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幾十萬 得到一身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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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看一位同修在《明慧週刊》發表的文章《同修拿起筆來證實法》,我寫一寫自己在農村拆遷中親身經歷,那次我村的拆遷對我的觸動很大,如沒有大法的指導我難以闖過這一大關,可能誤在常人中難以自拔。

長話短說。現在社會的現狀大家都很清楚,邪黨摧毀了傳統文化、文明,人的道德一日千里的向下滑著。我是三個孩子的單親家庭,十九年前為了給兒子結婚買了一所房子,手續都有,就是賣主沒給房產證。平時我很相信人,他說丟了,我也沒在意。反正能住、完成我的義務就行。十九年後的今天他後悔了,向我要五十平米,否則退款不賣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是走常人的路還是按修煉人的標準闖過這一關?心情七上八下,外人七嘴八舌,心裏似乎沒個準了,真叫人剜心透骨。

我想我是大法弟子,身負助師正法的重大責任,師父告誡我們沒有任何事是偶然的,都是與我有因緣關係的。我是不是前世欠他的,這世得還他了?可又想五十平米,好幾十萬呢,心裏放不下。在這十幾天中,大法書也學不下去了,卻吃不下去飯,睡不著覺,睜眼閉眼就是這個事。我警覺了,這不是修煉人的狀態,要用大法歸正自己,認真學法,先分開是我想這些常人的事嗎?不是純正的我在想,是後天的觀念是思想業在想。排不走,去不掉,我趕快學法,把它從思想中排斥掉,腦子中裝進大法。

師父說,「有的時候你看那東西是你的,人家還告訴你,說這東西是你的,其實它不是你的。你可能就認為是你的了,到最後它不是你的,從中看你對這事能不能放下,放不下就是執著心,就得用這辦法給你去這利益之心,就是這個問題。因為常人悟不到這個理,在利益面前都要去爭,去鬥的。」[1]這段法真像是對我說的一樣。「舉個例子,有一天單位分房子,領導講:缺房住的人都過來,擺擺條件吧,講一講個人如何需要房子。各說各的,那人不吱聲。最後領導一看就他比人家都困難,房子應該給他。別人說:不行,房子不能給他,得給我,我如何缺房子。他說:那你就拿去吧。要叫常人看,這個人傻了。有人知道他是煉功人,就問他:你煉功人甚麼也不要,你要甚麼呢?他說:別人不要甚麼,我要甚麼。其實他一點都不傻,相當精明。恰恰在個人切身利益上,就這樣對待,他講隨其自然。」[1]這就是修煉人,這就是修煉的境界。

師父講到大法弟子「做事先考慮別人」[1],我考慮到他了嗎?我回想他蓋房也很不容易,別說樓有影沒影,也應該讓他平衡一下心態。賣房時的價錢和現在差的太懸殊了,他現在後悔的心情可能比我都難過。

我圓滿的解決了這場房產的糾紛問題。負責給簽字的律師都說:「沒有見過像你們這樣不打不罵就和平解決了問題的」。是大法讓我的心情平和了,對利益的執著漸漸的淡忘了。

層次有限,不對之處,敬請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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