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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法弟子朱均秀被非法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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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3月10日】成都大法弟子朱均秀2006年3月6日被成都金牛區法院非法判刑8年。朱均秀當時被迫害得無法行走,是被背上法院的。

朱均秀,女,50歲,四川省成都市法輪功學員,因修煉法輪功,曾被多次非法綁架、關押,受到殘酷迫害,身心遭受巨大摧殘和傷害,並遭受的經濟損失估計達數百萬元。

2000年10月14日,朱均秀被肖家村派出所的便衣警察抓後,被關在肖家村派出所的一個陰冷而黑暗的小牢裏兩天兩夜。

2000年10月 16日,朱均秀被關到崇州市看守所,警察打她的臉和太陽穴,拽頭髮,導致她兩次昏迷。四天以後,她又被轉移關到懷遠鎮派出所的一間沒有窗口的小暗室達40天,裏面地上淌的都是尿和糞,惡警不允許她洗漱或使用廁所。成都市公安局非法判了她一年勞教,將她劫持到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她被勞教所關禁閉迫害達八個月。

2005年11月,朱均秀去相關部門要回自己被非法抄走的20萬元錢款,再次被不法之徒無恥綁架,關押迫害,3月6日被非法判刑8年。

朱均秀受迫害的情況在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刊登的《成都市朱均秀控告金牛區公安分局的非法行為中》有所記述,其被迫害的部份情況已被聯合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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