際教育發展組織於2001年8月14日向聯合國倡導和保護人權附屬委員會遞交了一份正式聲明中稱:該組織得到一份自焚事件的錄像分析表明:整個事件是由中國政府一手導演的,該組織備有該錄像的拷貝,以供分發(有關該份聲明的會議記錄請見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官方網頁:https://www.unhchr.ch/huricane/huricane.nsf/0/D1D7C610CB97B340C1256AA9002678B0?opendocument)。
8、1999年7月20日以來,在被控告人江澤民口頭密令、授意指揮下,各級「六一零辦公室」操縱公、檢、法、安全、武警等機構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法輪功學員實行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體滅絕政策;十多年來,經核實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已超過三千多人,至少6000人被非法判刑,超過10萬人被非法勞教、強迫勞動,數千名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摧殘;眾多無辜法輪功學員遭到酷刑、失蹤、虐待;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各地「六一零辦公室」或政府、企業設立的「洗腦班」進行邪惡的「轉化」(以暴力、虐待為手段強制其改變對法輪功的信仰),遭受精神和肉體雙重迫害;無數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人還受到政府官員經濟上的敲詐勒索、被逼迫失業、失學、離婚或流離失所等(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失蹤案例資料見法輪大法明慧網:https://library.minghui.org/category/32,96,,1.htm)。
9、2006年7月6日,加拿大法律界、政界知名人士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和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向媒體公布了《關於指控發生在中國的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調查報告》(中、英文版本見網站:https://organharvestinvestigation.net)。 該報告以大量確鑿的證據、客觀嚴謹的分析推理,最後得出令人確信的結論:以被控告人江澤民為首的犯罪集團,自1999年7月以來,通過軍隊、警察、法院、監獄、地方及軍隊醫院協同配合一條龍作業,系統的、大規模的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並出售獲利,由此導致至少四萬名法輪功學員被虐殺,從而揭開了對法輪功這場迫害最為殘暴、駭人聽聞、令人髮指的驚天黑幕!
此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對中國大陸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運作進行了數年的追蹤調查,結果進一步證實了該報告結論的真實性。據該國際組織調查,上訪被抓而未報姓名的法輪功學員是這場虐殺的主要對像;供體的法輪功學員被隱去真實姓名,編上代號放入假檔案內,作為醫院器官移植的供體。這一罪行在2003年前後為高潮,且為半公開化,現已轉入秘密操作並還在繼續進行。該組織相關調查報告及證據見該組織網站(https://www.zhuichaguoji.org)。
控告人認為,上述大規模的、系統的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行為構成人類文明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最為邪惡的群體滅絕罪和危害人類罪,是對人性、人類尊嚴和良知的公然踐踏,而一手發起、煽動、策劃、組織和監督實施這場滅絕性迫害的被控告人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成員必須受到逮捕、審判和嚴懲!
三、控告人被迫害的基本情況
(註﹕此處需由控告人根據自己的具體經歷進行補充)
四、控告人舉報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所犯主要罪行的法律依據與理由
1、群體滅絕罪
根據我國政府1983年4月18 日簽署加入的《防止和懲治群體滅絕犯罪的公約》第一條規定,此公約禁止群體滅絕犯罪。根據該公約第二條,群體滅絕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為:
(a)殺害該團體的成員;
(b)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
(c)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d)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的生育;
(e)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
被控告人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成員為懲罰、恐嚇、威脅法輪功學員,以達到最終消滅法輪功和法輪功修煉者的目的,對堅持自己信仰的法輪功學員予以大規模的蓄意殺害、活摘器官虐殺、身體傷害、虐待和長期關押導致死亡的行為,符合上述第二條(a)、(b)、(c)的定義。
根據該公約第四條規定,凡犯滅絕種族罪或有第三條所列其他行為之一者,無論其為依憲法負責的統治者,公務員或私人,均應懲治之,因此,我國有義務對被控告人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成員的此類犯罪行為予以懲治,犯罪行為人的身份、職務不影響該罪名的成立。
根據該公約第五條的規定,我國作為締約國有義務制定相應法律以實施該公約規定,我國迄今未就群體滅絕罪進行國內立法,屬違約行為,不應因此構成不履行懲治有關罪行這一條約義務的正當理由。
2、酷刑罪
我國於1988年10月4日加入的《禁止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一條規定:「酷刑」係指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報或供狀,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被懷疑所作的行為對他加以處罰,或為了恐嚇或威脅他或第三者,或為了基於任何一種歧視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而這種疼痛或痛苦又是在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純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隨附的疼痛或痛苦則不包括在內。
由被控告人江澤民發起、組織、監督、實施的對法輪功的這場滅絕性迫害,發生了大面積的為了所謂「轉化」 法輪功學員(改變其對法輪功的信仰)施加各種酷刑的案例,對此從被控告人江澤民發起、煽動這場迫害所發表的各種講話、指示中可以看出:被控告人江澤民對此方面罪行是完全放任和希望其發生的,而具體實施酷刑的官員也完全清楚迫害政策與各項命令是由被控告人江澤民發起和推動的,因此江澤民與其犯罪集團成員之間屬共同故意犯罪,已構成該項罪行。
該公約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和第十三條等規定,中國作為締約國有義務對於發生在中國領土內的此類罪行進行有效的懲治;至於中國迄今未就酷刑罪進行國內立法,屬對其他締約國的違約行為,不應因此構成不履行懲治本罪行這一條約義務的正當理由。
3、危害人類罪
鑑於危害人類罪作為國際習慣法並構成國際強行法一部份,任何國家均有權利和有義務懲治發生在其本國領土內的此種罪行。
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七條規定,「危害人類罪」指在廣泛或有系統地針對任何平民人口進行的攻擊中,在明知這一攻擊的情況下,作為攻擊的一部份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為:1、謀殺;2、滅絕;3、奴役;4、驅逐出境或強行遷移人口;5、違反國際法基本規則,監禁或以其它方式嚴重剝奪人身自由;6、酷刑;7、強姦、性奴役、強迫賣淫、強迫懷孕、強迫絕育或嚴重程度相當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性暴力;8、基於政治、種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第三款所界定的性別,或根據公認為國際法不容的其他理由,對任何可以識別的團體或集體進行迫害,而且與任何一種本款提及的行為或任何一種本法院管轄權內的犯罪結合發生;9、強迫人員失蹤;10、種族隔離罪;11、故意造成重大痛苦,或對人體或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的其他性質相同的不人道行為。
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發起、組織、監督、實施的對法輪功的這場滅絕性迫害中,被控告人江澤民犯罪集團成員對法輪功學員大規模實施的故意殺害、活摘器官虐殺、酷刑、強迫勞動、非法拘禁和長期關押、強姦、強迫失蹤等大量案例符合上述第七條除第4、10款外的其他所有情形。同時,從被控告人江澤民發起、煽動這場迫害所發表的各種講話、指示及密令中可以看出:被控告人對此方面罪行的發生在主觀上是完全放任和希望追求的,而具體實犯罪行為的官員也完全清楚迫害政策與各項命令是由被控告人江澤民發起和推動的,因此江澤民與其犯罪集團成員之間存在共同故意犯罪,被控告人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成員的行為已構成此項罪行。
4、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中,上述第二部份所述被控告人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成員的主要犯罪行為還同時觸犯了《刑法分則》規定的至少二十三項罪名: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搶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盜竊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綁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強姦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敲詐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誹謗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誣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刑訊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非法暴力取證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虐待被監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強迫勞動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濫用職權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枉法追訴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報復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等。
對於江澤民犯罪集團每一成員執行江澤民迫害指令與政策對法輪功修煉者所犯下的全部罪行,江澤民作為挑起、策劃、煽動、組織、推動這場對法輪功修煉者群體滅絕性質迫害的集團犯罪的元凶首犯,應承擔主要罪責;其犯罪集團其他每一成員應按其所起犯罪作用的大小、具體犯罪行為及其危害後果依法承擔相應罪責,執行上級命令不構成免除或減輕罪責的正當理由。
多行不義必自斃,善惡必報終有時!
綜上所述,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創始人以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
此致
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
控告人:
年 月 日
附件:證據材料與犯罪線索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明法理 破除邪惡迫害
二零零三年七月,單位經理告訴我,做好思想準備,要把你送洗腦班,當時,我便向經理講真相:「所謂洗腦班根本不像上邊所說的那樣,只是有人陪著互相辯論一下。而是殘酷迫害大法弟子轉化好人的黑窩。」後來,我才知道總公司因子公司有我這個煉法輪功的,不能評為先進,經理因而惱怒,才要送我去洗腦班。
隨後幾天裏,我加大力度發正念,並向公司書記寫真相信,在師尊的巧妙安排下,在職工餐廳把信送到他本人手裏。其間,我經常想師父的法是如何講的,師父點化,當時就想到法中多次講到大法弟子有一個工作,有一個家庭,在常人社會中修煉,這是大法的修煉形式,將來的人也是這種修煉形式。這是定到宇宙法裏的。而邪惡的舊勢力,按照舊宇宙的法理,違背主佛的旨意,以大法弟子有漏需要提高為由,製造魔難,把學員關進洗腦班、看守所、勞教所、監獄進行迫害。這種變異和敗壞的觀念,其實是在違背主佛旨意的,就屬於被清理的。
法理明白了,當時天目就看到,樓房坍塌了。隨後公司書記就打電話說:「不送洗腦班了,能不能寫保證不去北京,不發傳單?」我說:「我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謝謝你們的關心」。
下班等車時,心有些不穩,怕通不過,因為有正義感的公司經理都迴避,出差了。正在擔心之際,大腦中聽到師尊的聲音:「師父說你合格你就合格。」眼淚瞬間流了下來。是啊,我是師父的弟子,要按師父的要求去做,怎麼能讓常人來說合格不合格呢?我的心一下子正過來了。
後來,公司經理出差回來,得知他認為很嚴重的事情就這樣過去了,也增加了正義感。我給他講過真相,他明白邪黨的惡毒,所以,他也做出了自己的選擇,經常不再配合邪黨的安排,甚至那年的「十月一日」,不擺放、不發邪黨小紅旗,使這一方眾生少受毒害。從那一年開始,我便平穩的走在師尊安排的修煉路上,未出現大的干擾。我體會到這是明法理後心性昇華的結果。
轉變觀念 多救人
迫害初期,我主要是發真相資料,貼粘貼。有一次準備去辦事處的居民樓去發放,還沒出門,腿卻在發抖,那時並不知道是邪惡害怕,我還以為是自己害怕,怕邪惡到家裏來。突然間,天目看到家門口兩邊各站著一個像門神一樣威武高大的人。當時便明白大法弟子的家都是有天兵天將守護,怎麼能讓邪惡隨便進的了門呢?一下子怕心去了很多,出門順利的發完資料。
還有一次在派出所附近居民樓外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粘貼,想到第二天會不會有人發現給撕了,起效果嗎?還不如發資料呢。可是,師父讓我一瞬間天目看到另外空間的「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這幾個字金光閃閃,周圍黑色的物質湧上來,卻根本無法靠近。
從那以後,我腦子裏也清除了許多邪惡灌輸的許多歪理,取而代之的是堅定的正念,真相資料是救人的,上面有「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那在另外空間是金光閃閃的,絕不是邪惡迫害的「把柄」和所謂的「證據」。
還有幾次,我一心想救人,忘記了周圍的環境,好似走進了另外的空間。比如,部門經理和外來的一個人談業務,他的書包開著口放在桌子上,心想這是有緣人,不能錯過機會。便拿出一份真相資料,坐在我身邊的同事,小聲問我:「你幹嘛?」我小聲說;「給他一份。」便走到和經理談話的外來人身邊。在他眼皮底下,把資料放在他的書包裏,還用手往裏摁了摁。那人根本就沒察覺。只要你有一顆救人的心,一切都是師父在做,那是大法賜給的如意威力。
明慧資料是小冊子的時候,我還一個禮拜限量做與發放。改為大本後,圖文並茂,內容豐富,我自己都愛不釋手,眾生更是喜歡。我便大量發放,不再有數量限制,一個禮拜都要發上百本,我把他們包裝好,內容交錯搭配好,再送到世人家門口,給他們明白真相得救的機會。
神韻光盤出來後,我就廣泛傳播神韻福音。有一次,在公交車上,身邊坐著一個二十歲出頭、胖胖的小伙子,我想他也許不喜歡跳舞唱歌的節目,便沒有給他。車在等紅燈時,他已經準備下車了,我便閉上眼睛休息,似睡非睡間,那小伙子回頭說:「你怎麼不給我啊?」這一幕一下子驚醒了我,原來眾生明白的一面正在著急要神韻呢。我便毫不猶豫把神韻光盤遞給了他,說:「送給你。」他甚麼都沒問,接了光盤就下車了。
在單位裏,我常常多發正念,然後面對面送給客人神韻晚會光盤。有位顧客買了許多商品,我當時手裏的神韻已經發完了,我覺的很可惜,便請同事當班,然後跑到更衣室從書包裏又拿上來神韻晚會光盤。上來後,顧客已經離去,我便在單位裏轉了好幾圈,終於找到了她,把神韻送到她手裏。這樣的事情很多,他們都是等待得救的眾生啊。
我還利用工作之便,多多使用真相幣。能傳播使用一張真相幣,就是給眾生明真相得救機會。還有面對面講真相。有位同修,講真相做的很好,出門見人就講,沒有分別心。交流後,發現同修做的好,是因為她沒有怕被迫害的思想,大法弟子來到世間,就是救人,沒有其它雜念。從那以後,我自己的觀念也在轉變,也會隨機的給有緣人去講。
以前打語音真相電話,一天也退不了幾個,就著急。因為消耗的是大法資源,後來轉變了觀念,心很平靜,請師尊加持弟子與世人的正念,不承認這種假相。大法弟子用這種方式來救你了,世人就應該聽真相,選擇得救。我的觀念轉變了,摁鍵三退的人也多了。發真相中碰到聽到甚麼,我也都能從思想中正念否定那些假相。面對面講真相,我還要更加努力,達到法的標準。
學好法 向內找
有一段時間,我因學法少,正念不足,跟不講理的客人發生了爭執,影響了眾生得救的機會,深深的向內找。前面能做好是師尊的加持,法的威力,多是感性認識,而自己心性境界的昇華才是自己在大法中的提高。學法少,自己就沒做到同化「真、善、忍」,更別提救人了。所以,近三年,我開始大量學法、背法,向內找,踏踏實實修自己,在與同修配合講真相中,修去了許多人心,如妒嫉心、顯示心、執著自我等等人心。
以前講真相都是我自己一個人去做,也發覺不了那些人心,在與同修配合講真相的時候,便暴露了出來。有一次,同修用車子帶我講真相,我想給人一張神韻晚會光盤,她的車子卻沒有停下來,心裏當時就想:「怎麼我看上的人她不停,她看上的人卻都發給了。」瞬間,看到兩個人中間立起了一堵灰色的牆。我使勁睜大眼睛仔細看,這個空間沒有是在另外空間。我馬上就發正念,知道那是間隔。但是為甚麼會這樣,我就沒有向內找。
過了幾天,我倆又去發真相,她發正念,我去發放,心裏又不平了:「怎麼爬上爬下的活都讓我幹了。」結果,回來的路上,重重的摔了一跤。這時我才知道要向內找,找到這是妒嫉心。又想到那個江魔頭因為妒嫉迫害大法,妒嫉心是和邪惡的場溝通的,不但間隔同修,還會被邪惡鑽空子遭迫害。後來師父點化我,發資料要看實效。雖然一個人也能做,但兩個人配合好效果會不一樣。那份資料也許會一傳十,十傳百,起到的效果會更好。修去了妒嫉心,我們兩個人配合的更好了。
師尊在《轉法輪》中講到了「顯示心理」,總覺的自己這方面人心少,比較低調。有一次,同修來交流完以後走了,自己發正念時,卻怎麼也靜不下來,思想裏翻來翻去,老想剛才說的話。我便向內找,為甚麼靜不下來,原來是顯示心作怪,說出的話很多都是在顯示自己,有些話沒說出來,也是在心裏顯示。通過學法,認識到在顯示心作用下,才有亂法、破壞法的現象。我加強主意識正視它,修下去了很多,隨之也知道修口了。大量學法後,法理不斷展現,修的更微觀也更宏觀,認識到在法上認識法,才修的更快更紮實。
文章還沒寫完,上午和同修一起去發真相資料,跟同修交流面對面講真相不太到位,應該突破。沒想到我有了這個願望,竟然講一個退一個,不到兩個小時退了十個,有些年輕人一講便三退了。一下子明白了,參與和同修交流是師尊對弟子的慈悲,又破了我人的一層殼。師父最知道我們那些人的觀念,也只有師父的法理和安排能破除我們那頑固的觀念。感恩師尊的慈悲。學法中、實修中處處感受到師尊的點悟,例子太多了,不再贅述。
在得法修煉的十幾年中,我摔過跟頭,跌跌撞撞走了過來。師尊看著我,我也緊緊抓住師尊的衣襟不放手。精進中一次次明白法理,修去不足,不精進中愧對師尊。願同修們共同精進,不負師尊慈悲苦度。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5/151243.html>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我是一九九七年幸遇大法的,因為人心重悟性低而耽誤了很長時間。那時我只知道大法好,但根本不知修煉,不懂修自己,更談不上有「正念」。可師父卻沒有放棄我這個不精進的弟子。迷茫中好像有一根無形的線在牽著我。
直到二零零七年因女兒(同修)的婚姻(女婿全家都修煉)引著我真正走入修煉。修煉前,我是一個無神論者,自我個性很強,不輕易聽信別人,如果不遇師父普度,我至今還會如師父所說「常人永遠在自己愚見所劃的框框裏爬行」[1]。修煉中前進的每一步都離不開師父的呵護。一想到師父,我的感激之情無以言表。在魔難中、在過關中只要我有一點點正念,師父就會給我力量,無限的力量。
一、女兒遭綁架
二零零九年的元月九日,得知女兒(同修)因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而遭綁架時,我如雷轟頂,心情萬分沉重,吃不下睡不著。在這之前每當女兒出去講真相、發資料時我都提心吊膽的。如今女兒遭綁架,生死不明,我怎麼辦,我六神無主(我是一個離了婚的單身人)。在黑夜中慢慢獨自沉思。我想我女兒都這樣了我一個老太太還怕甚麼呢?我這一條命就更無所謂了。接下來我就心念「法正乾坤,邪惡全滅。法正天地,現世現報。」[2]就這樣反覆不停的念,逐漸的心情穩定下來,身體輕飄飄的,以前不能雙盤的腿很輕鬆的盤上了。這時我明白了是師父在幫助我鼓勵我。現在回想當時我也不懂甚麼叫「正念」,僅有放下生死這一念,師父就幫我了。
二、小姪子發高燒幾分鐘就好了
大約在二零零五年冬天,我的弟弟因修煉大法被誣判入獄,弟媳離家走了,我一個人帶著不滿四歲的小姪子在樓下剛要上樓時他說「大姑我頭疼,嗓子疼」,我貼近小臉一試,孩子發燒了,小臉燙人。我對孩子說快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師父好。」當時孩子的小臉通紅,眼睛都睜不開,迷迷糊糊的趴在我的肩頭上,小嘴念著:「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我邊抱著孩子上樓邊求師父:「師父啊幫幫這個孩子吧,他爸爸遭迫害不在身邊。」當我抱著孩子上到四樓開門進屋時再靠近孩子的小臉一試,他的燒退了,好了。
三、《轉法輪》書中被畫的黑線找不到了
每當我學法時讀到《轉法輪》中的一段:「我們開天目的人都看的到,這本書看起來五光十色,金光閃閃,每個字都是我法身的形像。我要說假話就是在騙大家,你那一筆畫上去黑乎乎的,你就敢隨便往上畫?我們在這裏幹甚麼?不是帶你往上修嗎?有些事情你也應該想一想,這本書能夠指導你修煉,你想他珍貴不珍貴呀?」[3]每當讀到此時,我的心中就非常悔恨自己的無知、固執。
在初遇大法時,那位老同修明確告訴我不能在書上勾勾畫畫,要淨手看書等,可我當時認為那位老同修神兮兮的,不愛聽,總認為既然要認真看書哪有不畫重點的。我翻開書到處找重點,在書中畫了好幾處。現在我真的悔恨當初自己怎麼就那麼自以為是:師父我錯了。後來我想我要把自己犯的錯誤糾正過來。這本書我送給我妹妹看了(她看過書未修煉法輪功),我想找她要回來,她一直說找不到。直到今年七月她家整理房子時才找到還給我。當我手捧寶書真心懺悔著:師父啊,我真的錯了,我一定想辦法糾正過來。可當我打開書時,之前畫上去的筆跡怎麼也找不到了。我的心中再一次升起對師父的無限感激。我感激,我流淚,我無以言表。
四、師父為我消病業
有一次在和一位老同修通話中,她對我語言犀利而尖刻,在訓我。我心裏很難過,但想到我是修煉人,要忍,只能耐著性子聽著。不好解釋也不好掛電話。大約三、四十分鐘的時間,對方越說越上勁,我舉電話的手都累了,可嘴裏還是禮貌的客氣的隨和著、強忍著。心裏很難受、很壓抑。又想我這個人一輩子都是性格剛強、死愛面子的,這是去我的愛面子的執著心吧。當時的心裏並沒有達到修煉人標準的「忍」。
當天晚上在夢中,我感到嗓子眼深處通到心裏有痰吐不出咽不下,很難受,愛面子想用手摳又怕被人看見,很狼狽。觀察一下周圍沒人,我就用手使勁摳,往外拽,拽出一種灰黑色帶狀的粘痰,我一邊拽一邊往手上繞,就像繞線一樣。又害怕被人看見我這噁心的樣子,低頭一看面前就是一個下水道,我把拽出來的粘痰一下子甩到下水道裏了。
從夢中醒來,心裏有被掏空的感覺,很舒服。我悟到是師父幫我消業、淨化身體。心中無比感激,謝謝師父!
五、天降寶書
在一次講真相中,她要煉功,要看《轉法輪》。眾生得救是很讓人高興的事。可我找了幾個同修都沒有找到書,心裏有些著急。有一天我去小商品市場,在等公交車時,與一位陌生人搭話,心想:遇上有緣人了。該女士很乾脆,很爽氣,她問我去哪?我說:去小商品市場,她說:我是要去喝喜酒的,現在時間還早,我也和你一起去小商品市場吧。我更覺她是有緣人。
一路交談,我就問她身體好嗎,她說睡眠不好、腸胃不好。我說有一個年輕的醫學博士,他的爺爺和父親都是當地有名的老中醫,本人又是醫學博士、大學教授,但自己的失眠和腸胃不好卻多年醫治無效,聽人介紹法輪功,他剛看書,還沒煉功呢病全好了。這位女士說:姐姐我送你一本《轉法輪》,我知道法輪功好但我實在沒時間看。我兒子、兒媳都是公安局的,老公是政法委退休的,我今年六十八歲了,開公司做生意實在沒時間看,誰要是說法輪功不好我就跟他辯論。我聽著她講話,心想真是神了,我正缺書呢,這就有人送來了,我很感謝、很感謝。
我自修煉以來從來沒有見到過師父,但師父您時刻都在弟子身邊,呵護著弟子、幫著弟子。真是天降寶書!弟子怎能不感激萬分。
六、只要有正念,人間一切苦都會煙消雲散
我和女兒同修在一起時,我總感覺她不懂事,常以一個長輩的身份教育她,過程中有過不少爭吵,使我動情、動心、動氣,並聯想到她爸爸的種種惡習給我帶來的痛苦魔難,我一個人把她從小拉扯大,孤獨無助誰能理解我,孩子大了卻對我這樣,越想越傷心,還用常人的理一層層的推,致使常人的情和理一層層一幕幕的在心中翻來翻去。傷心時甚至有輕生的念頭。兩眼望蒼天真是氣死我了。
在常人中我是那種個性強脾氣急的人,心中的苦啊冤啊難以解釋也難以抑制。這時師父《洪吟》中的一首詩打入我腦中「生無所求 死不惜留 蕩盡妄念 佛不難修」[4]。我反覆念著,頭腦中空空的甚麼也沒有了。我就反覆著背師父的這首詩,越念越輕鬆,越念越舒服;越念越覺得自己太渺小。這不都是自己有妄念嗎?自己的心不純淨嗎?我要把凡是不符合法的妄念都修去。頓感心中無限開闊。還有一次也是常人心上來時覺得很難熬,心中無比苦,就像鉛餅堵心窩難受極了。心想:我怎麼這麼苦,常言道:受老人氣好熬,受小孩氣哪天是個頭啊?!越想越苦難以自拔,突然師父《洪吟》中的又一首詩打入我的腦中:「大覺不畏苦 意志金剛鑄 生死無執著 坦蕩正法路」[5]。又一陣煙消雲散,又一個柳暗花明。
由此我對照法找自己,找出了自己的許多人心。發現自己的心很不純淨,老是抓住別人的缺點再用常人的理層層推,牛角尖越鑽越深。得理不饒人的那種怨恨心,很不好,一定要去掉它。對照大法找自己,才知道師父說過的修煉的路上沒有任何偶然的事情,明白了這個法理的更深的內涵。只有在法中,才會有正念,才會得到提高,才會有法的力量。佛法無邊。
我無以言表對師父的感激之情,我一定要學好法,做好三件事,在實修中淨化自己,多救眾生,隨師把家還。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論語〉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發正念兩種手印〉
[3]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4]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無存〉
[5]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正念正行〉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7/20/151631.html>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中共邪黨統治中國六十多年,對中國人強制洗腦。我父母是公務員,有幾十年的黨齡,受邪黨文化毒害相當重,尤其是無神論思想。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輪功後,父母強烈反對和干擾我修大法。特別是母親,無理智的鸚鵡學舌的說些邪黨電視、報紙誹謗大法的話。
在邪黨迫害法輪功的前幾年,我給父母講真相,他們聽不進,母親罵我,不准我再去她家。因我被邪黨警察抄家後,母親說我使她受到很大的精神壓力。我心裏很難過,甚至生出怨恨母親的心。
通過學法,我向內找到對母親的怨是人情所致,認為我怎麼有這樣一個沒有正義感的愚昧的母親,而沒把父母當作應救度的眾生。認識到後,不斷的調整心態,針對他們的問題和障礙,從不同角度苦口婆心的給他們講真相,選擇他們能接受的真相傳單和小冊子給他們看。每次借去父母家看他們,就給他們講真相,說家常話時,也見縫插針的講真相。我想,你們就是水潑不進的花崗岩石,我也要水滴石穿的講通你們。
這樣堅持著講,到後來我父親基本上接受了真相,母親也逐漸接受我講的一些真相。終於在二零零七年,母親給她自己和父親取了化名,我上網給他們退了邪黨組織。
父親於二零零九年年底去世。去世後大約一週時,妹妹(未修煉法輪功)說她做了一個很清晰的夢,夢見父親很精神的背著個包在走。妹妹問他:爸爸到哪去?父親說,我去給那些老年人講法輪功真相。
師父講:「告訴你一個真理:整個人的修煉過程就是不斷的去人的執著心的過程。」[1]回顧我這十多年的修煉路,我體會到,真的是只有用大法來歸正自己,在不斷的去掉了人的各種強烈的執著心後才能逐漸的昇華提高。說起來,人的各種執著心太多了:顯示心、妒嫉心、爭鬥心、歡喜心等等,從法理中我悟到,所有的人的這些執著心體現是由「情」中派生,其實都是來源於舊宇宙的生命本質:為私為我。師父就是要我們在大法中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新宇宙的覺者。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一九九九年迫害一開始,我立刻失去了人世間的一切:家庭、工作、戶口、身份證。我甚麼都沒有了,可我內心充滿對大法的信以及擁有師父給我的一顆堅定和不可動搖的心。
後我隻身來到深圳打工,很巧有一個老闆讓我給他餐館洗碗、洗菜、打雜。我從來沒做過這些事,兩個腿蹲下去洗碗,大概半個小時,起身送碗、收碗,又蹲下來洗……反反復復下來,這膝頭連著小腿、腳板都非常的痛,十多天才緩過勁來。到了冬天,熱水洗碗,涼水清碗,反反復復,兩個手裂開了很多口子。有一天早晨起來,裂開的口子都滲出血,一數共有二十二個口子。白天不由你遲疑,又是熱水涼水,把手一伸進去,加上洗潔精的刺激真的鑽心的痛。
我有過幾次被勞教,可我從來沒有主動吃過勞教所的飯,無數次的被灌食,插胃管,身體一天天消瘦、吐痰、咳血,我自己也聞到一股臭氣,招來白眼、惡罵、嘲弄。有一次我被灌稀飯,一大碗,我已經無力坐凳,他們把我擺直在地上,把小板凳翻過來,將我的頭卡在小板凳的四個腳裏,不知道有多少人壓著、捉著、踩著、灌著,弄的滿頭、滿身、滿地都是稀飯、水,然後把我踢一邊,上午灌的,直到天黑才把我拖到水房摔在地上,一桶一桶的涼水潑在我身上,又冷、又無力,差一點背過氣去,結果送醫院搶救……
我還被關過三次精神病院共十個月,打長效針,那針打下去,一段時間全身無力、噁心、嘔吐、坐臥不寧,吃不下去飯……
這些年過來後,我可以自由的打工,正常的生活了。我掙過二千多元錢一個月的,大多是一千多元錢一個月,我穿著整整齊齊,乾乾淨淨,衣服質量也比較好,大家從我身上看不出我曾經受過甚麼傷害,也見不著一點傷痕,又紅又白,健健康康。
這些年老家經常有人患病,進城住院。我接接送送,樓上樓下跑腿,送飯送菜,住多久,送多久,熱情、周到,不厭倦。
姪兒、姪女們大了,和我在一個城裏做事,經常走動。我時不時給他們鼓勵,告訴他們做人的道理,至今家裏人無不對我佩服、尊敬。
我能走到今天,還能擁有平和、積極、寬宏、善良的心,全都是師父和大法的恩惠。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僧人釋道欽住在陘山。有人向他問道,他都是立即給以簡明的回覆,而道理卻很深刻。忠州郡守劉晏常向他請求心偈,道欽令他手執香爐而聽,再三誦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劉晏說:「這是三尺小孩都知道的。」道欽說:「三尺小孩都知道,可是百歲老人卻做不來。」這句話至今成為至理名言。
又據《梁元帝雜傳》記載,晉惠帝末年洛陽有個出家人叫耆域,是個有道之士。長安人與耆域在長安寺裏一起吃飯時,西域流沙人卻與耆域一起在石人面前吃飯,相隔數萬里,他能同時在兩個地方出現。僧人竺法行曾向他跪拜叩頭乞求贈言,耆域登上講壇說道:「守口攝意,心莫犯戒。」竺法行說:「得道的人應當教給別人沒有聽到過的話,你說的這些就連當今八歲的小沙彌,也能背誦出來。」耆域笑道:「八歲就能說,但到百歲也做不來。」 嗚乎!世人都敬佩得道者,卻不知只要身體力行,就能自然得道。(《酉陽雜俎》)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在黑龍江省某地的街道、居住區多處可見「全球公審江澤民」的標語、條幅或粘貼。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6/151102.html>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法輪功學員一直致力於向各界民眾講法輪功教人向善的真相和法輪功學員被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的真相。在公共場合懸掛真相條幅、張貼真相標語也是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一部份。
以下是吉林市法輪功學員在北山廟會期間懸掛的真相條幅。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7/151126.html>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6月10日,在黑龍江某地區農村懸掛「全球公審江澤民」的條幅。
江蘇省如東縣法輪功學員陳萬芝,2003年在蘇州監獄迫害致生命垂危,不久含冤離世。
陳萬芝,男,生於1941年,二零零二年到北京和平上訪被綁架,在如東看守所迫害致內傷,後被非法判三年,後在蘇州監獄迫害一年,生命垂危,不久含冤離世。
蘇州監獄原名獅子口監獄,歷來關押的都是十年以上的重刑犯,是所謂的「部級文明」監獄。自從一九九九年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這裏成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幹出了一幕幕罪惡的勾當。原建設銀行連雲港分行部門經理兼計算機科副科長陳光輝,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被蘇州監獄迫害致死。
六月九日三名國保人員到郵局和各快遞公司盤查法輪功信件,不讓郵局收,如果有來投遞的接到後送到國保大隊去。
國保大隊人員電話號碼隨後上傳。
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小莊、小雪和另一位同修(暫時不知姓名),三位法輪功學員6月9日去青岡縣發真相資料,被綁架。詳情待查。
6月9日、10日,有惡人到吉林省東遼縣兩個現已不學法煉功的人家騷擾,要綁架去西柳洗腦班。他們說已經不練了,沒去洗腦班。
6月8日,迫害他們的案件已轉到法院。接收此案的是刑事庭的吳倩。吳倩 辦公電話:0412-- 7700172 手機 13478000685
2015年6月9日下午4點多鐘,黑龍江省安達市第三中學的聶亞安老師和六一小學的郭玉春老師,在安達市一道街講真相時,被110巡警綁架,當天晚上就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詳情待查。
6月10日下午4點鐘,法輪功學員鄧臘生和胡建被瓊湖派出所綁架,現關進沅江市拘留所。
2015年6月9日,河北省滄州市青縣法輪功學員劉玉華和馬存省在去天津市靜海縣中旺鎮講真相過程中,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構陷,被中旺鎮派出所惡警綁架,被非法關押到天津市西青區曹莊子第一看守所。
目前,黎月歡被非法關押在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石基村區拘留所。
2015年6月10日,陝西省漢中市南鄭縣湘水寺鎮派出所綁架一老年女法輪功學員,目前情況不明。
南鄭縣公安局國保科電話:0916-5525260
最近得知,天津市寧河縣法院在沒開庭的情況下,將孫建躍非法判刑四年,孫本人不服判決,向天津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2015年6月1日下午2點左右,大連市開發區黃海路派出所在開發區紅梅小區社區附近10多名警察綁架了2位王姓法輪功學員(其中一位法輪功學員70多歲),搶走了2本大法書、1部手機、2部語音手機、2部電子書、一個優盤和一個讀卡器還有20多個救人的名單。
當晚,其中一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搜家,警察抄走了家中的師父法像和所有的大法書及真相小冊、1本筆記本電腦、1台電腦主機(主機3天後返還)。在派出所,警察強行給法輪功學員戴手銬、坐老虎凳、做指紋和DNA。二位法輪功學員堅決不配合惡警的一切要求,當晚正念闖出。
六月十一號上午,石家莊市寧安路派出所、街道辦事處、九中街居委會三人到法輪功學員桑素欣家,說是上面有指讓抄寫一份(他們寫好了的)「四不的保證」,以後就沒事了。法輪功學員桑素欣正念制止他們,讓他們不要再幹這種害己害家人的事了,周永康就是先例。他們走了。
6月3日深夜12點左右,廣安市610、國安、派出所等邪黨單位一行20多人氣勢洶洶的進入廣安市城南東方小學家屬宿舍,綁架了法輪功學員胡修春,這些惡人帶了5個開鎖匠,強行打開胡修春的住家,將其綁架並抄家,搶走筆記本電腦、mp3等私人物品。惡人同時將胡修春的婆母綁架,審訊後放回。後來幾天,惡人一共抄家三次,將所有他們懷疑的私人物品搶走。目前胡修春被非法關押在華鎣市看守所。與此同時,惡人還欲綁架其他多名法輪功學員,由於法輪功學員不在而沒有成功。
六月十日上午九半,大興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馮玉梅非法開庭。馮玉梅陳述修煉法輪功做好人無罪。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法律指出的十四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法輪功要求做好人沒有錯,在社會道德缺失的現在正需要這樣的信仰;馮玉梅的法輪功書籍和資料是自己學習用,頂多是持有,哪一條法律規定持有法輪功資料算犯罪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不是法輪功學員,而恰恰是公權力。律師還辯護說:對馮玉梅的整個抓捕、審判過程程序違法、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權利濫用。律師在做辯護的過程中遭到審判長的多次無理制止。
現卜玉華已被送到某賓館(地址不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現任大通路派出所所長沈永明直接安排參與此事。
所長沈永明:13505691779 0551-64482062
相關責任人:副所長樂雙喜:13955103803 0551-62693199
副所長倪同忠:13805513360 0551-62693199
副所長黃振俊:13855185812 0551-64485077
副所長程道坤:13855199203 0551-62693210
六月十一日上午十點二十左右,江西省安義縣法輪功學員余美蘭在農貿市場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舉報,遭國安特務跟蹤,在菜市場門口被110綁架。
6月10日晚上,唐建英與婆婆等人去石家莊看丈夫,在滄州火車站被公安以「通緝犯」的藉口劫持,被關押在車站派出所。
濰坊市峽山區昨山鎮西章村法輪功學員馬金貞,女,五十多歲,四月二十二日,在昌邑市北孟鎮李家埠山會上講真相,被北孟鎮派出所綁架,於第二天上午,送昌邑市六一零、國保大隊,下午送濰坊看守所,因體檢不合格,於當晚放回家。
六月三日中午一點左右,昌邑六一零、國保大隊又到她家騷擾,沒有搜到其它物品,惡人曹述文將師父法像毀壞。
國保大隊長:劉昌恩手機:13853675110
2015年5月31日晚上,湖北通城縣法輪功學員何國熬、李衛軍在縣城新廣場被巡邏警察綁架。當時李衛軍手上空空的,但他被巡邏警察毆打。警察一手抓著他的脖子,拳打腳踢,脖子上被掐成綠色的傷痕。他們直接將倆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公安局國保大隊。公安局下了15天的拘留證。但不到15天,6月11日上午國保大隊要一村幹部當陪教,把李衛軍送往洗腦班(估計是省洗腦班)迫害。
現附以下電話號碼:
彭光平(縣政法委書記)15872787999
通城縣政法委員會 辦公室 0715-4322719
黃建安(公安局局長)13508642289
吳魯海(公安局副政委、管法輪功)18995828309
熊林清(610)(18007244637、13807244637)
610辦公室:0715-4354610
通城縣公安局局辦公室 0715-4331110
國保大隊 0715-4322491
姜衛東(縣委書記)18907242979
來華雄(縣長)13972843009
通城縣公安局 看守所 0715-4359564
綜治辦 0715-4338060
維穩辦 0715-4338061
通城縣委辦公室 0715-4322151 傳真 0715-4324397
通城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0715-4322618 傳真 0715-4322618通城縣政府 辦公室 0715-4322559秘書科 0715-4338172
綜合科 0715-4322370
法制辦 0715-4320523
吳自強(宣傳部)13886527886 0715-4322731
郭冰生(紀委)13886519963
劉明燈(縣委)13972840715
黎九龍(政協)013907244179
何珊(紀委)13707244368
孔仕豪(人大辦)13307244668
郭曉富(信訪局)13872198498
胡玲(黨校)13707244308
政府辦 4322559 桂瑞仁13707244585
徐平(縣辦)13971814528
何亞國 18671511550
胡仁其(政府)13807244811
廖朝暉(組織部)
蔡琦(統戰部)13807244839 李向東13986229226
沈斌(人武部)15997998196
李甫平(人辦)13307244696
黎小亞(人大)13707244266(已發)
朱豔芳(人大)13707244899
杜欣豔(扶貧辦)18907244012
新疆石河子市法輪功學員吳生民,在2014年11月27日,石河子中級法院被冤判6年,上訴後,沒有重新開庭,仍維持原判,現仍在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上午8時左右,湖南郴州市84歲的法輪功學員馬敦山在街上講真相、貼真相不乾膠,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跟蹤、構陷,被綁架到燕泉派出所羈押3個多小時。在燕泉派出所被非法搜身,被搶走人民幣40多元(真相幣)。法輪功學員馬敦山給他們講真相,慈悲的告訴他們善惡有報的天理。明白了真相的警察打電話叫他兒子把他接回了家。
2015年6月9日上午,公安局國保大隊劉平路帶領一夥便衣闖進松林鎮松北村法輪功學員康壽博家,把他綁架到松林派出所。下午,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搶走了電腦、打印機、刻錄機、轎車等等私人物品。還有一萬多元人民幣。現在康壽博被非法關押在臨清市看守所。康壽博家人已請正義律師介入。
市公安局
國保大隊長; 范海濤 座機:0635-2327109 手機:13563042777
國保副隊長; 孫雲山 座機:0635-2327109 手機; 137063553117
國保中隊長; 劉平路 座機; 0635-2327109 手機; 13506352577
國保辦公室主任; 李新 震 座機:0635-2327109 手機; 13562060188
王志剛 局長 2311656 13706358638
魏祿建 政委 2322802 2311338 13906355326
袁家坤 副局長 2322830 2428666 13806352981
張文興 副局長 2322852 2970696 13606352986
郭震 副局長(主管國保大隊) 2310266 2326577 13563012345
周隆忠 副局長 2323802 2329979 13806352336
李德年 副局長 2323117 13906352840 13963002868
松林派出所
劉西新 所長13508929726
張銀鐘 副所長15069523672
張振林 戶籍員13666352583
史寧 民警13563535596
臨清六一零主任 王彬 副局長 2329256 2970822 13706352989
副主任 程愛國 座機:0635-2321710 手機; 15006351887
副主任 許燕 座機; 0635-2322133 手機; 13563534138
副主任:賈振 座機; o635-2322928 手機; 15653177181
監管大隊
姓名 職務
袁曉軍 大隊長兼看守所長13516355777
陳洪岩 教導員13706352331
齊蒙 副大隊長兼刑拘中隊長13626356086
朱昌龍 副大隊長13969523768
於鵬 副大隊長13406352989
李海臣 副大隊長兼辦公室主任13963544879
郝新穎 副大隊長兼技術監控中隊中隊長15006352619
莊文信 副大隊長兼獄內偵查中隊長13506352234
李咸明 副大隊長兼衛生所所長13506352127
劉德海 技術監控中隊指導員13561252489
董學德 技術監控中隊副中隊長13793079865
彭傳勉 技術監控中隊副中隊長13563592936
呂家愷 監控巡視中隊中隊長15066486268
王潔 監控巡視中隊指導員13969502688
閆建立 獄內偵查中隊指導員13963565233
王峰 獄內偵查中隊副中隊長13406353306
李其海 辦公室指導員13563042599
劉興華 辦公室副主任15165836559
王秋光 副中隊長13884744006
李剛 拘留中隊指導員13562052611
駱鵬 副中隊長13666381765
黑良峰 副中隊長15969615669張雅看守獄警中隊副中隊長13563026001
北京順義區被非法拘留一個月的法輪功學員李燕於2015年6月10日回家,從她家抓走法輪功學員王如蘭沒有回來,現移交檢察院。
昆明法輪功學員李萍,家住昆明市新亞洲體育城。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晚九點多鐘,被謊稱物管的,說是樓下漏水,騙開了門,七個警察闖入家中抄走大法書、手機。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李萍被昆明市官渡區非法批捕,其家屬請了律師。
此次參與綁架的是昆明市五華區國保馬斌、馬映輝、紅山派出所警察綁架的,李萍現被關押在昆明市看守所。
家住昆明市燈泡廠附近的法輪功學員胡利敏,32歲,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出去上班,至今沒有回來,其丈夫不配合,無法得到詳情,請知情者提供詳情。
江蘇南京市六合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教導員周國義,1968年6月出生,家住六合區(大廠)新莊西村14棟602室,辦公室025-83146061 025-83146031;
六合區「610」頭目孔祥新,身份證號:320113196703153230,手機13813978880;
六合區「610」人員武中凱,手機13851520287.
山東省德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近日逼迫法輪功學員劉桂蘭的家人簽字放棄「真善忍」信仰,並趁機勒索了六千元。這是德州市國保警察最近一連串迫害劉桂蘭的行徑之一。
2015年1月12日,劉桂蘭和同修大法的李俊蘭向世人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德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綁架,關押在德州市看守所一個月。
大約在1月15、16日左右,十來個國保警察闖到劉桂蘭家非法抄家,沒抄到他們要的,其中一女警(大概是張麗麗)還叫嚷:東西都轉移了?1月26日上午,國保警察把劉桂蘭的兒子叫到國保大隊,威脅說:你家人也不交東西,也不配合,法輪功問題你就是找中央也沒用。劉桂蘭、李俊蘭後於2015年2月12日回家。
5月14日上午,德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兩男一女(張麗麗)闖到李俊蘭的父親家,企圖抄家,被李俊蘭的嫂子阻止,沒得逞。這些警察轉而又闖到劉桂蘭家,騙開門後非法抄家,搶走手機一部、幾本大法書、一百多元真相幣,並要劉桂蘭到國保大隊去一趟。
近日,國保又叫劉桂蘭的丈夫和兒子一同到國保,逼迫其簽字放棄信仰「真善忍」,並藉機敲詐勒索家人6千元人民幣,否則將其扣留。
山東德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郵編253000)
局長張寶鎮13705342656
副局長李保國13953421808
副局長許尚偉13793498668
副局長李清嶺15963388667
紀委書記李代華13505340118
主任周方軍13905348587
主任馮壽春15105341687
國保隊長賈澤峰15853452299
國保副隊長張麗麗13853418937
國保警察:李紅衛13805343936張旭15863897808張士軍18266116831鄭廣遠13356267966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6/151260.html>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視頻中的演示圖,取自於天地行會員及明慧發表的《替換步驟示範》部份圖片。
因我們資料點做大法書,所以經常有同修的書開膠了拿來修補。我們發現有很多都是前幾年做的書用雙面膠粘的書皮,一般在2、3年後就會開膠,雙面膠因時間長會變成一層薄皮,最糟糕的是雙面膠有一種油,時間一長這種油就會透過書皮,所有粘過雙面膠的地方都會變成黑黃色,而且再用別的膠粘都很難粘住,只能用書釘釘才行。
還有很多同修以前改字時為了方便也使用雙面膠粘字,也是和上面的情況相同,幾年後,粘的字都掉了,粘過字的地方都是黑黃色的油,而且還會透到書頁背面。
在接聽電話的世人中,大多數隻聽幾句就把電話掛了,聽到的內容還沒有涉及三退和大法真相,從而造成了很大的浪費。可能世人覺的是騷擾電話,或著是騙人、騙錢的電話(本人經常接到這樣的電話)。
明慧網最新登出的三退語音在這方面做了調整,在開頭語中直接就講三退的內容,抓緊時間,讓眾生不要錯過了機會。請同修及時下載更新。
不管世人能否接受三退電話,只要能聽到真相,就能幫助他們消除心中的恐懼,就有利於形成社會的氛圍,為以後三退做鋪墊。
◇吉林省舒蘭是法輪功學員宋雙星已於6月3日從拘留所回到家中。
◇河北省故城縣法輪功學員杜世山已於6月3號從縣看守所回家。
5月4日晚,杜世山被故城縣警察綁架並強行抄家,之後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這期間,公安局政保股股長翟紅軍以批捕、判刑為名,恐嚇要挾家人,家人非常害怕,便送去兩萬塊錢,翟紅軍嫌少不收,就告訴家人此事已報到衡水市局。家人無奈天天奔波於兩地,請客送禮,花費在十萬元左右,翟紅軍得到了理想的數目,就放杜世山回了家。
自99年法輪功被迫害以來,翟紅軍積極參與迫害,每次法輪功學員綁架案中都有他的身影,此人利慾熏心,對法輪功學員敲詐勒索從不手軟,法輪功學員多次給其講過真相,他卻為了利益不聽勸告一味行惡。
◇在上海被抓的浙江法輪功學員唐寶芝已回家
5月15日,在上海中山公園因講真相被抓的法輪功學員唐寶芝,已於6月10日中午平安回到家裏。
◇遼寧省大連市金州區周桂英已回家
6月8日早上8點半,金州區老年女法輪功學員周桂英外出講真相,給一對三十多歲的夫妻發真相光盤時,被那個男的抓住不放,並報警綁架,後知道這個人是金州區國保大隊長叫王X敏。
周桂英被金州區中長派出所非法關押一整天,晚上被送大連姚家看守所。之前去醫院體檢不合格,血壓高。晚上8點半到了姚家看守所,體檢血壓還是不合格,看守所拒收。金州610敲詐了周家屬五千元錢,9點讓家人將老人接回家。
◇湖北咸寧市咸安區法輪功學員楊彩雲已回家
湖北咸寧市咸安區法輪功學員楊彩雲和另一女士何桂紅於今年六月一日晚被綁架,於六月九日被劫持至湖北武漢板橋村洗腦班,楊彩雲已於六月九日下午回家。何桂紅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
六月九日早上,楊、何二人由咸寧市和咸安區六一零和國保隊脅迫楊的單位把她們強行送到湖北武漢板橋村洗腦班,一路上二人和警察講真相。到板橋村洗腦班時,楊彩雲堅決要回家,堅決不肯進洗腦班,出現高血壓症狀而被拒收。楊彩雲在去洗腦班的途中對洗腦班成員說:「我出去要將你們這裏的邪惡曝光。」裏面的人猖狂的說:「不怕你曝光。」在拘留所被非法關押的短短的不到十天工夫,楊彩雲瘦了六斤。
湖北省洗腦中心,板橋洗腦班:2787924873,13971687602
頭目姓江 人員王宏發:13545078184
李 輝:13797184325
丁星橋:13027170581
南敏先:13257139189
李青霞,女:15926600471
姚素芳,女:13669097764
湖北省直機關工委、610辦公室主任,洗腦班頭目 金秀斌:2787238085人員,夏瓊:027-87234314,2787233774
◇北京順義區被非法拘留一個月的法輪功學員李燕於2015年6月10日回家。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我父母親都是大法弟子,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九九年七二零後,中共開始誹謗打壓法輪功,父母由於恐懼迫害,在壓力面前不敢正常學法修煉,致使他們身體每況愈下,最終失去了寶貴的生命。由於聽信媒體對大法的栽贓誣陷,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我們將父母去世的根源追究於法輪功,因此詆毀大法,甚至仇視、辱罵大法及大法師父。大法弟子們一直在苦口婆心的給我們講清真相,特別是觀看了神韻晚會後,我們徹底醒悟了,方知法輪大法是正法,是真正度人的佛法,他能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我們以至誠之心鄭重聲明:以前對大法及大法師父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盡力彌補以前的過錯。
范焱生、範文英 2014年12月
2008年10月份,我媽媽跟我說她又修煉大法了,當時我也沒有反對。但是在我爸爸知道後,他倆就經常吵架,我就對大法挺懷恨的。在我媽媽出去的時候,我把媽媽煉功用的mp4放在地上,我就從上面走過來走過去,來表示對大法的不滿。我有時候領回家同學,媽媽就給同學講真相,我特別的害怕,因為我怕同學的冷言嘲語。媽媽給我講真相,還讓我看《轉法輪》,現在我對大法有了新的認識。鄭重聲明:以前做過的對大法不利的事情全部作廢。以後我會做一個好人。
郭新宇 2015年6月8日
我母親修煉法輪功。她修煉大法後,她的身心變化很大,戒掉了抽煙、打麻將的不良嗜好,身體變化也很大,我看到了大法的超常。九九年以後,我在本地公安局上班,我把母親的大法書和大法師父的法像扔了。今年五月,我母親要在新居掛大法師父的法像,我失去理智又把大法書和大法師父的法像扔了,我還說了誹謗大法的話。我很後悔。我聲明:以上所做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利用機會告訴世人大法好,彌補過錯。
孫振宇 2015年6月9日
我媽媽是大法弟子,在邪黨迫害法輪大法的初期,由於有怕心,我陪著媽媽交過大法書籍及大法師父講法磁帶,還丟過法輪章及大法資料,並在媽媽沒同意的情況下,代媽媽簽過「保證書」。我很後悔自己當初糊塗的做了一些對大法和大法師父不利不敬的事,我現在認識到這是對大法的犯罪。鄭重聲明:以前所說、所做、所寫的一切對大法、對師父不利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廢。我真心領悟法輪大法是好的,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方子飛 2015年3月4日
2005年10月26日下午,我妻子被當地派出所三人哄騙至派出所。妻子一路給他們講真相,從下午一點多鐘一直到五點鐘沒有妥協他們的要求。最後六點左右,派出所嚇唬我說不交錢就送走,我不修煉,就相信了,怕不交錢給送走迫害,就代妻子簽了「保證」,交了2000元錢。我如今知道錯了,特此聲明:我所寫的「保證」作廢。洗清罪過,誠心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孫萬江 2015年6月7日
幾年前,由於受中共無神論教育的結果,受媒體誣陷法輪功的謊言欺騙,加上害怕,我們幾個人分別有過不利於大法弟子傳播真相的言行,不珍惜大法資料或書籍。現知道錯了,一定痛改前非,請師父原諒。現在鄭重聲明以前所有的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知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並以實際行動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高冬玲、汪軍豔、張桂亭 2015年6月8日
自1999年江××集團發起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的邪惡運動以來,我受單位、邪黨各級組織的脅迫,多次寫過「保證書」與「承諾」配合邪惡「監控家屬(大法弟子)的行為」。鄭重聲明:以前所有對師父、對大法與大法弟子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堅決不與邪惡為伍,維護正義與公正,為宇宙大法在人間正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黃焱 2015年6月7日
由於我以前受中共邪黨的謊言毒害,聽信了共產邪黨對法輪大法的造謠、誣蔑、誹謗,完全被中共電視台的造假新聞洗腦了,就怕家人煉功被抓去迫害,就把大法書掃出去了。現在知道對大法犯罪了,後悔萬分。我鄭重聲明以前所寫、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陳海 2015年6月8日
我在2002年春天,由於受中共邪黨的恐嚇,做了一件錯事,我把法輪功的真相資料燒了。我現在深深的體會到,我做錯了一件對不起法輪佛法的事,我現在已經醒悟了。從今以後我要彌補過錯,不利於大法的話不說,不利於大法的事不做。我現在鄭重聲明我以前所說、所做的一切不利大法的事和不利於大法的話全部作廢。
台文林 2015年5月3日
我曾經在不明真相的時候,由於怕心,做過撕壞大法書的大壞事,現在回想起來很是不安。現在我明白了,大法書是讓人做好人的書,大法弟子都是修真、善、忍,主動同化大法的好人。鄭重聲明:以前所寫、所說、所做的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一律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一切罪過。
李良華 2015年6月6日
我妻子是一名大法弟子,當她在2008年被迫害時,我由於受中共惡黨黨文化毒害太深,說了很多對大法師父和大法不敬的話。現在我每天看新唐人電視,看了《九評共產黨》,對惡黨有了深刻的了解,我覺醒了。鄭重聲明:以前所說的對大法師父和大法不敬的話一律作廢。堅決支持大法。
楊宜田 2015年4月5日
我是一名大法弟子家屬。以前我對法輪功真相了解不深,受邪黨誣陷的影響,跟別人說過師父和大法不敬的話,我還說了「不煉法輪功」的話。我錯了,聲明我所說的對大法和大法師父不敬的話全部作廢。今後我支持法輪大法,相信法輪大法好,走師父安排的路,爭取成為大法弟子。
張會華 2015年5月22日
本人在不法之徒綁架媽媽時幫媽媽寫過對大法不好的東西。本人在以前被邪惡之徒利用我急於救出媽媽的心理寫過一些對大法不好的言論和簽字等,不是自己的真實意願,是被迫的,現鄭重聲明一律作廢。我相信法輪大法是正法,堅信法輪大法師父好,真、善、忍好。特此聲明。
鄧江濤 2015年1月18日
我父母因修大法被迫害,第三次剛剛把我母親抓走,他們並說:要再從你家搜到書就再抓人。那時,家裏只剩一本大法書《歐洲講法》。一天突然又聽到急促的敲門聲,我太害怕了,就把這唯一的大法書給燒了。我很後悔,今天特此聲明我的過錯,給師父叩頭,並深深懺悔。
師小喆 2005年6月7日
一九九九年中共邪黨開始迫害法輪大法後,我對親人修煉大法不支持。我說過對大法、對大法師父不敬的話。我主張燒過大法書。我錯了。我特此聲明:以前所說、所做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相信大法,支持親人修煉大法。今後利用機會告訴世人大法好,彌補過錯。
張鳳珍 2015年6月7日
我因受無神論及中共邪黨文化影響,對法輪大法產生仇視心理,對母親修煉法輪功、講真相不理解,以至說過誣蔑法輪功的話,撕過一張拾圓真相幣及真相資料。我錯了,鄭重聲明:以前對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大法,彌補過錯。
段彥之 2015年6月7日
因有事把大法資料用塑料布包好,然後存放在箱子裏,埋放在單位安全地下。可是等我外出辦事回來後,發現地被佔用搞建築了,我萬分後悔,真是對不起大法師父、對不起大法,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情,今後一定尊敬大法,利用機會支持大法,法輪大法好!
稽景亭、王作秋 2015年5月23日
從九九年江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岳父全家及我媳婦遭受到嚴重的迫害,我的心裏產生害怕,將家中部份法輪功書籍及李老師法像燒毀,犯下了不可饒恕的錯誤,至今痛悔不已。為此鄭重聲明自己所言、所做對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永遠支持大法。
利利 2015年6月7日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我媽因在大街上講法輪大法真相,被警察綁架到派出所。我到派出所要人,警察要我簽字,因我爸癱瘓在床,為了讓我媽回家照顧我爸,我簽了字。鄭重聲明:我簽的字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邸豔華 2015年6月7日
一次與朋友交談中,我一時衝動,說了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話。還有一次,由於擔心妻子送真相台曆危險,我一時衝動,把真相台曆的封面撕了,現在想起來非常後悔。鄭重聲明:我當時說的、做的對不起大法的言行統統作廢。支持大法。
鄧毅 2015年6月2日
本人在共產(邪黨)迫害法輪功時期,在洗腦班壓力下,幫家人寫過「不煉功」的保證和簽名,以及所說、所寫的對法輪功師父和法輪大法不敬的言論等「五書」和簽字,現鄭重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大法,彌補過失。特此聲明。
洪代鵬 2015年6月9日
我女兒修煉法輪功,被邪黨迫害。因受邪黨謊言的欺騙,我曾燒過一本《轉法輪》、一篇經文。在此,我向師父認罪、懺悔,我鄭重聲明以前所說、所做的一切對大法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廢。我現在每天拜讀一講《轉法輪》,非常相信法輪大法好。
韓秀蓮 2015年6月8日
2007年左右我因得了一種怪病(其實就是被附體操控的),說了一些對法輪大法和李大師不敬的話。現在我明白真相了,特此鄭重聲明我以前所說對法輪大法、對李大師不敬的話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失。
李興國 2015年6月8日
兒子、兒媳修煉法輪大法,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份被抓。我由於不明真相、害怕,說了對大法不利的話,並燒了兒子家的大法書籍。我現在鄭重聲明以前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支持法輪大法好,彌補過錯。
劉秀榮 2015年6月8日
經過大法弟子給我講真相,我明白了共產黨邪惡本質。連續幾年「六一兒童節」我都領著一年級小學生入隊宣誓,現在知道自己做了錯事,後悔莫及,不能把生命獻給邪黨。以後不做這樣的壞事,相信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張秀光 2015年6月9日
本人今年十四歲,看到外婆和媽媽修煉大法,自己也知道大法好,可是在去年有病期間、由於主意識不清,用腳踹過大法書、還要扔師父的法像。我現在知道錯了,我要鄭重聲明自己對師父、對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
武楊 2015年5月30日
以前由於我不了解大法真相,說過、做過對大法不利的言行。現在明白了大法真相,覺醒了,在此鄭重聲明在以前我所寫、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蘇維國 2015年5月
經過多年的接觸了解,我同情支持法輪功學員。今年5月初,法輪功學員又受到一輪迫害,為避免我熟悉的一名法輪功學員被關入洗腦班,我一時糊塗為其寫了「保證書」,按了手印。為此行為我深深後悔,聲明作廢。
鮑建業 2015年6月8日
以前由於我不了解大法真相,說過、做過對大法不利的言行。現在明白了大法真相,覺醒了,在此鄭重聲明我在以前所寫、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蘇岩 2015年5月
九九年由於中共邪黨對法輪功的迫害,我輕信謊言,毀壞了法輪功創始人的像片,自知對法輪功犯下不可饒恕的罪業。現鄭重聲明以前的一切有損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的言行全部作廢。從此堅信大法,決不動搖!
王子高、咼永芳 2015年6月6日
我倆在邪惡中共的脅迫下,因我們的母親被610關在洗腦班不讓回家,為了讓母親回家交了罰款還說了對大法不敬的話。現在明白了真相,鄭重聲明那些話作廢。並支持大法,知道法輪大法好。
王永軍、趙麗琴 2015年6月7日
九九年中共打壓迫害後,我的姨媽被勞教兩年。這期間我給姨媽去過幾次信,勸姨媽放棄大法。我現在明白真相了,知道錯了,以前所說、所做的對師父、對大法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廢。
李豔芳 2015年6月8日
在那特殊的環境下,我曾經因為一時糊塗,做了不該做的。現在鄭重聲明我以前所寫、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相信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王寶發 2015年6月7日
我由於受邪黨矇騙對法輪大法有誤解,做過一些不該做的事情。現在明白了真相,在此鄭重聲明以前我說過、做過一切不利於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支持大法,相信大法到底。
劉文芬 2015年6月7日
本人為了將母親從派出所接走,替母親寫了「保證書」交與派出所。現在本人特此聲明:在保證書中所寫的一切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的語言並非本人自願,聲明全部作廢。
周文雅 2015年6月2日
我是一名大法弟子家屬。因為害怕,我說過對師父和大法不敬的話,阻止家人修煉。我錯了,我聲明所有不利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家人修煉。
劉佔路 2015年5月26日
在共產邪黨迫害法輪功初期,由於對邪黨的懼怕,我燒過大法書籍。現在認識到自己做錯了,今後一定認同大法,相信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重新做人。特此聲明。
王玉榮 2015年5月30日
2012年我將幾本法輪大法的書籍賣掉了。我犯下了大錯。我特此聲明:以上所做的違背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今後利用機會告訴世人大法好,彌補過錯。
陳連發 2015年5月27日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在中共邪黨迫害下我違心所說、所做對師父不敬、對大法不利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李素芹 2015年6月6日
在二零零二年我曾代妻子簽過「保證書」,在此聲明以前我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以後一定支持家人修煉和做證實大法的事,彌補以前的過失。
王東風 2015年6月9日
受邪惡謊言灌輸,我說了一些不敬大法的話。鄭重聲明我以前所說對大法、對師父不敬的言論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高峰、高廣森 2015年2月21日
以前我有過對大法不利的言行和撕過師父的像片。現明白真相,鄭重聲明以前所做、所說對大法及大法師父的不敬及一切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
齊相奎 2015年6月7日
由於受邪黨造假宣傳,我說了很多對法輪大法和法輪功大師不敬的話,特此聲明全部作廢。如今對法輪功有了正確的認識,對法輪功表示支持。
靳祥榮 2015年6月7日
我們以前所寫、所講、所做的對法輪大法、對李老師不利不敬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曹慶琰、曹紅梅、曹紅男 2015年5月22日
以前由於害怕,把女兒的大法書給賣了(也許是扔了,忘了)。現在知道錯了,我聲明以前所說、所做不利於大法的全部作廢。
邸振芳 2015年6月6日
千不該萬不該,我不該燒毀大法書和師父講法光盤。徹底悔過,以前所說、所做對大法不利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特此聲明。
李戴鵬 2015年6月7日
我鄭重聲明以前所寫、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大法師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萬里 2015年6月9日
我以前所說、所做對大法不敬的言語和行為聲明全部作廢。以實際行動彌補對大法造成的損失,支持法輪大法。特此聲明。
馬帥 2015年6月8日
我以前所說、所做的一切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鄭重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李雲勇 2015年6月5日
我鄭重聲明以前所寫、所說、所做的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李偉 2015年6月9日
本人鄭重聲明以前所寫、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曲秀梅 2015年6月9日
以前我所做、所說對大法師父不敬、對大法不利的一切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支持法輪大法。
王盟 2015年5月27日
我鄭重聲明以前所寫、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相信法輪大法好,彌補過錯。
尹軍 2015年6月8日
本人以前所寫、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張東 2015年6月4日
以前我所說、所寫、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李紹春、孫豔珍 2015年5月30日
以前我所寫、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張賀 2015年6月8日
以前我所寫、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福祥 2015年3月27日
以前我所寫、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劉蘭琳 2015年6月2日
以前我所寫、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付仁文 2015年6月8日
由於我聽信了謊言的宣傳,在和家人的爭吵中,把李老師的法像毀了。我做錯了,在今後我認同「真善忍」大法。
唐鑫 2015年5月26日
本人聲明以前所寫、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大法師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大法,彌補過錯。
胡岳輝 2015年6月9日
以前我所寫、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朱永凱 2015年5月24日
以前我所寫、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張玲娣 2015年6月6日
以前我所寫、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代德龍 2015年6月9日
以前我所講、所做、所寫對大法、對師父不敬的言行聲明一律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沙歡、奕阮河、潘海梅、陳小僑、阮明立、項鳳、黃坤、黃泰恆、黃佩瑜、王啟美、莫效 2015年6月7日
以前我所說、所寫、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陳鐵軍 2015年6月8日
以前我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大法師父不利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佟福生 2015年6月9日
以前我所寫、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劉軍 2015年6月9日
我曾撕毀過大法書,在此,我向大法師父請罪,我對不起師父,跪請師父原諒,我一定會將功折罪,彌補過錯。
段安秀 2015年5月6日
以前我所寫、所說、所做的一切對大法不利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明登寶 2015年3月16日
以前我所寫、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相信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劉廣 2015年6月2日
我以前所說、所做的對大法不利的聲明全部作廢。我知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我以後幫助大法做好事。
李寶才 2015年5月26日
以前我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敬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趙鴻福 2015年4月24日
我以前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何義後 2015年6月7日
以前我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孟依丞 2015年6月8日
以前我所寫、所說、所做違背大法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支持法輪大法,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
何強印 2015年6月8日
我以前所說、所做對大法不利的言行聲明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曹同順 2015年6月8日
我以前所寫、所說、所做對大法不利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劉文廣 2015年6月7日
以前我說過對大法不好的話、做過不好的事,自己承認錯了,聲明一律作廢。以後相信師父、相信大法。
王玉山 2015年6月7日
本人鄭重聲明我以前所說、所做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相信大法,支持大法,彌補過失。
紅梅 2015年6月9日
我鄭重聲明以前對大法、對師父不敬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尹成付 2015年4月20日
以前我所說、所做對大法、對李老師不敬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媽媽修煉。
梁笑通 2015年6月7日
對以前我所說、所做的不利大法的、不利大法師父的言行一律聲明作廢。相信大法,支持大法。
王海原 2015年6月6日
本人鄭重聲明以前所說、所做對大法師父和大法不敬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
林紹州 2015年6月8日
我在壓力下燒過大法書,現鄭重聲明所有做過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廢。今後一定做好。
屈立 2015年6月7日
以前我們說法輪大法不好的話和對生命不負責任的話聲明作廢。從現在開始支持法輪功。
木冊、程革命、劉兵、程亮、孫嚴肖 2015年6月8日
我所說的話、所寫的、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聲明全部作廢。堅決支持法輪大法。
劉鳳林 2015年5月22日
我所說的話、所寫的、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聲明全部作廢。堅決支持法輪功。
蔡賀海 2015年5月22日
相信法輪大法,把以前我反對大法的言語和事聲明作廢。堅決擁護法輪功。
黃義新 2015年5月25日
我對大法所說、所寫、所想、所做的一切不正的話和行動聲明全部作廢。
張愛華 2015年6月2日
以前做的對大法不好的事、說的對大法不敬的話聲明作廢。相信大法。
盛雪蓮 2015年6月7日
以前我對大法不敬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從此支持家人學大法。
王長軍 2015年6月9日
我從前說過、做過有關對大法不好的一切言行聲明作廢。
小傑、麗娜、麗豔 2015年6月8日
声明人:张秀清 李淑娟 刘丽萍 宋雪其 魏景辉 曹琴玲 曹察 尹银娥 王立红 王红玲 曹明芳 戴红 朱志平 孔祥春 穆淑兰 张泽玲 赵立梅 王新宇 赵淑阁 李宇辉 郭建春 李桂芝 范锡芳 缪巧珠 刘佳 姚允霞 代春芳 尹凤芹 李雪 李凤英 孙桂荣 董殿清 李林 刘丽君 陈永红 国金福 李月华 王淑范 唐四枝 周淑芳 李智茹 李秀萍 张月霞 万金枝 宋淑玲 邓桂英 李世军 王艳 冯四妞 刘俊芳 冯三妞 陈有志 金春林 张梦琦 王先珍 蔡淑霞 毛荣芹 张淑霞 范明兰 乔玉英 张书红 王健 张耀荣 吕春燕 许翠云 张桂荣 王玉容 许结 桂效文 侯海超 赵叔珍 夏克彩 吴雅琴 魏小云 蔡杰 郭清臣 黄玲 曹淑萍 金保珍 刘素环 徐淑珍 陈真萍 李金虎 田秀琴 孙秀芬 姜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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