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幫同修搬家中悟到的法理


【明慧網2006年2月2日】我是一個96年得法的弟子,通過這幾年在證實法中的修煉,我對師父講的法理有了一點粗淺的理解,寫出來和同修們分享。

2003年初,我流離失所來到了A市,遇到曾認識的一位功友也流離失所在這個市,並了解到,這位功友流離失所前和另一同修租的房子快到期了,但還欠著房主500元房費。這個房子在剛租下來不到兩個月時,另一同修就因做資料被邪惡非法抓捕,並非法判刑,這位功友也因此流離失所。她想給房主送錢,又怕被房主舉報,但想到自己是大法弟子,當時租房時講好欠下的房費過幾個月再給,自己應該講信用。

面對眼前的問題。她已找過幾個同修商量。大家讓她放棄。她認為不應該放棄。可是自己的能力有限,想找功友幫助。我和丈夫(同修)了解情況後,決定和她一同去搬家。但是房費我們悟不應該給了,因為房子還有幾個月才到期,她也不想用了。大法弟子是應該講信用。但不是用錢無度,不能浪費,應該更好的用在講清真相,救度眾生上。功友也認同了我們的想法,只是不知道行不行。我們說一定行。(當然應該花的錢我們是一定要花的。)

師父說:「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在2002年華盛頓DC法會上的講法》)同修有困難需要幫助,我們應該去。當時我們就是這一念。其它的甚麼也沒有想。我們商量決定先搬家,然後再找房主。

一路上我們發正念。在外面找了一輛小型汽車。來到了功友住處。打開房門一看,房裏一片狼藉,做資料用的設備全被拿走了,東西被翻得亂七八糟,蔬菜也腐爛了,鍋裏的飯、菜都長毛了。我們三人一起動手收拾,該打包的打包,該扔的扔,能拿走的都拿走,收拾了一個多小時。一開始功友還有些緊張,連床都不想要了。當她看到我們有條不紊的收拾,心裏就有了底。房間裏外我們收拾的乾乾淨淨。把東西送到了功友母親家。同修母親(大法弟子)很感動。

剩下的事就是找房主還鑰匙。我和功友商量一起去。因當天我有事,我們決定改為第二天去。

功友原來還有顧慮心,不知道惡警找沒找房主?房主會不會舉報她?但通過昨天的搬家,功友正念強了。第二天她告訴我說,她自己去見房主了,和房主在她們租的房子裏談的話。房主一看屋子收拾的乾乾淨淨,很高興。房主說(房主在檢察院工作):「公安局找過我,我對他們沒有甚麼好感,今天是你找我,如果是我找你,你今天就是個事。」功友說:「跟我租房的朋友出事了,我也很害怕。你也知道共產黨不講理。但我也是煉功人,我答應你的事我得做到,所以我就來了。因為租房時答應欠500元錢過幾個月給。」房主很通情達理,自己主動說:「你也沒住幾天,欠下的錢我也不要了。」功友說:「還有幾個月就到期了,我也不住了,鑰匙給你吧。」緊接著功友給她講了真相。

通過這件小事,我們共同悟到了一個理,就像師父說的那樣:「沒有了怕,也就不存在叫你怕的因素了。」(《去掉最後的執著》)經過這件事以後,功友又堂堂堂正正回到了家。由於功友正念強了,邪惡也沒敢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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