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明冤案、不貪不佔的元代清官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元代的王安貞,擔任永嘉縣令。永嘉縣臨海,私鹽販子走私外國,鹽務官不能禁止,被連累丟官的比比皆是。王安貞嚴禁走私,走私消失了。有人誣告「張明一」(人名)盜竊,逮捕了三十多人。王安貞察覺「張明一」的冤情,釋放了他。同僚不同意,與王安貞爭執。王安貞說:「審理冤案,是縣令的職責。一旦出現過失,縣令自己擔當責任。」沒過多久,果然,找到真正的盜賊。百姓繪了王安貞的像,祭祀他。

王安貞擔任工部主事,掌管御膳的食材供應、採購。採購的人通常自恃不被考核、統計,互相勾結從食材採購中佔油水。王安貞絲毫不貪佔。眾人忌憚他。

王安貞擔任崑山州官。當時核查核田,官員暴虐急躁,壓制百姓,虛報田地的數量。王安貞憤慨地說: 「百姓困苦到極限。我豈能愛惜一具身體、而置民於死地?」於是,上書陳述對百姓不便的事數十件。

古代的官員審明冤案、不貪不佔是很常見的事。在中共官場上,敢於審查官案、無罪釋放的清官卻成了稀缺。

(《新元史 卷二百二十九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循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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