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改字的增補通知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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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2月19日】這是《05年大法著作修訂特別通知》之後的增補通知及說明。

一、關於「象、相、像」字的用法

師父說,1)指人用「像」,2)指事、指物等用「相」,3)指動物用「象」。(更詳細的請見經文《改字原則》。)

二、將「創作」作為一個固定名詞使用

最近的經文修訂中曾將「創作」都改用「創做」,現在師父決定將「創作」作為一個固定名詞使用,也就是說,我們用到這個詞的時候,都用作業的「作」,而不用做事的「做」。

三、簡要說明

改字是師父在正法中的選擇,不是照搬中國古代文化,也不是照搬現代漢語。舊勢力對中國的古文化也做了很多手腳,所以中國的古文化並不都是精華,也有糟粕。改字中師父選擇的無論是中國古代文化的用字、還是現代漢語的用字,都已經和原來舊勢力安排的意義不同了。

明慧網通知的每一次改字都是師父的直接授意。


明慧編輯部
200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