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 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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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人聲明從新開始修煉

  • 真相語音電話:山東壽光市國保大隊惡警郭洪堂犯罪事實(2015年6月10日更新)

  • 明慧地方期刊(保定市、大慶市、福州市、河北省、蘭州市、凌源市、德陽市、晉城市、雲南省、丹東市、瀋陽市、唐山市、青島市、石家莊市、鄭州市、福建省)



  • 刑事控告狀(通用部份)

    文/人權法律協會團隊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這裏提供的有兩個相互關聯的控告狀。第一個題為「刑事控告狀(通用部份)」的文件包括江澤民對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群體犯下的罪行,可以原樣提交。第二個題為「刑事控告狀(個人部份)」的文件應與第一個文件(通用部份)一同附上提交。「刑事控告狀(個人部份)」應該只包括與您的案件情況有關的事實。為此,「刑事控告狀(個人部份)」包含多個讓您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填寫的空格。請仔細閱讀,並不需要填寫對您的具體情況不適用的空格。比如,如果您的近親屬不是因為他所遭到的酷刑折磨而死,請跳過第二項的故意殺人罪。敘述時請簡明扼要。如果空格不夠,請附上額外的紙張,並明確標明您所回答的問題。

    祝成功

    人權法律協會團隊



    刑事控告狀(通用部份)

    人民檢察院

    控告人:

    被控告人:江澤民

    案由:酷刑罪,謀殺罪,法外殺人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強姦與性暴力,強迫勞動罪,非法逮捕與拘禁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迫害罪,盜竊與破壞財產罪, 具體如下:

    被控告人:江澤民

    1. 江澤民於1926年8月17日出生在中國江蘇揚州市。1947年畢業於上海交通大學電子工程專業,獲學士學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以後,江赴俄羅斯斯大林汽車工廠培訓,在長春第一汽車製造廠工作。江隨後進入政府部門,1983年成為電子工業部部長,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委員。

    2. 江澤民於1985年擔任上海市長,1987年擔任上海市委書記和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委員。1989年成為中國共產黨總書記,政治局常委,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1993年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

    3. 江澤民在1989年到2002年期間,擔任中國共產黨總書記,政治局常委,1989年到2004年間擔任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1993年到2003年間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管轄權

    4. 對於本控告狀的第1至第14宗指控,管轄權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條。該條款授權人民法院受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提出的訴訟。

    5. 對於本控告狀的第15和第16宗指控,管轄權的依據是1983年4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1983年7月17日批准生效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以及1986年12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1988年10月4日批准生效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6. 對於本訴狀的第17和第18宗指控,管轄權的依據是《國際法庭規範》第38條(1)(b)定義的、已經作為法律被接受與遵守的、各國的普遍常規的 「國際習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憲章》的締約國,因此也是《國際法庭規範》的締約方。國際習慣法要求國家對於以下違反強行法的行為提供普遍管轄權:迫害,強制流放, 強制失蹤的反人類罪(第17),和長期的任意監禁(第18)。

    事實和證據

    7. 法輪功是一個和平、非暴力的精神的或宗教的信仰和修煉方式,在中國和世界各地有數以百萬計的修煉者。絕對的非暴力和慈悲是這個宗教的兩大核心信條。

    8. 法輪功修煉者在中國大陸以外的世界任何地方,可以自由的聚集、踐行他們的信仰,不需要擔心系統性的迫害。

    9. 自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後期,在中國的法輪功修煉者遭受了一場精心設計的暴力鎮壓。

    10. 1997年,江澤民聯同他在反法輪功運動中的親信、當時的中共中央政法委副書記羅幹,命令全國的公安警察調查法輪功,目的是為了找藉口,在中共高層內部說服黨內人士以實施一場針對法輪功修煉者的全國範圍的暴力鎮壓。經過了整整兩年的調查,公安部門仍然找不到任何取締法輪功的合法依據。

    11. 儘管沒有任何合法的依據或理由,江澤民仍採取了一系列步驟,發起並執行了針對法輪功的鬥爭運動。

    12. 舉例說,江澤民親自起草並發表了一系列的講話與信件,指示中共和政府官員準備迫害法輪功。這些講話和信件通過中共中央辦公廳發給了(1)中共中央委員,(2)省部級官員以及(3)中央各部委負責人。

    13. 1999年4月25日,江澤民發出了即將對法輪功進行暴力鎮壓的信號。江澤民的四月信函被中共中央辦公廳廣泛發給了許多中共領導幹部,指示他們認真研究這封信並貫徹其中的指令。

    14. 1999年4月29日,江澤民給政治局寫了一封信,指示中共的領導幹部們按信中的內容「處理」法輪功問題。

    15. 1999年5月8日,江澤民寫了一個備忘錄指示中共的領導幹部們如何秘密準備迫害法輪功(即:如何嚴厲處罰法輪功修煉者,使用哪些黨的資源,以及誰應當整體負責與這項任務有關的黨的命令)。他的備忘錄被許多省級和市級的黨委的文件引用並納入,並配發指示要求認真學習、貫徹執行。

    16. 1999年6月7日,江澤民對中央政治局發表了講話,號召在中國進行對法輪功的迫害「鬥爭」運動。僅僅因為法輪功修煉者的精神或者宗教信仰,而對他們實施殺戮、通過酷刑轉化思想、以及其它方式的迫害。

    17. 在這個講話中,江澤民直接命令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在三天後的6月10日成立,610辦公室因此而得名)。在這個講話中,江澤民說:法輪功問題有很深的政治社會背景乃至複雜的國際背景。這是1989年那場政治風波以來最嚴重的一次事件。我們必須認真對待,深入研究,採取有力對策,」這次講話將法輪功信仰者等同於1989年天安門廣場由於和平抗議而遭到屠殺的抗議民眾。這是江澤民動員全黨迫害法輪功的又一道命令。

    18. 在這次的講話中,江澤民還宣布「(中共)中央已同意李嵐清同志負責,將成立一個專門處理法輪功問題的領導小組。李嵐清同志任組長,丁關根、羅幹同志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統一研究解決法輪功問題的具體步驟、方法和措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密切配合。」這裏提到的領導小組後來稱作「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它的執行機構被稱作「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也叫「610辦公室」。

    19. 由於江澤民在講話中命令「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密切配合」,這也授予領導小組極大的、超越了現有的黨和政府行政範圍的權限。黨中央和各部委必須遵從領導小組的指示和命令,而這個小組,只對江澤民個人負責。

    20. 江澤民在這次講話中使用的語言清楚地表明,他的意圖是使用消滅軍事敵人的同樣策略來摧毀法輪功。比如:「制定鬥爭策略,為進行分化瓦解工作做好充份準備,不打無準備之仗」。

    21. 這次講話還定立了即將進行的反法輪功輿論宣傳的基調,為的是誤導中國民眾對法輪功的真正性質產生錯誤認識,為鎮壓法輪功群體提供偽造的理由。江澤民捏造了一系列虛假案例作為輿論宣傳的樣本,如精神病患者死亡案例等, 用來誹謗法輪功,並根據江澤民的指示被「610辦公室」當作所謂的「證據」來利用。

    22. 1999年下半年,江澤民繼續使用他的各職能部門、職位、和與黨內重要領導人的關係、以及政治和軍事力量,在中國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恐怖迫害。

    23. 七月上、中旬,江澤民通過發起黨內的學習運動,對黨的關鍵領導層表明,消滅法輪功是必要的,因為法輪功威脅到共產黨的生死存亡,以此來取得黨內重要領導們的支持。

    24. 1999年7月,在黨中央的全力配合下,江澤民命令所有修煉法輪功的中共黨員必須接受「轉化」,或被「強制轉化」也就是酷刑。

    25. 1999年7月19日,在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大規模的逮捕和非法監禁前一天,江澤民在一個省級領導幹部會議上發出了迫害前的最後動員令。

    26. 兩天後,在江澤民的直接或間接指令下,中共媒體於1999年7月22日宣布正式開始迫害法輪功。

    27. 1999年8月24日,在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的全力配合下,江澤民命令對所有法輪功學員進行思想轉化,不論他們是否是黨員,並且第一次強調在針對法輪功的鬥爭中,有效「轉化」法輪功信仰者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28. 與此同時,全力配合江澤民並在他的直接或間接指示下:

    • 公安部的主要官員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發布了一個所謂取締法輪功的通知。 同一官方還剝奪了法輪功修煉者依據憲法進行申訴和抗議的公民權利,也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 中國公安部的高官,及其他一些人,發布了一個通告,要求銷毀與修煉法輪功有關的所有出版物、調查和處罰出版、印刷、複印和散發這類材料的所有單位與個人。儘管中國法律保護中國公民的財產不受侵犯,包括書籍,這些官員對此置若罔聞。

    • 「610」辦公室通過以下方式進一步推動了這場運動:(1)持續發布針對這個和平的精神修煉團體的誤導性消息和謊言,(2)要求在處理與法輪功有關的案件時,必須與中共反法輪功的政策相一致。在一些地區,「610辦公室」還要求中共指定的律師和其他代理法輪功修煉者的律師不能夠做無罪辯護、法官必須在庭審後作出有罪判決。

    29. 八月和九月期間,中共的關鍵領導人,特別是宣傳部門的,按江澤民的直接或間接的指示,發起了全面的媒體攻勢,偽造法輪功犯罪的虛假證據,為非法搜捕、監禁、審訊和迫害法輪功找理由、煽動警察和其他安全人員執行上述的非法行為、同時動員民眾支持這場迫害。

    30. 1999年10月25日,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的採訪時, 江澤民稱法輪功為「邪教」,公開將法輪功定為應當遭受暴力鎮壓的對像。在江澤民使用這個詞語之前,黨的任何文件或媒體中都沒有使用過這個詞語,再次表明鎮壓法輪功是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同時也是江澤民不斷推動使鎮壓升級的。兩天後,10月27日,《人民日報》全力配合,在江澤民的指示下,發表了一篇文章聲稱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法輪功是邪教。

    31. 江澤民接受採訪五天之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配合鎮壓,制訂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這是一個非法的、事後追懲性的、措辭模糊的法律,它嚴重的踐踏了所有的法治原則。

    32.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主要官員發布了《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這個文件把「邪教」定義為具備黨的媒體和黨和政府機構宣稱的法輪功特點,因此不可避免的造成法輪功修煉者會按照這些武斷的和反覆無常的規範接受法庭審判 。

    33. 1999年11月,在一個解釋兩高1999年10月的《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中,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官員對於全國各地的法院審判法輪功案件發出指示,根據200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文件《關於當前辦理涉及法輪功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和判決,應當在由政法委組織的黨的會議上提前決定。

    34. 到2000年,各級「610辦公室」都是和中共中央及各級黨委在一起辦公。在江澤民的直接或間接指示下,「610辦公室」全力配合,使用授予給它的特權發動和協調全國範圍內對法輪功的鬥爭。北京的公安部設置了26局,就是專門負責逮捕和收集情報的「610辦公室」。「610辦公室」和他們的官員在轉化法輪功學員思想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特別是通過他們對「金盾」工程中法輪功數據庫的直接使用。

    35. 除此之外,在江澤民的指示與充份協作下,「610辦公室」頒布了多項通知和規則,要求檢察院、法院和律師支持黨反對法輪功的堅定立場。比如說,一個典型的「610辦公室」通知,《關於預防和控制敵情的要求》,要求所有黨任命的和其他的法輪功律師,在處理法輪功案件時,從一開始就要做有罪辯護,法官在宣判時要做「有罪」判決,在庭審前「610辦公室」要與法官和檢察官會面,確保他們在法庭上嚴厲鎮壓法輪功。

    36. 在2000年到2001年上半年,中國律師協會(「ACLA」), 在江澤民的指示、影響與充份協作下,也發布了多個通知和規範要求全國的律師支持江澤民反法輪功。比如,2001年2月13日,在重慶召開的司法局確立處理法輪功案件的司法規範會議上,當地律師協會的官員要求所有的律師服從黨針對法輪功案件的政策,包括要求所有律師「充份認識與法輪功鬥爭的重要性」。

    37. 全國的黨組織都支持和重申了江澤民與法輪功做鬥爭的號召。根據當前從黨的網站上可以找到的記錄,各地的黨委召開了會議、研討會及論壇研究黨中央關於江澤民講話的通知精神,號召暴力鎮壓和鏟除法輪功。這些黨委強烈表達了支持,並採取了行動推進江澤民的反法輪功運動。

    38. 輿論工具配合江澤民,持續散布言論,確保法輪功被當成黨的敵人(和邪教)被鬥爭。為了號召對法輪功的暴力鎮壓,他們所使用的攻擊性的言辭就像在猶太人大屠殺中為了暴力滅絕歐洲猶太人種時所使用的一樣,把法輪功修煉者比成非人的病毒,傳染病,寄生蟲,洪水猛獸,惡魔,精神病患者和國家的敵人。在2001年後隨著反恐怖主義成為全球的焦點,被識別出來是修煉法輪功的人士又被貼上了「恐怖份子」的標籤。在一個典型事件中,中國反邪教協會,一個與江澤民聯繫密切並致力於鎮壓法輪功的組織,引述了一段評論, 公開承認妖魔化法輪功是為消滅法輪功找理由(「我說,先把它定義為恐怖活動,然後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都是名正言順的了。」)

    39. 與此同時,許多聽到或讀了江澤民講話的中共官員,不僅傳達了江澤民關於暴力鎮壓法輪功的命令,還在江澤民的反法輪功運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們在自己的講話、政策性文件和/或書面的指示中,使用修辭性或攻擊性的語言,使鎮壓法輪功達到了最大的規模。他們的關於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非法迫害和鎮壓的指示和命令,如同中共的旗幟性媒體和大規模宣傳一樣,傳達到了法院,檢察院,勞教所和監禁場所 。

    40. 儘管有些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私下裏反對迫害法輪功的非法運動,許多黨的領導和其他共犯持續使用司法系統作為迫害工具,並得到了「610辦公室」,全國律師協會和檢察院中的一些人的全面支持。

    41. 儘管一些「610辦公室」官員希望遠離這場迫害運動,主動出逃或辭職,但是根據幾個目擊證人和專家報告,在江澤民的直接或間接命令下,從2001年起酷刑和洗腦反而被強化,並一直持續到今天。

    42. 2010年,中央「610辦公室」發起了在全國範圍內加強轉化法輪功學員的三年運動。在幾乎每個省的地方黨委和政府的網站上,都可以看到關於這場運動的官方文件。在全力轉化堅定的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包夾和同監室犯人施用酷刑變得高度常規化。政法委的文件和「反邪教協會」的相關文件,概括了運動中常用的幾種策略和方法。比如說,這些文件號召黨的安全人員登門拜訪獲釋的被轉化的法輪功學員,脅迫雇主 、動員家庭成員和鄰居參與做法輪功修煉者的轉化工作。

    43. 自從鬥爭運動的開始,就有法輪功修煉者在監管期間死去,或者從監獄、勞教所、拘留所及其它強制轉化場所獲釋後很快離世。受害人有著不同年齡,來自不同社會階層和地區。大部份死亡原因是由於精神或身體的酷刑或者在監禁中被剝奪了健康的權利。

    44. 從鬥爭運動一開始,警察濫用職權,通過非法罰款、肆無忌憚的沒收財產、敲詐勒索法輪功學員和他們家人的錢財,設圈套欺騙、陷害和強迫他們違心供認或提供敏感的信息。監獄的司法警察在中共的授意下,以給其他犯人減刑為交換條件,讓他們毒打甚至虐殺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警察和獄警強迫法輪功修煉者的家人行賄來保護法輪功修煉者免受更嚴厲的處罰。

    45. 自從2001年起(甚至更早),中國警察等安全人員經常破門而入法輪功修煉者的家,拿走與法輪功活動有關的財產,有時甚至偷走與法輪功修煉完全無關的財產。

    46. 這份控告狀的後面附有我起訴江澤民的控告狀的個人部份,包括我自己的個人案件情況。參見「刑事控告狀(個人部份)」附件 。

    刑事責任

    47. 江澤民個人應當為這份訴狀中提到的犯罪承擔個人的刑事責任,他發起、設計、計劃、命令、發動、落實、管理、煽動和參與了這些犯罪。使用「參與」這個詞,檢察院並不是指控被告人個人親自實施了這些犯罪。「參與」在這份訴狀中指的是作為一個共犯參與了犯罪。

    共同犯罪

    48. 江澤民是這個共同犯罪的首犯。這個犯罪的目的是暴力鎮壓和通過酷刑強制轉化中國數以百萬計的法輪功修煉者。

    49. 這個共同犯罪是江澤民於1999年6月發起的。參與的人包括江澤民、李嵐清、羅幹、劉京和周永康等。

    50. 本訴狀所列出的第1至第18宗犯罪都包括在這個共同犯罪的目標之內。換句話說,第1至第18宗罪是執行這個共同犯罪目標而產生自然的、可以預見的結果。被告人清楚,這些犯罪是在執行這個共同犯罪的過程中可能發生,甚至肯定會發生的事情 。

    51. 這個共同犯罪的核心是江澤民決定對法輪功發起「鬥爭」式暴力鎮壓。中文「鬥爭」一詞,是在意識形態路線鬥爭方面進行政治迫害的專用術語,是中共整人文化的一部份。一個群體一旦被定為「鬥爭」的對像,其涵義是明確的:有必要走出法律的框架對他們進行迫害。

    52. 為使這個共同犯罪達到目標,江澤民在這個共同犯罪中與幾個人通力合作。每個參與者或共犯在這個共同犯罪中都扮演了一個角色,對這個集團的整體目標都起了顯著的作用。參與者或共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人:

    53. 李嵐清,自1997至2002年間擔任中央政治局常委,經由本案被告人任命,擔任「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負責人。自從1999年6月10日建立這個機構之日起,李嵐清負責制定政策和它的落實執行。因此李嵐清對在此期間,這個機構鎮壓和強制轉化法輪功的暴力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54. 羅幹,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法委書記,自1999年到2007年間擔任「領導小組」的負責人,對在此期間,這個機構鎮壓和強制轉化法輪功的暴力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55. 劉京是江澤民在中國非法迫害法輪功的一個關鍵合作者。江澤民選擇劉京在2000年6月到2001年9月間擔任「610辦公室」的副主任,在反法輪功鬥爭中擔任領導角色。在2001年9月,江澤民提拔劉京擔任「610辦公室」主任,他一直擔任這個角色直到2009年10月。在2001年1月,江澤民選擇劉京擔任公安部副部長。在這個職位上,劉京推動並執行了江澤民和羅幹通過「領導小組」發出的所有指示,包括抓捕、射殺、以其它方式殺戮,思想轉化、酷刑和虐待法輪功學員等指令。同時,他還編造了誤導性的謊言、捏造有關法輪功精神信仰及其修煉者的信息,用來給江澤民的犯罪找藉口,並進一步煽動有關犯罪。特別是,他在2002年1月下令射殺長春法輪功學員,以及命令徹底根除這個修煉團體。他還對臭名昭著的馬三家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的犯罪行為負直接責任,這個勞教所是他幫助建立的,完全是為了執行江澤民的命令,把那些拒絕放棄修煉法輪功的人酷刑折磨致死,並幫助當局對其它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的「鬥爭」。劉京所到之處,總是留下血跡。他的指示不僅僅導致了在長春和馬三家對法輪功的酷刑和虐殺,還包括全中國其它城市的。

    56. 作為中共總書記,江澤民有效的控制或實質的影響了在共同犯罪中的上述參與人,並單獨或和上述參與人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的人通力配合,有效的控制或實質影響了黨的行為(包括國家、省和市級的黨委)、公安部、「610辦公室」、監獄系統、拘留所、精神病院、「黑監獄」以及勞教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他有能力保證他的計謀得以落實。

    57. 江澤民還採取了多個步驟,保證反法輪功的鬥爭運動在他從國家主席和黨總書記的位置退下後,仍能繼續。首先,他抓住中央軍委主席的位置,又留任了兩年多;此外,他把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席位增加了兩席,將其授予最能夠確保迫害運動持續的李長春和羅幹(2007年後,羅幹被江澤民的鐵桿周永康取代)。最後,江退休前還對政治局常委進行重新安排,使得包括新任的國家主席和黨總書記胡錦濤在內的所有常委,只有投票權而沒有否決權。江澤民使用這些策略和伎倆保證這些非法行為可以繼續,同時使他自己和同黨免於因迫害法輪功的犯罪而被追究 。

    58. 由於發動、設計、命令、謀劃、主導、實施和管理對法輪功的暴力鎮壓「鬥爭」運動,江澤民是這個共同犯罪的首犯。他利用佔據的權力和影響力發動了這場運動,並貫穿在他所有的犯罪行為中,事實如下:

    59. 發動和設計

    a) 1997年,江澤民在羅幹的幫助下,命令全國範圍的公安人員調查法輪功,目的是為了說服黨內高層取締法輪功、強制轉化和鎮壓法輪功學員。經過了整整兩年的調查,公安人員找不到任何支持禁止法輪功的合法理由。

    b) 儘管沒有任何證據和理由,江澤民仍然決定一意孤行,通過數次講話和信件,籌備與發動了對法輪功的鎮壓 。

    c) 1999年5月,在一個發給黨內重要領導的備忘錄中,他設計了迫害運動的關鍵步驟,如:如何鎮壓法輪功,動用哪些黨內資源。

    d) 1999年6月,在對政治局的講話中,江澤民設立了「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以及它的運作機構,稱為「610辦公室」。江指導和授權他們實施暴力鎮壓並強制轉化法輪功修煉者。

    e) 在同一次講話中,他給輿論宣傳定下了框架,把法輪功界定為「邪惡的」和「不正常的」,目地是為了誤導中國民眾,以求他們支持他在中國迫害、威懾法輪功。

    f) 在同一次講話中,他進一步設計了這場運動,以囊括進中共的各個階層,包括宣傳機構、由他新設立的「領導小組」管理的安全機構、 國家級、省級和地方各級別的黨委領導,以及其它各種高、中、低層的黨內人員。

    g) 江在接受《費加羅報》採訪時把法輪功當作「鬥爭」的對像,把這個和平的精神修煉稱為「不正常的」和「邪惡的」 。

    h) 他唆使司法系統為他的反法輪功目標服務,這直接違反了中國的法律。造成的直接後果是,法院不但不保護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利,反而認可迫害,甚至為迫害提供方便,協助江澤民非法逮捕、監禁、強制轉化守法的修煉法輪功的公民,以及對他們施以其它惡劣侵害。

    i) 江對這一場運動做了進一步的設計,藉以把國家機關囊括進來,如各級公安、司法、民政、宗教部門和機構,以及民間社會各階層的參與。

    60. 命令與謀劃

    a) 江澤民不僅設計了對法輪功的非法鎮壓,他還給黨的領導人提供了指示和幫助,特別是政治局七個常委,他們控制著政治局,政治局控制著黨的中央委員會,黨中央委員會控制黨的地區性分支。在中國一黨制的權威下,各級黨委都對與之平級的政府機構有著高度的控制,特別是在安全系統之內。

    b) 他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個政府機構實施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暴力鎮壓以及強制轉化,包括以講話和信件的方式指示黨的高層,這些指示隨即被轉換成中央內部文件,命令下級籌備這場迫害運動,並且成為這場迫害運動的指導準則。

    c) 1999年5月8日,江發出了「給中共中央政治局、書記處和軍委諸同志的批示」。該文件於1999年5月23日正式印發,指示官員秘密準備迫害法輪功,包括如何嚴厲的處罰法輪功修煉者、動用哪些黨內資源,及誰來負責貫徹與這些任務有關的中共指令。

    d) 1999年6月7日,江發表了「關於抓緊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講話,直接命令建立「領導小組」和「610辦公室」,任命了負責人,把法輪功問題稱為:「1989年那場政治風波以來最嚴重的一次事件」,這裏指的是1989年天安門廣場上對學生民運人士的大屠殺。

    e) 通過這次講話,他還命令中央委員會和省市級黨委「密切配合」,給予「領導小組」超越於黨、國家各機關權力之上的權力,而這個小組只對江個人負責。

    f) 他指示「領導小組」發起一場全國性的輿論宣傳,誤導中國民眾讓其不知道法輪功的真相。他還指示他們「收集各地法輪功練習者中已經發生的種種受害情況,包括發生精神分裂、跳樓自殺、有病不吃藥而使病情惡化甚至死亡等突出事例」,以及彙集各種資源調查法輪功的組織結構,準備分化、瓦解法輪功 的工作。

    g) 他在1999年7月19日在省級幹部會議上發表講話,指示他們為開始迫害法輪功做最後的總動員。第二天,大規模的非法逮捕和拘留法輪功學員就開始了。

    h) 1999年7月和8月,通過一系列的官方文件,江澤民命令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強制的思想轉化(也就是酷刑)。這包括1999年7月江通過黨中央發出的一個通知,命令對所有修煉法輪功的黨員進行強制轉化;而在1999年8月6日的一個通知中,江在其中提到有效轉化修煉法輪功的黨員的指導方針和辦法。1999年8月24日,江又發出另一個通知,把上述命令擴大到所有的法輪功修煉者,不管是不是黨員。

    i) 江澤民確保他在正式講話和信件中做出的設計、謀劃和指示由中共中央辦公廳發給(1)黨的中央委員;(2)省部級官員; (3)中央委員會各部門各級負責人;(4)其他重要黨、政府領導人和民間領袖。他還確保這些人接信後,會指示更多的黨員、政府與民間機構的領導和成員們學習和貫徹江的指令。

    61. 發動、實施和管理

    a) 1999年4月25日,江澤民發出了在全國發動針對法輪功的暴力運動的信號。

    b) 1999年6月7日,江澤民對政治局的講話號召發動一場針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以酷刑、虐殺以及其它方式迫害法輪功學員。

    c) 在七月上旬和中旬,江澤民發起了黨內的學習運動,發出信號──消滅法輪功是必要的,理由是它威脅了黨的領導權。

    d) 1999年7月19日,被告人在黨的領導人會議上講話,為迫害開始做最後的動員。

    e) 隨後不久,被告人在李嵐清、羅幹和「領導小組」的其他關鍵成員,以及中央政法委關鍵領導人、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司法部、國務院宗教事務局以及全國人大的通力合作下,實施了這場鎮壓運動。

    f) 與主要的媒體和宣傳機構合作,江發起並主導了一場宣傳運動,編造法輪功犯罪的虛假證據,為在全國範圍內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抓捕、監禁、思想轉化、酷刑、殺戮、虐待、侮辱找理由。

    g) 與「領導小組」、「610辦公室」、政法委、 公安部、全國律師協會,以及其它部門合作,江發動了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抓捕、監禁、思想轉化、酷刑、殺戮、虐待和侮辱。

    h) 他的粗劣炮製的、語意模糊的、事後追懲性的法律,給這場他挑起、設計、命令、謀劃、發動和落實的非法運動塗抹了一層虛假的合法性外衣。

    i) 江的這一切所為,使全國的法輪功學員遭受監控、跟蹤和定位、非法抓捕/逮捕、非法拘禁/監禁、刑訊逼供、以及其它形式的酷刑、殺戮、嚴酷的精神和肉體折磨、強姦和性暴力、器官摘取、盜竊、財物毀壞、非法搜查和沒收、虐待、奴役、誹謗和侮辱、群體滅絕,和包括強制流放、強制失蹤和其它迫害形式在內的反人類罪行。

    62. 江澤民明知並且故意挑起、設計、命令、謀劃、煽動、督導並參與了這個共同犯罪,並與其它參與者有著共同的意圖,或者知道他們的行為會產生可以預見的後果。在這個基礎上,如下所述,他除了對發動、唆使這些犯罪的執行負有刑事責任,也為這些具體犯罪負有個人刑事責任。

    63. 被告人和其它共同犯罪的參與者共有第1到第18宗指控所需的犯罪意圖與思想狀態。

    64. 通過本訴狀的第1到18宗指控可知,江澤民具有憑借酷刑進行暴力鎮壓和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的直接犯罪意圖。被告人蓄意發布命令,並設計了具體的對法輪功的「鬥爭」式暴力鎮壓實施計劃,包括鬥爭運動中的最後步驟,即通過對目標群體的酷刑達到的強制轉化。被告人還通過使用 「國家敵人」和「邪教」等名詞,反覆的把法輪功標籤化為殘暴鎮壓的適用目標。

    65. 針對江澤民的不法行為,江澤民無法享有豁免權。作為黨的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與國家主席,被告人有義務遵守並執行國家法律。他並不享有中國法律之外的特權或權力。相反,作為中國的領導人,他有義務用自己的權力、權威和影響力去維護法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或「中國憲法」)第5條和第3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或「中國刑法」)第6條和第7條。

    指控罪名

    第一宗罪 刑訊逼供

    刑法第247條

    66. 本節通過引用本訴狀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實,重新作為理由置於此處,如同在這裏又重複了一遍。

    67. 中國刑法第247條禁止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

    68. 從1999年4月27日到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者夥同已知和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人,挑起、設計、謀劃、命令、發動、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以及殘暴、不人道、侮辱性的虐待,違反了中國刑法第247條。

    69. 在這個期間,中國的安全人員,包括「610辦公室」官員、公安部、廳、局等各級公安機關、 拘留所、監獄、精神病院、「黑監獄」及勞教所官員,對數以萬計的被監管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酷刑折磨。

    70. 常見的酷刑方式包括毆打、電棍、吊掛、把手和腳銬住並用交叉鋼索連在一起、打斷四肢、暴力灌食、長時間不許睡覺、注射毀壞神經的精神藥物、醫療實驗、器官摘取、強制絕育、強姦、性侵和侮辱。

    71. 曾被勞教所關押過的,但不是法輪功修煉者的人證實,勞教所把法輪功學員單獨挑出來進行酷刑折磨。

    72. 攻擊婦女的陰部是「610辦公室」官員的慣例行為。被關押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無論男女,通常在酷刑前都會被剝光衣服。

    73. 警察經常對被關押的和平的法輪功修煉者使用過度的武力,包括年長者以及有小孩陪同者 。

    74. 輪姦、強姦和/或性侵年老與年輕的法輪功學員的罪行經常發生。

    75. 關押法輪功修煉者的場所的生活條件極其嚴酷,以不人道的對待、擁擠、飢餓、強迫勞動、醫療貧乏和持續的肉體和精神摧殘為特徵,包括酷刑、毆打和性暴力。

    第二宗罪 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232條

    76. 本節通過引用本訴狀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實,重新作為理由置於此處,如同在這裏又重複了一遍。

    77. 中國刑法第232條禁止「故意殺人」

    78. 從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者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人,挑起、設計、謀劃、命令、發動、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蓄意殺戮,違反了中國刑法第232條。

    79. 自從1999年起,已有數以千計的法輪功修煉者在監管期間死去。許多人身上都有嚴重的毆打和/或酷刑的痕跡。有許多因酷刑和虐待導致死亡的可信報告。其中有許多因拒絕放棄信仰而被酷刑致死的修煉者。

    第三宗罪 虐待被監管人罪

    刑法第248條

    80. 本節通過引用本訴狀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實,重新作為理由置於此處,如同在這裏又重複了一遍。

    81. 中國刑法第248條禁止「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

    82. 從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者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人,挑起、設計、謀劃、命令、發動、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大範圍的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虐待,違反了中國刑法第248條。

    83. 在這個期間,中國的警務人員包括「610辦公室」官員和其它安全人員,對全中國範圍內的法輪功修煉者實施了肉體和精神的折磨包括酷刑。這些非法行為是針對在監獄和在中國其它拘禁場所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84. 常見的虐待方式包括毆打、電棍、吊掛、把手和腳銬住並用交叉鋼索連在一起、打斷四肢、暴力灌食、長時間不許睡覺、注射毀壞神經的精神藥物、醫療實驗、器官摘取、強制絕育、強姦、性侵和侮辱。

    85. 曾被勞教所關押的但不是法輪功學員的人以及法輪功受害者均證實,法輪功學員遭受了這些非法的行為。

    第四宗罪 報復陷害罪

    刑法第254條

    86. 本節通過引用本訴狀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實,重新作為理由置於此處,如同在這裏又重複了一遍。

    87. 中國刑法第254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

    88.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報復陷害的應當按此條款負刑事責任。

    89. 從1999年4月27日到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者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人,挑起、設計、謀劃、命令、發動、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法輪功修煉者的陷害,刻意偽造他們沒有做過的犯罪行為,或者把他們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的合法行為說成是犯罪,以此來誣陷他們,違反了中國刑法第254條。

    90. 在這個期間,政法委的主要領導人,「610辦公室」和全國律師協會把所有已知的 法輪功修煉者都劃成「罪犯」,非法逮捕、監禁、折磨、侮辱他們,作為對他們修煉法輪功的報復。這些犯罪行為發生在洗腦班、「黑監獄」、拘留所、警察局、勞教所、監獄等處,僅僅是因為受害人和平、合法的修煉法輪功。

    91. 中國的律師證實法輪功修煉者遭受了這些非法侵害。

    92. 此類犯罪行為更有官方文件,包括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領導小組」和610辦公室發出的文件,提供進一步的佐證。

    第五宗罪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刑法第234條

    93. 本節通過引用本訴狀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實,重新作為理由置於此處,如同在這裏又重複了一遍。

    94. 中國刑法第234第三款禁止「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 ,第四款禁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第五款禁止「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 。

    95. 自從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 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人,挑起、設計、謀劃、命令、發動、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器官摘取,觸犯了中國刑法第234條。

    96. 大約從2000年起,在押法輪功學員遭到當局殺害,以供給中國的器官移植業。

    97. 一系列撥給高層官員的電話證實在押法輪功學員遭到器官摘取的普遍做法。2014年9月,一名中國高層官員直接證實江澤民參與其中。根據一個秘密的電話錄音,當被問到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命令是從哪兒來的,原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部長白書忠回答說:「當時是江主席啊……有一個批示,說開展這些事情,就是器官移植……」

    98. 已有數名專家證人證實盜取器官使法輪功修煉者遭受更大痛苦的做法。同時,一些險遭器官摘取的倖存者或其他現場目擊證人也證實了這一點。

    第六宗罪 強姦罪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刑法第236條,第237條

    99. 本節通過引用本訴狀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實,重新作為理由置於此處,如同在這裏又重複了一遍。

    100. 中國刑法第236條禁止「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

    101. 中國刑法第237條禁止任何人「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或「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此罪。

    102. 自從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 江澤民個人或者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人,挑起、設計、謀劃、命令、發動、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強姦和性暴力,違反了中國刑法第236條和第237條。

    103. 輪姦、強姦和其它形式的性侵犯被用來脅迫中國的女性法輪功學員,逼取她們的口供。

    104. 如前所述,攻擊女性法輪功學員的陰部是例常行為。

    第七宗罪 非法拘禁罪

    憲法第37條、刑法第238條

    105. 本節通過引用本訴狀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實,重新作為理由置於此處,如同在這裏又重複了一遍。

    106. 中國憲法第37 條禁止通過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107. 中國刑法第238條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此罪將從重處罰。

    108. 自從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 江澤民個人夥同已知與未知的 共同犯罪參與人, 挑起、設計、謀劃、命令、發動、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非法拘禁與關押,違反了中國憲法第37條和刑法第238條。

    109. 法輪功修煉者僅僅因為他們的信仰,遭受了任意的逮捕。

    110. 遭到逮捕並受審的法輪功學員只是按照當局預先編排好的結果出庭受審。在這個過程中,他們無法為自己作證,不能做無罪辯護,也不能自由聘請律師。

    111. 「610辦公室」發出通知與規範,要求律師、檢察官和法院支持黨反法輪功的立場。其中,一個《關於應對敵情動向的防控要求》的通知要求所有黨任命的和其他法輪功律師,在法輪功案件中不能做無罪辯護、法官在庭審結束後必須做出「有罪」判決,同時要求「610辦公室」代表在庭審前與法官和檢察官進行會談,確保他們嚴厲打擊法輪功修煉者。試圖做無罪辯護或者揭露在出庭前遭受虐待的法輪功修煉者會遭受更嚴重的虐待與侵權。

    112. 在某些案例中,法輪功修煉者所觸犯的法律以及相關犯罪事實都是捏造出來的。幾乎所有的這些案件中,當局逮捕和拘禁法輪功都是基於語意模糊、過於寬泛、炮製粗糙的法律,這些法律完全是專門為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轉化」和「鬥爭」而設計的。

    第八宗罪 濫用職權罪 和 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397條和第399條

    113. 本節通過引用本訴狀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實,重新作為理由置於此處,如同在這裏又重複了一遍。

    114. 刑法第397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115. 刑法第399條禁止「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116. 自從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者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人,挑起、設計、謀劃、命令、發動、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司法工作人員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濫用職權和枉法裁判,違反了中國刑法第397條 和第399條。

    117. 根據目擊證人報告陳述,公安領導與官員經常通過非法罰款、恣意沒收財產、敲詐錢財和勒索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屬等濫用職權的行為設圈套欺騙他們和/或脅迫他們轉化、放棄信仰、違心供認或提供敏感的信息。

    118. 目擊證人還描述了在全中國範圍內,中共官員與中共所控制的監獄警察猖獗違反刑法第397條的現象。犯人如果虐殺或殘暴毆打法輪功修煉者,可以獲得減期──甚至死刑判決都可以改判。法輪功學員家屬經常被迫行賄來保護法輪功修煉者免受更殘酷的虐待。家人為法輪功修煉者提交的伙食費也時常都被監獄警衛和犯人共謀一起分贓。

    119. 司法系統中的流氓成員違反刑法第399條的多個罪行已被中國律師與目擊證人廣泛報導。如前所述(參見第七宗罪),通過使用模糊的,任意的、專門為了暴力脅迫逼供或以其它方式鬥爭法輪功而制訂的循環邏輯法律,法輪功修煉者被非法逮捕和拘禁。證據經常是捏造的或者是通過酷刑得到的。法輪功修煉者經常被剝奪法律保證所有中國人享有的正當程序權利。判決都是根據政治考量提前決定好的, 如法輪功修煉者是否願意放棄他的信仰、是否拒絕「被轉化」、是否願意「轉化」他人。

    第九宗罪 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

    刑法第263、267、270與275條

    120. 本節通過引用本訴狀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實,重新作為理由置於此處,如同在這裏又重複了一遍。

    121. 刑法第263條禁止「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包括入戶搶劫、搶劫致人重傷、死亡以及(七)持槍搶劫。

    122. 刑法第267條禁止「搶奪公私財物」。

    123. 刑法第270條禁止「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

    124. 刑法第275 條禁止「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125. 自從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人,挑起、設計、謀劃、命令、發動、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個人財物的盜竊與毀壞,違反了中國刑法第263條,267條,270條和275條。

    126. 安全人員闖入法輪功學員家中,拿走他們與法輪功活動有關的物品,有時還偷走一些與法輪功無關的物品。

    127. 警察還焚燒、切碎或用其它方式毀壞從法輪功學員處沒收的,與法輪功有關的物品。

    128. 安全官員還關閉、搗毀、沒收財產或者強制中斷法輪功學員擁有的生意,完全不顧其企業或雇員的利益。

    第十宗罪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條

    129. 本節通過引用本訴狀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實,重新作為理由置於此處,如同在這裏又重複了一遍。

    130. 中國刑法第245條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此罪的需從重處罰。

    131. 自從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人,挑起、設計、謀劃、命令、發動、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身體與住宅的非法搜查,違反了中國刑法第245條。

    132. 根據目擊證人描述,許多(甚至是大多數)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家都遭到過被警察等安全人員在沒有理由或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強行闖入。此類闖入法輪功修煉者家中的行為是例常發生的,目的完全是為了找到與法輪功有關的材料證據,同時也包括盜竊法輪功修煉者的電腦、手機和其它設備等。一旦發現這些材料,警察會沒收,在法輪功學員的家中、派出所或者拘留所對他們進行嚴重的侮辱和折磨。

    第十一宗罪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刑法第251條

    133. 本節通過引用本訴狀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實,重新作為理由置於此處,如同在這裏又重複了一遍。

    134. 中國刑法第251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

    135. 自從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者夥同 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人,挑起、設計、謀劃、命令、發動、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剝奪法輪功修煉者的宗教信仰自由,違反了中國刑法第251條。

    136. 如上所述,江澤民的鬥爭運動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折磨和其它惡劣的虐待行為,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但是江澤民正式把法輪功定義為宗教,而法律明確保護中國的宗教自由。

    第十二宗罪 強迫勞動罪

    刑法第244條

    137. 本節通過引用本訴狀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實,重新作為理由置於此處,如同在這裏又重複了一遍。

    138. 中國刑法第244條禁止「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或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的行為」。

    139. 自從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者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人挑起、設計、謀劃、命令、發動、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奴役,違反了中國刑法第244條。

    140. 如上所述,許多目擊證人證實,眾多法輪功修煉者在中國各地勞教所和 其他拘禁場所被迫在沒有任何工資的條件下強制勞動 。

    第十三宗罪 侮辱罪、誹謗罪

    刑法第246條

    141. 本節通過引用本訴狀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實,重新作為理由置於此處,如同在這裏又重複了一遍。

    142. 中國刑法第246條禁止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143. 自從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人,挑起、設計、謀劃、命令、發動、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進行侮辱誹謗,違反了中國刑法第246條。

    144. 如上所述,江澤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體與宣傳機器,徵集與保證中共領導與幹部和中國民眾(無論國內或國外)對他執意發起的鎮壓法輪功的運動的支持。通過對法輪功與其學員的誹謗故意誤導中國民眾,如將法輪功修煉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害蟲」,「蛇」等,江澤民為了推動他對法輪功學員的其他犯罪行徑,誹謗和侮辱了中國的法輪功學員。

    第十四宗罪 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234條

    145. 本節通過引用本訴狀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實,重新作為理由置於此處,如同在這裏又重複了一遍。

    146. 中國刑法第234條禁止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147. 自從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人,挑起、設計、謀劃、命令、發動、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人身傷害,違反了中國刑法第234條。

    148. 江澤民的迫害運動,還對法輪功信仰者造成了許多不在酷刑、虐殺、強姦、性暴力和侮辱、非法逮捕和拘禁、非法搜查和抄家、奴役、誹謗等犯罪定義以內的劇烈的肉體上和精神上的傷害和痛苦。

    第十五宗罪 酷刑罪

    《聯合國反酷刑公約》

    149. 本節通過引用本訴狀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實,重新作為理由置於此處,如同在這裏又重複了一遍。

    150. 《聯合國反酷刑公約》第一條第一款禁止「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報或供狀,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為對他加以處罰,或為了恐嚇或威脅他或第三者,或為了基於任何一種歧視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而這種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

    151. 為了逼迫他們公開放棄內心的精神信仰,或讓他們違心供認或提供關於他人的敏感信息,和/或因其信仰與修煉而打擊報復他們,使得法輪功修煉者遭受了嚴重的肉體和精神痛苦。

    152. 自從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者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的參與人,挑起、設計、謀劃、命令、發動、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以及殘酷、不人道的折磨和侮辱,違反了中國簽署並批准了的《聯合國反酷刑公約》。

    第十六宗罪 群體滅絕罪

    《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153. 本節通過引用本訴狀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實,重新作為理由置於此處,如同在這裏又重複了一遍。

    154. 江澤民發起和指導的這場針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鬥爭運動,符合了《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所有犯罪要素。

    155. 《反種族滅絕公約》第2條禁止一系列「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的行為。

    • 法輪功符合國際法的「宗教的或精神的」實踐活動的定義。在國際法的文件中和適用者看來,一個基本原則是,「宗教」的類別極其寬泛多樣,而且,對於權利應當做廣義的解釋,不會侷限於形式上的狹義理解。在國際法上甚麼是宗教還沒有任何正式的衡量標準。法庭在判斷一個信仰是否構成一個應當得到保護的宗教時,會考慮信仰者的信仰是否真誠,而不是看其是否具備某個特定的屬性。事實上,法輪功由於其對精神上自我完善的強調已被數個法庭歸為「宗教」 。而且在中國,法輪功也被描述為「宗教」(即「教」)。

    • 江澤民發起的暴力鎮壓鬥爭運動的目的是強迫法輪功修煉者放棄他們的宗教和精神信仰,包括在必要的時候,法外處決他們,其最終目地是從中國社會徹底鏟除法輪功。

    • 中國各地的法輪功修煉者都遭到了酷刑、法外殺戮以及其他的惡劣虐待行為,原因僅僅是:他們拒絕放棄對法輪功這個和平的精神修煉的信仰。

    156. 自從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者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人,挑起、設計、謀劃、命令、發動、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針對中國各地法輪功修煉者的鬥爭運動,目的從中國社會鏟除法輪功宗教及其信仰者,違反了《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罪公約》。

    第十七宗罪 反人類罪

    迫害、強制流放、強制失蹤及其它不人道行為

    國際習慣法

    157. 本節通過引用本訴狀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實,重新作為理由置於此處,如同在這裏又重複了一遍。

    158. 當某些指定行為,如迫害、強制流放、強制失蹤和其它不人道行為是針對任何一個民間群體的大規模的或系統性的攻擊的一部份且行為人知曉這個攻擊時,國際習慣法將其定義為反人類罪。

    159. 強制失蹤的定義是在政府或政治組織的授權、支持或默許下,逮捕、拘禁或綁架個人,並在這之後拒絕承認剝奪了該人的自由或者拒絕提供該人的下落的信息,目的是長期把他們轉移到法律的保護之外。

    160. 已有成千上萬的法輪功修煉者在監管期間中失蹤。在被關押後,當局不允許法輪功學員與家人、朋友聯絡,多年沒有音訊。在當局不告知他們的下落的情況下,他們的家屬推測他們已經死亡了。

    161. 強制流放的定義是通過驅逐或其它脅迫方式,把一個或多個人,轉移到另一個地點,目的是為了謀殺、消滅、奴役或者對其實施其他不人道行為。

    162. 迫害的定義是基於政治、種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或性別的原因對任何可以識別的團體或集體,由於其集體特性而進行違反國際法的故意和嚴重的剝奪基本權利的行為。

    163. 僅因為他們修煉法輪功,法輪功信仰者被剝奪了基本人權,這是違反國際法的。被剝奪的基本人權包括但不限於:免遭強姦和輪姦,免於被摘取器官,免於被非法或任意監禁和拘留,免於被強制流放、強制失蹤,免受殘酷的、不人道的、侮辱性的對待,免受侵犯強行法的違法行為,以及免遭虐待。

    164. 自從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者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人,挑起、設計、謀劃、命令、發動、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強制流放、強制失蹤和其他不人道的對待,違反了國際習慣法的強行法規範。

    第十八宗罪 長期任意監禁

    國際習慣法

    165. 本節通過引用本訴狀中上述所有指控事實,重新作為理由置於此處,如同在這裏又重複了一遍。

    166. 國際習慣法的強行法規範禁止長期任意監禁他人。

    167. 公安與610安全工作人員不經過任何法律或正當程序,把法輪功學員關進勞教所、黑監獄、洗腦班、監獄等看守場所。在被關押期間,法輪功學員遭受了非法的對待,包括酷刑、公開侮辱、器官摘取和其它形式的法外殺戮。

    168. 自從1999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江澤民個人或者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人,挑起、設計、謀劃、命令、發動、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進行的長期的任意監禁,違反了國際習慣法的強行法規範。

    (下文提供《刑事控告狀(個人部份)》

    下載《刑事控告狀(通用部份)》
    下載《刑事控告狀(個人部份)》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2/151033.html>

    李志強遭非法判刑後上訴 與妻子控訴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德州市法輪功學員李志強,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被國保警察綁架,二月十六日被監視居住,三月十三日被逮捕,非法關押在德州市看守所。九月十九日,法院對李志強秘密庭審。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法院對李志強誣判四年。目前仍非法關押在德州市看守所的李志強正在上訴。

    近日,李志強的妻子柳月紅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郵寄了起訴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同時李志強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和控告德城區公檢法人員的刑事控告書也已經寄給德州市檢察院。

    以下是李志強敘述遭迫害經歷:

    拒絕污衊法輪功 被迫辭職

    我叫李志強,原是山東省德州市齒輪廠的職工,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標準做人,家庭和睦,工作敬業,在單位是技術骨幹,連年獲得廠標兵、榮譽證書,是全廠公認的好人。二零一二年單位負責人因受謊言毒害,強迫員工簽所謂的「反邪教承諾卡」,污衊法輪功,全廠員工都被迫簽了字,只有我一人沒簽,單位除了施加壓力外,還派人多次到家騷擾、威逼,為此我被迫辭職。後來為了養家糊口,經營一家通訊器材店。

    國保警察再三行惡

    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中午十二時許,德州市德城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張洪奇、王文軍、劉寧等十餘人在不出示警官證、搜查令的情況下非法闖入我店鋪搜查,將我和一起合租店的老闆單秀芳綁架,並搶走電腦、筆記本,多部手機、移動硬盤、U盤、內存卡等個人物品和銷售物品,並偷走二千四百元現金。綁架時警察按著我的腦袋、脖子,將戴著手銬的我強行拖上警車,並把我的頭按到轎車車座底下,導致手背和脖子上的傷痕至今還在。

    下午我們兩人被綁架到建設街派出所,進行強行採血、照相,在公安內部聯網的電腦活體採集登記表上進行登記。四點左右由國保警察劉寧和建設街派出所的警察,開車送德州中醫院檢查身體,不管結果,綁架到德州看守所。

    當天傍晚,德城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張希坤、劉大偉帶領警察夥同德州齒輪廠的四人,非法闖入我家中(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強行抄家三個小時,家門鑰匙至今沒有歸還。

    張希坤等人在提審我的生意合夥人單秀芳時,採用誘供、欺騙的方法,妄圖讓單秀芳出賣人、做偽證,妄圖以此偽證加害於我。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五日,德城區檢察院因證據不足,不予立案,我被非法關押三十九天後放回。

    張希坤等人不甘心,又多方搜集材料,惡意栽贓陷害。二月二十五日,國保大隊張希坤、劉大偉等人羅織罪名向區檢察院遞交了「提請批准逮捕書」,並上下活動,串通德城區檢察院批捕科科長李保軍再次構陷我。三月十二日,下達批捕書。

    三月十三日,國保警察劉大偉誘騙我,說要核實一個事情,需要到長莊派出所一趟,問完就回來。結果我被騙去後直接帶上警車拉到醫院查體,隨後送入看守所。

    妻兒遭毆打

    我妻子柳月紅曾多次去公安局要人,卻遭到國保警察張希坤、劉大偉等人侮辱、誘騙及人身攻擊,張希坤甚至挑撥我們夫妻感情,用下流話侮辱人。張希坤出於報復心理,串通我妻子的單位人員,威脅、恐嚇、騷擾我妻子,致使她有家不敢回。

    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下午,我兒子和家屬到國保大隊找張希坤要人時,遭到張希坤等二十多名警察毆打、審訊、威脅。

    141名鄉親聲援

    114名街坊鄰居聯名要求釋放李志強的請願書
    114名街坊鄰居聯名要求釋放李志強的請願書

    我的事情被街坊鄰居聽說後,都氣憤不已,他們都說:國保警察太壞了,這麼多貪污腐敗的不抓,就知道迫害好人!一百四十一名父老鄉親聯名上書,要求無罪釋放我。其中有一位七十九歲的老翁是我的顧客,聽說我的情況後,多次到公安局、法院找他們理論,還自告奮勇為我出庭作證,法院、公安人員聞訊後恐慌不已,派警察到老人家中騷擾威脅。

    警察逼退律師

    一位頗有正義感的律師聽說後,主動站出來維護正義、保護良善,願意為我做無罪辯護。但在辦手續時,德州市司法局相關人員說:「你要是做有罪辯護,我可以給你辦,但你做無罪辯護,就不行。公檢法司的班子專門開過會,法輪功案子不能做無罪辯護。」並以此逼退了律師。憑甚麼不能做無罪辯護?在萬般無奈之下,我兒子李宗澤出庭做親友辯護。

    被非法庭審

    德城區檢察院明知道德城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在整個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卻視而不見,反而和國保警察串通一氣,聯手迫害我。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德城區檢察院公訴科劉偉峰等人罔顧基本事實,昧著良心辦案,荒謬的以《刑法》第三百條對我提起公訴,故意構陷好人。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德城區法院對我非法庭審。審判長是劉印江,審判員是王茜,陪審員是馮霞,書記員是王青,公訴人是德城區檢察院檢察員劉偉峰、張忠星。按照現行中國法律,一審為公開審理,任何公民都可以參加旁聽。但是德城區法院只允許我妻子一人旁聽,嚴重違反法律原則和程序。

    法庭上,公訴人不是基於事實,從維護公平正義的角度出發,追究警察的違法犯罪行為,而是逼我承認所謂犯罪證據,被我斷然否定後,又說我認罪態度不好,要法官從重判罰我。

    在法庭辯護過程中,辯護人指出:我的當事人沒有危害社會,沒有擾亂公共秩序,沒有侵害他人利益,沒有犯罪。公訴人蓄意錯用《刑法》三百條指控當事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並當庭向所有人展示法輪大法在國內國際受到的褒獎、以及我在單位中所獲得的榮譽和多名父老鄉親要求無罪釋放我的聯名信等等證據,並要求一位七十九歲的老翁出庭作證。

    辯護期間,辯護人只要說法輪功好,只要說有利於當事人的話,只要出示有利於當事人的證據,審判長劉印江就打斷他的話,並禁止證人出庭作證。

    遭非法判刑

    庭審結束後,德州警察居然搞「秋後算賬」那一套,對於富有正義感、聯名簽字營救我的普通民眾上門騷擾,威脅、恐嚇人家。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法院通知我家屬說我被判刑四年。當我家屬表示要上訴時,法官王茜說:這是我們和「上邊」研究的結果,你們上訴也沒用。

    控告迫害者

    德城區公安分局先抓人、後栽贓陷害;德城區檢察院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對我非法起訴;德城區法院在明知我無罪的情況下,在沒有律師、不允許民眾旁聽情況下對我秘密審判,非法判刑四年,這是嚴重違法、瀆職、犯罪,對此我進行上訴。

    同時,鑑於德州市德城區公、檢、法聯手犯罪,迫害無辜,打擊良善,侵犯人權,違背法律原則,違反法律程序,破壞法律實施,褻瀆法律尊嚴,我決定對德州市德城區公、檢、法所有直接參與迫害我的人員和相關責任人提起刑事控告。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1/151189.html>


    遭非法庭審 江西吳井軍當庭遞交訴江狀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上午十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吳井軍。吳井軍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並當庭遞交了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

    吳井軍,女,現年四十五歲,原江西省經貿廳(現改為商務廳)下屬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財務科副科長。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下午,吳井軍夫婦被四、五個青山湖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的便衣警察強行從家中綁架。吳井軍被非法關入市第一看守所後約兩個多月,身體被迫害致腹部腫脹,後辦理「取保候審」回到家中。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青山湖法院將庭審「傳票」送達吳井軍,以所謂的刑法「第299條」對吳井軍非法庭審。高壓下吳井軍的身體每況愈下,至今腹部嚴重膨脹、劇烈疼痛,整個人無法站立與躺臥,上身彎曲、兩臂枯瘦,下身重度水腫、腿上皮膚開裂流水,生命處於危急之中。

    吳井軍身體被迫害致腹部腫脹、上身彎曲、腿上皮膚開裂流水
    吳井軍身體被迫害導致腹部腫脹、上身彎曲、腿上皮膚開裂流水

    六月八日上午八點,三名警察在吳井軍失去行動能力的情況下,叫來「120」急救車欲強行將她劫往法院非法開庭,當場遭到「120」救護人員的拒絕。最後,用椅子將吳井軍抬上小車並送達法庭。

    法庭上,吳井軍對主審法官金鋒的每一項指控都予以否定,為自己作了清晰的無罪辯護。她表明,《共產黨宣言》開篇就寫下了:「一個幽靈,共產主義的幽靈,在歐洲上空遊蕩……」中共的血旗象徵著中共殘暴的獨裁統治,塗毀血旗是清除附著在其上面的幽靈爛鬼,是挽救被中共謊言毒害的無辜中國民眾。希望公檢法人員能秉著良知與正義善待大法弟子,不要助紂為虐、不要做中共的殉葬品,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美好未來。最後,吳井軍當庭要求無罪釋放。自我辯護完畢,吳井軍當庭遞交了控告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

    控告書中,吳井軍自述了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後所遭受的十年迫害:

    二零零零年三月至二零零零年十月,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多次進京上訪,每次在北京都慘遭侮辱和毒打。

    二零零一年元月,在奉新縣向世人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惡人誣告,關押在奉新縣看守所後轉入南昌第三看守所,因拒不「轉化」,二零零一年六月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四年六月釋放。

    二零零四年九月在貴溪市散發資料、張貼「法輪大法好」,被惡人舉報,被貴溪國保大隊關押至鷹潭市看守所,九月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七年十月被江西省女子勞教所以不轉化為藉口,延期一個月釋放。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我剛剛從勞教所回家,因向世人散發《九評共產黨》,被青山湖區塘山鎮派出所警察綁架至南昌第三看守所,後絕食抵制迫害被釋放回家。二零零八年元月八日,十幾名警察衝入我家中,強行將我綁架至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才被釋放。

    二零一一年四月因向世人講真相,被昌北蛟橋派出所綁架至南昌第一看守所,後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一一年十月保外就醫回家。

    二零一二年十月,南昌市洪城大市場派出所、西湖國保大隊、青山湖公安分局等一行七、八個警察闖入我家中非法抄家並將我綁架至南昌第一看守所,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半,二零一三年二月保外就醫回家。

    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我前往廣豐縣法院旁聽對當地六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遭廣豐縣國保大隊野蠻綁架並非法拘留十三天。

    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我在家中被青山湖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綁架並關入市第一看守所,十二月底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在我失去行動能力的情況下強行對我非法庭審。

    控告書中,吳井軍詳述了十年牢獄迫害遭到的酷刑折磨與摧殘:

    去北京和平請願,遭北京公安警察毒打,上「飛機銬」、用腳狠命踢、拿警棍抽打下身致烏紫色。遭警察不停搧耳光、灌食時食管嚴重被插破,不停嘔血。

    在省女子勞教所遭受的五次共計十年的非法勞教,經受了難以承受的酷刑折磨與摧殘。長期被關押「禁閉室」,長年不見日光。長期遭受慘無人道的野蠻灌食摧殘,人呈大字形銬在床上,不管怎麼嘔吐,鼻管直插入鼻內導致兩個鼻孔噴血,管子被拔出來時整根管子全是血;嘔吐的身上全是血、污物,也不允許鬆銬清洗;多少次睡在尿裏幾天幾夜,好幾次管子插在胃裏導致整個胃嘔吐不止、痙攣。被吸毒包夾人員毒打,被勞教所大隊長洪創華拖拽頭髮,被副所長鄧儉拳擊頭部……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8/151132.html>


    遭夾指酷刑 原長春理工大學教師張玉芬控告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近日,原吉林省長春理工大學教師張玉芬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張玉芬,女,1973年生。原係長春理工大學教師,因修煉法輪大法受到以江澤民為首的犯罪集團的殘酷迫害,身心受到很大傷害,給親朋好友也帶來了巨大的痛苦。

    張玉芬曾於2004年4月被警察綁架,受到夾指酷刑(在幾個手指間加上筆,然後被警察使勁攥手,疼痛難忍,手指立即變得紅腫,後來化膿,形成的傷疤很久才好)逼供。後被長春市朝陽區法院、長春市中級法院非法判刑八年,2005年9月5日被送至吉林省女子監獄非法關押。

    張玉芬在訴狀中指出,根據《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被控告人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張玉芬的迫害構成的罪名有:

    (1)、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
    (2)、綁架罪
    (3)、非法搜查罪
    (4)、非法拘禁罪
    (5)、刑訊逼供罪
    (6)、非法暴力取證罪
    (7)、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8)、虐待罪
    (9)、侮辱罪
    (10)、故意傷害罪

    張玉芬要求最高檢察院對江澤民提起刑事訴訟,控告書已經寄出。

    附:張玉芬遭迫害事實

    1999年7月,江澤民非法取締法輪功後,長春理工大學相關人員多次給我施壓,還將遠在千里之外老家的父母找來一起施壓,強迫讓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給我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痛苦。

    2002年6月26日,長春理工大學保衛處夥同單位相關負責人將我強行綁架至位於長春興隆山的所謂學習班,非法關押兩個月。在此期間,我被限制人身自由,強迫看詆毀法輪大法的資料,長時間(大約三天兩夜)不讓睡覺,受到威脅、恐嚇,身為警察的丈夫與我離婚,我不堪忍受折磨,從學習班四樓跳下,被嚴重摔傷,下巴處縫合100多針,至今仍有明顯疤痕,花費醫療費7000餘元,均由個人支付。長春理工大學隨後不久停發了我的工資。

    在興隆山學習班受傷後醫院收費單據
    在興隆山學習班受傷後醫院收費單據

    2004年4月11日,長春市公安局相關人員非法入室強行綁架了我和幾位法輪功學員,非法沒收了筆記本電腦、手機、幾千元現金等個人財產。在長春市公安局,我受到夾指酷刑(在幾個手指間加上筆,然後被警察使勁攥手,疼痛難忍,手指立即變得紅腫,後來化膿,形成的傷疤很久才好)逼供。後被關押在長春市第三看守所一年五個月。在看守所期間,飲食、衛生條件極差,我得了幾個月的疥瘡。經長春市朝陽區法院、長春市中級法院非法判刑八年,2005年9月5日被送至吉林省女子監獄非法關押。

    在吉林省女子監獄,我被強制洗腦,強迫看各種詆毀法輪功的資料,強制勞動,因堅持信仰,我被監獄管教夥同其他刑事犯人上過抻床酷刑(在四肢綁上布條拴到單人床四根床柱上抻拉,長時間會令人感到生不如死),身心受辱。在此期間,2005年11月8日,長春理工大學非法開除了我的公職。

    十多年的迫害,致使我失去了公職,荒廢了專業,家庭破裂,身心備受摧殘,給父母以及其他親朋好友也帶來了巨大的痛苦。


    多次被酷刑摧殘 內蒙古王豔平控告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元寶山區元寶山鎮八家村的王豔平,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向最高檢察院遞交了控告書,已簽收。王豔平提請司法機關依法對江澤民立案嚴懲。

    王豔平與妻子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被綁架迫害多次,王豔平曾經在赤峰元寶山區平莊看守所裏遭受十種酷刑,身體被致殘;妻子王鳳華被非法重判七年,現在被非法關押在內蒙古女子監獄。

    王豔平控告江澤民作為迫害善良民眾的主犯、教唆犯,利用「610辦公室」傳授犯罪方法(610提供百餘種刑具及酷刑辦法、毒藥迫害、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以及對控告人的打壓迫害,指控江澤民已構成多種犯罪:濫用職權罪;刑訊逼供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監禁罪;酷刑罪。

    王豔平多年來被綁架到轉化洗腦班三次累計三十一天。被拘留關押累計一次累計十五天。被非法勞動教養兩年,十多年來被迫抓進派出所無數次。這裏僅僅列出王豔平前後在元寶山區平莊看守所、當地派出所、元寶山公安局裏遭受的十種酷刑,可見江澤民犯下的滔天罪惡。

    二零零一年中秋節前一天,王豔平被片警強行帶到了派出所。警察當天下午第三次騷擾抄家,搶走大法師父法像和法輪圖象。下午,元寶山鎮黨委書記雷書記跟派出所所長說:「就把他送看守所吧」。隨後片警王春、鄭軍將王豔平送到平莊看守所,並教唆管教好好管教 (隨意打罵)。進號裏後,犯人強行脫掉王豔平的衣服,說誰看衣服好誰穿。號裏的迫害用在王豔平身上有很多種酷刑:

    第一種:澆涼水

    中秋的天氣很涼,剝去衣服用自來水澆身洗澡,還被犯人拳打腳踢,一邊打一邊用涼水澆身體,不知道過了多長時間,號長跟犯人說用涼水給王豔平澆一百瓢,被指使的犯人嫌少不幹,又強加一百瓢。

    第二種:「看電視」

    就是把的王豔平腦袋往便池裏按,把整個頭都堵在流水口,不斷放涼水澆腦袋,並問「電視」裏有甚麼,不說就一頓拳打腳踢。

    第三種:喘氣遊戲

    就是讓王豔平使勁喘氣,並使勁用手按住胸口,直至缺氧休克。甦醒後,繼續同樣方式折磨迫害。

    第四種:用牙刷敲打腳趾蓋

    先多人將王豔平手腳身體按在地上,用牙刷使勁輪流敲打腳趾蓋,十指連心,敲打心痛噁心後乾嘔不止,十個腳趾蓋被敲打青了不能著地後還強制擦玻璃。

    第五種:蹲地踢後背

    就是讓王豔平蹲著,犯人用腳後跟使勁往王豔平後背踢,腫起饅頭大小的包。

    第六種:手掌砍咽喉

    夜裏強制要求王豔平打更,其中一個叫田小齊的犯人,見王豔平瞌睡犯睏就用手掌砍咽喉。

    第七種:打腫臉充胖子

    犯人見王豔平臉瘦,就說讓他胖點,用手打嘴巴子,後因用手打疼改用拖鞋打,把他的臉打的腫脹變形。

    第八種:全身毆打

    幾個犯人同時打王豔平身體的臉部、胸部、後背、咽喉等處。其中有個犯人,體質健壯,把王豔平的梭子骨給打斷了,咳嗽都不敢。

    在這種白天被毆打,晚上還在號裏打更的情況下,王豔平熬過了十五個日日夜夜,當哥哥來接他時,距離不到五米,沒能認出他來。才離開看守所,他就被強行直接送到元寶山區平莊洗腦班進行非法強制洗腦十二天。他給洗腦班的610頭目們都看過他身上的傷。回到家後,一個多月他才能平躺,因梭子骨被打壞了,三個多月不能幹重活,腳趾頭最少半年以上才不像開始那樣疼。

    第九種:被膠皮警棍打 被吊銬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中午開始,赤峰市「610」對元寶山區法輪功人員進行非法抓捕,王豔平也在被抓捕的名單上,為避免騷擾抓捕,王豔平被迫離家出走,流離在外。在外流離期間的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早晨,因去一位修煉法輪功學員翟翠霞(現被關押在內蒙古女子第一監獄)租住的房子,王豔平被蹲坑的警察郭雲峰綁架,並奪走金城AX100摩托車一台和優盤一個,個人現金三百元左右。他被綁架到雲杉路派出所後,警察不斷用膠皮警棍往王豔平十個腳趾頭上打,打累後, 就把他雙手反捆到背後吊到暖氣管子上,腳尖離地,站不穩,疼的他汗水順著臉頰流在地,負責看他的是警察王彥軍喝著茶水抽著煙悠閒的走著。大約又過了半個 小時後,把他從暖氣管子上放下,送到元寶山區平莊公安局。

    第十種:被電擊

    到了公安局,警察強行脫掉他的上衣,把他捆在鐵椅子(專用刑具)上,雙手被分別銬在扶手上(鐵椅子扶手上有固定好的手銬),雙腳被腳鐐分別固定在鐵椅子的前腿上。警察問他是否還認識其他流離在外的法輪功學員,他說不知道。警察就用電棍電擊他的胸口、腋窩、頭頂,雙耳根等敏感觸處,另有一人用膠皮警棍打他的後背、大腿內外兩側。肩膀和大腿的內外側被打青黑一片,因為被打被電棍電身體來回的掙扎,他的雙手腕被手銬磨進皮肉裏。中午警察吃飯時才停止對他的刑訊逼供,但王豔平仍然被銬在鐵椅上,被銬腫的雙手腕將手銬蓋住。下午上班後,他們把他從鐵椅子上放下,將他送到平莊看守所。現在手腕子上仍有痕跡。

    到了看守所裏,管教叢某來回打王豔平嘴巴子,進號裏後,犯人們想給王豔平澆涼水,扒去他衣服後,看到他全身青紫,有一個人犯於心不忍說,就算了吧,找個地方坐下吧。期間,國保大隊隊長劉偉民多次非法提審他。想讓他交代同修事情,都沒能得逞。最後他被送往內蒙古五原縣勞動教養所,非法勞教兩年。


    一家遭迫害 山東冠縣張廣才醫生控告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張廣才醫生,今年五十四歲,家住河北省沙河市,原籍山東省冠縣斜店鄉南滿才村,他的父親張可臣是山東省冠縣一位有名的牙醫。法輪大法傳到冠縣後,張可臣老醫生和他的幾個兒女和兒媳都修煉大法,在大法中受益。

    可中共和江氏開始迫害法輪功後,一家人遭到殘酷的迫害,張廣才多次被非法關押,肋骨被踢斷,張可臣老醫生也在巨大的壓力下,被迫放棄修煉,在兒女遭受非法勞教、酷刑、非法關押的憂心中不幸離世。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張廣才醫生向最高檢察院投書,控告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澤民剝奪百姓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

    郵寄控告EMS回執單據
    郵寄控告EMS回執單據

    張廣才醫生列舉的一家人遭受江澤民集團迫害的主要事實如下:

    遭非法勞教 肋骨被警察踢斷

    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五年間,我因身體不好,在醫院治療多次,沒有效果,到一九九五年八月無法正常在診所工作,我弟弟來幫我工作,他讓我學煉法輪功。幾天的時間,我的身體奇蹟般的恢復正常。沙河的親戚朋友看到我的變化,很多人都想學煉法輪功,我就用我的電視機給他們播放師父的講法、教功錄像,很多人從大法中受益。

    一九九七年初,沙河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長賈起芳、胡現林到我家,看到我從外地書店給別人捎來的大法書,拿走了幾本,幾天後,又把我弟弟叫走,說讓交一萬塊錢,我跟他說:「法輪功學員教別人煉功,不收費,捎來的書也是按原價給別人,這是法輪功的原則,我這是在做好事。」沒給他錢,他們就拿走我的電視機、放像機、大法書等一車個人物品,至今未歸還。後來我向市領導反映這一情況,領導說:「肯定是上面讓他們查的,要不他怎麼能拿你的東西。」這也是我後來去上訪的原因之一。

    二零零零年十月,因我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進京上訪和與人講中央電視台對大法師父講法內容斷章取義,誤導民眾的真相,被送邯鄲勞教所勞教兩年,在那裏受盡苦難。

    二零零二年初(臘月二十九上午),廊坊法輪功學員石金樹身體不好,沒起床吃飯,我叫老石起來喝點水,被教導員(二大隊)王旭升(音)看到,進屋說:「不知道嗎?你們煉法輪功之間不能說話。」我說:「老石身體不好,沒起床吃飯,我想叫他起來喝點水,大過年的,都快六十歲的人啦,這樣做有錯嗎?」王旭升說:「好事不用你做。」我說:「我沒做錯事,在一個屋住著,不能說話,誰定的?」王旭升兩眼一瞪:「江澤民定的。」我說:「江澤民定的也是錯的。」他叫兩個勞教人員把我帶到隊部開始打我,打著打著,王旭升朝我的左下肋猛踢一腳(穿皮鞋),當時我坐在地上就上不來氣。就這樣,把我帶回屋,我痛苦的躺在床上。

    為此老石絕食抗議。正是過中國年的日子,為了不麻煩別人,我一直忍受著,幾天後,身體狀況更加惡化。同室的反映到大隊長趙如春那兒,他帶我到勞教所的衛生所看了看沒說啥。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日上午,本隊楊科長、高飛(音)等幾人帶我到邯鄲一家醫院拍片,楊科長拿著結果對我說:「沒事,不信你看看。」當時我相信他,就沒看。後來才知道,我有兩根肋骨被王旭升踢斷。警察們竟不顧我受到的嚴重傷害而對我進行欺騙。

    但是由於情況嚴重,他們怕承擔責任,當天下午就給我辦了解教手續。勞教所對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到期解教也不讓回家,通知當地公安局接回,送當地的六一零辦的轉化班繼續關押,繼續洗腦迫害。但當地公安局不去接,我家人去了,也不讓接回家,勞教所就把我送回沙河公安局,政保科長賈起芳看我的身體狀況嚴重不敢接受。這時勞教所的人把我從車上扶下來,放在公安局大門外溜走了。

    父親張可臣被迫害離世

    我父親叫張可臣,是冠縣的一名老牙醫,在一九九二年時得了腦血栓,之後,日常生活必須由家人照顧。一九九四年初有幸開始學煉法輪功,短短十幾天的時間,身體就奇蹟般恢復正常,又能像得病前一樣,給人修牙了,這件事在當地都傳開了,都知道我父親是因為煉法輪功把身體煉好了。從煉功開始一直到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五年多的時間裏,我父親沒有吃過一片藥,身體非常健康,後來我們全家人基本上都煉起了法輪功,受益頗多。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在江澤民的一手策劃下,全國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我父親也被關押到冠縣辦的「轉化」班,這是專門「轉化」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的地方。幾天後,當地官員來給我父親做「轉化」,說:「你煉法輪功腦血栓好了,這我們都知道,可是上面不讓煉了,我們沒辦法,上級領導來咱縣檢查轉化情況,你支持一下我們的工作,照我們的要求說一說,你和你的幾個孩子都可以放回家。」

    因為煉功,當時我們兄妹幾人也都被關押起來,在這樣的壓力下,我父親在冠縣清泉賓館縣市領導面前違心的說:「我煉法輪功腦血栓是好了,可是聽領導講為取締法輪功光這些天,國家花的經費超出了一場越南戰爭的錢,給國家帶來了這麼大的麻煩,我不煉了,不給領導添麻煩了……」縣市領導在他本人不知道的情況下給他錄了像,並把他說的話刪掉一部份後在冠縣電視台播出。這件事給他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從此少言寡語,身體狀況也越來越差。

    二零零零年十月,我和弟弟、妹妹為講清法輪功真相上訪同時被非法勞教,有三個孩子沒人照看,都留給了我父母照顧,更加深了他們的生活負擔,同時精神也受到了很大的痛苦,等我從勞教所回來時,看到我父親生活自理都成了問題,為了方便照顧他們,我就把父母接到沙河住。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我父親因腦血栓復發正在沙河市醫院治療,我去醫院伺候的路上,被沙河市國保大隊便衣警察綁架到看守所,我問他們為甚麼抓我,他們只說「你在這想想吧。」國保警察侯守紅手裏拿著兩張紙,也沒讓我看,問都沒問我,直接和那幾人說:「給他寫上拒簽!」就把我關進號裏。我在看守所裏被非法關押了五、六天,也沒人問我一句話,我也不知道為甚麼把我關起來。

    這時,侯守紅到看守所拿著勞教書對我說「你被勞教了!」我拿過來一看,上面說我「給了別人法輪功材料,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我只是修煉了法輪功,沒參加過任何組織,按照國家法律講修煉法輪功完全是合法的,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真相是合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是江澤民的個人意願,不是法律,同時綁架了這些參與迫害者,使他們都做了違法的事,為了制止他們繼續迫害,我家人依法請了律師,向法院起訴他們,要求依法立即無條件釋放我回家,可法院就是不受理。不敢受理,就足以證明對我的關押是非法的,就這樣我在勞教所裏被關押了整整一年零九個月。

    而我父親在思念、擔心兒子的思想壓力下,不幸去世了,去世時,勞教所也沒讓我見父親最後一面,這給我思想上造成了終生的痛苦。在這期間,沙河警察無故到我家搜查、騷擾,把我兒子的筆記本電腦拿走,至今沒歸還。

    二零零四年遭綁架 被迫害皮包骨

    二零零四年六月六日,沙河市公安局劉同林、禹書平等到我的診所又要實施綁架,我問他們:「我做了甚麼違法的事?」禹書平說:「你煉法輪功我們就抓。」又帶人到住宅樓抄家,家裏沒人,門鎖著,我兒子從學校放學回來,他們就搜身、搶鑰匙,因他們沒出示任何證件、穿著便衣,孩子認為是土匪,堅決抵制,他們惱羞成怒,就以妨礙公務為名將幾天後就要參加高考的兒子一起綁架。那天,他們就把我家住宅樓的防盜門撬壞,到屋裏到處亂翻。沒翻出任何他們想要的東西。

    這次在門診拿走了五百元現金。他們把我劫持到公安局後銬在鐵椅子上八天八夜。之後,他們把我劫持到邢台市所謂的「法制教育中心」,強迫我放棄修煉。經常把我綁在鐵椅子上,不分白天黑夜的折磨。有時他們一個勁的搖晃我的頭,不讓我睡覺,而且還限制我去廁所的次數。

    這樣經受了三個月的痛苦煎熬,身強力壯的我瘦的成了皮包骨。

    當時我妻子張興芳在門診不讓他們把我帶走,說:「我們很忙,有啥事就在這問吧。」他們就以妨礙公務為由,非法把她關押沙河看守所三個月。期間,警察向孩子和親戚索要幾千元,說交錢就能放回。孩子和親戚不助長他們這種行為,沒給他們錢,三個月後才把我倆一塊放回。

    二零零四年再遭綁架 銬在鐵椅子上迫害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沙河市公安局便衣警察到我的診所,又將我夫妻二人綁架。當時我正穿著白大褂,連衣服也不讓換,直接把我劫持到邢台「法制教育中心」,銬在鐵椅子上。邢台警察宋家錫等在手銬裏夾上書給我上「背銬」,並使用電警棍刑訊逼供。這樣使我的手腕上留下了傷痕,宋家錫在折磨我近一小時說:「你恨不恨我?」我說:「我不恨你,但你這樣做,對你不好。」這時他們才停止折磨,把我從鐵椅子上放下來。

    第二天晚上又把我銬在鐵椅子上。我因此絕食抗議迫害,又遭到那裏副「校長」邱有林的暴力灌食。短短幾天時間,我被折磨的呼吸困難、咳嗽不止、全身疼痛、夜間時常憋醒。到醫院拍片顯示肺部有嚴重損傷。我的身體越來越差,警察怕承擔責任把我退回沙河,沙河市公安局警察又把我劫持到邯鄲市勞教所,勞教所查出我被折磨得肺部有問題,沒敢接收,我才得以回家。而我妻張興芳則被劫持到石家莊非法勞教一年零九個月。

    我回家後,因身體不適,無法在門診工作,回冠縣和父母、弟弟一塊過年。

    二零零五年大年前 與弟弟一起遭綁架

    二零零五年二月四日,將要過年了,沙河市公安局侯守紅等和冠縣警察陳月芝一同來到冠縣父母家來綁架我,把我綁架回沙河,啥也沒問我,我也不知道為啥,就被關進了看守所。我弟弟也被關進冠縣看守所。

    大過年的,家裏就剩下年邁的父母和幾個孩子,我擔心父母難以承受這樣的打擊,為了儘快回家照顧他們,我採取了絕食、絕水的方式抗議對我的非法關押,期間兩個月隔三差五的對我進行灌食,造成我身體非常虛弱。一天下午,他們發現我意識不清,看守所路醫生給我量血壓,說血壓四十了,急忙叫來救護車把我拉到市醫院搶救,兩天後通知家人把我接回。兩個多月的時間,我的體重從一百三十斤降到一百零二斤。

    妻子張興芳以純善之心向國家領導反映情況卻遭關押

    我妻子張興芳在媒體上看到當時的前總理在視察信訪局時講,有重大問題可以往上反映情況。她本著對政府的信任,於二零零零年正月十四日到北京國家信訪局反映她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真實情況,法輪大法要求學員按「真、善、忍」的原則做人,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要求給一個寬鬆的修煉環境。沒想到信訪局叫來沙河駐京辦把她帶回沙河,沙河公安局把她關進看守所四十多天,期間強制她寫不煉功的保證,又讓我向公安局政保科交五千塊錢,又向看守所交了五百六十元後才放回家。


    丁立紅被迫害致死逾十二年 妻子控告首惡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一五年六月七日,河北石家莊法輪功學員葛彥文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分別提起訴訟,控告江澤民發起迫害法輪功,將她的丈夫立紅迫害致死。刑事起訴書已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寄出。

    丁立紅是原石家莊鐵路機務段火車司機。自從修煉法輪大法後,去掉了賭博、抽煙、喝酒等不良習慣,工作中任勞任怨,團結同事,家人、同事都認為他「真是換了個人」。按照「真、善、忍」做人,他無論對家人、同事還是街坊都非常熱忱友好,人際關係和諧。夫妻以禮相待,再加上一個活潑可愛的兒子和公公、婆婆,五口之家和睦幸福,生活中充滿了陽光。

    丁立紅
    丁立紅

    然而,自從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丁立紅夫婦堅持自己的信仰,屢遭迫害,雙雙被迫失去了工作,幾次被綁架、遭非法關押和非人虐待。丁立紅於二零零二年在山西省被迫害致死,年僅三十六歲。

    丁立紅的去世對妻子葛彥文就是晴天霹靂:一個活生生的健康人,不明不白地變成了一盒骨灰,沒有人告訴她丁立紅發生了甚麼事、經歷了甚麼,沒有人告訴她這一切該由誰負責;當時兒子丁子雲才十歲。

    丁立紅去世後,葛彥文還被綁架到洗腦班繼續經受折磨,這對她是雪上加霜。失去丈夫的痛苦、隨時會遭受迫害的壓力以及生活的艱難使葛彥文精神承受到極限,身體健康每況愈下,大把大把的掉頭髮,精神抑鬱,甚至眼睛都變得睜不開,人被害的明顯老態、虛弱,熟人見了都不敢相認。後來實在沒有能力繼續從事體力工作,只能辭去工作,靠親友接濟和領困難補助,艱難度日。

    造成這一切苦難的根源正是江澤民禍國殃民的迫害惡政,起訴江澤民並將其繩之以法,是民心所向,眾望所盼。


    經歷2008個黑暗日夜 吉林張俊英女士控告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下午,吉林市法輪功學員張俊英通過特快專遞向最高檢察院遞交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經濟賠償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此快件於六月一日到達最高檢並簽收。

    郵寄的刑事控告書收據
    郵寄的刑事控告書收據

    6月1日最高檢檢察院網上拍照簽收單據
    6月1日最高檢檢察院網上拍照簽收單據

    張俊英
    張俊英

    今年六十六歲的張俊英女士在控告書中敘述了她修煉法輪功的美好經歷及在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中的遭遇:

    我於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五日登記再婚組成新的家庭的,婚後發現丈夫是個嘴上說的好,根本不顧家的人,整天在外吃吃喝喝,而家庭人口多──五小一老,孩子們上小學、中學,經濟收入少,我上班又忙家務,非常辛苦,所以產生了怨、氣、恨,整天吵吵鬧鬧,身心疲憊、煩惱,身體狀況也不好,患有肝炎、嚴重的風濕症等多種疾病。生活的很痛苦。常想等我兒子結婚了,我就離婚。

    一九九八年六月份是我生命的轉折點。經妹妹介紹我開始修煉法輪功。法輪功的修煉原則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提高自身的道德水準,要求自己做個好人,更好的人。

    通過學法輪大法的重要著作《轉法輪》我明白了人為甚麼會有病、有痛苦、有是是非非都是有因緣關係的,六道輪迴中自己曾做過甚麼?今世就得償還。明白了法理,心裏那些個恩怨、煩惱都放下了,心情舒暢了,原本要破裂的夫妻關係變的和睦了。身體上的多種疾病也不見了,無病一身輕,生活的開心幸福。

    這麼好的功法人傳人、心傳心的越傳越廣,煉的人越來越多。法輪功這面道德的鏡子照出了江澤民的一切不正。它以個人意志凌駕於憲法之上,在一九九九年七月發動了對法輪功的全面鎮壓,一切手段都是造謠、誹謗、污衊。江澤民叫囂「三個月消滅法輪功」,對法輪功實行「名義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問身源就地火化的群體滅絕政策。」

    在這十六年的迫害中,我因堅持信仰法輪功多次遭龍潭區公安局山前派出所警察上門騷擾,被誣陷扣上莫須有的罪名,遭警察五次綁架,四次非法勞教迫害,痛苦的度過了二千零八個黑暗的日夜。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家人及親友也不同程度的受到了傷害。

    合法上訪遭綁架 央視造假企圖未得逞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惡首江澤民瘋狂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污衊大法和師父,謊言鋪天蓋地。我利用一切機會向人們講述法輪功真相,講述自己通過煉法輪功,身心如何受益,法輪大法使我身體健康,道德高尚,境界提高,用親身經歷告訴人們法輪大法的美好。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二日我踏上了進京的列車,遵照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到北京上訪,為法輪大法說句公道話。走上了天安門,打出一條寫有「真善忍」的條幅,即遭綁架。後被吉林市駐京警察劫持回吉林市,非法拘禁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

    央視記者李玉強(就是天安門自焚偽案中採訪劉思影的那個女記者)一直從北京跟隨我到吉林市,想拍造假新聞,目的是想騙觀眾「警察沒打人」。一天,我正在洗頭,就被警察叫到他們辦公室。李玉強說要採訪我,隨即問我:「警察打你沒有?」我說:「沒打。」她說:「你看警察沒打人吧,你們網上說警察打人。」我說:「沒打我不等於沒打別人,在北京天安門站前派出所,警察對法輪功學員拳打腳踢,電棍在人群中亂打,拽著女學員的頭髮左右開弓狠打嘴巴子,將一男學員打的滿嘴淌血。和我關在一個屋的是前天從河北送回來的一個學員,整個臉、脖子、手背被電棍電的全是泡,往出淌黃水,生活不能自理,洗臉、上廁所都得我們幫助。你想見她不?」她卻說:「沒時間。」我說:「你要能如實報導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我給你講講。」我向警察借木梳梳頭。李玉強說:你還要形像呀?我說:我們修煉人按「真善忍」做好人,為甚麼不要形像?李玉強不吱聲了。滿屋裏屋外擠滿了警察(因為是央視焦點訪談採訪),屋裏的警察說:「你真敢說呀!」我說:「那有甚麼不敢說的,都是事實嘛。」李玉強沒有達到目的,走了。

    在二零零一年皇曆年前夕,我被劫持到長春黑嘴子勞教所,因心律快,血壓高,勞教所拒收。可龍潭分局山前派出所仍不放我,讓我天天去派出所報到,讓我給他們做飯,被我拒絕。後來我提出不再來派出所報到時,他們讓我交五百元錢後才允許我回家。

    二零零一年回老家講真相遭綁架、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我回老家舒蘭市朝陽鎮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朝陽派出所綁架,拘禁在舒蘭市南山看守所,並遭非法抄家。邪惡之徒拿走我的大法書和磁帶等物品,手提包中現金四千多元錢被全部搶走。在南山看守所非法拘禁期間,還被逼做奴工。四個月後我被非法送往長春黑嘴子勞教所勞教兩年。

    黑嘴子勞教所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每天被強行洗腦,逼迫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和書籍,逼迫寫「悔過書」、「揭批書」、「保證書」等五書,逼迫你出賣良心,放棄信仰。不放棄修煉就折磨你,不讓睡覺,靠牆站等。每天被奴役幹活15---16個小時,完不成任務就不讓睡覺,勞動衛生非常不好,製作的工藝品都是用染制的各種動物毛,有毒。有的人中毒,有的人拉、吐,一天下來臉都是帶顏色的了。我被迫害的眼睛看不清東西,飯桌上的菜飯,我只能看到是一個堆,分不清盤子裏是甚麼菜。

    二零零三年年底回家後,我得戴七百多度的鏡子才勉強看清大法經書。但經過堅持學法煉功,眼睛視力很快恢復正常。我的居住地的山前派出所、山前街道仍以各種方式對我進行迫害,如多次來家、打電話、叫人傳話等進行騷擾。

    二零零六年在家中遭綁架、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中共開「十七大」前夕)下午三點多,我正在家中做晚飯,龍潭分局山前派出所警察劉陽、井玉文闖進我家,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說「煉」,接下去同他們講真相,一會井玉文的手機響了,他便出去了,十分鐘後,領進十多個警察,帶著照相機,進屋就翻,連翻帶照。抄走大法經書、煉功帶、講法帶、光碟、師父法像、香爐、香、資料等,將我強行綁架到山前派出所,問我資料哪來的,一名警察寫了許多條所謂的擾亂社會治安等罪名讓我簽字,我拒簽,他們又帶我去龍潭分局,晚十點多送往吉林市看守所非法拘禁。

    第三天,山前派出所警察劉陽等人到看守所,讓我簽字,我拒簽,警察劉陽說:「簽也送不簽也送」。九月十三日再次將我送往長春黑嘴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我從長春黑嘴子勞教所回到家中,得知唯一的兒子被惡人綁架,非法拘禁在吉林市看守所九個月了。我的精神受到嚴重打擊,吃不下飯,拖著虛弱的身體,頂著酷熱到處詢問兒子的情況。根據吉林市看守所提供的信息,於七月四日找到市船營分局政保科,詢問我兒子的情況。政保科的人讓找河南街派出所一中隊。我又前往河南街派出所詢問,得知所謂的「辦案人」是於德海,於德海誣蔑說我兒子太頑固了得判刑。我要兒子住房鑰匙取東西,給兒子送換洗衣服,警察不給。

    幾個月後我才進入兒子住處,他的家中被警察們翻的一片狼藉,櫃裏的衣物全掏出來了,所有的鞋,連鞋墊都掏出來了,四十多平米的房子從房 間到廚房看不到地面,簡直就像個垃圾場一樣。酒瓶子、飲料瓶子、煙盒、煙頭、瓜子殼、撲克牌,滿屋子都是,地下也鋪著被子,顯然警察在此蹲坑多日,走後不 關窗戶,滿屋是灰,雨將床上的被、毯子等物淋濕都長毛了。警察還偷走皮包一個(包內裝有房證、活期存摺兩個、五千多元現金和其它證券)、新棉被一床、布簾等東西。我兒子被綁架後,遭受酷刑折磨。

    二零零八年在家中遭綁架、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開奧運會前夕)下午三點,吉林市龍潭分局山前派出所指導員警察宗力權、警察劉陽、江海濤等五人闖入我家,我連鞋都沒穿就將我強行劫持 走。是鄰居到派出所給我送的鞋。過一會,警察又去我家非法抄家,還恬不知恥地問鄰居誰能打開我家門,鄰居說沒有鑰匙,警察回派出所拿來工具,委主任程淑波同警察們將我的家門撬開,偷走家中所有大法書籍、音像、光碟等物品。

    鄰居打電話告訴我女兒我的情況,兩個女兒從家裏趕到山前派出所。山前派出所無恥的讓我女兒交五十元「抓捕費」,我的鄰居們都親眼目睹了那一切。山前派出所警察執法犯法,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竟撬門進入私人住宅,在沒有 家人、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進行非法抄家,偷搶私人物品。

    警察劉陽強迫我在編造的材料上簽字,我拒絕。劉陽說: 簽也送不簽也送。當天晚上十點多鐘將我非法關進吉林市看守所。十五天後我被非法勞教一年。

    在黑嘴子勞教所「包夾」強迫我寫所謂「五書」。強迫看誣蔑大法的錄像。我不看,也不寫。因我多次被關進五大隊,都知道我不會寫的。最後讓我下小隊幹活,做小工藝品,從早六點幹到晚九點,去掉吃三頓飯的時間,每天共計勞作十四個小時。身心再次受到了極大的摧殘。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我從冤獄回到家中。

    二零零九年在家中再次遭綁架、非法勞教一年半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下午,就是我從勞教所回到家只有四個月零三天,吉林市龍潭分局山前派出所警察劉陽、指導員仲力權、姜海濤等四人闖入我家又一次將我強行綁架,並非法勞教一年半。

    只因煉法輪功,修心向善做好人,我這六十多歲的老太太就這樣被吉林市龍潭分局山前派出所警察們四次綁架、非法勞教。家屬們都沒有接到任何法律程序和手續以及任何通知。親屬去山前派出所要非法勞教我的勞教手續,派出所所長許海峰、指導員仲力權謊說給我女兒了,可我女兒根本沒看見過甚麼法律程序的手續。吉林市龍潭分局和山前派出所執法犯法。

    吉林市龍潭分局山前派出所以原所長閆家富、副所長岳海平、現任所長許海峰警察劉陽、指導員警察仲力權、警察姜海濤三次都參與對我的綁架,抄家。

    十六年內,我曾五次被綁架,四次被非法勞教,僅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九年,四年中我就三次在家中遭山前派出所綁架,只因為堅持自己的崇高信仰,修煉真善忍,坦坦蕩蕩的做個好人就屢遭迫害,被監控、騷擾、綁架、勞教,給我本人和家屬身心上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和精神上的壓力。

    丈夫在我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遭綁架、非法勞教後,於二零一零年提起訴訟與我離婚,中共政府在長春女子勞教所開庭,判決我們離婚,使我又一次失去了家庭。二零一一年三月我冤獄期滿,滿頭白髮的我回到了曾生活了二十五年的家,可家中空無一人。欣慰的是,我照顧長大的四個子女們都很孝順,讓他們爸把房子給我,等我回來和兒子成達(還在監獄中被迫害)有個住的地方。

    我之所以起訴控告江澤民,不是為我自己,因為我的遭遇只是千千萬萬法輪功修煉者中的普通一例;起訴江澤民,是為了讓他的謊言全面曝光,從而正本清源,洗刷冤屈,還大法和大法師父公正與清白,同時驅除人們心中被強加的謊言毒素,讓人們正面認識法輪功,讓每個人都能公正的享有法輪大法福澤的機會。願所有善念尚存的人們分清正邪、明辨善惡,給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光明的未來!
    因此,起訴罪惡之首江澤民,將法網向這個犯下滔天罪行的惡首收緊,是讓法庭回歸正義、讓善惡有報的天理在人間再現的正義之舉,順天意,應人心,每一個善良的人,都應該加入到這場懲惡揚善的世紀大審判中來。


    廣東恩平市梁麗瓊等三人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恩平市法輪功女學員梁麗瓊(66歲)、吳錦球(66歲)、梁秀麗(42歲)控告江澤民,近日向最高檢察院郵寄刑事控告狀,控告江澤民濫用手中權力與國家資源對法輪功修煉者實施迫害,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請求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賠償控告人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江澤民一手發動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並在1999年6月10日非法成立了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1999年7月20日起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使控告人及其家人深受其害,梁麗瓊女士被當地「610」人員非法抄家三次、非法拘留三次(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非法勞教共二次共三年、非法洗腦1次、監視居住三次共30多天。

    三位善良婦女表示,作為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肩負著維護憲法、匡扶正義、除邪滅亂的重任,現在是時候把江澤民押上審判台了。希望能給全中國人民,尤其是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和家屬一個歷史的交代,也讓國際社會對二十一世紀的中國人刮目相看。

    下面是三位婦女在控告狀中所述的事實與理由:

    梁麗瓊訴述的事實和理由

    我是1996年六月,由於身體不好才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照李洪志師父教導,按「真、善、忍」的法理嚴格要求自己,做個好人。使道德得到昇華,身體很快就得到康復。對家庭和社會都有百利而無一害。

    我遭「610」迫害的事實如下:

    一、 1999年7月20日前後,恩平市政法委書記莫抗狄、公安局長李局長,恩平市「610」頭子岑嘉穎受江澤民「610」的指使,派大批民警到我家門口把守,他們分幾班,每天日夜把守,前門、後門都有警察,只要我一出門就有至少兩個民警跟隨左右,影響了我和我家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二、 2000年7月20日前後,恩平市公安局「610」又受江澤民「610」的指使,又一次派大批民警到我家門口把守,他們分幾班,每天日夜把守,前門、後門都有警察,只要我一出門就有至少兩個民警跟隨左右。

    三、 還有一次,強迫我單位指派同事輪番在我家門口看著。一天我回娘家,恩平市公安局「610」至少三輛車和我單位幾個幹部趕到我娘家,逼我即時回家,影響了娘家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四、 1999年11月11日為反迫害上北京上訪,在廣州被綁架到恩平市看守所非法治安拘留15 天。

    五、 2000年,我和禤粵平等法輪功學員,被恩平市「610」騙去洗腦班進行洗腦迫害,強迫我們幾個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企圖轉化我們。當時「610」人員有岑嘉穎、吳堅文、甄惠榮、吳平育等人。

    六、 由於給中共領導寫信要求:停止迫害法輪功,還法輪功清白、還我們師父清白、還我們的修煉環境。被江門市「610」和恩平市「610」綁架恐嚇。

    七、 自1999年以來,遭到「610」的三次非法抄家,搶劫了我用於修煉的大法書籍和用於洪法的資料,使家人都受到驚嚇、恐慌。

    八、 2000年5月11日為反迫害上北京上訪被北京公安局綁架,被本地「610」岑嘉穎、甄惠榮、吳平育、吳堅文、還有一個女警帶回到恩平市看守所非法拘留15 天。

    九、 2000年9月22日為反迫害上北京上訪,被北京公安局綁架。被恩平市「610」人員押回看守所繼續迫害。在看守所,我和另一位法輪功學員,因為我們煉功,當時看守所的所長是盧極政,他指使惡警給我們鎖上硬腳鐐,就是把兩腳分開40公分左右,鎖上一塊厚厚的鐵板,很重,只要稍一動,腳就被刮出血來了,鎖上硬腳鐐同時被關進禁閉室,禁閉室裏邊四面不透風,只有一個能塞進一個飯盤的小洞口。就能躺下兩個人那麼大的地方,很髒,沒有水,裏面有個可以大、小便的小坑,不過是被屎和尿堵塞的,很臭。我們隨時都被那裏的老鼠、蟑螂、蚊子襲擊,睡也不能睡,站也不能站,飯也吃不下。那真是人間地獄。就這樣非法了折磨了幾天,身體很虛弱,瘦的皮包骨。那個指導員問我們:還煉不煉了?我們說:煉。就把我們非法勞教1年,非法勞教書( 2000)粵江勞字 第001468號,在廣東省三水女子勞教所非法迫害。參與迫害的民警:馮超、岑嘉穎、張文超、吳堅文、陳有逢、甄惠榮等人。

    十、 2002年10月16日在恩平市根塘街,我騎著自行車被便衣民警攔截並用手槍指著,推上警車綁架到公安局並關在鐵籠裏,第二天被帶到看守所迫害,當時「610」人員有:馮超、岑嘉穎、張文超、吳堅文、甄惠榮等人。

    (1) 當時的看守所所長就是盧極政,一進去看守所就被惡警指使吸毒犯人搧耳光,致使左耳變聾了。

    (2) 惡警指使幾個吸毒犯人摁著我灌食。

    (3) 被安在床板上,兩隻腳用鐵環固定在床板上。就像對付殺人犯一樣,吃、喝、拉、撒都不能起來。

    (4) 送勞教所之前被打了毒針,最後一次在恩平人民醫院打針回到看守所非常難受。

    (5) 被非法勞教兩年,非法判決書 粵江勞 字[2002]第3244號。送廣東三水女子勞教所繼續迫害。

    在勞教所惡警強迫我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逼寫「三書」。由包夾管著逼我一個人在操場上操練、逼唱紅歌。正值冬天,操場上天氣又冷、風又大。一直發低燒,造成長期咳嗽,吐痰又被惡警謾罵、還污辱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師父。派包夾吸毒犯看管著,做勞工,撿瓜子、插塑料花等。一次,我看見同修被迫害,就說了一句公道話,當時那個黃大隊長派包夾把我日夜嚴管起來,就是坐著,不准走動。由於長時間精神折磨、勞動、營養又跟不上,致使肺結核舊病復發。即使這樣,還沒有得到全天休息,還要半天上工房做工,慘無人道。直到到期才被恩平「610」和街道辦事處及家人接回家。

    從1999年到現在16年的時間裏,除了以上回憶到的迫害的事實外。不管白天或者深夜,恩平公安局「610」藍超平、岑嘉穎、吳平育、吳堅文、甄惠榮等人,還經常上門來騷擾,家庭電話被監控。從迫害開始16年來,我和我家人都是在恐慌中度過,造成了很大的肉體傷害、精神傷害、經濟損失和名譽的損失。

    根據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利用(中共邪教組織)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依法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梁秀麗訴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一九九六年五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後,徹底改變了我的世界觀和人生觀,以前憂鬱、心胸狹窄的我變得心情開朗,心胸開闊了。法輪大法使我身心健康,道德提升了,在單位和家庭都是一個公認的好人。

    以下具體控告江澤民操控的「六一零辦公室」人員、司法機關等人員對我修煉法輪功十幾年來的迫害:

    1.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來,對我電話監控、節假日出入哪裏,必須向學校請假或彙報。

    2.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我因傳送法輪大法資料而在良西鎮政府遭受非法審訊。審訊完後政保科帶人立即到我上班的單位非法抄宿舍,在眾目睽睽下搶走大法資料、電話本和信件等物品一批。

    3.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去北京上訪,在廣州火車站被綁架回恩平看守所非法扣留十五天。刑拘後被迫停課一段時間,作所謂的「留校察看」。

    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日我去北京上訪,在韶關遭綁架到附近派出所非法審訊及強行攝像。關押幾天後,因不報姓名地址而被送韶關收容所迫害。後又被送回恩平看守所,將我非法扣留繼續迫害。我被非法抓捕後,恩平不法之徒到我姐姐家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講法VCD、大法資料等物品,還公然掠奪了我姐姐一千元。

    5.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我被上腳鐐手銬送三水婦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在三水婦教所勞教期間,因為我煉功,在床上被踢到地下,遭到毆打;又因為我絕食抗議,絕食後的第二天被警察和醫生強行灌食,野蠻的動作令人髮指,滿口牙齒大部份被撬鬆動,當時令我喝粥水都難咽,直到現在這些牙齒都是鬆動的,對硬質食物難以咬動,撬壞了的牙齒又是口臭的罪魁禍首,這兩方面給我生活帶來難以忍受的痛苦。

    6.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國保大隊長在全市中小學校長會議上公開誣蔑法輪功及修煉法輪功的老師,因此我寫信上告於教育局長,要求還大法清白,還我們修煉教師受損的聲譽。而二零一四年一月上旬和五月上旬,國保大隊長兩次率眾到我單位對我進行騷擾,影響我的聲譽。

    以上事實說明,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被告江澤民,雖然江澤民操控的 「六一零辦公室」人員、司法機關等人員的行為已嚴重觸犯《憲法》和《刑法》,但他們的違法行為是在江澤民一手指揮下造成的,他們也是受害者,所以真正的罪魁禍首是江澤民。詳見如下:

    一、違反《憲法》。

    第36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37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註﹕可見公安和610侵犯了人身自由等)

    第38條: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註﹕公安、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等誹謗法輪功觸犯此條)。

    第39條: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註﹕公安、派出所、610、居委會等闖入大法弟子家中抓人,搶東西觸犯此條)。

    第40條: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監控公民電話、手機、信件。

    二、觸犯刑法,已構成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虐待監管人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等。

    1.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犯罪事實:以關押、洗腦、株連家人親朋好友等手段逼迫我放棄「真、善、忍」信仰;逼寫不修煉保證簽字等。

    2.非法拘禁罪。犯罪事實:將我多次非法拘禁,判勞教。造成我精神、肉體嚴重傷害和經濟上的重大損失。

    3.虐待被監管人罪。犯罪事實:我被非法關押遭受毆打、罰站、灌食、上腳鐐手銬。

    4.非法侵入住宅罪。犯罪事實:我被非法抄單位宿舍和家,抄走大法資料、電話本和信件等物品一批。

    5.非法搜查罪。犯罪事實:我被非法抄單位宿舍和家,抄走大法資料、電話本和信件等物品一批。

    6.誣告陷害罪。犯罪事實:造謠誹謗法輪功,將煉法輪功的人非法拘禁,判刑。

    7. 故意傷害罪。犯罪事實:我被野蠻灌食,嚴重損害我的身體健康,直到現在對硬質食物難以咬動,撬壞了的牙齒又是口臭的罪魁禍首。

    吳錦球訴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以前,我常年患偏頭痛、慢性結腸炎、淺表性胃炎、鼻竇炎、膽囊炎、風濕性關節炎和低血壓等多種疾病。1997年,我開始修煉法輪功。我煉法輪功才一個月,已身心健康,一身病痛不翼而飛!是師父的慈悲苦度和付出, 令我脫離苦難,能夠正常工作,並且為單位和國家節約了無量的醫藥費, 帶給家庭幸福和歡樂。以後,我堅持以「真善忍」標準做好人,做道德高尚的人。這是對國家對社會百利無一害的好事。

    但江澤民操控的「610零辦公室」人員、司法機關等人員對我修煉法輪功進行了十六年的迫害!我的具體控告如下:

    (1)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鎮壓法輪功,公安、司法機關定我為重點人物看管,後來被公安、國安、610、派出所、區委會騷擾不斷,上班時間在單位,下班時間在家裏被監視、限制人身自由。

    (2)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去北京上訪,在廣州市火車站被綁架回恩平市公

    安局軟禁兩天兩夜,搞非法審訊 ,逼寫不修煉保證和簽字。

    (3)二零零零年三月,我寫信給人大,因信件被扣截,被惡警劫持到派出所非法審訊。

    (4)二零零零年四月,我們三人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帶回廣東駐京辦事處,我們被暴打、被扒光衣服搜身、財物被沒收。後來當地610、公安、國安把我扣上手銬綁架回恩平戒毒所。我因2天沒飯吃,而一進所就被迫擦地板。那時的我又渴又餓、全身無力,當擦到水池邊便舀了一口生水喝了,警察指使毒犯人員兇猛打我,連口生水都不給我喝。十五天後轉到看守所刑拘迫害一個月。一進來就被迫扒光衣服非法搜身,在關押期間被強行做燈飾奴工。因我們倆人煉功,被處罰戴長半米、重約 30斤硬腳鐐,強迫我們跨開雙腳拖著沉重的腳鐐,一寸一步移到50多米所謂禁閉室,其實就是人間地獄,室內只是一米寬二米多長,鐵門全生鏽,一塊水泥板凳,牆壁、地板全是發霉潮濕的,沒電、沒水、沒廁所,只能隨地拉屎撒尿。垃圾滿地,螞蟻、蟑螂、老鼠、蚊子隨面撞,不斷被爬身叮咬。牆上只開著一個飯盆大的窗洞,整個室內臭氣刺鼻,哪能吃得下一口飯!關了4天,我們餓著肚子過了4天。

    (5)二零零零年七月,我被綁架到私設監獄強行洗腦十五天。

    (6)二零零零年十月,我進京上訪,遭綁架被送回恩平看守所迫害一個月後,又被非法送三水婦教所勞教一年。在勞教所 ,我每天被奴工十幾小時 ,不轉化 ,不准上廁所,犯人貼身監視、限制人身自由。

    (7)二零零二年四月,我和另一位同修因煉法輪功再遭綁架,綁架時有公安、國安、610、刑警人員參與,其中有的人瘋狂用腳趾踩踏我們,強行抓捕我們到當地看守所。我在百般迫害下,只好絕食抗議,又被強行灌食辱罵。他們使用暴力審訊,扯拉我的頭髮、用打火機燒我頭髮,刑訊迫供,迫我寫保證書和在筆錄上簽字。為了反抗迫害,我繼續絕食抗議,再被灌食,被非法送三水婦教所勞教兩年。因身體孱弱,勞教所拒收。但他們不甘心這樣的結果,又改判我所外執行勞教兩年。當地公安、國安、「610」 把我從勞教所接回來後,指使戒毒所一女警和女醫生將我送醫院打了支毒針,回監室不到半個小時,就開始發作,心悶煩躁、全身腰酸骨痛,像螞蟻鑽骨頭又酸又麻說不出的痛苦,痛苦得我在床上、地上打滾,引起全監管室所有人員憤憤不平,熱議那些人的惡毒。幸好我丈夫及時來要人,把我背回家,經精心料理3個月才基本恢復,又經一年半身體才完全恢復正常。由江澤民操控所做出的一系列惡劣行為,嚴重傷害了我的身體健康,使孩子、丈夫長期擔驚受怕,嚴重干擾了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

    (8)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威逼我在同一個單位上班的兒子停止上班,在家監視我。

    (9)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日(北京召開「十六大」之前),惡警強行闖進入我家,將我從四樓強行抬走,到「黨校」私設監獄關押了十四天,並威逼我單位上繳一千元。

    (10)二零零三年三月北京兩會期間,「610」國安指使多名不法之徒又將我家住宅包圍,限制我人身自由。

    (11)二零零三年八月,又指使居委會、派出所多次上門騷擾、恐嚇我。

    (12)二零零三年九月政法委、610、國保等帶著江門市不法警察敲門,要綁架我到江門洗腦班。看我不開門,用親情迫單位派員工引我開門。單位經理、員工早知道他們迫害法輪功好人,是幹大壞事、是錯的,也不配合,他們才灰溜溜撤走了事。

    (13)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我跟世人講大法真相贈送資料, 被當地派出所綁架後遭非法抄家, 搶走一部份資料,經量血壓後放回家。

    以上事實說明,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被告江澤民,雖然江澤民操控的 「六一零辦公室」人員、司法機關等人員的行為已嚴重觸犯《憲法》和《刑法》,但他們的違法行為是在江澤民一手指揮下造成的,所以真正的罪魁禍首是江澤民。


    長期遭迫害 合肥市吳偉明一家人控告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安徽報導)安徽合肥市五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吳偉明女士,長期遭騷擾恐嚇、綁架,被非法關押、勞教、非法判刑等迫害,日前她一家三口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觸犯了《憲法》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以及綁架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等刑事責任;依據國際法規定江澤民構成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

    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第二、三款規定: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鑑此,吳偉明女士請求最高檢察院對前中國共產黨總書記江澤民提起公訴,要求對被控告人江澤民依法懲處,以正國法。

    十六年來,「610」作為江澤民一手打造的迫害法輪功的指揮中心,直接受命於江澤民,不僅成為超越黨政、公安、司法等一切國家機構之上的第二權力中央,它有著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超越公檢法運行的權力,可以隨意操縱司法,所犯罪行也是觸目驚心,罄竹難書,一直推動和執行著江澤民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邪惡政策,全方位地策劃、組織、指揮、實施對法輪功的迫害,如媒體抹黑、綁架關押、判刑、洗腦、酷刑、開除、株連等,甚至活摘器官牟取暴利,製造了慘絕人寰的一樁樁血腥案件(具體案例可見明慧網)。

    江澤民濫用職權和國家資源,投入巨額資金,動用全部公檢法、武警、軍隊投入到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跟蹤、監視、監聽、綁架、勞教、判刑,酷刑折磨、打死、致殘、致傷、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採用的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對人的生命和人類尊嚴是極大的蔑視。「610」是個徹頭徹尾的非法組織,成立非法,打壓手段非法,且行事隱蔽,不留痕跡,這就將公檢法這些所謂的執法人員推到了極其尷尬的境地:在法庭上,被正義律師的追問弄得面紅耳赤,卻無言以對;明知違法,卻又迫於「610」的壓力不得不枉法判刑,就這樣,「610」從源頭開始弄污河水,一路下來,整條河流污穢不堪。公檢法、勞教所、監獄、洗腦班,構成一條龍的犯罪鏈,整個司法系統淪為高度濃縮的犯罪系統,嚴重敗壞國家法制,干擾著公檢法的正常辦案。

    江澤民用金錢和職位誘惑、收買、威逼、脅迫,對能否緊隨其迫害法輪功成了升遷、留任或去職一票考核的標準,如周永康、薄熙來、王立軍、李東生等都因迫害法輪功得到升遷;對舉報法輪功學員者獎勵,對轉化法輪功學員者獎賞等等。江澤民最大限度地誘發利用人的貪婪慾望,綁架中國政府和國民為他服務,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同時,也全面摧毀了中國的法律、法制、司法體系和道德體系。

    下面是吳偉明女士訴述她本人修煉法輪功受益,卻因此遭受各級人員迫害的事實與理由:

    我自幼就體弱多病,夏天吃一根棒冰就能被病折騰一二十天。隨著年齡的增長,遺傳性腦痙攣又上身了,一個月有半個月在病中。為求治病,社會上的氣功我都練了,沒有用。所以,當法輪功出現時,我是排斥的。別人送給我一張法輪功的票,我給丈夫了。記得一次犯病我痛苦的準備自殺時,丈夫對我說:「你死都不怕,還怕煉法輪功,試試吧」。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我帶著只試一個月的心情開始煉法輪功,讓我終身難忘的是我在病中煉了二十四天時,突然感到一身輕,頭一下就不疼了,從此與病無緣了。

    帶著感恩的心我走進了修煉,真善忍教我學會了做好人,與婆婆的關係融洽了,身體又好了,我感到前所未有的幸福。為了學法煉功及上班做家務兩不誤,我選擇了利用生活的點滴時間學法煉功,沒有參加集體學法煉功。

    就在我享受著家庭的美滿幸福及煉功帶來的身體健康和一些功能出現的喜悅中,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了鎮壓法輪功,我驚悚,我不解,我不知所措。面對鋪天蓋地的輿論打壓,我不知道我能用甚麼方法來訴說我的感受,只感到心裏很堵,於是我就到外面去煉功,想與和我搭訕的人說點甚麼,結果沒有人理我,後來想到了到信訪辦,我對家人說,我去把我要說的話說出來我就回來,不然的話我覺得很沒良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我到了北京國務院信訪辦,接待我們的是警察,警察很兇,讓我們趴在地上寫信訪。當時感到很屈辱,但還是趴在地上寫了。我信訪的名稱是:法輪功沒有組織,因為這是我的親身體會。原本想交完信,做一個有良心的人就沒事了,沒想到噩夢就開始了。

    從北京回來就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一個月。從看守所回來又被送到洗腦班。從洗腦班回來我就開始接觸法輪功學員,找有關資料詮釋我腦中的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終於明白了這場迫害是江澤民一人所為,於是我帶著控告江澤民的控告信去北京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因身份證沒帶被攆了出來,於是到了天安門,在被天安門警衛連抓捕時,將控告信交給了警衛連。當羅幹簽發的逮捕令到達合肥時,我已經被警察撬門綁架到勞教所勞教了。

    進勞教所的第二天,我早上起來煉功,被包夾人員制止。警察以不服從管理為名,把我銬在「喂蚊室」,所謂餵蚊室就是一間廢舊的破倉庫,一到晚上,「嗡」聲一片。到第三天,我撞頭抗議,他們又把我大字型綁在倉庫的床上。這是小懲罰三天。七天的懲罰是「喂蒼蠅」,就是在豬圈旁用石棉瓦搭的小棚,銬在那裏,任蒼蠅,蟲子咬。不允許洗澡,不允許刷牙。再大的懲罰就是關小號。我因為拒絕轉化被關小號三十三天。

    記得那是二零零零年八月,遼寧馬三家勞教所一幫警察和一批邪悟者來安徽女教所進行所謂的幫教。記得邪悟者對大家說:「師父說,到時候書上的字讓它沒有」,你們說說可能嗎?我立即回答道:「可能,我書上的字就沒有了」。隨著話音剛落,就被警察掐出去了。晚上勞教所所長找我談話,馬三家的警察不時的插話,「你們怎麼能讓她不喊報告就進來呢?你們怎麼能讓她坐在沙發上說話呢,在我們那是絕對不允許的,我們那……。」第二天我就被關進了小號。剛開始遼寧馬三家那些邪悟者輪番找我談話,因回答不了我的問題,我拒絕轉化。接著就不轉化我了,開始逼迫我勞動。勞動時間是早上六點到晚上十二點,然後打掃男女廁所,並且不允許用正常的自來水龍頭,只能用一個出水量很小的自來水龍頭,一切幹完一般是下半夜一點三十分,早上5:30分包夾找各種藉口把你弄醒。而且不給你吃飽,全方位的突破你的生理極限,讓你感到生不如死。

    勞教所出來後,在610的指使下,單位又開始對我進行學習班幫教。每天往返幾十公里,大家都很厭倦。為了結束這種迫害,我向單位提出下崗,單位同意了。永遠也忘不掉的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二日,我和兒子許侃準備到馬鞍山的採石肌去玩,在馬鞍山下車,想見一見馬鞍山一位法輪功學員,誰知這一學員在被監視中,進門就被抓住,搜出一份經文,警方說,一份經文不能判刑,但是你有很多案底,說不說都是四年。我被非法判了四年,兒子許侃也被枉判了兩年,許佛嶺被拘留一個月。

    二零零六年出獄回家,已是家破人亡:父親已故,丈夫離婚,母親病重,孩子失學,單位已經沒有了。我至今都不明白的是,警察依舊不斷騷擾,監視居住,最後發展到警察身穿警裝圍捕,我知道在法輪功的問題上是沒有法律可講的,為了避免抓捕,我到兒子打工的上海去了一段時間。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我被警察從上班的地方又抓到「洗腦班」,抓捕的理由是,上級讓我們知道每一個法輪功的情況,你從監獄出來不和我們聯繫。

    二零一四年十月,我帶孫女去看病,剛出醫院,就被監聽跟蹤的警察綁架到「洗腦班」,很是莫名其妙,我質問,為甚麼抓我?他們回答,你寫一個保證不就出去了嗎?我拒絕,十四天放了出來。

    這種無視法律的行為,追查下去,都應該歸罪於迫害元凶江澤民身上。江澤民以個人意志凌駕於憲法之上,操縱整個國家機器和社會資源,對法輪功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國家恐怖主義,並脅迫國家、政府調動幾乎所有能夠調動的財力、物力、人力以及所有的國家機器,欺騙矇蔽國內民眾與國際社會,蠱惑、煽動、利用全民全社會仇恨、打壓、迫害一群修「真、善、忍」做好人的民眾,對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修煉者實行殘酷迫害;眾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勞教、判刑以及被迫害致瘋、致殘、致死、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居無定所、流離失所、下崗、失業、破產、停學、失蹤,甚至被活摘器官出售的法輪功學員,已不計其數,億萬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親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連,全中國人民受到謊言誣陷的洗腦。

    江澤民為鞏固其權力地位,不惜以假惡鬥為種子,以腐敗為肥料,在中華民族的土地上,種了一棵無法無天的大樹,江澤民雖然不在位很多年,但江澤民及江澤民殘餘勢力仍在維護著這棵大樹,枝枝叉叉的各級組織仍在享受著無法無天的特權及特權下私慾的滿足,想抓就抓,想關就關,想判就判,在法制逐步健全的當今中國社會,他們依然隨心所欲,肆無忌憚的踐踏著法律,踐踏著人權,不僅摧毀了整個社會的道義良知,更使中國社會的道德水準急速下滑。這種亂象不能再任其繼續下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讓江澤民公開接受人間法庭、道義法庭和人心法庭的正義審判,在還法輪功學員以公正的同時,捍衛了法律的尊嚴,讓司法公正回歸正道,讓人間公平回歸正道。


    被綁架、關押、勞教 山東沂水縣張修強起訴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沂水縣法輪功學員張修強,男,三十九歲,係山東臨沂沂水縣百貨公司中百大廈營業員,五月二十五日向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投遞了起訴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起訴元凶江澤民。

    以下是張修強自述修煉大法的美好及遭中共迫害的事實:

    我原籍山東省莒縣果莊鄉青龍峪村,九三年在沂水縣中百大廈上班。從小體質差,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精力充沛,身體健康,從不需要吃一粒藥,同事都說變了個人,工作認真,曾獲單位技術獎。

    自九九年七月中共發動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以來,我屢遭迫害,多次被非法抄家,被綁架到洗腦班、派出所、拘留所,多次被投入看守所、勞教所。回到家鄉後村幹部至今不給其妻落戶口,並以沒戶口為由強制墮胎,父母又被惡人趕走離家半年,家裏外都長滿了草,半人深,淒涼至極。

    二零零九年四月四日(清明節)因發放神韻光盤救人被沂水惡警綁架,群毆毒打後關押在縣看守所一個月,被犯人毒打,後被勞教十八個月,關押在山東章丘第二勞教所八大隊。在勞教所期間,我因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被強迫長期在地板上睡覺,「面壁」等迫害血壓高至二百,惡警不讓休息,繼續迫害,因我拒絕服藥,堅持說修大法無罪,被惡警指腦門整,就是這樣,還逼迫奴役,我拒絕幹活,最後被迫害的吐血,惡警置之不理,我只得要求回家,被惡警拒絕,說甚麼「門都沒有」,看我快不行了,叫我寫個證明,說甚麼:「萬一你出了甚麼事,你家人找,我們有個交待。」因為我堅持背誦大法經文,在師父保護下,關押五百四十天期滿後,回到親人身邊。其間母親因承受不住巨大壓力得了重病,醫治無效後離世,被關押期間,其妻與女兒也因救人被綁架,勒索其妻三千元才放回家。

    張修強在控告書中寫道:許許多多大法學員同樣遭受類似迫害。這都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它害了太多的人。所以控告江澤民,將其送上法庭,繩之以法,除邪滅亂。因為他是迫害大法的發起者。」


    被迫害家破人亡 四川王道德夫婦控告首惡江澤民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小龍鎮王道德、黃治萍夫婦郵寄「刑事控告書」,控告首惡江澤民殘酷迫害法輪功,使他們一家人被綁架、關押,遭受巨大的身體、精神、經濟上的損失,老人含恨離世,孩子生活在恐怖中,姐姐被迫害成精神病。

    王道德,男,今年五十二歲,原火車司機,被迫害後被貶失去工作,做清潔工,黃治萍,女,今年四十七歲,原廣安絲廠職工,被迫下崗。他們家住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小龍鎮江東北路,他們有一兒一女,修煉「真、善、忍」,曾經有個幸福的家庭。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王道德、黃治萍夫婦在江澤民的「殺無赦」、「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等指令下,共被非法抄家不少於十次。

    黃治萍三次被抓去洗腦班迫害,分別為二零零七年四月,二零零八年八月奧運期間,二零一零年四月,每次一個月。她還三次遭綁架勞教,共五年時間,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八日,在南充市高坪區看守所關押一年,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九日,在四川省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迫害兩年,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九日,在四川省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迫害兩年。

    王道德被高坪看守所非法關押二次,分別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每次一個月。在二零零四年七月,王道德被非法抓到高坪鹽場旁的洗腦班,洗腦迫害一個多月。

    警察恐嚇孩子

    在江澤民孤注一擲的鎮壓,給全國施壓及謊言的欺騙下,中共各級政府、組織也都參與迫害,包括警察。

    一九九九年,黃治萍從北京上訪後回來,被小龍派出所的綁架到高坪看守所關押。小龍派出所和國安想非法判刑,三次材料到檢察院,都被以沒有法律依據被打回,這樣半年後,還不無罪釋放黃治萍,最後,高坪公安局就違法將黃治萍勞教一年。當時,黃治萍的小兒子王天意才十個月,還在哺乳期,被迫斷奶,小天意哭喊著,要媽媽,幾天不吃不喝,哭乾了眼淚,喊啞了嗓子。

    後來小天意一歲多點,再一次看到帶自己的舅娘〔即黃治萍的哥嫂〕因信仰「真善忍」,被公安非法抓捕後,在孩子幼小的心靈裏就烙下了公安就是強盜的烙印,每次看見公安,嚇得就喊:媽媽快跑,強盜來抓好人了。

    王道德、黃治萍多次被非法關押期間,警察在沒有大人在家時,來非法抄家搜查時,還威脅恐嚇他們八、九歲的女兒說:你不拿鑰匙來打開你家的門,我們就撬開,你不告訴我們你父母藏的法輪功書在哪裏,我們就把你也抓去關在監獄裏受刑。你說了,就給你買吃的。警察明知道,孩子沒有父母在家,無人照管,又沒有錢來買吃的東西,孩子是餓著的。警察就用這種流氓手段來恐嚇小孩,導致小孩產生恐懼心理。他們的女兒心裏也明白:若不是父母煉法輪功,她受益了,她那無藥可治血流不止的白血病早就讓她失去了生命,是法輪功師父救了她的命。

    王道德、黃治萍的兩個孩子在學校,由於父母修煉法輪功,警察去他們的學校,在校會上,用高音廣播大肆宣傳某某的父母因煉法輪功某教被判等等,造成孩子們被因謊言宣傳而不明真相的人歧視,使孩子們幼小的心靈受到極大的傷害,原本天真活潑的孩子變得沉默寡言。

    父親悲憤離世 姐姐被迫害致精神病

    黃治萍的父親,在八十多歲的晚年,看到家中女兒、女婿,媳婦、外孫女婿等一個個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孝順子孫被非法關押、迫害,江氏和中共把一個個原本美滿幸福的家庭搞得四分五裂,內心受到極大傷害,對江澤民滅絕人性的迫害異常悲憤,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就在女兒黃治萍第三次被非法關押勞教迫害期間,思戀幾個家中被迫害的親人成疾,在傷痛中含恨離世。黃治萍因被非法關押,連送父親最後一場都不能如願。

    黃治萍的姐姐黃治蘭,從九九年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兩次因在河邊空地煉功,被公安人員綁架到廣安岳池精神病院,強行捆綁、注射精神病藥物等身心摧殘,導致精神失常。原本一個能幹善良的生意人變成殘廢人,造成的經濟和精神損失無法計算。黃治萍的姐夫張明也因信仰真善忍,被多次非法關押迫害,造成小兒子無人照顧被變壞。

    黃治萍遭身體和精神的摧殘

    在多次非法抓捕、關押迫害中,黃治萍遭受脫光衣服搜身、捆綁著拉去遊街示眾、挑動群眾鬥群眾、讓不明真相的群眾唾罵、警察辱罵、刑訊逼供等人格侮辱,長達十六小時的奴工勞動後,還要求寫「思想彙報」和政治洗腦「學習」等,那時黃治萍被迫害的手腳都不聽使喚了,精神也是恍惚的,導致原本健康的黃治萍肺部腫大,呼吸困難,第二胸骨病變突出,喉部突變,像男人一樣的長著喉結,四川省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醫院有病歷,咳血等。長時間不准上廁所,特殊情況上廁所還要強制說一長竄的污衊人格的話,長期長時勞作乏睏時,還要被毒打等等。

    經濟上截斷 自由被剝奪

    王道德從北京被單位和小龍派出所人員接回後,直接非法關押在南充市高坪區看守所,被裏面警察唆使其他案犯毒打,一月後,小龍派出所以八千元的「取保候審金」,才讓王道德回家上班,照顧兩個小孩(大女兒當時才八歲,上小學,小兒子才十個月,還在哺乳期),後來八千元的「取保候審金」,因王道德在取保候審期間,回廣安老家看望年老的父親,而被小龍派出所的楊維臣等沒收了。

    王道德回單位後,由火車司機降為在機務段領導辦公室打掃清潔的清潔工,用他們的話說,是怕他開著火車去北京上訪而監視他的辦法。前幾個月是沒有或只有三百元的工資,請人帶小孩的工資是二百元,他們三人的生活費才一百元,小孩還要買奶粉,我們的銀行儲蓄又全部被高坪國保大隊和小龍派出所的凍結,可想而知江氏發動的這場浩劫對我們是多麼的殘忍。

    據成都總公司下來的人透露,王道德以前所在的單位成都鐵路達成有限公司每人年平均工資收入是九萬元,而王道德在九九年十二月到二零零零年的五月底共六個月,每月不給或給他三百元工資,到六個月後,才發給他清潔工的工資,每月一千元左右,還由單位主任代管著,買甚麼東西都要打報告,由單位派人一起去購買付款。由司機變為清潔工十六年了,王道德從沒有節假日。家中有事,也要強制到小龍派出所請假批示才行。每到中共「敏感的節假日」,小龍派出所警察「問候」的騷擾就是家常便飯。十六年來,造成他們一家的直接經濟損失百多萬元,精神損失無法計算。

    結語

    王道德、黃治萍和他們的姐姐每家原本都幸福美滿,卻因江澤民的一意孤行、凌駕憲法法律之上的強權迫害,導致家破人亡。這一切江澤民及其操控的組織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王道德和黃治萍認為,江澤民濫用職權和國家資源,在中國發起並維持這場浩劫長達十六年之久,對法制和民心的踐踏也持續了十六年之久,耗盡了國力、財力,摧毀了道義良知,使中華民族陷入空前的災難,其中,他們全家所遭受的精神、身體等迫害的事實都是證據。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可追究江氏剝奪公民信仰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破壞法律實施罪等罪。根據國際刑法規定,可追究其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等罪。

    王道德和黃治萍說,作為中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肩負著維護憲法、匡扶正義、除邪滅亂的重任,起訴罪惡之首江澤民,是讓法庭回歸正義、讓善惡有報的天理在人間再現的正義之舉。根據被控告人江澤民的犯罪行為和事實,根據中國刑法、刑訴法以及國際刑法規定,申請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我們都要求將江澤民告上法庭,清算他迫害法輪功的罪惡,還法輪大法清白,還我們師父清白!還我們法輪功學員的真正信仰自由與人權。


    刑事控告狀(個人部份)

    文/人權法律協會團隊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這裏提供的有兩個相互關聯的控告狀。第一個題為「刑事控告狀(通用部份)」的文件包括江澤民對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群體犯下的罪行,可以原樣提交。第二個題為「刑事控告狀(個人部份)」的文件應與第一個文件(通用部份)一同附上提交。「刑事控告狀(個人部份)」應該只包括與您的案件情況有關的事實。為此,「刑事控告狀(個人部份)」包含多個讓您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填寫的空格。請仔細閱讀,並不需要填寫對您的具體情況不適用的空格。比如,如果您的近親屬不是因為他所遭到的酷刑折磨而死,請跳過第二項的故意殺人罪。敘述時請簡明扼要 。如果空格不夠,請附上額外的紙張,並明確標明您所回答的問題。

    祝成功

    人權法律協會團隊

    (上文提供《刑事控告狀(通用部份)》



    刑事控告狀(個人部份)

    控告人:

    被控告人:江澤民

    本人根據一同附上的控告狀中的指控對被告人,江澤民,提出起訴。控告狀中詳細描述了江澤民為以下罪行所需負的法律責任,包括他作為暴力鎮壓與酷刑折磨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共同犯罪的主犯的責任。

    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 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如下所述,這些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中國憲法」或「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中國刑法」或「刑法」)第247, 232, 248, 254, 234, 236, 237, 238, 397, 399, 263, 267, 270, 275, 245, 244, 251以及第246條。

    以下是支持本案、控告狀中未提及的本人的個人迫害信息。

    一、介紹

    1. 如下所述,我是通過以下方式接觸並開始修煉法輪功的:

           
        

    2. 如下所述,作為法輪功修煉者,我變得更善良、更加寬容、更加真誠 。

           
        

    3.如下所述,作為法輪功修煉者,我身心都獲得了很大的受益。

           
        

    二、違反中國法律的犯罪

    我和我的近親屬,或我的近親屬遭受了以下犯罪:

    1. 刑訊逼供罪

    中國刑法第247條禁止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

    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警等安全官員對我造成了劇烈的精神與身體上的痛苦。具體日期、時間、地點與人物如下:

           
        

    為了強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對我實施了以下酷刑折磨:

           
        

    2. 故意殺人罪

    中國刑法第232條禁止「故意殺人」。

    我的近親屬由於殘酷的酷刑折磨被迫害致死。他是在下述情況下在監管期間被迫害致死的,或是由於在監管期間遭到的酷刑折磨與虐待而逝世的。

           
        

    3. 虐待被監管人罪

    中國刑法第248條禁止「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

    我在洗腦班、看守所、「黑監獄」、勞教所或監獄被監管期間遭到了以下的體罰虐待。

           
        

    4. 報復陷害罪

    中國刑法第254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

    僅因為我合法修煉法輪功的行為,我被那些抓捕我、將我送到洗腦班、看守所、「黑監獄」、勞教所或監獄的人員當作「罪犯」對待。在這些地方,我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其他身體上的痛苦與傷害、各類侮辱與羞辱人格的對待以及其他虐待。按照中國憲法,中國公民享有言論、信仰、集會、結社、遊行以及示威的自由,而我所做的只是行使這些權利而已。同時,我被剝奪了做無罪辯護的權利、質問對方證人的權利以及自由選擇律師為我辯護的權力。對我的指控都是基於如法炮製的、模糊的、過於寬泛、粗糙的法律,而這些法律完全是專門為了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暴力鎮壓而設計的。抓捕、參與非法監禁我的人員包括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因此,我遭受了第254條所禁止的報復陷害罪。以下是那些抓捕我、將我送到洗腦班、看守所、黑監獄、勞教所和/或監獄的人員的職位與頭銜,以及我遭到的打擊報復的詳細信息,包括大概日期。

           
        

    5.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中國刑法第234第三款禁止「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第四款禁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第五款禁止 「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

    我有理由相信,我的近親屬被摘取了器官。我和這位近親屬的關係以及我的理由如下:

           
        

    6. 強姦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中國刑法第236條禁止「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

    中國刑法第237條禁止任何人「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或「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此罪。

    如下所述,我遭受了強姦、輪姦、性暴力、猥褻、侮辱和/或其他性侵犯。

           
        

    7. 非法拘禁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7 條 禁止通過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國刑法第238條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此罪需從重處罰。

    我遭受了非法拘禁、抓捕、關押和/或囚禁。我是僅僅由於信仰法輪功而被抓捕的。在沒有自由選擇律師的情況下,我被拘禁、不允許做無罪辯護、並且無法(不論是本人還是通過律師)質問對我的起訴的法律依據。對我的拘禁的依據都是基於模糊、過於寬泛的、粗糙的法律,和/或專門為了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鎮壓而設計的法律。許多這些法律都侵犯法輪功學員信仰、言論、集會、結社、示威與遊行的權利。以下是我被非法拘禁、抓捕或關押的大概時間、地點(如果知道的話)等信息。

           
        

    8. 濫用職權 和 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397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根據目擊證人報告陳述,公安領導與官員經常通過非法罰款、恣意沒收財產、敲詐錢財和勒索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屬等濫用職權的行為設圈套欺騙他們和/或脅迫他們轉化、放棄信仰、違心供認或提供敏感的信息。

    目擊證人還描述了在全中國範圍內,中共官員與中共所控制的監獄警察猖獗違反刑法第397條的現象 。犯人如果虐殺或殘暴毆打法輪功修煉者,可以獲得減期──甚至死刑判決都可以改判。法輪功學員家屬經常被迫行賄來保護法輪功修煉者免受更殘酷的虐待。家人為法輪功修煉者提交的伙食費也時常都被監獄警衛和犯人共謀一起分贓。

    如下所述,為逼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和/或提供其他同修的保密信息,我也被迫支付非法的罰款或由於非法的沒收財產、敲詐等行為損失了財產或金錢。

           
        

    刑法第399條禁止「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司法系統中的流氓成員違反刑法第399條的多個罪行已被中國律師與目擊證人廣泛報導。

    通過使用模糊的,任意的、專門為了暴力脅迫逼供或以其它方式鬥爭法輪功而制訂的循環邏輯法律,我遭到了非法拘禁與關押。指控我的證據都是捏造或是通過酷刑得到的。我被剝奪了中國法律保證對所有中國人民適用的正當程序保護。對我的判決都是根據政治考量事先早就已經定好了的 。

    9. 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

    刑法第263條禁止「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包括入戶搶劫、搶劫致人重傷、死亡以及持槍搶劫。

    刑法第267條禁止搶奪公私財物」。

    刑法第270條禁止「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

    刑法第275 條禁止「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為了不讓我修煉法輪功,我的法輪功書籍與其他財產被闖入家中的人員帶走。我的一些財產也遭到了損害或破壞。時間、日期、地點與描述如下:

           
        

    僅僅因為我修煉法輪功,我的個人財產被闖入家中的人員損害或破壞。 時間、日期、地點與描述如下:

           
        

    10.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國刑法第245條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此罪的需從重處罰。

    包括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警等安全官員等人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闖入並搜查了我的住宅。時間、日期、地點與其他詳情如下:

           
        

    11. 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

    中國刑法第251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通過上述的、僅僅由於我修煉法輪功而對我犯下的罪行,我被剝奪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權。

    12. 強迫勞動罪

    中國刑法第244條禁止「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或 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的行為。

    我在限制個人自由的勞教所等地遭到了暴力與其它方式的威脅以逼迫我進行無工資的強制勞動。時間、日期、地點與其他詳情如下:

           
        

    13. 故意傷害罪

    中國刑法第234條禁止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僅僅因為我修煉法輪功,我被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警等安全官員及為他們工作的手下或與其合作的人員傷害。他們的行為違反了保護信仰自由的中國憲法。見以上第二章「違反中國法律的犯罪」第1、2、4、5、6項。我也遭受了酷刑折磨定義以外的身體上的痛苦與傷害,包括被毆打、侮辱、打耳光和被恥笑。

    14. 侮辱、誹謗罪

    中國刑法第246條禁止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江澤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體與宣傳機器,徵集與保證中共領導與幹部和中國民眾(無論國內或國外)對他執意發起的鎮壓法輪功的運動的支持。通過對法輪功與其學員的誹謗故意誤導中國民眾,如將法輪功修煉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害蟲」,「蛇」等,江澤民為了推動他對法輪功學員的其他犯罪行徑,誹謗和侮辱了中國的法輪功學員。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我與所有其他法輪功修煉者都遭受了被告人違反第246條的犯罪行為。

    三、違反國際法律的犯罪

    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 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通過其它方式煽動了針對中國各地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 。如下所述,這些行為違反了《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第1條第1款、《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罪公約》第二條以及國際習慣法中的多個反人類罪。

    15.《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酷刑罪

    《聯合國反酷刑公約》第1條第1 款禁止「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報或供狀,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為對他加以處罰,或為了恐嚇或威脅他或第三者,或為了基於任何一種歧視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而這種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

    為逼迫我承認自己沒有犯下的罪行、提供他人的保密或敏感信息、或由於我修煉法輪功而對我進行打擊與報復,我遭受了劇烈的身體上和/或精神上的痛苦與傷害。對我實施這些行為的包括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警等安全人員以及他們所控制的手下。

    更多詳情請見第二章第1、2、4、5和6項。

    16.《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群體滅絕罪

    《反種族滅絕公約》第2條禁止一系列「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的行為。

    對所有法輪功學員,包括本人,犯下的罪行足以達到群體滅絕罪的要求。為了將法輪功從中國徹底鏟除,我和其他同等處境的法輪功信仰者遭受了酷刑折磨、屠殺、器官摘除、非法抓捕、拘禁與囚禁、強制奴役等其他身體上的傷害。

    這些大規模犯罪的詳情請見附上的控告狀。

    17. 迫害、強制流放、強制失蹤及其它不人道行為

    當某些指定行為,如迫害、強制流放、強制失蹤和其它不人道行為是針對任何一個民間群體的大規模或系統性的攻擊的一部份且行為人知曉這個攻擊時,國際習慣法將其定義為反人類罪。

    強制失蹤的定義是在政府或政治組織的授權、支持或默許下,逮捕、拘禁或綁架個人,並在這之後拒絕承認剝奪了該人的自由或者拒絕提供該人的下落的信息,目的是長期將他們轉移到法律的保護之外。

    已有成千上萬的法輪功修煉者在拘禁中失蹤。在被關押後,當局不允許法輪功學員和家人和朋友聯絡,多年沒有音訊。在當局不告知他們的下落的情況下,他們的家屬推測他們已經死亡了。我失蹤的家屬(如有的話)的名字是:

           
        

    強制流放的定義是通過驅逐或其它脅迫方式,把一個或多個人,轉移到另一個地點。

    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包括本人,都遭到以驅逐或其他脅迫方式被強制帶到勞教所、看守所等地。

    迫害的定義是基於政治、種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或性別的原因對任何可以識別的團體或集體,由於其集體特性而進行違反國際法的故意和嚴重的剝奪基本權利的行為。

    包括本人在內的法輪功修煉者都因為作為法輪功修煉者的身份而被剝奪了基本權利。這些行為違反國際法。被剝奪的基本人權包括但不限於:免遭強姦和輪姦,免於被摘取器官,免於被非法或任意監禁和拘留,免於被強制流放、強制失蹤,免受殘酷的、不人道的、侮辱性的對待,免受侵犯強行法的違法行為,以及免遭虐待。

    18. 長期任意監禁

    國際習慣法的強行法規範禁止長期任意監禁他人。

    公安與610安全工作人員不經過任何法律或正當程序,把法輪功學員,包括本人,關進勞教所、黑監獄、洗腦班、監獄等看守場所。在被關押期間,法輪功學員遭受了非法的待遇,包括酷刑、公開侮辱、器官摘取和其它形式的法外殺戮。詳情請見以上第二章第7項。

    下載《刑事控告狀(通用部份)》
    下載《刑事控告狀(個人部份)》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2/151032.html>


    多倫多法輪功學員聲援控江大潮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記者章韻多倫多報導)近期,中國大陸數百位法輪功學員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遞交訴狀,以個人名義控告發起迫害法輪功的前中共頭目江澤民,而海外的法輪功學員也都陸續加入控江大潮,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下午,加拿大多倫多部份法輪功學員在駐多倫多中領館附近的聖喬治大街(St. George St.)和布魯大街(Bloor St.)舉行真相長城活動,以聲援正在全球興起的控江大潮,同時聲援兩億多中國人「三退」(退出中共黨、團、隊)。

    六月八日,多倫多部份法輪功學員在多倫多市中心的聖喬治大街和布魯大街舉行真相長城活動
    六月八日,多倫多部份法輪功學員在多倫多市中心的聖喬治大街和布魯大街舉行真相長城活動

    當場有一百六十多位路人在徵簽表上簽名,支持制止中共政府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當場有一百六十多位路人在徵簽表上簽名,支持制止中共政府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一位原意大利專業記者、現在加拿大的自由撰稿人經過活動現場,被現場的氣氛吸引,他停下來拍照並做採訪
    一位原意大利專業記者、現在加拿大的自由撰稿人經過活動現場,被現場的氣氛吸引,他停下來拍照並做採訪

    當天活動吸引了許多來往的路人關注,不少人駐足詢問。法輪功學員深入細緻地講真相,幾個小時的活動就有一百六十多民眾在「停止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徵簽表上簽了名。

    一位原意大利專業記者、現在加拿大的自由撰稿人經過活動現場,被現場的氣氛吸引,他停下來拍照,與法輪功學員交談,並詢問歐美國家的政府能為制止這場迫害做甚麼。法輪功學員詳細的給他講了法輪功的弘傳,和九九年之後的迫害,及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等,並告訴他今天為甚麼搞這個活動。他對活動做了採訪,並表示把文章發給當地媒體。

    據當地法輪功學員透露,多倫多有很多逃離大陸的學員,曾在迫害中九死一生,有家難回,所以很多人都在起草控告江澤民的訴狀,有的正在寫訴狀,有的已經寫完,正在寄往中國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

    祖孫三代控告江澤民

    多倫多法輪功學員鄭治(右,左邊是他母親)全家老少三代控告江澤民以及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
    多倫多法輪功學員鄭治(右,左邊是他母親)全家老少三代控告江澤民以及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

    原遼陽一五三醫院兒科醫生鄭治全家修煉法輪功,祖孫三代七人已完成控告書,以「反人類罪、酷刑罪及群體滅絕罪」控告江澤民。

    多倫多法輪功學員鄭治二零零七年通過泰國聯合國難民署來到加拿大。他在中國因為修煉法輪功,全家祖孫三代都受到迫害。他和妻子都是中國遼陽一五三醫院(現在的遼陽慶陽醫院)的兒科醫生,父親是該院職業病科主任。

    他說:「九九年『7.20』開始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以來,造成(對)我家三代人特別慘烈的殘酷的迫害,這十六年當中,我們全家人承受了巨大的痛苦。所以我們要求對江澤民犯下的所有罪行必須償還。」

    鄭治被公安局批鬥,不准上班,父母也受到威脅,父親經不住恐嚇一年後去世。鄭治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逃到越南後去了泰國,二零零七年獲聯合國難民來到加拿大。鄭治母親趙偉玉:「我老伴被迫害離世了,家破人亡,兩年多來我兒子天天被批鬥,天天這麼擔驚受怕,最後我精神都崩潰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起,鄭治所在的一五三醫院院長與當地公安局、電視台一起,召集全員科主任在會議室開會,對鄭治展開文革式的批鬥會,院長在會上大喊大叫,極盡威脅辱罵之能事。從這一天開始,直到二零零零年五月,鄭治天天被逼到會議室接受批鬥,並且被剝奪上班的權利,不准工作,停發工資,每月只支付一百八十元生活費。

    那時,鄭治不到三十歲,正是事業發展的黃金時期。他的妻子也被波及,被剝奪工作權利。父母也受到威脅。鄭治的父親經受不住恐嚇,在一年以後去世。

    不僅如此,迫害還波及到鄭治母親的大姐、二姐全家,他們也都遭受監控、威脅,受到極大傷害。鄭治的兒子剛出生十幾天,就開始隨大人逃難,無法過正常的生活。他們全家最後不得不離開中國,歷經艱辛,終於來到加拿大。

    高順琴全家控告江澤民

    來自武漢的法輪功學員高順琴曾被非法抓捕十幾次,身體精神被嚴重摧殘,現已準備好所有證據,並將控告書寄往中國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
    來自武漢的法輪功學員高順琴曾被非法抓捕十幾次,身體精神被嚴重摧殘,現已準備好所有證據,並將控告書寄往中國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

    來自湖北省武漢的法輪功學員高順琴曾被非法抓捕十幾次,身體精神被嚴重摧殘,現已準備好所有證據,並將控告書寄往中國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

    高順琴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功,從此變得身體健康;原來她性格暴躁、好強,修煉後脾氣變好,與人為善。可是江澤民發動迫害以來,她先後十多次被抓捕,關進監獄、勞教所,遭受酷刑折磨,身體多次被嚴重摧殘。

    高順琴說:「抓進去之後剛開始就是暴打,最後就轉洗腦班,強迫要你轉化不煉法輪功,你不轉化他就不讓你睡覺,吊銬、給我注射不明藥物,最後送勞教所時使我的大腦失去記憶。」

    「在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左右,在610頭目陳崎屹授意下,惡警強行把我按倒在一個小會議室的桌子上,注射不明藥物。我頓感頭昏、心慌,全身不適當天下午四點左右,陳崎屹又指使人,將我關進一間又矮又黑的小屋,兩腳站立,兩臂抻開,呈十字形銬在固定物上。晚上十二點以後轉到大會議室繼續銬在窗框上,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八點以後,又轉到食堂小餐廳,將我兩手吊銬在窗框上,直到晚上十二點以後,我昏死過去才打開銬子。

    「這種毒針是慢慢發作,越來越嚴重。同年六月份前後,我被轉到武漢市何灣勞教所非法關押期間,我慢慢失去記憶力,腦子一片空白,甚麼也想不起來。十一月份開始腳發涼,然後發燒,過後疼痛,劇痛令我整夜無法入眠。後來發展到腳痛得不能沾地、失去知覺無法行走。後來牙齒鬆動、脫落,身體浮腫。

    「二零零五年五月份前後,我兒子到勞教所接我回家時,我已經心力衰竭,基本失去記憶,不認識他了。吃飯的時候,聽到他叔叔叫他名字,我才知道是我兒子。好幾年都不敢和兒子說這個事,怕他精神上受打擊。」

    多倫多法輪功學員啟動控告江澤民行動

    這次活動的協調人張女士說:「目前海內外法輪功學員紛紛控告江澤民,江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凶,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的這場鎮壓是江一手發起的,他是群體滅絕罪的魁首,而且把這場迫害延伸到海外。在多倫多中領館內擺放大量污衊法輪功的圖片資料,長達數年,毒害我們的同胞;謊言欺騙,製造對法輪功的仇恨。我們許多海外學員都在黑名單上。」

    張女士最後說:「目前多倫多也有許多來自中國大陸經歷過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有的被迫害得九死一生……今天的真相長城活動是一個開始,就整個法輪功修煉群體來說,江澤民實行的國家恐怖主義滅絕政策,更是構成了國際刑法規定的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我們要告訴世人,江澤民逃脫不了因為發起和推動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而產生的歷史罪責。」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3/151039.html>


    悉尼市民:了解真相 參與反迫害(圖)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記者華清悉尼報導)「我想要找到一個迫害者,我要親口問他:你們為何要殺害這麼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你們是甚麼樣的思維,要迫害法輪功?」悉尼市民拉克什(Rakesh)了解到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並活摘他們的器官販賣後,表達了他的憤慨。

    法輪功學員在悉尼市政廳(Town Hall)前講真相
    法輪功學員在悉尼市政廳(Town Hall)前講真相

    悉尼市民在中國城簽名「制止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悉尼市民在中國城簽名「制止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悉尼市民在中國城簽名「制止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悉尼市民在中國城簽名「制止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上午,法輪功學員凱文(Kevin Lin)利用週末在悉尼市中心貝爾莫公園(Belmore Park)和眾多法輪功學員一起煉功打坐。當他煉完第五套功法後,一睜眼,發現身邊坐著一位印度人──拉克什。拉克什在了解到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並活摘他們的器官販賣後,感慨地對凱文說了以上這段話。

    譴責中共令人難以置信的的迫害

    拉克什告訴凱文,昨天他去了悉尼市政廳(Town Hall),在那裏他看到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橫幅,然後拿了一些資料回去看,離開前,他被告知今天在這裏有相同的講真相活動。回去後,拉克什閱讀了所有的真相資料後非常震驚,他決定今天一定要來支持法輪功學員反迫害。

    拉克什來到法輪功講真相展位,發現大家都在打坐,就靜靜坐在凱文身旁看著,凱文問他要不要試試,他說想要學,於是凱文教了他第一套功法,他感覺非常好,還想學更多,剛好凱文要去附近的中國城講真相,拉克什也想跟著去。

    一路走,拉克什問凱文為何中共這麼殘酷地迫害法輪功學員,還活摘他們的器官?這真的令人無法相信。凱文告訴他中共以謊言和暴力維持統治,無法容忍億萬民眾信仰以「真、善、忍」為原則的法輪功。凱文又說:我現在還要去中國城為大陸來的中國人講真相,並勸他們「三退」(退出中共黨、團、隊),因為大家都退出無人性的中共後,才能制止這場迫害。拉克什問:他們真的會退嗎?凱文說:是啊,當中國人明白真相時,他們就會選擇「三退」。

    拉克什說:那你帶我去看看。一邊走他一邊說:我想要找到一個中共黨員,我要親口問他:你們為何要殺害這麼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你們是甚麼樣的思維,要迫害法輪功?

    凱文對他解釋:不是所有的中共黨員都了解和知道中共獨裁者的思維,因為中國大陸很多人是被強迫加入中共黨、團、隊的。如果你隨便遇見一位中國人,問他這個問題,他不一定能回答你的問題。而且對這個問題,很多人也不太願意討論和表態。

    拉克什希望去看看中國城的「三退」服務中心,還有附近的講真相展位。到了中國城,看到有徵簽活動,拉克什立即在「制止中共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徵簽表上簽名,然後他還想去看看法輪功學員在悉尼會議中心旁邊的煉功點,看後,他決定以後去那裏學煉法輪功。

    凱文告訴記者:拉克什是個非常有善心、正直和支持正義的人。他的一舉一動都很感人。特別當他在中國城看到法輪功學員艾琳(Irene)時,我看到他那種由衷地想感謝她的表情,他特意跑過去說了聲:謝謝。拉克什跑回來後向我介紹:艾琳是第一個把法輪大法的美好和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告訴他的人。此刻他已經感受到大法啟迪了他生命的本性,大法會改變他,並感受到大法對他生命的重要意義。在中國城時我還給他看法輪大法洪傳印度的真相橫幅,其中介紹印度整個學校的師生都修煉法輪大法,他看到後很驚訝和高興地表示:原來法輪大法已經傳到印度、我的祖國了。

    了解真相後參與反迫害

    凱文最後表示:我在這裏講真相,真的感受到很多市民非常有善心,他們聽聞真相後從內心自發地想要幫助制止迫害,他們的善心被啟發出來後有種巨大力量。我發現非常多澳洲人主動幫助徵簽,他們看了澳洲電視台播放的《活摘》真相片,這個節目對澳洲市民了解和制止「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暴行」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澳洲人普遍喜歡看這種時事論壇的節目,他們告訴我,他們都看到了這個節目,普遍反映中共發起的這場迫害太無人道、太殘酷了。他們想盡一份力來幫忙,主動走過來簽名,很多人駐足看真相橫幅、拿資料,有的不是拿一張,而是拿一疊真相資料,主動去發給他學校師生,或同事。澳洲人很有善心,他們希望進一步的幫助做些甚麼,盡一份力量幫助儘快停止迫害。

    澳洲人西蒙(Simon ZLatkin,右)幫助法輪功學員一起派發資料給路人,請他們簽名反迫害
    澳洲人西蒙(Simon ZLatkin,右)幫助法輪功學員一起派發資料給路人,請他們簽名反迫害

    澳洲人西蒙(Simon ZLatkin )看到法輪功學員在這裏講真相,立即拿起資料幫助法輪功學員一起派發,請路人簽名支持這個活動。西蒙表示:這個迫害非常不好,它們(中共當局)不應該這麼做。為何中共想殺害無辜的人,還販賣他們的器官?我們需要趕快解決這個問題,停止這場迫害。我今天準備整天站在這裏幫助派發資料,支持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我希望做力所能及的事來制止這場迫害,並把這個消息傳遞給我們的政府,希望他們能行動起來,儘快制止迫害。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2/151202.html>


    印尼雅加達文化節上的法輪功展位(圖)

    文/印尼法輪功學員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至七日,印尼南雅加達市政府文化部在格芒路舉辦了文化節,除了傳統的文化表演外,還設有許多展位,包括各種服裝、食品和小飾品等等。

    法輪功學員在印尼南雅加達市文化節上的展位
    法輪功學員在印尼南雅加達市文化節上的展位

    法輪功學員組成的腰鼓隊在印尼南雅加達市文化節上表演
    法輪功學員組成的腰鼓隊在印尼南雅加達市文化節上表演

    與喧鬧的環境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學員的展位就像一片寧靜祥和的綠洲。從早晨到晚上,學員們輪流演示五套功法,散發傳單,播放真相影片,給在場的數千觀眾提供了解法輪大法的機會。

    法輪功學員組成的腰鼓隊也進行了表演,受到在場觀眾的熱烈歡迎。

    活動主辦方介紹說,大約有七萬觀眾參加了這兩天的文化節活動。

    很多觀眾當場學習法輪功五套功法,也有很多觀眾了解了法輪功在中國無辜遭受迫害的真相。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4/151066.html>


    在泰國東北部傳播法輪功 民眾歡迎(圖)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至八日,泰國法輪功學員來到呵叻府的府城Korat市洪法教功。東北部的呵叻府是泰國最大的府,位於呵叻高原西部。在美麗、寧靜的Korat市拉瑪九世邦陀羅水上花園(Rama IX Bungtaluo Water Garden),法輪功學員整齊的煉功列隊、祥和動人的煉功音樂、舒緩優美的功法動作非常矚目,吸引了民眾前來諮詢、了解和學煉法輪功,不少路人紛紛拍照、索要資料。

    法輪功學員在Korat市水上花園煉功洪法
    法輪功學員在Korat市水上花園煉功洪法

    法輪功學員在Korat市水上花園教功
    法輪功學員在Korat市水上花園教功

    法輪功學員在呵叻府北衝縣(Pak Chong)度假村教功
    法輪功學員在呵叻府北衝縣(Pak Chong)度假村教功

    Korat市一面包店小伙照著法輪功真相傳單學動作
    Korat市一面包店小伙照著法輪功真相傳單學動作

    以前曾跟法輪功學員學煉過動作、盼著法輪功學員到來的蘭姐(已七十多歲),這次帶著她的朋友也來了,上午、下午都跟著法輪功學員一起煉功,成為了弘法隊伍中的一員。

    這次法輪功學員到Korat市之前,還有個小插曲。當他們途徑呵叻府北衝縣(Pak Chong)在市場弘法時,遇到一位度假村的女主人,經介紹後對法輪功、修煉非常相信和感興趣,熱情邀請法輪功學員到她的度假村,教她的工人們煉功。法輪功學員離去時向她表示,希望當旅遊團、公司等來度假、旅遊、開會時,通過她的度假村,將法輪功的美好介紹給更多的人,她高興地答應了。

    修煉法輪功不但能祛病健身,還能開啟智慧、了悟真理、提升社會道德。為了讓更多的泰國民眾聽到法輪大法的福音,除了呵叻府,泰國東北部的武裏南府(Burinam)、北部的南邦府(Lampang)、清邁府(Chiangmai)、碧差汶府(Phetchabun)、彭世洛府(Phitsanulok)、南部的春蓬府(Chumpon)、普吉府(Phuket)及東部的羅勇府(Rayong)、尖竹汶府(Chantaburi)等,都留下了法輪功學員弘法、講真相的足跡,欣慰的是,所到之處,許多有緣的泰國民眾喜聞大法。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4/151074.html>


    真善忍國際美展讓瑞士民眾關注法輪功(圖)

    文/瑞士法輪功學員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至六月七日,「真善忍國際美展」在瑞士溫特吐(Winterthur)首次舉辦,為期近兩個月,展出五十二幅傳統寫實藝術作品,美展傳遞慈悲和善,觸動人的心弦。溫特吐市(Winterthur)是瑞士著名的工業重鎮,為瑞士第二大都市,有著「花園之城」的雅號。

    在瑞士溫特吐舉辦的為期近兩個月的「真善忍國際美展」讓很多瑞士民眾關注法輪功
    在瑞士溫特吐舉辦的為期近兩個月的「真善忍國際美展」讓很多瑞士民眾關注法輪功

    來自東歐的女士在看完畫展後,和導覽談話時,忍不住就滿眼盈淚,奪眶而出,止不住地流。她表示非常了解共產黨的邪惡本質,但也完全沒有想到中共竟然殺害了八千萬中國人,而對法輪功的迫害也還在持續。和女士結伴而來的男士則是正氣凜然地指出,共產黨絕對不會永遠存在,柏林牆的倒塌就是最好的見證。女士點頭表示認同,但也憂心忡忡質疑中共對社會人倫造成的破壞需要多久才能復原,中國人民是否得經過一、兩代的時間才會對說謊和貪污腐敗引以為恥。女士除對畫作讚賞外,她打內心深處讚佩畫家們的苦心造詣,救災拯溺的精神。

    一位參觀美展的老太太對中共破壞中華文化有深入的了解,她說中共對國萃典籍大肆破壞,毀了太多了,對知識分子趕盡殺絕,法輪大法恰恰給中國和中國人從廢墟中崛起的機會。對她而言,法輪大法弟子們在迫害中對信念的堅定就像聖徒般偉大,她感到很遺憾,中國以及中國人民沒有意識到法輪大法的可貴。

    兩位女士在看完畫展時異口同聲地表示,中共迫害法輪大法是因為理念上的不同,中共意識到,當越來越多的人相信「真善忍」,並遵照「真善忍」做人時,就是中共垮台的時候。

    一對夫妻帶著兩個女兒參觀畫展後,對畫作印象深刻,父親意識到中共粉飾太平背後的真相是多麼震驚。中共殘暴成性,所以大家都容易選擇欺騙自己,麻痺自己,告訴自己迫害並不存在,又或者是沒有那麼嚴重,圖個心安。但是這個美展讓人不得不去面對、去正視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讓人無法逃避,從而給予關注,所以他十分肯定美展的效果,也深信美展會起到制止迫害的效應。

    有位中年男士說,參觀美展就像叫他作了趟旅遊,畫作本身從視覺上帶來的震撼,配上解說詞在理解上帶來的另一層面,讓他經歷了一場心靈的旅程;另位男士則表示,畫作展現出的無限美好只是一個層面,畫作背後法輪功的故事才是美展真正的價值所在,也是美展的可貴之處,美展的真諦。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4/151067.html>


    北京崔紅被西城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法輪功學員崔紅去年十二月被西城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崔紅被強行送至北京女子監獄繼續迫害,現在北京女子監獄三分監區被非法迫害。

    崔紅,女,四十七歲,家住北京市西城區,是北京西城區一旅遊職業高中的職工。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晚上,崔紅和女兒劉瀟璠因發放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資料,被非法抓捕到西城區阜外派出所。當天晚上遭非法抄家,第二天,她們被強行送至昌平區七里渠的 西城區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西城區看守所才書面告知居住地派出所。七月四日崔紅女兒回到家中。七月九日崔紅被非法關押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迫害。九月二十六日從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轉回西城區看守所,崔紅被迫害得出現高血壓和胸悶等病症。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點,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非法庭審崔紅,歷時近一個半小時。面對律師的無罪辯護,法官和公訴人非常惱怒,休庭時,對律師進行人身攻擊。

    開庭前,家屬到場並要求進入法庭旁聽,被法官郭亞軍阻止。聲稱「做過筆錄不讓進」,律師提出疑問後,法官對律師出言不遜。

    開庭時,法官郭亞軍和公訴人王盛英屢次打斷崔紅的正當發言。律師進行無罪辯護時指出;從崔紅家非法抄走的法輪功書籍均為個人物品,屬於正當持有,不能定罪;法官出示的監控錄像沒有相關部門的確認證明,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且錄像內容無法辨認是否為崔紅,故不能定罪。

    律師發言後,法官和公訴人表現非常惱怒,態度惡劣,並在休庭後對律師進行人身攻擊,叫律師「回家面壁思過」,嘲笑說「也不看看現在是甚麼形勢」等。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對崔紅做出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崔紅被非法關入北京市大興區天堂河北京市女子監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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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遭九年冤獄 呂金宇又被綁架、批捕、酷刑逼供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晚八點左右,本溪市法輪功學員呂金宇在瀋陽市於洪區一小區內被瀋陽市國保大隊、沈河分局、皇城派出所警察綁架。在皇城派出所被警察刑訊逼供──灌辣椒水。目前他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第一看守所,已被非法批捕。

    呂金宇,是遼寧省本溪冶金高等專科學校(現更名為遼寧科技學院)的優秀教師,二零零二年在傳送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中共警察綁架,後遭刑訊逼供、非法判刑九年。二零一一年出獄,因被開除公職,他被迫離開家鄉,到撫順打工。

    以下是呂金宇自述九年冤獄的迫害經歷:

    在長達九年的冤獄迫害中,我先後被劫持在瀋陽大北監獄、瓦房店監獄、瀋陽第一監獄遭受各種慘無人道的肉體和精神上的殘酷迫害。

    在此期間主要遭受的迫害有:拳打腳踢、踩、踏 、踹、打嘴巴子、髒東西堵嘴、吊起來悠著打、狼牙棒打、木板打、關在鐵籠子裏、針刺、戴手銬腳鐐、背銬、固定位捆綁、坐老虎凳、不讓睡覺,強制灌食、強制打吊瓶(含藥物性)、強制關禁閉、長時間關小號、電棍過電等。

    送真相資料被綁架、遭暴打

    二零零二年八月四日,我在給同修送真相資料的途中,被本溪冶金高等專科學校一名青年男子(在校職工)、夥同本溪張家派出所(現改為東興派出所)、明山區刑警隊、在本溪站前一帶蹲坑的惡警發現,經過追逐之後抓到我大打出手,隨後把我帶到明山區張家派出所。關在一個屋子裏拉上窗簾,幾個惡警開始輪番行惡,對我用拳頭打、用衣服蒙住頭打、狼牙棒(膠皮棒打)打、用腳踢、頭部、胸部、陰部、腿部等很多部位被暴打。

    在本溪明山區刑警隊、本溪市看守所的殘酷折磨

    在明山區張家派出所遭暴打後,我又被關押到本溪明山區刑警隊,關押在一鐵籠子裏面、沒有窗戶、夏天很悶很熱、多名惡警用厚衣服蒙住頭、同時大打出手(主要行惡的有兩個惡警,其中一個三十多歲小平頭)、拳頭打、搧嘴巴子、蒙住頭打(主要用膠皮棒打)、有時吊起來,有時把兩手用手銬銬在鐵籠子邊上暴打、然後再吊銬起來悠、使身體懸空、由於身體懸空手腕承重,手腕處的手銬已經勒進肉中(勒進肉中傷害的痕跡幾個月之後清晰可見),全身被打得黑紫色。就這樣在明山區刑警隊被超期關押折磨了六天五宿,在二零零二年八月九日被轉送到本溪市看守所。

    在本溪市看守所裏,由於呂金宇不配合邪惡被戴上大腳鐐,被定位在牆邊的鐵環上,迫害很多天。在此期間被惡警拳打腳踢過。

    在瀋陽大北監獄遭受電棍電

    在本溪市看守所裏經過了四個多月的殘酷折磨,在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被強制押送到瀋陽大北監獄,我不配合邪惡,不下車,棉衣袖子半面被扯掉。幾個犯人強行拉我下車,被抬進樓內,我不配合,立掌發正念,一個犯人用錘子敲打我的手。後又被四個犯人強行抬到大北「入監隊」,我在這裏證實法,高喊「法輪大法好」,不配合邪惡,被用髒東西堵嘴,被打,被姓桂的惡警(犯人都稱他為桂獄警)還有其他的惡警用電棍電,身體多處部位被電棍電,胸部、腹部、多處被傷害。前額處當時就被燒焦(半年後仍清晰看到被燒焦的痕跡),之後我就絕食抵制反迫害。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劫持到瓦房店監獄繼續關押迫害。

    在瓦房店監獄被關禁閉、灌食、毒打

    在瀋陽大北監獄關押迫害了八天之後,我又在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劫持到瓦房店監獄。

    在邪惡的瓦房店監獄裏,我曾兩次被關禁閉(常人俗稱「嚴管隊」),多次被迫害。在二零零三年十月下旬,以我在監區煉功為迫害藉口,被關禁閉,遭受「背銬」的體罰迫害,我絕食抵制迫害,三天後送到監獄醫院強制灌食迫害,後又被捆綁在一個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床上進行迫害,打人,不讓睡覺,全身捆綁,牙齒被打出很多血,下邊的幾個牙被打鬆動(主要行惡的犯人叫王震,另一個犯人董正茂也參與了迫害)。邪惡為了維持在醫院的秘密迫害,謊稱是肺結核,強加住院,在監獄醫院被迫害了接近兩個月。後又被送到另一監區(直屬二監區,專門集中非法關押大法弟子),在這個監區裏多次被犯人打,其中有一次被犯人王震用木板打,木板都打斷了,在二監區被迫害了將近兩年的時間。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七日左右隨著專門迫害法輪功的直屬二監區的解體,被送到當時的三監區迫害。

    在這個監區有了學法,煉功的環境,但多次以各種藉口被迫害。在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九再次對我進行迫害,強行搜身,我反迫害,曝光邪惡,邪惡被觸動再次被邪惡關禁閉,在禁閉室裏不配合邪惡,喊「法輪大法好」,邪惡的犯人用髒東西堵嘴(用襪子等),使勁用力塞,牙齒被塞變形。打人、用鞋底抽打嘴巴子,一顆牙當時被打掉半截,全口牙被打鬆動,臉被打得嚴重變形(許多天後鼻子有時還淌出黃水)。直至被打的瞬間意識模糊,恢復意識之後發現自己手腳戴著銬子、鐐子,被固定在鐵環上,晚上睡覺也固定在此。在禁閉室裏被迫害了兩個星期左右。在瓦房店期間主要行使迫害的惡警叫呂傳貴,其他有楊獄警,曹幹事等。

    在瀋陽第一監獄被綁老虎凳、被凍、潑冷水、關小號

    在瓦房店監獄被迫害了五年,我又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再一次被非法劫持到瀋陽第一監獄。

    在瀋陽第一監獄期間遭到四次非常嚴重的關禁閉迫害。

    第一次在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不配合邪惡所謂的邪黨司法部監獄檢查,拒絕去出工現場,幾個犯人堵嘴、背銬,把我從當時的十二監區,抬到「嚴管隊」。不配合邪惡被拳打腳踢,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在此期間每天只給喝一點玉米稀水粥。

    第二次在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左右,被關押小號,此次採用絕食反迫害的方式不喝監獄的稀粥,幾天後邪惡給正常監獄的飯吃。之後我又絕食抵制反迫害,前前後後絕食三十天左右,後惡警和惡人們採用強制灌食,採用強制打吊瓶等手段進行迫害。此次被關押了三個多月。

    第三次在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關押小號,此次犯人一幫哄打人,為首犯人叫楊斌,拳打腳踢,衣服被他們扒光,身體多處被嚴重踩踏,後被強制坐老虎凳,二月份的天氣打開窗戶凍,往身上潑冷水,後採用絕食方式反迫害。

    第四次在二零一一年六月中旬左右,我再被非法關押小號,我再一次以絕食方式進行反迫害,絕食四天後邪惡強制灌食,多次插管灌食沒有灌進去後,就採用了打吊瓶(含藥物)的迫害方式對我進行迫害。

    在瀋陽第一監獄期間主要行惡的警察有:董侖山、史鷹、施展、姚獄警、郝獄警、「嚴管隊」的董獄警、王小波、劉洋等。

    主要行惡的犯人有:楊斌,肖慶發等(在此期間很多人參與了迫害,由於時間久了,名字已經記不住了)。

    僅僅因為不放棄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而遭受中共長達九年冤獄殘酷的迫害。共產邪黨製造的一起起人間悲劇,人神共憤!共產邪黨犯下的罪行已經無法償還,共產邪黨解體在即。天理昭昭,善惡有報。希望所有追隨共產邪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參與者們,認清邪惡的本質、與共產邪黨劃清界限,退出黨、團、隊組織,選擇美好的未來。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8/151298.html>


    迫害法輪功,河北平山縣再添現世現報實例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做好事有好報,做壞事有惡報。迫害好人,特別是迫害修煉人罪過更大,就是為自己埋下了不幸的種子,甚至牽連到後代。表面上看是違紀、疾病等等報應自己或家人。但是,看看他們在迫害法輪功期間的所作所為就會發現,他們都是積極參與者。而且罔顧真相,不信神佛、不信報應。其實這些人現在就是在自食其果。法輪功學員沒有仇恨,也不幸災樂禍,只是惋惜這些被中共邪教深深迷惑的可悲生命,一意孤行地去印證「惡有惡報」的天理。

    一、賈彥龍患癌症死亡

    賈彥龍,明慧網「惡人榜」上有名。中共迫害法輪功初期最慘烈那幾年,在三汲鄉政府為一般人員,受中共邪黨無神論的教唆,年輕氣盛,仇視佛法,在迫害法輪功中是中共的得力幹將,對大法弟子騷擾;蹲坑;監視;綁架/劫持;洗腦/送洗腦班;非法關押;踐踏信仰;可謂無惡不作。邪惡的中共就是崇尚這邪性十足之人。賈彥龍的邪性奠定了在邪惡體制下的升遷,因此,一步步升到大吾鄉政府副鄉長。二零一四年夏天突感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已是肺癌晚期,不幾天就死了。年僅四十歲。

    二、梁林輝罪惡禍及兒子

    梁林輝,原平山縣政法委原副書記,現檢察院副院長(已經二線)。明慧網「惡人榜」上有名;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二零零一年在裏莊兵營設立洗腦班(黑監獄),非法囚禁幾十名大法弟子。並對大法弟子毒打、上銬、酷刑折磨。其迫害法輪功的惡行禍及家人,兒子已患白血病(血癌)。

    三、陳文進違紀被免職

    陳文進,原西柏坡派出所所長。明慧網「惡人榜」上有名。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是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曾多次被抽到縣局針對法輪功的所謂「專案組」迫害法輪功弟子。罪行有綁架/劫持;精神酷刑;手銬/腳鐐;熬鷹;潑冷水;毒打等酷刑折磨;敲詐;勒索;等。他還非法扣押大法弟子唐文燕弟弟唐文傑(未修煉法輪功)的運輸車輛,致直接經濟損失三千餘元。

    二零零八年,陳文進上班時間玩兒電腦,被石家莊紀委人員堵在辦公室,撤去所長職務。

    四、郤榮庭誹謗大法惡報死。

    郤榮庭,平山縣平山鎮南山坡村原支書。此人專橫跋扈,村民們說:郤榮庭把村民的集體資產都共到自己家裏了。多年來,郤榮庭拒絕法輪功真相,誹謗大法。有大法弟子去村裏講真相,遭郤榮庭當眾辱罵,並被趕走。

    人們常說:「禍從口出」。妖言惑眾之罪也得自己去償還。郤榮庭從西柏坡電廠搞來粉煤灰賺錢,結果煤灰堆坍塌砸了他,自此一蹶不振,躺在了床上,但又怕被人說,對鄉親們謊稱外出旅遊了。偷偷摸摸到石家莊檢查出肝癌,二零一四年五月死亡。

    後來有大法弟子去村裏講真相,村民們高興地說:「這回你們來吧,再沒有人攆你們走了,郤榮庭遭報應死了」。

    有的人也許會想,為甚麼那些行惡嚴重的邪惡之徒至今仍逍遙法外,而這麼一個看著沒有那麼邪惡的小人物會有如此的慘烈後果呢。今天沒得惡報,不見得明天就沒有惡報。迫害好人的罪惡一定會有惡報。因此不要抱僥倖心理,看看中共那些落馬的高官──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蘇榮等,當年哪一個不是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得力幹將。表面是貪腐,實則是報應。奉勸曾經迫害過法輪功的人,特別是上了明慧網「惡人榜」的,在這歷史巨變的前夜,趕快清醒吧!天滅中共在即,沒必要跟隨做其陪葬,明智的選擇就是彌補過錯,趕快退出共產黨的黨團隊組織。


    世人眼中的大法弟子

    文/記實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在中共媒體的宣傳報導中,大法弟子被誣蔑成殺人犯、神經病、不食人間煙火的異類。被中共一言堂洗腦慣了的大陸有些民眾,大法書還一眼沒看過,根本不知道大法到底是甚麼,大法弟子也沒有真正接觸過,中共媒體怎麼說他就怎麼說,甚至還對媒體的歪理邪說添枝加葉。

    那麼,與大法弟子親身接觸過的世人眼中真實的大法弟子又是怎樣的呢?請看下面一組鏡頭,看完後,那些妄言者可休矣。

    鏡頭一:「庫管沒沾一分錢,我可以作證」

    大法弟子純芳是滄州某企業一名庫管。一次,她的領導在酒桌上與人喝酒。酒興正濃時,閒聊到法輪功。有人說,煉法輪功的嘴上一套,做事一套,最愛佔便宜。純芳的領導拍案而起說:「我企業的庫管就煉法輪功,人家沒沾過一分錢,我可以作證。」

    鏡頭二:「是法輪功啊,那我就放心了!」

    滄州大法弟子蘭芳是個小商販。有一次,她和丈夫到一批發部去進鞋,也沒多想,背著個大包就到倉庫去看貨。批發部的老闆有點急,大喊道:「這位大姐,你把包放你車上去吧!」蘭芳的丈夫見狀,衝著老闆說:「那是我媳婦,她是煉法輪功的,你放心好了,她不會拿你一雙鞋的。」老闆立刻就露出了笑容:「是法輪功啊,那我就放心了!」

    事後,一向害怕說妻子煉法輪功的丈夫,好幾次將這件事講給別人聽,最後,還要自豪的加上一句:「我媳婦煉法輪功,牌子硬著呢。」

    鏡頭三:「動了你,就等於掐了自己的鳥食碗」

    滄州大法弟子淑慧在自家開了個包子鋪。她蒸的包子餡大皮薄,用的是上等的好麵、好肉、好作料,引得顧客盈門,每天需排隊才能買上。

    有個鎮派出所的小警察,他每天早上越過好幾家小吃鋪,到淑慧的包子鋪給所裏的同事買包子,他稱淑慧為大姐。有次,小警察來晚了,包子賣完了,大姐把給家人留著吃的包子賣給了他,小警察很感動。他笑著對大姐說:「其實,我們每當看到牆上、電線桿上貼的、寫的那麼熱鬧(指大法真相標語),知道有你的功勞,但我們就是不願動你,動了你就等於掐了自己的鳥食碗,再也吃不到這麼香的包子了。」一邊說,小警察一邊使勁朝包子上咬了一口,吃得美滋滋的。

    鏡頭四:「就你不閒著」

    滄州大法弟子田大媽,快七十歲了,膝下子孫滿堂。田大媽年輕時是個病秧子,煉法輪功後身體非常好,是家裏地裏的一把好手。

    今年,村裏修田間公路,村裏人都認為這是一個能掙錢又可以偷懶的美差。村長親自到老太太家邀她去修路。老太太幹了幾天,因兒媳要去城裏打工,她要接送孫子上學,就不去了。

    村長又找上門了:「老太太還是再去吧。工頭說了,因是日工,去的人淨杵著(不幹活),就你不閒著。」

    老太太說:「我送下孫子再去幹活,要晚半個小時呢!」村長說:「那也行,你只要去就行。」

    鏡頭五:「咱們今天遇到活菩薩了」

    滄州大法弟子劉嫂,在村裏是出了名的熱心腸。這天,鄰居家蓋房子,劉嫂燒水送茶,又給大家講法輪功真相,還把自家院子騰出來讓外村蓋房組的人當免費存車處。

    有一回,師傅們正忙著上樑,突然下起了雨。劉嫂將自家的塑料布、木板、紙箱子全蓋在十幾輛電動自行車、電三輪上。等師傅們上完樑下來一看,平時乾淨整潔的劉嫂,身上沾滿了泥水,頭髮上正往下滴著雨水。師傅們著實感動了。

    午飯時,大家七嘴八舌地說開了:「咱們今天遇到活菩薩了,電瓶最怕淋了。」「有信仰的人就是跟別人不一樣。」「國家不該打壓有信仰的人。」

    鏡頭六:「你是個大實在人,給你個最大的吧!」

    大法弟子大李,原是國家公務員,因修煉法輪功被冤判四年。出獄後,失去了公職,在滄州一家私企裏當了個臨時工。時間不長,就被提為部門主任。

    發年終獎時,廠裏幾百號人都得了紅包,從幾十元到千百元不等。大李卻分文沒有。這件事,大李一點也沒往心裏去。豈料,晚上老闆把大李叫到他的辦公室,真誠地說:「大李,你是個大實在人,給你個最大的吧!」說著將一個大紅包放到大李手裏,沉甸甸的。

    註﹕中共仍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為保護當事人的安全,本文內人名均為化名。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7/9/151461.html>


    信師信法 奇蹟出現

    文/唐山大法弟子(同修口述整理)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我是一九九八年春天得法的大法弟子,煉功前,我身體不好,右胳膊肩周炎從年輕時就不能抬起,經常讓還是幾歲的女兒幫助穿衣服。還有風濕病、高血壓、皮膚病等多種疾病,還常常自己不知為甚麼不停的笑,然後就摔倒。孩子們小的時候就把她們扔在老家,自己到丈夫工作單位住著治病,幾年也沒治好。學大法煉功後,我身上所有的病在不知不覺中都好了。

    我一直有個心願,想把自己得法後的神奇變化和常人得救的場景寫出來,向師父彙報,和同修們交流。

    沒上過學的我識字了

    我小時候家裏窮,在學校只呆了十九天,後來工作了也還是不識字。九八年得法後,我只能聽別人讀,我拿著《轉法輪》,心裏很著急,求師父,我也想會讀法。不知不覺,我認識字了。那一刻,激動的心情無法表達,只有感恩。五十多歲的人,不用上學,沒有老師教,看看《轉法輪》就認字了。只有大法才有這樣的超常。現在,自己每天能學一講《轉法輪》。當我把集體學法時不敢讀的心、怕人笑話的心、會讀後的歡喜心、顯示心都放下後,集體學法時我和同修們一樣正常的讀法了。

    親朋好友同事都知道我沒上過學,當時已是五十多歲的人學法後識字了,都不相信。當他們看到我讀報紙、讀《轉法輪》書,還把過去一身的病都煉好後,都覺得神奇。後來,很容易的就能給他們講真相辦理三退。記得小叔子驚奇的說:「嫂子還識字了。」公公知道後問我:「你還認的字了?你沒上過學?」我告訴公公:我學大法後,很多字基本都認識了。當年八十七歲的公公也開始看《轉法輪》書了,而且,公公看《轉法輪》書中的字也是越看字越大。

    走到哪真相講到哪

    走到哪兒,真相我就講到哪兒。我知道所有的一切都是師父給的,所以,平時常人中不管應該去的還是不應該去的親朋好友家,只要能沾上邊就去。家裏有事的,我拿著錢就去上禮,住醫院的,我拿著錢就去醫院看望。包裏裝著資料,我想:我不是來串親戚的,師父是讓我來救人的。通常每次串親戚都能救一、二十個人,我覺得很值。

    二零一一年十月,我跟旅行社去華東五市旅遊,同行的大多是村裏的幹部和鄉里的退休幹部。在去的高速公路上,下起了大霧,甚麼也看不清。因為霧太大,前面有個車司機沒有發現,突然聽到「噹」的一聲,車後面被顛起多高,我脫口而出大聲喊「法輪大法好」。心想,得求師父救這一車人,我大聲的告訴大家,都喊「法輪大法好」,當時雖然沒有人敢跟著喊,但車沒有出事。

    在車停下休息時,我針對剛才發生的撞車事情,給每人發了一張大法的護身符,車上所有的人都收下了。隨後幾天的旅遊過程中,同行車上的大部份人都明白了真相,辦理了三退。我還給他們演示了幾遍動功和靜功。明白真相的人對我都特別熱情,下雨天,司機、導遊爭著給我打傘,很小的台階,都搶著來扶我。還有幾個人追著要跟我一房間睡,她們說,和大法弟子在一起睡覺膽壯。我知道這一切都是大法的力量。

    前年冬天的臘月我回老家,在村子裏發掛曆。老家的村子是農村的集市,那天正是十里八村人來趕集的日子,我在一個賣肉的跟前發掛曆救人。「給我一本」、「給我一本」,不一會兒,你一本我一本的都被搶著要沒了。每發一本,我還告訴他們,回家後好好看看掛曆的內容,記住「法輪大法好」會得福報的,有的人還做了三退。同時,我在心中發正念,清除另外空間的一切干擾因素,讓這些眾生都得救度。

    村子外面是個大河灘,有一條小路是河對面人來往的必經之地。那天加上趕集,來來往往的人特別多。我心想,得去那條路上救人。我搬了一大紙箱掛曆,放在了那條小路的路口。不論是走著的,騎自行車的,還是開車的,我都把他們攔下,對來往的人說:要過年了,送你們一本掛曆,記住「法輪大法好」有福報的。有人問:「啥掛曆?」我說「是救人的」。這一天,我把滿滿一大紙箱掛曆發完後,然後又回去取了兩次。那天在河灘發了大概二百多本掛曆。記得當時望著眾生一人拿著一本掛曆樂呵呵的來來往往,心裏特別高興,我給他們發正念,希望他們回家看完之後都能得救。

    家人認同大法得福報

    記得五、六年前的一件事,三弟媳突發腦出血昏迷不醒,送醫院搶救,大夫告訴家人準備後事吧,前幾個比她輕的都沒救出來死了。

    我叫著她的名字,她哼了一聲,我在她耳邊告訴她,一定要念「法輪大法好」,並告訴三弟和他們的兩個孩子,都念「法輪大法好」,求我們的師父救她。

    三弟媳從ICU轉出病房,我把《轉法輪》拿到病房,讀給昏迷的三弟媳聽,姪兒說:「她聽不到了,不管事。」我堅定的說:「讀吧,一定管事」。不修煉的姪兒和兩個姪女,我們四個輪著在病床邊讀《轉法輪》。幾天後,三弟媳醒了,第一頓飯就吃了兩個包子,第二天還要吃米飯。家人看到這樣神奇的變化,又繼續讀《轉法輪》。一個月,三弟媳就康復出院了。

    三弟媳每天誠心的念「法輪大法好」,沒留下一點後遺症,種地、做家務甚麼活都幹,騎自行車哪兒都去。雖然她沒真正走入大法修煉,但是,她經常幫著我傳遞資料,有時也去發掛曆、發神韻光盤救人。

    三弟的變化也很大,原來自私、打架、得理不饒人、爭鬥的毛病改掉了,老咳喘病也好了。那年冬天,我住在他家裏,晚上要出去發資料,三弟說:你別去了,我去吧,我知道誰家發過資料,誰家沒有發過,省的資料浪費。

    村裏人看到三弟媳念「法輪大法好」後身體康復的這麼快,我與他們一說三退保平安得福報,很多都辦理了三退,並加入了念「法輪大法好」的行列,還有的人悄悄的得法修煉了。

    老弟媳(最小的弟媳)變化更大,過去整天打架罵人,誰要惹著她,能在房上罵三天,走半個村子罵街。誰都不敢惹她,離她大老遠的。自從念「法輪大法好」後,好多年都不見她打架了罵人了,原來不搭理的人也都主動去和人家說話了。還幫著傳遞大法資料,發掛曆。

    信師信法闖過病業關

    就在同修寫好文章、幫我完成心願後的第二天,我的身體出現了消業狀態,從肛門開始往身體的上方一直到頭部,每個器官好像都疼了一遍,疼的大汗往出冒。不修煉的姪女看到我疼的這樣,讓我快去醫院,但我就是信師信法,知道這都是好事,我沒有動心。同修女兒幫我發正念,別的同修與我一起看師父的廣州講法錄像,到了晚上九點多鐘,我吐出了很多不好的東西。馬上我甚麼不好的症狀都沒有了,從廁所出來,和平常一樣,到屋裏與同修交流。晚上每睡醒一小覺,就覺得身體輕鬆很多,好像整個人全部脫胎換骨了一樣,姪女也看到了大法的超常。

    這一天,按照原定計劃,乘高鐵去了千里外的女兒家,而且還帶著三歲的小外孫,沒有任何事。

    要想寫的還很多,只寫這一點吧,所有的這一切都是師尊的呵護,是大法的力量。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7/18/151602.html>


    雷諾氏綜合症患者:大法令我重生

    文/大陸大法弟子清心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在一九九九年之前的一天,表妹來我屯洪法,給了我一本《轉法輪》,說:「我給你大法比給你多少錢都珍貴,這是無法用價值衡量的。」我當時也沒在意,只是想:你們條件好,沒啥事,鍛煉身體。而我們一天忙到晚,累的夠嗆,哪有時間呢!

    一件事改變了我的看法。一九九七年我家蓋房子,忙了幾個月,媽媽病了。因媽媽平時身體就不好,再加上過度勞累,吃藥、打點滴也不見好。我帶媽媽去縣城醫院,在車站碰上了表妹,表妹說:「大姐,你把老姑交給我吧!你家農活忙,等老人好了我給送上車,你別管了。」我拿出一千元錢交給媽媽看病用,不夠讓表妹先墊上,然後放心的回家了。

    時間過得也真快,轉眼一個月後,媽媽自己回來,紅光滿面特精神。我問媽媽錢夠了嗎?我媽當時就笑了:「你說神奇不?你老妹家是煉功點,他們讓我聽法,教我煉功,一分錢沒花媽就好了!錢在這兒。」

    這回我相信大法了,支持媽媽修煉。媽媽天天聽法、看書。她不認識字,總是追著我:「大姑娘,給媽念念。」就這樣,我沒修煉也學了大法。

    媽媽學法煉功不是很精進,但身體一直很好。到了一九九九年七月全變了──中共鋪天蓋地的打壓,媽媽被嚇住了,不敢煉功學法了,怕連累兒女。一年以後,媽媽病了,被醫院確診為肺癌晚期,就這樣,兩個月零十天後,老人走了。從那時起,每每想起媽媽我就特恨惡黨,沒有惡黨迫害法輪功,媽媽還健在。

    媽媽的離去對我的打擊很大。有媽媽在,家裏的活計都是媽媽指導打理,我只是顛顛去做,做不好還有媽媽幫忙,這下我可傻了。從小念書、嫁人,對農活是一竅不通。常常看丈夫的冷臉,還總是挨罵。自己累的夠嗆也幹不了多少,誰也瞧不起。那時農村幹活都是幾家合夥,不像現在。這樣就沒人願意和我家合夥,就連他哥嫂都嫌我沒用,不和我家一夥。丈夫對我是愛理不理,那種嫌棄又無奈的感覺。

    我漸漸地有了輕生的念頭,媽媽走了,我也活夠了,人世的一切沒有自己留戀的了。買藥的錢都準備好了。這時同修送來了師父的評語文章《金佛》,看完改變了我的想法──我不死了!人身難得,我好好修煉,跟師父回家。是師父、是大法第一次救了我的命。

    就這樣,我收拾好媽媽的大法書,開始學法,走進了大法開始正式修煉。可是周圍沒有同修,我很孤獨。有些大法資料我要幾個月後才能看到。其間因為情和丈夫鬧矛盾,差點放棄修煉,是同修大嫂的幫助才使我又走回大法中來。

    二零零七年我家搬家,換了生活環境,接觸上了同修,我非常高興。但由於生活的改變,整日忙碌、追名逐利,使我陷入常人中不能自拔。書也看,法也學,但不入心。整天忙的焦頭爛額,整個心都在名利場中,身心疲憊。這種情況持續了幾年。

    二零一二年末,妹妹在金錢上欺騙了我。當時的我根本就不像個煉功人,和常人一樣爭啊、吵啊,氣得要死。被邪惡抓住了把柄,三個月後我發現自己的身體出現了問題,只要一出門,手立馬沒知覺,沒有一點血絲,十個指頭慘白慘白的。就三伏天的早晨、下雨天、陰天我都得穿很厚的衣服,因為手變白一次,回家後那種疼說不清,摸摸骨頭不是骨頭疼,摸摸肉不是肉疼,就是疼。這時,我在家人的勸說下去了醫院。

    哈醫大二院確診為「雷諾氏綜合症」。專家說必須得住院,但是沒有治癒率,只能維持,等到嚴重了截肢或引起肺動脈高壓,隨時有危險。我問教授:「如不住院能維持十年嗎?那樣我兒子就成家了。」教授說:「你不住院只能維持四、五年吧!」我絕望了,回家後把所有財產過戶到我名下,自己上了重疾保險。然後就每天喝中藥,是藥三分毒啊!我深有體會。我總共喝了九十二付中藥,喝的全身浮腫,眼睛往外鼓,手拿東西費勁兒,舉步維艱,頭髮變白。一年的時間裏,聽說甚麼辦法好我都試。罪遭的無法用語言表達了。

    在無望中,我去了同修大姐那裏,聽她講了一些她過的病業關的真實事。我才明白我雖修煉了,並不會修。

    我決心放下一切人心,精進實修。我每天3點40分起床煉功,白天除工作時間外學法。我剛開始煉功啊,那汗就像下雨,順著額頭、臉頰、脖子往下流,全身各處關節喀喀響,煉完功襪底都是濕的,衣服都是潮的。額頭,手一摸冰涼冰涼的。就這樣一個月後,再煉功我只是微熱不出汗了,手也熱乎了。而我的所有症狀全好了。我在大法中又一次獲得了新生,大法的神奇、超常在我身上得到了證實。

    謝謝師尊的慈悲苦度!
    謝謝同修的無私幫助!

    合十!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7/10/151471.html>


    關於刑事案件的管轄問題

    文/大陸大法弟子 清雲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訴江風起雲湧,但是有一部份同修的控訴材料在自己手裏沒有郵寄出去,原因是不知道投寄到哪裏。

    《刑訴法》第一百零八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因此,不要因為不知道投寄到何處而耽誤了控訴書的郵寄。

    下文是中國的刑訴法關於刑事案件的管轄問題的介紹,供大家借鑑參考。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刑法第246條侮辱、誹謗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有些情況下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公訴案件

    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侮辱罪、誹謗罪雖然是自訴案件,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應當按公訴案件來對待。何謂「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刑法沒有明文規定,可以理解為:侮辱、誹謗行為情節特別嚴重,引起了嚴重後果或者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和社會秩序的混亂。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2.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共三類,即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案件;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批准立案偵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包括:

    1)、濫用職權案;2)、枉法追訴、裁判案; 3)、非法拘禁案;4)、非法搜查案;5)、刑訊逼供案;6)、暴力取證案;7)、虐待被監管人案;8)、報復陷害案等。

    3.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

    除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和檢察機關進行偵查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行使偵查權。當然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應當由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由軍隊保衛部門進行偵查;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

    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因為訴江涉及的罪名比較多,那麼結合自己控訴書的實際情況,可以選擇犯罪地的高檢、高法、公安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等。

    不要被不懂法律知識這個觀念侷限住,站在救度眾生的基點上去做,路會越走越寬,也是在開創未來。


    郵寄控告狀的小故事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六月三日,準備妥當控告狀已經下午四點,這時段通常是郵局開箱取件時間。我趕緊換上正式服裝去郵局。在路上腦子裏還閃出一點不正念頭,立即發正念排除,解體干擾阻擋大法弟子控告江澤民、郵寄控告書的一切邪惡因素。到郵局已經四點半,只有一位收寄員和一名保安、一個客戶正在辦理快件。等我填好EMS郵件單,收寄員一切程序辦理妥當已經五點該下班了。

    辦完我的郵件,她立刻離開櫃台去開郵箱取信件,囑咐道:「你以後要在四點半以前來辦理。」我見櫃台裏大小郵包一大堆,桶裏有很多快遞信件,問她:「我的郵件能趕上今天走嗎?」答道:「能。算你今天運氣好,負責收郵件的今天有事耽誤了現在還沒來。」「幾天能到?」答道:「明後天」。我一算就是本週五,趕在高檢院工作日時間收到最好。

    今晚八點多,突然想起看手機是否有未接電話或短信。一看有個陌生短信號碼,一查,令我意外驚喜:「郵件當前的狀態是:已妥投:單位收發章高檢簽收。」

    我第一反應就是「天意啊,神助啊!一切都是師父在安排啊!」再細看發短信時間是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下午五點四十四分,只隔二十四小時就投到了,比預計時間提前一整天。我馬上拍照留存、上網,將EMS郵件收據、回執短信、《控告書》一同發往明慧網。上網中還不免心生疑竇:真沒想到這麼快就投妥,會不會因中共邪惡因素作祟,郵局發假信息搪塞客戶?這念頭一出,立即意識到不正,否定它:控告江澤民,公審江澤民,是天意,誰也阻擋不住!

    事情做完了,下網後意猶未盡,立即又將昨日今晚這二十幾小時經歷的兩個小故事寫出來,和同修們分享共勉:只要我們溶於法中,放下人心,排除人念,時刻想到一切有師父安排、護佑,有正神相助,弟子該做的事都會順利成就。

    跟上師父正法進程,控告江澤民,救更多眾生。


    在訴江過程中找到修煉中的問題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我是一九九五年得法的弟子,在十幾年證實法的修煉路上,雖然一直覺得在不同時期都跟上了正法進程,對大法的領悟、發正念都很用心,在反迫害的初期,積極參與講真相,建資料點,也被邪惡鑽空子非法勞教三年;《九評》問世後初期,和同修一道發《九評》、三退資料。

    但是後十年的證實法中,卻慢慢懈怠下來,越來越忙於常人的事業,被帶進了做生意、賠錢、再做的漩渦,不能自拔,在常人的事業上,不斷所謂的開拓(技術、產品、市場),執著的勁兒超過常人,甚至帶動常人參與。在近長達七、八年的時間裏,講真相越來越少(天天和常人接觸,卻很難開口講真相、三退),學法煉功越來越少,內心雖然偶爾在法上能認識到嚴重不對勁兒,但思想中總有各種藉口、理由甚至各種思想來掩蓋,現在才認識到,有些思想是舊勢力引導的邪悟認識,比如事業做的越大,能掌控的眾生越多、社會層面越高、越能起到在世間正法的作用等等,由於平時工作忙的團團轉,所以平時和同修也不接觸。

    二零一五年五月初,幾年前經常在一起證實法的同修說有重要事,見面後我知道了終於開始全面起訴江鬼,我認識到這是正法進程的一部份,既要結束迫害、又要大面積的救人。

    回家後,我內心很清晰的明白,我也要起訴江鬼,因為我家裏的好多親人都是大法弟子,都被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迫害過,妻子被非法勞教兩次,孩子幼時就委託妹妹撫養,在迫害的高壓下,母親於二零零七年離世。我的家庭和眾多的大法弟子一樣,無論身體、心裏、經濟都承受了巨大的傷害,而造成這一切後果的元凶就是江澤民,所以必須起訴它。

    但是,雖然認識到,但總有些思想和心理上的干擾,既有惰性,想等等看,又有一絲顧慮和徘徊,擔心受邪惡騷擾,但這時沒意識到是舊勢力因素潛在的干擾。

    這時正好工作上有事到南方,晚上發正念時,發現另外空間邪惡靈體很多、很猖獗,有類似黑貓的邪惡鑽到我身體裏,我立刻集中精力發正念清除,同時,在夢中居然見到江鬼,我醒後明白了,人間江鬼被全面起訴,另外空間維持江鬼的邪惡在垂死掙扎。我更堅定了要起訴江鬼的決心。

    就在這時,我突然出現了從來沒有的身體干擾,坐在那裏就會不時的頭部劇烈暈眩、缺氧、難受,嚴重時感覺巨大的摧毀性的壓力和物質(也許是業力或生命)壓向頭部空間,需要極強的正念和意識堅持幾分鐘,出一身汗才能過去,不敢動一點常人的念頭,否則就感覺挺不過去。

    但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如果我思想清晰在法上,就好受一點,如果思考常人的工作、繁事就難受嚴重。初期我僅僅悟到是我太執著於常人的生意事業、忘記了自己大法弟子證實法、救人的本份,長期不精進,當我有了起訴江鬼的想法後,邪惡乘機迫害造成的,因此決定休息幾天,靜下心來發正念、向內找,同時求師父幫助。

    我這樣做了,感覺好了,清除了干擾,頭部也暫時不難受了。但隨之由於工作事情多,馬上又投入到工作中了,還和以前一樣。突然,頭部又出現那種狀態,我悟到自己出了問題就著急修一修,發發正念是不夠的,必須要有本質的改變。

    從新思考自己為甚麼認識到了應該起訴江鬼,而遲遲不做呢?經過一番思考,我突然想明白了:它迫害了我,我起訴它是理所當然的,其它各種顧慮實際都是放不下的人心與干擾。因此我買了紙和筆,把控告江鬼的《刑事控告書》寫好,第二天一早到郵局用特快專遞寄給了最高檢察院和北京市檢察院(後幾天接到短信,已經簽收)。

    這時,我也認識到,應該從繁忙的事務中解脫出來,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但沒過幾天,在工作中又出現了較嚴重的頭部昏暈狀態,我心裏有些害怕,感到這一難好像是要命一樣。我感受到問題的嚴重性,感覺這次魔難有著深重的背景,絕不是發正念清理一次就能解決的,因此我哭著求師父,再給一次機會,弟子要徹底精進上來。

    其實,我是在害怕的心理下哀求師父的,而真正內心早就知道和經歷著師父的保護、點悟和加持、還有為弟子的承受。而且每當清醒感受到這些時,我每次都淚流滿面。

    我真正決定暫時放下一切,真正徹底的在法上找回自己、找到問題、找回方向。這些天,法不斷的展現和點到我的各種問題,包括常人心、各種背離大法的想法、念頭,和在工作中、社會上做的很多不符合大法弟子要求的事,尤其放棄大法弟子救人的本份,不學法、不講真相,鑽到常人的名利當中,像著了魔一樣的所謂拓展事業(賺錢還債)。

    找到了這些問題,同時發正念清除了很多迫害的因素,感覺身體和頭部清爽多了,心裏尋思:可能關鍵問題已經解決。

    這時,正好給父親放師父的講法錄音第五講,我放好後一轉身,師父的聲音緊跟著傳到我耳朵裏,我一下子悟到:對啊,光找到以前的問題,這僅僅是個人的提高,那麼正法的內涵呢?當我要從舊勢力因素利用我的執著對我的長期操控中解脫出來,從新按照師父的要求走回正法修煉中來,所出現的身體要命般的迫害,絕不僅僅是個人提高過程,更關鍵的是要站在正法基點上,全盤否定舊宇宙因素的一切干擾師父正法的安排。

    悟到後,馬上坐下來發正念,頓時感覺自己身份變了,已經不是剛才那個被迫害的可憐兮兮的個人修煉者,而是完全容在師父大法裏的正法神,無所不能,一下子就能破掉那些干擾機制、歸正很大範圍的生命在正法中的狀態,尤其包括目前全面起訴江鬼後,所有空間、及人類的一切如何對待師父正法所給予眾生的這次天大機會等,以及絕不允許舊勢力留下的干擾正法機制和邪惡生命再度以所謂考驗為藉口迫害和干擾。

    在我幾天的學法、向內找、發正念的幾天中,感受到了消業、在法中歸正、認清和清除舊勢力的干擾安排等等很多的過程。但今天想把這幾天中從新審視自己十幾年來走過的證實法之路,其中的問題和教訓寫出來交流,使同修們能引以為鑑。

    我也悟到,大法弟子在常人中幹好工作,不管生意或公司做的多大都是正常的,但是如果被執著心甚至邪悟思想帶動而放棄大法弟子做好三件事的根本,一味的執著於常人所謂的事業,實際上就是走了邪路。

    我總結了一下,把現在我悟到的造成這些年來我不能走正、不能講好真相等根本問題揭示出來。

    1、一九九九年反迫害剛開始時,同修們都去北京、去天安門證實法,我自己沒敢去,表面上是怕被抓、被打、被迫害,實際根本上放不下對人的一切的根本執著,正因為有了這個執著才會在後來的迫害中妥協,也是後來各種執著心被加強的根本原因。

    2、正因為有上述的根本執著,即使在那些年邪惡高壓下,雖然一邊做真相的事,但求安逸、感到疲憊等狀態常伴,學法狀態一直不佳。

    3、邪惡在我的空間場施加色慾的干擾與因素,儘管不斷清除,但隨著環境的寬鬆,自己沒有嚴肅對待,在後些年中多次瀏覽黃色邪惡網站,每次痛悔,但輕鬆後再犯。即使自己感覺完全悟到該清除這種邪惡,歸正自己,但舊勢力邪惡連續不斷的輸入邪惡因素,在自己腹股溝處一直有輕微水腫,在另外空間裏面就是那些邪惡的物質與生命(因為我身體演化好的那些部份非常敏感,可以知道),夜間奇癢,如果撓的話,則會進入大腦的另外空間,操控我產生色慾。雖天天清,但總是無法徹底清除。在邪惡的干擾下,晚上主意識不強時,經常過不去色慾這一關。在由於工作關係而參加的常人娛樂等環境中,雖然沒有形式上的越軌行為,但色慾干擾未除,心性與念頭也遠離大法的標準,甚至有隨常人附和的時候。

    4、由於被迫害中,家庭也遭受了經濟上的困難,從勞教所出來後,就升起了做生意、做常人事業賺錢的心,而且一發不可收。心性與狀態很差,但最嚴重的是有個很大的漏洞,就是潛意識總有經濟困難解決了,再馬上多做證實法的事。這個錯誤的思想導致被邪惡干擾的生意也不賺錢,公司債務越來越多,自己越來越精疲力竭,學法、講真相越來越懈怠,身心都等於被邪惡用另外方式綁架,講真相越來越張不開嘴,很少能面對面講三退,同修在不同時期給的講真相手機,也沒用。

    5、兩年前,由於當地一個同修被綁架,我和另一同修陪同被迫害家屬到派出所要被非法搜走的物品,國保警察知道後,趕到派出所,將我和另一同修分開問話,有想鑽空子的預謀,當問我時,就搪塞一句「我不煉了」,使問話進行不下去了。但事後只是覺得不對勁,其實自己完全可以堂堂正正去講真相。這種問話雖然不是生死的考驗,但我卻不是大法弟子的狀態。

    6、自己多年的證實法之路實際上一直被邪惡抑制、操控著。

    詳細的很多事情沒講,我只是把這些年來自己的主要問題剖析出來,尤其是做生意、搞公司的同修可能也會遇到和我類似的干擾,我寫出來的問題和經歷,能讓同修引以為鑑。

    以上除引用師父大法內容以外,都是我個人體悟,不正之處請同修指正。


    在集體學法中提高 師尊為我添智慧

    文/北京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我原本性格內向,尤其見了生人根本不會主動說話,但通過集體學法、交流,我真象換了個人似的。在和大家一起學法、煉功、切磋過程中,我感到自己的心性也真的是提高了許多。

    剛到學法小組時,自己就像是一個迷失路途的孩子,好像從新找到家的感覺,眼淚常常不由自主往出淌。這感覺是發自內心的喜悅和對師尊的無限感恩。下面我把前段時間講真相、勸三退的過程寫出來,以證實師尊的慈悲和大法的超常、神奇、偉大。

    剛開始出去講真相時,由於法沒有學紮實,慈悲心不夠,做的很不順利,說了幾句就不知下面該說甚麼了,而且總是很激動,語氣也不平和,心態也不穩,對自己也沒信心,有一種著急做事的心,所以根本就達不到救人效果。後來通過在家多學法、看《九評共產黨》、看同修交流講真相勸三退的經典文章,在學法小組與同修一起多聽、多看、多切磋,覺得心中有些底了。同時發正念清除世人背後阻礙他們明真相、得救度的一切邪惡生命與因素。

    一次我來到了某公園,因為天氣太熱,公園裏人不多,我把包裏的神韻光盤拿出來尋找有緣人:「你好,喜歡歌舞節目嗎?」如有人說喜歡,我就把神韻光盤遞上去,並開始介紹:這是全球華人在國外的巡迴演出,特受歡迎,歌頌了中華五千年傳統文化,演員演出水平都是國際一流的,在國外是一票難求……他們聽後都特高興接過去,一個勁道謝。有一次一個女孩非塞給我一根很大的香蕉,不要都不行,她說:「我不能白拿你的光盤呀!」

    我在公園裏走著,這時對面走過來一位大約五十歲左右的婦女,向我打聽「相親角」,我說:「喲!這我還真不知道,那咱倆一起去找找吧。」她說她女兒挺大歲數了,還沒有找到對像,急得不行,我說:「那正好,我姪女也要找呢,我也幫她去看看。」一路上我趁機給她講了真相,講到天災人禍,天安門自焚、邪黨歷次運動迫害好人,死了八千萬,並講古今中外預言和大法美好,她很順利做了三退。

    剛說完也就找到了相親的地方,有十來個人。我瞅準機會走過去和一個人搭上了話:「您的孩子是男孩女孩呀?」他說:「女孩」。我說我這邊也是女孩,現在找個對像真難哪,他也說總沒合適的。我說:「和您碰到一起就是緣份,我是修佛的,您聽別人和您說起過三退保平安的事嗎?」他說:「這個還真沒聽說過」,我進一步講,現在共產邪黨的腐敗,天災人禍,藏字石和天滅中共。他說他也信佛,是個居士,他說對法輪功不太了解,聽別人說鎮壓法輪功的費用相當於打一場戰爭的費用。」我說這都不止,幾乎把全部財力都用在迫害法輪功上了。他們還活摘大法弟子的器官高價出賣,已被迫害死好幾萬都不止呢。我說法輪功弘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只有在中國受到迫害,法輪功講真、善、忍,邪黨搞:假、惡、鬥;善惡有報是天理,這些他都很認同,就這樣他也順利的做了三退。

    接著我用同樣的方法又勸退了幾個人。真的是因為你有救人的這一念,師尊就把這一切都安排好了,把有緣人也送到跟前了。我和他們說都是我們師父叫我們來救人的,一定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他們說記住了。有時擔心他們記不住這九個字,分開時再問他們一遍:你再把那九個字念一遍我聽聽對不對,他們都很認真的一字一句念出來,我說太好了,你一定會得福報的。

    我的同事中有幾個人我一直很想找到他們,在單位裏和他們關係不錯,但因退休時間久,分開二十多年了,有的又搬了家,所以很難與他們聯繫上。一次出遠門乘公交車時,居然在車上碰到了我想見的其中兩個同事(夫妻倆),當時我都沒注意,還是他們先叫了我的名字,那一刻真的很激動。在車上我們互相談了近況,因為他們要先下車,我要了他們的電話約定某天去公園玩好好聊聊。後來聚會中,我們聊的很開心,也很投緣,他們都順利三退了。還囑咐我好幾遍:千萬要注意安全……。我給了他們護身符,叫他們常念「法輪大法好」。

    還有一次也是去公園,又碰到了我想見的一位同事,也痛痛快快做了三退。剛一轉身往前還沒走幾步呢,就碰到了另一個我想見的同事,最後這位同事也退了。我從心裏說:師尊啊,太謝謝您了。

    又一次在公園進門不遠處靠椅子坐著一位白髮蒼蒼的老人,邊上有個兒童車,裏面坐著一個智商有缺陷的傻孩子,我想:見到就是緣。「大姐,您看孫子呢?」她說是啊,我見她手裏拿著一個玩具魔方在玩,我說您還挺能幹的,我一點都不會玩這個。她說:「瞎玩兒唄」,我進一步說:「大姐咱們遇到一起就是有緣,您身體還好吧?多大年紀了?」她唉聲嘆氣的說:「唉,身體還行,我今年72歲了,就是頭髮全白了,孫子還是個殘疾」。我說:「您真挺不容易的」,接著順勢講到天災人禍,邪黨腐敗,把貪來的錢都存到國外去了,還把子女移民到國外,它的氣數已盡了,藏字石上面顯示著「中國共產黨亡」,天要滅中共,三退保平安。邪黨迫害法輪功、天安門自焚是嫁禍法輪功,都是栽贓陷害。結果她一聽法輪功,當時就火了,馬上說:「你說別的還行,……這孩子的姥姥就是煉法輪功的,孩子的姥爺半身不遂了,她根本不管,整天出去跑 ……」我說您別生氣,聽我跟您說:「孩子的姥姥這麼做肯定不對,我就是煉法輪功的,原來好多病,煉功後都好了,師父要求我們: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一個特別好的人,做甚麼事都要首先考慮到對別人有沒有傷害,別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完全是一個為了別人的人,做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遇到矛盾時,讓我們向內找,先找自己哪裏做的不對,我們師父說做到了才是真修。孩子姥姥如果真不按照師父的要求去做,我們師父也不承認她是大法弟子,還給法輪功抹了黑。」我還說:「比如說一個母親她有五個孩子,其他四個孩子都特別好,只有一個不好,那也不能怨她母親不好啊。」她聽了直點頭說:「真是這樣我就明白了,我看你就挺好的」。我說:「我也做的不夠好,只有按照師父要求去做才行。」

    交流中我一直是用修煉人的語氣、善心對待她,化解了她對法輪功的誤解和仇恨,真心打動了她,最後高高興興退了團隊,還說謝謝。我說謝我師父吧,記住常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老人說:「記住了」。在講真相過程中,自己感覺是偉大的師尊給我增添了智慧,是大法給了我力量源泉,越講越自然,越講越流暢,在此弟子謝謝師尊。

    通過這個事,我覺得作為大法弟子一定要嚴格按照師尊的要求去做,師尊怎麼說就怎麼做,不要走極端,多學法,遇到問題向內找自己,一念一行,一舉一動都按煉功人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否則就會給大法帶來負面影響和損失,從而就會影響到需救度的眾生。

    回想自己的修煉歷程,也真的是一路上跌跌撞撞,執著心一大堆,所以狀態一直不好。在同修的幫助下,終於醒悟了,不能再這樣下去了,修煉是嚴肅的,甚麼常人的東西都得放下呀,如果再繼續放任下去,真是太可怕了。從新走進大法的修煉中來,並參加了學法小組,才有了現在的變化。


    照顧癱瘓在床榻上的母親

    文/湖南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我照顧癱瘓在床榻上的母親整整六年。妹妹感慨的說:電視廣告裏經常播出誰誰照顧老人、誰誰如何孝敬老人,我們家就是一個活生生的典型例子,姐姐照顧癱瘓在床榻上的母親六年,不容易。

    平衡好大家庭

    那是二零零六年五月下旬,我去老家發放真相資料、光盤、被當地值班警察綁架到拘留所,六月份被送白馬壟勞教所,在師尊的呵護下,當天返回。從黑窩出來,我失去了工作,年底我在老家小鎮開了個服裝店,小店成了我在那裏的講真相店、勸三退店、做資料店、和同修交流店。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份,不修煉的母親老年輕微痴呆,不小心摔斷肱骨,住進了縣城醫院,斷肱骨是老年人較難醫治康復的,加上母親患有老年痴呆,在醫院不配合治療,住院沒多久背部和臀部上長了膿瘡。家裏人急成一團,上班的上班、有事的有事。父親在這期間照顧著母親,每天看著這昂貴的醫療費加上又急,病倒了,自己在這所醫院辦了進院手續。不料,在這所醫院因醫療事故父親當天走了,等到我和丈夫、妹妹、姐夫趕來時,父親已經不行了。

    這突然來的消息,加上母親癱在床上,真是雪上加霜。母親誰來管?醫院下了病危通知,家人輪流在醫院守著,是接回家?還是住醫院?母親身體狀態一天一天加重,不知咋辦。我是修煉人,在家排行老三,心想把母親接回家由我來照顧,我要讓家人親朋從我的身上看到大法的美好,展現修煉人的風範,做好了我就是個活真相,就是展現真相的一部份。

    家人坐在一起商量如何照顧母親,大家都皺著眉頭拿不定主意,癱在床的母親誰來管?這時我說:把媽媽接回家我來照看。在政府上班的妹妹氣沖沖的對我說:醫生說了母親有生命危險,活不了半月,不能出院,出了問題你負責。妹妹在政府上班,受邪黨毒害太深。面對妹妹那兇巴巴樣子,真沒管她那這麼多,就跟她吵了幾句。妹妹是個急性子,小時候我倆一起玩耍,經常伴嘴打架,按常規我這樣做也沒錯。後來一想我是修煉人怎麼能跟她一樣了呢?我這樣對她不是把妹妹往火坑裏推嗎?師父說:「做事先考慮別人。」[1]我是修煉人應該體諒她的用心,母親把我們四姊妹拉扯大不容易。面對這氣氛看著妹妹那兇巴巴樣子,我冷靜的對她說:醫院沒家方便,媽媽身上又長著瘡,接回家你們沒時間的話我來照顧母親。妹妹說話了:把媽媽接回家過年,過了年立即送醫院,媽媽要有三長二短你們負責。

    母親接回家了,在細心的照顧下,母親身上的膿瘡慢慢好轉。家裏天天放著大法弟子的音樂,念著「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半個月過去了,母親沒像醫生講的那樣有生命危險,妹妹也不吭聲了,就這樣沒送母親上醫院。

    我和二姐在老家照顧母親,髒活──拉撒我包著做,晚上換洗我包著做,二姐帶著一歲多的孫子也不容易。每天早晨忙著換洗餵飯吃喝拉撒後,每天上午忙到九、十點才能開店門做生意,雖然照顧母親時間很緊,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從沒放鬆過。開店門來人做生意、就講真相、勸「三退」,沒人時,趕緊坐下來看書學法。中午十二點、傍晚六點的正念從沒耽誤過。盤著腿坐在貨倉發正念,有來店購買服飾的人,鄰里之間(他們都知真相做了「三退」,)的同行來照看,知道我在發正念雷打不動的時間、從不間斷。來我店的人大部份都聽過真相。十鄉八里鄉親都知道鎮裏有個店主是法輪功(弟子),人很好。妹妹也感受到修大法的姐姐好,這樣細心的照顧母親。

    鎮上人知道我在店裏講真相、勸「三退」,上頭一有風聲想迫害大法弟子,鎮長告訴妹妹說:「叫你姐姐注意安全。」真是師父說的那樣:「大法弟子你只要自己做的正,你就會改變周圍的環境,你就會改變人。」[2]

    新的環境

    到了二零一二年過了年,小店關了,我帶上癱瘓的母親和女兒離開了小鎮,來到了縣城住。換了一個新環境,我想要在這做好三件事給自己開創一個新的修煉環境,剛到縣城,接觸的同修很少,我就開始自做資料自發放。一個小區一個小區的發放,一般小區基本上二十幾棟、三十幾棟、也有四十幾棟,一棟一棟的發,一間也不漏過。回家後用小本子記著那間缺了,下次再補。第二天去別的小區,過幾天返回到沒發完的地方,不漏掉一家一戶。開始這裏的電梯房很少發放資料,慢慢接觸的同修多了,我就跟她們一起去發電梯樓,一樓基本上都鎖了,一有人進就很自然的跟著進了,有時就找樓下搞衛生的,一般她們知道怎麼開,我也很智慧的開了門,今天目標要去哪裏一般我都能做到。同修需要甚麼,缺甚麼比如資料、真相幣,我都很樂意的儘快送去,因為我有摩托車,很快的把它做好了。

    我是個急性子,每天這樣繁瑣的洗呀、擦呀、屎呀、尿呀……,真是磨我的急躁性子來的,很多時候那種無明之火真的魔掉了。雖然很忙,從不間斷三件事,上網、下載、購物、耗材、基本上都是自備,很少麻煩同修,做到不等不靠。當地舊幣由我打印,打舊幣要洗刷燙還容易壞機子也是一件磨性子的工作,彩打機打真相幣一接觸水容易模糊儘量做到張張過蠟又漂亮又耐用。我牢記師父的話:「要實實在在的修。」[3]用心做好每件事,同時,深知學法的重要,不僅要做好救人的事,更要把學好法修好自己放在第一位。

    牙疼的教訓

    看著床榻上的母親和一堆的家務事,天天如此,真感覺有些疲憊,甚至有些煩躁、感覺累得慌,心裏覺得很苦很累。漸漸的矛盾來了、急躁、爭鬥、積存的敗物全上來了,數落女兒這不行、那不行,一有事就和她爭辯起來,總認為是她錯,不向內找。結果她火冒三丈,用不中聽的話刺激我,字字剜心好像我倆翻個個兒。有一次女兒說:你去做好你的三件事囉,修口、修心性還不如我,差勁。

    在這期間,十八年沒痛的牙疼的難忍,連續疼痛兩天一晚,左邊上牙下牙全都痛,口腔左邊也腫了,晚飯連水都不能喝。我想:已熬了一個晚上了、今晚咋熬,自己牙疼痛難忍,還有一個老母親躺在床榻上需要照料,又急又後悔這期間做得太差勁。晚上站在窗前想:難道這一關要趴下嗎?不對!心裏反覆念著:「修煉人講的是正念。正念很強,你就甚麼都能夠抵擋的住、甚麼都能做的了。因為你是修煉人,你是走在神的路上的人,你是不被常人因素、低層法理控制的人。」[4]想著那些被中共軍隊醫院武警醫院和各大醫院活摘器官被中共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我這算甚麼。晚上九點發完整點正念,立馬見效,牙不痛了。就這麼神奇跟沒事一樣。

    我立即站起來趕緊忙著照顧床榻上母親,並對女兒說:媽媽牙不痛了,女兒,對不起,前些日子經常和你爭吵、罵你,我錯了,請原諒。女兒也說:媽媽我錯了,對不起。

    其實女兒是個善良懂事的孩子,二零零零年支持我上北京,二零零一年我被迫害,她到黑窩裏來看我,哭著在我耳邊小聲說:媽媽我支持你。從二零零二年起至現在經常幫我做救人的事,是我自己執著、對她的情太重,溺愛使她變得脾氣暴躁霸道,在這點上是我沒做好,這次的教訓深知自己必須歸正自己,才能歸正周圍的一切。

    多虧了你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二日,八十三歲母親安詳的走了。來弔喪的人說:老三,你盡了孝道,她老人家這幾年沒有遭罪,多虧了你。其實躺在床上六年的母親是很滿意,雖說她老痴呆不願說話,問她還是答上一句,心裏明白修大法的女兒在精心的照顧她,身上不痛不癢,能吃能睡,乾乾淨淨。她臉上總是帶著滿意的笑容,知道這個修大法的女兒很好。二零零五年我跟媽媽講「三退」的事,她滿口答應,問她用甚麼名字,她說:用真名。

    母親安詳的走了。叔叔、嬸嬸、舅舅、舅媽及親朋好友們都對我說:你盡了孝了,這幾年苦了你們。嬸娘說:三妹子從小就是個潔癖,以前嫌咱們鄉下邋遢,而她母親這麼多年,她又是屎又是尿的服侍,法輪功真改變人呀!嬸嬸是個很頑固的人,這幾年也服了,全家人做了三退。家人親朋好友了解真相都做了三退。這鎮上以前那些很頑固的老人不同意做「三退」現在同意了,都靜靜的聽著我講真相。

    謝謝偉大慈悲的師尊!
    向同修合十。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五年舊金山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走向圓滿〉
    [4] 李洪志師父著作:《洛杉磯市法會講法》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8/24/152220.html>


    重視發正念 清除邪惡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下面向師尊彙報一下我們發正念的一些體會。

    我們當地整體協調,把個人發正念與整體發正念相結合。個人發正念主要是自己在家時到整點就發正念。整體發正念包括幫同修發正念,近距離發正念、配合整體接力發正念。

    一、整體配合 幫助病業狀態的同修發正念

    近幾年來,在我地區相繼出現了幾名病業狀態的同修。在如何對待給病業狀態同修發正念的問題上,我們採取學法、發正念、交流、煉功相結合的辦法,更多的是注重學法,啟發病業同修在法上提高,解體邪惡對大法弟子肉身的迫害。

    二零一三年五月,有一位同修出現病業狀態,當時身體反應非常激烈,不吃、不便十多天,肚子脹。家人原來支持她修煉,現在看到這個情況就不理解了,也不願意讓同修去她家。同修不為所動,及時與她在法上交流,找出癥結,並和她一塊學法、向內找、煉功發正念,這位同修很快突破了病業關。醫生和家人都看到了大法神奇!這位六十多歲的同修,現在精神煥發的在正法洪流中。

    二零一四年三月的一天,我們有一位六十多歲的男同修,突然出現嘴歪、喝水都很費勁,眼流淚、頭髮木的不正確狀態。他的妻子也是同修,知道此事後,趕緊安排他到學法小組,每天與五、六個同修在一起發正念。首先否定舊勢力迫害:嘴歪不是不讓說話講真相嗎?救人急,弟子有漏也絕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和迫害。其次同修本人也認真的向內找,找到自己平時不精進,不參加學法小組學法,平時和常人接觸有時不修口,混同於常人,不積極幫助妻子同修多做證實大法的事。還有同修現身說法,同樣出現嘴歪的症狀,信師信法把心放下,三天就恢復了正常。

    病業同修每天參加集體學法、發正念、切磋、煉功,晚上和妻子同修一同出去救人。在這過程中其他同修也向內找,把同修的事當作自己的事,也是在考驗自己是不是百分之百信師信法。特別是妻子同修心放的很正,在師尊的呵護下,到第九天就基本好轉,十二天恢復了正常。見證了大法的神奇,證實了師尊的「弟子正念足 師有回天力」[1] 。

    在整體配合幫助有病業狀態的同修這個過程中,同修們修去了對病業同修的怨、急、情,修出了不同程度的理解、寬容和慈悲,體會到了其中既是修自己又得到了整體提高。

    二、到邪惡黑窩近距離發正念

    近距離發正念,解體邪惡是我們救度眾生完成史前大願的重要一環。師父說:「大家知道,中國大陸大法弟子遭受的迫害夠嚴重的,所以每個學員都必須真正的清醒的認識自己的責任,真正的能夠在發正念的時候,靜下心來,真正的起到正念的作用,所以這是極其關鍵的事情,極其重要的事情。」[2]

    怎樣近距離發好正念?我們通過以點帶面,直到現在各區鋪開。對不願意參加近距離發正念的同修,我們感到一方面是法理不清,另一方面是有怕心。這樣我們就在法理上與同修交流,近距離發正念是師父講的法,師父要求做的,我們助師正法,就一定要做。解體邪惡有你一份責任,好比在戰場上正邪對戰你不參戰,你應該滅掉的邪惡你沒滅盡,豈不是罪過?在幫助同修去怕心上,一般帶同修走出來一次,同修也就敢出來了。

    我們從二零零五年五月就開始近距離發正念了。定期主要目標是省女子監獄、市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洗腦班、市公安局、分局、法院等。同時還積極配合全市的統一安排的接力發正念。為了能入靜,我們去我市勞教所近距離發正念,坐在附近的蘆葦叢裏,去監獄和看守所我們時常坐在附近的樹林裏。每次發正念不少於一小時,冬天我們雖說從表面上頂住寒風凜冽,可一小時下來,坐墊下的冰雪卻融化了。夏天從表面上我們頂住了蚊蟲叮咬,實質上是我們解體了邪惡。我們堅持近距離發正念,半年的時間勞教所解體了;記得有一年的冬天,我們一行七人去市監獄近距離發正念,坐公交車要倒兩次車,在路經一片大地時一老年男同修出現眩暈走不了的不正確狀態。我們圍著老同修發正念,在這空曠的田野裏我們高喊: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喊的那個痛快。喊著喊著,老同修恢復了正常。正念解體了邪惡的干擾。完成了此次近距離的發正念的任務,解體了邪惡。

    去外地近距離的發正念,來回要兩三天。那年去五常解體洗腦班一去就是十來天。我們片去了九人,剛開始同修不同的心態都有。通過學法,長時間發正念,同修自身的空間場和整體空間場不斷的純淨。外地同修和我們一起交流了信師信法的體會,大家都很受啟發。各自都找到了差距,更進一步理解了師尊的向內找是法寶的法理。解體邪惡的正念發的更純,力度更大了。不但解體洗腦班的邪惡,同修自身的不正的因素也得到解體。我們一共住了十天,大家都有改變和提高。一同修脖子上長像瘡一樣的東西,如小碗口大的一片,癢痛好幾年了,一直不好,這次發完正念就好了。

    去市公安局近距離發正念一直是重點目標,我們每週去一次。後來得知,具體實施綁架大法弟子的是公安分局。我們悟到,不是公安分局管轄我們,而是那裏有我們各自應救度的一方眾生,同時我們擔負著解體那裏邪惡的責任,所以分局也不可忽視。這樣,我們按區劃分,每天都有同修去市局和分局近距離發正念。

    在配合本市和全省接力發正念時,我們按日程表安排接力時間,要求集中在小組發。對於全省接力發正念,我區只安排一天,考慮到一個區只一天有些力量單薄,所以我們和同修交流把我市擔負一週的時間變成天天都參與。自邪惡在我市辦洗腦班,我們又不間斷的按日期堅持去洗腦班近距離發正念。雖然目前洗腦班裏已經沒有同修了,但是它的窩還在,所以我們有的同修仍在堅持近距離對它發正念,要它徹底解體。

    在發正念清除邪惡的過程中,有的組同修一直都堅持的非常好,寒來暑往從不間斷,我們看到,這些重視發正念的同修修煉狀態都很好,整體也得到昇華。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師徒恩〉
    [2] 李洪志師父經文:《各地講法二》〈美國佛羅里達法會講法〉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大陸綜合消息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 廣東茂名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案件已被移交檢察院

  • 茂名市法輪功學員李珍玉被秘密冤判三年

  • 曝光江西九江市四個縣的公安局長

  • 四川廣安市法輪功學員胡修春被綁架補充

  • 雲南省昭通市新學員楊露被父親送進看守所

  • 雲南省昆明市石林縣高誇戚和殘疾人高翠蓮被綁架

  • 黑龍江省大慶市劉川蘭被劫持到「721洗腦班」

  •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趙恆蘭被非法刑拘 王平已回家

  • 山東聊城臨清市松林鎮松林村康壽博被綁架

  • 黑龍江省雞西市虎林市徐桂紅三年冤獄將滿

  • 重慶黔江區法輪功學員劉詠梅被綁架

  • 徐州市賈汪區法輪功學員孟慶泉又遭綁架

  • 四川瀘州高賢英、羅玲蓉被非法判刑

  • 河北省承德市興隆縣安子嶺鄉雙爐台村張淑英被綁架

  • 黑龍江省哈爾濱三位法輪功學員在綏化市青岡縣被綁架

  • 在北京打工的黑龍江人李元林被綁架

  • 廣西柳州約七十六歲法輪功學員藍榮芳被綁架

  • 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口區徐麗茹被綁架

  • 雷姓法輪功學員在太原晉源區姚村被綁架

  •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方正縣國保大隊欲將誣陷李長安案子遞交檢察院

  • 江蘇省南通郭玉華被跟蹤多日後綁架補充

  • 山東泰安法輪功學員常麗君、劉法苓被綁架

  • 北京市密雲縣法輪功學員宋國英、賈淑春被綁架

  • 李延鈞在樂山嘉州監獄被迫害 牙齒焦黑 懷疑中毒

  • 南通法輪功學員郭玉華被綁架相關信息的補充

  •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巴彥縣五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哈爾濱江北洗腦班

  • 遼寧省瀋陽市於洪區路遠峰面臨非法庭審

  • 山東煙台市蓬萊市胡桂貞、孫其武被非法抄家

  • 江蘇法輪功學員周曉蘭、徐根勤被綁架

  • 安徽省蕪湖市繁昌縣荻港鎮鄧青和孟玲被綁架補充

  • 重慶法輪功學員秦麗面臨非法開庭

  • 北京法輪功學員劉會榮被冤判3年半

  • 河北省衡水市故城縣杜世山已回家 惡警翟紅軍高額勒索杜家人

  • 廣東茂名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案件已被移交檢察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吳金水家人聘請到律師,據悉目前案件已由國保移交至茂南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將在一個月內決定是否批捕。楊日明家人得知楊日明可能已被批捕,但未通知家人。檢察院的人說,案件可退回茂南區國保,如國保大隊長周文同意放人,則沒問題。六月八日楊日明家人再次找到周文,談及家庭情況,要求放人,周文說可以考慮。

    六月五日下午,陶永紅母親接到不明電話騷擾恐嚇,現去向不明。請有條件的正義之士伸出援手,在學員被綁架後一個月內抓緊時間向有關部門講清真相,制止迫害。茂南區公安分局國保、檢察院、法院已多次參與將多名學員的冤判迫害,亟待講真相。

    二零一五年五月下旬,廣東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國保大隊先後綁架了三位法輪功學員楊日明、吳金水、陶永紅。家中財物被搶、被盜,受害人家庭精神長期處於擔驚受怕。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
    地址: 雙山四路13號大院 ,郵編:525000,電話:(0668)2952065
    茂南國保大隊長:周文

    茂名市政法委員會 0668-2910121 油城五路28號
    茂名市茂南區政法委員會 0668-2813529 站南路138號
    茂名市公安局 0668-2287123 河東油城九路2號
    茂南區檢察院 0668-3397005 人民北路5號
    茂南區檢察院工作局 0668-2288942 人民南路龍湖一街10號
    茂名市檢察院 0668-2938032 迎賓路173號
    茂南區法院法律服務處0668-2270723 河東油城四路53號
    茂南區法院市區法庭0668-2909331 文東街170號

    陳克 茂名市副市長、茂名市公安局局長
    丁錦文 茂南區邪黨委書記
    李土華 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長,茂南區委常委、區公安分局局長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邪黨委書記、局長 李曉強 負責全面(0668)2919555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邪黨委副書記 政委 王標戈 分管政工室、紀委、監督室 0668-2952099
    陳南華 邪黨委成員、副局長 ,分管法制室、國保大隊 0668-2952063
    陳元生 邪黨委成員、副局長,分管信息情報中心、指揮中心、便衣大隊、治安防控大隊 0668-2952233
    溫立科 邪黨委成員、紀委書記,分管紀委、監督室、戒毒所、網監大隊 0668-2951726
    邵衛海 邪黨委成員、副局長,分管刑事偵察大隊,戒毒大隊,警務保障室0668-2952209
    區紀委黨廉室 0668-2816269
    區公安局監督室0668-2952353

    茂南區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投訴電話:2880200
    (茂名官渡派出所多次綁架過多名學員,亟待講真相。)
    官渡派出所0668-2880200 河東官渡路168號

    官渡派出所投訴電話2888951
    茂南公安分局投訴電話2952081
    官渡派出所警務廉政監督:
    莫怡金 市政協委員13902541333
    何華燕 2272366
    呂國善 13929718938
    梁健祥 2272238


    茂名市法輪功學員李珍玉被秘密冤判三年

    茂名市法輪功學員李珍玉於二零一四年九月,被茂名官渡派出所綁架,據悉已被茂南區法院秘密冤判三年,已被送廣東女子監獄繼續迫害,請各方有良知的民眾伸出援助之手制止這場邪惡的迫害。


    曝光江西九江市四個縣的公安局長

    江西九江市九江縣公安局冷德榮,男,50多歲,2015年升任江西省九江縣副縣長,公安局長,上任伊始,就大肆迫害大法弟子。他夜間在全縣城部署爪牙,蹲坑。

    2015年5月31日,大法弟子孟正鳳在聯盛超市貼真相資料救人,被警察綁架,隨後,她的家被搶劫,家中被警察翻得亂七八糟,大法經書被搶走。

    孟正鳳是江西省地質隊916大隊的退休職工,快有60歲了

    冷德榮電話:辦0792-6812472轉3501、13803552668
    公安局總機:0792-6812471、6812472、6812473轉

    江西九江地區瑞昌市公安局長:李九萍,女,50多歲,2011年任瑞昌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此女心狠手辣,在位期間,多次迫害大法弟子,去年綁架了大法弟子,今年4.5月份又將王義明等三名大法弟子綁架進看守所。且抄了7、8位大法弟子的家。

    李九萍的電話:18807928899 辦0792-4236101

    江西省九江市武寧縣公安局長邱國華,在2015年3月21日,指使公安局的便衣跟蹤了江西省九江市武寧縣的法輪功學員鐘金秀和兩位男法輪功學員。三人是送神韻光盤和其它資料到修水縣。

    鐘金秀他們不知道公安局的便衣跟蹤了,剛下車,走到水電公司的宿舍門口,就被武寧縣公安局副局長劉某、國保大隊長賴某帶領十多名警察包圍了,人和資料一起被綁架到武寧縣公安局。

    邱國華:男,50多歲。電話:13979293999
    總機:0792-2767001

    程文,男,50多歲,2009至2015年任江西九江地區廬山區公安分局長。2002年至2009年,其任九江縣公安局長,在位期間,勾結黑社會貪污腐化,玩弄女警察,其人最毒辣的是在位期間迫害大法弟子,指使爪牙毒打大法弟子,其中一位優秀的縣一中教師費重閏被惡警打死在九江縣永豐車行。

    程文2009年調離九江縣,到廬山區任職,接著迫害大法弟子。2015年4月遭天報,被邪黨紀委以貪腐罪抓捕入獄。

    程文因迫害大法弟子遭報鋃鐺入獄,這三位局長不思悔改,再不懸崖勒馬,改過自新,程文的今日下場就是三位來日的結局。


    四川廣安市法輪功學員胡修春被綁架補充

    6月3日晚12點多鐘,廣安市廣安區萬盛派出所夥同龍安居委會人員鄧雪峰等十幾人(是否有國安待查),並帶有開鎖匠,圍住胡修春家瘋狂砸門,幾乎將門砸爛,胡修春的公婆(法輪功學員)怕將門砸爛,就開了門,惡人一擁而入,將胡修春反銬,並把家翻了個底朝天,搶走一套大法書籍,一台筆記本電腦,三個mp3,及週刊等,嘴裏說:你(胡修春)還是個頭頭。現胡修春被關在廣安華瑩市看守所。

    後幾天,惡警惡人又三次闖入胡修春家非法抄家,6月8日將其公婆帶走到不知甚麼地方,拿出一個單子叫她簽字,她說沒文化不會寫,警察抓住她的手,強行按了手印,老太太在極度恐懼中嘔吐不止,警察怕擔責任將其送回,並威脅她已被監視。

    99年7.20.後,胡修春多次被迫害,被勞教兩次,共四年,多次被拘留和洗腦班迫害。


    雲南省昭通市新學員楊露被父親送進看守所

    最近,雲南省昭通市新學員楊露在晚上煉功時,被她父親看到,她父親是昭通市威信武裝部部長,電話號碼是15912039979。

    她父親由於不明真相,不許楊露煉法輪功,竟然動手打她,她也要堅持煉功,結果被她父親送進昭通市看守所關了起來。


    雲南省昆明市石林縣高誇戚和殘疾人高翠蓮被綁架

    2015年6月9日早上10點左右,雲南石林縣高誇戚驅車去朋友家吃飯的途中,被30多人強行帶走了,說是他利用×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迫害法律,強行逮捕,緊接著又把高翠蓮(姐姐或妹妹不詳)帶走了,(高翠蓮是殘疾人,2014年綁架高翠蓮妹妹時,高翠蓮被警察把手臂打斷了)。

    此次參與迫害人員有石林縣法院庭長李子文,石林縣公安局副局長張永青,石林檢察院立廷科科長,石林國保大隊隊長施小南,以上人員號碼暫時沒有,只有石林縣法院座機:0871-7796524。


    黑龍江省大慶市劉川蘭被劫持到「721洗腦班」

    大慶新村法輪功學員劉川蘭於六月四日被街道的人和一不知身份的人綁架到「721洗腦班」。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趙恆蘭被非法刑拘 王平已回家

    詹淑芬綁架案移交到法院,幫助詹淑芬徵簽而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王平已回到家中,趙恆蘭改為刑拘被送到齊市第一看守所。

    龍江縣法院人員院長 :謝輝 吳松 金志勇 高峰副院長:陳佳興 楊凱明
    民三庭:李志海 民二庭:黃曉東 鄒學慧
    執行一庭:董佰成 謝慶峰 行政庭:米志剛 張大巍
    審監庭:王秀煜 宋麗娜 岳微微
    刑庭:楊春梅 王躍軍 王允 王薪 吳鳳玲
    行政庭:劉毅 劉志偉
    辦公室:張秀芝 劉國麗

    姜春梅 張娜(此二人不知啥庭)
    地址:龍江縣龍江鎮正陽路 電話:0452-5840107 郵編:161100


    山東聊城臨清市松林鎮松林村康壽博被綁架

    2015年6月9日上午,一夥便衣闖進康壽博家,把他綁架走,留下幾個便衣。下午,又來了一些便衣,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搶走了大電腦、小電腦、打印機、錄音機、大轎車、大法書籍等、康壽博的父母打工掙來的11000元、還有康壽博的錢,以及其它私人物品。詳情待查。


    黑龍江省雞西市虎林市徐桂紅三年冤獄將滿

    黑龍江省虎林市東方紅法輪功學員徐桂紅,2012年被綁架,後被邪黨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將於2015年7月19日回家。

    請法輪功學員互相轉告,正念加持徐桂紅順利回到家中。


    重慶黔江區法輪功學員劉詠梅被綁架

    2015年5月26日,重慶黔江區法輪功學員劉詠梅在家中被城東派出所、公安局、政法委等多名惡警人員強行綁架,現情況不明。


    徐州市賈汪區法輪功學員孟慶泉又遭綁架

    5月28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法輪功學員牛淑俠遭綁架後,6月6日,賈汪區法輪功學員孟慶泉又遭綁架。目前孟慶泉、牛淑俠被非法關押在江蘇省徐州師範大學賈汪校區招待所內。

    參與迫害的直接責任人及電話:
    賈汪公安分局局長:楊瑞 手機:13605202102 電話:0516-85869901
    賈汪公安分局副局長、610主任:夏輝 手機:13805209991
    電話:0516-85869089 0516-87869999(宅電)

    賈汪610副主任:王繼武 電話:0516-85869060 手機: 13952181810
    賈汪610辦公室傳真電話:0516-87712610

    賈汪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教導員:郝安新 電話:0516-85867039 手機:13952262331

    賈汪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王延甫 電話:0516-85869035 手機:13605202858
    喬兆法  手機:13645220099  電話:0516-85869272
    臧 勇  手機:13912007718 13003500088 電話:0516-85689039

    朱志敏  手機:13585383519  電話:0516-85689039


    四川瀘州高賢英、羅玲蓉被非法判刑

    2015年6月9日下午,四川瀘州江陽區法院到高家,向高賢英送達了非法判決書。高賢英被瀘州江陽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羅玲蓉被非法判刑三年。判決日期是六月一日,送達是九日;審判長徐翻翻,代理審判員孫華、康瀘,書記員馬結。


    河北省承德市興隆縣安子嶺鄉雙爐台村張淑英被綁架

    2015年6月8日下午2點,興隆縣安子嶺鄉政府及鄉派出所聯合出動,騷擾雙爐台村法輪功學員張淑英,強迫張淑英寫「保證書」,張淑英拒不配合,5點左右,他們將張淑英綁架走,現關押在承德市洗腦班。

    興隆縣安子嶺鄉政府電話:0314-5768022
    興隆縣安子嶺鄉派出所電話:0314-5768030
    派出所所長姓於,雙爐台村治保主任張宇(待續)


    黑龍江省哈爾濱三位法輪功學員在綏化市青岡縣被綁架

    哈爾濱市三位法輪功學員去綏化市青岡縣發放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舉報,遭到綁架,具體情況不明。


    在北京打工的黑龍江人李元林被綁架

    法輪功學員李元林,男35歲,是黑龍江省雞西市人,來北京開出租車為生的,大約20天前,被北京懷柔610綁架,現非法關押在懷柔看守所。詳細情況不知。


    廣西柳州約七十六歲法輪功學員藍榮芳被綁架

    廣西柳州法輪功學員藍榮芳,已七十六歲左右,上週五(6月5日)因堅持修煉真善忍大法,被人構陷,遭柳州白沙州長風路金水岸社區及派出所警察共十多人上門騷擾,並綁架帶走,至今未歸,望知情人士補充情況。


    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口區徐麗茹被綁架

    6月10日,大連市旅順口區三澗堡派出所多名惡警闖入法輪功學員徐麗茹家中,把法輪功學員強行帶走,並抄走大法書籍,6點把法輪功學員送到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戒毒所。


    雷姓法輪功學員在太原晉源區姚村被綁架

    5月7日晚,雷姓法輪功學員在山西省太原晉源區姚村被惡人構陷,現被關在太原北格看守所。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方正縣國保大隊欲將誣陷李長安案子遞交檢察院

    近日得知,國保隊長白雲傑要把誣陷法輪功學員李長安的案件遞交到檢察院批捕科。

    國保大隊白文傑、王林春。
    白文傑電話:13674645443 辦公室0451--57122955
    王林春:15134511400
    方正縣委書記 董文琴 13504813333   0451--57116199  0451--57116199
    政法委書記 孫國輝 13351318000   0451--57118999
    於廣生15146030333

    檢察院主管批捕的副檢察長是劉斌,電話不詳
    批捕科長張志紅13836082721
    康利愛13019726736   0451-57116731
    李偉東0451-57123096


    江蘇省南通郭玉華被跟蹤多日後綁架補充

    郭玉華現被非法關押在南通市崇川區麗景大酒店七樓洗腦班。南通國保警察欲以非法判刑加害於她。


    山東泰安法輪功學員常麗君、劉法苓被綁架

    目前已知,2015年6月10日,在泰安銀座移動公司附近,法輪功學員常麗君被綁架,時間約在上午10時左右。

    下午4時左右,在泰安東湖路,法輪功學員劉法苓被綁架。

    有了解更多情況的人士,請配合發布即時消息,並作跟進或補充。


    北京市密雲縣法輪功學員宋國英、賈淑春被綁架

    5月13日下午3點,北京市密雲縣法輪功學員宋國英、賈淑春被綁架,非法關押在密雲縣看守所(近期被邪惡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都被非法關押在密雲縣看守所內)


    李延鈞在樂山嘉州監獄被迫害 牙齒焦黑 懷疑中毒

    西南石油大學教授李延鈞,2014年11月,被瀘州中院冤判,非法關押在樂山嘉州監獄(原五馬坪監獄)。家屬今年5月中旬探視時,發現李延鈞牙齒焦黑,家屬3月探監時都無此現象。諮詢醫生牙齒突然焦黑是甚麼原因,醫生說這是典型的中毒現象。

    四川省嘉州監獄(由原五馬坪監獄、川南監獄合併而成)
    地址:樂山市市中區全福鎮1號信箱
    郵編:614009
    電話:0833-2349097 2349089 2349382 2349088 2349049
    書記、監獄長:祝偉
    副監獄長:田義(管所謂思想改造)0833-4379003、虞遠東、袁正興
    政委:黃德永
    刑法執行專員:黃濤
    監獄指揮長:肖彬
    辦公室主任:李海泉 0833-4652007(辦)
    教育科:駱江濤(科長)、邵林(副科長)、楊希林、王建全、廖先(女)、張譯丹(女)、(辦)0833-4379011 , 0833-4652032
    獄政科科長:王政強 電話:0833-5216474 0833-4379010
    九監區監區長:陳國順、副監區長:邱雲南 13890685086、惡警:龔勁夫、劉海亮
    醫院院長:鄔國強、教導員:羅家春、醫院其它獄警:羅家春、李德均、鄧長青、徐眉琴、趙肅軍、熊榮、鐘曉萍、王建群、林志群、祝張、劉俊、殷華麗、邱平、郭培秀、李紅容、李群
    五監區監區長:楊建中、副監區長:熊勇、教導員:辜小兵、獄警:易濤、李兆雷。


    南通法輪功學員郭玉華被綁架相關信息的補充

    南通市610辦公室 李峰 陶寧 電話 0513-85023610
    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610辦公室電話 0513-83506953
    南通市崇川區610主任 朱從華 手機號碼:13390961786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巴彥縣五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哈爾濱江北洗腦班

    6月8日,巴彥縣四名法輪功學員,王麗燕、聶桂枝、李亞清、劉淑琴,在巴彥縣德祥鄉太平山屯附近發神韻光盤時,被惡人舉報,被德祥鄉派出所惡警綁架,直接送到巴彥公安局國保大隊,當天晚送到哈爾濱江北洗腦班。

    6月8日上午,黑龍江省巴彥縣法輪功學員白金昌被哈市警察抓到江北洗腦班,來人說湊數。

    相關責任人電話(區號:0451):
    縣610欒和峰電話 13936478111
    巴彥縣公安局局長 陸俊山 辦電 57522707  手機 13304814888
    國保大隊隊長:於海燕57510035(辦)13634803322
    副大隊長:程淑媛57510035(辦)13194510567
    政委:趙東升 57521012(辦) 13903607787
    副書記:劉忠 57522626(辦) 13903662071
    副局長:劉文彬 57521719(辦) 15304618111
    副局長:柴彬 57522527(辦) 15124686666
    副局長:汪滿波 13304663666
    副局長:姚國軍 57500066(辦) 13936026261
    紀委書記:范慶民 57513324(辦) 13945645677
    黨委副書記、政工室主任:張雪東 57528231(辦) 13304663000
    黨委委員、治安大隊長:王尊敬 15945050789
    指揮中心主任:李君 57521406(辦) 13904669659
    指揮中心教導員:邱麗華 57518442(辦) 13936218047
    政工室副主任:張春雨 13936051345
    政工室副主任:陳莉 57502920(辦)13796813789
    紀檢監察室主任:李彥濤57502527 (辦)13763400000
    紀檢監察室主任:范振海 13936385008
    紀檢監察室副主任緝查大隊副大隊長:房殿雙 13199543784
    法制室主任:鄭樹廣 57520110(辦)13304663366
    法制室副主任:呂岩輝 13603663737
    法制室副主任:王英范 13804634887
    法制室副主任:張啟 13796158619
    法制室副主任:袁子雲 13603661911
    警務保障室主任:劉景林 57529297(辦) 13204635717
    警務保障室副主任:何雪梅 57502928(辦) 13603650026
    戶政室主任:姜會臣 57502829(辦) 13763447711
    戶政室副主任:高山 57529750(辦) 13903662345
    德祥鄉
    黨委書記:段文慶 57583002(辦) 13845173777
    鄉長:徐光華 57583003(辦)13936077868
    黨委副書記:楊春和 13603663766
    副鄉長:劉洪臣 15045835390
    副鄉長:許奉江 13634888668
    副鄉長:楊景學 15114541388
    人大副主席:劉長慶 15046705755
    武裝部長:程亞峰 13204633300
    組織委員兼計生助理:姜德貴 15846378955
    宣傳委員:丁海軍 15845028186
    黨委秘書:楊柳 15945053623
    辦公室主任:王樹學 57583004(辦) 15945453262
    婦聯主席:史彥昕 15846049278
    工會主席:鄭洪燦 13603654578
    團委書記:王彥霞 13603652357
    統計助理:任彥波 13936077551
    信訪科員:張宏圖 15046704466
    民政助理:孫庭友 13148238888
    民政科員:孫希貴 13936077696
    武裝助理:劉振林 13030009906
    經濟科員:陳玉坤 13895839506
    文教科員:王彥林 13936478956
    經濟科員:趙紫輝 13603634797
    衛生科員:韓慶傑 13224604116
    城建助理:張彤 13074529988
    人事助理:龐喜彬 18846414501
    城管監察 孫文傑 18246516288
    城管監察:許生 13091886565
    城管監察:趙彥軍 13845157539
    城管監察:孟凡偉 15124618488
    城管監察:高磊 13766855118
    太平村黨支部書記:盧勝華 13030044789
    太平村委會主任:王連文 13945032659
    太平村婦女主任:付彥華 15945957369
    太平村會計:黃樹山 13664579363


    遼寧省瀋陽市於洪區路遠峰面臨非法庭審

    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法院法官吳金鳳,欲於6月16日(星期二)上午九點,非法庭審於洪區朝鮮鄉農民、法輪功學員路遠峰。路遠峰被非法關押在大東看守所已經七個月,家中八十七歲的老母親日日盼兒歸。


    山東煙台市蓬萊市胡桂貞、孫其武被非法抄家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下午,蓬萊公安局國保大隊、南王派出所等五六個人,到南王法輪功學員胡桂貞家非法抄家,拿走師父法像,到孫其武家非法抄走大法書三十多本。

    南王派出所:曲洪濟:1660069339,王龍卿:18660069331,陳光斌:18660069321,於明智:13708900969,高文袁;18660069363,劉榮業;18660069338,王永金;18660069385,邢元烈:18660069332,周敬剛:18660068907,唐松平:18660069337


    江蘇法輪功學員周曉蘭、徐根勤被綁架

    江蘇省泰州市興化市法輪功學員周曉蘭,5月12日,在南京被綁架至興化洗腦班,6月8日或9日被移送看守所,具體哪個看守所還不清楚,那幾天,被綁架的還有興化學員徐根勤。望知情者補充。


    安徽省蕪湖市繁昌縣荻港鎮鄧青和孟玲被綁架補充

    具體綁架時間是2015年5月8日上午11點30分,原因是蕪湖市610及國保通過監聽法輪功學員鄧青的電話,5月3日,孟玲和鄧青在談話時,手機就放在身邊,它們通過手機錄音竊聽到她們還在煉法輪功,由蕪湖市610指使繁昌縣610及繁昌縣國保大隊實施綁架並非法抄家,從鄧青處抄走了很多大法書及一些真相光盤,還有不少現金(包括真相幣),還有部份私人物品。現在兩人被非法關押在蕪湖市看守所


    重慶法輪功學員秦麗面臨非法開庭

    2015年6月15日,重慶法輪功學員秦麗將被江北區法院非法開庭。

    江北區法院地址:
    汽車線路107 紅旗河溝樞紐站-----中億陽明山水(下車即到)
         153 新華路----------中億陽明山水(下車即到)
         620 南坪樞紐站-----------中億陽明山水(下車即到)
         812 817 813 建新東路------中億陽明山水(下車即到)
         866 洪崖洞---------中億陽明山水(下車即到)


    北京法輪功學員劉會榮被冤判3年半

    6月7日,北京法輪功學員劉會榮被北京昌平區法院誣判。因送人一個台曆,被冤判3年半。

    劉會榮女士,63歲,從不高聲說話,總是非常和善,修煉法輪功更使全家和睦,只是講述真相,被公檢法合謀誣陷。


    河北省衡水市故城縣杜世山已回家 惡警翟紅軍高額勒索杜家人

    5月4日晚,杜世山被故城縣警察綁架並強行抄家,之後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這期間,公安局政保股股長翟紅軍以批捕、判刑為名,恐嚇要挾家人,家人非常害怕,便送去兩萬塊錢,翟紅軍嫌少不收,就告訴家人此事已報到衡水市局。家人無奈天天奔波於兩地,請客送禮,花費在十萬元左右,翟紅軍得到了理想的數目,就放杜世山回了家。

    自99年法輪功被迫害以來,翟紅軍積極參與迫害,每次法輪功學員綁架案中都有他的身影,此人利慾熏心,對法輪功學員敲詐勒索從不手軟,法輪功學員多次給其講過真相,他卻為了利益不聽勸告一味行惡。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24/151228.html>


    72人聲明從新開始修煉

    【明慧网2015年6月11日】编者注:“严正声明”是在压力下曾给邪恶写过“不炼功保证”的法轮功学员宣布重返修炼的声明。为保持严肃性,声明必须用真名实姓发表。如发现使用化名的“严正声明”,将予以删除。在明慧网上发表严正声明,必须写清(1)自己写给邪恶的“保证书”作废;(2)郑重宣布从新修炼、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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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人:闫伏生 谢慧艳 秉义 郑学鲤 张为竹 戴妙嫦 何素清 刘润莲 姜若玲 闻重宇 顾斌 龚训华 刘新生 岳鹏 林克艳 黄影花 吴瑞娥 毛宏运 丁雪梅 王应夫 潘传勋 张旻亿 姚琳 万小兰 杨桂芬 朱月峰 陈新华 刘学元 刘玉枝 高静坤 叶蔚英 张丽玉 吴学芳 是红 徐建英 程素峰 郭振 郭淑娟 关新伟 牛淑华 张明营 宋学华 楼芹南 刘顺芝 王群 张志华 李萍 刘新华 任静珍 王占香 杜双艳 季富英 李淑平 穆淑芬 李运芬 李玉华 战婧妍 张桂青 蒋光成 王立连 王术敏 李宝泉 赵凤英 熊敏华 邵秀莲 孙景匣 王得勇 于之春 党增恒 刘增军 孙焕卿 张仟 姜丽华


    真相語音電話:山東壽光市國保大隊惡警郭洪堂犯罪事實(2015年6月10日更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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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壽光的父老鄉親和善良的人們,你們好,現告訴你一件身邊發生的事。你認識現任山東壽光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郭洪堂嗎?他是壽光市政法委「六一零」組織骨幹,男,五十四歲左右,壽光市洛城鎮(原寒橋鄉)北徐村人。「六一零」組織是江澤民專門迫害法輪功而成立的非法組織。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十幾年來,郭洪堂親自密謀、策劃、指揮國保人員,一到所謂的「敏感日」便勾結公檢法的不法人員,對法輪功學員採取監控、監聽、蹲坑、跟蹤等流氓手段,實施綁架、入室搶劫、並非法抄家、毒打、勒索罰款,非法拘留、勞教、判刑等迫害。

    壽光市國保大隊警察們採用的折磨人手段有:用高壓電警棍電擊法輪功學員身體的敏感部位,用椅子腿打手和後背,用打火機燒手指和胳膊,用穿皮鞋的腳踢臉、跺腳面子……,被折磨的法輪功學員有的一連幾十天無法起床,有的被打得送看守所都不收了,國保大隊警察共迫害了千餘名法輪功學員,有不少家庭被迫害的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使壽光成為全國縣級市中迫害法輪功學員最嚴重的地區之一。

    當地法輪功學員不斷善意地對郭洪堂講法輪功的真相,給他悔改的機會,但他卻越來越變本加厲,仍然不斷地迫害法輪功學員。據不完全統計,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經郭洪堂非法拘留、勞教、判刑的壽光市法輪功學員就有近四百人,其中十餘人被非法判十年以上重刑。僅在二零零八年前後一年多的時間裏,壽光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了至少四十三名法輪功學員。

    中共二零零零年下發的「公通字三十九號」文件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名單。人們驚奇地發現,一九九九年被江澤民誣蔑抹黑和誹謗鎮壓的法輪功卻不在其中。要知道,當時,鎮壓法輪功運動正處於高潮,為甚麼中共自己發布的文件卻不敢把法輪功列進去呢?這是因為,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誹謗,即使在中共內部也是不被認可的。您也許不知道,其實這些年來大陸的正義律師們一直用這個文件,替被中共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而那些法官們在聽到律師的辯護詞時,瞠目結舌,因為他們誰也沒有想到電視、媒體「揭批」了這麼多年的法輪功是合法的,那麼顯然迫害法輪功就是違法犯罪行為。

    中共一向是卸磨殺驢,文革時迫害老幹部的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在文革後畏罪自殺,還有七百多參與的警察,被秘密拉到雲南槍決,卻對外宣稱因公殉職。

    繼王立軍、薄熙來、李東生、蘇榮、徐才厚、周永康等高官紛紛落馬後,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底,政協副主席、統戰部長令計劃被宣布立案審查。中共惡首江澤民及其家族已被秘密調查。目前落網的中共高官大多數都屬於江澤民集團。表面看這是中共內部權鬥的表現,實質上卻是迫害法輪功遭到「惡有惡報」的結果。其實這只是報應的開始,接下來,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都要受到追究和報應,自古善惡有報是天理。所有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人員可以將功贖罪,檢舉、揭發惡人。制止惡人的行徑。明真相得福報,給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現在有二億多中國人聲明退出了共產黨的各種組織,包括共產黨、共青團和少先隊,也叫三退。用小名、筆名、別名就行,三退是很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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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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