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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婦女陳洸遭酷刑折磨後被誣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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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日】(明慧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零年四月,桓台縣法院誣判四十七歲的法輪功女學員陳洸七年重刑,陳洸不服,提起上訴。但桓台縣公檢法將案件扣押在桓台縣,不向淄博市中級法院上報,致使案件一直無法審理。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桓台縣警察偽裝成搬家人員,將陳洸從家中綁架。在非法關押期間,惡警用電棍電她,用針扎她,用鐵桶罩住她的頭猛烈撞擊,不讓她上廁所,大小便都便在褲子裏,不擇手段羞辱她。陳洸不知被注射了甚麼藥,不能走路,身體感覺寒冷發抖。

陳洸,女,四十七歲,淄博市張店區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以前曾經身患尿毒症,重病纏身,多方醫治無效。在絕望之時,陳洸有幸在別人的介紹下修煉法輪功,在修煉法輪功幾個月後尿毒症便奇蹟般的痊癒了,同時按照「真、善、忍」修心做好人,心胸開闊,身心健康。

在法輪功被中共政府非法迫害鎮壓後,陳洸不願看到這樣好的功法在中共的抹黑宣傳下被人們誤解,使世人失去這萬古難逢的佛法修煉的機緣,她開始利用各種方法向人們講清法輪功的真相,使很多世人明白了法輪功真相,知道了法輪大法好,同時也看清了中共在誣陷和迫害法輪功時的醜陋嘴臉,而這些卻成為了中共迫害她的藉口。

二零零九年五月,兩名桓台縣法輪功學員在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惡人綁架,在惡警的嚴刑逼供下,一名學員將陳洸說出。2009年5月12日下午5點多,淄博市桓台縣「610」(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惡警將陳洸從家中綁架,並且將陳洸家裏的財物搶劫一空,包括陳洸家裏的現金六萬元、私人轎車一部、存摺及大量物品,共計損失約三十萬元。

據悉,現陳光仍被非法關押在淄博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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