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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市六旬老人高德玉遭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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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六年九月十日】西昌市大法弟子高德玉,60多歲,於2004年2月13日被西昌市國安大隊副大隊長羅毅帶人綁架,被判刑2年緩期2年執行。期間羅毅指使惡人對六旬老人高德玉進行殘酷灌食等各種折磨。羅毅於2004年4月26日、5月28日兩次將編造的材料送西昌市檢察院,欲對高德玉加大迫害。西昌市檢察院檢察員楊濱不辨是非,配合羅毅迫害好人。西昌市法院兩次對高德玉非法開庭,高德玉在義正詞嚴告訴所謂法庭:「你們敢把錄象光盤放給大家看嗎?我們修煉宇宙大法『真善忍』沒有錯,我們對你們都無怨無恨,希望你們能明白,你們法律工作人員比那些世人更清楚,我及我們所有的大法弟子根本沒有犯罪,只是把這場迫害的根本原因告訴所有的世人,不要再跟中共惡黨為伍繼續迫害走在神路上的修煉人,使所有的世人良心復甦,自己給自己奠定美好的未來---退出中共邪黨組織。」

以下是高德玉老人自訴遭迫害事實

我是四川西昌市大法弟子高德玉,因修煉法輪功,幾年來遭當地惡警及單位不法人員多次迫害。

2000年5月的一天,我和兩位同修在我家院壩內打坐煉功,遭本單位職工周樹珍的舉報,隨後市公安局國安大隊將我非法拘留7天,在非法拘留期間,國安警察還對我非法照相,在全市播放。迫害我的直接責任人是國安大隊長李玉旭。

我回家不到10天,本單位職工代文義帶著國安大隊李玉旭、周欣、王永榮等一夥非法闖入我家,向我家人大聲喊問我是不是上北京了?我家人說我回重慶去了,沒上北京。李玉旭和代文義等人不信,要我家人拿錢來他們坐飛機上北京去抓人,我家人不拿錢,他們要我家人打電話,如果是我的聲音他們才信。當晚打了7-8次電話沒打通,他們叫我小兒子從西昌趕到重慶,要求在他們規定的時間內聽到我的電話聲音,結果我小兒子從西昌到重慶車費用了將近一千元。

2001年1月19日晚11點,國安大隊王永榮、周欣、胡仲均、鄭啟友等夥同西城派出所的馬幹警、本單位職工代文義一行共7人,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強行到我家翻箱倒櫃,非法抄走大法書籍、煉功帶和師父的經文。隨後將我綁架到西城派出所,到派出所已是下半夜2點,在派出所內還有2位同修,晚上2點半把我們3人送往馬坪壩看守所,那天是大年三十。

3天後,李玉旭等把我和另一位同修轉移到布拖看守所繼續關押迫害,當時又下雪又下雨,天寒地凍,沒有被子、沒有墊的,就在冰冷的地下坐了7天,沒有吃飯、沒有喝水,我和另一位同修就這樣絕食抗議他們的無理迫害。第7天,李玉旭帶著醫生和護士來準備灌我們的食,結果沒灌成。當我們走時,看守所所長對李玉旭說:你們再也不要往這送法輪功的了,我們是不收的。回西昌後,又把我關進市看守所,關押了18天。這次迫害我的直接責任人:李玉旭、王永榮、周欣、胡仲均、西城派出所的馬幹警、本單位職工代文義、許科長。

邪惡洗腦班

在被非法關押30天後,2001年2月,州市610邪惡組織又發起了新一輪的對大法的迫害,李玉旭又把我從市看守所轉到馬坪壩看守所,進行所謂的」轉化」,西昌市市委宋秘書指使國安大隊警察對我們大打出手,第一天叫我們寫認識,我們誰也不寫。國安警察張小斌開口誹謗師父和大法,辱罵我們,我們給所有在場的人講修煉「真善忍」沒有錯,按照宇宙特性做個好人和修煉法輪大法的美好,結果李玉旭下令不准學法,不准煉功。有一次我們集體煉功,張惡警就關了郭斌幾天小間,同時還指使管伙食的人晚上偷偷來看我們是不是在學法或煉功。

親人來看我們時,他們向家人索取生活費每人每月200圓,經常體罰我們,一站就是5個小時,一次,張惡警胡言亂語講電視上法輪功如何如何的自焚,我們立即說明,那是一場栽贓陷害,我們修煉人和明眼人都知道那是一場失了國格的醜聞。同修方征平說了一句話後,張惡警就指使幾個惡人來監管室打方征平,我們齊心站出來喊不准打人。第二天李玉旭帶領全體國安警察,氣勢洶洶,叫我們出來站隊排好,惡警周欣、鄭啟友先把同修何並積抓起來,一個拳打,一個腳踢暴打何,何從地上爬起來又被打倒,一直打了個全球場(100多米),我們站著的同修一直在喊:不准警察打人。

惡警胡仲均又把70多歲的老太太盧啟珍的頭髮抓住暴拽,同時又掐著盧的後背一陣狠捏,青黑了一大塊,這還不算,又把盧老太銬在雙槓上暴曬,同時惡警陳莉、王永榮、胡仲均(女)4人把睡在床上的同修盧遠翠用繩子大紮抬出監管室,盧沒有穿外衣,光著腳被捆在梨樹上,暴曬了4個小時,當時盧的整個臉色變成了紫色……

兩個連續3個月的洗腦班到期後,21個同修還被強行關押,沒寫保證書的,再連續關3個月。州市610辦指使國安大隊從楠木寺勞教所請黑教隊來所謂的「轉化」我們,有的同修在被情的帶動下,在黑教隊和國安警察的哄騙和威逼下,真的被嚇唬倒了,21個同修最後只剩我們幾個了,被24小時關小間,3個月的最後一天,我們幾個同修把被子和用品抬出來,惡警胡仲均兇狠的打了史英一耳光,臉至耳根紅腫一大塊,我們5個還被罰站暴曬4個小時的太陽,還是不放我們,我們決定絕食抗議對我們的繼續非法迫害,絕食絕水12天後,不得不放我們。

在幾個月的洗腦迫害中,州市610辦和國安警察對我們使用的手段都是見不得人的,在我出來的頭天,惡人代文義到我家說要交5000圓才放我,我家人說沒錢,李玉旭才說拿2000圓作為保證金,他還說:別叫高德玉知道,她知道了是不出來的。

這次迫害我及21位同修的直接責任人:州市610辦杜西川,和國安大隊全體警察,(前西昌市公安局長王造康參加洗腦迫害)。

多年來惡警頻頻綁架、勒索

2003年4月2日,我到文匯路菜市買菜,又被國安大隊惡警周欣、王永榮綁架,當時有很多的市民都在喊:「你們兩個男人抓住老太太幹啥?」惡警慌忙拉我到國安大隊想勒索我1000元,我和老伴說,我們家這麼窮,哪有1000元呢?沒有!說完後我們就走了。當天他們又非法抄了我的家,抄到兩本《轉法輪》,我和老伴搶回一本。

2003年6月29日,我和幾位同修到鹽源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鹽源縣鹽井派出所的惡警李崇華、付道居、劉得祥、買武祥、唐用慧、費吉佛6人將我們強行抬上汽車,綁架到派出所內,非法強行搜身,搜包,非法提審,我們沒有配合,只是給他們講迫害法輪功的真相,講天安門自焚是怎麼回事,講法輪大法的美好。第二天下午惡警將我們劫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我們幾位同修共同絕食抗議,6天後將我們放出。出來前,他們還向我家人勒索2000元,至今沒有退還。

這次迫害我和幾位同修的直接責任人:鹽源縣公安局的熊清龍,國安隊長照本山,鹽井派出所的李崇華、付道居、劉得祥、買武祥、唐用慧、費吉佛。

國安、檢察院、法院惡人合謀迫害大法弟子

2004年2月13日下午4點,我正在家裏做飯,西昌市國安大隊羅毅副隊長帶領8個國安警察直闖我家,其中有代文義。他們進家後,由兩個女警把我圍住,不准我動,不准我說話,不准上廁所。翻箱倒櫃,把我家翻了個底朝天。5點半左右,他們用車把我拉到州看守所,從家裏出來到看守所的路上,我一直都在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他們來提審我,我不配合,我只是說: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提審的人寫了一大張紙,羅毅說:你坐牢坐定了。我回答,你羅毅今後才要真正的坐牢。

第二天,我就絕食絕水抗議他們的無理迫害,心中就背法,第5天,國安大隊就請來市醫院的醫生要強制灌我食,我不配合,第一次沒灌成,第二次在灌食過程中,國安一姓劉的惡警打電話給市610辦公室,說高德玉不能灌食,可能有生命危險,一姓張的說:「給我灌,灌死了我頂著。」劉惡警得令後,指使醫生把我抬出來,4、5人把我按住,一根手指粗的管子,從我左鼻插進去,一陣鑽心的疼痛從後背襲向前身,鮮血從我右鼻孔噴出,洒了那醫生一臉,那醫生慌忙看了劉惡警一眼說「可能傷了內臟」,劉惡警手指我右鼻孔說「從右鼻孔插」,管子又從右鼻孔插進後,撕心裂肺般的疼痛使我昏了過去,昏迷後的我感覺到他們在給我灌甚麼東西,從胃裏反映出來是藥味,灌完後,2尺長的管子都流著血啊!

我昏迷了7天,在這7天中,胸膛和胃部疼痛,吃甚麼拉甚麼,拉出來的是血,帶著陣陣藥味,鼻口流著鮮血,起不了床,大小便根本無法自理,衣服都是同室的獄友幫洗,每天她們輪流照看我,怕我死在房裏,每天把我的情況報告給看守所,在7天當中,州看守所所長每天打電話給市國安大隊說:你們把人弄成這樣子,人命關天,把人弄走。每天幾個電話,惡警嚇的連電話都不敢接了。

3月18日,惡警羅毅帶著我老伴來看我,當時我老伴就哭了,指問那群惡警說:「我老伴高德玉被你們從家裏綁架到這裏才一個月,紅光滿面的她現在被弄成這個樣子,你們還有人性嗎?」在場所有的惡警都呆呆的無言以對。

西昌市檢察院的檢察官楊濱不分黑白,不顧事實真相。第一次過檢,我就給楊濱講:「一個失去理智的蠢材把整個國家機器當著私家工具,這是一場栽贓陷害。」而楊濱卻說:「現在我們不說誰對誰錯,既然上面定了,我們只是執行。」

楊濱問傳單哪來的,我回答說:「我們法輪功弟子在被迫害中,上訪無門,只有把這場迫害我們的真正原因告訴人們,同時救度被欺世謊言矇蔽的生命,使他們得救,而那些傳單就起著這樣的作用,至於怎麼來的?我不會告訴你們,有一點我可以告訴你:我們法輪功弟子信仰「真善忍」是提高生命的層次,但是最終目的是為了救度世人,在經濟被截斷的情況下,用微薄的收入做出真相傳單,無償的發給人們,懇切的希望人們明白真相,早日清醒,從而得救。」

第二次過檢是8月23日,起訴書上說的根本就不是那回事,完全是污衊和陷害,我就問楊濱:我究竟觸犯了哪一條明文規定的法律條文?也不知道你們給我列的甚麼一條具體罪名?請你們無條件釋放我,我根本沒犯法,更沒有犯罪!

西昌市法院對我兩次非法審判,第一次,在西昌市法院審判大廳,審判長:龔亞紅,起訴人:楊濱,辯護人:陳鑄。他們要我交代問題,問我那些資料哪來的,我就講:那些資料都是救人的,他們就軟硬兼施。我問他們:「你們敢不敢把『月城罪惡』這份小冊子拿出來讀給大家聽?那是西昌市國安大隊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證啊!」第一次開庭就不了了之。

第二次他們就搬來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刑法第300條等等。我就講:「甚麼是邪教組織,甚麼破壞法律實施?你們想一想,「天安門自焚事件」才是真正的在破壞法律實施,是共產惡黨這個真正的邪教組織在栽贓陷害,你們敢把錄象光盤放給大家看嗎?我們修煉宇宙大法「真善忍」沒有錯,我們對你們都無怨無恨,希望你們能明白,你們法律工作人員比那些世人更清楚,我及我們所有的大法弟子根本沒有犯罪,只是把這場迫害的根本原因告訴所有的世人,不要再跟中共惡黨為伍繼續迫害走在神路上的修煉人,使所有的世人良心復甦,自己給自己奠定美好的未來---退出中共邪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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