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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雙流縣樊英被劫持逾五年 女兒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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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四日】四川雙流縣法輪功學員樊英女士因堅持信仰屢遭惡黨人員迫害。樊英曾四次被非法拘留。2000年8月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在楠木寺勞教所遭酷刑折磨。2003年10月,樊英被非法判刑五年,在龍泉驛監獄被非法關押期間曾被惡警指使犯人毒打。樊英被非法強加的刑期期滿後,又被劫持到新津某地迫害。以下是樊英的女兒的呼救信,希望善良的人們和國際人權組織幫助。

我叫劉麗娟,雙流棠湖中學高三學生,家住四川齒輪廠,是法輪功修煉者樊英的女兒。我媽從技校畢業後就在川齒廠工作,開始當車工,多年來在工作上一直勤勤懇懇,兢兢業業;對同事總是熱情大方,和藹可親;在廠是個好職工,在家是個好妻子,好母親。由於表現突出,廠裏把她提拔為質檢員,在任職期間,凡經她檢驗的產品沒有一個不合格。

但是,正因為我媽堅定修煉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從1999年7月20日至今在將近長達10年的時間裏,我媽屢次遭到邪惡和惡人慘無人道的迫害。

1999年7月20日之後,法輪功在中國遭到史無前例的迫害,我媽走村串戶到處講真相,還把真相光盤送到一車間書記家,後被該書記告發拘留15天。

我媽被拘留過四次。其中兩次是講真相遭拘留;一次在去北京上訪的火車上,被惡人何繼偉、謝洪章指使在鄭州出差的銷售員常小蓉在火車上認出後劫持回來遭拘留;還有一次到北京證實法,在天安門城樓上煉功被邪惡劫持回來遭拘留。因我媽對大法堅定不移,被當地政府未經審判於2000年8月25日被非法勞教一年半。一年半中,我媽在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受盡了各種折磨,如:關小間,電棍電,體罰,吊打等,從未向惡人妥協,邪惡氣急敗壞又給她加刑半年。在2002年十一前夕,中央有一個工作組到楠木寺視察工作,我媽在單間裏大聲高呼揭露惡人。

在勞教期間所受的酷刑:(1)固定銬:站立,銬在窗上動不了,時間久了雙腳就要站腫。(2)電擊:用高壓電棍電嘴,臉,頸,手,背,屁股等。

2002年9月15-18日,惡警李奇、尹丹、李霞從其他中隊調入20名惡犯人,連同8中隊的30名吸毒犯共50人,唆使她們幾人為一夥分別圍著一名大法學員暴打,媽媽堅決抵制,被12名犯人一直打致昏死過去。

我媽被釋放回家後剛住了一夜又被雙流縣「六一零」,文星鎮派出所和川齒廠公安科的惡人惡警們非法綁架到雙流縣正興洗腦班強制洗腦。媽媽堅決抵制邪惡,於2002年10月中旬拉開窗戶逃脫魔掌。半月後媽媽認為自己沒有錯,堂堂正正做好人,返回川齒廠直接到車間上班。車間的領導和職工一致認為媽媽對工作認真負責,兢兢業業,任勞任怨,是個好職工,車間領導就立即安排她上班了。

上班半年後,2003年4月15日,惡人又到廠裏抓媽媽。車間領導說媽媽對工作認真負責,踏踏實實,是個好職工,邪惡當時抓人的陰謀未能得逞。4月16日,雙流國安一幫人突然闖入車間將正在上班的媽媽抓走,第二天非法來我家強行抄家,攝像,抄走了所有的大法書籍和真相光盤。晚上把我媽直接送到雙流看守所,並連夜進行強制審問,毆打,媽媽堅決抵制邪惡的迫害,絕食抗議10天左右。由於長時間未進食,造成身體虛弱昏迷不醒,惡人將我媽戴上手銬押到雙流中醫院強制打針,輸液。我媽甦醒後趁邪惡不注意拔掉針頭從醫院二樓跳下,躲藏到雙流一桿旗街的一間鋪面裏。由於公安人員大批地毯式的在雙流城區進行搜捕,最後還是被邪惡之徒搜出並打的頭破血流,鼻青臉腫,慘不忍睹。

邪惡之徒將我媽抓回看守所後加重了刑具,強行戴上腳鐐手銬,嚴刑逼供她揭發交待其他法輪功學員。媽媽堅信師父堅信大法,決不配合惡人的要求,再次絕食抗議50多天。有一天半夜兩點左右,邪惡之徒強行將我媽送到雙流中和鎮醫院輸液,我媽甦醒後拔掉針頭從樓上跳下來再次正念走出。邪惡之徒在四川境內到處張貼逮捕我媽的通緝令,在川齒廠裏以萬元懸賞金捉拿我媽,並且在雙流每個學員家中全面進行搜捕。7天後(7月28日),媽媽返回家中拿換洗衣服時被邪惡矇蔽了的貪財爸爸(父母已離婚,父親只拿到了800元的懸賞金)告發。雙流邪惡「六一零」、文星派出所、廠公安科等一共來了幾十個惡人惡警將媽媽圍住,當時就綁架到看守所審訊,毆打到直至昏死。邪惡之徒以為媽媽死了,就通知家屬收屍,爸爸沒去,姨媽因路途遙遠未及時趕到,當姨媽打電話到看守所詢問時,看守所告知姨媽:你姐姐奇蹟般地甦醒過來了。但是,仍然不允許姐妹見面。

2003年10月8日,邪黨法院以「脫逃罪」等無須有的罪名非法宣判我媽勞改五年半。在宣判時未通知任何家屬到場,可憐的是我的外婆還在外面一直為她的女兒討公道。

在龍泉驛監獄非法關押期間,一直不准任何人接見,更不準任何人送東西進去,我們只聽到別人說我媽在裏面因不穿囚服被惡警唆使犯人王秀清毒打,此人已遭惡報。在監獄裏我媽一定遭到了很多迫害,只是我們不知道而已。

按時間推算,2008年8~9月我媽的服刑期已滿,理應回家與我們母女團聚,可是自2003年4月至今我們未曾見過一面。據說媽媽滿刑後,不法之徒又把她弄到新津某魔窟繼續迫害,現在已被惡人們迫害到生活不能自理,生命已垂危。

以上事實,其慘烈讓我們不敢想像,更無法面對。《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迫害我媽的人已觸犯法律。

誰無父母?誰無親人?誰能想像這樣的慘劇發生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法律本應懲惡揚善,然而,我媽不僅無罪被抓,被關,被判刑,還受到殘酷的折磨。在中國這個一黨集權專制的社會裏,一切法律,人權,信仰自由等都顯得那麼蒼白無力。所以,呼籲求助你們匡護正義,呵護善良,伸出援助之手,發出正義的呼聲,共同制止中共迫害法輪功,把我媽──樊英從魔窟裏救出來,追查審判相關單位及責任人。

相關單位及責任人:(1)雙流縣「六一零」李忠全,X(不清)皓,胡躍忠;(2)文星派出所熊友明,陳會昌,X(不清)文才;(3)川齒廠公安科何繼偉;(4)齒輪廠書記李實林(外號嫖書記);(5)社區幹部張其紅,寧順長,房昭傑,劉世平,圖天明;(6)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警察李奇,勞教人員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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