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官雨靜的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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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21日】我是官雨靜,原係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官,2004年元月14日正在單位上班時被非法綁架,現被非法關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我從小體弱多病,為了有一個健康的身體,曾練過多種氣功,1997年經同事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大法好不僅身體健康了,心靈也得到了淨化:按照大法教我們的「真、善、忍」原則修心向善,做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不收受當事人的任何錢物和吃請,將原來炒股票賺的幾萬元錢和購物中獎的錢捐給省「希望工程」和「春蕾計劃」,善良地對待身邊的同事和家人,努力做好工作,看淡名利。是修煉法輪大法使我得到了身心的健康,道德標準的提升。

然而就是這麼好的功法,在1999年7月卻被迫害,被安上那麼多莫須有的罪名,一夜之間上億的修煉群眾被推向了政府的對立面。面對這種情況,我決定去北京上訪,說一句公道話。1999年12月26日我到北京國家信訪局信訪,還未進信訪局的大門就被非法抓捕並押送回來,當晚就被關進拘留所。而且萬沒有想到三天後,竟在公安、法院及家人的押送下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直到2000年農曆新年才被放回,後得知我單位知道我去信訪就要開除我的黨籍和公職,在這種情況下,我家人迫於無奈才將我送入精神病院,以此來保住我的黨籍和公職。

2000年3月全國人大開會期間,大法弟子給人大寫了一封公開信,市公安局以鄧本星為首的到我家抄家,以我有一封公開信的複印件及大法弟子簽名的空白複印件為由將我非法刑拘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15天後再次被非法強行送入精神病院,這次我家人均不同意將我送入精神病院,但我單位竟荒唐地脅迫我家人簽訂一份協議:在沒有我單位和公安的許可下不准我出院。在這期間被強行吃藥打針,我堅決不同意,醫生竟叫來四個男病人將我綁在鐵床上強行注射,這些針劑和藥品都是破壞大腦中樞神經的。在痛苦中我單位的黨委書記來「看」我,我要求出去,告訴他們不能把精神病院當作監獄來關押我,他們要我寫不修煉的保證書才放我回家。這次我被非法關押長達四個多月,回家後又被軟禁家中,直到2001年農曆新年前才得以自由活動。

2001年農曆新年「天安門自焚栽贓案」發生後,惡徒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更嚴重了,為了告訴人們「天安門自焚事件」是假的,是對大法弟子的誣陷,我去複印一些有關的真象材料。但在複印時被抓,被非法刑拘在市第二看守所,1個月後被強行送入勞教所。在勞教所裏,我被強行「轉化」,被強迫寫不修煉的保證書,被關在小號內(光光的水泥地板上連報紙都不讓鋪),勞教所所長和勞教所專管隊的警察們每天晚上輪番上陣逼迫我寫所謂的「悔過書」,連續18個晚上不讓我睡覺。這期間我單位領導來宣布開除我黨籍和公職,取消我的法官資格。被非法勞教1年15天後,我於2002年3月從勞教所出來,6月份回單位上班。2004年元月14日正在上班時,被非法抓捕並非法搜查我辦公室及住宅,後被非法關押在市第二看守所至今。

以上是我1999年至今所遭受的種種迫害,我在省法院工作已有20多年,邊工作邊學習,8年時間拿了兩本大專文憑,從團支書到入黨,從科員、書記員到助審員,當上法官後,每年都超額完成辦案任務,人生的每一步都曾留下我辛勞的足跡。同時,我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和愛我的父母公婆。我為甚麼在這樣強權的壓力下仍然堅持自己的信仰,冒死進京上諫,一次又一次冒著生命危險向人們講述法輪功的真象?是因為修煉法輪大法做一個身體健康道德高尚的好人沒有錯,所有強加給大法弟子的都是造謠誣陷。從1992年大法開始洪傳至1999年遭迫害前已有至少7000萬人在修煉,現在大法已洪傳至世界上60多個國家和地區,而只有在中國大陸遭到這樣的迫害,所有有良知的人都不理解政府為甚麼要這樣做。修煉做好人,身體也健康了,對社會、家庭、個人都有好處,為甚麼這樣對待善良的修煉者?有的警察對我說:「要煉你就出國去煉吧。」是呀,泱泱大國竟容不下這些善良的修煉者,豈不是天大的笑話?而用國家的法律懲處這些善良的修煉者更是國家的恥辱、百姓的不幸,天理難容呀!

雖然法輪大法在中國大陸遭迫害已經五年多了,但是現在大法不僅在中國而且在全世界已被越來越多的民眾理解和接受,越來越多的人明白了大法的真象,只要你走出國門,在公園、地鐵、車站、領館門前都可以看到大法弟子的身影。他們在向人們展現著法輪大法的美好,告訴人們大法弟子在中國大陸所遭受的殘酷迫害,告訴人們江澤民及其幫兇因迫害大法在許多國家被起訴受審判,告訴人們「天安門自焚事件」是假的,所有強加給法輪功的都是謊言,事實的真象已經越來越清楚,謊言已被一個個戳穿。真象是瞞不住的,紙又怎麼能包得住火呢?如果我們沒有天大的冤,沒有遭到天大的誣陷,沒有遭到這樣殘暴的迫害,又怎麼會有這麼多大法弟子冒著生命危險、拿出自己平時省吃儉用的錢來給人們講真象?五年了,事實的真象已經越來越清楚,全世界都知道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的書籍已被翻譯成30多種文字在世界各地發行。相信你們會憑著自己的良知,做出對得起自己、對得起他人、對得起歷史的選擇!

也許你們會問,大法弟子為甚麼要這樣做?而真象的內容又是甚麼呢?這對審判機關的法官們來說的確很重要,也是必須要了解的。相信你們不會像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的某些人那樣,只是簡單地清點大法真象的份數以此來「量刑定罪」、而根本不敢與我們討論法輪功的性質吧。是呀,連甚麼性質都不敢去面對,是非善惡真偽都不敢去辨明,連起碼的人性善念都沒有,起碼的良知都泯滅了,只把自己當作一根打人的棍子、一個機器和工具,那還是人嗎?更何談「懲惡揚善,除暴安良」?如果一個人只是一個機器和工具,那必定是要被歷史淘汰的!

那麼大法真象的內容又是從哪裏來的?──都是從明慧網上摘抄下來的全世界大法弟子的心得體會和大法弟子在中國所遭受的迫害以及「天安門自焚」的真實情況,而起訴書上指控我「破壞國家法律實施」,更是可悲可笑,難道這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每一位民眾都有知情權,如果你收到一份真象,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又怎麼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了?「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名應該給那些製造謊言、將千百萬善良的修煉群眾推向政府對立面而又不擇手段加以殘酷迫害的人!誰對誰錯,誰是誰非,把真象材料的實質內容拿出來看看、把真象光盤拿出來當庭播放一下,不就一目了然了嗎?在法庭上公開法輪功宣傳真象的內容,才能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要敢讓人說真話,不怕人說真話,沒有甚麼是見不得人的,只有謊言才怕戳穿,只有陰謀才怕見人!

起訴書上有意漏寫了本人的法官這一真實身份,這對作為起訴科的林洪斌檢察官來說有點不應該吧!那麼想掩蓋甚麼呢?2004年元月14日我正在省法院立案庭的辦公室上班,被公安人員非法綁架,並非法搜查我辦公室及住宅,說明本人不是無業遊民吧,即使是也該寫明啊,這麼明顯的事實也想掩蓋隱瞞,可是又怎麼能掩蓋得了呢?那麼這位檢察官還隱瞞了甚麼?──我只是希望人哪,不要把人生命中最重要的良知都掩埋起來,那才是最可悲的。

天網恢恢,善惡必報!請法官們根據事實的真象,憑著你們心底的正直與良知,憑著你們對大法弟子的理解,對本人做出無罪的判決!

當走過這段不尋常的歷史,當洗淨鉛華,你們會為你們正確的選擇而慶幸,會為大法弟子的慈悲而感動!

官雨靜
200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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