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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遼寧東港公、檢、法部門「執法」的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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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七日】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輪功受到中共的強權迫害以來,九年多了,遼寧省東港市的公、檢、法部門在中共惡黨「黑命令」的強制下,一直在披著法律的外衣,對本地的法輪功學員進行著非法抓捕、關押、勞教、判刑,迷惑並欺騙了本地區近六十多萬的老百姓,使眾多的世人不能客觀的認識和分辨法輪功,阻礙了民眾對法輪功真相的了解。今天,我們就揭開他們的面具,讓老百姓看看這真實的一切。

我們首先了解一下中共統治下的司法部門是怎樣炮製法律進行迫害法輪功的。

因「改革開放」以後,為了做出與國際社會「接軌」的姿態,中國《刑法》中原有的「反革命罪」被取消了。1997年刑法修訂時,將犯罪事項「進行反革命活動」改為「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對前半部份進行邏輯調整,同時增加了「邪教組織」,與「會道門」並列,並調整了刑事責任部份。翻遍整部刑法,能夠有希望被用來作為鎮壓法輪功的「法律依據」就是這第三百條第一款: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於是在1999年3月,將「依法治國」寫入憲法之後,一個披著法治外衣的惡黨的邪惡本質就被隱蔽起來,公然舉起「法治」的大旗,以立法名義協助弄權者搞起了政治運動。

1999年7月20日這一天,非法的大抓捕開始了,同時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一直延續至今。當時全國人大和「兩高」都沒有任何法律條款頒布,那麼當時抓捕、抄家、關押、判刑的依據是甚麼呢?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才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通告》和公安部頒布的「六不准」這兩個沒有法律效力的法規,但卻迷惑了全國的民眾,以為這就是法律的依據,其實不是。從1999年10月之後,為了迎合當時的「揭批鬥爭」形式,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才分別以法律、司法解釋的形式圍繞刑法第300條做了立法與司法補充。這些補充沿用至今,被公、檢、法作為對刑法第300條理解與適用的依據,包括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行為定性、定罪、量刑的依據。然而這些對「邪教」相關問題進行立法與司法解釋緊急補充的行為,實質是以立法名義參與政治運動。「兩高」的錯誤司法解釋和各地、各級法院的錯誤判決已無可挽回的給法輪功信仰群體中的相當一部份人及其家屬造成了永遠無法彌補的傷害。

2008年5月,王永航(原遼寧乾均律師事務所律師)是繼高智晟律師之後第二個發表致胡、溫公開信的律師,7月17日,他再次向中國最高司法機關發出公開信。這封信全面、系統闡述中共當局操控立法與司法機構、打著法律旗號迫害法輪功信仰者的荒唐和錯誤,信中寫道:「我發現:在當前中國法律框架範圍內,以刑法300條第一款強加給法輪功信仰者存在極為嚴重的法律適用錯誤──甚至是致命的錯誤。

「九年來發生的事實表明,昨天法輪功信仰者所遭遇的法律困境,今天就可能不同程度的重複發生在其他群體身上;法輪功信仰者所經受的法律保障缺失的狀況,已經成為中國自1999年以來這段立法和司法道路的真實縮影;以刑法300條第一款對待法輪功信仰者,從接連補充司法解釋的立法活動,到各級法院將錯誤的司法解釋廣泛應用到實踐當中的司法活動,是人類有記憶以來立法和司法史上絕無僅有的奇恥大辱,足令大陸整個法律界蒙羞千古!

「將近九年的時間裏,究竟重複製造了多少起幾乎一模一樣的驚天冤案!古今中外,有哪個國家、哪個朝代,能夠對自己頒布、實施的法律錯誤理解、錯誤應用到這種程度。其錯誤之明顯、嚴重,為禍之烈,範圍之廣,持續時間之長,牽涉善良無辜之多,恐怕是空絕千古!」

接下來看看東港的公、檢、法等部門在忠誠執行錯誤法律下幹了些甚麼。

一、下懸賞令蠱惑民眾 法輪功學員謝永蘭遭惡意舉報

東港政法委、公安部門曾多次用懸賞的方式欺騙民眾舉報法輪功學員,某鄉鎮的牆面上曾公開貼有懸賞的公告,上面清楚的寫明給舉報者多少錢,後來被好心人給撕了。其邪惡目地還是中共惡黨慣用的「煽」和「鬥」的伎倆,煽動群眾鬥群眾。在這九年多的迫害中,中共惡黨內部明明知道迫害法輪功一開始就錯了,卻一錯再錯,利用官職、金錢做獎賞,引誘一些目光短淺、思想狹隘的世人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造成大量法輪功學員不斷的遭到被惡意舉報、綁架、非法判刑、勞教,甚至被酷刑折磨致死。從長山鎮七股頂五組法輪功學員張莉被一姓王的人惡意舉報引起國保大隊長王潤龍親自去瘋狂抓捕,結果錯闖進於振華家,造成他妻子驚嚇過度住進醫院,到東港市湯池鎮集賢村的法輪功學員包永華在給煙草專賣局下鄉稽查的工作人員講真相被惡意舉報,再到東港市黃土坎鎮大法弟子劉興地在當地集市講真相被惡意舉報,這些都與東港各部門下的強制性迫害法輪功的文件和利用金錢蠱惑當地民眾舉報,唆使民眾參與對大法的犯罪有關。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上午,謝永蘭在東港市內果菜批發市場給一對菜農夫婦講真相勸三退,男主人王洪波聽說邪黨宣傳抓著法輪功能給錢,頓生惡念,立即抓住謝永蘭的胳膊不放,謝永蘭見此人不懷好意,就想掙脫離開。可是,這個惡人王洪波此時死死的拽住謝永蘭不放,並掏出手機給大東公安分局打電話報告。不一會兒,惡警林平、王帥等人在果菜市場將謝永蘭非法綁架,而後將謝永蘭拉到東港市公安局,交給國保大隊逼供迫害。同時,國保大隊教導員高峰帶人非法闖入謝永蘭家,無任何法律手續和依據就抄家,當空手而歸後,將謝永蘭非法關押在拘留所。惡警王帥隨後打電話給謝永蘭的兒子。謝永蘭的兒子急忙趕到大東分局,惡警王帥故意表現出抓人與他無關似的,並以偽善的面孔欺騙謝永蘭的兒子,暗示他花錢才能放人。謝永蘭的兒子沒理睬他,又去公安局法制科找,一位倪科長說:「我要上報丹東法制處。」謝永蘭的兒子就說要找丹東公安局說理,倪科長說:「沒有用。法輪功的事找丹東市長都沒用。法輪功就像高壓線,誰都不敢碰。」謝永蘭的兒子說:「我母親已經六十多了,你們怎麼還這樣對她?」倪科長又說:「對法輪功處罰的年齡已放寬到六十五週歲了。」由此可見,中共惡黨對法輪功迫害的程度已經不言而喻了。

東港市十字街鎮法輪功學員謝永蘭,現年65歲。於一九九七年十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前患有嚴重的哮喘病,幹不了體力活兒。身體非常虛弱,頭疼、感冒經常不斷,心情也不好。得法修煉以後,她嚴格按大法書中講的法理要求自己做到、做好,思想境界提升的很快,不久,哮喘病好,身體變的有力氣了,家裏家外的農活幹多少都不覺的累。她深深的被大法的神奇感動了,感謝大法師父的慈悲,並一直修煉大法至今。

謝永蘭像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一樣,把大法的真相不斷的告訴身邊每一位鄉鄰,其實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讓所有曾經看過中共電視、聽過中共一言堂宣傳的人們明白法輪功是在遭受中共的栽贓、陷害、誹謗和誣蔑,法輪功是被冤枉的,同時只有明白了這一事實真相,並退出中共的所謂黨、團、隊等組織,在內心裏不和它為伍,這樣的人就會有未來了,也就得救了。所以,會有那麼多法輪功修煉者置個人的生死安危而不顧,不厭其煩的給每一個世人講真相。

二、捏造偽證據陷害謝永蘭,隱瞞家人非法秘判

四月初,謝永蘭被轉押到東港看守所。起初,是大東公安分局與公安局法制科合夥捏造迫害謝永蘭的黑材料並上報到丹東市公安局法制處,將謝永蘭非法勞教一年半。一個月後,謝永蘭的兒子又去大東公安局要人,再次要求釋放年邁的母親時,惡警王帥說:「國保大隊長王潤龍要將謝永蘭起訴判刑,而且已經將你母親的案子交給檢察院了。」惡警王帥再次欺騙謝永蘭的兒子說:「判刑比勞教好,時間可長可短,找關係辦也好辦。」謝永蘭的兒子無心聽他們的鬼話,直接找到檢察院,公訴科長谷清春一副若無其事的樣子說:「案子已經轉到法院了。」正是這位裝作甚麼都沒發生的公訴科長谷清春(男,1966年11月出生),從九九年七二零以後,始終緊跟中共惡黨迫害了多名本地的法輪功學員,迫害最嚴重的就是劉梅和劉延俊。替中共惡黨賣命的他,如果還不醒悟,等待他的將會是悲慘的結局!

謝永蘭的兒子再次風塵僕僕的追到東港法院,登記處的人攔住不讓進,他說明情況後,登記處的人回答:「你不用找了,謝永蘭已經被判刑三年。還沒開庭,你回家等著,等開庭時法院會通知你們的。」謝永蘭的兒子一驚,立即要上樓去找院長孫敬明,被登記處的人野蠻阻止。萬般無奈,他只好來到東港看守所想再見一見母親,可又遭到無理拒絕,門衛的說:「沒下判決書之前不讓見。」因謝永蘭的兒子還要上外地打工,不能耽誤,最後連母親的面也沒見著就回去了。

八月十日左右,一個自稱東港看守所的女警打電話給謝永蘭的兒子,讓他給母親請律師開庭辯護,他照做了。可是卻一直接不到開庭的通知。謝永蘭的弟弟著急了,不知道姐姐的身體現在怎麼樣了,就去東港看守所見姐姐,結果同樣遭到拒絕,得到的答覆還是「沒下判決書之前不讓接見。」弟弟放心不下,連忙找了一個朋友,通過關係才和姐姐見上一面。姐姐的身體已經瘦的不行,說話都沒有力氣,看守所的人說醫院診斷是肺囊腫。姐姐用虛弱的聲音告訴弟弟:「判決書早已經下來了,他們是秘密判決。告訴家人找律師是他們在耍鬼戲。他們甚麼都不敢公開,連我的身體被折磨成這樣,他們對外還說我沒有病。」由於東港公、檢、法那些徇私枉法的人怕家人找他們算賬,在謝永蘭的弟弟接見的第二天一大早五點多鐘,就密謀將謝永蘭偷偷的押往瀋陽女子監獄非法關押在第十一監區(即老殘隊)。

這個一心向善的六十多歲的老人只因對法輪功的堅定信仰,就要遭受三年的牢獄,今天之所以將謝永蘭受迫害的事實告之世人,就是希望能喚起世人的同情和對中共統治下東港執法人員公然踐踏法律的惡行有個清醒的認識。希望世人都能明白真相善待大法和法輪功學員,共同制止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惡人惡警惡行!

三、執法犯法 草菅人命是為升官發財

現在東港地區,公、檢、法部門的人真的是在升官和發財的誘惑下迷失了心智,對法輪功學員的態度就跟見了仇人似的,所以他們根本也不講法律,只要願意出大錢找關係,就可以放人。否則,就直接非法判刑關押,靠完成定額爭取達標來得到中共賞給的獎金。在這裏面他們嘗到了甜點,有利可圖,有錢可貪。這可真是只有中共惡黨的天下才能培養出來這樣一群「吸百姓血」的人!真替這些人感到可憐、可惜!

十月一日這天,法輪功學員趙桂琴正在家裏幹活(當時家中只有她一人),東港市國保大隊指使惡警姜昆等人突然闖進家裏將她綁架,並且一貫的不出示任何證件和證據非法抄家。家人後來被告之是檢察院翻案檢查出沒結案。趙桂琴幾次被迫害致病危時,幾次都是大法挽救了她的生命。再說了一個普普通通的農家婦女,在家裏正幹活說抓就給抓了,這簡直就是黑社會在綁架。

看看九年來針對法輪功信仰者的這場全國性聲勢浩大的政治運動,年長的人都會有似曾相識的感覺。如果說「文革」之亂,在於無政府主義的蔓延,在於公、檢、法的癱瘓,那麼今天,在「法治」大旗遮掩之下,公、檢、法有條不紊的製造著一起起驚天錯案,這又作何解釋呢?

1、東港市前陽鎮新安村的法輪功學員連平,只因發真相材料就被東港市法院非法判刑6年。2004年7月10日在遼陽市鏵子監獄被迫害致死,年僅29歲。

2、東港市合隆鎮法輪功學員石金英2003年4月遭綁架並被非法勞教2年,關押在遼寧馬三家教養院,後來被種種酷刑折磨致瘋。

3、東港市前陽鎮土房村的王強,九九年曾因不放棄修煉大法被非法判刑2年,關押在丹東教養院,被丹東惡警迫害成植物人,一年前才恢復正常。

4、於二零零二年四月被東港法院非法判刑13年的法輪功學員劉梅、朱長明仍在瀋陽大北監獄遭受迫害。

5、法輪功學員李新良被以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罪」這個荒唐的罪名非法判刑7年,關押在瀋陽大北監獄,至今音信全無。

6、法輪功學員郎慶晟、張慶貴先是被東港公、檢、法非法判刑2年,關押在本溪市威寧營勞教所。受盡二十四小時封閉式嚴管、摧殘迫害,後來又突然被東港公安秘密押回,由東港公、檢、法部門捏造黑材料密判重刑。

7、孫淑英、宋吉威、孫淑美、劉興地、包永華、趙福琴、史紅梅、張莉、王小芬、楊國英、胡忠英、孫豔等人都被非法勞教或判刑,至今仍在被非法關押,有家不能回。

以上這些只是能夠知道的法輪功學員,還有上百人因叫不上名字或因消息被封鎖,根本就不知道,也無法告之世人。但這些鮮活的事例已經能足以證明東港公、檢、法部門在草菅人命了。作為律師、檢察官、法官、公安執法人員本應是社會正義與公正的象徵,當接受中共的強權,認可、屈服於它的暴虐,參與到對自己的同胞──最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中時,就已經成為了中華民族的罪人,在幹著從根本上毀滅中華文明的罪惡勾當了。還有何顏面面對自己的子孫後代?!

公、檢、法作為國家的暴力機器在打壓法輪功的「鬥爭」中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在這段歷史即將結束的今天,各級司法部門、每個司法權力者都要重新審視、省思自己參與這場政治運動的程度和自己的做法給這個信仰群體造成的危害。由於某些人在實踐中對刑法300條第一款理解和適用的錯誤是,自己的行為恐怕已經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的基本特徵。等待這些人的也將是法律的嚴懲。

最後,還想真心的再勸勸他們:清醒清醒吧,不要再濫用手中的權力迫害法輪功了。中共惡黨的暴政把老百姓害的還不夠慘嗎?它還能挺幾天呢?你們還是按法輪功學員勸你們的那樣:停止迫害,釋放正在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相信大法好,支持大法,盡你們最大的能力彌補自己以前所犯的過錯,退出中共惡黨的一切組織,再爭取一次新生的機會吧!

以下為參與迫害者的電話(區號:0415):

東港大東公安分局惡警:王帥:7132227(家)13942509110
東港國保大隊:王潤龍:7144608(辦)7129200(宅)手機:13941509420
東港迫害趙桂琴惡警:姜昆 13841531533
東港檢察院公訴科科長:谷清春 6276329(辦) 7183020(宅)手機:13604951820
東港法院院長:孫敬明 7125677(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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