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上,王村勞教所、公安局找家屬談話,要求立即火化。家屬不同意,對死因提出懷疑。說:「在家時她是一個健康開朗的人,一個月前我們來看她還好。突然死了,我們無法接受。」提出把屍體拉回去到醫院檢查死因,另外家裏的親朋好友也要見她最後一面。勞教所堅決不讓把屍體拉走,必須就地火化,要到醫院檢查死因也要到勞教所指定醫院檢查。
在邪惡的威脅、恐嚇、引誘下,家屬被迫接受了就地火化的要求,於20號早上火化後,勞教所給家屬三千元,就這樣簡單草率的處理了譚萍雲非正常死亡的案件。火化時,公安局,610、勞教所、鳳凰紙業廠(譚的單位)一齊出動,看出它們心中有鬼,十分緊張和恐慌。
應當明確一點,譚萍雲是被邪惡迫害致死,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無論是不是喝藥死的,都是迫害致死。譚萍雲命案發生後,邪惡極力迴避、掩蓋死因,採取強行就地火化的辦法壓制家屬的質疑,害怕暴露事實真相。三千塊錢一條人命,草草火化了事情。
譚萍雲是被非法劫持到洗腦班,又被非法勞教,突然死在王村勞教所。即使喝藥,也是王村勞教所逼死人命案,王村勞教所所長以及有關人員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王村勞教所必須作出明確交代,講明死因,拿出證據。濰坊市610、公安局、勞教所、鳳凰紙業廠等凡參與這件事情的單位及個人,如非法綁架譚的高興昌等人,以及在王村勞教所具體實施強行轉化手段造成精神迫害的人和事,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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