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大法弟子聘請律師無罪辯護存在問題的思考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自2007年北京六名律師為石家莊大法弟子王博一家出庭做「無罪辯護」以後,全國各地都有很多人不惜重金為自己或為同修聘請律師做『無罪辯護』。「無罪辯護」幾成潮流,直至現在一些地區仍然熱衷於『無罪辯護』。

首先,我們要肯定「無罪辯護」在救度眾生中所起到的積極作用。但是,「無罪辯護」也暴露出很多不可迴避的問題。比如變相集資問題,比如對律師的依賴心問題,比如辱沒師父辱沒大法的問題。

為甚麼要請律師?一些同修說,我們請律師是為了給律師講真相,救度律師。這理由,很冠冕堂皇,但要看實際做時的心態和效果。比如,如果基點真的是講真相救度律師,那麼救度世人的方式多了,比如我們可以通過寄發真相材料,或面對面講真相,為甚麼都要用花錢這種方式呢?要知道,聘請律師辯護是要支付高昂費用的,也沒說必須給眾生支付一定的費用才能救了眾生。

請律師,從符合常人狀態的角度,肯定要支付一定的律師費用。對於一般常人案件的代理,律師費用的高與低沒有多大關係。而為大法弟子辯護的律師,我們在支付費用上就必須慎重。因為這不是一般的辯護,支付多了,如果造成變相加重邪惡對大法弟子的經濟迫害,弄不好還害了律師。

據了解到的情況,目前大陸律師給大法弟子的辯護,收取的律師費是一名律師三萬,一般來說,一名大法弟子都要聘請兩名律師來辯護,這樣律師費就是六萬。再加上其他費用,大法弟子一個人的「官司」打下來,費用就是十來萬。

由於這麼多年的邪惡迫害,許多大法弟子本人和家人根本支付不起這樣高的律師費用。受迫害同修本人拿不出請律師這筆錢,於是當地同修出於情面就為同修「湊錢」。嚴重的是,個別地區負責這個項目的協調人(一些地區專門有負責聘請律師作無罪辯護的協調人)出面到各個學法小組去斂錢,這已經有了「變相集資」的性質。師父在《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中講的是「有能力或具備條件」,這是個法理,實踐的時候,尺度並不容易把握,而且事關修煉,大法弟子必須要儘量把握好。如果想當然,就很容易出問題。

關於對律師的依賴心問題。為甚麼請律師,一些同修說,因為我們大法弟子都不懂法律才請律師的。這可能是很多地區聘請律師的理由。這樣的理由,和師父講法中講的基點是否真的一致?而且正是因為這樣的理由,掩蓋了我們見了困難繞開走的心,滋生了我們大法弟子對常人律師的依賴心。

師父說:「請律師在堂上辯護,這件事情的本身也是救人。不管坐在那兒聽的,你是中共邪黨派來的也好,還是一般民眾也好,那麼面對律師的正義論理,對聽者來講那就是講真相。那是不是也在啟迪他們的善心哪?有的法官聽了都耷拉腦袋不吱聲了,有的警察都佩服,走出來都得說兩句:講的真好。這就是人的善心被喚醒了。邪惡怕啥?不就怕這個嗎?」(《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要達到這樣的效果,首先必須律師本人能明白真相到這個成度,而這就要靠大法弟子真正講清真相才能達到。所以說,如何應對邪惡的起訴進行有理有據的辯護,如何通過辯護,講清真相,救度眾生,這本是大法弟子的責任。但一些地區的同修,在法庭上完全依賴律師為自己辯護,任憑律師在法庭上隨便講,「信仰無罪」這樣的辯護詞,表面聽來慷慨激昂,其實隱含了一些悖論:信仰無罪,看信仰甚麼(信仰共產邪惡主義不僅有罪,而且人會因信仰共產邪惡主義而被淘汰);人可以信正的,也可以信邪的,由此得出「信邪教也是合法的,信邪教至少也不應失去人身自由」等等的結論,含意中律師本人還是在把我們認作×教的前提下辯護,維護信×教的「權利」。這能啟發聽眾的善念、震懾邪惡嗎?這能說大法弟子把律師講得明白真相了嗎?在邪惡把大法誣蔑為「邪教」的法庭上,這樣的「辯護」不在變相詆毀大法嗎?

可是由於我們的依賴心,對這樣嚴重的問題都沒有聽出來、看出來。要知道,律師的辯護是代表大法弟子觀點的,是大法弟子花了錢讓律師這樣說的!這樣的辯護非但沒有正念講真相,還是對大法的詆毀,這樣的無罪辯護,怎能成功呢?

我們翻看了許多辯護詞,相當的辯護詞存在著這樣嚴重的問題。這不能怪律師,問題出在我們大法弟子自己未明理、不盡心上。責任在大法弟子自身。

「無罪辯護」為甚麼不能取得成功?還有一個承認迫害的問題。2008年11月22日明慧網刊登了一位律師給大法弟子家人的一封信──《修煉大法合法 講清真相合法》。明慧編輯同修在此文的按語中說:此文是《修煉法輪大法無罪,講清真相無罪》的改寫版。

為甚麼把「無罪」改為「合法」?明慧編輯說,因為在邪黨灌輸給中國人的法律概念中,「輕微違法」不視為犯罪或視為無罪。無罪辯護,無疑存在說自己有「輕微違法」的因素。自己輕微違法而要求法官對自己無罪釋放或不做有罪認定,那不近乎乞求法官了嗎?大法弟子說自己「無罪」,同樣在某種成度上就是在承認自己「輕微違了法」。雖然「無罪」和「合法」,只是一個用詞的改動,但其中的差距就太大了!無罪辯護沒有達到正法對大法弟子的更高要求──徹底否定迫害和清除迫害。而「合法」辯護,就做到了徹底否定迫害。

並且,當我們明確我們是合法的,我們的辯護就會發生本質的變化──無罪辯護變成了證明大法弟子合法的辯護。證明大法弟子合法的過程,同時就是證明對大法弟子的打壓就是犯罪的過程。作為受到不法侵害的大法弟子,從心理上成為了「原告」,並且會理直氣壯的反訴犯罪者。

現實生活中,一個好人受了壞人的欺負和搶劫,壞人反而誣陷好人欺負了他、搶劫了他。當來到法庭上,這個好人不僅會澄清事實,而且必然對欺負自己、搶劫自己、誣陷自己的真正壞人提出控告,請求法官依法對壞人治罪。一個正常思維的人,絕對不會只是陳說自己無罪乞求法官對自己無罪釋放而對壞人不予控告?

既然大法弟子的行為合法,既然對大法弟子合法行為的限制和打壓就是違法犯罪,那為甚麼大法弟子只是做無罪辯護而不控告邪惡呢?何況,大法弟子是宇宙最正的生命,是為宇宙正的因素負責的生命。對迫害大法犯罪惡人的控告,制止犯罪,這也是對犯罪者的慈悲挽救。

明瞭了這些問題,大法弟子由被動的無罪辯護一躍而成為了控告邪惡的正念正行。只有這樣,大法弟子才會實現利用法律反迫害、證實法、救度眾生的目地。

以上只是個人所悟,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26/218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