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善之心化飛鴻


【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 給石家莊市新華區法院法官的一封信

  • 給唐山法院的一封信

  • 給唐山紅星樓小區居民的一封信

  • 給石家莊市新華區法院法官的一封信

    ──呼籲釋放法輪功學員王三英

    各位法官:

    你們好。從1999年至今,法輪功在中國被迫害已經10個年頭了,你們可能辦理了許多有關法輪功的案件,接觸了很多法輪功學員。這些法輪功修煉者並不是像電視報導中的那樣──沒有理智、自殺、自焚,也沒有對國家及社會造成任何危害。作為法輪功學員的親友,我們對電視的報導開始是疑惑的。事實證明,電視的報導是文革式的輿論轟炸和抹黑。這麼多年來,王三英並沒有任何異常行為,她甚至比我們更理智,也沒有所謂的反政府行為。很多法輪功學員就像王三英一樣,只是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為自己的信仰說話,才被非法抓捕的。

    王三英煉法輪功就是為了修身養性、祛病健身。她以前身體不好,經常頭暈乏力,有關節炎及其它的婦科疾病。自從煉功後,這些病都好了,一粒藥也沒吃過。因為法輪功講「真善忍」,這使得她的性格在這種自我約束的理論中改善很多。王三英的脾氣很倔強,在煉功前,她好與人頂撞。煉功後,她比以前更能忍讓了。所以我們親友都很贊同她煉法輪功,那時國家也很支持。

    可是到99年,××黨突然公開迫害法輪功,好像當年的文革重現。電視上每個頻道都是同樣的內容,鋪天蓋地的播放誣蔑的謊言。可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看到法輪功學員很好,像王三英就很好,在單位是優秀職工,在利益上不計較,工作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在家是個好母親、好妻子、好兒媳。不但根本沒有甚麼不正常的舉動,相反的,她很多事情比旁人看的開,身體比別人都好,生活的又踏實又輕鬆。現在王三英突然被綁架,她的整個家庭陷入恐慌,正上大學的兒子整日悶悶不樂,學習也因此受到影響;她丈夫下崗,打工的收入又很微薄,家計難以維持;她的公公有病住院,以前她時不時的去探望、照顧老人。現在老人時常問起,家人也不敢告訴,只能搪塞說她是工作太忙。

    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與憲法相抵觸的法律、法規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一個更好的人,法輪功修煉者都在努力的按照這個要求做,在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是合法的,而且對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是百利無一害的。其實,我國的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從來沒有在法律文件或者司法解釋中明確將法輪功列為×教組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的全文內容中,甚至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過「法輪功」三個字;公安部下達《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這個文件介紹的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個,其中根本沒有法輪功;而且《刑法》第300條是97年公布的,而對法輪功的打壓始於1999年,所以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跟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出現「法輪功是×教組織」字眼的唯一所謂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各自下達的內部通知,而內部通知不能作為法律依據普遍適用,怎麼能牽強的對法輪功學員用刑法300條起訴呢?!

    在警察抄家時,發現了一些所謂的反動傳單。其實,那些傳單我們也看過,上面寫的很多都是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致死、致殘的個案。我們一開始也認為,哪個國家沒有這種冤案呢?管這麼多幹啥?可是,現在這種案件不斷通過非官方機構傳出,這已經不是甚麼個別情況了。××黨可以用這種方式對待法輪功,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對待任何民眾。通過最近的三鹿毒奶粉事件看,連孩子喝的奶粉摻假都不及時制止和報導。我們這些老百姓的命在××黨的眼裏真是不值錢吶!

    大家都有個誤區,認為只要是上面定了法輪功有罪,那修煉法輪功的人肯定有罪,說白了,××黨對法輪功及其修煉者是先定罪後羅織罪名,這樣,法輪功學員擁有的任何東西都成了所謂的罪證。在檢察院的訴訟書中,提到王三英擁有一些法輪功的資料,屬犯罪預備,要起訴判刑。由此看來,擁有法輪功的相關資料就是犯罪,那很多人都有這種資料呀。很多人都接到過法輪功的傳單,有的可能覺得好自己留存起來,這也算犯罪了嗎?全國上訪冤民很多對××黨有看法,甚至唾罵,如果「上面」定了上訪有罪,那這些訪民也就都有罪了?法制社會不是一切以事實為證據、以法律為準繩嗎?怎麼能以「上邊」的意思為準繩呢?

    各位法官,法律是維護正義、呵護善良的武器,可不是鎮壓百姓的工具。不論任何環境都要堅守一名法官的良知底線,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大家都知道,鎮壓法輪功是江澤民發起的。這場運動必將會隨著江氏因禍國殃民而得到可恥的下場而停止。文革過後,忠實執行命令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劉傳新「畏罪自殺」;那些積極跟隨「四人幫」的警察,文革後被秘密槍決,對家屬卻稱「因公殉職」。當時他們執行的也是上級的命令啊!善惡有報,人自己做了甚麼事,最終還得自己去承擔!要給自己留後路,保住自己的歷史清白。我們真心的希望大家都好,都能生活在光明中、溫馨中、和諧中。

    剛過中秋佳節,又至十一長假,萬家團圓,而我們只能淚眼相對,無語哽咽。我們如何再面對老人的詢問?如果王三英犯了法,我們決不包庇。可王三英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沒有犯法,更談不上犯罪,希望你們能遵從法律而不是某人的私令,依法立即釋放王三英回家!

    王三英的家人已經為她委託了正義的律師。我國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王三英修煉法輪功完全是在踐行憲法賦予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權利,不違法,不是犯罪,更不是所謂的犯罪預備。我們希望各位法官將王三英的案卷退回,依法免於起訴,無條件釋放王三英!

    王三英親友


    給唐山法院的一封信

    唐山法院:你們好!

    我們本著對法院工作人員的信任,針對唐山市路北分局陳紅等綁架駱智劍一事寫此信,望法院相關人員慎重處理此事,如處理不當,不但會影響你們法院的辦案公正與聲譽,更重要的是會關係到你們自己的前程。

    事情經過很簡單,2008年7月5日就是因為駱智劍給附近小區內的居民發放弘揚中華上下五千年傳統文化的新唐人電視台「2008年全球華人新年晚會」光盤時,被朝陽道派出所四、五名警察抓捕,現一直被關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已達三個月之久,並定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其實迫害法輪功完全是違法的。

    一、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

    就實證法層面,公開頒布的打擊法輪功的一系列文件不能作為法律使用

    中國公布的關於法輪功的一系列文件包括:

    1、《刑法》第300條;

    2、1999年7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

    3、1999年7月22日,公安部決定取締法輪功的通告。

    4、1999年10月26日報載,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正式公布法輪功是×教;

    5、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發表文章:《「法輪功」就是×教》;

    6、1999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

    7、1999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一」);

    8、2001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二」)。

    9、2000年5月10日,公安部頒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該文件附件中說,「1983年開始,公安部多次部署開展集中查禁取締工作,……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種:呼喊派,門徒會,全範圍會,靈靈教,新約教會,觀音法門,主神教;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有7種:被立王,統一教,三班僕人派,靈仙真佛宗,天父的女兒,達米宣教會,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會。」這是到目前為止關於邪教認定最新的一個正式文件。公安部在認定邪教組織時,明確是根據《刑法》和一系列處理邪教組織的文件精神,參考了兩高司法解釋的定義,然後重新定義,但根本就沒有把法輪功作為邪教組織認定在其中。迄今為止並無任何已成定論的法律認定法輪功為×教。《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法輪功學員也只是在法律範圍內維護自己信仰真善忍的權利。

    上述文件可分如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不是法律,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如江澤民的談話和《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的文章。

    第二種情況:因違憲無效而不能作為處理依據。如《刑法》第300條,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因違憲設立了對所謂的邪教進行定罪處罰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與憲法第36條相違背而無效,不能適用。

    第三種情況:司法解釋違反《憲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為處理依據。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而「兩高」對所謂邪教問題的解釋,擴大了刑法的範圍,涉及到了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司法解釋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釋之實,明顯越權;同時「兩高」有關法輪功是邪教組織的司法解釋也違反了中國憲法的信仰自由條款。

    第四種情況:部門規章違反《憲法》而不能作為處理依據。民政部有甚麼權力宣布一個宗教組織為非法組織?公安部對宗教的傳播實行禁止措施,它的權力從哪來的?公安部頒發這文件的權力依據何在?認定邪教的法律依據是甚麼?標準是甚麼?這是甚麼性質的認定?是否向被認定對像進行了告知?是否允許被認定對像申辯?如果允許申辯,具體程序是甚麼?由哪個機構受理?因此民政部文件、公安部的通知均屬於越權,同時違反憲法第36條。因此, 所有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綁架、勞教、判刑等一切行為都是犯法,都在踐踏中國法律。

    二、法輪功不是×教

    許多人都以為國家已經把法輪功定為「×教」了,其實根本就沒有。但是至今,所有對待法輪功學員所引用的法律就是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但事實上刑法300條根本不適用於法輪功。第一次將「法輪功」冠以「×教」二字的是江澤民。1999年10月25日他在接受法國《費加羅時報》記者採訪時第一次提出「法輪功就是×教」的說法。第二天,《人民日報》便發表了題為「法輪功就是×教」的評論員文章。江澤民的話絕對不是法律!《人民日報》的文章也不是法律!《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立法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何其它機構、個人均無立法權。江澤民和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根本無權對任何團體、個人定性、定罪。反過來說,他們稱法輪功是×教這一做法本身就是違法。99年10月30日由全國人大常委制定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這一「決定」僅是對「邪教」的認定與處罰,自始至終未提法輪功一個字。

    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公安部頒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十四種,依舊沒有法輪功。(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就認可公安部具有評判誰誰是邪教的權力。)

    三、駱智劍為甚麼修煉法輪功?

    駱智劍畢業於全國重點大學──「西安冶金建築學院」(現改為「西安科技大學」),因父親在她們很小的時候就得了神經官能症,不能上班,還需被人照顧,一家重擔全落在其母親身上。雖家境貧寒,但駱智劍從五、六歲起就特別懂事、聰明、堅強,自己洗衣服,還照看下面三個弟弟妹妹。也因母親勤勞、善良,最終使四個孩子順利完成了學業,孩子們都很懂事,都很孝順。

    大學畢業後,駱智劍被分配到唐山鋼鐵設計研究院。駱智劍從小很自立,要強,雖不愛說話,但給人感覺很文靜、沉穩、有主見。但因感情上的糾葛,性情變得煩躁,再加上身體的不適──腸胃蠕動慢,吃甚麼食物不消化、解大便困難,故不敢多吃飯。雖去了不少家醫院,但也確診不了(甚至因此在上大學期間還學了挺長時間的其它氣功想治病,卻白折騰了幾千塊錢。)後來吃了不少中藥、西藥也沒見效果。又因家裏經濟條件困難又怕母親擔心,只好自己艱難承受……漸漸駱智劍性情變得無故心煩氣躁、易發火、還不時的口吐髒字,為一點小事大吵大嚷(有時對母親也如此),誰都不敢說她。

    在身心最難受的時候,98年的下半年一次偶然的機會,她接觸到了法輪功,覺得《轉法輪》書中寫得都是實話,只有本著「真、善、忍」做人才是正道。只有自己變好了,身體及周圍所遇到的一切一切才能越來越好,一個心胸寬廣的人生活就會變得有生機,因此就走入法輪功修煉行列。沒多久腸胃正常了,感情糾纏也告一段落了,也能聽到她的笑聲了,工作也更積極肯幹了。其母親也嘗試著開始學煉起法輪功來,才兩個多月,白內障、牛皮癬這些頑疾就痊癒了,真正體現了大法的超常。並且其母親因這麼多年一人撫養四個孩子,大吵大嚷、性情暴躁的脾氣改了一多半,遇事會平和的說話了(在以前根本是不可能做到的),其妹妹原本不相信修煉,看到這些變化後,也相繼走入修煉,明白了做人要走正,在哪裏都為他人著想才是真正的修煉,嚴重胃病也不知不覺痊癒了。這些大好事,給這個原本艱辛的家庭帶來了從未有過的歡聲笑語,其樂融融。

    四、中共鎮壓法輪功是錯誤的,是真正在製造社會動亂與恐怖。

    1999年7月20日這天,中國的「天」一夜間就變了──不允許煉法輪功,煉了就犯法,就面臨被非法拘捕、勞教、判刑。這突如其來的變化使駱智劍迷惑不解,不知政府怎麼說變就變,昨天還提倡的今天怎麼就反對了?煉法輪功犯甚麼法了?駱智劍雖並沒煉多長時間,但良知告訴她──政府的決定是錯的!她抱著對政府的信任,毅然決定上訪,澄清法輪功學員並不是像電視上演的那樣,不能搞「一棒子打死」,片面不負責任地把法輪功定為「×教」是錯誤的,兼聽則明啊。可意想不到,換來的卻是一系列的苦難──遭到非法的關押在洗腦班達一年之久、長期拘留、勞教期間仍繼續洗腦。「洗腦」是一種更「殘忍」的迫害,不單指對人肉體,更重要的是對人精神的摧毀。

    在2001年7月,駱智劍在勞教所整日整夜的站著、幾天幾夜的不讓睡覺或長期坐小板凳進行非法洗腦,在這種高壓沒人性的精神折磨後,因承受不了,被所謂的「春風化雨式」轉化了。更甚的是,還讓她去逼迫那些沒「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其實就是利用她幹那些獄警都不願幹的殘忍的事──打罵其他人),並且還得天天看《毛選》和歌功黨是「親愛的媽媽」的這些虛假的東西。轉化後的駱智劍和以前判若兩人,開始當著法輪功學員的面失去理智的高聲罵人,(修煉以後從沒再吐過髒字),還說出去後就研究《毛選》了,不幹別的了……這就是共產黨把一個精神健康的大學本科生「轉化」成的所謂「正常人」!更可悲的是她的母親因自己的兩個女兒(小女兒也被拘留著)遭到如此迫害而嚇的再也不敢煉了,生怕失去自己的孩子而惶惶不可終日,精神徹底崩潰了,曾因找不到自己的孩子而整夜整夜的在街上不停的走……多可憐的母親啊。那時因邪黨的高壓恐怖致使老人變成:只要孩子說煉,就失去理智的發瘋似的打罵她們(從小到大從來就沒有打罵過孩子),還說出一些恐怖的話威脅孩子,過後清醒時卻一邊痛哭著一邊懊悔的撫摸著孩子說:是媽媽不對呀,不應該打你們啊……那種悲涼真是無法形容。把一位歷經滄桑的老人逼迫到這種地步,不是一般的邪惡所幹得出來的。精神的打擊致使老人現在神經都不太正常。只有共產邪黨才能這樣毫無人性的對待這些無辜的手無寸鐵的老百姓。這是怎樣的殘忍!這才是真正的在製造恐怖!

    五、講真相,發放真相資料是完全合法的

    從法律角度來說,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沒有造成任何社會危害,不構成犯罪,只是在向人們揭露冤屈,讓老百姓了解事實真相,不要被中共宣傳迷惑。

    舉例說明:一個惡霸,把一個善良人打的鼻青臉腫。這個善良人(未必是弱者)並沒有以暴制暴,而是心平氣和的去告訴別人自己被打的青了幾塊,腫了多高,一方面希望取得大家的理解、同情和幫助,另一方面希望大家對那個惡霸有所警惕。但惡霸又繼續施暴,善良人就再告訴別人。就這樣惡霸一再行惡,善良人一再忍讓。最後,惡霸徹底喪失理智,人性全無,根本不會棄惡從善,善良人就把惡霸歷來做過的喪盡天良的壞事,還有他的本質都揭露出來,使很多人認識到惡霸惡貫滿盈。善良人還看到,惡霸即將遭到天譴,並且天懲之時,那些離惡霸很近的人要跟著一起遭殃,所以就勸人們離惡霸遠點。

    請您回答,善良人錯在哪裏?法輪功講真相不也正是這種目的嗎?駱智劍不就是這種情況嗎?當時駱智劍雖遭受這麼大的冤屈卻無處訴說,她承受了多大的精神打擊呀!想上告,談何容易,要不就是檢察院、法院的大門不向法輪功學員開放;要不就是律師不能接任何法輪功的案子或不能做無罪辯護;要不就是找個藉口再次抓人;要不就恐嚇家人,讓家人或單位看管著,限制人身自由等等各種手段……因此才逼迫的法輪功修煉者只有發真相資料讓老百姓了解事情真相,這是唯一的發聲渠道了。

    六、駱智劍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

    如果要說法輪功學員破壞了法律實施,具體破壞了哪項法律的哪一條哪一款的實施?造成了怎樣的破壞後果?如何實施破壞行為?破壞的程度又是怎樣?每當法輪功親屬提出這些問題時,為甚麼執法人員都默不作聲,支支吾吾?相反,共產黨卻在迫害的這九年中迫害死了近4000法輪功修煉者的生命啊,它才是罪惡深重,應受到正義審判的。

    其實,作為一個執政黨,一件事情出現矛盾並不可怕,關鍵是怎樣理性的去解決矛盾,這樣老百姓才佩服你,才擁護你。甚麼事情一出現就一味地強制打壓,一味地隨心所欲的暴力解決,不許老百姓說話,是不會真正解決問題的。反而會讓老百姓口服心不服,漸漸認識到共產黨根本不把老百姓的利益當回事,時間長了,民心都失去了不也是自己造成的嗎?它卻忘了最根本── 一個執政黨是老百姓在養活著你,你反過來還想馴服奴役養你們的「父母」,真是大逆不道!

    也許你會說,我們也沒辦法,這是共產黨叫幹的。那麼你想過嗎?共產黨的天下會世世代代傳下去嗎?中國五千年的歷史經歷了多少朝代?哪一朝去了下一朝不來?每一次朝代更迭時都是貪腐猖獗,濫權專制,民怨沸騰之時,今天的中共離這一步還有多遠?你們心裏應該最清楚。要不然為甚麼那麼多高官想方設法移民國外,沒法移民的想方設法撈錢,能撈一塊算一塊,能撈一分算一分。今天的共產黨已經脆弱到甚麼程度?手裏握著大權,操控著無數的軍隊、警察、特務,擁有現代化的高科技戰爭武器,卻對手無寸鐵、與人為善的法輪功修煉者怕的要死,為甚麼?2008年始,中國的天災人禍連連不斷:罕見雪災,西藏事件,火車相撞、手足口瘟疫、地震、南方洪水、毒奶粉……一個個似報警的警笛響個不停。這一切你們為何不去思考呢?天象已可知中共的末日快到了。

    也許,你們認為非法抓捕法輪功只是「工作」,是執行「上面命令」,拿著共產黨的錢就得給共產黨幹活。可實際上,共產黨是納稅人供養的,老百姓才是你們的衣食父母。你們可能不知道前東德兩個士兵的可悲下場:他們不明是非善惡,一味執行東德政府的命令,他們開槍打傷了因飢餓貧困想越過柏林牆到西德的兩個東德人。東德極權政府垮台後,這兩個為了工作不問良知的士兵被告上法庭並被判刑。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以大會第217A(III)號決議通過並頒布《世界人權宣言》。涉及「反人類罪」、「種族滅絕罪」等嚴重踐踏人權的指控,行為人以執行上級命令、當時的法律或者以自己特殊的職業身份作為自我免責的辯護理由,是不被現代法庭所認可的!

    法輪功學員遭受殘酷迫害後依然慈悲寬容的對待迫害者,希望喚醒他們沉睡的良知而不再被利用來犯罪。這寬廣的胸懷和偉大的舉動,感動了一批有道德良知和有正義感的律師,敢於站出來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還有更多官員和正義之士站出來也在為法輪功鳴冤。國際社會和國際媒體也開始高度而廣泛的關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 那麼與迫害法輪功有關的人們該如何給自己留後路呢?中共倒了,殺人兇手要不要追究?肆意踐踏法律的要不要追究?你們在卷宗上針對法輪功的每一筆簽字就是將來自己留下的犯罪證據!關係自己前途的大事要三思而後行啊。只有法輪功學員到現在還在為你們著想,因為你們也是受害之人,也是有苦衷的,但弄清事情後就是自己在真正的選擇自己的未來了。文革中參與迫害老幹部的警察和軍官被拉去雲南秘密槍決,那時怎麼沒有人替他們說話了?大是大非面前要清醒啊,真心希望你們逃過此劫,守護好自己的將來。俗話說: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誰也不能預測自己的將來,但可以選擇自己的未來。

    綜上所述,唐山市路北分局陳紅一夥抓捕、關押駱智劍完全屬違法行為,予以駁回並釋放。希望路北法院的執法人員能分清對錯,依據法律秉公執法、審查辦案人員的違法行為 。真心希望法院工作人員,在這個中共高層意見分歧,時局動盪的特殊時期;在這個天災人禍不斷,天象警示世人的關鍵時刻,守住你做人的良知,守住你職責的神聖。也是對自己及自己的家人負責。

    一位與你有緣的人


    給唐山紅星樓小區居民的一封信

    唐山紅星樓小區居民:

    你們好!2008年7月5日下午,你小區的居民駱智劍(女,36歲)為了讓更多的人了解中華上下五千年的傳統文化,在紅星樓小區附近給居民發放2008年新唐人電視台「全球華人新年晚會」光盤時,被朝陽道派出所四、五名警察非法綁架,現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已達三個月之久,並且路北分局、路北檢察院近期妄圖對她進一步迫害。

    在此我們有必要讓你們了解一些真實情況,請大家分析分析,站對立場也是對自己負責任。

    駱智劍為甚麼修煉法輪功

    駱智劍畢業於全國重點大學──「西安冶金建築學院」(現改為「西安科技大學」),因父親在她們很小的時候就得了神經官能症,不能上班,還需被人照顧,一家重擔全落在其母親身上。雖家境貧寒,但駱智劍從五、六歲起就特別懂事、聰明、堅強,自己洗衣服,還照看下面三個弟弟妹妹。也因母親勤勞、善良,最終使四個孩子順利完成了學業,並且都很懂事,知道母親的不容易,都很孝順。

    大學畢業後,駱智劍被分配到唐山鋼鐵設計研究院。駱智劍從小很自立,要強,雖不愛說話,但給人感覺很文靜、沉穩、有主見。但因和男朋友感情上的糾葛,性情變得煩躁,再加上身體的不適──腸胃蠕動慢,吃甚麼食物不消化、解大便困難,故不敢多吃飯。雖去了不少家醫院,但也確診不了(甚至因此在上大學期間還學了挺長時間的其它氣功想治病,卻白折騰了幾千塊錢。)後來吃了不少中藥、西藥也沒見效果。再加上家裏經濟條件困難,又不願和母親深說,怕母親擔心而自己只能艱難承受。就這樣使得駱智劍性情變得無故心煩氣躁、易發火、還不時的口吐髒字,為一點小事大吵大嚷(有時對母親也如此),誰都不敢說她。

    就在這種身心最難受的時候,98年的下半年一次偶然的機會,她接觸到了法輪功,覺得《轉法輪》書中寫得都是實話,只有本著「真、善、忍」做人才是正道。只有自己變好了,身體及周圍所遇到的一切一切才能越來越好,一個心胸寬廣的人生活就會變得有生機,因此就走入法輪功修煉行列。沒多久發生了大變化:腸胃正常了,遇到的感情糾纏也告一段落了,也能聽到她的笑聲了,工作也更積極肯幹了。其母親也嘗試著開始學煉起法輪功來,才兩個多月,白內障、牛皮癬這些頑疾就痊癒了,真正體現了大法的超常。並且其母親因這麼多年一人撫養四個孩子完成學業而養成的大吵大嚷,性格暴躁的脾氣改了一多半,能遇事會平和的說話了(在以前根本是不可能做到的),其妹妹原本不相信修煉,看到這些變化後,也不得不看看《轉法輪》書了,也相繼走入了修煉,明白了做人要走正,在哪裏都為他人著想才是真正的修煉,嚴重胃病也不知不覺痊癒了。這些大好事,給這個原本艱辛的家庭帶來了從未有過的歡聲笑語,其樂融融。

    可好景不長,1999年7月20日這天,中國的「天」一夜間就變了──不允許煉法輪功,煉了就犯法,就面臨被非法拘捕、勞教、判刑。這突如其來的變化使駱智劍迷惑不解,不知政府怎麼說變就變,昨天還提倡的今天怎麼就反對了?煉法輪功犯甚麼法了?駱智劍雖並沒煉多長時間,但良知告訴她──政府的決定是錯的!駱智劍抱著對政府的信任,毅然決定上訪,澄清法輪功學員並不是像電視上演的那樣,不能搞「一棒子打死」,片面不負責任地把法輪功定為「×教」是錯誤的,也得聽聽我們這方面的心裏話,兼聽則明啊。可意想不到換來的卻是一系列的苦難──遭到非法的關押在洗腦班、長期拘留、勞教並繼續洗腦。「洗腦」是一種更「殘忍」的迫害,不單指對一個人肉體,更重要的是對人精神的摧毀。

    在2001年7月,駱智劍在勞教所整日整夜的站著、幾天幾夜的不讓睡覺或長期坐小板凳進行非法洗腦,在這種高壓沒人性的精神折磨後,因承受不了,被所謂的「春風化雨式」轉化了。更甚的是,還讓她去逼迫那些沒「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其實就是利用她幹那些獄警都不願幹的殘忍的事──打、罵其他人),並且還得天天看《毛選》和歌功黨是「親愛的媽媽」的這些虛假的東西。轉化後的駱智劍和以前判若兩人,開始當著法輪功學員的面失去理智的高聲罵人,(修煉以後從沒再吐過髒字),還說出去後就研究《毛選》了,不幹別的了……這就是共產黨把一個精神健康的大學本科生「轉化」成的所謂「正常人」!更可悲的是她的母親因自己的兩個女兒(小女兒也被拘留著)遭到如此迫害而嚇的再也不敢煉了,生怕失去自己的孩子而惶惶不可終日,精神徹底崩潰了,曾因找不到自己的孩子而整夜整夜的在街上不停的走……多可憐的一位母親啊。那時因邪黨的高壓恐怖致使:只要孩子說煉,她就失去理智的發瘋似的打罵她們(從小到大從來就沒有打罵過孩子),還說出一些恐怖的話威脅孩子,過後清醒時有痛哭著撫摸孩子說是媽媽不對,不應該打你們啊……那種悲涼真是無法形容。把一位歷經滄桑的老人逼迫到這種地步,不是一般的邪惡所幹的出來的。精神的打擊致使老人現在神經都不太正常。只有共產邪黨才能這樣毫無人性的對待這些無辜的手無寸鐵的老百姓。這是怎樣的殘忍,這才是真正的在製造恐怖!

    就在這樣艱難的環境下,駱智劍還是承受過來了,最終還是再次選擇了法輪功,並且更深的體會到共產邪黨整人的手段是集古今中外邪惡之大全。雖然幾年的牢獄之災使她的工作、技能方面受到很大衝擊,但一個人的信仰不是用這些殘酷手段就能改變的了的,只有堅持真理說真話不畏生死的法輪功學員才能做得到,雖然不容易,但良心是寧靜的,寬慰的,無悔的。做人是有原則的,對與錯是不能靠手中的權力和利益來隨意顛倒的!

    更可悲的是,有冤沒處訴啊!那時想上告,要不就是檢察院、法院的大門不向法輪功學員開放;要不就是律師不能接任何法輪功的案子;要不就是找個藉口再次抓你;要不就恐嚇家人,讓家人或單位看管著,限制駱智劍人身自由等等各種手段。因此才逼迫的法輪功修煉者只有發真相資料讓老百姓了解事情真相這唯一發聲渠道了。

    再從法律角度談一談迫害法輪功的違法之烈

    當前司法系統在對待法輪功案件中一概使用「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這個罪名,據我所知,當前公檢法系統在處理法輪功案件中完全是一種程序化了的運作,即只要確定一個人具備法輪功信仰者的身份,並且有過傳播真相的行為,即以這條罪名為理由抓捕、起訴和判決。然而事實上,法輪功學員的行為與這條罪名根本就對不上號。

    所有抓捕法輪功學員都冠以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這是完全不成立的。目前中國現行的所有法律條文,沒有一條規定法輪功是邪教;邪教定義的內容與法輪功不沾邊;「兩高」的司法解釋違憲屬無效解釋,因為「兩高」只有司法解釋權而無法律解釋權,無權解釋甚麼是邪教或邪教組織。而「刑法」第三百條的具體解釋權歸全國人大常委會。而且全文內容中根本沒有提及「法輪功」三個字,怎麼能作為判決法輪功學員有罪的法律依據呢?

    更可笑的是,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誣判法輪功信仰者的荒謬性在於:任何一起有關法輪功的所謂刑事犯罪案件都沒有犯罪客體。

    「犯罪客體」是指犯罪行為侵害的對像,如「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權」;「詐騙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財產權」。那法輪功修煉者具體破壞了哪項法律的哪一條哪一款的實施?造成了怎樣的破壞後果?如何實施破壞行為?破壞的程度又是怎樣?也就是說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在沒有法律事實的前提下做出的結論,是典型的枉法。按刑法學理論,犯罪構成有四要件,缺一不可。可對法輪功的案子卻缺失「犯罪客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三個要件,真是荒唐!沒有危害社會的行為,就沒有犯罪構成的必須要件。沒有犯罪構成,就沒有犯罪可言。

    還有,最後一次涉及法輪功的文件,就是2005年公安部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正式公布了14種邪教,但根本沒提及法輪功。(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就認可公安部具有評判誰誰是邪教的權力。但他公布的14種邪教為甚麼仍沒有法輪功呢?從中可看出,至少在一個層面中反映出中共高層對法輪功的問題是有爭議的。)

    其實,作為一個執政黨,一件事情出現矛盾並不可怕,關鍵是怎樣理性的去解決矛盾,這樣老百姓才佩服你,才擁護你。甚麼事情一出現就一味地強制打壓,一味地隨心所欲的暴力解決,是不會真正解決問題的。反而會讓老百姓口服心不服,漸漸認識到共產黨根本不把老百姓的利益當回事,時間長了民心都失去了不也是自己造成的嗎?卻忘記了最根本── 一個執政黨是老百姓在養活著你,你反過來還想馴服奴役養你們的「父母」,真是大逆不道!

    就拿法輪功的這個持續了九年的大案來說,歸根到底不就是一種信仰嗎?他們這些煉法輪功的人也沒犯啥法呀?不就是在家煉煉功嗎?身體好了,心情輕鬆了,樂觀的為人處事了,到哪都告誡自己處處為別人著想,處處諒解別人,這有甚麼不好呢?1999年7月沒非法鎮壓前政府不也說好嗎?對國家對老百姓的好處,連電台、電視台不也報導不少嗎?不都提倡煉法輪功嗎?怎麼一夜之間就出爾反爾了呢?變化快的讓人接受不了。因此才造成這麼多人的合法上訪,這不是共產黨自己的罪過嗎?

    歸根到底共產黨這個執政黨是不允許老百姓說它不好的,即使是善言相勸都很難接受。要不怎麼打壓步步升級?如果是一般的民眾也許又會再次的忍氣吞聲了,知道和共產黨講不出甚麼道理來,它就是獨斷專行慣了,聽不得半點不同聲音,就會暴力解決一切。但是對於法輪功這個修煉團體它這招就不靈了。因為法輪功遵循的道理很簡單的,就是「真、善、忍」,事情是怎麼回事就是怎麼回事,誰對誰錯是不能含糊的,就是因為咱老百姓的含糊,從共產黨執政以來,才會出現這麼多的冤假錯案:鎮反、肅反、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六四屠殺學生;就是因為老百姓對共產黨的放縱,才會出現毒米、毒面、毒油、毒奶粉;才會出現四川地震中因豆腐渣工程導致那麼多可憐孩子冤死;才會出現……

    但對法輪功問題,共產黨的暴力手段就失效了。因為法輪功不懼怕共產黨,甚至獻出生命都不承認、不配合共產黨的任何違法要求與行為,始終用和平理性的方式反對這次對無辜的法輪功民眾的殘酷迫害,就是要維護人的最基本權利。講理!和政府講理!你打壓我,你如何對待我,我都會讓中國老百姓知道,只有你放下屠刀,合理合法的解決這些法輪功學員遭受的冤屈,才是事情解決的最好途徑。因為現在時代不同了:「文化大革命」時期可以比作:自己在自己家,怎麼虐待自己的孩子別人很少知道,也不敢參與。但現在不同了,信息時代、法制時代,甚麼事情一旦發生,全世界都在關注。法輪功這種大善大忍的行為,使人們越來越覺醒──中國可不是中共,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執政黨不走正路,那中國人民有權利向全世界揭露你的獨斷專行,有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中國才會越來越好,越來越富強。我們愛中國,但我們不見得愛你中共。現在流行的「三退」其實就是讓老百姓從心裏退出中共,擺脫共產黨這個邪靈對人的控制,抹去入黨、入團、入隊時對邪靈發的毒誓──「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生」,這樣才會有好的未來,它不好咱們怎麼可能為它奮鬥終生呢?誰還會和它一起去陪葬呢?心裏退出它才能得到高級生命(神、佛)的保護,因為人在宇宙中太渺小太渺小,四川大地震就能看到災難中的人的生命是多麼脆弱,但每一位中國人的生命又是最為珍貴的,所以真心希望你們從良知與道義上選擇善與惡

    還有一點,有些人懷疑法輪功有甚麼政治目的,是因為不了解法輪功。因為法輪功修煉者只是在向人們澄清事實真相,並沒有任何政治訴求,沒有任何政治主張,只是在反對迫害,反對共產黨這樣的迫害自己的人民。想給法輪功扣甚麼政治帽子根本扣不上的,因為修煉的人與政是無緣的,我們是看淡世間一切的,只是想真心修煉得到心靈的昇華,道德的昇華,並讓明白真相的人們有個好的未來。

    可喜的是,法輪功學員現在也在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也的確有越來越多的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了,正義人士也不斷為法輪功上書,正義一定能戰勝邪惡的。因為從中國現行法律中找不到一條「法輪功是邪教」的條文?為甚麼律師能作無罪辯護?從一開始鎮壓法輪功就是違法的,這件事一旦有個說法,那些曾經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都將受到歷史的審判,都逃脫不掉自己造下罪惡的法律懲治。

    我們說的這些話都是自己的心裏話,其實法輪功這件事從表面上看好像與你們的切身利益沒多大關係,但只要稍加思考就會知道,這是個立場問題。是對中國人民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事情。作為人就是應該說實話,辦實事,就是應該對別人好,如果共產黨把這個都打壓沒了,中國精神層面還會存在甚麼?「假?惡?鬥?」誰都不願這樣吧。所以,希望一切善良的人們制止這場迫害就是對自己、對他人、乃至對咱們國家的一種負責任!

    作為駱智劍的主管領導,希望在這些大是大非面前請給自己留個餘地,你們出於人道也應該詢問詢問,關心關心自己的職工的健康、精神等情況。也應該為這些好人說句公道話,這是不難做到的。現在不也有單位出面要回自己的員工的是嗎?主要看自己有沒有這心,這是最主要的。

    想說的話還很多,希望多看看那些送上門的傳單吧。就此停筆吧,希望你們有好的選擇,好的未來。

    此致

    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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