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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律師:中共還在違反中國法律,國際法和人類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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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明慧記者周杉編譯)當人們剛剛經歷了二戰的大屠殺之後,國際社會通過並頒布了《世界人權宣言》和幾項國際協定和公約,提出所有的人應當享有免於酷刑和迫害的權利。人權法律基金會正是一個致力於以法律途徑保障人權宣言和國際公約所賦予的基本人權的非政府組織。基金會執行長泰瑞•瑪什律師在談到法輪功學員在國務院信訪辦的和平請願時發表如下談話: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一萬多名法輪功學員前往北京信訪辦公室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為天津市被非法抓捕的學員請願。在此之前,天津市的一家雜誌捏造事實,誹謗攻擊法輪功精神修煉的原則,天津市的四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在和平上訪時遭到警察非法抓捕。為營救天津學員而趕到北京的法輪功學員們剛抵達北京就遭到北京警方攔阻,上訪權被剝奪,學員們被警察帶到中南海對面的人行道上。正如英文大紀元時報的社論編輯所描述的那樣:「在極短時間內,中南海的居住者們看到的是一幅上萬名法輪功學員將中南海團團圍住的壯觀景象。」(詳細報導請參看 https://www.fofg.org/news/news_story.php?doc_id=988)

一萬多名法輪功學員為抵制中共當局對他們的功友的民權和憲法權利的侵犯而以和平、合法的方式到北京上訪,可是隨之而來的是全中國各地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那些以和平的方式為其他拒絕放棄法輪功的修煉原則的功友遭到中共政權的非法迫害而請願的法輪功學員遭到逮捕、酷刑折磨,甚至未經宣判就處以死刑。

今天的中共領導者們對歷史的教訓視而不見,這是中國的悲哀。在美國,民權活動家們倡導的和平請願活動行之有效的教育了美國人民不要以膚色評判人,而要注重人的內涵和品質。在世界上其它國家,類似法輪功學員請願活動的民權運動也起到了同樣的敦促社會改過自新的效果,美國的羅莎•帕克和印度的聖雄甘地就是典型的範例。

今天,中國所面臨的考驗不僅是法輪功學員是否能夠實踐他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否能免於遭受諸如酷刑、未經審判就被殘酷處死等迫害和報復性打擊,中華民族的法律和憲法制度也同樣受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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