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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4合1) A4紙 24頁
目錄:
感悟人生
無價的報償
科學探索
「植物能思考!」──探索植物生命奧秘
歷史典故
未泯的良心 民族的希望
走近法輪功
自焚騙局
同一片藍天下
十二歲女孩劉倩之死
身患強直脊柱炎 修煉一月返校園
外面的世界
「營救中國受迫害的孩子」自行車之旅
明慧學校在世界各地成立
天下焦點
唯一獲奧運城許可的法輪功遊行隊伍深受歡迎
犯有酷刑罪的江澤民等在希臘被起訴
前教育部長陳至立在非洲被起訴並到法庭應訴
突破網絡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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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女子勞教所採用了許多慘無人道的卑鄙手段迫害堅定的大法弟子,內蒙大法弟子張玉花、朱曉英、段玉珍、劉曉欣、徐美青等都在此遭受殘酷迫害。有的大法弟子被吊銬在庫房頂上,雙腳離地達半個月以上,現在已經造成多人因此雙手致殘,對此集體致殘事件至今無人問津和承擔責任。
其中,該勞教所所謂獨創每月辦一次洗腦班,為期半個月,對堅定的大法弟子進行長期輪番強迫洗腦和肉體摧殘。在辦班期間,由男惡警充當打手直接迫害,不讓大法學員上廁所、睡覺,還對學員拳打腳踹,用手銬銬起來電擊。惡人怕大法弟子喊「法輪大法好」就用膠帶把學員的嘴封上,強迫用擦完地的髒水給他們洗頭,進行人格侮辱。冬天,他們把堅定的大法弟子架起來,只給穿內衣,在雪地裏拖來拖去。在迫害中,他們長期將大法弟子吊銬在庫房頂上,雙腳離地達半個月以上,手銬深入肉裏致使兩臂骨頭外露,雙手殘廢。現在已經有六、七個人因此雙手致殘。後來在內蒙古保安沼女子監獄殺害致死的大法弟子周彩霞也在此遭受過嚴重迫害。被強制灌石灰燒胃,一度被迫害精神失常。
其中大法弟子張玉花,女,45歲,內蒙赤峰市元寶山區建昌營村農民。2001年被送到呼市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在每月一次的勞教所洗腦班上張玉花不向他們屈服,喊『法輪大法好!』被非法加期七個月。張玉花絕食抗議,在絕食期間遭到野蠻灌食及各種摧殘。經常的被電擊,被毆打侮辱,後被吊銬半個月導致手臂殘廢。造成張玉花一度精神失常,現情況不明。
希望全世界善良的人們給予關注和支持。
附:迫害周彩霞、張玉花等大法弟子的責任人電話:
呼和浩特室女子勞教所:
所長郭某某,主管全所被劫持的法輪功人員,陰險毒辣。手機:13847848169
孔桂花,原任一大隊大隊長,多次親自動手迫害大法弟子,並指使吸毒犯用各種刑具迫害一大隊大法弟子,現任外圍保衛科科長。手機:13947156342 宅電:0471─5692946
張恩琴,現任一大隊大隊長。辦公室電話:0471-5692962
二大隊辦公室電話:0471-5692961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4/52421.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河南省淮陽縣魯台鄉花莊村大法弟子宋振靈(男)、王桂金(女),夫妻三十多歲。魯台派出所為了整治這對夫妻,將懷孕九個多月的王桂金強行催產。王桂金現在河南省淮陽縣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站,被魯台派出所四名惡警每日二十四小時監視。
二零零零年,他們進京上訪被非法關進淮陽縣看守所,家人花錢托關係才出來。出來後流離失所,住在淮陽縣一功友家,二零零一年這位功友因資料被抄家,他們夫妻又被關進淮陽縣看守所,在看守所絕食抗議,二十九天被釋放,釋放後繼續流離失所,後在鄲城以賣豆腐為生。
二零零四農曆二月初二,周口多個資料點被惡警抄襲,二零零四年農曆二月初七,他們夫妻和自己四歲多的孩子(因在租的房子裏被搜出大法書籍和筆記本電腦,被懷疑是上網點)在鄲城被惡警非法抓走,後轉淮陽縣看守所,宋振靈絕食抗議至今已近二百多天,生命垂危;王桂金絕食二十二天,生命危在旦夕,看守所怕承擔責任,把他們釋放。在放出後的一個月左右,縣「610」和鄉派出所覺得他們身體已恢復,就又到家非法抓人沒抓著,就將王金貴的父親和親戚抓走,後來她父親以窩藏罪被非法判刑一年,現在淮陽縣看守所,親戚被罰款幾千元後才放人,縣公安局副局長兼國安大隊長鄭豔芳曾說,抓不住人,大人、小孩我給你們抓淨。
後因鄭豔芳的姪兒鄭偉(魯台派出所惡警,非常邪惡)舉報,王桂金被抓進淮陽看守所後,因被檢查出已懷孕被釋放。縣「610」國安大隊將王桂金移交魯台派出所,魯台派出所所長戴正運怕王桂金在家生了小孩,不能繼續迫害,心生惡意,給「610」國安大隊、計生委合謀,以計劃生育為由,由魯台派出所出面,將懷孕九個多月的王桂金非法抓進縣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站強行催產。王桂金抵制迫害,幾名惡警按住強行剖腹產,生個男孩。
王桂金現仍在河南省淮陽縣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站,魯台派出所四名惡警二十四小時日夜監視,等滿月後帶回去繼續迫害。
淮陽縣魯台鎮派出所電話:2951066
淮陽縣魯台鄉派出所所長:戴正運:13903943197
書記:王 洵:13938061988
鎮長:尚端良:13838609988
政法書記:陳平:13938052512
惡警:朱 期:(司機)13938047655
淮陽縣郵編:466700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9/52220.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
說明:上圖是廣東省湛江拘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一種刑具──木製腳銬。
1、 重量:10和15公斤兩種
2、 材料:雜木製成(硬雜木)
3、 人躺著時只能平躺;走路時,兩手彎腰托起木銬一點點移動,否則銬與肉摩擦很快磨爛皮膚,造成行動更困難,疼痛難忍(或站直一點點移動)。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5/52457.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
全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我叫劉君,男,1952年3月8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家住: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前二道鄉蘇相村三社農民。由於多次遭到當地不法公安警察、610人員的迫害和恐怖威脅,一家3口被逼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
2004年我國政府將「保護人權」寫進《憲法》之後,司法系統開始整頓處理公、檢、法內部的違法違規現象,同時開展為期一年的(2004年5月至2005年5、6月)的「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益犯罪案件」的專項活動等一系列健全法制,保障人權的舉措。這是國家貫徹依法治國的方針、完善和健全民主與法制的大好事。為了配合這次專項活動,作為一個國家公民,我有責任向檢察院反映當地公安分局、派出所5年多對我及家人的各種迫害和非法侵犯剝奪我基本人權的違法犯罪事實。希望最高檢察院核查後給予公正合理的答覆和解決。
我是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包括我的妻子、孩子),自從1995年修煉以後,我按真、善、忍做人做事,大法使我和我的家人身心受益。大法使我和妻子由百病纏身、生不如死的痛苦絕望中解脫出來,修煉十年來身體無病一身輕,不打一針,不吃一片藥。修煉大法後道德昇華、樂於助人,在村裏我們全家所做的好人好事層出不窮,被大家公認為是好人、好家庭。1999年7.20以來,這場歷史罕見的鎮壓法輪功的運動,給我和家人帶來了難以言表的傷害,無論精神、肉體、經濟、生活都遭到了嚴重的摧殘和無理的傷害。生命財產、生活沒有任何保障。警察隨時找任何藉口就可以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非法抄家、綁架、搶掠、毒打、威脅、恐嚇。那些身著警服的公安人員利用人民給予他們的權力,拿著人民給他們的工資,反過來卻幹著違法犯罪的卑鄙無恥的傷害人民的事情,他們的行為在群眾中已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和難以挽回的損失。
1999年9月22日,我在家幹活,被騙到吉林市豐滿區二道鄉派出所後,警察們抄了我的家,搶走了彩電、單放機、錄音機、現金500元後,把我治安拘留15天。同年10月28日再次抄家,第二次治安拘留15天(因進京上訪),勒索罰款4000元至今未給。同年12月29日,再次抄家,同時非法送吉林市第三看守所。在「三看」25天的慘無人道的折磨後,被判勞教2年(以「擾亂秩序罪」為名)。
2000年1月23日我被劫持到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遭到非人迫害。勞教所使用不給吃飽、背沙石、跑步罰站、罰蹲、毒打等手段逼迫「寫決裂書」;2001年3月27日轉所到吉林省遼源市勞教所。在遼源期間遭毒打,強制洗腦一個多月,我被迫害到不能下地、皮包骨頭、多次被打昏死,左腿被打折,至今留下殘疾。
2001年11月13日解教;2002年1月28日晚8時在離我家100米的路上被強行綁架到二道鄉派出所,惡警李建平、許振峰、辛德臣都是兇手,把我綁在老虎凳上,雙手倒背扣上手扣子,用我的羽絨服帽子,將我的頭扣上,用手使勁勒、憋,同時用木棍擊打我頭部,幾分鐘後我被憋得昏死過去。我的雙手臂手腕被扣子卡成兩道血溝,手臂成青紫色,麻木失去知覺,至今一幹重活就麻。
2002年1月29日不法人員再次將我非法送吉林市三看守所,檢查身體不合格拒收。
2002年10月11日晚8時二道鄉「610」、二道鄉派出所在我家再次綁架我,並抄家,連夜送往樺皮廠洗腦班。11月16日我被當地派出所提走送吉林市「三看」非法關押;2002年11月5日再次把我送吉林省九台市勞教所,體檢不合格。在回來的路上遭二道鄉派出所民警許振峰毒打。臉頭多處被打壞,滿臉血跡和傷痕。回來後繼續被非法關押在「三看」。2002年11月26日在我生命垂危的情況下看守所怕擔責任,無條件釋放。
2003年兩會期間我家遭多次騷擾,2003年7月22日不法人員再次把我綁架送吉林省九台市勞教所,當時勞教票子是02年的,他們私自改變日期複印假勞教票子,欺騙九台勞教所。這次也是體檢不合格不收。
吉林市豐滿區人大、區委、區政府 | 躲在陰暗角落裏的豐滿公安分局 |
2004年7月19日晚8時二道鄉、政府機關幹部和二道鄉派出所來我家要強行搜查,我不允許他們進院。他們走了10多分鐘以後,找來了豐滿區公安分局局長曹建國,在曹建國的命令下在無任何搜查證明的情況下踹壞窗戶、砸壞所有的鎖頭,進屋翻、砸、搶。在翻的過程中,惡警許振峰用五節手電筒毒打我妻子,人被打倒不行了也不放過,接著踢踹。我去制止時一惡警用重物猛擊我後腦部,我當時暈倒在炕上。一年紀大的警察怕出事,不叫打了才住手。他們搶走我家的生活費500元,還有賣菜的10元錢,大小錄音機3台、摩托車(4月份買的新車,4000元錢)和一些大法書、講法光盤、錄音帶、大法資料等物品。在打砸搶時曹建國局長說你們怎麼整都行,死幾個人算個屁事,我頂著。晚11時30分從我家離開,整個過程3個小時。圍觀的群眾百十來人大家敢怒不敢言。大家背後議論這警察就是「合法」的強盜和劫匪。
我於2004年7月21日去吉林市人大上告,後轉豐滿區人大政法委。政法委的主任告訴我,你要是不煉法輪功寫個保證,我可以給你解決,把錢、物、車返還給你,我還可以處理打人的警察;你要堅持煉那打就打了,搶了就搶了都屬過激行為;你認為不行就上告去吧,我管不了。由於我和妻子上告,惹惱了曹建國局長,曹揚言要把我們一家3口投到大牢裏蹲一輩子。我們被逼不敢在家,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
2004年8月4日早5時至7時,他們再次來我家翻。我家無人在家。9時至10時再來搜,晚10時,再來一天,三次像瘋子一樣搜人。8月5日早6時至7時再次到我家,並用卑鄙無恥、毫無人性的手段逼迫我的父親。我父親由於我及家人多次遭迫害,身心受到傷害已得腦梗,大腦萎縮不會說話,腿不好使。我們走後只有老人一人在家無人照顧。他們三個警察押著已被嚇得哆嗦成一團的不會說話的有病老人到我妹妹家找我的下落。8月6日晚10時至11時再次去我家翻人。
法輪功學員都在努力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這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信仰自由這是《憲法》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依照法律規定,我沒錯更沒有罪。
依照上述事實我請求:
一、依法追究豐滿區公安分局局長曹建國侵犯公民人身權利。非法搜查、暴力取證、強搶錢物等嚴重違法犯罪刑事責任。依法追究二道鄉派出所指導員李建平、警員許振峰、辛德臣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私設公堂、酷刑毒打、刑訊逼供、強搶財物等嚴重違法犯罪刑事責任。
二、恢復我人身自由、信仰權利。使我有一個正常的穩定生活環境。
此致
申訴人:劉君
2004年8月16日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5/52458.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位於吉林省四平市石嶺的吉林省四平監獄,一直對大法弟子進行瘋狂迫害,手段極其殘忍,甚至長期不允許攝入維持生命所必須的食鹽。
希望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以各種方式幫助被困牢籠中的同修們,揭露邪惡迫害。
通訊地址:吉林省(四平市石嶺)監獄,郵編:136505。
部份電話號碼:(區號:0434,總機5462211)
各部門的分機號:
副監獄長閆炳新:3261
紀委書記董寶貴:3291
獄務公開辦公室:3372
紀檢委:3372
獄政科:3206或3554
刑法執行科:3351或3362
教育科(教育改造辦公室):3547
衛生科:3335
安全科:3337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曹玉臣,女,53歲,大法學員。家住吉林市昌邑區左家鎮吉林農業科技學院家屬區住宅樓。
2004年7月19日晚21時左右,吉林市昌邑區左家鎮鎮政府及派出所一些惡人找到大法弟子曹玉臣的丈夫說,要對曹玉臣進行所謂的『走訪』。曹玉臣的丈夫信以為真將這些人領到家中。
當時曹玉臣不在家,這些不法人員便開始亂翻東西,在曹玉臣的居室找到幾本大法書籍,便有了藉口非讓其丈夫將曹玉臣找回來。曹玉臣回家後這些人便讓其放棄修煉大法。曹玉臣就和他們講大法真象,派出所惡警以其態度不好為由將曹玉臣強行綁架到左家鎮派出所。
第二天又將曹非法送進吉林市看守所進行迫害。現曹玉臣已被送長春黑嘴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參與綁架的不法人員有:左家鎮派出所長王若剛、指導員烏可增及鎮政府一些人。
吉林市昌邑區左家鎮政府地址:吉林市左家鎮 郵編:132000 書記室:0432-4048201
鎮長室:0432-4701213 左家鎮派出所:0432-4701488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2004年8月10日,在吉林省黑嘴子勞教所接待處門外有這樣一個場面,一名不到30歲的男子抱著一個1歲左右的孩子,孩子頭上纏著紗布,還有一個老太太。
原來這個小孩的媽媽是吉林省九台的法輪功學員,一個月前在家裏被惡警抓走,當時,她抱著13個月大的孩子。在抓捕過程中,孩子被摔在地上,頭上摔了一個大口子,流了很多血,縫了三針。在這樣的情況下,惡警還是帶走了孩子的媽媽,老太太說她兒媳婦在家裏煉功,並沒有幹壞事。
目前,這個13個月孩子的媽媽被非法關押在黑嘴子勞教所教育隊裏,承受著母子分離的痛苦,還正在遭洗腦『轉化』的折磨。這就是江氏政治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的又一實證。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近段時間來,重慶市又有多名大法弟子遭綁架或失蹤:
大渡口區大法弟子小王及其母親、妻子均是大法弟子。8月中旬的一天,有同修到他家去時,發現他家門上貼了一個奇怪的東西,推開門後院子裏一片狼藉。從窗子往屋裏看,家裏有被抄家的痕跡。該同修迅速退出並離開,回來後據分析當時情況,可能門上的東西是個監控器,小王一家三位同修至今杳無音信,不知他們失蹤的具體時間及原因,望知道詳情的同修進一步補充。
重慶市渝中區6、7位大法弟子於8月18日下午一起學法、切磋。當最後一位同修剛進門,7、8個便衣隨即衝入家中。這些惡人一邊吼叫著「不要動」,一邊打電話通知當地警察,同時還對每一位大法弟子進行攝像,拍照和搜身,抄家。大法弟子抓緊時間分別給他們講真象,並發正念,在家中持續了一個多小時。隨後幾位大法弟子被非法劫持到當地公安分局,後又被分散到各派出所。
此次綁架涉及渝中區、南岸區、江北區、沙坪壩區等地同修,給當地講清真象的工作造成一定的干擾。
望知道詳情的同修進一步補充這次綁架的相關責任單位、個人及其電話號碼、詳細情況。請重慶地區的大法弟子不要被舊勢力黑手的瘋狂綁架所迷惑,集中精力和正念支援北京的正邪大戰,鏟除首惡流竄廣安帶來的邪惡因素;同時修正自己,要理智清醒,堅定發正念,營救被迫害的同修,做好師父交代的三件事。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近段時間被重慶市建設集團夥同當地派出所迫害的大法弟子有:
廖樹林,男,70多歲,家住九龍坡去文化六村2棟,7月26日被謝家灣派出所劫持到洗腦班,至今未歸,情況不明。
張文君,女,60多歲,7月被謝家灣派出所綁架非法勞教3年,送至茅家山勞教所迫害,半月後,勞教所因她血壓過高怕擔責任將她保外就醫,建設廠卻說要停發她的工資。
陳志全,男,60多歲,6月初因貼真象資料被謝家灣派出所劫持,由惡警高元亮(音)綁架到看守所,後被送西山坪勞教所非法勞教1年。
周XX,男,50多歲,家住九龍坡區謝家灣正街,春節期間因貼真象資料被劫持,現被非法勞教,情況不明。
建設集團相關人員:
建設集團總經理陳永強,黨委書記王學鋒、李立森,建西公安分局局長蔣天禮。
建設集團610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有黨委書記李立森
群工處:處長吳久科、鄧慶偉、劉繼林、劉貴珍、羅利亞(音)
建西公安分局:局長蔣天禮、唐思亮、石本華、高正。
建設廠總機(023):68813741 68813742 68813743 68813744 68813745 68813746,
郵編400050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位於黑龍江省泰來縣的黑龍江省泰來監獄對堅定的大法弟子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並且對外封鎖消息。
惡警將大法弟子的四肢用繩索拉起,使大法弟子臉朝下呈「大」字狀,胸骨處墊上幾塊磚,像五馬分屍一樣進行瘋狂迫害。將鐵板在陽光下暴曬,然後將大法弟子扔到鐵板上烘烤,大法弟子身上都燙起了泡,然後惡警再往大法弟子身上潑涼水。
一個月前,哈爾濱市的哈爾濱監獄把二十幾名大法弟子送到泰來監獄進行迫害,其它情況不詳。
望知情者揭露泰來監獄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事實,將其曝光。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1/52314.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2000年7月15日,一名來自東北的六十多歲的老年女大法弟子與三十多名來自各地的同修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相遇,他們打出「法輪大法是正法」、「真、善、忍」等橫幅,向世人展示法輪功真象。這位老年大法弟子舉起「法輪大法好」橫幅,並高喊「法輪大法好」,不久被警察帶走。她不說姓名地址,於7月15日當晚被釋放。第二天,她再次來到天安門廣場,白天機智的說明真象、證實大法,晚上就睡在花池的水泥罈上,早上起來花兩角錢上公廁裏洗把臉,繼續在廣場說明真象。2000年7月18日,警察又將她抓走,關押在北京平谷縣看守所。
當時平谷縣看守所裏關了很多大法弟子,說出姓名住址後,就被當地的「駐京辦事處」人員領走。她和另外十名同修堅決不報姓名住址,被關在一個屋子裏。
2000年7月19日,平谷縣看守所警察衝入屋內,對這十一名大法弟子強行拖拽,欲強制拍照,一名三十多歲的女同修衣服都被撕掉了。這名老年同修被年輕男警察推擠得抵在牆上,兩個警察一邊一個架胳膊。老年同修表示做好人、說真話無罪,所以不配合拍照,不抬頭。另一名警察拿來一個「T」字型木方,卡住老年同修的下巴和脖子,強制拍照。以上三名男警察年齡為30-40歲左右。
後來因這位老年大法弟子一直不說姓名地址,被輾轉送到葫蘆島、錦州等地,警察不斷威脅恐嚇,讓她說住址,還在警車上向她身上澆水,一年輕男警察將她的胳膊掐出雞蛋大的一塊黑紫,還拿香煙熏烤她的臉。警察累了,到飯店吃飯,甚至派一個飯店女服務員在老年同修上廁所時假裝與她嘮家常,想在她放鬆警惕時讓她說出住址。這一切卑鄙手段都以失敗告終,這位老年大法弟子堂堂正正回到家中。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繼今年3月18日河北省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對堅定的大法弟子有組織有預謀的迫害以來,迫害大法弟子的惡警愈發囂張,動不動就大發淫威,用酷刑來迫害大法弟子,有的大法弟子死裏逃生,有的已被迫害的致殘。
今年8月初,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的惡警開始對堅定的大法弟子和寫聲明的大法弟子進行關禁閉。現有七名大法弟子被關。他們每天被關在一間十分窄小的黑屋裏,每人一個小板凳,從清晨一直坐到深夜,到天亮時才允許休息兩、三個小時,中間坐不直或稍有鬆懈,就要遭到監管人員的打罵。
不僅如此,每天供給這七名大法弟子的僅一小勺稀粥和一個小饅頭,也只能維持生命,大法弟子被迫害和飢餓使他們身體十分虛弱。這是繼酷刑迫害以來又一次陰毒邪惡的對大法弟子身心的摧殘。
每月的探視日,若是有大法弟子的家屬探視(堅定的大法弟子不讓探視),惡警要逼家屬罵一句法輪功創始人李老師,才允許進入。
這就是××黨的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工作者的真實所為!
在此呼籲善良的人們給予關注,並幫助這些堅持「真 善 忍」做好人的大法弟子早日脫離牢獄。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山東省昌邑市石埠鎮前柳村大法弟子於勝河因揭露昌邑市石埠鎮政府魏天魁、宮志強等惡人對他本人及家庭殘酷迫害的犯罪行為(見明慧網2004年7月20日文「山東省昌邑市石埠鎮惡徒將我打得血肉模糊」),被昌邑市「610」頭子陳曉東指使兩惡人(其中之一姓楊)和石埠派出所指導員、翟建濤等四個惡警於2004年8月4日下午到其家中抄家,把大法書籍和師父法像全部抄走。
昌邑市610姓楊的惡人說:「從明慧網上看了你的文章已經監視你好幾天了。」隨後他們把於勝河和老伴翟秀華綁架到昌邑市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實行精神折磨和肉體迫害,並每天叫翟秀華幹繁重的體力勞動。翟秀華在昌邑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8天後又轉到拘留所非法關押了7天。昌邑市610強迫其家屬拿一萬元,讓家屬陪著到610洗腦班進行洗腦,遭家屬拒絕。
目前,於勝河仍被非法關押在昌邑市看守所。望國際社會關注發生在昌邑市的這場迫害,望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齊發正念加持被迫害的同修於勝河,破除舊勢力的一切安排。
附相關單位及人員電話(區號:0536)
昌邑市公安局黨委成員電話
王偉 13606361078
徐作玉 13053621906
胡進軍 13031663256
潘錦 13081688999
祝金義 13906361080
王執琳 13906367906
姜亦平 13070793568
劉振國 13002788399
任東銘 13070786998
付興濤 13805363017
張述增 13906361118
李福堂 13070787396
董華清 13070786869
閆公卿 13705365217
昌邑市公安局反××大隊
陳曉東13001535238;13070751266
石埠派出所 7708068
劉永吉 13053635626
李明 13053630239
魏天魁家電:0536--7708009,手機:13963677358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六月二十八日六點左右,平度市祝溝鎮政府及派出所等十幾人開著兩輛車(知道姓名的有嬌恆雨、呂永言、劉保國),非法闖入清水村大法弟子武春芝家,非法把她抓走。然後他們又到且格莊村大法弟子張月美家,強行把她非法抓走。又到路上村大法弟子張型美家,不分皂白把張型美強行抓走。
他們還到吳家莊大法弟子曲元芝家,還有一名讓邪惡迫害的一直流離失所的大法弟子張金法家,還到南黃同村大法弟子王雲英家(但他們抓捕大法弟子的目地都沒有得逞)。
在沒有任何證件的情況下,惡人強行把三名大法弟子非法抓到鎮政府,家人接著到政府去要人,祝溝書記王召吉說:「是平度市指名要抓的,不管我們的事,我們也不想抓,因為抓一個我們還得給平度市1000元錢,還得叫著兩個人跟著」。在鎮政府呆了一小時左右,惡人又把她們拉到平度市蟠桃610洗腦班,強行洗腦。
祝溝鎮黨委書記:王召吉 鎮長:張邵
黨委電話:0532-3321001 書記辦公室電話:0532-3321318
派出所電話:0532-3321006 0532-3321887
鎮政府電話:0532-3321002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山東諸城市大法弟子李鳳英,今年45歲,在自來水公司工作,家住市招待所家屬樓。因堅持修煉法輪功,上訪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被公安、單位夥同其丈夫迫害。
李鳳英的丈夫李淑召是諸城市原市府招待所所長,迫害妻子,在諸城市真可稱得上臭名昭著了。李淑召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係,包養情婦,他的前妻1990年被他氣得喝藥而死,留下一雙兒女。1991年李鳳英做了這一雙兒女李君、李明的後娘,吃苦受累把他們拉扯大。2000年正月李鳳英去北京上訪遭受不法人員的迫害,就在此情況下,李淑召不管李鳳英的死活,硬把她攆出了家門。李淑召則在外包養著情婦,過著陰暗骯髒的生活。
2000年正月二十六日,李鳳英和三位大法弟子,踏上了去北京上訪的路,剛到濰坊火車站就被惡警攔住,惡警把她們身上帶的錢全部搜去,大約壹仟壹佰多元,四張火車票(三佰捌拾肆元)。惡警說:「把這火車票退了又是一頓喝酒錢。」
下午大約四點多鐘,諸城市公安局和自來水公司的書記孫樂春,給她們戴上手銬,押回到諸城市城關派出所。一惡警看著李鳳英問道:「你們煉法輪功的,都像癡巴一樣,也不打扮,你怎麼打扮的這麼漂亮?」李鳳英說:「你看到我們師父那本書上寫著不讓打扮了?」曹錦輝啪啪打了李鳳英兩個嘴巴子罵道:「我看你還敢嘴硬。」李鳳英說:「為了你好,你千萬別打我。」曹錦輝說:「看我怎麼收拾你。」
曹錦輝在西邊一間屋裏單獨審問李鳳英:「你丈夫是誰?」李鳳英回答:「李淑召」。曹錦輝:「就是市府招待所所長李淑召?」李鳳英:「是」。曹錦輝:「你還煉不煉?」李鳳英:「煉」。曹錦輝氣急敗壞的說:「再煉,就叫李淑召不要你,非得叫你家破人亡不可。」曹錦輝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
當晚,自來水公司把李鳳英關押在一間屋裏,迫害了二十天。城關派出所所長張凱扣罰李鳳英伍仟元錢,自來水公司經理莊汝祥扣罰李鳳英壹仟陸佰元錢、扣發兩月工資。
李鳳英曾經用盡了女人的溫柔、善良、忍讓苦口婆心的勸說丈夫李淑召,也沒有使他回心轉意。很多知情的人非常同情李鳳英,強烈譴責李淑召的不道德行為!她們都同情的說:「在這樣不道德的家庭裏,任何人都沒法活下去,李鳳英多虧修煉了法輪功,要不就會像李淑召的大老婆一樣被逼而死。」
李鳳英總是微笑著向她們講真象:「你們千萬別相信電視上的謊言,自焚、殺人都是假的,你們看到了我遭受了這麼大的魔難,還堅強的、樂觀的活著,就是因為我修煉了法輪功,修煉法輪功不能殺生,自殺也算殺生。你們一定要記住:真、善、忍,法輪大法好!將來一定得福報」。她們明白了真象後,都說:「我們從你真誠、善良、忍讓的身上,看到了法輪大法的美好,將來我們也要學煉法輪功。」
在此奉勸諸城市公安局等不法人員停止迫害法輪功,奉勸李淑召懸崖勒馬,善待你的妻子、尊重大法弟子李鳳英。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1999年11月的一天晚上9點多,三個惡警(其中一個是武裝部姓張的)闖進我家,問我還煉法輪功,我說是,就問我煉法輪功有甚麼好處?我和老伴就講了煉功後身心受益的情況。第二天,惡警威逼村幹部把我們關起來,村幹部都知道我們是好人,不忍心參與迫害,惡警就強制村幹部對我們罰款3000元。
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邪惡之徒就一直迫害我。2000年農曆9月26日,我從高密山會剛回家,4個惡警就闖入我家,非法把我家翻了個底朝天,把師父的法像、師父教功帶、VCD一台和大法書4本搶走,將我戴上手銬綁架到派出所,逼我坐在地上折磨我,幾個惡警輪番打我耳光、踩我的腳踝骨,襪子被踩破了,臉被打黑了,打腫了。邪惡的局長高利潤喝醉了酒,把我打得口鼻流血,一邊打一邊罵,折磨我兩天兩夜後,將我非法送入看守所。幾天後惡警又到看守所迫害我,我不配合,邪惡之徒高利潤大罵,惡警們就把我拖出來,戴著手銬走了一段路。到了一個大院,他們又開始酷刑折磨我,我跟它們講法輪大法的美好,惡警張清江就氣的穿著皮鞋用腳跺我的頭,鼻孔就淌出了血,李仁智見血淌在了地上,就用鞋擦,說「淌這麼點血沒關係」,我說「這是你們用腳跺我的頭部,導致血管破裂才淌的血」,他們害怕了,又把我送回了看守所。第二天,我的臉紫黑腫脹,口張不開。這次非法關押我一個月放回了家。
在家剛一個月,張清江就領著幾個惡警闖到我家,把我綁架到派出所,然後又送到看守所,說要判我勞教,判決書上把我的年齡小算了20歲,因病濟南勞教所拒收。
2001年邪惡之徒強行『轉化』我沒達到目地,李勇等邪惡之徒就直接上門敲詐勒索錢財,我被迫流離失所至今。因為我和老伴不在家,邪惡之徒就經常到子女家騷擾,非法抄家、威脅、恐嚇,給停電停水,為騙取口供有一次竟把我大兒媳綁架。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2004年2月17日凌晨5點來鐘,山東省淄博市王村區王村鎮610負責人宋玉玲帶著本鎮派出所四五個警察,砸開了西鋪村法輪功學員由俊美的家門,由俊美的妻子在驚恐中沒來及穿好衣服趿拉著鞋就開了門,警察在門裏門外都站上崗。由俊美的妻子問:有甚麼事?宋玉玲說要見由俊美。其妻說他沒在家(由俊美這天正巧在本鎮汽車修理廠幫助親戚看守汽車)。宋玉玲等人就威脅說:找不到由俊美就把你帶走,只要你說出由俊美在甚麼地方,見一面就行,又不帶他走。其妻信以為真,就把他們帶到了本村汽車修理廠。一到修理廠,在由俊美還沒有弄清是怎麼回事、衣服還沒穿好時,就被這些警察們連拖帶摁的綁架到車上,之後被非法送進了淄博市張店610洗腦班。
早在2000年7月,由俊美就被王村鎮原黨委書記李家玉及其鎮政府裏一夥幫兇王延智、王加勝抓到鎮政府裏,逼著他罵法輪功的師父,由俊美不罵,被心理變態的王加勝一拳就把由俊美打得昏過去,等清醒過來又逼著罵,由俊美還是不罵,就被王加勝和王延智輪流打了兩個小時。
由俊美的鄰里百捨、親朋好友都知道他是一個好人,是厚道實在、樂於助人、遵紀守法的好人。他在家種菜園,沒幹任何犯法的事,政府綁架他的原因就是因為他煉法輪功,按照李洪志師父教導的「真善忍」做好人,做一個更好的人,他在江氏流氓政治集團操縱的政府的重壓下不放棄自己的信仰,這有錯嗎?在中國難道做好人也有罪嗎?
當由俊美的妻子質問派出所人員,由俊美犯了甚麼罪,為甚麼要抓他?這些執法犯法的警察卻支支吾吾的說與他們無關,他們是為了配合鎮上。這真是荒唐可笑又可恥到了極點。
再說萬家村的孟英花,修煉法輪大法前,身患多種疾病,半年不能上班,到處求醫而無效,自己受苦遭罪不說,給家庭也造成了很大負擔。自從煉法輪功以後,各種病不翼而飛,又能上班了,又擁有了一個幸福的家庭。在2003年10月,也是那個610的宋玉玲,帶著派出所的警察,把正在上班的孟英花強行非法綁架到淄博市610洗腦班關押了一個月,強迫她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逼著她罵師父罵大法,使孟英花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此期間,孟慶花的三歲多的兒子哭著喊著要找媽媽,丈夫也無心工作,父母擔心受怕,公婆急白了頭。這是甚麼世道?這種逼善為惡、敗壞道德的事是連從前的土匪也做不出來的。
那年4月份,又是這個宋玉玲帶著警察,竄到萬家村,把正在家中忙家務的法輪功學員孟秀蘭強行綁架,非法送進淄博市610洗腦班進行迫害。宋玉玲還帶領惡徒到王村法輪功學員劉富德家中進行非法搜查,搶走了教人向善的《轉法輪》大法書。
2004年2月21日下午,被非法關押在淄博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莊世君(家住臨淄區方正超常學府)坐在車間裏幹活,當時兩手放在大腿上。警察張本義讓他把手都放在膝蓋上,莊世君沒有照辦,就被張本義帶走了。半個小時後,莊世君回來了,只見他走路緩慢,面部和眼睛都被打得紅腫了,鼻樑被打青了,臉上和耳部有毆打出的血痕,上衣沾滿了污泥和皮鞋印。
黃福堂,男,52歲,山東淄博人,鐵路機車司機,因修煉法輪功被關押在淄博勞教所。2003年2月8日,黃福堂因堅持修煉,被戴上手銬拉到辦公室,當時有十幾個警察(李成峰、張本義、國立群、、謝志超、、崔朋、周玉國、張兆貴、音成民、陳立科、還有姓畢、姓郭的警察)在場,一見黃福堂去了,就一擁而上對他拳打腳踢,打完後就關進了禁閉室。禁閉室的警察又是先毆打他,之後把他扒光衣服,捆住手腳,按在床上,用七八根電警棍對黃福堂實施電刑,時間長達一個小時。每天都這樣,持續了16天。真是慘不忍睹。每次這種高壓電刑都像千萬條毒蛇在咬噬他的肉體與神經,真是痛不欲生啊!殘酷的電刑使黃福堂全身布滿了紅斑和紫痕,因為長期電擊,皮膚有的地方起泡破裂,露出白花花的肉,流出鮮血;其上半身疼痛麻木,手臂不能自如活動,手指變形不能伸直;耳朵陣陣發燙並伴有耳鳴,聽不清聲音;他至今身上還留有傷痕。
張英,男,30歲左右,山東淄博市淄川寨裏鎮寨裏村人。因為煉法輪功被關押在淄博市勞教所,2003年3月8日,張英因身體不適,煉了幾個法輪功的煉功動作,被警察看見,關了他禁閉。在禁閉室警察對他用電刑折磨多次,殘酷的電刑對他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和神經傷害,從禁閉室回來後,只見他精神恍惚,目光呆滯,時時顯露出驚恐的神色。勞教所的這些恐怖氣氛和酷刑,使張英的精神崩潰,最後使他精神失常了。
現在就是有人為了自己一時一世的名利、為了向上爬,為了那點一點蠅頭小利,像宋玉玲與那些為非作歹的警察一樣,出賣良心幹壞事。荒唐、可惡、可怕的是這些政府官員、派出所、勞教所的警察是在執法犯法,踐踏憲法和法律,在對人民犯罪;口裏卻用「配合上級」 、「服從上級」為藉口,這些藉口能成為他們執法犯法、隨意剝奪人身自由、踐踏人權的理由嗎?
請正義良知尚存的善良人們,別再受江××一夥流氓政客的欺騙了,善惡終有報,只是爭早與來遲。現在世界上有60多個國家的人都在煉法輪功,法輪功在全球獲得各種褒獎有一千多項。把江××一夥告上了多國的法庭!也希望像宋玉玲及所有殘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警們這樣的人,早日懸崖勒馬、改過自新、將功折罪、贖回自己的未來。否則,等待迫害法輪功的惡人們的必然是最可悲、最可怕的下場。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4/52420.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大法弟子言紅被非法判刑6年。現關押在湖南省女子監獄。至今言紅已被非法關押四年,禁閉六次,由於在烈日下曝曬至視力模糊,被強迫勞動,否則惡警吊起來用電棍電,有時全天24小時坐獨腳凳至全身發腫。現女子監獄關了百多名大法弟子,監獄不允許打電話回家,一年到頭只能見一次或根本見不到,惡警規定每個大法弟子每月只能用30元,意圖使大法弟子之間不能相互關心幫助。每次來檢查團就把大法弟子關在樓上黑房子裏,檢查團走後才放出來。
剛到監獄時,女子監獄主管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頭目、副監獄長趙蘭很想「轉化」她,誘騙她放棄對大法的信仰,使出了種種偽善的手段,甚至「破例」把言紅帶到監獄外的飯店包廂裏,將言紅的丈夫接來,由趙蘭等人親自陪同「吃飯」等。然而種種偽善手段沒能動搖言紅的正信,她看透了獄方的居心,堂堂正正的告訴趙蘭自己修煉法輪大法要一修到底,同時她從各個方面抵制強加在大法學員身上的不公正待遇:拒穿囚服,拒喊報告,抵制從事強制性奴役勞動。
在這種情況下,以趙蘭為首的女子監獄一干人馬很快撕掉了偽善的面紗,露出了殘暴的本來面目。想要通過精神與肉體的雙重折磨、暴力手段迫使言紅妥協。為此它們多次對言紅用刑、關禁閉、嚴管。在2002年1月初至9月下旬間,它們就打著嚴管的名義違反監獄法規定非法將言紅關禁閉長達兩個半月共計75天之久!(按監獄法規定,對服刑人員關禁閉的期限不得超過15天)為防止言紅在禁閉室煉功,它們還給她加上手銬,晝夜都不能取下來。為了達到在肉體上折磨言紅的目的,它們採取了種種變相體罰手段摧殘言紅:坐丁字凳(獨腳凳)、面壁、在烈日下跑圈、做蛙跳、單腿跳等。當言紅絕食抗議它們對其的身心迫害,它們又變本加厲的給她戴「背銬」(一種令人十分痛苦、難以忍受的刑罰),在言紅大聲念正法口訣時,惡警吳小妹竟指使其他刑事犯用毛巾將言紅的嘴堵住,不讓她發聲。可是不管女子監獄不法人員怎樣施壓、施暴,言紅都沒有屈服,堅信師父,堅信大法。拒絕向邪惡妥協。
從禁閉室出來後,言紅一直被關押在監獄「教轉隊」(即集中關押大法弟子的洗腦隊)。在那裏,連上廁所、洗澡也要全程陪同;每天長達十多小時的強制性奴役勞動;強迫觀看誹謗大法的錄像等等,趙蘭等人常常嘲笑、威脅她:不轉化就要你把牢底坐穿!為了在精神上折磨她,從經濟上截斷她的生活來源,監獄不法人員還禁止言紅與親屬的正常會見達八個月之久,後來多次找藉口關禁閉。
惡警做的一切就是想在意志上壓垮言紅,然而大法弟子言紅在嚴酷的環境下,以超出常人的意志與毅力堅強的走了過來,她就像那傲雪的梅花,不論在多惡劣的環境中,都綻放著美麗的花蕊。
請所有善良的人們都來關注發生在大法弟子言紅身上的迫害,制止暴行,呵護正義與善良。現言紅的丈夫王兆龍還不能認識到相關真象,對迫害沒有正確的認識。
電話:13755175734
附:湖南省女子監獄相關電話:
副監獄長:趙蘭(女子監獄迫害大法弟子的總指揮)
0731-2323878(宅) 0731-5672704(辦) 13308415628(手機)
教育科科長:敖春玲(女子監獄迫害大法弟子的積極參與者)
0731-2323039(辦) 13975163288(手機)
教育科副科長:張卓(女子監獄迫害大法弟子的積極參與者)
0731-2323039(辦) 13975868160(手機)
教育科:李政輝(音):2323040(辦)13637311116(手機)
教轉隊:0731-2323040
教育科:0731─2323039
獄政科:0731-2323030
獄偵科:0731-2323043
入監隊:0731-2323710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香嶂路口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2號信箱, 郵編:410004
湖南省監獄管理局:(女子監獄上級主管單位)
副局長:李雲峰(主管服刑人員的改造工作)
0731-4592780(辦) 0731-4592233(宅) 13908463868(手機)
刑罰執行處:0731-4592632
獄政處:0731-4592630
教育改造處:0731-4592770
辦公室:0731-4592678
政治處:0731-4592767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八一路246號, 郵編:410001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溫英欣,女、32歲,1997年修煉法輪功。2002年6月因為發法輪功真象材料,被非法在龍山判勞教。龍山依山傍水、景色秀美,然而內部卻恐怖異常,叫人不禁想起納粹集中營。二十四小時不許睡覺,罰蹲、挨打、電棍電,超負荷超時限的勞動,幹的活危害身體健康,不僅毒性、刺激性、過敏性都很大,如做蠟、捻珠,散發著刺鼻的味道,而且下達任務量巨大,早7點多幹到晚9點多,有時還幹不完,幹到半夜,早上四點多還有起來的。然而為了掩蓋罪行,龍山對外造假,如更換新床單,貼在牆壁上的菜譜,把堅定修煉的大法弟子藏到沒人知道的地方。
2002年底,溫英欣被送到張士教養院,這裏的惡警對大法弟子迫害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惡警史鳳友親自拿電棍電溫英欣,他讓四、五個男猶大把她單獨架到一間屋裏,按坐在沙發上,按住她的手、頭不能動,他用電棍電溫英欣的臉、嘴,臉被電出一片紅點之後暴皮。大法弟子李愛蓮被吊起來打,她的嘴唇都咬出了血;杜江被惡警劉洪濤打得滿地都是血;劉憲勇被惡警長時間把腿綁上盤起來,走不了路;夏文被迫害得疼得暈死過去了,惡警夏誠用電棍往她臉上電,把她電擊醒。
勞教所的作息板上寫著晚21:00就寢,而迫害溫英欣時,每天讓她凌晨3:30睡覺,6點起床,睏了就在地上走,她的腦袋都木了,但連打下盹都不行,還得聽他們的,如不聽,就用鞋踢她,就這樣,溫英欣絕食抗議。教養院的「醫生」來了,拿來很粗略帶黃色膠皮管子,帶有很濃的膠皮味兒,他們有按她手的,有用腳踩她鞋的,有搬她腦袋的,膠皮管子往她鼻子裏插,都插出血了,再野蠻灌食,插到胃裏。惡警史鳳友還說:「給溫英欣多放鹽。」導致她昏迷數日,雙腿不能走路。在張士勞教所一到晚上總能聽到慘叫聲,令人毛骨悚然。
2003年3月,溫英欣回到龍山,身體嚴重不好,走路打晃,可還得幹活,捻珠(刺激味特大)幹不了。惡警唐玉寶喝得醉醺醺的,兩眼通紅,過來揪住溫英欣的頭髮,打耳光,用皮鞋踢她的腿,用拳頭打她心口窩。4月的一天,她們被迫在四樓俱樂部改造的奴工現場,就是用紙箱和床板搭成的簡易的案子,從廠家拉來一袋袋豆腐皮,讓她們用鑷子撕成一條條的,衛生條件極差,連唐玉寶自己都說:「做黑加工點活。」
因為溫英欣本身讀過大學,知道這是違法的,第二天早8點為了抵制違法行為,她不幹,並說:「這是違法的,要判刑的。」
鄭隊長就把她帶到辦公室,過一會兒,唐玉寶穿著睡衣,睡眼惺忪的出來,一見她,就用鞋踹她腿,隨後拿電棍逼她回去幹活。溫英欣據理力爭:「你不說都是黑加工點活嗎?這是違法的,要判刑的。」
唐玉寶就用電棍電溫英欣的頭,他把她堵到牆角電,把她電的幾次摔倒在地,地面是大理石的,她的後腦勺摔出很大的一個大包。見她沒有回去幹活的意思,唐玉寶又把溫英欣帶到大辦公室,讓她靠牆站著,又用電棍電她,用手拽她脖領子說:「你豁得了死,我豁得了埋,我寧可這身皮不要了,你知道王紅怎麼死的?」大法弟子王紅已被迫害而死,被惡警用塑料瓶灌熱水後往陰道裏插。
電棍啪啪響,唐玉寶追著電溫英欣說:「你這包是你自己摔的,可不是我電的。」持續了三、四個小時,到了中午,其他人都下工了,王靜慧就把她帶回號房。在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折磨下,溫英欣吃不下飯,在此期間,唐玉寶又單獨把她帶到辦公室,把電棍「啪」往桌上一放,威脅她。同時,任淑傑被唐玉寶打得臉嚴重變形、腫脹、眼珠通紅,別人都不忍心看,看得都嚇人。
2003年夏天,當溫英欣身體逐漸好轉時,被送一樓「洗腦」,實際上幾個人圍著她,如不聽她們的,就罰蹲,挨她們打,一直折磨她到半夜12點,不讓睡覺,而她們輪班睡覺熬她一個人,早上五點鐘就得起來。她曾和唐玉寶說:「二十四小時,人身體受不了。」唐玉寶卻說:「不止24小時,幾年要一直下去。」
任淑傑曾被七天七宿迫害得不讓挨床邊,腦袋空了,啪啪往地上摔。院長李鳳石曾在操場上當著大家的面對蘇煒煥說:「蘇煒煥,我做你24小時。」蘇煒煥3天72小時沒讓睡覺,經常看到天很涼時,她早上頭髮都是剛洗過的、濕的。
2003年8月,在奴工現場,有很多人,因為不背監規,唐玉寶打了大法弟子馮桂芬,馮桂芬說:「我們大法弟子是無罪的。」並給他們講真象。任淑傑當時就站起來說:「不許打人。」唐玉寶當時就把任淑傑帶走了,可其他隊長,馬再明卻撒謊否認唐玉寶打人,不但袒護他,把任淑傑「冷凍」單獨處理。對於惡警們的違法行為,溫英欣曾向管理科長魏敏堂書面反映過,可他們串通一氣(魏敏堂曾參與毒打大法弟子馮桂芬)。溫英欣找王靜慧大隊長,要求見院長,可她卻說:「你想見誰就見誰,不同意。」
溫英欣開始絕食,她們甚至剝奪她見家人的權利。絕食後,溫英欣身體一天比一天虛弱,院領導張院長來過幾回,也沒給解決。就這樣有一天,院長李鳳石跟她談話,讓吃飯,並讓劉芳隊長拿來紙筆,讓她寫是自己不吃的。李鳳石指著尖尖硬硬的大辦公桌角說:「不吃你就一頭撞死。」李鳳石還威脅她、罵她很難聽的話。
之後有六天,他們撤了溫英欣的滴流、灌食,晚上量血壓時,快沒有了。就這樣又一天,魏敏堂把溫英欣叫到辦公室,說要做筆錄,問她:「每天讓你飯了吧?」她說:「是。」他問:「給你灌食打滴流了?」「是」,他說:「好、簽字。」溫英欣說:「你是不是說如果我死了,不是龍山教養院不給飯吃,而是我自己造成的?」他打岔說:「不說那個,簽字。」溫英欣說:「我不吃飯是因為你們打人,違反法律,領導不解決,我不簽。」
勞教所把溫英欣送到監管醫院,唐玉寶打電話威脅她媽,讓她媽拿3000元錢,在龍山又要了1000元。在監管醫院期間,有天唐玉寶和馬再明隊長帶她去做檢查。溫英欣跟醫院醫生揭露龍山教養院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真象,唐玉寶把她推到大廳(因為她身體已經弱得只能躺在輪椅上,不能走),他威脅說:「再說,就把你從二樓扔下去。」
在教養院,他們讓普犯包夾法輪功學員,甚至連上廁所都得她們同意,她們讓一個盜竊犯和一個吸毒的看著溫英欣。有一天,溫英欣要洗頭,洗衣服都受限制了。犯人可以在隊長指使下隨便罵溫英欣,猶大打她,而隊長卻不管。
直到溫英欣在監管醫院快不行了,大小便失禁、便血、心肝、脾都損傷。2003年12月1日,120急救車把她送到463醫院,內臟嚴重受損,連住院費和120車的錢都是她媽拿的,當天到急診室,龍山教養院怕擔責任,人死活不管。她120斤,只剩下70斤了,皮包骨,因為太虛弱,沒有肉,連床單都把她的膝蓋磨出了一片片紅點。
經歷了地獄般可怕的遭遇,風風雨雨,靠著對大法堅定的信念,溫英欣走到了今天。相信張士教養院、龍山教養院的惡警終將逃脫不了歷史的審判。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八月十九日上午八、九點鐘,遼寧盤錦市公安局夥同金州區公安局及友誼派出所片警一夥十人左右,先將潘學恆抓走,然後闖入李寶傑家,將李寶傑銬在一邊,進行抄家。屋裏和倉房被翻的一片狼藉。被抄走物品:錄放相機一台、講法錄像一盒、大法書籍。師父大法像一套(4張)、小法像3張、電子書一個、移動硬盤一個。清風紙8包、打印機一台、墨粉70多瓶等物品。
盤錦市公安局當天中午將李寶傑、潘學恆夫婦押到盤錦市公安局。八月二十日將李寶傑押入馬三家教養院,昨天馬三家教養院來電話說:李寶傑現在身體狀況極差,不能進食,吃一口吐一口,要求家屬及時和他們聯繫。潘學恆在被準備送往馬三家教養院時,經體檢,肺部出現陰影。現被關押在本溪市拘留所。
希望看到消息的同修能正念加持,使他們早日闖出。希望了解詳情的同修及世人把抓捕大法弟子的惡警們的名字、電話以及詳細的家庭住址上網曝光。
在此也正告盤錦市、金州區兩地的惡警們,不要再追隨江氏流氓集團作惡了,不要再迫害大法弟子了。趕快懸崖勒馬,將功補過,贖回自己的未來。否則天理不容!
馬三家教養院電話:024--89212252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薛清芳,女,50歲,河南省新鄉市北站區大法弟子,於2003年元旦期間被惡徒綁架,然後被長期非法關押在新鄉市看守所。
2004年7月被判刑7年,薛清芳被關押在河南省五監獄(女子監獄、又稱新鄉製衣總廠)。請當地同修發正念,清除邪惡的因素,並向當地相關人員及責任人講真象。
新鄉市電話區號:0373
新鄉市北站區相關責任人員及電話:
北站公安分局副局長郭孟海電話:3098926(辦公室)13803808633(手機)(主抓迫害法輪功)
北站公安分局局長王宗仁電話:3098918(辦公室)13603930686(手機)
北站公安分局(政委或副局長)張亞平:3098911
北站公安分局國保科科長邢來全 國保科電話:3096319
北站公安分局辦公室電話:3096319 3096379 3096360
北站區政法委電話:3094302
宋新安 政法委書記(610辦)3913087(辦公室) 2020339(宅)
國保科朱指導員3098921(辦)新鄉市看守大隊:5042927 5033427(辦公室)
新鄉市看守所電話:5031189
李智立 2726408(辦公室) 13598629636(手機)
林國建 2726408(辦公室) 2305660(小靈通)
張桂蘭 2726981(辦公室) 2339857(小靈通)
值班室 2726948(辦公室)
河南省女子監獄(又稱新鄉製衣總廠)
地址:位於河南省新鄉市南環路北
總機:0373-5070313 0373-5070371 共有9個隊
省五監獄(女子監獄):0373-5014707 0373-5031371(辦公室)
監獄領導:
陳玉殿監獄長辦公室
王西中政委辦公室
余海建副監獄長辦公室
肖文洲副政委辦公室
候梅莉副監獄長辦公室(獄政辦)0373─5070371(辦)
張學智調研員辦公室
省五監獄副監獄長調研員辦公室:王敏(比較邪惡)
省五監獄宣傳科童國榮13700731663(手機)
省五監獄監獄長生衛科教導員李霞13837390622(手機)
省五監獄生衛科長李華榮13803738218(手機)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江西萍鄉第二看守所惡警濫用職權迫害無辜的大法弟子,該看守所還違反國家對看守所明令禁止要在押人員勞動的決定,強行要在押人員做手工活──聖誕節彩燈。
看守所警察們也競爭,誰管的倉完成得多就有獎金,於是讓在押人員沒日沒夜的幹活,一般都是幹到凌晨一兩點,有時活多幹到四點的都有。第二天5點半就又開始做,每天如此。
萍鄉第二看守所的物價特貴,6元左右一個的塑料水桶要賣到80元。看守所惡警濫用職權迫害無辜的大法弟子。
據看守所關押的犯人證實,2002年大約7/8月間有一名約30歲左右的男性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在此看守所,此大法弟子非常堅定,堅決不配合邪惡,用絕食來抗議非法關押。惡警就用老虎鉗鎬他的牙強行灌食,據當時在場的目擊犯人說,此大法弟子的許多牙齒都掰掉了,滿嘴是血。當時該大法弟子多天不進食,已經生命垂危,但江西萍鄉第二看守所仍不放人,最後該大法弟子已停止了呼吸,江西萍鄉第二看守所才假惺惺的把人送往醫院進行所謂的「搶救」。
看守所惡警還曾在大冬天逼迫進京上訪的女大法弟子跪在雪地裏,進行肉體和精神上的迫害,一跪就是好幾個小時。該看守所還有一種刑具(如圖)。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1/52313.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濁世清蓮億萬梅 /寒風姿更翠 /連天雪雨神佛淚 /盼梅歸 /勿迷世中執著事 /堅定正念 /從古到今 /只為這一回」(《洪吟二》:《梅》)每每吟讀或背誦此詩時,彷彿感受到了師父的慈悲救度,便會熱淚盈眶,特別是最近通過走訪過去的一些同修感觸更深。
師父在《2004年芝加哥法會講法》中說:「我也希望中國大陸的其他大法弟子幫幫這些人,叫他們走出來做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情。這件事情沒有結束呢,對任何一個生命都是機緣,都是機會。」「人哪,一個生命在歷史上的今天能夠得到法,那不是一般的事,太幸運了!可是一旦他失去了的時候,大家知道那面臨的是甚麼?是很可怕的,因為賦予那麼大的責任和巨大的使命他沒有完成的時候,那相對來講和一個生命的圓滿那是成反比的,那個生命,那真的要進無生之門了。你們也不能隨隨便便的給我拋下一個人,不管這個人有甚麼樣的錯誤、他是個甚麼樣的人,我都想給他機會。」按照師尊的教誨,我走訪了過去的一些同修。他們都曾不同程度有過停滯,因此我特意印製了《在大法修煉中體悟到的四次昇華》(2004年6月18日明慧網) ,這篇文章對在不同層次受阻而昇華不上來的同修都會有所啟發;由於落下的距離各不相同,有的根本就沒走出家門,和同修沒有交流,都說(有個人還以為是洪法而對常人講:咱們在家煉,做好人,不幹電視上說的那些事!)對法輪功一些焦點問題,和常人一樣沒有明白,所以我也同時印製了《就法輪功焦點問題向各級幹部說幾句真話》(2004年7月14日明慧網),因為這個公開信,世人看了都說用事實說話,明白了過去受矇蔽問題的真象。帶給他們上述材料,並通過交流,大多數都有了新的昇華,有的已投入到正法的洪流中。
我雖然先後走訪過20多位過去的同修,可就是沒有去拜訪曾是一個學法小組的、家住同一個院的同修,這是我們單位的家屬住宅樓,院裏的人互相都認識,因為我是一個流離失所的大法弟子,不能回到原來的住處去。住遍了市區的南北東西,甚至於外地城市,在酸甜苦辣中磨煉,在師尊的呵護下歸正自己。大禹治水過家門三次而不入,我為了證實大法過家門而不入十三次也有,流離失所的大法弟子可能皆如此。然而按照師尊的期盼、按照正法的要求,我又不能不重新返回自己家所在的那個院。那裏住著三個過去的同修,還有一個在1999年7.20以後主動要學大法、要了《轉法輪》的人,另一個是經常關心詢問大法被迫害的情況、又沒下決心學法而得了重病的老同事,這都是我應該去看望的。但是要「用理智去證實法、用智慧去講清真相、用慈悲去洪法與救度世人」 (《理性》)既要正念足,又要符合人類這層空間的法,注意安全。不能一一都去其家,沒有那麼些時間,大夏天的白天院裏常有很多人,我得晚一點回去,可晚上人們也都願意在院裏乘涼,天太晚了又怕影響人家休息,最好是遇到下雨天,最好還能在院裏碰上一兩個想見的人。
為證實大法的心念一正,便會心想事成。有一天,原本想出去做證實大法的事,天卻不停的下起了毛毛雨。我問自己:雨不停就不能出去證實大法嗎?以前經常這樣問。噢!今天不正是「入家門」的最好時機嗎?於是,準備了資料,發了正念,帶上雨傘出發了。按著預定的時間即職工下班前,我又走進了居住十多年的家屬院。先到的是夫婦倆都是過去的同修的家,他們非常熱烈而真誠的歡迎我的到來,一會說經常叨念你;一會說咱們出去吃飯。我說:「理解你們的心意,除了證實大法的事其它都沒時間了。」他們把另一個同修也找來,我們交談了正法的形勢和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談了一個多小時,大家還覺得時間太短了;而我也覺得回家屬院太晚了、太少了!
我們有些依依不捨,而我必須抓緊時間到別人家。說來真是神奇,院裏住著幾百名職工,我只碰上一個人,就是想見的要學法的那個人,我倆都驚喜交加。「神了!神了!!是師父的安排。」我激動的脫口而出。他說:「真想你!」 我倆互相對視著,有多少萬千話語在無言中。雨還淅淅瀝瀝的下著,耳邊好似傳來師父的聲音:「連天雪雨神佛淚 /盼梅歸」 ,感悟到師父深廣無垠的慈悲,我的淚水再也止不住了,連同雨水一起流下來,於是雙手合十:「謝謝師父,謝謝師父!」他說《轉法輪》看了一半,我告訴他一定要認真的讀完,又送給他一些資料,他答應一定好好學。
那個老同事曾得了嚴重的腹腔病,住院動手術花了十多萬元,遭了很多罪,還出現許多其它綜合症,至今還拄著拐棍才能行走。他們夫妻倆非常羨慕大法學員,也想學,我告訴他們:「可以找這院的學員學,買電腦上網甚麼書都可以看到。」除了資料外還給了一個護身符,他們十分感激,說要誠心的默念。我又回到家取了些證實大法需要的東西,當我在夜色中走出家屬院的時候,雨雖然停了也還是沒遇上其他任何人,真是師父大慈大悲的安排。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
感受到曼哈頓在變化
在去紐約之前的交流中,對去紐約的重要性上嘴上知道重要可是心態不到位,對於曼哈頓人表現的麻木與冷漠,也感到不知道怎樣做更好……
而在曼哈頓的客觀情況是,週末我們去的學員比較多,而到週一和週五相對學員就少了許多。感受很深的是,在這個主戰場上人少的情況下,大家心態上越來越能不等、不靠,不指望別的同修的安排,不抱怨配合上的不足。幾天下來,隨著正念的越來越強,大法弟子在這宇宙大決戰中的使命,及如何面對這個特殊社會中人們表現出的麻木與冷漠心中有了底。
在紐約曼哈頓街頭,真正感受到這個集金融與經濟中心的大都市在影響世界經濟中舉足輕重的作用。通往華爾街路口的人川流不息,許多過往的人根本無暇顧及周圍發生的一切,只是行色匆匆,表情凝重。
同修們每天到達指定的酷刑展地點後,打橫幅,演酷刑,發正念,煉功……幾乎所有的人都在協調作戰。一些學員看到酷刑展不需要人了就會在中午發正念後,拿著真象資料分散走上各個街口講真象。
同修們在交流中有個體會,我們的一言一行對人們都是負責任的,比如說發資料也不是簡單機械的發給人家就完了,一定要講出來,要告訴他們法輪大法好,中國發生了甚麼,往往簡短的幾句話會使人心發生變化;我們發現,無論是傳單還是酷刑展,如果不順勢提供講解,很多人不一定看得懂究竟是怎麼回事,因為對他們來說,事情來得太突然、太大,如果只有一次機會遇到我們,可能他們的不解和疑問部份還需要存在心裏很長時間。隨著前面一批批同修和後來同修的講真象,我們開始感受到曼哈頓一天天在變。許多故事我們在明慧網上都看到了。
能當面講很重要
明慧網前幾天有一篇題為「更好的向西方人講真象」的文章,很中肯、實用,西方人普遍會存疑的問題都提到了。如果能再舉些如何對西方人講大法好的例子,就更好了。我自己往往把這部份放在92年大法在中國被介紹給公眾講,七年來了那麼多人學,因為哪些方面對人對社會帶來好處了,如何如何,可是七年後當時政府中最有權勢的人突然要鎮壓,五年來迫害的程度和廣度。這樣大致過一遍,給對方提供了全面的信息,也給對方留下繼續提問的機會,雙方思路都是活躍的、主動而有分寸的。
西方人也是形形色色的,但的確都有他們的特點。比如我在曼哈頓街頭碰到一位頗有教養的白人職業婦女,已經在酷刑展的地方拿了我們的傳單,放在包裏。走到不遠處的路口來打手機時遇到我發傳單,我順便笑著打了個招呼,問:你也知道我們的故事了嗎?對方禮貌的笑答:我已經有(傳單)了,謝謝。我也一笑:好啊,如果有問題請隨時問。過了一會,她打完電話要走了,就在人行橫道綠燈亮的一瞬間,她突然轉身問我:你們想讓美國人也學(這個功)嗎?我看著她的眼睛,明白她問這個問題不一定那麼簡單,但沒給我足夠的時間思考和解答,所以快速答道:這些年已經有一些美國人在學了,酷刑展那邊就有,歐洲也有。她聽了感到很意外,但明顯很高興,帶職業習慣的笑容變得天真開朗了,拿出包裏的傳單揚了揚:我回去一定會好好讀的。匯入人流,走遠了。
還有很多看到酷刑展的西方人是明白的,對我們表揚有加,說做的好,如何好,但也有不少人都問同一個問題:你們這樣做是我們需要做甚麼呢?上面提到的那位白人婦女,我理解其實她問的也是:你們到底想讓我們西方人如何。
許多人還根本沒聽過法輪功和真象,有的聽說過,也只是只言片語,當面講他們都願意聽。
另外,有的西方人在聽過當面講之後告訴我們,原來他們看不懂酷刑展旁邊那些打坐的人在幹甚麼,以為他們在祈禱甚麼,如果其中一半的人站起來來給大家發傳單和講解,就會讓更多人知道……
還碰到一個小插曲。四個說西班牙話的人,聚在我發傳單的路口不遠處站著討論甚麼,開始我以為他們在聊天就沒打擾。過了一會突然聽到「Falun Gong」這個字,那個說話的人語氣有些急迫,好像在埋怨同伴反應慢。我就轉過身去拿出一張傳單問:你們拿到這個傳單了嗎?四個人圍上來,其中一個說:怎麼回事?我剛講了沒幾句,他說,我們想學,怎麼學?我手裏有三種材料,兩種英文傳單,一種中文小冊子。他們見了就伸手要,並且兩種都要,兩個人各要了兩份,一個人比較害羞,拿了一份,四個人著急的走了,邊指點著傳單上的網址恢復了他們自己的討論,好像是急著回去看電腦的樣子。
還碰到在這邊做事的一些中國人,他們往往不拿傳單,也不看你,比較冷漠的樣子。後來我覺得應該更主動,就走過去把小冊子遞過去,小聲用禮貌的中文請對方看,他們往往會拿走,有的邊走或邊等車等綠燈就邊看起來。有的年輕人,中國面孔但其實不會讀中文,有的洋人其實太太是中國人,但他們都會接受中文材料,說帶回家給家人看。
抓緊學法的重要
在曼哈頓講真象,每天的時間都是比較緊張的,早晨8、9點鐘出發,晚上8點多才能回到住地,集體生活中也不像在家裏這樣有規律,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學法的時間和質量上不能夠保證。
開始幾天感覺學法時心中較散,精力不能夠集中。後來想了個主意,每天來往中在地鐵上時間較長可以利用起來,於是開始在地鐵上看書。一次在地鐵上學法時突然感受到強烈的睏倦,這是好久沒有的了。我想那就不看書了,開始在地鐵上打起盹來,這時天目中突然看到另外空間一雙黑手距離我的頭部不遠的地方做出雙手摟抱的姿勢在攔著我,(此時心中一下明白這是在擋著學法)……睜開眼後意識到,我們的一思一念在這宇宙的正邪大戰中是如此的重要,在人表面的空間發生的好像是很自然,而在另外的空間最後的邪惡在死死阻攔大法弟子正念參與正邪大戰。我們不能鬆懈,我們必須要學好法,這是我們能夠全力以赴參與助師正法的根本保證啊。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2/51983.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最近去一個縣城走訪了同修,使我對正法弟子的內涵有了更深一層次的理解,同時也引發了我的反思。
那天,同修A看到了當地電視台播放了反對大法的有關片斷,同時同修B感歎當地又造了惡業,而同修C在想用甚麼辦法制止這一邪惡,除了發正念,一時也不知該如何去做。
第二天同修A忙完了家務事,就默默的隻身去了電視台,門衛擋住了她,問她有甚麼事?她便簡單明瞭、開門見山的說明了來意,門衛有點不知所措,支支吾吾的說:「這個事情我不知道,你要問台長。」顯然同修A純正的正念感化了他。於是同修A走進了電視台,笑著說想和台長聊聊,碰巧台長不在,可是有關編輯等人員接待了她,她平靜而善良的向人們講述了真象,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反對大法是罪過,不僅對當事人不好,對整個縣的人們都是一種悲哀,善惡有報是天理。出於對鄉親們的好,她說自己要親自來告訴他們這個理,說完後就告別大家回家了。整個過程平常而自然。
同修A說,那天她的心一直很平靜,只想到作為一個大法弟子要用真心和善來維護大法,無論別人說甚麼,她都善意的一一解釋。比如說到參與政治的問題、反對政府的問題、自焚事件等等,她的心還是那麼平靜,直到別人沒有問題為止。
同修B在讚揚A的同時說:「還好台長不在,否則可能有麻煩了。」
同修C一方面稱讚A的勇敢,一方面低下了頭,好像說自己還不行。
我聽了這個事,想起了最近發生在我們地區報紙上反對大法的文章,想起了自己當時猶豫著是否要上明慧揭露這一邪惡,一時也不知該怎麼揭露。相比之下,自以為有正念的我實際上還是正念不足,這裏面又找到了一串人心:顧慮心、依賴心、私心等等都摻雜在一起,心是不夠純正的。我問自己:「為甚麼自己聽說後沒有想到去說明真象呢?一念之差,相距多遠,一念就帶出了人的思想和觀念,難怪自己怎麼做都覺得不自在。
想起A同修平常而自覺的話語,就想到了「正法弟子」,一個正法弟子就是自覺自然的在維護著法,不用想,不用說,一切順理成章,而且又是那麼平平常常,合乎常理。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6/52143.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大約兩個月以前,我在想一個問題,海外大法弟子堅持在中領館外面發正念,我們在北京的大法弟子為甚麼不去邪惡的老巢、迫害大法的人間惡首江××住地發正念,直搗邪惡的中心?
師父講了,大法弟子近距離發正念,操控惡首的邪惡跟不上,就可以使惡首背過去,我們為甚麼不近距離發正念,在法正人間之前就清除惡首,以利於救度更多的世人?
有了這樣的想法,我自己就去了,已去了幾次了。我從西單、走長安街的南面、過新華門、再走天安門、從前門下地鐵安全離開,一路走一路發正念不停。在走的過程中,明警暗哨不時看我,我直視這些人,他們目光馬上就離開再也不敢看我了。
在這裏我想提幾點看法,供想來北京同修參考:
(1)我們來北京是為了證實法,是為了清除邪惡,是為了救度世人。所以我們首先對甚麼是「證實法」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理性和實踐都要清楚,由法理指導實踐;
1999年、2000年,很多人來北京時法理不清,回去後向邪惡說了甚麼不練了,還說是別人叫去的,幫助邪惡去加重迫害自己同修,還起了一個非常不好的作用;
(2)走出自己的路來。我們自己或幾個人安排好自己行程,儘量不要很多人。作為外地同修,我想這次最好別再麻煩北京同修了,我們以前有很多地方沒有保護好為我們提供條件的北京同修。
(3)最好在當地二手市場買一個手機,到北京來用手機講真象,當然要充份了解手機使用情況。在北京發真象材料確實有一定困難:小區是封閉的,大的小區每個樓道門口有專人24小時把守、電梯有專人開,還有明警暗哨。這都是我們一定要考慮的;
(4)最好把大法書裝到電子書中;
(5)天安門賣東西的看起來像農村婦女的人大都是便衣。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
1、一次我在家裏發正念,光是清理自己就花了45分鐘,當我單手立掌的時候,感到邪惡真的是甚麼也不是,未來世界眾生無限美好。
2、上午我在路上發正念,似乎有點累了,自己倒睏起來。我又強打精神欲滅另外空間的邪惡。這時我忽然想起為甚麼不從最微觀處想呢,修好的一面應放射著更純正的光燄。這樣一想,馬上那種難受、瞌睡的感覺就沒了。我認識到:當我的真念一動時,甚麼都解決了。大道至簡至易。當磨難來時,再去應戰是認識上的被動,其實就拿出大法弟子的樣子來,一個不動就制萬動:包括病業,我都不承認,邪惡毒害我,我只管堅定我的大法修煉之路,「無善無惡出了極」(《洪吟(二)- 無》)。那一切都不過是幻象。神佛只看作過眼煙雲。
3、我在電腦跟前時,我找個能盤坐的椅子,這樣經常煉腿,並且,抓緊一切小空當學法,電腦上網速度不快,那我就利用還沒顯屏的空當學經文和《轉法輪》,也能學不少。比如我今天學《讀〈疾風勁草〉》時就流淚了,切實感到吃的苦和走的路都是為了這個法,多不易啊。
4、我感到講真象跟自己調動狀態有關,有時學法以後不想多說話,那我就調整心態,放下自我,放下自我,在網上遇到各式各樣的人,給我留的人心就為救度世人講真象啊。真的也是一種雲遊四海。遇到真的不是很想講時(真假要分辨,須知,世人是配大法弟子去救度的,有時,說著說著對方的人心被我們給收伏了,我們也就不那麼難受了),我就發消息給對方。我感到是神心做人事,那麼人事也會有突破。在各方面都要有進步,看到不足,做的更好才對得起眾生。
5、同修有矛盾時,我感到這一切不算甚麼,生命那麼幸福,為甚麼要自找苦吃呢,心的容量再大一點,甚麼是關呢,是隨心而化的。靜,甚麼也不想。神會相互之間過不去麼?退一步海闊天空。怨恨,不平,怕不被理解,都在情中;你的方式,我的方式,層次不同,生命特點不同,沒有任何觀點,不在其中,哪裏來的矛盾?更高標準看自己,甚麼提高心性,其實連這個概念都沒有。就是回歸嘛。我就走回歸這條路。我就是這個選擇麼。人中有一句話,絢爛之極,歸於平淡。
6、修煉也有幾年了,發現有些同修有意無意的疏忽了,從而容許人心的存在。而這部份就算是留著修煉的也不是歸位時要帶走的,所以應該修啊。就是說,以為大家在法上理解不足而都在做就是自己跟上正法進程了,這種想法其實是很常人化的,把修煉與幹活的表現混為一談了。
大道無形,打個比方說,修煉不是常人聚餐(以為吃大鍋飯呢,孰不見做飯的功友累的倒在地板上睡覺,人家本來是打真象電話的,結果為了給大家做飯,很多時候時間白白流逝了。說真的,手頭的活兒使人覺得好像一天有時忙的上廁所的時間都沒有;大家又沒有很好的計劃,那種群眾性顯得突出,效率不高),動輒就圍成圈子坐那很久談論,好多時候我看是大家都有人心,停留在某種共識裏大談特談。其實苦吃的不夠,我是指修心之苦。主要這方面多一些吧,「自我」老在那兒放著,不覺得修煉的緊迫。
我體會到,修煉人的小組、群體不是每個人就可以從眾的定心丸,而是一思一念、一舉一動都要從法中來。真的是要多學法,多學法。很多時候不妨問問自己:如果就我一個人,我做不做,我底氣足不足。我看同修在一起,很大的一個目地就是去人心、去人心,沒有比這個更嚴肅的了。不只是勞教所普遍存在著人心重的問題,外面也一樣,相同見解的懷著人心低聲談論人事,那真是給天上獻醜啊,順應自己的人心,不去吃苦修去非自己,把嚴肅的正法修煉當作是工作,或時而鬆懈,很多的因素都是眾生不能得度的重要原因。
在現在這個時期,師父鼓勵我們,但我們作為修煉中的人,不能為自己歌功頌德。不破樓蘭終不還,匈奴未滅,何以家為?我是說那個意思。比方說,在我們行走大街小巷時,有無漏掉有緣人,有無做的無私無我的到位,有無這一天下來無憾的對得起眾生,神路上勇猛精進啊。我尊敬的同修們。
7、師父在2004年3月26日的《修改》一文中的教導已經由明慧網發表給全世界大法學員了,我看了周圍同門大多數沒改完甚至乾脆沒改。還是覺得自己特殊的那顆心在哪兒,認為自己就可以放一放。忙了就不改,神是這樣的嗎?過去修煉的人會這樣怠慢自己師父的要求嗎?勇猛精進真的不是說給別人聽的啊。我想,我們都要抽時間改字,聽話,師尊在上,我們不能一思一念背離,偏離法。
8、我自己曾在大陸看守所,洗腦班,兩個勞教所呆過整整38個月,出來不很久,很多東西都在學習中。看到外面的學員,真的要把營救同門當作很牽心的事來做,那顆慈悲心可不是做事做出來的,是修出來的,責任太大了,用心修煉吧,否則,面對那麼多冤獄酷刑,變得麻木和有怕心,眾生如何指望我們,師父又怎樣的在為我們操心、吃苦、受罪?我想強調:是神心做人事。否則,三件事變成走過場,心不真正認識正法修煉的神聖和嚴肅,那是假修!是「油條」!怎麼說呢,就是修煉中那種深沉博大的愛是不封頂的。
此文若有偏頗之處,望海內外同門弟子不吝賜教。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0/52267.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我們很多同修要去北京講真象但苦於資料來源,其實我們可以靈活的解決此問題。
1、我們有的同修條件比較好的可以隨身攜帶幾份真象底稿(要注意安全)到北京穩定下來後買一個5-6百元的噴墨掃描複印一體機,此機型小巧,速度快,平板掃描,有彩色的墨盒,買時可以不要彩色墨盒,就要黑色的單墨盒即可。這樣經濟可取。再買上一瓶加註墨水和一個注射器,這樣憑借手中的底稿就可在北京長時間的自製真象資料了。
2、有些同修不具備好的經濟條件可以手寫卡片、真象短句、標語、突破網絡封鎖的辦法或網址等來散發,買一些白卡紙名片紙等用筆工整的書寫也可以,一天可以書寫上百份,利用靈活的機會或較好的時間來散發。
3、能與北京當地的同修聯繫上的可以有機的默契配合,充份利用當地同修的便利條件嚴謹的妥善的安排好相關事宜可以合作成立小點量力去做。
4、如果有兩三個外地同修想在北京長住下來也可以合租房或便宜的地下室旅館包間,一定要把握好別被周圍人發現線索,這樣可以適當的在北京先找個時間做小零活,邊打工邊維持生活,剩餘時間做寫標語寫真象信件等或者合夥買一個小噴墨一體機印資料。
5.多吸取常人的做法,現在各地都有常人辦證,招聘的小廣告,他們做的很廣泛,希望同修們多借鑑他們所做的地點方位等,這裏不明說了,多動動腦筋,多觀察觀察就會發現到處都可以寫標語.其實也很簡單,買幾支粗筆頭的麥克筆(常人寫辦證小廣告的那種筆最好,筆畫粗,醒目不易被擦除)方便攜帶,安全可靠。
其它方法可能還有,希望同修多動腦筋,不但要去北京近距離發正念還要把講真象的事做的更好,同時我們一定要高度注意安全。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宇宙中正義對邪惡的大圍剿已經吹響了號角,邪惡卻還想垂死掙扎,在紐約與北京擺開了兩個主戰場進行最後的反撲。大法弟子們紛紛準備行裝,奔赴鏖戰前線。北京戰場方面,海外大法弟子能做的就是通過各種通訊方式來向北京人民揭露邪惡,喚醒他們被塵封的良知,救渡更多的世人。這裏我想談一下自己在利用電話這個武器時,整體上的一些體會,與同修們互相借鑑,更有力的清除邪惡。
在獲知邪惡向北京聚集的消息後,我也開始利用工餘時間向北京打電話。我拿到了一些北京郊縣小學校長的電話號碼,當時正值陳至立在非洲被成功起訴,我以此為切入點,直接講天安門自焚真象,江××由於迫害法輪功被告上海外法庭及大法在世界洪傳等等,效果非常好。除了沒打通的電話,所有通上話的人都很認真的聽完了真象,有的還提了許多他們關心的問題。大多數都是我認為已經講的足夠了而結束的談話。
初戰告捷,心中不免有些得意,心想現在邪惡真的是很弱了,像這些「好打」的電話,應該留給初打電話的同修,對我來說有些「不過癮」,應該找些更有「挑戰性」的號碼來打,最好是些迷失很深的人,經過講真象明白過來了,這種立竿見影的效果,那才真是救人呢。於是我不再從協調人那裏要號碼了,準備自己選一些「難打」的號碼來打。我先找了一張以前打過的幾十個北京號碼,上面有當時的通話記錄。滿有把握的認為自己一定能改寫這個記錄,讓那些以前不聽真象的人全部明白過來。誰知預想的效果不但沒出現,反而以前反映很好的也出現了不聽的現象。雖然同樣號碼這次可能是另外人接的電話,但我意識到也是由於自己起了歡喜心的結果。
於是我靜下心來,著手準備一些必要的資料。由於以前一直斷斷續續的做著對大陸講真象的工作,我收集了許多各方面的材料。我把這兩、三年來同修們講真象的心得體會、傳真稿、廣播稿等等全部讀了一遍。參考同修們的寶貴經驗,我對自己以往打電話的經歷進行了認真的反思,特別對不足之處作了總結。比如打電話前沒有學法,講真象過程中常忘記發正念;由於以前用其它方式講真象時費時較多,打電話後就只想直接談真象,甚至對明白真象後想了解大法的人也不願意深入交談,認為那是下一步的事,怕耽誤太多時間;有一段時間參加營救小組的項目,接觸到警察較多,心性容易被他們的惡言惡語所帶動;而接觸普通民眾時常聽到對方說此事與己無關而產生的無奈,甚至由於無法突破就放棄了打電話等等。
我把資料中關於北京的部份整理出來,分門別類的排好順序,並與營救同修結合起來。我固定的選擇了幾個需要營救的同修,在網上搜索出他們以前所有的資料及最新情況,並鎖定相關單位,有針對性的打電話。我覺得這種方法很好,既有助於營救同修,又講清了真象;即使對方與營救同修毫無關係,詳細的了解一些同修的情況對講清真象也有幫助。否則只是泛泛而談,不容易使對方信服。我遇到過幾次常人說,(迫害)是道聽途說,沒有的事。如果能有理有據的舉出幾個受迫害同修的例子,特別是他們身邊的人,會使對方感到真實可信。公安人員也常問:他在這個區住嗎?也許這類問題並不重要,但如果常常被這些小問題問住,講真象的效果就會打折扣。所以在講真象前,對自己將要談的話題要有所了解。
本人體會,打電話是有一些技巧的。我發現打的多的時期,講真象真是很自如,開場白很廣,轉入講大法真象時也會很自然,話題也容易受自己的控制,有時只要對方想聽,感到滔滔不絕的講幾個小時都沒問題。但一段時間中斷後,再拿起電話真是不知該說甚麼。所以電話應該多打,熟能生巧,就會積累出適合自己的經驗來。打電話前也應該用心做些必要的準備工作,有輸入才會有輸出。如果對要講的真象連自己都不清楚,就很難說服對方。但也絕不能被經驗所束縛,看到海外有些同修打電話真是到了出神入化的神奇程度,有時就有些攀比心,認為電話講真象就是這些人的事了,其實這是悟性不高的表現。每個人的情況不同,修煉的道路不同,講真象的路也不會相同的。同修的經驗可以借鑑,但也不要被別人的經驗所束縛,更重要的是最大限度的發揮自己的能力,做最好的自己。只要多學法、正念堅定,心懷救度世人的大慈大善,智慧就會源源不斷的湧來,一定會達到應有的效果的。
這是自己在打電話準備工作方面的一點粗淺體會,希望更多的大陸同修貢獻自己的實戰經驗,互相借鑑,使在北京另外空間的正邪大戰中,不斷的捷報頻傳。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5/52446.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近日,許多同修著文建議在反迫害中增強法律意識,多運用法律知識,揭露邪惡,講清真象。為了更好的協助大陸大法弟子運用法律知識,揭露邪惡,講清真象,特撰文如下。
本文目錄:
1. 江氏集團利用哪些法律條文鎮壓、迫害法輪功
2. 江氏集團鎮壓、迫害法輪功,違反了哪些中國法律?
2.1 違反中國《憲法》的有關條款
2.2 違反中國的實體法──刑法
2.3 違反了中國的程序法──刑事訴訟法
2.4 違反了行政法規──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2.5 違反了另一行政法規──勞動教養試行辦法
3. 大陸同修如何在沒有律師的幫助下,自己撰寫申訴書?
3.1 向哪一家司法機構投遞申訴書?
3.2 刑事申訴書應有哪些部份?
3.3 撰寫申訴書時應注意的事項
4. 舉例說明如何撰寫刑事控(申)訴書
1. 江氏集團利用哪些法律條文鎮壓、迫害法輪功
1.1 江氏於1999年10月25日。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公開宣稱「法輪功是危害社會和人民的×教」。作為當時的國家主席,江氏在沒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的情況下,突然向全世界宣布法輪功是×教,是一種嚴重違背憲法的行為。中國大陸1982年12月4日頒布的《憲法》(以下簡稱《82憲法》),第五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該條第三款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82憲法》第八十條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作為國家主席,應熟知法律,應做遵守法律的表率,而不是破壞法治的始作俑者。
1.2 江氏鎮壓,迫害法輪功首先利用的法律是於1999年10月30日頒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但在這個《決定》當中沒有一句文字規定法輪功是邪教。而且在該《決定》中列舉的邪教組織犯罪行為表現的文字中,如「採用各種手段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發展,……」「對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聚眾鬧事,擾亂社會秩序,以迷信邪說矇騙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活動,依法予以嚴懲。」上述行為中沒有一項是法輪功真修弟子所為。而且這些行為也與師尊在《轉法輪》以及其他講法的宗旨相違背。法輪功倡導的是「真,善,忍」,教人做好人,做遵紀守法的模範,做先他後我,無私無我的人。
1.3 江氏集團鎮壓,迫害法輪功利用的第二個法律是於1999年10月3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該《解釋》屬於高法、高檢的有權解釋,是司法解釋。但是從這個《解釋》中,明顯存在著違法違憲的解釋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1979年7月5日頒布)中,對於最高人民法院解釋法律的權限進行了明確規定:「第三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對於在審判過程中如何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進行解釋。」即只限於「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而不能超出此限,也就是說,最高人民法院無權對法律,法令本身進行解釋。進一步說,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無權對法律、法令的含義和內容進行解釋。而對法律有權解釋的機構,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82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四):解釋法律;」但是,在高法、高檢的《解釋》中的第一條,就對刑法第三百條中的「邪教組織」進行解釋為「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這一條文,完全是對法律本身的解釋,從而嚴重超越「具體運用法律,法令的問題」,構成違法解釋。所以說,高法、高檢這一條文是嚴重違法,違憲解釋。不僅如此,在這一條內容中,也有嚴重違憲的內容,如「神化首要分子」,眾所周知,現代社會中,信仰主要分二大類:有神論,無神論。對無神論不須多論,對有神論,不同的信仰就有不同的信仰對像。如信仰基督,聖瑪麗婭,釋迦牟尼,多神信仰的也有,還有信關羽(關帝廟)等等。只不過多數被信仰的對像是不在世了,也有些是在世的。但不論在世或不在世,任何公民均有選擇的權利。中國《82憲法》第三十六條及《新憲法》(2004年3月14日)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而且,凡是持有神論者,對自己所選擇的信仰對像,大多奉若神明,遵守教義,身體力行。所以說,所謂「神化首要分子」,完全是公民的信仰自由,也是《憲法》賦予的合法權利。高法、高檢怎能將此規定為犯罪行為呢?此舉真要貽笑後人了。而且當代也有典型的例子可供借鑑。如毛澤東先生。他生前被無數人頂禮膜拜,奉若神明,雖然毛澤東先生本人聲稱是唯物主義者;去世後,依然被眾多人供奉,他的照片、像章被掛在室內、車內和衣上,以示虔誠。毛先生的肉身現依然被停放在北京紀念堂中,供人瞻仰。難道高法、高檢還要毛澤東先生和千萬平民百姓承擔「神化首要分子」的刑事責任和罪名嗎?讓我們再進一步分析,「神化首要分子」是人們一種精神心理活動──信仰。但是《刑法》懲罰的是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如果高法、高檢能把人們的精神心理活動作為犯罪行為,就不禁讓我們想起中國歷史上明清兩朝的「腹誹罪」,現時,現代的「神化首要分子」可以稱為「腹讚罪」了。
高法、高檢在《解釋》第二條、第三款中規定:「抗拒有關部門取締或者已經被有關部門取締,又恢復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組織,或者繼續進行邪教活動的;」大家知道,「邪教組織」首先出現在中國大陸法律條文中,是在自1997年10月1日實行的《刑法》第三百條中「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此後,就沒有見到任何對「邪教組織」的有權解釋,即使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9年10月30日頒布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中,也沒有對「邪教組織」進行法律解釋,只有高法、高檢也於1999年10月30日同日頒布的《解釋》第一條中對「邪教組織」進行了違法違憲解釋。從這第三款中,我們在邏輯上、時間上推定,所謂「邪教組織」,在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高法、高檢的《解釋》頒布之前,就有被「有關部門取締或者已經被有關部門取締」的事實存在,我們不禁要問,這些「有關部門」在《決定》和《解釋》頒布之前,又是依照甚麼法律、哪一條法去取締「邪教組織」的?這簡直就是不打自招的承認「有關部門」確實在執法犯法,而他們法外施威的行為在大陸的確是實際,普遍的存在。而更可悲的是,這種」有關部門」執法犯法的行為,居然被高法、高檢當做立法或解釋法律的社會現實的依據。
高法、高檢在《解釋》第二條第四款中規定「煽動,欺騙,組織其成員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義務,情節嚴重的;」這一款又是高法、高檢違法違憲解釋,而且對刑法三百條又增加了新的內容。略有法律知識的人都知道,刑法第三百條中規定的:「組織和利用」行為,均屬於故意的,以作為的方式實施的,而不履行法定義務,是指必須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具有特別義務的人,以不作為方式實施的犯罪行為。所以,以不履行法定義務解釋「組織和利用」的法律條文,與刑法立法原意相違背,又是一條違法違憲解釋。
高法、高檢《解釋》第三條中規定:「刑法第三百條第二款規定的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矇騙他人,致人死亡,是指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矇騙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絕食,自殘,自虐等行為,或者阻止病人進行正常治療,致人死亡的情形。」無疑這又是一條超越權限的違法,違憲解釋。如果對「解釋法律」理解的權限有疑義。在2000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對法律的解釋權限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第四十二條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
(一)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
(二)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
第四十三條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解釋要求。」很明顯,高法、高檢《解釋》第三條,是對法條具體含義的說明解釋。對造成「矇騙他人,致人死亡」的結果的行為,分三組文字進行了解釋:1、製造,散布迷信邪說;2、實施絕食,自殘,自虐等行為;3、阻止病人進行正常治療。所以說,高法、高檢這第三條又是一條違法違憲的法律條文。既然是違法違憲的,也就是無法律效力的文字,屬於應當立即廢止,取消的條文。而高法、高檢僅僅具有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解釋要求」的權利。
1.4 江氏集團鎮壓,迫害法輪功利用的第三個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於1999年10月31日發布的「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有關司法解釋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年11月5日發布的「關於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以下簡稱高檢、高法《通知》)。從兩個《通知》的表面看是高檢、高法各自系統的行政文件,但在實質上這兩個通知具有很重要的實際司法指導作用。江氏集團為了實現個人私慾,將鎮壓,迫害法輪功的罪行披上合法的外衣,繞過立法程序上的層層限制,以兩院行政《通知》的方式,採用似是而非的方法,非法將法輪功定為邪教組織,使之迫害法輪功的行為合法化。高檢在《通知》一,中寫到:「《決定》和《解釋》的頒布和執行,對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特別是當前打擊組織,利用「法輪功」邪教組織進行犯罪活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高法在《通知》的總述中寫到:「《決定》對邪教組織的性質和危害,對防範和懲治邪教組織的犯罪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解釋》根據刑法規定,對辦理邪教組織犯罪案件提供了具體的司法依據。這一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釋的出台,對於依法嚴厲打擊邪教組織,特別是「法輪功」邪教組織,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從以上兩院的《通知》中不難看出,高法、高檢為了迎合江氏集團的私慾,配合江氏集團鎮壓、迫害法輪功需要,對《決定》和《解釋》進行移花接木,偷梁換柱的改造,均以「特別是」三個字,將「法輪功」非法定為「邪教組織」。貌似僅僅指出重點,實則是處心積慮。因為他們也知道,如果將「法輪功」直接寫入《決定》和《解釋》定為邪教組織,那將嚴重違反立法原則,違反事實,會遭到眾多人的反對。所以他們先以防範、懲治邪教組織為藉口,立法設規,並將一些「莫須有」的行為特點作為犯罪行為寫入法條,然後再繞開立法的必要程序和限制,而以司法行政文件的方式,將法輪功定為邪教組織。矇騙司法人員,矇騙全國人民,矇騙全世界人民。但這也恰恰暴露出他們執法犯法、違法違憲的行為實質。按照他們的《通知》,人們不禁要問,高法、高檢依據哪條法律,經過甚麼樣的法律程序,在哪一級法院,由哪個法官哪些陪審員,依據甚麼樣的證據進行審理的,從而認定,判決「法輪功」是邪教組織。結論是簡單而明確的,高法、高檢的《通知》,是在江氏集團直接授意、指使、壓力下,依據江氏集團的意志,利用合法形式,違反法律程序泡製而成的。所以,高法、高檢各自的《通知》均屬於違法違憲的司法行政文件。
1.5 江氏集團鎮壓、迫害法輪功利用的第四個法律是刑法。主要是刑法第三百條,該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形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本身沒有對「甚麼是『邪教組織』進行說明」。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邪教組織』也沒有立法解釋,只是在《決定》中列舉了『邪教組織』的犯罪行為,如「採用各種手段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發展」;「對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聚眾鬧事,擾亂社會秩序,以迷信邪說矇騙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活動,依法予以嚴懲。」眾所周知,上述諸多違法犯罪行為,沒有一種是法輪功真修弟子所為。所以,江氏集團冒天下之大不韙,寧可違法違憲,也要將鎮壓迫害法輪功的行徑披上合法的外衣。否則,無法動用公、檢、法、司各部門。在這種情況下,江氏繞過立法程序的限制,利用兩院,以《解釋》的方式,進一步說明解釋「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欺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江氏用這一條違法違憲的司法解釋,加上兩院的各自的行政《通知》,將法輪功非法定為「邪教組織」,然後適用刑法第三百條的規定。
1.6 江氏集團鎮壓,迫害法輪功利用的第五個法規是1982年1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法規由於制定年代較早,其中許多條文均已嚴重違背《憲法》及有關法律規定,但卻依然有效,被江賊集團利用。例如,各地區的「勞動教養管理所」,「勞動教養學校」,「法制學校」,「洗腦班」,均依照此辦法設置。其實質是變相的監獄。該《辦法》第三章收容審批,嚴重違背了《82憲法》及《新憲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而該《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需要實行勞動教養的人,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中城市的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查決定。」第十三條規定:「勞動教養期限,根據需要勞動教養的人違法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動機和危害程度,確定為一至三年。勞動教養時間,從通知收容之日起計算,通知收容以前先行收容審查或羈押的,一日折抵一日。」第二十六條規定:「勞動教養管理所的護衛武裝由人民武裝警察擔任。護衛武裝的任務是:(一)負責維護勞動教養場所的秩序和安全,防禦外部壞人搗亂,襲擊和破壞;(二)協助勞動教養場所制止勞動教養人員鬧事和逃跑;(三)配合勞動教養場所做好護送成批勞動教養人員的工作………」由此而見,該《辦法》是一個嚴重違憲的行政法規。它用「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代替了檢察院和法院;用收容代替逮捕,拘留;用勞動教養管理所,教養學校,法制學校代替看守所,監獄,所以說,其勞動教養場所,包括管理所,教養學校,法制學校,洗腦班均是違憲設置的非法監獄。而且該《辦法》對人進行先行收容的非法拘禁或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所依據的1982年5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已於2003年8月1日廢止,被《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所代替。該救助管理辦法明令「不准拘禁或者變相拘禁受助人員」。
綜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出,江氏集團鎮壓、迫害法輪功,驅動公、檢、法、司各機構在各地大規模的對法輪功弟子進行迫害、摧殘,而依據的所謂法律、法條,大多是違法違憲制定的。這些違法違憲的法律法條,均應立即廢止。對依照這些法律法條而遭到逮捕,拘留,拘禁或受到任何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均應予以應即釋放,而他們因此而受到的迫害及一切損失均應得到合理賠償。
(待續)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0/5/53163.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
2. 江氏集團鎮壓、迫害法輪功,違反了哪些中國法律?
2.1 違反中國《憲法》的有關條款:
從中國大陸頒布《憲法》的時間,可分為於1982年12月4日頒布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2004年3月14日頒布生效的《新憲法》。
2.1.1 《82憲法》第五條: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級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新憲法》中第五條中又增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進一步強調依法治國的重要性。江氏違反憲法,私自違法並對外宣稱「法輪功是危害社會和人民的邪教」,超越國家主席的權限,違憲組建和授權「610辦公室」實際具有司法權,執法權,凌駕,操控公,檢,法機構。
2.1.2 《82憲法》第十三條「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
《新憲法》在第十三條中對此作了進一步嚴格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和繼承權。」在中國大陸,警察、地方政府不法官員以及街道辦事處人員,可以隨意沒收、搜繳法輪功學員個人的合法私有財產,包括現金、實物、儲蓄,甚至房地產的所有權、居住權,給法輪功學員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2.1.3 《82憲法》和《新憲法》在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依法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法輪功學員與其他人一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應受到任何歧視和虐待。
2.1.4 《82憲法》和《新憲法》均在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法輪功學員依法應享有的權利,均被非法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無論在天安門廣場還是在街頭巷尾,只要說一句「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被警察,便衣聽到,都會遭到抓捕;張貼標語或發份傳單,都會遭到非法拘禁,甚至引來殺身之禍,更不要說公開出版書籍了;在公園,空地上煉功都被扣上「擾亂社會秩序罪」予以勞教或判刑,更不用說結社,遊行、示威了。
2.1.5 《82憲法》和《新憲法》在第三十六條中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但在中國大陸,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因為信仰,而被關進各類監獄,受到各種酷刑折磨,洗腦,強制改變或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
2.1.6 《82憲法》和《新憲法》在第三十七條中均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法輪功學員人身自由沒有保障,警察、企事業單位的保安人員、領導及地方基層政府和工作人員均可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證明的情況下,抓捕、非法拘禁、關押及搜查法輪功學員的人身。
2.1.7 《82憲法》和《新憲法》在第三十九條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在中國大陸,非法侵犯公民住宅的事件時有發生,尤其是對法輪功學員的住宅。公安人員及企事業單位的領導、保安人員、街道工作人員,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搜查、非法侵入法輪功學員住宅的事情大量存在。
2.1.8 《82憲法》和《新憲法》在第四十一條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這一法條有三層含義:
(一)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二)對於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不得誣告陷害;對此,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三)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但中國大陸的現實情況卻是完全兩樣:公民權利完全被剝奪了,就連冠冕堂皇掛著「信訪局」專門接受、處理公民投訴的國務院機構都完全變成了「警察局」、「抓人局」。公民的合法投訴行為,成了自投羅網的行為。法輪功學員依法提出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材料成了公檢法機關抓捕,法辦的口實和證據。位於北京國務院信訪局尚且如此,更不用說各地區的「信訪辦」,對於法輪功學員的依法投訴,各地區政府及「610」辦公室何止是「壓制和打擊報復」,而完全是「酷刑和虐殺」。法輪功學員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可依照實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具體規定索賠。
2.1.9 《82憲法》和《新憲法》在第四十四條中均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已退休的法輪功學員依然依法享有上述權利,不得歧視或剝奪。
2.1.10 《82憲法》和《新憲法》在第四十六條中均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法輪功小學員也應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利,不得歧視或剝奪。
2.1.11 《82憲法》和《新憲法》在第六十七條中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四)解釋法律」。江氏集團教唆,指使高法、高檢超越職權、違憲解釋有關法律,並以此違憲解釋的法律為依據,不經法定程序審判,私自訂立法輪功為「邪教組織」,並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鎮壓、迫害。
2.2 違反中國的實體法──刑法
2.2.1 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這一條是「法無明文規定者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者不處罰」原則的具體體現和實施。只要刑法條文沒有明確規定某一行為為犯罪行為時,就不能對此行為定罪和處以刑罰。
2.2.2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條是指行為人故意實施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主要是用於個人的原因而實施的殺人行為。司法人員因實施刑訊逼供等暴力行為造成死亡的,或者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該條的規定定罪,並從重處罰。
2.2.3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講的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可參見《人體重傷鑑定標準》(1990年3月29日頒布)。
2.2.4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奸淫婦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強姦是指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法輪功女學員在被抓捕、轉送過程中及在監管場所(看守所,拘留所,監獄等)被司法人員、監管人員強姦的,均屬情節惡劣的;女學員被關進男牢房,從而被男犯人強姦、輪姦的,均屬於情節惡劣的;有關將女學員關進男牢房的司法、監管人員按強姦罪共犯論處。
2.2.5 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在中國大陸,公安警察、司法、監管人員,以搜身為藉口,男司法人員強制剝光法輪功女學員的衣服進行猥褻,或者侮辱的,或強行把法輪功女學員關進男牢房的,均屬於此類行為。
2.2.6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這條指的「非法」是指(一)違反法律規定;(二)不按法定程序拘禁他人的。「其他方法」是指以不同名目,如「學習班」、「洗腦班」等形式,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
2.2.7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這條指的「非法」是指(一)違反法律規定;(二)不按法定程序搜查他人身體,住宅的,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這種行為在大陸普遍存在,尤其對法輪功學員。許多司法人員可以隨時隨意,在無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搜身、搜屋、查收法輪功書籍資料等。
2.2.8 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這一條主要是指受害人被司法人員抓捕以後,法院依法判決收監以前,而遭到司法工作人員施以肉刑,使用刑訊逼供或者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情形。證人證言是指證明某人有犯罪行為,或無罪行為,或逼迫法輪功學員寫所謂的「保證書」,「悔過書」等。
2.2.9 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裏指的「毆打」是指使用暴力、刑具對被害人進行旨在造成痛苦的打擊,施以種種肉刑。體罰虐待,主要是指讓被害人長時間站、跪、蹲、不讓睡覺、長時間凍餓等等,從而造成生理上的痛苦。
在中國大陸,監管人員對被非法關押在監管場所的法輪功學員,採取極其殘酷野蠻的手段進行暴力毆打、迫害。尤其對女學員進行性侵犯、性虐待的手段令人髮指。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法輪功學員的,無論有關監管人員或是參與的其他犯人,均違反了該條規定。
2.2.10 第二百五十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現時大陸進行的一切強行轉化法輪功學員的行為,均是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國家工作人員實施上述行為,均應負擔刑事責任。
2.2.11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大陸,有些警察及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鎮壓,迫害法輪功學員之機,大肆敲詐勒索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的錢財。敲詐勒索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要挾,恫嚇,詐騙等手段,強行索要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是指數額在一千元至三千元;「數額巨大」是指一萬元至三萬元。
(待續)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0/6/53009.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隨著正法洪勢的推進,我們才有了運用人間法律除惡的這一天象。大多數同修也能悟到這一層法理,部份同修已經行動起來,開始拿起法律武器反迫害。但有的同修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不知怎麼做。本文就如何要求釋放被勞教的大法弟子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
首先,程序上違法。各地公安機關在勞教大法弟子時,相當一部份不給「勞動教養決定書」,把大法弟子送進勞教所,沒有遵守法定程序,觸犯了《行政處罰法》第40條和第3條。
《行政處罰法》第40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
《行政處罰法》第3條:「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其次,實體上違法:即勞教所依據的《勞動教養條例》是無效的。退一步講,即便給了「勞動教養決定書」,仍然違法。
《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行政處罰種類中沒有勞動教養。
《行政處罰法》第9條:「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也就是,行政法規無權設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但是《勞動教養條例》〔行政法規〕卻越權自行設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勞動教養〕,觸犯《行政處罰法》第9條的規定。
當行政法規〔《勞動教養條例》與法律〔《行政處罰法》〕相抵觸時,行政法規〔《勞動教養條例》〕無效。也就是說,對數十萬大法弟子進行勞教所依據的《勞動教養條例》是一個無效的行政法規。
那麼,依據這樣一個無效的《勞動教養條例》對大法弟子進行處罰,這本身就是在犯法!因此,大法弟子有責任告訴被勞教的同修家屬依據上述的法律規定,堂堂正正的到勞教所去要人。
最後,建議同修無論你是否打官司,都要用心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常識。如這場迫害的違法性,江氏集團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的哪些基本人權等。這為講清真象,救度眾生無疑又打開了一個突破口,也為全民反迫害奠定基礎。
受層次與專業水平所限,懇請懂法律的同修慈悲指正補充,或進行專題法律探討。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現在很多同修都在談運用法律知識反迫害,但大陸大部份同修受各種因素限制,對有些基本的法律常識還是不知道,這對揭露邪惡,抵制迫害,講清真象,救度眾生有一定的影響。希望引起同修重視。
《憲法》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10餘種的基本權利,而這場迫害幾乎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的所有公民基本權利。
1、平等權:《憲法》第3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2、言論自由權:《憲法》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信仰自由權:《憲法》第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權:《憲法》第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5、人格尊嚴權:《憲法》第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6、住宅權:《憲法》第3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7、通信自由權:《憲法》第4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8、申訴、控告、檢舉權:《憲法》第4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9、勞動權:《憲法》第4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10、受教育權:《憲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同修們,讓我們再付出一點時間和精力,用心了解掌握這些基本人權,以便更加全面的講清真象,救度眾生,更有效的揭露邪惡反迫害。懇請同修慈悲指正、補充。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9/52239.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遼寧省鳳城市沙裏寨大法弟子關玉國,原患有嚴重心臟病,通過修煉大法,身體神奇般的好了。他因為修煉大法而被抄家、被迫害經歷在明慧網上曝光後,省政法委大為震驚,省、市、縣政法委、公安局層層施壓,企圖再次迫害關玉國。
前幾日,沙裏寨派出所等幾人闖入關玉國家,問關為甚麼要把這些事上網,誰給上的網。關玉國當時正念正行,義正詞嚴的告訴他們:「我原本是一個快要死了的人,是法輪大法挽救了我的生命,這是誰都知道的。也就是因為我煉功,被你們抄家,綁架進拘留所,這也是事實。難道你們迫害了好人還不讓說嗎?!」當時在場的人啞口無言,後來又問關玉國:「今天我們來這的事你還上網嗎?」關說不一定。他們要求關玉國以後不要再給他們上網了,關說:「我也不會上網。不過,你們誰做了壞事,迫害了大法弟子,就一定有人給上網曝光,所有人都會知道。」
這說明邪惡是最怕曝光的,建議同修勇敢的拿起筆來,揭露邪惡,清除邪惡,更好的講清真象,救度眾生。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現在邪惡集中在北京和曼哈頓,除了對這二個地方加大力度講真象以外,大陸其他地區邪惡因素少了,也正是救度眾生的好機會,於是我打電話給「610辦公室」一位政法委,他的表現就好像是本人明白的那一面在邪惡因素中掙扎,他從一開始的不理智,大聲叫囂,到最後的靜聽,連聲道謝,這過程中讓我感受到「當邪惡在發揮它那個邪惡的時候,表現是不可一世的,落在實處時是很虛弱的。」(《2003年加拿大溫哥華法會講法》)
打電話給「610」,請他接給政法委,他問甚麼事,靜聽我說,這時一旁有個聲音叫他不要聽掛斷,電話斷了,我發了正念,再打一次,另一個人接,同樣聽我說,不一會兒話筒被拿走了,一個人很兇的對我說話,他就是政法委。他說話內容都是邪惡造的謠,大聲叫囂,也不聽我說,我很堅定的不願放棄他,我大聲責問「好人應該被保護,抓好人幹啥」,「抓好人幹啥」,他依然表現不理智,態度強硬。在他不理智時,我始終保持厲聲責問的態度,他說:「修真善忍怎不捐錢給非洲難民,怎不關心被美國欺壓的人」,話題不斷纏繞和真象無關的問題,一個沒回答又接著一個的問。我明白他自己都搞不清楚真正的問題是甚麼,我嚴厲的說「你不要拿這些問題來叫我回答」,後來他說到×教,我問:「哪一點符合×教,你說給我聽」,他想了一會就說偽科學那套說詞,我回答:「中國自古以來就有信仰神的文化……」。
談到自焚,我說「既然打壓法輪功的理由是作假的,那麼抓捕洗腦就叫做迫害」,他大嚷著:「哦,你說了就算啊,你說的我就信啊,拿出證據來」,我接著要拿出「證據」,他不聽,我一邊發正念,一邊大聲喊出我心底話:「我好不容打了這通電話,好不容易和你通上話,你卻不聽。」他大聲問:「政府幹嘛要打壓,為甚麼別的宗教不抓只抓法輪功。」後面接者一連串的話。我明白,就只這一句是他本人明白的那一面想問的,其他不理智話是邪惡因素,我一邊發正念,一邊和他對話,我們就像是在搶話說,我不管他中途打斷我,我都要把我說的句子說完,他大聲說話當中一有停歇,我就馬上插話說真象內容,這內容不一定和他談的內容相關,然而,真象灌進他腦子裏是有力量的,有時他無理智得像是停不下來,我告訴他「你不要激動,聽我說。」「你聽我說」,他回答:「我就在聽你說」,我告訴他公安強姦女學員,還有黑嘴子女子勞教所的邪惡。揭露邪惡觸動了他的正義感,他說公安這樣做是不對的,他表示「上訪是合法的,不過為甚麼去天安門擾亂社會」,他否認學員去信訪局會被抓,我說海外都能看到在大陸拍到的畫面,去信訪局上訪就會被抓,他心虛的說那要看為甚麼事上訪,我嚴肅的說:「是法輪功,和法輪功有關就被抓。」他又開始要為邪惡自圓其說,還說他們對黨也有不滿但都面對現實,還勸我面對現實,我覺得善惡是不能模稜兩可的,眾生的選擇必須是明確的,我給他的態度和語氣也在堅定他的善念:「這是不對的」,「這是錯誤的」,「你不要覺得有正義是孤立的,你不要覺得有善心是孤立的,現在國際情勢有很大的轉變……」,談到訴江和法輪功學員提出的「嚴懲兇手」,他又想為邪惡說話,我堅定的打斷他,「因為他是兇手,就是兇手。」他笑而不答,說話態度已恢復平常。
談到法律,我告訴他有空時研究一下法律,法輪功根本就沒有違法,《憲法》第67條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法律才有解釋權,兩高院沒有權力解釋法律,(因他們將兩高院對×教的解釋做為迫害法輪功的法律依據),最後我提到了他負責的項目,「聽說你們政法委都會將法輪功新經文交給『猶大』去轉化別人,給學員洗腦,希望你不要給假經文,也不要再做這樣的事。」他表現得很生氣,大聲反問孔子教學生算不算洗腦,我嚴厲大聲的說「你不尊重別人的信仰,否定別人的思想,強加給人就是洗腦」,他想自圓其說,我打斷他「我沒有要你做甚麼,就是尊重別人。」他停頓一下,重複說會尊重別人,我告訴他「被洗腦是很痛苦的」,他靜了下來,我告訴他「和你談了這麼久就是──為─你─好」,他慢慢說:「若有一天平反了,要付出生命,那也是正常的」,我說「有些人明白了真象,他會懂得如何接受上級命令又同時保護好人,這是自己的選擇」,他靜靜的沒有回答,隨後又說他期待平反的這天到來,我溫和的說「我希望在這天到來前大家都能知道真象,不再做壞事,因為那是要負責的」,隨後和他談了國際追查組織……他原本一直強調他們那裏不會迫害,我說「610」就是迫害單位,他以為只有酷刑才是迫害,最後我再次提醒他「洗腦就是精神迫害,洗腦就是迫害。」希望他別再參與,他沒說話,結束前祝福他身體健康,期待中國更好。他連聲說「謝謝,謝謝,再見。」
我體會到,在講清真象中,不但是給眾生自己選擇正義良善的機會,同時也要幫他們堅定對大法的正確態度,面對這樣不理智的人,一開始說「死了人有甚麼大不了」的人,我選擇用比較嚴厲的態度,當時也有一點動氣,這是我該修好的地方,當時「不願意放棄他」的心願是那樣強大堅定,儘管是大聲喊出話,他也沒有批評「不善」(一開始我和善的態度,讓他提出很多「不善」的例子),我想他是感受到了這是在喊醒他呀.但我很遺憾忘了告訴他,要將真象告訴別人!
不足之處,請同修指正。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最近準備用郵寄書信的形式講真象,就從網上下載了一些真象信件閱讀,準備挑選一些合適的。結果有些書信我很難靜下心來閱讀,我感到很吃驚,仔細的向內找了找,認識到了自己一個很強的執著心,厭惡說教,追溯一下這種執著心產生的根源,發現與共產黨幾十年來強制性的政治教育與洗腦有關,使我產生了一種強大的執著,非常厭惡說教,只願意看一些自己感興趣的東西。認識到自己的執著後,我再次靜下心來看同修寫的真象書信,感受到了同修那顆為法負責的心,那種盼望眾生得救的願望,希望在有限的篇幅裏,讓眾生明白盡可能多的真象,得到救度。
我接著又想,在中國大陸,許許多多的人有我這樣的經歷,相當一部份人有我的這種執著,怎麼樣達到更好的講清真象的目地呢?考慮這個問題時,我想到了師父在《走向圓滿》中所說:「而且它們控制著邪惡的人針對人的一切心,一切執著,全面無漏的、瓦解式的檢驗大法與弟子,如果你們真正能在修煉中去掉那些人的根本執著,最後的這場魔難就不會這麼邪惡。」我想:在大法弟子的修煉與正法中,舊勢力這套系統安排了這麼多的干擾;那麼,在眾生明白真象,避免被淘汰命運的過程中,舊勢力一定也是竭盡所能的利用眾生的執著進行干擾,我們要更好的達到排除干擾、救度世人的目地,真象材料最好能符合現代人的口味。
我們現在處在一個資訊極度發達的時代,在如同潮水般的資訊中,我們的真象資料要想被人們所選擇、所接受,起到救度眾生的作用,那麼首先要引起人們的興趣。這方面,《向當地民眾揭露當地邪惡 》這篇文章講的非常到位,「要更有效地講清真象,了解常人的心理是必要的。一個常人對自己脖子上長一個小癤子的關心程度要遠遠勝過南極洲的四十次大地震,就是說人最關心的是離自己最近的事情,最敏感的也是自身及周圍生存環境的變化。那麼我們講真象就可以利用這一點,往往能夠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師父在《致歐洲圓明網》中是這麼說的「文章的數量上以歐洲為主,穿插明慧網報導中國大陸大法弟子的重要情況。這樣做,既有歐洲圓明網的特點,又有大法被迫害的重要新聞,當地的觀眾與讀者會重視,同時了解了中國大陸每天大法弟子被迫害的情況。」
另外我又想到師父在《北美巡迴講法》答學員問中說到:「媒體辦成常人社會媒體形式那就得叫常人能夠接受。都是揭露迫害的文章呢,反而達不到揭露邪惡、救度眾生的最佳效果。因為對像畢竟不是修煉人嘛。那麼我們就把這個節目辦得豐富一些,更吸引人一些,叫他能夠願意看。同時呢,裏面穿插著大法的內容。這樣呢,對常人起的作用會更大。常人的東西沒有不行,因為你要辦成常人的這種媒體形式。至於說多少,這個你們自己把握,要適度。」這方面,我以為,我們的一些真象資料是有欠缺的。我分析了一下原因,可能有這方面的因素,由於我們在修煉中是慢慢提高上來的,雖然我們不一定意識到,其實我們的思想境界與常人已經有了非常大的差距。我們在整理真象資料時,必須注意到這個問題,儘量考慮一下常人的想法。
那麼,我們到底應該這樣寫好真象書信呢?我是這樣想的:一、書信應該力戒說教:否則容易引起反感,起不到好的作用,其實我們只要把真象說到位了,世人自然就會做出正確的判斷; 二、儘量引用與讀者相關的資料,如本地區、本系統的相關資料;三、增加真象資料的趣味性,符合世人的口味。
這三點中,我覺得同修第二點普遍做的較好,但第一、第三點比較欠缺。其實,惜緣網在這方面考慮的很周到,資料安排的也很好,建議同修引用或參照。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
盛夏的7月,十分炎熱。湖南洪江市的大法弟子為了進一步向世人講清真象,購買了300把摺疊扇,將「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送君一把扇,夏日解暑涼。記住大法好,全家得福報」等真象短語寫在每一把扇子上,贈送給城鄉人民。許多世人因此明白真象,對贈送的扇子很是珍惜。有的還跑到大法弟子家裏要扇子。有的主動向大法弟子要真象資料,有的還要求學法煉功。
去年秋天在我旁邊有一個賣葡萄的大伯,我給他講法輪功真象,當講到「天安門自焚」是假的,是江××為了打擊法輪功的惡意造謠,是用來欺騙百姓的。這位大伯說:「知道,知道,都是假的,就連89年學潮的時候,燒軍車都是假的。我兒子就在北京當兵,知道很多事情。」
前日我去夜市書攤上想要講真象,忽然想到,這麼多的舊書裏,會不會有寶書在內呢?細細一問,真令我又驚又喜,一下買到了將近20本,其中有五本《轉法輪》,還有《歐洲講法》、《美國講法》、《洪吟》等。
回到住處,我手捧寶書,鼻子發酸,感慨萬千,那些丟棄了這通天梯子的真正的有緣人呢?他們都在哪裏?師父是讓我們找回他們啊!
仔細想想,可真是有太多的事等著我們去做,下面附帶一點做此事的經驗。
1、 不能顯山露水,只找一個可靠的賣書人聯繫,要理智。
2、 價格不能過高,不可助長常人靠此發財的念頭。
3、 實在糟蹋不像樣的(因他們加水),霉變太厲害的,也要收回來,跟師父說一聲,然後處理掉,免得在常人手中繼續損壞而使他們犯罪。
4、 未來人修煉已經跟上來了,需要一定量的大法書,望我們大家都留意書市,請回來,處理好,將字改過,送給有緣人,也減輕了印資料同修的工作量。
大法弟子A在租房時選擇的位置是個僻靜的地方,是個入住戶不多的新樓。可是先搬走的租房人是一夥搞傳銷的。他剛住不久,片警前來檢查。當時A很警覺沒有給惡人開門。過了一陣A發現室內停了電,當時A以為是保險絲斷了。剛一出門惡警從樓梯上沖入。其實警察不是對他來的,而是來查傳銷點,致使A意外遭受損失。
大法弟子B看到陌生人敲門沒開。從窗戶向外看有很多人(警察),知道有事了,但只顧轉移物品,約兩三個小時後,見窗外和門口沒人就打算先將東西轉移至樓上,但一開門惡人乘機衝入。
C在講真象時被惡人舉報,一直在外流離失所。當地片警也因此被批評,片警心中懷恨,暗中在對面樓租房監視C家中的情況,用望遠鏡窺視。一月,C的妹妹來到他家。片警認為C回來了,就一擁而至,結果撲空。
D租房時沒更換鑰匙芯,結果房主用鑰匙打開房門。當時屋內的資料被房主發現,D只好又尋住處。
從以上幾則小事中看,在安全方面
1、 在租房住時,我們要了解一下此房的原來用途、何人用過。
2、有陌生人敲門時不要開,不要急於出去,如果在此後出現停電時要注意分析原因,很可能是惡人的手段。
3、 警察前來迫害,不要急於往外轉移物品,應想到師父、想到大法,穩住心多發正念。
4、 暴露過的同修要注意惡人的監視。
5、 租房後要及時更換鎖芯。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
我也學法輪大法
文/葫蘆島大法小弟子
我今年12歲,我爸爸修煉法輪功。1999年7月20日,我爸爸因去北京天安門上訪,被警察抓去了,在監獄裏被關了半個月。我爸爸去北京天安門目的就是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法輪功是教人做好的,法輪大法是正法。
2001年6月一天晚上,一個親戚很著急的來到我家,告訴爸爸說:「公安局要來抓你,送你去教養院。」讓我爸爸趕快離開家。從此以後爸爸背井離鄉過著流浪的生活,很苦啊!
法輪大法被迫害已經有5年多了,我看了很多法輪功的真象材料,我想:美國、法國、日本、加拿大、台灣等很多國家和地區都讓煉,為甚麼就中國人不能煉呢?在很多國家還有明慧學校,那些國家的學生都在學《轉法輪》、煉功,他們煉功的動作那樣好看,而在中國被江澤民欺騙的人太多了。天安門自焚是假的,劉春玲是被警察用重物打死的,王進東燒成那樣,可懷裏的雪碧瓶都沒燒壞,而且他連盤腿都不會,手的姿勢也不對,他根本就不是法輪功學員。
通過看李老師的講法錄像,我知道了法輪功是讓人做好人的。我要給法輪大法和大法學員說句公道話。我也要學法輪功。
我是大法小弟子
我今年10歲,上小學2年級。我也是學法輪大法的,是一名小弟子。我知道法輪大法好。今天上街看到了宋爺爺(大法弟子),我們跟宋爺爺說了一會兒話,二姨告訴我說:宋爺爺被公安局判了3年,在瀋陽大北監獄裏被警察迫害得非常嚴重。受盡了各種非人折磨。聽完後我很同情宋爺爺的遭遇。
我知道天安門自焚是假的,我知道大法學員被江澤民害死了1000多人,大法弟子被迫害的真可憐啊,我也要做真正的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
一、得法
在國中任教第29年時,身體出現不適狀態,進醫院全身檢查沒有病名,那真是全身虛弱,也因自幼就身體不好,所以一直在追求氣功的健身運動,練過幾種功法,還當十年的教練呢!後來才驗出是甲狀腺亢進症,在1995年退下教職,當年是50歲,已有60歲樣子,因為經過輻射線治療,頭髮掉得太多了,體重是40公斤不到,皮膚又幹又黑,一臉苦像!
西醫治療帶來全身的骨質流失與健康走下坡,所以我開始找中醫先調氣血,也重新學習太極拳,深深感受到時不我與呀!退下教職感受上應該是夕陽是無限好,重新調整自己腳步放慢一些,追求這一生中的喜愛:國畫、爬山、唱唱歌、游泳等。過著愜意日子中,不知險惡投入股市,掉進深淵而不能自拔,完全迷失自己,把退休金都賠上,當時上有長輩下有孩子呀,心如刀割。2000年10月底到台北求救,請父親幫忙。也是如此安排吧,隔天早上很巧,陪著父親散步回來時,弟弟在煉法輪功,第二套功法法輪樁法裏的「頭頂抱輪」,那是我在學校罰學生的姿勢呀!心想我要罰罰自己,因為當時的我投資股票,人生的價值觀都走錯了,就這一站才不到10分鐘吧!頸部酸起來,本來頸部地方是有一個頸椎骨刺,也有五十肩的毛病,一直不去治療,堅持到最後下來!很舒服呀!真是奇妙!當時就觸動我,這功我得學習學習。
經由弟弟介紹法輪大法,回家次日到煉功點報到,煉法輪樁法時,有一小小風扇在吹著,好舒服。從此一天都不敢怠慢,也沒回去太極拳早覺隊,因為在《轉法輪》第一講第一行:「本著對社會負責,對學員負責……」就把我震醒得淚流不已!師賜天機,句句敲心門,灑下慈悲淚,洗滌我身心,我是多麼的幸運呀!
二、身體的大轉變
從小到大都是小病不斷,結婚也是經過父母親特別選的對像,身體好,很會照顧人,還經常吩咐家事留給他來做就好。甲狀腺的後遺症,心肌曾痛過2次,得法後,每當一躺在床上,法輪在心臟旋轉調整身體。記的當時台灣921大地震的餘震很多,小時就很怕地震,時常感到地震又來了,是法輪在轉呀!真的假的我不管了,我的怕心該去呀!
一天煉兩次功,深深受益著,因為甲狀腺疾病使眼睛突出,修煉後濕潤不乾澀,能轉動靈活不疲勞,眼神明亮炯炯,病情一天比一天好轉,走路真是一身輕,雙肩不需要按摩了,輕鬆無比,騎自行車上坡也不喘,外表上,認識我的人都說:怎麼都沒老,又更年輕了,越煉越年輕!看上去哪像是62歲的人,還體力大增呢!是所有功法都辦不到的,大家都很驚訝!
以前通讀法時,總是聽不到自己的聲音,自己在家念書也是沒力氣,因為心肺功能不好,心想這不行呀!每天用力念出來,花了一番心血,沒聲音喝喝水,繼續念,現在聲音洪亮,中氣十足,加入天音合唱團洪法,沒想到被安排在第一部唱高音。佛法修煉真是無所不能的,是沒有「難」字的呀!
三、講清真象的心得
發簡介、功法示範表演、讓更多的人來得法的,參加國外法會洪法,景點講真象,更增添了許許多多的生命活力。還有電腦學習,體會到中國13億多人頭腦中被江氏集團灌輸對法輪功的負面訊息,需要用智慧和理性的講清真象,學習網路講真象的過程,也是相當磨人,找到自己許多的不足,一層一層去掉執著。
目前台灣有很多同修在監獄洪法,彰化監獄位在二林鎮郊外,是台灣最新、設備最好的一所,景觀很美。每年的寒暑假,獄方都會安排法輪功研習,針對18-25歲的受刑人。法輪功使人身心受益效果顯著,所以到哪裏都大受歡迎,所以在台灣陸陸續續在監獄得法的受刑人也有不少!恰恰是給大陸勞教所一個省思的寫照,在大陸想得健康身體,想做一個好人,都不行,還用慘無人道的酷刑迫害堅定的大陸同修,那樣邪惡無人性。
年紀大了,學習能力和意願也降低了,面對電腦時代的來臨,學校同事一批一批參加電腦研習,因教家政課不那麼迫切需要,所以一直逃避著進修。因病退休後學校電腦教室也一直在免費傳授,但一直也學不來。真是沒想到,就在退休6年半後學大法,甚麼都得重新出發,比如不喜歡看書,因為甲狀腺的毛病,使眼睛很容易疲勞,實在說,我以前是一個連用手機打電話都不想學的人,當知道用電腦可以向大陸同胞講真象時,我卻是一馬當先訂購電腦。
萬事起頭難,就是用心而已,從一個對一個慢慢聊,告訴對方我是新手,有時拼音也會忘記如何拼,打字速度好慢,可是我從不氣餒。只要我一早學完法後,就是上網講真象,從中讓我找到自己的執著,缺乏耐性、態度高傲,因為對方文化基礎不一樣,觀念思想不一樣,有的人中毒很深的,一說法輪功真象猶如談虎色變。比如有一個四川省朋友,是在車站做事情,當時每天都會上來聊,知道他不能接受時,我就退一步,用迂迴方式,持續跟他講真象,一個多月後,他要看書了,我很感動。只因當時一個設想不足,寄書包得很用心,結果被站長看到我寫給他的信函,不但沒收到書,還要他明天不必來上班。大陸打壓法輪功在太厲害了。
一年後我進步到一次可以一對十講真象,把對方當作朋友,真誠的告訴他們真象,就能打動他們心靈深處。有一次碰到一個頑固的大陸朋友,擺明不談法輪功,我問:那你想要談甚麼。停了一會,要我談對情的看法,我以師父《洪吟》中一句詩送他「不求名悠悠自得,不重利仁義之士;不動情清心寡慾,善修身積德一世。」他說出一段如電影情節般的精彩感人往事,他放不下大學時交往的女朋友,我從在大法中了解的法理中慢慢說情的問題,真像個婚姻專家,才又回到法輪功真象。
師父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所以盡力的將大法真象傳給每個與我相遇的人,在網路上有太多的大陸網友受到江氏集團矇蔽不知道真象,甚至仇視著大法,我常常講真象講到忘了時間,忘了肚子餓,也忘了口渴!有時都是對方提出來,吃飯了嗎?他要吃飯去!他們都說你在做甚麼,那樣忙,這麼久都不理我,我就回說:「要知道真象嗎?」好多人都說要知道,乾脆俐落切入,多好!有一次講的好順利,好高興喔!歡喜心起來,突然心肌痛起來,額頭冒汗,呼吸困難,怎辦呀!當時真是想趴在電腦前一下,可是不行呀!我如果趴下來,這些人誰要告訴他們真象呀!這樣的念一出,一下子心肌的疼痛馬上煙消雲散,深深體悟到唯有放下自我,修去私心,完全為他人著想,才能從人中提升到修煉人的層次,修煉人是沒有病的,如果我們的心性提升上來,業力馬上就消下去了。
修煉後沒有甚麼能難倒我的,管好自己,好好的修,遠離一切常人心。退休後我的時間有的是,我不會再虛度光陰,珍惜每一分每一秒,除了學法煉功就是講清真象。有師再有法在,太幸福了,發出更堅定實修的決心,那光燦燦的旭日東升不就時時在眼前呀!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
2004年8月初,610在玉溪市紅塔區辦洗腦班的同時,新平縣大法弟子李紹芳在街上複印真象材料後,被4個惡警非法抓捕,同時要辦洗腦班;第二天,其中兩個惡警在外面開車執行任務時因交通事故死亡。於是,洗腦班破產,李紹芳也被其他大法弟子接回。
明慧5月28日揭露了黑龍江阿城市公安局長趙洪光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行徑。
趙洪光在擔任局長期間,殘酷迫害大法弟子。市委都同意返還大法弟子的保金,而他就是不給簽字,致使公安局應退回的少至幾百、多至幾萬元的很多大法弟子的保金不能正常退回。
善惡有報,最近得知惡人趙洪光被免去了公安局長的職務。
趙洪光宅電:0451─73721888
其丈母娘家:53714872
迫害法輪功和大法弟子是造業極大的事。常人平時有災有難,都是自己欠下的業力需要償還所致。如果再加上迫害法輪功所造的天大罪業,即便傷及性命也很難一次還清,通常下了地獄還得繼續受罪,直到還清為止。奉勸那些還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不法之徒們:不管你是否相信神佛的存在,都不要拿自己的性命做賭注。趕緊懸崖勒馬停止你們的罪惡行為並將功贖罪,贖回自己的未來。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2000年某大法弟子送給湯原大營農場的於佔生真相資料,於說家裏有兩個黨員,不看,後來他把這位大法弟子舉報了。2003年於佔生的兒子得了白血病,花掉了幾十萬元錢。
2002年夏天,湯原農場五連隊領導密謀要將一名大法弟子送勞教,其中隊長不同意,事後社區主任許立新騎摩托車途中,忽然摩托車鐵瓦蓋掉下來,隨後車倒,人飛出數米遠,胳膊摔傷,吊掛半個多月。治安員王立東配合迫害大法弟子,2002年秋得了出血熱。
2004年,連隊陳永更當著大法弟子的面說:「我要是江澤民,就把你們煉法輪功的都槍斃。」秋天,陳永更開糠麥機把手攪進皮帶裏,攪斷了兩根手指,花了六千多元才接上。春節期間,大法弟子給他妻子真相資料,其妻子當著大法弟子的面,嘴裏不乾不淨,污衊大法。大年初三,得腦病住進醫院半個多月。
2003年,龍某的妻子因受江氏集團通過電視媒體散布的謊言所毒害,多次說大法不好。大法弟子給她講真相也不相信。龍某的兒子龍增志曾抓捕過大法弟子。而且還說要把煉法輪功的都槍斃。6月的一天早晨做飯時,龍某的妻子從倉房拿出空硝酸瓶子扔進灶坑,當時爆炸,崩得滿臉是血,去了兩次佳木斯醫院才把眼皮裏的玻璃碴取出。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2004年8月21日澳洲悉尼法輪功學員歡聚美麗的嵐卡額(Lane Cove)慶祝這一地區法輪大法日。嵐卡額位於悉尼北部,是一個風景秀麗的市區,法輪功學員盛裝表演了節目和功法示範,與當地居民共度了一天美好時光。
省議員Anthony Roberts集會發言 | 真象圖片展 | 市民認真看圖片 |
徵簽 | 市民主動來了解真象 | 洪法一角 |
功法示範 | 唐裝表演 |
清晨,法輪功學員於嵐卡額集體煉功,集市的中心廣場也同時舉行了真象圖片展,許多市民認真的看閱並向學員詢問關於在中國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殘酷迫害的詳情。
中午,紐省議員安東尼.羅伯特(Anthony Roberts )和當地部份議員應邀前來表示祝賀並為嵐卡額法輪大法日舉行了剪綵儀式。
省議員安東尼.羅伯特(Anthony Roberts )在大法日發表講話,他非常高興能參加嵐卡額的法輪大法日,並向當地市民簡要介紹了法輪大法及其洪傳60多個國家的盛況。安東尼議員表示,「大家意識到法輪大法學員因為他們的信仰而在中國遭受迫害,今天我希望藉此公開發表聲明,作為嵐卡額地區的省議員,我不能再迴避去允許發生在中國的酷刑、虐殺和勞教。這就是我今天在這裏的原因。」安東尼議員同時希望當地市民向法輪功學員了解更多的真象,並明白到底這些善良的人們因為堅守信仰而在中國遭受了怎樣的酷刑折磨。
安東尼議員表示歡迎法輪大法在嵐卡額的洪傳,在集會上,他還向市民們介紹了將要在嵐卡額舉行的免費法輪大法教功班。
西人學員喬治森.索羅門(Jonathan Solomon)代表法輪功學員向到場的嘉賓們表示了誠摯的謝意。小弟子向各位嘉賓獻上了鮮花。
剪綵儀式之後,安東尼議員認真的看了今天展出的真象圖片,並接受了採訪。他表示,「我一向非常支持法輪大法。我很敬佩法輪大法學員。今天我看了這些圖片,我能感受到法輪大法學員在全世界為社會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使我感到不安的是法輪大法修煉者在中國遭受酷刑與迫害的事實。這是國家不能再坐視不理的,這是我們對參與者(指參與迫害大法弟子者)施加壓力以確保對法輪大法學員的迫害立即停止的時刻了。」
午後,學員於中心廣場舉行了表演慶祝活動。學員向觀眾演示了法輪大法五套功法,舒緩的動作伴著柔和的音樂展現著大法的祥和美好。唐服表演《萬古天門開》,其氣勢磅礡的音樂和學員優美端莊的舞姿深受觀眾喜愛。4名來自明慧學校的小弟子跳了《小星星》舞,粉色的衣裙映襯著她們親切純真的笑容深深的感染著在場的人們。西人學員樂團演奏並演唱了多首大法樂曲和歌曲,悠揚的歌聲中寄述著他們的誠意,令人深受感動。
學員在廣場周圍同時設立了真象資料桌,並向市民徵簽。許多人前來拿資料和簽名,並要求參加即將舉行的免費教功班。一位女士拿走了許多份資料,她表示要發給她的親朋和更多的人,她希望能做更多的事、給予法輪功學員更多的幫助。
Elsa小姐是一位大學新聞系的學生,她仔細的錄製了大法日學員的慶祝活動。她表示以前聽說過法輪大法,今天的活動使她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法輪大法給她留下了非常美好的印象,她希望發生在中國對法輪功學員的鎮壓能儘快結束。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28/51810.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
* 豎立「法輪大法好」廣告牌所面對的考驗
在今年初,馬來西亞大法弟子托了一家廣告公司在一條高速公路旁豎立了一個寫著「法輪大法好」的大型廣告牌。一些路人誤以為法輪功在馬來西亞是不合法的,從而向有關當局告發。這時我們才發現我們所委託的廣告公司並沒有依照程序辦事,就是先把廣告牌掛上再來跟有關地方政府申請許可證。另外我們在整個過程中也沒有和有關廣告公司跟進每個事項的進展。這個無心的疏忽導致廣告牌被拆了下來。
本來這是一件小事情。做得不足或有漏的,我們會重新把它做好,把不足的程序補上,再把廣告牌掛上就可以了。可悲的是,這件事情卻引發一些報章大作文章,並且追蹤報導廣告牌被拆的過程。造成一片好像我國政府不承認法輪功的現象。加重了馬來西亞人民對法輪功的誤解與陳見。可是其中的來龍去脈又有幾個人知道?
為了挽救這次對廣大民眾的負面影響,學員這次親自去跟有關部門申請廣告准證。雖然我們俱足一切條件與文件,就包括法輪大法研習中心的註冊在內,可惜的是有關當局不批准我們的申請僅因為面對某些方面的壓力,而不是我們不夠合格。但是這個消息沒有任何媒體追蹤報導?讀者就無從知道這個原因。
* 申請懸掛法輪大法廣告布條
2004年5月,一位學員發心要在公路電燈柱懸掛法輪大法廣告布條。經過上一次事件的借鑑,他明白到做任何事情,還是親力親為較好。於是打從找廣告公司做布條,申請准證,到懸掛布條,雖然手續繁雜,他與幾位學員都不厭其煩的一一照著程序走,不假手於他人。在申請過程中也給不了解法輪功的人講清法輪功的真象。就這樣整百幅的廣告布條順利的被掛上吉隆坡附近一帶的幾段公路中。
* 再申請豎立「法輪大法好」廣告牌
與此同時,這位學員也在另一地區向有關部門申請豎立「法輪大法好」大型廣告牌,並且得到了這家做布條的廣告公司的協助。這家廣告公司了解到廣告的一切費用都是法輪功學員自己發心拿出來的之後,於是他以優惠的廣告價格優待學員。那「法輪大法好」的廣告牌終於再次出現在吉隆坡一條車水馬龍的路段。可惜的是沒有媒體做任何追蹤報導,把這個訊息告訴讀者。
* 懸掛法輪大法廣告布條所面對的考驗
而引起媒體注意的卻是那些廣告布條。首先,一家報館做了有關正面的報導。但是在不久之後,另一報館卻發表了一篇來自市議會的新聞,質疑我們團體的合法性,並且指出在某段公路的布條是提早掛上去,因此被市議會的公關小姐指違法,表示要拆除所有的布條。該篇新聞也報導了當地議員說會調查此事的說話。
這個新聞令學員們覺得很突然。因為大家都認為我們已經依據一切申請程序,為甚麼還會出差錯呢?我們還有哪兒做的不足的呢?大家都為此事向內找。找一找自己的不足。後來大家明白到,由於民眾長期以來受到媒體的片面報導所影響。有句話說「謊言說多了,人們也會把他當作是真的」。因此還是有許多人還不了解到底法輪功是甚麼。我們沒有把法輪功的真象告訴更多的人是我們的不足。
* 跟市議會查證事實的真象
於是,有三位學員自發的到市議會及有關當局去查詢和把法輪功的真象告訴他們。在這個過程中遇到不同心態的人。有比較頑固的,比如說:市議會的副主管見到學員時就劈頭蓋臉的責怪學員事先沒有告訴他法輪功在中國被禁一事。原本學員這次來找他的目地是要弄清市議會誤會我們提早掛布條的事件。他不但不把此誤會解釋清楚反而責怪我們,況且大家才第一次見面。學員給他講了關於法輪功在中國被迫害的事,但是他似乎對迫害的真象不感興趣。他連聽也不聽的丟了一句「以後不想與你們打交道」後就打發學員走了。真令學員覺得很無奈。
但也有遇到善良的人。學員找到市議會公關處查詢之後,終於確定了我們的廣告申請沒有問題。公關小姐告訴學員由於有某記者告訴她有關提早掛布條事件,她信以為真,在沒查清楚之下就發表談話,她為此表示歉意。學員告訴她大法在中國與本地的遭遇,她甚感同情,表示會給佛學會寫一封道歉信件。(後來市議會捎來的信件卻是澄清信件,而非道歉信。)
* 進一步跟議員和媒體講清真象
另外,事發地區的學員找到了那位議員講真象,並出示了整個申請程序的合格准證。過後他們再次上去報館把事情講清楚。學員們當時以很善以及純淨的心態來講清真象,並沒有對報館抱著很大的期望。幾天過後,報館發表了我們的聲明澄清布條合法事項。
雖然如此,接下來一篇篇出自不同報章的報導卻還是在說廣告布條是非法的。在這之前,我們曾多次向報界講真象,但報館還是有意無意的作出不實的報導。為何本地媒體落的如此地步?對社會的責任何在?正義何在?
* 法輪功學員體現知錯能改的精神
一天,一個學員發現某個路段的廣告布條不見了,就追查原因,從中才發現我們也有出差錯的地方。原來這個路段需要同時向三家負責有關大道的公司申請掛布條。因此,我們就依據補辦了手續。
* 法輪大法的布條喚醒群眾對法輪大法的正面認識
法輪大法廣告布條引起了不少風波,其中包括廣告布條被卸下來,被偷及被燒的不愉快的事件發生,但法輪功學員還是本著修煉人大善大忍的態度對待一波接一波對我們不公的事件,繼續不斷的跟不了解的人們講清法輪功的真象。今天,報章上的是非報導不斷,法輪功學員依然一再申請延長懸掛廣告布條,體現出大法弟子不屈不撓,精進不懈的精神。而法輪大法的布條依然屹立不倒,喚醒著群眾對法輪大法的正面認識。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28/51812.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新西蘭外交外貿部長戈夫(Phil Goff)8月23日在回覆法輪功學員的信中表示,新西蘭政府持續關注法輪功學員所受到的虐待,並敦促中國政府允許法輪功學員自由的煉功以及實踐他們的信仰。
戈夫部長就法輪功學員在信中提到的學員在南非遭槍擊一事指出,新西蘭政府持續關注法輪功學員所受到的虐待。在與中國政府進行的部長級和官方的會談中,我們不斷敦促中國政府允許法輪功學員自由的煉功並實踐他們的信仰。針對中國[江氏]政府的「×教」指稱,我們向他們指出,新西蘭政府在新西蘭的土地上沒有發現法輪大法有任何這樣的問題。
他表示,新西蘭駐北京大使館定期與中國官方就人權問題舉行會談。我們也在每年與中國外交部的磋商會談中表達我們的關注。新西蘭還在聯合國提出中國的人權情況。今年三月份,在提交日內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聲明中我們表達了我們的最新關注。在聲明中,我們提請人們關注中國繼續限制信仰自由和表達自由,大範圍的使用死刑以及任意進行拘捕和關押。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2/52004.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自從2004年1月,悉尼中領館搬遷到新的地址後,我媽和幾個法輪功學員就在領館對面租了一間店鋪,店的玻璃窗掛著法輪大法好的橫幅正對領館,店內牆壁上掛著「真善忍」。我媽說同修每天到領館前靜坐發正念有個休息之處。這可是成了中領館的眼中釘肉中刺,他們從一開始就極力阻撓。先是找警察,警察說沒理由不讓人租房。再找建築地產商,人家說樓房已經出售了。他們又找業主,可業主他要賺錢,他們還找隔壁店鋪的業主,企圖阻止我媽她們租店。但是,她們最終還是租到了店。店裏對前來辦簽證急需複印文件等也做合理收費。
阻止不了租店,他們也並不是就此善罷甘休,而是騷擾,恐嚇。夜晚撬開門窗,裝神弄鬼。幸好她們煉法輪功的也修出那麼點百邪不侵,神鬼懼十分的本事,聽到有動靜打開門。門外的」鬼」卻自己先嚇跑了。為了安全起見,有個叔叔給店裏安上插閂,他們又變著花樣恐嚇。聽我媽說,有次在店裏貼了幾小時酷刑圖片,一打開門,地上放著一個嶄新的中國製造,用手一動頭就不停擺動的洋娃娃,給你造成一種心理恐嚇,這是否定時炸彈?
上個禮拜,領館換了個管法輪功事務的新官,一上任就來照相,不僅照那個小店鋪,還照領館前發正念的法輪功。自從開了小店後,我媽每天在店裏過夜。前天晚上因家裏有事要處理,就沒去小店,清晨一早過去,卻發現門鎖被撬開,門下邊裝的號碼鎖也被鉗子擰開後盜走,最主要的是桌面上一台電腦不見了,除此之外,幾十元現金,傳真機,照護照快相的照相機等都沒被盜走,撬門入室的人動機很明確嘛。我媽回來告訴我,話沒說完我就搶著說,是對面的人幹的啦。
為了我媽方便上網,我把老爸買給我的新電腦換給了老媽,自己用舊的。這回可好,白費了我一片孝心,可心裏也實在忿忿不平。一個大國駐外使館人員,甚麼時候學上這種偷雞摸狗的行當,不光不彩的。雖然跟那些以偷為生的慣偷不是一個「檔次」,不能同日而語,但畢竟還是跟偷字沾了邊。為了博得領導歡心,升個甚麼官的,不惜與小偷同類,這樣的素質,還是代表了十幾億中國人民進駐外國的外交官員。我不得不嘆道:中共完了,完了。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3/52399.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
湖北省黃石市西塞山區公安分局惡警在2004年7月7日晚上10點綁架了大法弟子張細秀(女,41歲)和陽志興(女,63歲)之後,又在7月25日綁架了大法弟子黃玉仙(女,43歲),對她們進行殘酷迫害。
陽志興在7月23日正念走出看守所,黃玉仙在7月28日正念走出臨江街派出所。惡警又進一步迫害張細秀,將她非法勞教2年,送進勞教所。
望黃石市大法弟子發正念清除迫害,讓張細秀正念走出勞教所。
6月11日下午,山東青島地區同修田秀蘭及其夫劉某在出租屋內被邪惡的610非法抓捕,請了解有關情況的同修注意!
邪惡之首於2004年8月23日流竄到河北省張家口市,準備在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區洋河南搞軍事演習,現在河北省張家口市軍區搞閱兵。建議周邊地區加緊高密度、高強度近距離發正念。
2004年6月25日下午,家住大慶市龍鳳區的59歲的女學員田桂婷,在大慶市東風新村小野燒烤店和天合緣網吧發放真相材料時,被小野燒烤店經理徐延武發現並跟蹤,田桂婷上了355路車,徐延武開車跟蹤並報警。大慶市薩爾圖區公安分局東安派出所所長胡學忠帶著警察截住355路車,綁架了田桂婷。望大法弟子正念加持,清除邪惡。
相關責任人:(區號0459)
東安派出所所長胡學忠6372866(單位)
手機13069667878
6298769(宅)
東風新村小野燒烤店經理 徐延武
服務台電話4612234
河南周口地區的資料點、上網點於2004年2月20日遭大面積破壞,18位大法弟子被綁架,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7月8、9日,川匯區法院又對其中16位大法弟子進行非法開庭。(「明慧網」均有報導)目前,這16位大法弟子仍被劫持在看守所遭受迫害。這16位大法弟子的基本情況及被非法關押的看守所如下:
呂淑英,女,57歲,淮陽縣縣直幼兒園教師,退休 周口市看守所
楊 超,男,33歲,淮陽縣豆門鄉萬莊行政村大董村 周口市看守所
杜永忠,男,33歲,淮陽縣朱集鄉杜埠口村 周口市看守所
韓桂芝,女,42歲,淮陽縣農場 周口市看守所
譚智強,男,35歲,湖南省湘潭市江南機器廠 周口市看守所
楊 芳,女,46歲,原周口市棉紡織印染廠 淮陽縣看守所
宋振靈,男,32歲,淮陽縣魯台鎮花莊小學教師 淮陽縣看守所
葛大華,女,46歲,原周口市棉紡織印染廠 商水縣看守所
王玉華,女,35歲,淮陽縣朱集鄉杜埠口村 商水縣看守所
朱偉強,男,24歲,淮陽縣魯台鎮河口村三組 西華縣看守所
鄭彩虹,女,28歲,太康縣毛莊鄉顧窯學校教師 西華縣看守所
李 娟,女,37歲,淮陽縣棉紡織廠 沈丘縣看守所
劉寧寧,女,19歲,淮陽縣馮塘鄉龍虎村二組 沈丘縣看守所
王春玲,女,43歲,淮陽縣棉紡織廠 太康縣看守所
劉 霞,女,24歲,淮陽縣城關鎮夏莊村 鄲城縣看守所
王桂金(情況不詳)
賈 紅,女,35歲,淮陽縣城關回族鎮段莊村油坊莊(監視居住)
許 麗,女,30歲,太康縣三中教師(因「哺乳」嬰兒,被「取保候審」後流離失所)
上海大法弟子張素梅因堅修大法,7月27日被寶山610人員沈××、×××等人非法抄家,抄走了師父的多處講法及大法資料、煉功帶等。並威脅說以後還來。
黑龍江省阿城市大法弟子王洪文、張翠新被惡警綁架,望同修加持他們正念闖出。
四川省遂寧市橫山鎮大法弟子莫成勛,半年前被市國安大隊惡警被迫流離失所。
2004年8月17日,莫成勛回到當地,在安居區辦理領取退休工資身份卡時被惡警發現,8月18日莫成勛到橫山郵局去領取退休工資時,被事先蹲在郵局的便衣盯上後,郵局的惡人和便衣勾結拖延時間,不一會兒橫山派出所惡警趕來,將莫成勛強行綁架了,現在非法關押在靈泉寺看守所。
四川省遂寧市大法學員呂燕飛現年50歲,中專文化。原遂寧市船山鄉婦聯主席,鄉人大代表,鄉人大主席團成員。呂燕飛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被非法開除公職,強行剝奪了一切所有權,被非法勞改關押在暗無天日的監牢裏長達四年之久,在她被非法關押期間,她的丈夫周興光怕他手中的權勢受到威脅,不顧幾十年的夫妻情,在她遭受殘酷迫害的情況下,強迫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當時她在走投無路求助無門的情況下簽了字。就這樣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她的丈夫利用手中權勢勾結船山鄉一些不法人員,以權代法非法判決了這樁離婚案,強佔了本屬於她的一半家產。
呂燕飛2004年2月31日才獲得自由,回來後居無定所。現在她起訴要求重新審理這樁非法離婚案,遂寧市中區法院已經公開受理了這樁案子,將於2004年9月14日開庭。這是我市首次以大法弟子名義為獲得自己基本權利,被政府受理的第一樁冤案,請見到此消息的同修發正念聲援該同修,正念正行伸張人間正義。
廣東揭陽市揭東縣城東派出所(所長:吳潮鋒,指導員:邱瑞石)及其轄區內蟠龍村治安組(主任:黃宏西)自99年7.20以來一直積極配合上級的所謂命令,追隨江氏集團殘酷迫害法輪功。
蟠龍村三位學員因講真象遭到數次的拘留、勞教;黃桂泉、黃春漢至今還在獄中遭受迫害。城東派出所不單採用各種非法手段迫害學員,而且還散布謠言,把迫害學員給學員家屬造成的嚴重傷害反而說成是學員癡迷法輪功所致,妄圖抹去自己和江××發動這場迫害的罪責。
城東派出所電話:0663─3264093
蟠龍村治安組電話:0663─3283095
2004年7月16日晚,鹿泉市大法弟子馮榮梅、鄭秀菊、谷秀霞因發真象資料、寫真象標語被惡人抓捕。
參與抓捕的惡人有:
大河鄉紙房頭村杜生會(頭兒)電話:2296779
楊軍恆、楊會辰 電話:2297786
魏改現、於滿倉、高順華 電話:2296548
相關電話:
河北省鹿泉市大河鎮 郵編:050204
大河鄉政府鄉長電話:2296363
書記電話:2296540
吉林省朝陽溝勞教所快成了肺結核醫院。很多大法弟子被感染上了肺結核,有些大法弟子已經達到了保外就醫的標準,但勞教所卻不同意放人。長春市司法局處長張某、袁某兩個不法官員下令沒有生命危險不准放人。
有一大法弟子送回家後,晚上就去世了。有的大法弟子被感染後病情嚴重,甚至勞教期已滿,還是不放人。望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發正念清除長春司法局、朝陽溝勞教所的邪惡。
袁××的電話是:0431-5805881。
河北東光縣大法弟子李金倉在被迫害流離失所後,被非法抓捕,現已被非法關押在東光縣看守所已近月餘。(前一段時間網上有他一家被迫害的情況)據傳即將進入檢察機關起訴。現由當地弟子收集到有關案件負責人的電話號碼,請同修給他們達電話講真象。
公安局:吳志平 0317-7693385(辦公)0317-2066391(家庭)手機:13803177758
李玉增 0317-7726670(辦公)0317-7692888(家庭)手機:13503175888
東光縣法院刑庭庭長:0317-7691609(家庭)
東光縣檢察院刑事科科長:0317-7722952(家庭)手機:13931753702;13503174694;13513173016;13582700699;13931726462;13833985699。
在吉林撫松縣被非法抓捕的河北東光縣大法弟子郭樹輝現已被非法判勞教3年。送勞教所後,勞教所拒收。現仍被非法關押在撫松縣看守所。同時當地公安機關的惡人員還非法關押了出租給郭樹輝房屋的主人約半個月。
郭樹輝的所有財務均被撫松縣公安機關扣壓並沒收,他在撫松縣的親屬也受到了牽連和迫害。請得知此消息的同修揭露當地的邪惡,積極營救被非法關押、迫害的同修。
吉林撫松縣有關單位的責任人及電話:
吉林撫松縣電話區號:(0439)
公安局局長 高峰 6212815 6212409 13943953068 8960246
公安局總機:6211200 6211201 6211204 6211205
副局長室::6213011 6212854 6211155 6212586
公安局法制科科長邱源 6212388 13804499843
公安局政保科科長張愛民 6214785 13704490785
公安局政保科:6211203
刑警隊 隊長室:6218704
110指揮中心:6219091
看守所:6212323 6211787
鎮分局局長室:6212988
副局長室:6220315
刑警隊隊長室6211014
中隊:6220264
湖北省漢川市廟頭鎮大法弟子李香姣,8月16日在漢川市城關中百倉儲發真象資料被保安發現,城北派出所惡警將李香姣非法抓捕後被送漢川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
8月18日,湖北省漢川市城關鎮大法弟子黃杏英在漢川市田二河鎮走親戚時,講大法真象被不明真象的人舉報後被二河派出所惡警非法抓捕。19日,黃杏英被送漢川市第二看守所關押。城關鎮城西派出所非法到黃杏英家抄走所有大法書籍、音象資料。
望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發正念,清除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一切邪惡因素,正念加持大法弟子堂堂正正闖出看守所。
附派出所電話(區號0712):
漢川市田二河派出所電話:8750001 8751598
漢川市西城派出所:8288487
漢川市城關派出所電話:8382765 8392110
漢川市廟頭派出所電話:8512312
八月初,黑龍江齊齊哈爾市查哈陽農場大法弟子徐紅豔與另一位姓郝的女同修在齊齊哈爾市甘南縣境內發放真象資料時遭惡警綁架。現她們被關押在甘南縣看守所內,詳情不明。建議看到此消息的同修發正念加持二位同修,正念正行。
河南省南陽市大法弟子楊新穎,女,41歲。她在2004年8月12日晚上在市區講真象,臥龍區惡警將楊新穎綁架,後又夥同臥龍區610惡人,把楊新穎非法關押在南陽第一看守所(尚莊看守所),至今未放人。
望見到消息的南陽大法弟子加強整點發正念次數清除迫害,助同修正念闖出。讓惡人遭到現世現報。
2004年7月份,山東省蓬萊市離市區不遠的一個地方,一位叫北溝(音)的學員給當地610人員寫了一封講真象的信,被通過字跡核對的方式查出,並被非法逮捕,與另一位學員被非法判2年勞教,希望給惡人講真象的同修注意一些人身安全。
6月7日,遼寧大連旅順光榮派出所所長徐維強、民警張吉華和其街道辦事處趙尚在、華宏偉,龍河社區任麗娜、李××將大法弟子劉翠冬強行抓不到大連洗腦班迫害,現已證實劉翠冬被注射不明藥物,四肢無力。
趙尚在電話:13840912100;
張吉華手機:87017992
二大隊三分隊值班室:024─89210406,最好週一至週五上午打。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7/52166.html>
【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
喜出望外(歌詞) 文/大陸大法弟子 伍 新 (一) 山也喜出望外, (二) 人也喜出望外, (三) 天也喜出望外, 找到了 知道了(歌詞) 文/大陸大法弟子 伍新 (一) 找到了!找到了!可找到了! (二) 知道了!知道了!真的知道了! 命運永遠事(歌詞) 文/大陸大法弟子 伍 新 佛恩多浩蕩,滿天撒福星, 福 音(歌詞) 念一念法輪大法好, 廣東普寧市原交警副股長致信警察同行【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我叫彭輝生,今年42歲,原籍湖南桑植縣,土家族人,出生於廣東普寧流沙。我於1980年參加工作,被分配在廣東普寧公路交通安全監督站,後隨機構改革進入普寧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1994至1997年任佔隴交警中隊副中隊長,97至2001年任普寧交警大隊交管股副股長。因工作認真負責,歷來受到單位多次嘉獎及群眾好評。然而,2001年,我被辭職。 「生活美滿,身體健康」是每個人的願望,然而「人有旦夕禍福」,98年,我身患慢性結腸炎。問醫生,服中藥、西藥,都不見好轉。一次看似偶然的機緣,我接觸到法輪功,才煉了短短幾個月,令人痛苦不堪的慢性結腸炎就不翼而飛了。隨著不斷的修煉,我的身體越來越結實。至今六個年頭,我從沒打過一次針服過一片藥喝過一碗涼水。而且,更重要的是,通過學習《轉法輪》,讓我真正明白了人生於世的真正目地,就是要以「真善忍」為準則,不斷去除各種不好的心,返本歸真,成為無私、美好的高尚生命。 我慶幸於自己走上一條「身心健康」的大道。 眾所周知,道德的墮落,人心的腐敗,使得現今許多原本被冠以「為人民服務」的部門,變成勾心鬥角謀奪私利的場所。自從修煉法輪功以後,我逐漸的明白了甚麼才是自己該得的利益,也就開始不再收原本認為理所當然的「紅包」。這一做法也許讓好多人指責我「不正常」。 2001年的一天,有一河北司機駕一輛出租的士在普寧下架山橫溪村發生交通事故,致該村一騎單車村民重傷,後遺症很嚴重。這位司機先後給我送了六次「紅包」,一次比一次多(以為「嫌少」),都被我一一謝絕。傷者親屬也送,我都告訴他們,我是修煉人,我們師父教我們做一個高尚的人,我不會接受。並發自內心的,對事故雙方感到同情。事故在我公平合理的調處下及時解決,雙方滿意。 此事解決的當晚,我值班,在公路上處理一起事故現場。我駕駛的警車停放在路中,我正坐在司機座位繪製現場圖,突然被一輛同向行駛滿載三十多噸鋼材的大平板貨車碰撞警車尾部,警車失控向前衝出七、八十米遠,連續碰撞公路隔離欄及肇事現場一輛二輪摩托車和一輛小轎車,小轎車受警車碰撞向前衝了五十多米才停下。因警車連續四次碰撞嚴重損壞,當時我沒繫安全帶,我坐著的司機座椅後靠背受我背部後衝力的猛烈撞擊,後靠背裏面兩根鋼條90度折斷。但我走下警車,毫髮無損!圍觀這一「特技鏡頭」的群眾嘖嘖稱奇說:「兄台你有德行啊!」這是何等的奇蹟。我心裏非常清楚:這是師父在呵護我,我才會安然無恙。 中央體委曾於1998年在廣東省全面調查之後得出結論「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上億的法輪功學員,就是這樣在中華大地的各個角落,書寫著一個個身體健康、人心歸正的奇蹟。 然而,當權者江氏因妒嫉而完全喪失理性,一意孤行的發動鎮壓,顛倒黑白,誣陷、誹謗、造謠、栽贓,導演「自焚」,張冠李戴,煽動仇恨,把整個中華民族推向罪惡的深淵。對法輪大法弟子實行「名譽上搞臭 經濟上搞垮 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邪惡指令。 信仰「真善忍」,敢於講真話,不放棄修心向善,便隨時可能面臨被抓、被打,被酷刑折磨甚至迫害致死。中華民族何以如此不幸?! 把信仰「真善忍」的人關起來,強制洗腦強迫轉化。迫使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成功的標準竟然是「敢罵人敢打架」,荒唐得令人心酸。 2004年3月17日夜,我在家中不明不白的被揭陽及普寧公安部門綁架,非法刑事拘留於普寧看守所。至4月17日,沒辦任何手續繼續非法關押。6月25日檢察院對我非法逮捕,所謂罪名是「利用×教破壞法律」。 歷史上,「四人幫」的教訓難道還不夠深刻嗎?那些把無辜百姓打成走資派、反革命的罪惡小丑,在「四人幫」倒台後,不也被處決了一批、判刑了一批、處理了一批嗎? 而在今天這個信息時代,難道還有人會認為把門關上,就可以肆無忌憚的為所欲為而無人知曉嗎?事實上,每個行兇作惡者的一舉一動,都可以瞬間被通報全世界。越來越多的普通百姓,也已經突破「鐵幕」的封鎖,看到自己生活的這個世界真實的一面。看到世界上已有60多個國家的超過一億的人信仰「真善忍」,和平、理性、善良(而不是到處充滿「反華勢力」);看到「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已經成立。越來越多的因殘酷迫害法輪功的中國高官,以「酷刑」、「群體滅絕」、「反人類」等罪,被告上多個國家的法庭。全國上下積極參與迫害的幫兇的名單及罪證,也已源源不斷的被收集和公諸於世。正義的法網已經撒開! 也許,每個人,都曾經問過自己這樣一個問題:「人活著,究竟是為了甚麼?」名譽?地位?財富?權力?然而這一切,終將隨著歲月的流逝,而化為塵土。「現實」有多真實?利益有多長久?生、老、病、死,一幕幕,每天在你我身邊上演著。而在這紛繁複雜的舞台上,究竟自己扮演著怎樣的角色?如果有一天,你突然醒覺,自己所生存的這個國度,已經變得善惡不辨是非顛倒,人人自私、貪婪,相見如敵互相傷害,你又是否能意識到自己有一份責任!因為自己也是其中的一分子? 給自己留一條後路吧。停止迫害法輪功,在你還能為自己的未來作出選擇的時候。黑暗總是短暫的。 (後記:8月6日下午,普寧當地法庭偷偷摸摸非法開庭。庭上,本文作者正念正行,據理自辯,法庭無法定罪,草草收場。而後,情況不明,望海內外同修關注,也幫幫這些執法者們,讓他們明白自己執的是甚麼「法」,擺放好自己的位置。) 讓我們一起來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致黑龍江慶安縣人大、檢察院、法院全體工作人員及所有關心法輪功的人們文/黑龍江大法弟子【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當天賦人權普遍受到世界保護時,當「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載入莊嚴《憲法》時,江氏卻凌駕於《憲法》之上,以個人意志違反國家體制,悍然發動了對「法輪功」的鎮壓。這場運動耗費了國家四分之一的國民經濟,給民族造成了深重的道德災難,同時使我國的法制建設倒退了幾十年,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大的損失。 1、 江氏及追隨者踐踏法律 江氏及輿論打手肆意踐踏《憲法》、《刑法》等法律,控制電視台、廣播、報紙等所有宣傳媒體,採用流氓手段,歪曲事實、顛倒黑白,肆意侮辱、誹謗、醜化法輪功、法輪功創始人及法輪功學員,煽動仇恨、製造「天安門自焚」等一系列偽案,向全國及世界散布彌天大謊。 江氏及追隨者肆意踐踏《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警察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非法剝奪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權、言論自由權、上訪自由權、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辯護權、申訴權、檢舉權、控告權、賠償權、財產權、勞動權利、受教育權利等權利。 江氏成立各級「610」非法組織,指揮軍隊、外交、國安、公安、法院、檢察院、監獄、勞教所等全部國家專政機器,採取開除學籍、公職、拘留、勞教、判刑、酷刑折磨等手段滅絕人性的系統的迫害法輪功學員。 截至2004年7月,法輪功學員經核實被迫害致死的至少有1000餘人,有6000餘人被非法判刑、超過10萬人被非法勞教,無數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禁過,數千名健康的法輪功學員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摧殘,無數學員被逼迫失去學業、工作、離婚或流離失所…… 2、法輪功學員維護法律 面對江氏犯罪集團的誣蔑、誹謗、栽贓、陷害;面對冤獄、酷刑、洗腦、生死選擇。法輪功學員既沒有屈服,也沒有武力報復。在沒有任何說話的機會和渠道下,在受到如此不公和殘酷迫害下,法輪功學員不得不用依法上訪,散發傳單等各種和平、理性方式向社會各界申訴冤情、澄清事實真象。法輪功的各種反迫害活動都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人大」、「信訪」真的聽取民聲,履行職責,法輪功學員就不會走上天安門。如果電視不被江氏劫持,如果分給法輪功學員哪怕一小時的講話時間,那麼,法輪功學員不會選擇電視插播。如果幾百種的報紙分給法輪功學員哪怕一個版面,那麼法輪功學員不會選擇傳單。如果沒有殘忍的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就不會舉辦〔迫害與信仰〕酷刑展,將酷刑的種類、毒打、折磨的手段昭示天下。如果江氏沒有累累血債,就不會有「全球公審江澤民」。是江氏非法施暴、瘋狂迫害在先,法輪功和平抗爭、反迫害在後。沒有迫害,就不會有反迫害。面對自身遭受血腥的滅絕迫害,法輪功沒有以血還血,而是和平理性的反迫害。 我國《憲法》第35條、第36條、第41條分別規定了公民享有言論自由權、信仰自由權、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檢舉權。法輪功學員在反迫害中,儘管迫不得已採取了很多方式。如:堅持自己的信仰、上訪、散發傳單、光盤、打橫幅、貼標語、講真象以及電視插播等,所有這些,都是在依法行使公民的信仰自由權、上訪自由權、言論自由權。這種反迫害合理,也合法。 《憲法》第5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法輪功學員的信仰是「真、善、忍」,說真話、對人真誠;與人為善,為他人著想;寬容忍讓,發生矛盾找自己的不足;煉法輪功還可以幫助人們祛病健身。這樣的信仰,不僅沒有損害國家的利益,而且利國利民。不是說要以「德」治國嗎?那麼為甚麼還要鎮壓「真、善、忍」呢?如果「真、善、忍」是邪的,那麼甚麼是正的呢? 當法輪功學員依法行使上訪自由權時,在上訪過程中,採取的是擺事實、講道理的方法,沒有任何過激的語言和行為,沒有擾亂交通秩序,更沒有擾亂社會秩序。 當法輪功學員依法行使言論自由權時,只是針對媒體的造謠,依法履行公民義務,把事情的真實情況說出來或印成傳單,送給最廣大的老百姓,讓他們明白事實真象,這不正是維護公民的「知情權」嗎? 至於有人說電視插播是損壞公物的違法行為,這是不成立的。電視已成為江氏的主要犯罪工具之一,通過電視散布謊言醜化法輪功,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等,而且至今電視仍然沒有停止誹謗宣傳,繼續不法侵害法輪功學員,那麼,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法輪功學員為了自衛,為了澄清事實,更為了人間正義,挺身而出,搞電視插播,這是正當防衛。《刑法》第20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可見,電視插播是合法的。 法輪功學員依法行使公民權利,同時也依法履行公民義務。《憲法》第5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法輪功為祖國贏得了空前的至高無上的榮譽!「真、善、忍」的光芒照亮了世界,「法輪大法好」響徹全球。法輪功已傳播60餘個國家,受到了不同種族不同信仰的人們的認同,受到多國政府1000多項的表彰。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被譯成30多種文字在世界範圍內發行。鑑於法輪功為人類和平作出的傑出貢獻,法輪功創始人獲得了2000年、2001年、2003、2004年諾貝爾和平獎提名。 五年來,法輪功學員不卑不亢、不屈不撓、以驚人的毅力持久的依法進行反迫害。法輪功依法反迫害的過程就是依法行使公民權利,維護天賦人權的過程;法輪功依法和平抗爭的過程,就是維護祖國榮譽,維護法律尊嚴的過程。 3、請檢察機關履行法定職責 五年來,僅僅在黑龍江省慶安縣行政區域內,公安機關及原公安局政委王至龍等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濫用酷刑,踐踏《憲法》、《刑法》、《警察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肆意侵犯慶安縣廣大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權、上訪自由權、言論自由權、人身自由權、住宅不受侵犯權等公民權利,並已造成嚴重後果:劉岩、揚景雲被迫害致死;劉忠琴、劉忠傑、林秀梅被逼出家門流離失所;40餘人被非法拘禁過,其中12人被非法勞教;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罰款16萬元,其中劉忠琴一人就被非法罰款高達11000元,個人合法財產被搶走。王至龍等人的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刑訊逼供罪,非法搜查罪等罪名。根據《憲法》第41條,我們依法向慶安縣人大、檢察院等國家機關提出控告,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嚴懲王至龍等兇手。 王至龍罪行一覽表
在我們自身權利受到肆意侵犯的嚴重情況下,我們向特定的國家機關,向特定的賦有法定職責的執法者提出法律保護,希望執法者能夠切實履行法定職責,保護無辜同胞免受不法侵害。 當同胞被殘害,作為有良知的執法者,能保持沉默嗎?當同胞被虐殺,作為賦有正義感、應恪守職業道德的執法者,能不挺身而出見義勇為嗎?當有人褻瀆國家法律,違法犯罪,作為賦予法定職責,以維護法律為己任的執法者能不抵制罪惡嗎?能不打擊犯罪保護人民嗎? 正義的執法者們,勇敢的站出來,讓我們以堅定的心,無畏的精神,將傾斜的天平扶正,將法律的尊嚴捍衛! 河北省秦皇島市山海關法院不法之徒非法審判大法弟子文/河北省秦皇島市大法弟子【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2004年8月24日上午9:00時,秦皇島市山海關法院不法之徒開庭非法審判陳迎等大法弟子。他們不顧大法弟子的勸善,無視法律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置匡扶正義、鏟除邪惡的執法原則於不顧,在迫害大法弟子的道路上又邁出了罪惡的一步。 據悉,此次非法開庭前,山海關司法局於23日上午召開了一上午的會,由公、檢、法等部門參加,部署了這次見不得人的非法審判的各項措施。 因而,非法開庭期間,法院周圍布滿了交警、巡警、便衣和錄像的等不法人員,法庭前的路被斷絕了車輛行駛,連距離法院很遠的視力範圍內也布有巡警。只在法院對面的路邊的店鋪前,三三兩兩的站著幾十人,估計有大法弟子及親屬。手拿錄像機的還不時的來回走動著錄像。 所以,此次開庭,完全是見不得人的,怕曝光的,秘密的、偷偷摸摸的;旁聽的據說都是事先準備好的;辯護律師也都是指定好的,連辯護詞都是經過事先審查的。據有關律師講,審判只是做個樣子,結果其實早就內定好了。由此可見,當前,中國大陸的公檢法等部門的部份不法人員,在迫害法輪功的犯罪活動上,完全操控在江惡首等一夥的獨裁者的手中,成了他們行惡的犯罪工具。 此外,被非法審判的大法弟子已被迫害得非常嚴重,所以在法庭外,還停著一輛「120」救護車。在此次被非法抓捕的8名大法弟子中,除一名東北的大法弟子被送回原籍外,另有兩名大法弟子由於身體原因被取保候審,其中一名被取保的大法弟子目前已流離失所;而另一名被取保的大法弟子韋丹權正在家休養(被迫害的數次患肺結核),就在24日上午8點左右,去了4名警察,還要帶走他出庭。由於家屬據理力爭,要求他們簽字領人,承擔一切後果,4名警察才匆忙下樓。其家屬隨即跟下樓,跟他們講被迫害真象,因而引來圍觀群眾數十人,4名警察見狀,趕忙躲進了商店,後經請示,急忙擺脫講真象的家屬上車而去。 此次非法審判,還有數輛小轎車到場,估計很可能是一些幕後操控的有關「黑手」。除中午休一段庭外,此次非法審判指導下午3:20左右才收場。其詳情目前還待查。 據說,在此次非法開庭前,曾有四名老年女大法弟子在法院門口高喊:法輪大法好。而大多數大法弟子都在周圍發正念。有的功友講,發正念時,明顯感到頭沉,邪惡在垂死掙扎。 這裏,我們秦皇島全體大法弟子正告所有參與此次非法審判的不法人員,大法在世界的洪揚、江惡首及其追隨者在世界各地被起訴,無不預示著迫害法輪功已是末路窮途。如果你們不珍惜良心的召喚,甘做江澤民的陪葬,你們必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不要幻想你今天是「工作」,將來可以被原諒、寬恕,要知道,無論你是主動還是被動,自己造成的後果都得由自己承擔。善惡必報,這是天地間最公平的天理。 發生在四川省攀枝花米易縣安全村的一幕【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人間敗類江澤民害怕法輪功,在它最近流竄到四川廣安時,為了防止法輪功學員到廣安,各地610在18日到23日期間對法輪功學員實行更加嚴厲的看管,所謂的要落實到人頭:一個惡徒看管一個法輪功學員,有的社隊邪惡之徒威脅法輪功學員的子女負責,半天不見人就要追查人去了哪裏,出遠門,走遠親的,要抓捕拘留,發現到廣安煉功的就往死裏打,不給飯吃。 這裏是發生在四川省攀枝花米易縣安全村真實一幕: 8月18日的中午時分,米易縣埡口鄉的鄉長嚴文達帶領兩位工作人員來到一位大法弟子家,嚴文達露出邪惡的假笑,對弟子說,我奉上級的指示來關心你。弟子回答說:這關心二字從何說起?你為甚麼要把對法輪功的迫害說成是關心呢?大家都知道我是一個體弱多病的人,有風濕癱瘓症,40多歲就做不了活,吃遍了東西南北的藥,都沒有治好,我是煉法輪功煉好的,你們把我這個有嚴重風濕病的人抓去關監獄,真是雪上加霜啊,這是關心嗎?! 大法弟子又接著說:「法輪功教人做好人,提高道德水準,修煉法輪功者要以「真、善、忍」為準則,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卻遭殘酷迫害,這是關心嗎?到處造謠顛倒是非毒害世人,挑起群眾對法輪功的誤解和仇視,這是關心嗎?江××製造『天安門自焚』事件,栽贓陷害法輪功,殺人害命,你們去維護,這也是關心嗎?你們的關心太使人傷心!」 大法弟子說的句句在理,那幾個人無話可說,只得走了。 成都市朱均秀控告金牛區公安分局的非法行為文/四川成都大法弟子 朱均秀【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 我是四川省成都市公民朱均秀,現年50歲,家住成都市青羊區文殊院街18號3幢1單元21號,原成都市國家稅務局青羊分局稽查局公務員,原中共黨員。 近幾年來,我曾多次遭到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的綁架、關押、刑訊逼供,酷刑折磨,並被非法勞教一年。尤其是2002年,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公然執法犯法,非法查封我和丈夫經營良好的公司,搶走公司巨額現金、貨物、所有辦公設備以及公司用於業務經營的兩輛轎車,其中一輛是丈夫剛剛按揭貸款買來還未投入使用的「寶來」牌新車。同時他們還毫無道理,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續的綁架了一些公司的管理人員,來公司探親的員工家屬,以及與公司有業務關係的客戶。將我丈夫余加清以及在公司上班的哥哥、姪女綁架、刑訊逼供,並非法秘送勞教。致使公司被毀,兩個下屬工廠垮掉,幾個鋪面關閉,正在施工的大型工程中斷。所有經濟合同不能履行,直接經濟損失達上千萬元。同時還給有關聯、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公司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也使公司近百人一夜之間失去工作,不得不另謀生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為了制止和懲罰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以及具體參與迫害的邪惡之徒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執法犯法,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株連迫害和公然搶奪、侵佔合法私人財產的違法行為,特向你們控告。 以下我將所遭遇的具體詳情陳述如下: 一、被有預謀的綁架、羈押 我曾身患多種疾病,帶病堅持工作,非常痛苦。1995年兩次在四川省人民醫院住院,手術、輸血、花費治療費用一萬多元,但仍未好轉,思想壓力很大,在病痛的折磨中思想中常常冒出生不如死的想法。1996年9月我幸遇法輪大法,開始學法煉功。煉功不久,久治不癒的十幾種病都不見了,身體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真正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感覺。心中的喜悅只有從死亡的邊緣上被拉回來的親身經歷者才能體會到。我對未來的人生又重新充滿信心,常常工作十幾個小時不累。而且「真、善、忍」的法理還淨化了我的心靈,心胸開闊、寬廣了,遇到矛盾按照法輪功的要求向內找自己的問題。處處為他人著想。以前個性強、古怪脾氣也改了,重德、向善、在社會中、在單位中、家庭中各方面的關係都越來越融洽。 可是99年江××見煉功人越來越多,本來是件很好的事,他卻認為是與他爭奪民心,在妒忌心驅使下,他下達了很多不理智的邪惡的口頭指示,不允許國家幹部、公務員、共產黨員等煉法輪功,然而多年來的事實證明煉法輪功於國、於民、於已,有百利而無一害,我決不會被權勢所左右,決心永遠堅修法輪大法,用「真、善、忍」的法理嚴格要求自己。在強權的壓迫下為了不讓單位受到株連,我主動提出辭職,黨籍也被開除了,我只好另謀生路,當時我丈夫因病休多年在做生意,我便跟他一起搞個體經營開公司,生意做得很好。 2000年10月14日下班後,我去發真象資料,被金牛公安綁架並非法抄了我的家,抄走了我家裏的全套辦公設備,兒子學習用的電腦及我的手機、小靈通等,總共價值3~4萬元,還非法將我送楠木寺勞教1年,受盡各種精神和肉體的非人折磨。2001年底期滿回家後,轄區民警告訴我說:「你們家的那些東西金牛公安都拿到市上去驗證了,沒有問題,都要退你們,這麼久了,怎麼不去問他們要」。我和丈夫花了幾個月時間,跑了十幾趟,他們都東推西推。最後一次我被肖家村派出所惡警黃浪關在辦公室裏,不但不退,還打人,把我的手指擰傷,還劃了很長一道口子,鮮血直流,到現在還痛,還留有殘疾。我丈夫在辦公室外面被一群警察打了,西服被抓得稀爛。副所長孫力還說:「你們去告嘛,我不怕,就是不退給你,再來要東西就把你們抓起來,以妨礙公務給你定罪」。後來我正準備告他們,沒想到又一次更大的迫害向我們襲來。 2002年9月29日下午,我與本市一家企業的經理及隨行人員洽談業務,在公司展廳我向客戶詳細介紹公司經營的產品的質量、檢驗證書、市場價格以及銷售情況,談完後見天色已晚,就在公司旁邊的一家牛肉火鍋店吃火鍋。約7點左右,突然進來幾個不明身份的年青人,氣勢洶洶的問我:「你是煉法輪功的嗎?」我說是。又問:「旁邊的公司是你的嗎?」我回答:「是,怎麼啦?」他們說:「不要吃了,把錢付了走」,這時有客戶問:「你們是哪裏的?」他們惡狠狠的說:「怎麼,你想報復嗎!走。」我想,我堂堂正正的合法經營從不違法,怕甚麼。可是到公司一看,他們已經把在公司上班的員工和來探親的員工家屬太婆以及剛從金府板材市場回公司的丈夫余加清都扣押在一起了。我問這是為甚麼?他們吼道:「不准說話」。又陸續來了很多人,他們來就去欣賞我公司的產品,這個好看,那個好看。我不知道他們是哪裏的,到底要做甚麼,看樣子估計是警察,因為都沒有穿制服。我知道警察執行公務一般都要穿制服,而且又是晚上來,是不是怕老百姓認出他們是警察了,他們究竟要搞甚麼陰謀詭計。就這樣沉默了很長時間後,沒有經過任何手續就把我們都綁架到九里堤派出所。原來他們想整我們已蓄謀很久了,公司的不煉功的主要管理人員也被抓了,還抓了一些與我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和沒有業務往來的不煉功的人,共20幾個(準確數不知道)。後來又強行給我們戴上手銬,分別綁架到幾個派出所。 我和客戶公司的總經理被綁架到肖家村派出所,把我銬在房沿坎的長木椅上,又過了很長時間,派出所的警察黃浪過來陰陽怪氣的說:「又見面了,上次把你弄到楠木寺去整了一年,你還不死心,還要煉呀?」我說:「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信仰自由,這幾年來你們都已經知道法輪功是正的、好的,你們整好人才是真正的在犯法。」黃停頓了一下說:「如果你們掌了權,叫我們去整哪個,我們也會聽你們的。」他的回答令我吃驚,我告訴他:「我們國家《憲法》規定,我們國家從99年就開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怎麼可以不按法律執行,搞以權代法呢?」黃回答:「嗯,是喲,不說了。」我要求他們把來談生意的人放了,他說:「問清楚了再說。」我說:「已經很清楚了,他不是煉功人,是來談生意的。你們這樣搞株連太沒有道理了。」他說「不說了,我要作筆錄了」我拒絕回答所有問題,我沒有違法,我要求他放我回家,他說:「不行,上面說要刑拘。」接著他們說要給我照像,我知道是拍甚麼犯人照,我拒絕不照,他們就三男一女四個人把我抵在牆上,扯頭髮,卡脖子,擰胳膊,按住拍照,脖子和臉上抓爛了,胳膊擰傷了又抓流血了,折騰一陣後,又要給我戴手銬,我堅決抵制,姓高的警察使勁擰住胳膊往後拉,強行把我背銬拉上警車,又到九里堤派出所去了,把我拖下車,帶到派出所後院,我看到我公司的「寶來」車(剛買來的新車,停放在公司的,還沒有開始使用)停在院子裏,他們把我們公司的新車開來幹甚麼,難道我家的財產也受株連?警察問九里堤派出所的人:「車上搜沒搜?」一男一女回答說:「搜了。」又問:「搜到甚麼沒有?」,回答說:「沒有甚麼,」又說:「鑰匙呢,拿來再搜一下看」,幾個人又搜了一遍,甚麼也沒有搜到。又把我拖上警車和那位總經理一起被綁架到成都市看守所------常人稱之為「人間地獄」的地方去折磨。 二、重傷未癒又添新傷 這裏再將我被綁架時的身體狀況說明一下。在三個月前的一個晚上12點左右,夜深人靜的時候,突然有幾個男人猛擊我的家門,叫我開門,我不知是甚麼人,我一個人在家,已睡覺了就不給開門,他們氣急敗壞的說:「我就不信,你會永遠不開門,你總要出來的」,結果他們就堵在門外。第二天我看見樓上樓下,大門內外有很多便衣和好幾輛警車。我被包圍堵截了幾天幾夜。當時我想自己沒有幹壞事、沒有犯法,不能讓他們隨便抓走,必須脫離他們的包圍圈。第4天凌晨4點過,堵我家門的便衣睡著了,可是院子大門鎖了,而且還有便衣把守,出不去。我只好想辦法從8樓頂上下去,結果從樓頂上下去的過程中摔了下去,昏死了幾個小時,他們把我送到青羊區醫院後都跑了,不管了,檢查費也不付,檢查費約花了3000元(後來是我的家人付的)。我整個身體從頭到腳,都嚴重摔傷,後腦勺摔了很大一個洞,血流如注,身體多處骨折:肩胛骨、腰、盆骨、尾椎骨等線型骨折,腳跟大骨粉碎性骨折。兩小腿以下全是黑褐色,腳頸等處關節嚴重錯位,背部內傷,連呼吸都很痛,經常痛得汗水濕透衣服,不能坐立、只能臥床休息,據骨科醫生說,這麼嚴重的傷一年都好不了。由於我在養傷期間堅持盡最大的努力煉功,全身越痛,我越堅持煉,就這樣身體漸漸開始好轉。 三個月後我才能用拐杖支撐著練習走路。但是腳仍然疼痛,不能用勁,不能長時間站立或行走,上下樓都需要靠丈夫背。但是公司缺少人手,我想去公司協助處理一些業務問題,誰知剛去公司上班才幾天,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就對我進行了突然襲擊,給公司造成毀滅性的打擊,並在當天晚上(即2002年9月29日)對我進行突審,連續折磨近10小時,多次強行被戴上手銬,粗暴地擰傷胳膊,臉、脖子、胳膊被多處抓傷,抓爛,全身疼痛不止,站著都非常吃力,身心遭受巨大的創傷。 三、毀掉合法經營公司 搶走公司財產和家庭私人財產 在這次綁架期間,金牛公安扣押了我一萬多元現金及手機等錢物,並非法扣押了公司經營管理用的兩部轎車。他們還想搶奪其中一部我丈夫剛購買的新「寶來」車,就在扣押清單上做手腳,把「寶來」車偷偷添在我那張扣押清單上。 當時我丈夫的車上有:貨款18萬左右;準備還借款的20萬現金;丈夫隨身攜帶的手提包裏還有現金和公司最重要的憑證如:已填寫的應收款支票、印件,幾百萬元的應收貨款票據,壹佰幾十萬元的代墊費用已付未收款的憑證。這些他們都沒寫扣押清單就搶走了。 他們指揮搬家公司幫他們搬運公司的財物,把我們公司的保險櫃(裏面有各種支票、現金和幾個存摺);十幾個文件櫃;經營管理用的電腦,打印機,複印機等設備;辦公桌、坐椅、床等,還有公司的各種產品證件,證書,公司營業執照,國稅、地稅稅務登記證,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准購證,文件,企業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已簽訂的商品、產品購銷合同,正在執行的工程施工合同,企業管理檔案,財務核算資料,會計憑證、賬本、報表,300多萬元的應收貨款的送貨單,暫時存放在公司的1萬多平方米的強化地板,產品、樣品等等全拉走了,就連我扶著走的拐杖都拿走了,全部洗劫一空。剩餘人員無法繼續開展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整個公司近百人極其傷心、憤怒,公司經營的好好的,大家都在努力工作,但卻在一夜之間被無故毀掉了。飯碗沒有了,員工們含著淚留下了自己的通訊方式,希望我們早日回來重新經營,他們還要回來。他們依依不捨的離開公司另謀生路去了。 就這樣我們用心血和汗水苦心經營十年的公司被他們非法的、為所欲為的全部毀掉了。 金牛公安分局又反覆抄了我的家(文殊院街18號),還是沒有找到他們說的所謂證據,倒是把家裏的合法財產搶走了,包括:存摺、銀行卡、現金,給孩子準備的9萬元念書的錢(是我多年來的工資積蓄)、還有兩張存單共10萬元(也是我的工資積蓄,扣押清單上沒有寫,回家看不見了)、貴重物品。而且還把家裏的家具、衣服、被子搞得一團糟。他們每次抄家都不准我在現場,也不敢讓我在現場,怕我當眾揭露他們的違法行為。他們拿著我家的鑰匙,經常闖入我家。公司裏、家裏和兩部轎車裏都沒有找到他們所謂的證據。倒是把我合法經營收入的財物搶走了。給我們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公司被毀了,下面兩個工廠也整垮了,幾個鋪面也關閉了,正在施工的大工程也中斷了,很多已簽的經濟合同也不能履行。直接經濟損失上千萬元,我們用血汗經營多年的企業就這樣被他們無法無天的、為所欲為的毀掉了。 他們認為有江××為他們撐腰就可以肆無忌憚的幹壞事,充當江××的私人打手,卻完全忘記了自己執法人員的權力和稱號是國家和人民授予的,其職責是維護國家和民眾的利益。他們也完全違背了《人民警察法》對他們的要求,根本就不配人民警察的稱號。 四、私設監獄 刑訊逼供 金牛區公安分局把我公司和家裏的合法財產全部洗劫一空後,還不罷休,他們既要整錢,又要整人。為了達到他們骯髒的目地,他們就憑想像編造框框,設置圈套,捏造事實,無中生有,採用卑鄙手段私設監獄,威脅恐嚇、提示逼供並大搞刑訊逼供來套取他們需要的所謂證據。 2002年10月11日,肖家村派出所的黃浪和一名姓高的警察到看守所氣勢洶洶滿口髒話的罵人,還未出裏面的大門就強行把我的雙手背銬,並用力倒拉著走,我腳痛,幾次差點跌倒。他們還用雙層黑色垃圾口袋把我的頭罩住,栓緊,致使我呼吸困難,裏面的一層薄膜吸氣緊貼住鼻孔,差點窒息。下車後兩人架著拖著我走,拖鞋都被拖掉了,拖到一個秘密迫害大法弟子的黑窩點,立即戴上刑具,腳鐐、手銬,手一前一後分開銬在木椅子上,一點都動不了。他們連續十天九夜對我戴刑具,不准閉一下眼睛。我疲倦時剛一閉眼,他們立即拍桌子,在耳邊吼叫,用皮鞋踢我,用很髒的流著髒水的毛巾狠勁的擦我的眼睛,眼睛痛得直流淚。他們幾小時換班,每班4~6人,不停得逼我回答,消耗我的精力和體力,他們累了就換班,姓黃的說:「我們諮詢了有關專家,人一般5~6天不睡覺就會疲勞死亡,對你要這樣持續多少天,不知道,反正我們有的是人,有的是時間來與你耗,看你能撐多久。」他們逼我承認不是事實的問題,沒有任何證據,無中生有,憑口隨便說,不按他們的提示回答,不符合他們的心願,他們就很兇,使勁整你。特別是姓余的警察,心狠手辣,始終抓住「寶來」車不放。我如實對他講「寶來」車是公司買來經營管理用的,而且是剛買的,剛剛開始使用。我知道他居心不良,在打新車的主意,沒有按照他的提示回答,他就暴跳如雷,用髒毛巾來狠勁擦我的眼睛。威脅、恐嚇還達不到目地就往死裏整。還有個姓田的說:「不怕你不承認,你算啥,把你整死了就整死了,反正又沒有人知道,沒有人幫助你說話」。確實也沒有人知道,因為他們都不敢公開,到這個黑窩點來的沒有一個穿制服的。 我抗議他們對我的非法的迫害行為,前四天我絕食絕水抗議。後來想如果就這樣死了,他們又要栽贓陷害大法,所以第5天我開始吃飯了。在這十天迫害的中途,他們用雙層的黑色垃圾袋罩頭拴緊後又將我秘密轉移到另一個黑窩點,在那裏我發現他們的用具上印有宜賓紙廠招待所的字樣。當時我的腳、腿都腫得不像樣了,腫得高過了腳鐐,陷在肉裏很深。天天如此24小時加大力度不停的折磨我,黃說:「上面說了,不能讓你感到有一點點舒服,如果你不覺得難受,那說明我們的工作沒有做好」。有一個40多歲的男的,臉色發青、發黑,大圓眼睛,幾次進來都惡狠狠的罵,罵完就走了。第3次來罵完後肯定而得意的說:「是,你們是沒有違反法律,我們就是不按法律來整,我把公司給你毀了,你也別想再做生意了,這裏就我說了算。」 他們確實也這樣做了,給我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後來這個人又帶了兩個年青人來,對我再度施加壓力,我身體感到極度疲倦,常常睜著眼睛都睡著了,說夢話、說胡話、神志恍惚。他們完全沒有人性,一邊手舞足蹈的取樂,一邊還在不停的逼我回答根本就不存在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逼出來的話,能作為證言、證詞嗎?肯定不能。而且他們所做的筆錄幾乎是按照他們的想法組織的語言,根本就沒有記本人原話。既然是不講法律當然就是隨心所欲,再逼迫我按他們的要求簽字。經過十天九夜的不眠折磨,我的眼睛視力大幅度下降,經常眼睛脹痛,智力和記憶力明顯下降很多,身體受到很大的傷害。 五、株連綁架 超期羈押 非法勞教 金牛區公安分局還綁架我的丈夫余加清,其藉口是說他資助法輪功。他們調集了大量的各方面的人力,用盡一切辦法檢查、調查、查賬、抄家,處心積慮、挖空心思,查了近9個月時間也沒有找到一點的所謂證據出來,得出結論是:「從未用過一分錢資助法輪功。」可我丈夫卻被超期羈押至7個多月,這完全違背了刑事訴訟法,既然立不起案、過不起檢(不能起訴)又嚴重超期羈押,結論一出來就應該立即無罪釋放,然而他們不敢放人,因為在沒有一點所謂的問題的情況下,綁架了人,毀掉了公司,抄翻了家,搶走合法財產,他們怕曝光。 為了掩人耳目,他們變本加厲,又將我丈夫非法送勞教3年,根本就是隨心所欲的黑辦。他們在所謂的外訊中不知是怎樣的對他進行刑訊逼供、欺、哄、騙、詐。他強壯的身體已被他們折磨出多種疾病,如嚴重的心臟病等,隨時都可能出現生命危險。2004年3月勞教所提出讓他保外就醫回家治病,這件事本來與金牛公安分局不相干的,可是他們心中有鬼,跳出來阻擋,不准放人。 我的哥哥為人誠懇、老實厚道,來公司打工,負責在公司守夜,除了幹好自己的工作,從不多說一句話,也被綁架。在提外訊中也是刑訊逼供,幾天幾夜不准睡覺,還暴打他,耳朵被打殘了,失去聽力,還被非法勞教2年。 我的姪女,在公司負責財務和其他管理工作,性格內向,工作認真負責,不是煉功人,當時就應該放人的,但他們卻對她採取幾天幾夜不准睡覺,刑訊逼供,威脅、恐嚇、欺、哄、騙、詐等手段,隨便定罪,也被非法勞教2年。後來得知,是金牛公安分局的勞教指標完不成,將她非法拉去湊數。 非法送勞教的3人都是立不起案,過不起檢,都被超期羈押7、8個月。《刑事訴訟法》第130條明文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可是他們卻知法、執法犯法,實際上在他們這些人的眼中法律只不過是一紙空文而已。 六、強行扣押、非法變賣私人物品 金牛公安分局在2000年第一次綁架我的時候,抄走我家裏的價值3~4萬元的物品,拒不退還。2002年9月第二次綁架了我期間在對我進行長達10天9夜的所謂提外訊中,我問一個叫楊波的警察:「我們上次的那些東西,你們打算甚麼時候還給我們」他說:「我們已經處理了,變賣了,沒有了。」我覺得很吃驚,就說:「你們怎麼能夠隨便變賣扣押的東西呢?而且是沒有問題的東西。在案件移送後你們就該退還,這是有明文規定的。」他說不出來啥,只好無賴的說:「反正已經沒有了。」2002年10月非法扣押的財物,絕大多數都沒有寫扣押清單,車上的20萬元現金都沒有寫在清單上,公司保險櫃寫在一個連他叫甚麼名字我都不知道的學生名下。這次的錢、物、車被強行扣押了價值200多萬元,而且還不包括沒有寫清單的。 *七、酷刑折磨 強行灌食、灌藥 我被金牛公安局綁架到成都市看守所,常人稱人間地獄的地方。我在看守所被超期羈押至近一年。我沒有違法行為,我不是壞人,我不該關在這個地方。在看守所他們把我和幾十個犯人關在一起,還強迫我穿犯人的衣服,我不服從,2003年元月18日被獄警藍幹拳打腳踢了一頓,鼻子骨被打傷、打破,流了很多血,滿臉都是。他們強迫我幹活為看守所掙錢,強迫與犯人關在一起。強迫我和犯人一起學習,強迫和犯人一起接受上級的檢查,外賓參觀,強迫和犯人一樣的作息時間;強迫守犯人的規矩,每週接受所謂的「安檢」,實際上就是收繳我抄寫的經文。不准我煉功、學法、和看經文,不准我與其他犯人說話,誰與我說話,誰就被罰班(懲罰守夜、勞動)。我再說話,他們就用抹地的髒毛巾塞嘴。然而對於那些犯人的規矩和要求,對我們修煉人不適用,我堅決抵制,強迫一律無效,全部不服從,只做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獄警發瘋似的指著幾個她們培養的牢頭、獄霸指責她們:「你們幾十個人還整不贏她一個人。」獄警親自動手打我的臉,左右狠勁打耳光,給我戴上手銬和加重型的幾十斤重的腳鐐,七八個人按我一個人,手腳都被整傷了,左手中指和右手食指上的手指上的肉被拉掉一塊,血直冒,強行把刑具戴上,很長時間不取,衣服褲子髒了也不能換洗,晚上睡覺也戴著刑具。我照常做我應該做的事。在那裏面整好人的犯人得表揚、得獎勵。其中有一次,5個犯人整我2個多小時,一人得獎班10個,她們可以用獎衝減勞動班、沖夜間值勤班,衝罰班。我被它們折磨得全身骨頭都要散架似的疼痛,軟組織挫傷。獄警說:「你們管不了她,就要斷你們的來源、斷菜、斷收發信、斷煙、斷水、斷電等」迫使那些犯人來迫害我。生活上虐待,衣服、褲子上的拉鏈、帶子、扣子等統統剪掉,上衣胸前敞著,褲子開襠,我們用衛生紙的塑料袋捻成繩子繫褲子,繩子也被收走了,不准用。最後只好用掃把鬚來連接敞著的衣服和褲子。把人折磨得人不人,鬼不鬼的。無論惡警採用甚麼手段、花招都沒有用。最後我想我不是犯人,為甚麼還要吃犯人的飯呢?這時又來了2位絕食的同修,對我是個促進,我下決心絕食絕水了。獄警把那2位同修調走了,但我決心已定,誰也動不了。獄警說:「你只要吃飯,煉功、看經文都可以」。她們騙不了我。一個星期後,獄警就叫幾個犯人強行把我抬到一個專門迫害大法弟子的地方,七八個人包括獄警、獄醫把我按在水泥地上,強行粗暴的從鼻子裏插管子灌豆奶,裏面加很多鹽和藥物,他們還錄像,錄下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證,灌到胃裏非常難受,我全部吐了,吐出來有很多血塊,這樣連續折磨了一個多星期,最後一次不知加的甚麼藥,灌後沒有吐乾淨,身邊隨時有3、4個人看著不准吐,幾小時後身體出現異常反映,全身上及兩腿巨癢,特別是兩腿,連成片的瘡,表面一層皮肉就開始腐爛、流黃水,她們再把我抬去灌食,在被拖傷的兩鼻孔發炎堵塞了,插不進管子,她們怕我死在看守所,第2天就送到青羊區醫院。我被關在十九組時,獄警黃文珍曾多次說:「你們要絕食,我才不怕呢,把你弄到醫院裏去躺起,醫院裏面死人正常的很嘛」。 以上獄警們的犯罪行為,一方面是監獄對我的迫害,她們違反《刑法》第248條:「虐待被監管人員罪」。另一方面,實質還是金牛公安的問題,他們如果不綁架、關押我也絕不會受這種罪的。我在監獄和醫院所受的罪、受的種種迫害都是金牛公安分局所造成的。 八、青羊區醫院喪失醫德,強行輸液,害人致死 看守所把我送進醫院立即戴上刑具、加重型的腳鐐,鎖在鐵床上,手上立即就掛上藥水瓶輸液。晚上手也被銬在鐵床上。那裏的醫生也許是看在錢的份上配合邪惡迫害大法弟子,每天配很多種針藥,6-7大瓶輸進去立即感到心跳加快、心動過速、發慌、心絞痛、頭昏、頭脹、肌肉痙攣,失去記憶,精神恍惚,說胡話,出現很多異常現象,有一次藥水洒在地上,立即起很多白泡,一會兒地上就是很厚一層白白的粉狀固體,估計是濃度很高的鹽水,還配了幾種其他藥,叫甚麼名我不知道。我們的身體沒有病,拒絕打針,醫生說:「必須打,強制打,再不配合用繩子捆綁在床上打」,還有3個武警看守,用高壓電警棍威脅,還有4個獄警,我絕不讓他們為所欲為的迫害我,堅決抵制。 我親眼看到大法弟子段世瓊被迫害致死,那天是惡警林幹值班(9月16日凌晨大約2點過),看著人不行了,她根本不管、不問,沒有去看一眼,也沒有一個醫生到場,沒有採取任何急救措施,還有一個姓郭的武警看著她死,他們都沒有一點人性。段世瓊35歲,重慶火車客運公司的列車員,長的很漂亮,她死後他們每天都對我說:「段世瓊的死就是你的榜樣,你的下場」。 他們每隔一段時間就抽血化驗,化驗單是保密的,不公開。我知道第2次查血,我就已經電解質紊亂了,給我配藥的唐醫生(女)吼我時露了一個指標:「還要給你加藥,你的人體葡萄糖只有1.5克了,沒有哪個人比你的低」。血管縮小變硬了,針打不進去,護士小汪的心特別狠毒,拿針頭亂扎,紮很多處,她說:「誰叫你不吃飯的,就要亂扎。」要不就叫武警拿高壓電警棍來威脅。大約這樣又過了十天左右,9月23~24日我就出現雙目失明了,生命已經在死亡線上了,已經整45天不吃不喝了。9月26日親戚來辦所謂的取保候審,下午上班就來了,等到晚上12點才放人。人已瘦成皮包骨,由原來100斤的體重,瘦的只有50幾斤了。親戚都認不出我了,他們傷心得直哭:「好好的人,怎麼折磨成這樣了」。獄警在確定要放我的前幾個小時才把刑具打開。躺在床上連翻身的勁都沒有,更坐不起來,身體受到極大的摧殘。親戚猶豫的說:「變得這麼乾瘦,只有微弱的一點氣在悠著,弄回去會不會死?」但是他們沒有拋下我。 九、被逼流離失所 無家可歸 親戚把我接回家,由於胃腸、內臟全都萎縮了,吃甚麼都難受,消化系統很弱,在親戚的精心照料下,很長時間身體才漸漸有點好轉,說話有力氣了,能坐起來了,但還不能下床,站立不穩,全身沒有勁,眼睛仍看不見,一個多月了沒有多大好轉。身體這樣了,居委會不明真象的人還常來騷擾。後來親戚把我背到省醫院去檢查眼睛,檢查結果眼壓特別高,診斷結果是青光眼,只能臥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身體很虛弱。在這種情況下,金牛公安分局還要逼我上庭。還想對我非法判刑,他們邪惡的講:「起不了床就抬到法庭上去」。我無故被他們非法折磨了一年整,差點要了我的命。我沒有犯法,沒有違法行為,拒絕出庭。我拖著極度虛弱的身體,蹣跚的與我的親戚不辭而別。 由於大法的威力和我們師父的慈悲呵護,我現在已經從死亡線上活了過來,但身體還很虛弱,視力和記憶力都嚴重下降。現在我丈夫仍然被非法關押在綿陽新華勞教所,被折磨出多種疾病。我現在沒有了生活來源,生活過得十分清苦,本來想把自家已買斷的房子出租,換取一點生活費,可不明真象的人還要阻攔。我原本一個幸福的家庭,就這樣被金牛公安分局給破壞了,整得妻離子散,無家可歸。我現在被逼迫流離失所。 十、正義之劍 懲惡揚善 我國《憲法》和《刑法》都明確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從今年5月份起,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展開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重點查辦五類利用職權犯罪案件。(一)、瀆職造成人民財產重大損失案件;(二)、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三)、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案件;(四)、破壞選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件;(五)、虐待被監管人案件。在查辦的五類侵犯人權案件中,成都市金牛公安分局僅在被害人朱均秀身上就犯了這五類案件。而犯罪者至今仍逍遙法外,仍在執行江氏對法輪功學員的「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邪惡指示,至今對修煉真善忍的好人並沒有停止犯罪。這些替江澤民賣命的人,為了個人的名利,甚麼壞事都敢幹,都能幹。 另外據最高人民檢察院9條硬性規定,第2條:嚴禁對證人採取任何強制措施;第3條:立案前不得採取強制措施;第4條:嚴禁超期羈押;第6條:詢問一般應在看守所進行,必須在檢察院訊問室進行的,要嚴格進行還押制度;第7條:凡在辦案中搞刑訊逼供的,先下崗,再處理;第8條:因玩忽職守、非法拘禁、違法辦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紀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外,對於領導失職瀆職的一律給予撤職處分;第9條:嚴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這9條硬性規定,金牛公安幾乎都違犯了。他們是在真正的犯法,是他們在擾亂和破壞社會秩序,社會不安定的因素就是他們有意製造而產生的。 成都市金牛公安分局毫無理由的把我們合法經營的私營企業無故整垮,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然而他們企圖掩蓋他們的犯罪行為和侵佔我們合法財產,就偽造證據、栽贓陷害、刑訊逼供,非法判刑。他們妄想逃脫罪行,以致罪上加罪,數罪併犯。 成都市金牛公安分局這些嚴重違犯《憲法》和《刑法》,在光天化日之下為所欲為的執法犯法、藐視法律、踐踏法律的犯罪行為必須制止並追究其法律責任,必須賠償他們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 在此,懇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嚴查成都市金牛公安分局猖狂的多類侵犯人權和違犯《憲法》、《刑法》的案件。真正體現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控告人:朱均秀 附錄: 金牛區人民檢察院 金牛公安分局028-86406210、028-83331495 附錄: 《刑事訴訟法》第114條: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對於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和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損毀。第118條:對於扣押的物品、文件、凍結的存款、匯款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3日內解除扣押、凍結,退還原主。他們非法侵佔變賣扣押物品的行為觸犯《刑法》第263條:構成「搶劫罪」,觸犯《刑法》第397條:構成「濫用職權罪」。 金牛公安分局違反《憲法》第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違反《憲法》第3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第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他們的行為觸犯刑法第251條,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他們非法綁架剝奪我人身自由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38條,構成「非法拘禁罪」及《刑法》第239條,構成「綁架罪」。 《憲法》第13條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和繼承權。」他們的非法行為觸犯《刑法》第245條構成「非法搜查罪、非法入侵住宅罪」。第263條:搶劫罪、第267條:搶奪罪、第397條濫用職權罪,由於他們濫用職權,致使我們公司的合法財產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失。 金牛公安分局的非法行為觸犯刑法第247條,構成「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他們的這種行為違反《憲法》第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他們的行為觸犯《刑法》第243條構成「誣告陷害罪」,觸犯《刑法》第246條構成「誹謗罪」。 他們這種故意傷害我身心健康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34條,構成「故意傷害罪」。 勸善之心化飛鴻──講真象信件彙編【明慧網200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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