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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楚雄市中學教師朱蘭歷經九年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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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雲南楚雄市中學女教師朱蘭,因為修煉法輪功,被中共當局綁架三次、非法判刑共九年,被強制開除工作。從監獄回到家後,常有片區警察到家裏查問、監視、限制等騷擾。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她要求對其精神、經濟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至今沒有答覆。

下面是她自述其經歷。

我叫朱蘭,女,五十二歲,一九八一年參加工作,雲南省楚雄市金鹿中學教師。

我修煉前因身體不好,當了解到法輪功在一九九二年以及一九九三年北京東方健康博覽會上榮獲「明星功派」、「邊緣科學進步獎」,為見義勇為基金會捐款時,我認為政府肯定的功法可以去試一試。一九九七年七月我就參加了法輪功修煉,一個星期後,我身上的病全沒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早五點鐘左右,楚雄市公安局的馬學武帶著一群人敲門闖入家中,強行把我帶到市公安局。二十二日,讓我看電視新聞,電視裏全是一些殺人、放火、自殺等恐怖畫面。我看出電視裏破綻百出,全是謊言。讓我震驚的是,最具權威性的中央電視台竟如此讓人不敢想像,我堅定自己的正信,不盲從六一零、公安等任何人跟從電視對我的說教。我被馬學武等人送到楚雄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十五天。

從此,我受到歧視,學校不讓我再上講台;在我本人不知道的情況下,校長秦愛民暗中叫財會人員張曉麗每月扣我的一部份工資;教委給了我書面處分,並把我叫到教委當面讀給我聽,對我做出三方面的處分,因我不接受,沒理會。

在這樣不公的對待下,我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到北京上訪,還沒到北京在長沙市就被截訪,長沙市來了兩隊列近百警察把我們十八人推上警車,拉響了警笛一路把我們送到了長沙市看守所,關押了三天。後由馬學武等楚雄市公安、「六一零」及我們各單位保衛人員(其中有我們學校的保衛杞朝榮),把我們從長沙看守所帶回送進楚雄市看守所,關押幾個月後,我們被非法開庭,我被判刑三年。

戴著腳鐐,我被送入雲南省第二監獄,當時我是監獄唯一的法輪功學員。監獄嘗試著用盡各種非法手段讓我放棄信仰:罰站,最長的一次是三天兩夜,除了吃飯十分鐘和上廁所都站著;每天抄法律書到深夜;蹲著聽唸誣蔑法輪功的報紙和資料;罰挑大糞上山等等。二零零一年的一天,我剛被罰站三天兩夜後,我決定不站了,我認為體罰不對,我寫了條子給李莉要見監獄長王齊,不讓見,我就不站,就在這時,監獄叫來了原法輪功輔導站副站長徐太原等。

他們曾經也和我一樣,修煉法輪功從中受益,然而此時的他們,已經被遼寧省馬三家勞教所各種酷刑逼迫下「轉化」了的法輪功學員給「轉化」了,這次又來「轉化」我。我已連續站了三天兩夜,六天只讓睡了兩個晚上,頭腦一片空白。那時的我已沒有足夠的判斷力,他們對我講說了三天,順著他們斷章取義的錯誤理解,對我講說了三天,我就決定不煉了。並寫出一些不敬師父、不敬法輪功的書面材料。這不是一次做到的,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李莉認為我的認識還達不到他們的要求,一次又一次逼我再寫再認識不斷邪悟後做到的。

然而,事實是:我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抓我、關我、逼我放棄信仰的是錯的,我的家人被中共逼著要我放棄信仰才是錯的,公檢法人員被中共欺騙利用,又用迫害的手段逼我放棄信仰才是真正的犯罪!錯的是中共,不是法輪功。真正要放棄的是我對這場迫害的承受和默許,要否定制止中共的迫害,讓所有人包括公檢法人員都看清中共的邪惡本質,不再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給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才是對的。

二零零二年六月,我從監獄回到家,經過一段時間的休息,我扭曲的思想認識與眼前現實發生了許多矛盾,我開始認真思考我的「轉化」,漸漸地我清醒了,為了挽回我那些邪悟的言論對他人的毒害,因為我那些不負責任的妄論,引導了他人誤解了法輪大法,對他人生命前程造成了影響。為此,我寫出了「面對我的轉化」一文,以我們在監獄、勞教所的親身經歷詳述了各種手段的「轉化」經歷,再現了今天讓人疑惑的法制環境,讓人們清醒認識這場迫害的謊言,我希望執法部門的每一個人,能用自己的思想思考問題,為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前程多考慮;能以法律為準繩,造福一方百姓。我把此文郵寄給了雲南省公、檢、法、司部門,楚雄州市公、檢、法部門,教委和學校。

沒想到,二零零四年底,學校快放寒假了,我正在上班,州國保大隊長劉國華領著一群人闖入學校,抄了我的家和工作地點,當時在場的有校長曾署東和財務人員張曉麗,他們抄拿走了法輪功的一些書和學校的一台電腦,並把我強行綁架到市公安局,非法審訊。原市「六一零」主任已升為公安局領導的楊雲一到場,我就被立即送看守所。並因《面對我的轉化》一文,我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我又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五監區。由曾隊長、楊書記分管。

因為我不是罪犯,我抵制了一切對我非法的強制措施,如:罰站、罰坐小凳、每星期一次的體檢、抽血、關禁閉、不讓掛蚊帳、照像、各種簽字、限制上廁所、專家小組洗腦「轉化」、勞動等等。從此以後,我就每天呆在監房,由兩名服刑人員看著。然而大概是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下午,說要抽我的血,七、八個男警察上樓來,手拿電棍,有監區的羅隊長在場。我不從,他們就指使幾個服刑人員按著我強行抽了我的血,一男警察用電棍擊打我(過後聽在場的犯人說打我的人是本監區姚蘭警官的丈夫),我對他們說,你們這是法西斯行為,要遭報應的!後來,又在我刑滿六年那天(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我要離開監獄了,要我在「釋放證」上簽字,我不簽,孫凌爽隊長就指使五個服刑人員武力強制按手印,因為手印沒按上,就對我大罵。我被楚雄「六一零」、單位人員帶回家。

第二天,我向楚雄市法院郵寄了要求「國家賠償」的申請書。到現在法院也沒給個回應。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到現在,我所經歷的不公是非法的,我承受了本不該承受的一切;學校、教委等部門又單方面強制開除了我的工作,我和正在上學的兒子,靠每月每人一百多元的低保金生活,現在加到二百多一點,總不能長時間靠家人補貼生活,只好流離失所,四處謀生。從監獄回到家,常有片區警察到家裏查問、監視、限制等剝奪我的人身自由。還有政法委人員、公安人員、教委、學校以關心看望為由對我查問、監視、限制。

針對以上事實和理由,我提出如下訴求:

對教委和學校:如果我在職,我的教學工作不盡職、不盡責,可以對我批評說教,而我的信仰不屬於這個範圍。不要盲從涉入不認識的領域,參與其中,幫助執法犯法。你們的職工是甚麼樣的人,你們最有發言權,僅僅就因為信仰真善忍就非法開除我的工作,讓我生活陷入困境,這是違反《公務員法》和《憲法》的。希望你們能重新思考這一決定,幫助恢復我的工作和名譽,並賠償我的損失,爭取好人有好報的機會,這也是我能為你們所想到的。

對楚雄州市執法人員:我要求上級相關機構,能依法律追究那些對我非法抓捕、拘留、抄家、判刑、迫害、至今還去向我家人追找我情況的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我精神、經濟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恢復我的名譽。

希望執法人員不要為眼前的名利和壓力所動,保住良知、保住自己的未來,讓正義行於天下。

參與迫害我的單位及人員:

雲南省楚雄市政法委相關人員;
雲南省楚雄州市「六一零」辦公室;
雲南省州市國保大隊相關人員;
雲南省楚雄州市公安局相關人員;
雲南省楚雄州市檢察院相關人員;
雲南省楚雄州市法院相關人員;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相關人員;
雲南省楚雄市教委相關人員;
雲南省楚雄市金鹿中學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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