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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玲父母揭露懷化惡警入室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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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湖南懷化法輪功學員周玲2008年5月27日遭城東派出所惡警曾齊、石凱輝、彭芳、譚少龍、曾春林、雷文、宋東寧等非法抄家、綁架,後被非法判刑。惡警在非法抄家時搶劫了大量的私人物品,周玲的父母屢次索還不得。以下是周玲的父母揭露上述惡警搶劫施惡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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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一對年邁的老人,2008年5月在我們家發生的事情,給我們家帶來了巨大的傷害和悲痛。我們請過律師,也找過當地的執法部門,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我們只好拿起筆來,投訴曾齊連等多名警察,披著執法的外衣,幹著非法的勾當,綁架我們大女兒周玲。

如今我們的大女兒周玲身陷囹圄,被鶴城區法院以莫須有的罪名,枉判三年有期徒刑。本屬於我們的私有財產,卻有去無回,雖幾經討要,一直未果,看到的卻是這些警察的互相推諉、拖延不解決。

事情發生於2008年5月27日,湖南懷化城東派出所民警曾齊連夥同石凱輝、彭芳、譚少龍、曾春林、雷文、宋東寧等多名警察,以搜查法輪功資料為名,強行闖入我三女兒家中,翻箱倒櫃,亂翻亂搜,滿屋狼藉,抄走了屬於我們家的筆記本電腦二台(其中一台未使用)、台式電腦主機一台、有被抄物品的清單為證。

然而,事後我們發現,清單中並沒有列出被他們抄走的二部手機、六百元現金和二百元公交卡。當時他們也沒有要求我們核對簽字,清單上只有他們自己的簽名,這些財物現在何處,是否私吞,不得而知。如果說這些財物與周玲案件有關,證據在哪裏?為甚麼在被抄物品的清單上要刻意掩沒被抄走的二部手機、六百元現金和二百元公交卡?其目和用意是甚麼?不是昭然若揭嗎?作為警察,作為執法者,理應維護法律的尊嚴,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與正義,然而他們的行為猶如劫匪,強闖民宅,非法綁架,擄走他人財物,借執法為名,行不法之實。他們的行為不但非法,而且犯法。如此行徑,法律的尊嚴何在?人民警察的形像和職業操守何在?公道、正義、良知何在?他們這不是明目張膽地綁架和搶劫嗎?

我們老倆口雖然不是法輪功修煉者,但我們知道,法輪功教人做好人。在我女兒身上,在周圍這些法輪功修煉者身上,我們見證到了法輪大法的美好,見證到了每個法輪功修煉者都是好人。他們真誠、善良、寬容、忍讓、淡泊名利,不與人爭鬥、勤懇務實,待人厚道、熱心助人.政府為甚麼要鎮壓法輪功?我們無法理解,只是覺得這樣做毫無理性。在我國,法輪功修煉者有近億人,這是一個非常善良的群體。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不是好人越多越好嗎?國家和政府不就是因此而更加穩定了嗎?

記得在99年迫害法輪功運動前幾年,全國各地有許多報紙、電台、電視台報導過民眾修煉法輪功後帶來的身心變化,展現出來的良好道德風貌和祛病健身的神奇效果以及法輪功集體煉功的壯觀場面。通過修煉法輪功,昔日浪子成了刮目相看的好人,緊張的人際關係、家庭關係從此變得和諧、溫馨,無藥可治的絕症病人重新獲得了新生,多年的羅鍋能夠挺直腰桿做人了.對於法輪功祛病健身的效果,1998年國家有關部門曾組織專業人員在北京和廣東兩地還做過調查,結果表明,法輪功祛病健身的總有效率達97%以上。

在當今社會,誰不希望有一個健康良好的身體,有一個充滿安全感的社會生活環境,然而誰又不感慨現在社會人心之不古、道德的淪喪、社會風氣之敗壞。法輪功的傳出,既有助於道德的回升、社會風氣的好轉,又能祛病健身,提高人們的身體素質,實在是利國利民啊!國家不也倡導全民健身運動嗎?

可政策說變就說了,鎮壓運動開始後,所有媒體對法輪功的報導,可說是一反常態,一下子變了。其實所有的報導都是不真實的,歷次運動中哪次不上綱上線,不亂扣帽子,不造謠誣陷呢?就拿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案來說,便是其中一例,這是向我們老百姓撒下的一個彌天大謊。

天安門自焚案,我們都看了,其可謂漏洞百出。被重度燒傷的自焚人員,被嚴嚴實實地裹著紗布;做了器官切開手術的劉思影,手術幾天後,卻能聲音清脆地開口說話、唱歌;裝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夾在兩腿之間,身體被嚴重燒傷,它卻完好無損;喝了大半瓶汽油的自焚未遂人員劉荷榮,當時接受記者採訪時夸夸其談,卻看不到她任何中毒的跡象。等等,這些漏洞,太多違背起碼的醫學和生活常識。難怪國際教育發展組織公開發表聲明,稱天安門自焚案是中國政府導演的一個偽案。其實,中共媒體對法輪功的一系列報導如法輪功學員自殺、殺人、走火入魔等等也都是謊言造假啊!如果法輪功真象媒體宣稱的那樣可怕,肯定沒人敢煉了,還用得著耗費國家巨大的人、財、物力持續近十年的鎮壓嗎?

法輪功學員不蠢不傻。事實上,法輪功修煉者遍及各個年齡段、各個階層、各個行業,許多都是各階層、各行業的精英和佼佼者。現在法輪功已傳播八十多個國家和地區,修煉者上億人,獲得國內外各種褒獎二千餘項,深受世界各地的讚揚和歡迎,《轉法輪》一書被翻譯成三十種語言文字在世界各地傳播。法輪功能得到如此廣泛、迅速地傳播,可不是無緣無故的。然而唯獨在國內卻遭到禁止、迫害。冤哪!政治運動給百姓帶來的是災難,給社會帶來的是動亂,給國家和民族帶來的是不幸,甚至浩劫。

法輪功是信仰。憲法中明文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信甚麼或不信甚麼,本是屬於意識形態中的一個私人問題,如果由政府強制規定信甚麼或不信甚麼,那還叫信仰自由嗎?在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上,憲法卻成了擺設和一紙空文,對法輪功大打出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難道一個黨派或組織就可以逍遙法外,視法律為兒戲?就可以違犯法律、踐踏和破壞人權,草菅人命,鎮壓迫害善良無辜的信仰民眾?信仰無罪,講真相無罪,我女兒周玲無罪。

我們是普通的百姓,面對冤屈和不公,希望相關部門關注我女兒周玲的案件,無罪釋放周玲,退還我們的私有財產,並對曾齊連、石凱輝、彭芳、譚少龍、曾春林、雷文、宋東寧等綁架、搶劫財物的違法犯罪的直接責任人──這些警察隊伍中的敗類予以嚴查和懲處。

投訴人:周玲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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