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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江門市非法庭審兩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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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廣東江門市法院非法開庭,圖謀進一步關押迫害兩位法輪功學員馮崎峰和李愛群。兩位律師分別為李愛群和馮崎峰進行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且李愛群和馮崎峰也分別作了自我辯護,要求無罪釋放。法官最後宣布休庭和擇日重審。

當宣布完畢之時,庭外霎時間電閃雷鳴,下起了狂風驟雨,差不多一個小時才漸漸平息。這似乎揭示了上天在警醒迷中世人,不能再助紂為虐了,人只有選擇善良和正義才會有好的未來。

江門市蓬江區檢察院曾二次將構陷法輪功學員馮崎峰、李愛群的卷宗以證據不足駁回,但610、警察拒不放人。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江門市蓬江區610人員從家中綁架了63歲的老太太李愛群;中午12點鐘左右,江門市610、公安局、國保大隊楊克、劉超全、李某、莫某夥同江門市蓬江區農林派出所,來到馮崎峰工作單位(江門市得實計算機外部設備有限公司工作),強行綁架了馮崎峰(男,46歲)。當天重陽敬老節,馮的77歲母親被一惡警從二樓的樓梯不斷的往下推搡,令在場的親人和鄰居都感到震驚。

所謂的「六一零辦公室」是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操縱公檢法陷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

下面是李愛群老人要求無罪釋放的答辯書:

要求無罪釋放──我的答辯書

我叫李愛群,63歲,因修煉法輪大法被非法關押。我認為對我的起訴和指控是根本不成立的;是荒唐的。因為一切案件都必須是證據確實、充份,必須是忠實於事實真相,經得起質疑與查證的。在不具備上述條件下給我定罪,是對我國法律的踐踏和對本人人格的侮辱,本人認為必須是無罪釋放。我的答辯理由如下:

一、法輪功是祛病健身,淨化心靈,修煉得道的好功法。

法輪修煉大法是修佛修道的高德大法,是以「真、善、忍」標準指導修煉的一個法門。其主要體現在:祛病健身,淨化心靈,修煉得道,做好人等方面。法輪功自92年5月傳出之後,已經使千百萬人的身體得到淨化,這是無數修煉者都見證的事實。所以短短幾年就有一億人煉。當時我國各地的報紙媒體都有法輪功淨化身心的正面報導,前國家體育總局局長也曾高度讚譽法輪功,曾親自視察法輪功的大型集體煉功盛況。92年和93年在北京召開的「東方健康博覽會」上,法輪功被譽為「明星功派」,獲得了「邊緣科學獎」等獎項;當時的政治局7個常委中,就有6個人的家屬和親人在煉,許多德高望重的老前輩,如喬石等老幹部直言「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即使是被迫害十四年後的今天,法輪功在世界上已經有100多個國家的一億人煉,法輪功書籍被翻譯成三十多種文字。法輪功在世界上獲得了三千多個獎項,如:「世界和平進步獎」等,法輪功創始人在聯合國被兩度提名為「最佳和平領袖」,法輪功所有資料可以在網上免費下載……這一切,都足以證明:法輪功從一開始就是堂堂正正、坦坦蕩蕩的。

我本人是96年初走入大法修煉的。當時的健身項目很多,只有法輪功與眾不同,他們是那樣的安靜、祥和,而且是義務教功,師父給每個學員下上氣機和法輪,五套功法一步到位,有時間多煉,沒時間少煉,沒有組織,沒有名冊,沒有戒律,不分種族國界,不論男女老少,不分時間、地點或方位,想煉就煉,不想煉就走,隨其自然,大道無形。就這些特點,我在眾多功法中選擇了法輪功。讓我堅持到現在的,是因為他確實是正法門,而且收效神速;比如沒煉功前,自己有嚴重鼻炎、偏頭痛,腰椎、頸椎(病),經常頭暈頭痛,全身像散了架一樣。煉功之後,這些症狀不翼而飛,而且精神、精力很充沛,過去是大病不大,小病不小,總之是難受,現在一下子就給調理到無病一身輕的狀態。我想,無論別人怎麼議論和評價,我是有親身體會的,我知道應該如何去做。我過去對名、利也有追求,後來遇到了一些事,有點不平衡;當我修煉法輪大法之後,我被大法的法理所折服,心胸更加寬廣、變得更加容忍與大度,我知道如何去做一個好人,我放下了多年的名利心、妒嫉心,思想境界一下子得到了提高與昇華。

我感受到法輪大法確實是「千年不遇,萬年不遇」的,不管別人怎樣誹謗與陷害,我在實踐中兌現著當初的諾言,是非對錯,好壞正邪,是善還是惡,我最清楚,最有發言權。

二、天安門假自焚案,使法輪功蒙受千古奇冤

天安門假自焚案,是別有用心的人刻意編造的謊言,假自焚案漏洞百出:1、盤腿不一樣的王進東;煉功人要求雙盤,而電影中的王進東是散盤,連單盤也盤不上。2、燒不壞的雪碧瓶;影片中的人已經被燒焦,而兩腿間夾著的雪碧瓶卻完好無損,目前在我國耐高溫的塑料型號,甚麼價格,共生產了多少這種質量的雪碧瓶?生產廠家、生產年代與批量等資料都沒有,依據不足。3、小思影切開氣管四天能清晰的唱歌,是欺騙世人的醫學奇蹟;我國也從沒有這方面的成果報告,經不起臨床操作和實際應用。4、大媽喝了半瓶汽油卻安然無恙,不切合實際,誤導世人尋找自殺方法與途徑。

正是這個假自焚案,使得法輪功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大劫難,這場浩劫,是動用了國家四分之一的財力來維持的,是泯滅了多少人的良知作為代價的。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使社會問題百出,使道德標準急劇下滑,這些問題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不能再延續迫害了。

有人可能不理解,說法輪功做好人,為甚麼要去做資料,發傳單呢?回顧在92年至99年迫害之前,法輪功有沒有發傳單呢?也就是說,法輪功在一夜之間被顛倒黑白,被謠言妖魔化之後,全國上下鋪天蓋地,所有媒體一邊倒,大肆攻擊、誣蔑法輪功,根本就沒有法輪功伸冤的餘地與渠道。為了向世人澄清事實真相,還自己清白,讓世人知道被迫害、被蒙冤的真實過程,我們選擇了這種為自己伸冤的方式方法。更何況,我國憲法也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所以,無論有多少資料、甚麼資料都是在憲法規定範圍內行使的公民權利。至於一些如《九評共產黨》等歷史資料,既是當年歷史的再現,也是「忠言逆耳」的,對「言者無罪,聞者足戒」和對「公民有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的驗證。

思想不構成犯罪;刑罰只懲處行為;信仰應當受到保護,這是全社會的共識,也是我國法律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三、修煉與政治無關,不存在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

法輪大法修煉分為修與煉,修是修心性,淨化心靈,提升思想道德標準,而煉就是淨化身體,祛病健身,延年益壽。修煉人注重的是自身的提升。而政治是政綱、政策、政權的運用與治理。因此,無論分開來看,還是合起來看,兩者都是風馬牛不相及,更談不上搞甚麼破壞。

作為一個修煉者,自己一直按照信仰的標準做一個好人,根本就沒有任何意圖與行為去搞甚麼破壞,顯然,對我的定罪是曲解法律而強加的迫害。

我國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在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中也規定了「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以「破壞法律法規實施罪」量刑,那也得讓人知道,我破壞了國家的哪一部法律,破壞的程度如何,所造成的社會後果怎樣?

綜觀法輪功與我自己被迫害的整個過程,都是所謂的「政府工作人員」在偽造證據、無中生有的栽贓陷害。「天安門假自焚案」是明顯的造假行為,把迫害程度升級甚至延續,是有意圖的掩蓋事實真相。這種做法與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存在明顯的不協調狀態,可見,真正起破壞作用的實施者不是法輪功,隨意給善良百姓定罪也不是我國法律法規的宗旨和任務。

藉此,我要特別說明的是,法院起訴書的簽名、負責送來的人說只表示已經送達;過檢時的簽名,本人認為檢察院在辦理此案,以上簽名並不表示本人認罪,由始至終我們都沒有做過任何的違法行為,也從來沒有承認犯罪。特此說明,以免曲解。至於本人存有一些文字資料,也構不成犯罪行為。思想領域與學識都應該是自由廣泛的;願意看甚麼書,喜歡哪一類作品,願意與誰交流,交流的人數多少,無論是口頭或是書面,都不應受到限制。

對法輪功的打壓力度與手段,完全是建築在虛構事實的基礎上,以謊言為依據來實施迫害的。隨意給法輪功定性是無視法律的存在。即使公安部宣布的十四個邪教組織裏面也沒有提到法輪功。因此,本人不存在利用甚麼去破壞甚麼的行為。望各位檢察官、法官注意法律法規的有效運用,才能起到打擊惡人,保護善良、維護社會環境的作用。

四、呼喚正義良知,立即停止迫害

在法輪功被迫害的十四年中,自己曾被多次關押,經歷過拘留所、看守所、勞教所、洗腦班的不白誣陷與非法關押。過程中,為抗議迫害而絕食,被用野蠻手段灌食而差點失去生命。剛迫害初期,很多個節假日我都被傳喚到公安局度過,被非法關押期間,曾經歷過不准睡覺;不給飯吃,不准上廁所,不准買雜貨(日用品),罰三個下夜班(三個鐘頭),強迫做奴工,幾天幾夜只能坐在一張小塑料凳子上,還有十多個人日夜輪番做洗腦轉化的狂轟濫炸,我被戴過床閘手銬和腳鐐,睡過倉庫、圖書室、值班室。當孩子高考時,我無法照顧他的飲食起居,無法給他安定、安穩、安心的複習應考環境,無法在他身邊給予鼓勵和更多的母愛,反而要他承受來自社會各方面的輿論壓力。當母親和丈夫有病需要我時,我卻被綁架、非法關押,無法照顧他們。在勞教所,我親眼目睹了同修被用髒抹布堵住嘴巴,我被用繩子捆綁手腳;我看見有人經受不住壓力而導致精神失常;在本市,就在我們身邊,就有兩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而失去了生命……

十四年來,法輪功學員有幾千萬人被迫害,許多人被迫害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幾千人被迫害死亡,有些人甚至被活摘器官,還有所牽扯到的千百萬個家庭承受著社會不實輿論帶來的痛苦……每當我想到這一切的一切,我的心就會很傷很痛,我為這些無辜的生命而泣而哭。

在遭受如此慘烈的打擊中,法輪功學員仍然以大善大忍的精神去面對,默默地堅守著自己的信仰和善念。十四年來,沒有發生過以惡制惡、以暴還暴的過激行為,我們用自己的生命去承受著被蒙冤的不公。同時還要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我們為自己伸冤的這些大善大忍的境界與行為,難道不是在拷問這每一個人的良心嗎?

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家庭,都有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前輩後代,同一個祖先,相煎何太急?假如你的家人被褥誣陷侮辱,你會為他鳴冤叫屈,為他說句公道話嗎?你會為他撐風擋雨嗎?我相信,我們每個人都是有良知善念的,善的物質多了,就會慈悲眾生,珍惜生命;善的物質小,惡的念頭多,就會造業,麻木不仁。

如果沒有這場迫害在先,就沒有法輪功學員為自己伸冤,向世人講真相這件事情的出現。

我們用真心呼喚世人的良知善念,呼籲全社會立即制止迫害,還法輪大法清白,還修煉者合理合法的修煉環境,還廣大民眾一個良性的社會氛圍。懇請各位檢察官、法官,接受法輪功學員發自內心的呼喚,主持公道,伸張正義,儘早結束這場迫害。從現在開始,從你我做起,才是最明智、最積德的選擇,願各位檢察官、法官擺放好自己的位置,明真相,得福報,願各位都有幸福的生活和美好的未來。謝謝!

答辯人:大法弟子李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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