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法輪功學員在5月4日召開的記者招待會上發言 |
美聯社5月4日報導,兩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星期三說,他們在獲釋後已停止絕食,他們絕食是抗議法庭的判決。41歲的黃才華和38歲的程呂金於4月底因拒絕交付罰金被關進監獄。
報導說,她們表示她們的短暫絕食是抗議法庭的判決。她們的家人籌集到錢後替她們交了罰金。程呂金已經絕食7天,黃才華4天未進食。她們於星期二獲得釋放。
黃拒絕支付2萬新幣(合12,228美元)的罰款,被判5個月監禁。程也沒有支付2萬4千新幣(合14,675美元)的罰款,她被判6個月監禁。
黃才華在記者會上說,「為了每個人著想我們才絕食的。我們抗議政府和法官的做法。把好人關進監獄,是對法律的污辱。」
報導介紹說,法輪功經常指控中共在大陸抓捕和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但是在新加坡煉法輪功是合法的。
報導最後透露說,這兩名法輪功學員將於7月上訴至上訴法院,以推翻對她們的有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