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使我放棄了蓄謀已久的報復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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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我是黑龍江省綏化市農民。我曾在一九九七年~一九九八年期間學過一段法輪功,後來因為我好喝酒,老犯戒,並且孩子上學急用錢,我就忙著外出打工掙錢去了,修煉的事就撂下了,心想將來我一定會學,因為這個法太好了。即使我只學了這一段時間,我也受益匪淺,法輪大法已改變了我,使我知道怎樣做人了。並且法輪大法成功的阻止了我一次蓄謀已久的報復性放火行動。

事情是這樣的:一九九七年初,當時我家剛蓋完房子,有點外債,為了儘快還債,親友湊了點錢,幫我建了個小型雞廠,當地叫養雞專業戶。養雞很不容易,又髒又累,掙點辛苦錢。特別是頭一年,沒有經驗,產蛋量上不去根本就不掙錢。可是,偏偏在這時卻發生了丟雞蛋的事。雞蛋丟了一百多斤,這就是好幾百塊錢!我和妻子商量,根據各方面情況分析,我和妻子都同時懷疑一個人,是屯裏的慣偷。因沒有抓到,懷疑畢竟是懷疑。我覺的這個小偷還會來。因為小雞怕狗,所以我就沒養狗,我就和妻子晚上輪班看著。這天正是我妻子當班,小偷真來了。妻子進屋悄悄叫醒了我,也許是妻子進屋時驚動了小偷,我剛下地小偷就跑了,我衝出屋門小偷已經跳障子了,我追到外面,他跑的飛快,我根本就攆不上他。當時沒有月亮,但是晴天。從那熟悉的背影,我已知道他是誰了。正是我和妻子懷疑的那個人。回來看到小偷跳障子時洒的滿地的雞蛋黃,我的心裏是又氣又恨。這怎麼辦呢?找他家去吧,沒摁住人家也不能承認。報官吧又沒有證據。

我這個人不欺負別人就不錯了,別人欺負我是絕對不行的。這口氣怎麼出呢?想來想去,我決定給他放把火。心想,你給我玩兒陰的,我也給你玩兒陰的,我可不是好惹的。甚麼時間放呢?君子報仇十年不晚,日子我給他選定在大年三十,我想讓他「好好」過過年。

正當我耐著性子等著過年放火復仇的時候,到了秋天,我叫二舅的一個屯鄰向我介紹了法輪功。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煉,我如夢方醒:「人的生命,當人不是目地,是叫你返本歸真,返回去。」[1]按照法理,「因為常人社會就是這樣的,生老病死就是這個狀態,都是有因緣關係的,都是業力輪報,你欠了債就得還。」[1]債還了,業就消了,修煉的人就長功,不修煉的人就得福報。我悟到:人活著就是「還飢荒」(還債),還完了才有好的去處。這還放啥火了,也可能是我前世欠他的,該還就還吧。即使我不欠他我也是消業了,學大法了我得忍。我找到二舅,把藏在心底的秘密和放棄放火的想法告訴了他。他高興的同時也很震驚,嚴肅的對我說:「這可不是報私仇那麼簡單哪,你想一想,咱們農村家家都有柴垛,你火燒連營怎麼辦,那不造大業了嗎?」聽二舅一說,我也感到很後怕,可是,那時就是一心想報仇,鑽牛角尖,也想不起來那麼多。

就這樣,一次蓄謀已久的縱火,還沒等放呢,在我的心中法輪大法就給撲滅了。這件事我不說誰都不知道,就連我妻子都不知道,因為妻子膽小怕事,我根本就不敢告訴她。告訴了,她不但害怕,她也不能讓我放啊。這回我告訴她了,她還嚇夠嗆呢:「媽呀!只為幾筐雞蛋,你給人家放甚麼火呀,整出事來那咋辦?這可真得感謝法輪大法,要不出大事了!」

這一年的年三十,我們村裏除了爆竹聲是比較平靜的。可是誰又能知道是法輪大法改變了我,不然的話,我這把火放出去,會給村民和我個人及家庭帶來甚麼後果,簡直不敢想像。法輪大法真是高德大法。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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