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學院的一些師生員工修煉法輪功已有十餘年了。近五年來,貴院的法輪功學員受到了不同的迫害,有被開除公職的,如鄭雙華;有被勞教的,如章琪,梅武軒,汪禮迪,鄭雙華,李敏才;有被關進洗腦轉化班的,如章琪,梅武軒,汪禮迪,鄭雙華,李敏才;有被關進看守所的,如李雲,李紅荷;有職評與法輪功掛鉤的,如汪禮迪……;他們到底是怎麼樣的人呢?
99年7月20日之前,他們都是各科室的業務骨幹,先進工作者;他們都親身體驗到了法輪功的神奇和美好,驗證了法輪大法是一部「高德大法」;他們都在各自的環境崗位上實踐著「真善忍」。
法輪功自1992年5月以氣功的形式從中國長春傳出後,迅速以人傳人、心傳心的方式傳播,有上億人修煉,超過了中共黨員的人數。學員的自律性強,法輪功創始人的威望高,這可嚇壞了妒嫉心極強的江××。江××就利用羅幹和何祚庥製造「天津事件」,進一步引誘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上訪,把善良民眾的合法上訪作為鎮壓迫害的藉口。
為了充份利用共產黨國家機器鎮壓法輪功,江××不走正常的司法立法程序,另闢蹊徑,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通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告》這兩個行政文件作為「法律」,用公安、國安、武警、司法和媒體等國家機器作為「工具」,並成立「610」辦公室,在全國範圍內全面鎮壓法輪功,波及海外。其手段集邪惡之大全,作假還竭力掩蓋。完全違背了《憲法》、《立法法》。
親身從法輪功中受益的廣大法輪功學員,面對殘酷的暴力打壓無所畏懼,前赴後繼到北京和平理性上訪,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千古奇冤」。他們完全用善的一面擺事實、講道理,揭穿中共媒體的各種謊言,澄清事實真象。以「天安門自焚」為例,疑點很多,以下幾點違背醫學常識:1、氣管切開四天後可以唱歌說話,聲音洪亮清晰;2、嚴重燒傷病人用紗布裹纏;3、採訪嚴重燒傷病人時不戴口罩,不穿無菌服;4、口服半瓶(雪碧瓶)汽油不中毒。這分明是拍戲,有意造假,挑起不明真象的人們對法輪功的仇視。央視對法輪功的宣傳全是造謠欺騙。
在法輪功問題上,江××和共產黨相互利用迫害法輪功,演了一部「假惡鬥」惡作劇;廣大法輪功弟子用自己的實際行動演奏了一部實踐「真善忍」的讚歌。法輪功學員的動機和目的是揭穿謊言,曝光邪惡,救度世人,其表現是和平理性的。法輪大法弘傳世界60多個國家,只有目前的中共當局反對法輪功。在世界多國正在起訴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包括江××。善惡有報將會兌現。
親愛的朋友,迫害仍在繼續。在正邪較量面前,你選擇甚麼呢?請擦亮眼睛,發出對正念的渴望和對邪惡的吶喊!祝你作出明智的選擇,擁有美好的未來!
咸寧大法弟子
2004年12月28日
武漢大學各級領導,
據悉,你校的有關領導由於受到湖北省臭名昭著的蓋世太保機構610辦公室「鎮壓法輪功工作不力」的批評和壓力,而準備將通過調離教師崗位,對有的學員按每個學員學校出資二萬元給610辦公室,然後將他們送至類似法西斯集中營的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進行強行洗腦等辦法,對你校修煉法輪功的教職員工加大迫害。
此事確實值得密切關注。你校有關領導在對你校修煉法輪功的教職員工採取的行政措施都是嚴重違反中國「憲法」的。
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你校有關領導對堅持修煉法輪功的教職員工的行政行為就是沒有尊重和保障這些公民的人權,是違法的。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宗教信仰自由,說到底就是信仰自由,這也是一個基本人權,普世原則。你校有關領導對你校堅持修煉法輪功的教職員工的行政行為就是強制干涉這些公民的信仰自由,是違法的。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你們都知道「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是一個給法輪功學員強制洗腦的中心,那是典型的21世紀的法西斯集中營。這種地方的存在的本身就是非法的,針對法輪功學員所做的一切都是違法的,反人性的。如果把你們有責任保護的本校教職員工非法送往這樣的地方進行迫害,你們就是違法的,犯罪的。
實際上,中國對迫害法輪功學員這種反人性的迫害,根本上違反了中國政府已經簽署過的許多國際法律文件和國內的基本法律。關於這方面的內容,你們學校法學院的教授們應該知道得更加清楚。
忠告你們:任何配合和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為都是很危險的。這一點從湖北省610辦公室非法向你們索要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迫害的每人二萬元洗腦費就可以看出端倪。其一,這是明目張膽的敲詐和勒索,沒有任何法律根據。這些年來,江氏集團在迫害法輪功運動中動用了國家四分之一的財力。參與其中的頭目,凶犯及惡人都不同程度地以各種名義從中大撈了一把,中飽私囊。這是從國家財力的大撈。另一方面還直接從法輪功學員的身上、家庭及單位大肆搜刮。你校準備送去受非法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每位須交二萬元,時間一個月,這還不算這位學員因為不能正常工作、學習對單位、家庭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還有這些參與非法迫害人員自身還有國家下發的工資、獎金,算算看,迫害一位法輪功學員要花費國家和人民多少血汗錢。而武大又有多少貧困生每月的生活費不足三百元,而且這種迫害是要將好人迫害成壞人,多麼邪惡呀。其二是為了拖人下水。明眼人都可以看到,江氏集團五年多的迫害法輪功運動愈來愈走向末日,越來越多的人明白了這場迫害是建立在暴力和謊言基礎上的,是反人性的,是違反中國憲法和國際法的,是對人類良知的踐踏,最終是要受到法律嚴懲的。湖北省610辦公室的那一幫打手是愈來愈明白這一點了,他們害怕了。在不甘心遭此下場的同時,就想拉更多的人下水。他們向你們要錢就是給你們送一個違法的罪名,當不遠將來在人間的正義法庭上審判他們時,他們會說他們對武大法輪功學員的非法迫害是經武大校方認可、同意的,是武大校方提供每位法輪功學員二萬元的支持,他們是拿錢替你們幹活。這就是他們今天在為自己逃避法律的嚴懲準備後路,並拉人下水。雖然他們的陰謀不見得得逞。但請問,你們這些有關領導,你們如果按照610的指示辦,是不是授人以柄,將來也將在法庭上接受法庭依據法律對你們的裁決呢?答案是肯定的!這難道還不危險嗎?
校領導們,相信你們中的許多人都經歷過了中共建政以來的歷次政治運動(即使沒親身經歷者也應該聽說過),你們應從中吸取教訓。中共歷次整人的運動,最終都是以失敗告終的。五年多來對一群修身養性,強身健體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完全是違法的,引起天怒人怨。這條黑路已經快走到盡頭了,對惡人的審判已經為期不遠了。作為武大各級領導中的一員,你們有責任維護憲法的尊嚴,維護與你們朝夕相處的教職員工的合法權利,制止610辦公室中那些惡人的非法行為,這是一個公民應有的良知,也是一個在高等學校任職的知識份子應有的責任。
一名法輪功學員
200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