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口斷執著的一點體會


【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走入大法中修煉已經十二個年頭了。在這個過程中給我留下印象最深的就是口斷執著。談到口斷執著,並非是自己如何努力的去克制自己去掉對某種食物的喜好而產生出強烈的追求和慾望。而是像師父在大法中講給我們的是師父在給我們去對某種食物的執著心。「再吃就讓你泛酸」、「再吃就讓你肚子疼」、「吃了就得吐」。直到讓我們悟到法理,把自己真正的當成修煉的人做到師父在法中講到的口斷執著。

自己在修煉大法之前對食物很挑剔,也很偏食某種食物,對吃肉就像師父講法中說的那種,不吃肉就吃不下去飯的那種有著強烈慾望的那種人,而且愛吃魚類與甜食。由於對食物的強烈執著,而形成了後天的變異觀念──認為「人活著就是為了吃,能滿足自己的慾望與嗜好才活的有意義」的錯誤認識。

對於像我這樣有著如此強烈慾望的弟子,師父在我修煉不到半年的時候(九六年新年剛過)開始給我去吃肉的執著心,同時不能吃蔥、薑、蒜等帶有辛辣味的東西。記得那天我家煮了幾十斤的豬肉和牛肉,開鍋的時候聞到一股非常刺鼻的腥、臭味。以往都是肉香味。當時悟性很差,認為是把豬下水煮了才出的臭味。可是找來找去甚麼都沒有,也沒多想甚麼就切一塊吃,到了嘴裏那股腥臭味,沒等嚥下去就吐了出去。等再看肉時就噁心。不但不能吃肉,就連做菜時豆油放多點都聞不了、吃不下。這種狀態一直持續了一年多的時間,才又能吃肉了,可是只能是參加甚麼宴席能吃一點,在家裏還是不能吃。直到九九年七二零大法遭到迫害,我被非法關押勞教所期間才又能吃肉,但是吃了也不香,也不饞了。(不是勞教所給肉吃,是家人給送的)在勞教所那種惡劣的環境下(吃的不如豬食),能做到口斷執著、食而不味,對於自己能在反迫害中堅定信師信法,走正修煉的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修煉中通過不斷的學法,對口斷執著也有了更深的認識與理解,人的慾望與強烈的嗜好的不去,真是會成為我們修煉中的最大干擾與障礙。它會成為轉變修煉人與常人認識的根本區別。就是人活著的根本意義是為了自己想要得到的滿足自己慾望而生存,還是為了生命的返本歸真,為了眾生的得救而存在。前者是為了自己的慾望得到滿足可能就會因此而把正法時期極為寶貴的時間用在努力掙錢上,而在修煉中造下新的業力。從而也不能充份的發揮出大法弟子在這期間為了他人而救度眾生的重要作用。也根本就沒有從舊勢力安排的因素中、為私為我中修出來。

在修煉中,這種現象比較多見。而且這部份同修對救度眾生中的投入與自己的生活消費開支根本就不成比例。這也是在長達八年之久的正法修煉中,舊勢力抓住我們藉口的關鍵因素之一。雖然我們不承認舊勢力的出現和考驗,可是作為一個修煉的人如果長期不放下對物慾的執著與追求。那不就是等於在承認了舊勢力嗎?因為人的一切慾望與追求,就是舊勢力安排下才出現的。不放棄就是在加強它。也就是在舊勢力的安排中修煉。

在我接觸的同修當中,有許多同修在交談時口中發出刺鼻的蔥、薑、蒜氣味。無論是在法會上,還是在集體學法中,散發出讓人難以承受、靜不下來的氣味。有許多同修都是修了十年以上的老同修,還在吃,不注意這些。

其實師父在講法中,已經把為甚麼修煉人不能吃蔥、薑、蒜的法理和重要性都告訴了我們。「蔥、薑、蒜吃多了也上癮」,「影響人打坐入靜」「身體演化出的許多生命體都很煩這種氣味,離開人的身體」。師父還告訴我們「我是給修煉的人講法,不是給常人隨隨便便講如何生活的」。作為一個真正修煉的人就應該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嚴格要求自己,做到是修。如果我們自己身體修出的生命體,因我們對味覺的執著不放導致他們離體的話,問題就非常的嚴重,這些生命體該去哪裏?那麼宇宙中的那些壞的生命就會乘機而入在我們的體內存留,對我們的修煉就會起到直接的干擾破壞作用。等於是我們自己把它們請來的。在正法修煉中那些一直被干擾很嚴重的同修好好找一下自己在修煉中不拘小節等一些問題長期不重視,或一直在掩蓋自己的執著而不去的那顆為私的心。

有的同修在集體學法、煉功時吃蔥、薑、蒜散發出的那種味,令身邊的同修很為難,當面提出來怕同修接受不了,面子上過不去。不說吧又實在忍受不了,結果把一個集體修煉的環境干擾到無法繼續維持下去的成度。那些口斷執著的同修是在非常的痛苦中,忍受著那些使人難以入靜的渾濁氣味,能達到靜心學法嗎?打坐、抱輪能靜得下來嗎?而這種干擾竟來自同修的不戒口或者是不顧別人的感受,甚至是幾年、十幾年都是如此狀態。

大法修煉沒有對修煉者硬性規定甚麼,就看我們這些弟子對大法的心。悟性好就能從根本上轉變人對物質的認識。從而能理性上按照大法的標準與要求達到修煉人的標準。以至在修煉的不同層次中都能用法來衡量自己約束自己。放任自己的執著與慾望,那等於放棄修煉一樣。希望在這方面沒有注意修自己的同修能夠注意提高自己,有所改變。

以上是自己的一點認識與體會,如有偏頗之處,敬請同修慈悲指正。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30/171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