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非法洗腦班 向單位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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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6月24日】7年來,邪惡的610辦公室在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中,建立了難以計數的「洗腦班」,很多法輪功學員是在正常工作、學習、生活中被強行綁架到洗腦班的。如果法輪功學員在企事業單位工作,610就先向所在單位施壓,迫使單位簽名「同意」將人送「轉化學習」並繳納高額生活費、「轉化」費;然後單位出面把學員騙到單位辦公室任由610一夥人綁架、迅速拖走,直接關押到所謂的「法制教育學習班」洗腦,不在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法輪功學員則是由街道辦、居委會「負責」。執行綁架的往往是610辦公室、街道綜治辦、居民委員會(依次屬上下級關係)及專區警察一夥人。

在對學員的非法綁架、關押迫害中,這一夥人連同非法洗腦班的工作人員都各自扮演了不同的角色,被惡黨利用犯下了罪行。洗腦班是違憲、非法的。大法弟子發正念要解體它,還要針對性的加強向他們講清真相的力度與深度,既要啟悟人先天本性良知,也要對邪惡生命及邪惡因素抑制和消除,對那些邪惡的迫害體系裏不聽真相的,就要堅定無私的揭露迫害、震懾惡人。

我悟到,向單位講真相並不僅僅是要求單位抵制違憲、非法的洗腦班,幫助同修從魔難中解脫出來;還要站在單位的角度講清利害關係,幫助單位正確認識所發生的事件。其實,向610屈服、簽名配合、繳納洗腦班非法迫害費用的單位,被邪惡利用而害人害己卻不自知,處境是可憂的,面臨的後果是危險的。為此我編寫了向單位講真相的一個思路,供同修參考:

首先,請單位所有善良的人們關注發生在他們身邊的非法綁架行為及對善良好人的迫害。其次,告訴他們所謂的「法制教育學習班」是全封閉的,其實是一個專門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私設監獄、洗腦班,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後,整個生活都被改變,失去工作、家庭……取而代之的是恐怖,被監禁於黑暗的房間內,有人看守、被剝奪身體活動自由,並且不准家屬探視;在那裏610辦公室及工作人員沒有執法者的身份,卻可以任意剝奪法輪功修煉者的一切基本權利,酷刑折磨人、侮辱人、耍盡流氓還不許人揭發、曝光,很多學員遭到捆綁、毆打、折磨卻沒有任何一級監督機關或審判機關能對其違法行為調查和制止。花費大量時間、錢財,運用其全部手段、伎倆幹甚麼事呢?就是企圖改變人的思想和信仰。但這是最不應該,也最不可能幹成的事。因為它針對的是真、善、忍這樣美好的理念,企圖摧毀的是人最重要的道德。它是在傷害中華民族,真正的禍國殃民。

信仰是中國憲法規定的自由,更是國際人權公約保護的基本權利。國家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帶走和關押法輪功修煉者、強制人放棄對法輪功的修煉並仇恨之的做法,不就是視《憲法》為一紙空文嗎?不就是公然的違憲施暴嗎?不就是侵犯人權嗎?大家看看:這些行為與黑社會恐怖組織有何區別?是誰在破壞社會穩定?誰在擾亂社會秩序?誰在違法犯法?不正是那個610辦公室嗎?!堅持「真、善、忍」的信仰做好人有何罪?是不是政府機關、公安機關就可以堂而皇之地違法犯罪而不算罪呢?如此枉法,又怎能「依憲治國」、「執政為民」、「切實維護群眾利益」、「構建和諧社會」?現在又宣傳所謂的「八榮八恥」,可是那些踐踏人權、殘殺生命的惡黨政府人員知恥嗎?

單位在非法綁架中所扮演的角色是甚麼?是如何將自己的職工送到封閉式洗腦班進行虐待的?單位是接受610的口頭指示呢?還是依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呢?要知道,口頭傳達本身不是執法依據,相反,它卻是一個陷阱!把一件危險的違憲的罪惡勾當硬塞給單位來進行,就是要陷單位於不義,要單位害人又害己。洗腦班裏對法輪功學員的肉體摧殘和精神摧殘難以盡述,被迫害致傷、致殘、致死的案例屢屢傳出,早已引起眾多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的廣泛抗議,影響極其惡劣,對這些事件,洗腦班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對於單位領導無論是誰,承擔的了這個責任嗎?610為甚麼不敢給單位下書面文件?因為它知道它沒有合法地位,所以要通過單位來施其淫威、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地。洗腦班本身就是違憲、非法的,根本就不應該存在,憑甚麼要配合?作為單位,愛惜員工,也就是愛惜自己,要視610辦為洪水猛獸,必須嚴防死守,就不能遵從、配合其違憲的、違法的要求。

舉個例子,家長給子女報名參加學校時,要看學習班是否有正規授權,師資、體系、管理制度,口碑,生活設施,安全健康有保障嗎?家長如何聯絡子女?特殊情況還要簽定協議書,多方面確保子女安全萬無一失。對這些都不考慮,卻心甘情願地、不需任何手續的支付高額學習費用,人們會說這家長不負責任、不理智,若家長知情,還把好端端的子女送入眾所周知的納粹式集中營,那是甚麼性質呢?這與協同兇手的罪惡何異?這種事情決對不能幹!

同樣的道理,洗腦班無論叫甚麼名字,其共同特徵是:被辦班的法輪功學員被強制失去人身自由,辦班過程未經任何法律程序,洗腦班不屬於任何政府部門、執法機構、社會團體、未經登記註冊,沒有任何法律條文或公開黨政文件確認其性質、地位,不受任何機構監督,擁有不需要任何法律文件而拘禁任何人的權利,工作人員沒有執法者的身份卻有超出執法者的權力,可以打死人而不負法律責任。洗腦班沒有任何憲法和法律依據,反而,踐踏著憲法和法律。明智的領導一定會同善良的家長一樣,敢於保護好人,不執行荒唐的命令。

文革期間,兇手有恃無恐、無法無天,可謂得勢一時,當時很多單位、個人都覺得對上頭壓下來的錯誤要求無可奈何,由於軟弱,屈從了政治權勢,當時說善惡有報,他們根本就不相信。可是文革剛過,便從上到下開始了清算,名、權、利頓為烏有,子孫後代蒙羞。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要停止時,參與罪惡、助紂為虐的結果又會是如何呢?能把所有的責任推的一乾二淨嗎?證據確鑿呀!(是誰又「送人」又「送錢」給洗腦班的?610就是要把單位淪落到這地步,既害人又害己)

不要再自願或被迫地做對不起自己良知與善良本性的事,更不要為了個人私利撈取政治資本或烏紗帽而助紂為虐,江氏一夥對善良修煉者的人權犯罪太逆歷史潮流,給社會製造了太多的負擔和冤案,犯下了無邊的罪孽。那些軟弱盲從的人,應當明智的思考如何為自己的未來負責,真正為自己的前途負責。

請各位單位領導履行你們的職責,作為單位不能坐視自己的善良職工遭迫害而不管不理,不能縱容、漠視違憲的非法關押,對法輪功修煉者所經歷的非人般的折磨,單位有職責和義務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學員,呵護善良是正道,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請拿出最大的正義、良知與勇氣來!

迫害是需要資金支持的,而資金從何而來呢?幾年來,舉辦洗腦班耗費的納稅人的錢是極其巨大、難以估量的。因為洗腦班是「法外組織」,不予公開,不受任何約束和監督,持續不斷的巨額財政撥款像投進了無底洞;所在單位還要被610辦敲詐勒索、繳納高額的所謂生活費、「轉化」費,大家看,哪有害了人,還要被害者自己出錢坐牢的理?欺人太甚嘛,對此強盜行徑,單位應該抵制洗腦班的一切非法收費、制止敲詐勒索!

善良的人們,請擦亮你們的雙眼,了解正在發生的嚴重的非法綁架、關押,侵犯人權,踐踏生命的事實真相,這些就發生在您的身邊,請更多人來關注、了解法輪功修煉者,他們在精神上、身體上遭受了甚麼樣的威脅壓迫。在洗腦班非人道的、封閉的惡劣環境中,生命有保障嗎?怎麼保障?你們從道義上聲援、支持,就是一種強大的社會輿論,使迫害越來越難以維持。如果那些從事迫害者懂得羞恥的話,他們就應該立即停止犯罪,將功贖罪。而好人的善良、正義之舉必然帶來好報,和無限美好的未來。

善心得福報

佛法天理看人心,善惡真為一桿秤。
不因錢多不得病,不因權貴災不生。
人間富貴浮雲過,不如有顆善良心。
善待他人得福報,欺負好人災降臨。
莫跟江羅一幫哄,明辨冤情留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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