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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彙編:大陸受迫害大法弟子依法上訴情況(專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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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8月15日】

受害者本人上訴:

  • 雲南昆明馬燕寫給全國人大、檢察院的申訴信

  • 雲南省曲靖市大法弟子王宇平致檢察院的信

  • 昆明李君萍寫給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申訴

  • 河北省廊坊市大法弟子郭曉慧的申訴狀

  • 大法弟子王兆華寫給淄博市檢察院的申訴書

  • 貴陽市大法弟子張雷的申訴書

  • 哈爾濱大法弟子趙慶山在看守所裏寫的上訴書

  • 成都市金牛區金琴路小學教師劉暉的申訴書

  • 峨眉山市大法弟子的申訴書:還我信仰真善忍的自由

  • 雲南昆明馬燕寫給全國人大、檢察院的申訴信

    (明慧網2004年8月4日)

    全國人大常委、最高人民檢察院:

    2004年7月27日下午,昆明發電廠通知馬燕到廠裏學習,並且用小車把我接去。到了之後,發現昆明市西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李銳、西山區610董姓主任已經在廠招待所等著了。李銳對我說,你姐姐的檢舉材料檢察機關很重視,檢察機關說,我們的行為沒有違法。法輪功被政府定為×教了,你還敢到省公安廳為法輪功上訪,等哪一天說不定你還會到聯合國為法輪功上訪呢。

    從7月27日下午開始到30日為止,西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李銳、西山區610董姓主任就吃住在昆明發電廠,我每天早上7點半坐廠裏的公交車到廠裏,由李銳、董主任「陪著學習」,中午廠裏還為我免費提供一頓午餐。他們說:「星期一(8月2日)叫我交一份「認識」,而且不准向外泄露。為了制止昆明市西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李銳、西山區610董主任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利用公款私設公堂,非法剝奪我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特向你們控告。

    有關詳細情況請見附件一、二、三。

    控告人:馬燕
    2004年7月31日

    附件一:申訴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我叫馬燕,女,昆明發電廠退養職工。2004年6月25日上午9時許,我們來到雲南省公安廳信訪處反映:自1999年7.20以來法輪功學員受到的不公正對待的情況,如法輪功學員鄺德英的母親向工作人員反映她的女兒在雲南省大板橋女子勞教所已經超期關押半年之久,至今都沒有放回來,工作人員答覆叫她去找雲南省司法廳;法輪功學員王玲的母親反映她的女兒已經在雲南省大板橋女子勞教所關押半年了,至今還沒收到勞動教養通知書,工作人員答覆叫她去找五華公安分局;還有的法輪功學員反映因為法輪功上訪而被非法勞教,要求如數補發勞教期間的工資;還有的法輪功學員反映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信仰真善忍沒有錯,99年以前國家允許煉法輪功,99年以後為甚麼不許煉法輪功了。

    到了中午快12點的時候,突然有6、7輛警車開到了公安廳信訪處門口,從車上下來了10多個便衣,也有穿警服的,他們說他們是五華公安分局的,信訪處的叫他們來接待我們。法輪功學員說我們是來雲南省公安廳信訪處上訪的,為甚麼要到你們那兒去?他們說法輪功的問題,信訪處解決不了,讓他們來解決。說著就叫我們上車,還有一個警察動手去拉一位78歲的男法輪功學員上車。旁邊的法輪功學員就勸阻說他年紀那麼大了,這次是為了他的姪兒子(法輪功學員)判刑4年了,監獄一直不讓他去探望,來向信訪處反映情況的。

    有一些法輪功學員拒絕上車,因到吃飯時間了,大家都要吃飯,警察就說帶到他們那邊去吃,我和幾個法輪功學員上車後就被帶到五華公安分局。到了那裏,才知道甚麼吃飯都是假的,是騙我們的,才到那裏就開始審訊我,他們訊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是不是五套功法都煉,我說我煉法輪功,五套功法一步到位,對法輪功的鎮壓是非法的。他們說法輪功是×教,是定性的。我說你把法律條文拿出來,有哪一部法律把法輪功定為×教了?拿出來給我看!我今天是來省公安廳信訪處上訪的,你們把我帶到這裏審訊是違法的,我現在還沒有吃飯呢。大約是1點多鐘了,他們說我們也沒吃呢,我說你們沒吃是你們自己不吃,我沒吃是你們剝奪了我吃飯的權利!他們說你不准再去公安廳上訪了,這是第一次,下一次就不是這樣對待你了。他們讓我簽字,我不簽,他們就叫官渡公安分局來,我拒絕上車,有一個警察就來揪我的胳膊,把我胳膊都揪青了,我說不要來拉我,我自己走!官渡公安分局又對我進行審訊,並做了筆錄,我說我來省公安廳上訪,你們為甚麼把我騙到這裏來?你們的行為是違法的,放我回家!等到三點多他們才放我回來,我一直是餓著肚子的。

    我不明白我堂堂正正到省公安廳上訪(當天是信訪接待日),卻遭到警察的非法審訊!我請求:

    1、 我到省公安廳信訪處上訪,信訪處的工作人員為甚麼要通知五華公安分局?此行為是違法的,是利用職權侵犯我的合法權利,我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公開向我賠禮道歉,從而樹立信訪人員秉公執法的形像。

    2、 五華公安分局對我審訊、強行將我轉給官渡公安分局、限制我幾小時的人身自由等行為都是違法的,我要求公開向我賠禮道歉,對我的精神、經濟造成的損失給予補償。

    3、 官渡公安分局對我進行非法拘禁、審訊,我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4、 此申訴同時交雲南省公安廳信訪處、五華公安分局、官渡公安分局。

    申訴人:馬燕
    2004年6月26日

    附件二:申訴

    西山區人民檢察院:

    我叫馬燕,女,是昆明發電廠退養職工。2004年6月29日上午10點來鐘,西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一位姓張(男)、姓劉(女)的警察和我廠保衛科姓張的來到家中對我6月25日上午到雲南省公安廳信訪處上訪的行為認定為「涉嫌擾亂社會秩序」,將我帶到西山公安分局傳喚。他們問我,你到公安廳信訪處上訪甚麼?我說,上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你們無權干涉我。你們以此來傳喚我是違法的。他們說,政府已經把法輪功定為×教了,你還要為法輪功上訪,你還想為法輪功平反嗎?我說,至今為止,沒有一部中國法律把法輪功定為×教的。對法輪功的鎮壓是違法的。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的,信仰自由,何罪之有?

    他們問我,你寫給省檢察院的申訴交了沒有?是你自己寫的嗎?是你自己送去的嗎?你還要送到哪些地方?我說,向檢察機關申訴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你們無權過問,我還要向檢察機關控告你們的違法行為。他們說,法輪功是×教,沒有哪一位律師敢為你們辯護的。

    以上是我的申訴,我請求:

    1、 依法追究西山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和昆明發電廠保衛科有關人員對我非法傳喚的法律責任,並公開向我賠禮道歉。

    2、 對我非法傳喚使我精神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對此我要求給予補償。

    3、 此申訴交雲南省人民檢察院、西山區公安分局、昆明發電廠。

    4、 附:給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的申訴一份、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國保大隊傳喚證複印件一份。

    申訴人:馬燕
    2004年6月30日

    附件三:檢舉

    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檢察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的有關規定,我向你們檢舉雲南省公安廳信訪處、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昆明市發電廠有關人員的違法行為:

    今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馬燕到雲南省公安廳信訪處上訪,當天被五華公安分局、官渡公安分局拘禁和審訊。對此,馬燕於六月二十六日向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六月二十八日晚,馬燕所在單位的領導一行五人到家中調查此事,馬燕將到省公安廳上訪及向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的情況一併告之。

    六月二十九日上午,馬燕單位保衛科姓張的和西山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姓張的(男)、姓劉的(女)將馬燕六月二十五日到省公安廳上訪的行為認定為「涉嫌擾亂社會秩序」把她傳喚到西山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對此,馬燕向西山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七月九日中午,西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偵察員李銳、張躍明及隊長徐和馬燕所在單位的保衛科的人來到家中對馬燕的住宅進行搜查。

    有關詳情請見:
    1、 馬燕於六月二十六日向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申訴;
    2、 馬燕於六月三十日向西山區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申訴;
    3、 傳喚證複印件;
    4、 搜查物品清單。

    此檢舉材料同時抄報:雲南省人大常委會、雲南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大常委會、昆明市人民政府、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五華區人民檢察院、官渡區人民檢察院、西山區人民檢察院、昆明市發電廠。

    檢舉人:馬玲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


    雲南省曲靖市大法弟子王宇平致檢察院的信

    (明慧網2004年8月1日)

    曲靖市人民檢察院:

    我叫王宇平,女,今年54歲,曲靖汽車運輸總站退休工人,是一名法輪功學員。

    目前,全國檢察機關正在開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的專項活動,在此,我向你們提出以下申訴:

    1999年7月20日凌晨5點,曲靖市公安局強行搜查我的住宅,將我自費購買的《轉法輪》等大法書籍100多冊拿走,並將我帶到市公安局關押到下午6點鐘才放回家,在家才呆了兩個小時,市公安局的便衣和單位保衛科人員將我從家中騙出(當時家中尚有朋友多人),將我再次關押直到8月16日 。在這段時間裏,我幾乎每天都受到提審和盤查。因為我們修煉的法輪功沒有任何秘密,做任何事情都是正大光明,堂堂正正,都是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去做,我知道國家有集會的自由,在我擔任法輪功曲靖副站長期間,凡是百人以上的集體煉功和學法活動,都是提前一個星期或半個月到市公安局備案,徵得同意;至於到專縣、鄉鎮洪法煉功也都是與當地政府、公安局取得聯繫,這一切都是有案可查的。這一切都可以說明我們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而這一切卻變成了他們對我的所謂「違法」的指控。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按照《憲法》賦予我的神聖權利、在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事情,但是我卻被無緣無故非法關押達一月之久!我不知道人權何在?

    2000年1月30日早上,我和六位法輪功學員在麒麟花園晨煉,再次被市公安局非法關押,以「組織利用×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名,判處我勞改三年。且不說這個罪名在法律上能不能成立,先從我個人行為來講,我是沒有觸犯任何法律的,公民有信仰自由,有集會自由,這是《憲法》裏明文規定的,我們國家不是講「依法治國」嗎?《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凡是與憲法相抵觸的都視為無效。市公安局對我們法輪功學員所做的包括抓捕、拘禁、抄家等等所謂的一切「處罰」依據都是由作為執法機關的公安部頒布的「六禁止」通告,公安部作為一個執法機關根本就沒有立法權,並且,此通告完全是違背《憲法》的,既然是違憲的,按照憲法原則它就是無效的,而作為頭戴國徽的執法人員的公安民警能不具備這點常識嗎?他們竟然拿著這個無效的通告,肆無忌憚的抓捕、拘禁、關押,還說他們是有法律依據的。

    在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時,他們不許我說話、申訴,甚至連他們為我指派的律師提出質疑,都被法院駁回,宣布無效。試想這個所謂的罪名, 「組織」兩字本身就大有問題。當時正處於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誰都知道出來煉功意味著甚麼,這不是請客吃飯、遊山玩水。一個「組織」動員,別人就會陪著你坐班房,蹲大獄嗎?這必須要本人十分自願,來不得半點勉強的。這些具體的詳細的真實情況,可查看當時市公安局所做的筆錄,也可向這些人重新調查。

    我們是一個有法律的國家,有憲法的國家,我的權利不僅得不到保護,還親眼目睹、親身體驗了執法人員無視國家法律,踐踏憲法,踐踏人權的行為。

     再則, 到目前為止我們國家沒有任何一個成文的法律規定,說法輪功是×教,也就是說,在我國唯一有立法權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至今也沒有給法輪功定性。那麼,從法律角度上講,說法輪功是×教本身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它只是江澤民的個人意志,根據《憲法》第5條和第80條的規定,國家主席無權對任何重大事件獨自定性和定罪。而江澤民在1999年10月25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社論委員會主席採訪時,公開宣稱「法輪功是危害社會和人民的×教」,作為國家主席,江澤民在沒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的情況下,突然向世界誣蔑法輪功是×教,江澤民的上述言論超越了《憲法》賦予國家主席的許可權,是不合法的。因為個人意志決不能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既然如此我這個「組織利用×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該當如何解釋,到底我組織利用了哪一個×教組織呢?

    從監獄回家後,2002年6月我被強迫參加「轉化學習班」,2003年9月我再次被騙到學習班轉化,我是修煉真、善、忍的人,要讓我轉到哪裏去呢?從法律上講,逼迫我參加甚麼學習班,又有甚麼法律依據呢?我只希望有一個健康的身體,我信仰「真、善、忍」,只想做一個好人,我沒有做錯任何事,卻要被帶去強行轉化,改變我做好人的願望,這不僅是對我信仰自由的侵犯,對我人身自由的侵犯,更是對我人格的侮辱。法輪功學員同樣是中國公民,為甚麼我們的合法權益就不能受到保障呢?為甚麼我們的權利就可以隨便被踐踏、被剝奪呢?!

    我的訴訟請求:

    1、1999年7月20日,市公安局對我的非法抄家和非法拘禁、審訊是違法的,要求對有關人員追究法律責任和將所抄走的《轉法輪》等大法書籍如數歸還。

    2、2000年1月30 日在我們晨煉時強行將我抓捕、關押,並以「組織利用×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判處我勞改三年,無任何法律依據,我要求對有關人員追究法律責任,並對我精神上、經濟上造成的一切損失,給予補償。

    3、本申訴抄送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雲南省人大常委會,雲南省監獄局,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曲靖市人大常委會,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曲靖市公安局,曲靖市610辦公室,曲靖汽車運輸總站。

    申訴人:王宇平
    2004年7月17日


    昆明李君萍寫給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申訴

    (明慧網2004年7月21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您們好!

    我叫李君萍,今年52歲,原是昆明輸送機械廠職工。看到了新聞媒體報導最高人民檢察院,從今年五月到明年六月,全國檢察機關在全國開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我因煉法輪功身心健康、做一個好人,多次被非法關押、強制勞教,深切希望最高人民檢察院真正堅持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嚴肅查辦那些不法工作人員,為民作主,還我一個清白。

    我曾患多種疾病,如心臟病、高血壓、腎結核、婦科腫瘤等,45歲就內退了,當時工資270元。1998年4月我幸運的得到了一本《轉法輪》,一看這是我一生苦苦尋找的。就這樣每天跟大家一起晨煉,法輪功是義務教功,人傳人、心傳心。在不知不覺中,全身一切病痛消失了。李洪志師父在書中要求煉功者重德行善,凡事先為別人著想,心態平穩隨時保持一顆祥和的心態,同化法輪大法「真、善、忍」,從而達到身體與心靈的高度淨化。煉功者還要以寬容的心去諒解別人,更不能去傷害別人的利益。這就是法輪功祛病健身顯奇效的原因。

    1999年7月20日江××集團公開造謠誹謗、誣陷栽贓法輪功,開始了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許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家屬、同事被株連迫害。99年12月我到功友家,被持槍的公安把我押到和平村派出所,下午4點左右,警察非法審訊後,抄了我家,把我送到永昌派出所關押24小時,當晚沒有讓吃晚飯。

    2000年元月,我懷著一線希望,到北京上訪,目地是告訴法輪功是祛病健身的好功法,和電視上說的正相反,可到了貴州,就被抓捕,劫持到昆明五華看守所,被非法關了1個月,後轉到度假村監視居住9天,被勒索罰款900元,後由單位取保候審。回到家,派出所、居委會、單位天天有人來找我的麻煩,干擾我家的正常生活。

    2000年4月,由於政府對法輪功的迫害步步升級,為了幫助政府深入了解我們的實情,以免出現文革的冤案,我和60多名法輪功修煉者到省委信訪辦,安靜順序的排隊站在接待室外等候接見。信訪辦的工作人員要我們全部進到接待室內,臨時推選了五名代表反映我們的情況和意見,登記了名字和人數20多分鐘後,突然開來三輛車,公安武警持槍把我們包圍住後強迫把我們押上車,當時我們順從的上了車,被押到五華分局後不斷提審、簽字、按手印。我又被送五華看守所,關了45天後在五看審訊室臨時宣布判我勞教三年,當時沒有經過任何法律手續。我被強行押到勞教所。

    不法官員控制電視報紙毫無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誣蔑法輪功是「×教」,違反了中國憲法和法律,對我的判刑也是非法的。我作為一個公民,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立法和執法的最基本準則,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煉法輪功的人又怎麼能例外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現在還有十萬餘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和判刑,深切希望最高人民檢察院真正堅持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為民作主,還法輪功修煉者一個清白,那麼就要將迫害法輪功的惡首繩之以法。

    申訴人李君萍
    七月十六日


    河北省廊坊市大法弟子郭曉慧的申訴狀

    (明慧網2004年7月11日)申訴人:郭曉慧,女,漢族,原河北省廊坊市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科研信息中心職工。因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唐刑終字73號的判決,特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申訴理由如下:

    一、罪名的本身是不成立的:

    1、沒有法律依據:所有被冠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而受到政府非法拘禁、勞教甚至判刑的法輪大法修煉者都是無辜的。因為法輪大法不是「教」而是「佛法」,廣大法輪功學員是大法的修煉者而非普通常人。對法輪功的所謂法律依據是公安部,民政部的「通知」、「文件」,因為沒有經過「人大」的通過並不具有法律效力,況且在1999年「兩高」的司法解釋中對「邪教」一詞有明確的定義,而「法輪大法」並不符合此定義的任何一條。

    首先,法輪大法不是宗教,是佛法真理,不講宗教形式,沒有教堂、廟宇,沒有教主崇拜,每個大法修煉者都是自覺、自願按照「真、善、忍」的原則修煉心性,不斷提高道德水準。有很多大法弟子根本都沒有見過師父,我本人就沒有見過師父,但是我對李洪志師父傳出的法輪大法堅定不移、堅信不疑。

    其次,大法不存在精神控制,修者自便,沒有任何人以任何強制的手段強迫他人修煉,而且《轉法輪》一書是由「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公開出版發行的書籍,《轉法輪》一書曾經是中國十大暢銷書之一。如果看書的人多,修煉的人多,信仰的人多,就是精神控制的話,那麼《毛主席語錄》當年是人手一本,而且必須「學習、領會」甚至會背,這算不算精神控制呢?江××的三個代表由國家機器四處散播,這算不算精神控制?

    況且是不是「邪教」也不是由個別人或某個政府說了算的。歷史上所有正教的傳出都曾因為衝擊了當時社會的衰敗、變異的「主流教派」或是觸動了當時執政者的利益而受到攻擊和迫害。如基督教曾被迫害達三百年之久,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其門徒被圈起來讓猛獸肆虐、吞噬,然而三百年之後人們開始漸漸接受耶穌的教導,使之成為當今的四大主流教派之一,其信徒達十億之眾,聖經是世界上發行量最大的書籍之一。被東方人信仰的佛教,當年釋迦牟尼佛在傳法時也曾遭到邪變了的婆羅門教的攻擊,然而邪不壓正,佛教最終還是被流傳下來,是世界上的正統教派。兩千年過去了,歷史的車輪並沒有前進,而是重蹈覆轍,法輪大法正在發源地──中國,遭到史無前例的攻擊、迫害,廣大法輪功修煉者也沒能倖免遭受迫害的厄運。

    2、沒有事實根據:

    A、法輪大法廣受歡迎,自1992年傳出以來,由於其博大精深的法理和神奇的健身功效而吸引了60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港、澳、台在內的1億多人走入了修煉的行列。由於修煉者自覺遵循「真、善、忍」的原則修煉身心,不僅自己身體健康,道德回升。法輪大法所到之處,都對本民族和社會的精神、文化都起到了良性發展的促進作用,因此法輪大法受到了各國民眾和政府的廣泛支持和讚揚。自1992年至2003年元月法輪大法及其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受到了來自各國政府和民間團體的褒獎達1000多項,2002年加拿大議員公開邀請李洪志先生去加拿大傳播法輪大法。在1999年江氏集團打壓法輪功之前,法輪大法也曾一度受到中國政府的褒獎和提倡。在1993年東方健康博覽會上,法輪功以其神奇的祛病療效贏得了此次博覽會的「邊緣科學進步獎」和最高榮譽獎。北京、上海、廣東等大城市的主要媒體都先後宣傳報導過法輪功是一種有益於人民身心健康、提高道德修養的好功法。截止到1999年,僅中國大陸的修煉人就有7千萬之眾,這是官方統計數字,實際人數已接近1億,而且在這些修煉者群體中有很多是中共黨員、軍人、幹部。

    B、強加罪名,殘酷迫害:那麼法輪功這種深入人心,備受人民群眾歡迎的好功法為甚麼會突然被江氏政府取締並鎮壓呢?1999年初,由國家體委和氣功協會組織的調查小組對全國修煉法輪功的人數以及其功效做了調查,結果表明法輪功的祛病健身總有效率達96%以上,修煉者人數超過了7千萬,這是一個令當時執政者恐慌的數字,因為它超過了中共黨員(6千萬)的人數,江××出於強烈的權力慾和妒忌心,指使取締法輪功,因此才有了「天津上訪事件」、「中南海4.25上訪事件」,並一手製造了「天安門自焚事件」、「傅怡彬殺人事件」等,誣陷法輪功(這些事件的真象請參看法輪功真象光盤)。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想當年國家主席一夜之間都可以成為階下囚,何況一群善良的百姓?!大法弟子們懷著信任政府的善良之心、善意的上訪,要求政府給他們一個合法、寬鬆的修煉環境,然而得到的卻是被抓、被打。從此,大法弟子的居所被監視,電話被監聽,眾多大法弟子因為不放棄自己的信仰而被迫失去工作,流離失所,曾有近億人次的大法弟子被關押在看守所、勞教所、洗腦班,他們都不同程度的遭受過公安幹警、管教和看守人員的毆打和迫害,全國被迫害致死的人數已超過1000人,被判刑入獄的已有數千人,我本人就是遭受公安幹警和管教殘酷迫害的最好例證。中國政府中的江氏集團對修煉人的迫害手段之卑鄙、殘忍,被迫害人數之眾是史無前例的。

    二、刑訊逼供,執法犯法:

    我於2003年1月15日被唐山市西窯派出所的高延生(所長)、幹警劉傑抓捕,他們對我拳打腳踢之後帶到了派出所,然後我被脫掉棉鞋銬在鐵籠子裏,四、五個人圍著我一夜不許我睡覺,第二天他們將我連人帶鐵椅子一起送到了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二樓的一間司機休息室裏,繼續將我銬在鐵椅子裏7天7宿不允許我睡覺,並用手搖電話機不停的電擊我,她們將兩根銅線纏在我的手指上,為了達到最佳的通電效果,她們還在手指上澆水。為了不讓樓裏的人聽到我被電擊時發出的慘叫聲,她們用濕毛巾堵住我的嘴,負責提訊、逼問我的是路北公安分局的副局長劉X湘,許伯軍(科長),許來生(科長),陳紅(女,教導員),田紀生,聶東強等,她們折磨了我整整十天,直到1月24號我才被她們送進唐山市安康醫院,當時我已經不能自己行走,經CT檢查我的腰椎間盤突出,心臟壁厚,我被強行在安康醫院接受藥物治療和灌食,直到1月28日才被送進唐山市第一看守所。電刑是國際上禁用的一種極刑,路北分局利用這種極其殘酷的手段對我逼供、誘供,請問這種在極度恐慌和長期失去睡眠,大腦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所逼供出的口供真實可靠嗎?可是對我的起訴書、判決書和裁定書中控方對我指控的所有證據都是用的這種口供,而且有的口供還常有「拒絕簽字」,那麼基於這樣的口供對我所作出的判決是否辱沒了法律的莊嚴與神聖?公安執法人員私設刑堂,酷刑逼供,觸犯法律,為何不予追究?唐山市路北區法院和中院袒護真正的犯罪,同流合污,褻瀆法律的公正與神聖。

    三、邀功請賞,歪曲事實

    在起訴書判決書和裁定書中對我的指控有如下內容與事實不符:
    1、上網下載法輪功資料
    2、與聶春玲、楊建坡購買電腦
    3、給安振傑15000元錢購買速印機
    4、製作小喇叭
    5、製作條幅

    上述指控沒有一條是屬實的,因為既沒有我的口供(即使是逼出的假口供),也沒有其它證據。第1條,控方是否有我上網記錄?第2條,是否有聶春玲、楊建坡的證詞和購買電腦的發票?第3條,請向安振傑核實一下便知真假。第4、5條就更沒有證據支持了。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抓到我以後認為是破獲了一個資料點,因此向上級單位邀功請賞,向市局報喜,他們說:抓到我就是抓到根了,唐山市不再會有人製作傳單了。因此,他們將在我居住地發現的東西全部歸為我製作的。其實我被抓以後,唐山地區大法傳單有增無減,這一點路北分局的人心裏最清楚了。這也是他們沒有想到的。在對我的指控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唐山市路北法院對我判刑8年,我不服判決,上訴中院,結果唐山市中院在不校準事實的情況下,做出了維持原判,駁回上訴的裁定,這是對大法弟子迫害的繼續,對大法的犯罪。

    四、講真象,救眾生

    在上訪無門,所有宣傳工具都被政府控制的情況下,大法弟子們為了讓世人了解真象,以解除他們心中對法輪大法的誤解和仇恨,他們不畏生死,用已經很少的生活費製作真象資料,因為民眾有了解事實真象的權利,他們不應該被愚弄和矇騙。當年民眾被利用把教書育人的教師批為「臭老九」,把國家主席批為「大工賊」、「大叛徒」……如果當年民眾能夠知道真象,而不被利用;如果有人堅持正義,中流砥柱,而非無知的助紂為虐,中國的經濟發展也許不至於落後發達國家近一個世紀。

    以史為鑑,當今江××一夥人對法輪大法修煉群體的迫害、鎮壓對我們國家和民族帶來的災難更是無可估量的,因為它們迫害的還不是普通常人,而是一群按照「真善忍」去做的修煉人,這是愚蠢的逆天叛道之舉。由此帶來的天災人禍有目共睹,洪澇、乾旱連年不斷,蝗蟲、瘟疫有增無減。縱觀歷史,凡昏君當道之時,無不天災人禍,民不聊生,反之風調雨順,國泰民安之時定是明君在朝。

    眾所周知,佛道文化是我炎黃子孫五千年的文化精髓,國家每年要撥款修建廟宇、殿堂以保護文物古蹟,如修建少林寺、樂山大佛等文物保護區,然而另一方面國家又動用大量財力、人力鎮壓修煉者,說他們不講科學,相信「迷信」,哪一個政府這樣荒唐無常?哪一個政府這樣愚昧無知?何以信賴於民眾?其實江××執意迫害法輪功學員,其目地完全是維護自己的私利,所以說大法弟子不是在跟政府作對,也不是參與政治,而是堅持自己的信仰,懷著大善大忍之心告訴民眾:在大是大非面前明辨是非,不要被愚弄,不要因為被矇騙而做出有違天理的錯事。我們就是要讓民眾知道法輪功真象。

    衡量人類社會進步與否,不能只看科學技術水平的高低和經濟發展速度的快慢,只有在道德水準極高的情況下,才是人類真正的文明與進步。反之物質發達,而道德回落,此時的人類決不是進步,而是墮落和敗壞,那麼必將招致大的天災人禍,其實這就是「神」對人的懲罰和警示,就像人類社會用法律來制裁犯法的人一樣,是為了使人改過向善,同時也是告誡世人天道尊嚴。如果人類再不覺醒,繼續犯罪,那麼面臨的就是最後的淘汰。做一個不很恰當的比喻,就像不可救藥的罪犯被執行死刑一樣。在人類道德急速敗壞的今天,法輪大法的傳出正是「神」在拯救人類,因為任何一種學說和理論都不能使今天的人心歸正,法律制裁也不能從根本上改變人心。而且越來越多的執法者違法亂紀。在這個末法(註﹕「末法」是指人類無心法約束,而非世界末日)亂世,大法的傳出是人類的希望,修煉者按照「真善忍」的原則修煉心性,自覺做好人,這是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大好事。為甚麼非要對他們進行鎮壓迫害?非要把他們關進監獄?甚至強迫他們放棄信仰和轉化呢?他們都在做好人,叫他們往哪兒轉呢?這不是邪惡是甚麼!?而且邪惡至極!

    大法弟子在遭受不白之冤,承受極大痛苦的情況下依然恪守「真善忍」的原則堅持不懈的向人們講真象,說他們自私的人不覺得臉紅嗎?對他們判刑的人不覺得自己在犯罪嗎?人呀,清醒吧!仔細想想吧,是認真選擇自己道路的時候了。

    大法弟子們無罪!

    申訴人:郭曉慧


    大法弟子王兆華寫給淄博市檢察院的申訴書

    (明慧網2004年4月8日)

    淄博市檢察院:

    我是一名守法公民,也是一名法輪功的受益者。修煉法輪大法後,我的思想道德得到了昇華,身體素質得到了提高,而且還明白了許多做人的道理。通過親身體驗,我認識到法輪大法對人類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我明確了這一事實後,想讓更多的人來認識大法,讓更多的人從大法中受益,所以我才向人們講清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講清真象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我因散發法輪功真象資料被沂源縣公安局抓到勞教所。我們法輪功修煉群眾只是做一個好人,並沒違法犯罪的行為,我們也沒有擾亂社會治安。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可是公安部關於法輪功問題的6條行政法規限制了法輪功修煉群眾的自由,公安部針對法輪功的6條行政法規是與憲法完全相違背的。

    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黨政和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那麼在這次邪惡迫害中,到底是誰超越了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已經十分清楚。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捕公民的身體。

    但是,自從沂源縣公安人員非法闖入我家,非法將我帶走至今,我的人權、人身自由,我的人格尊嚴都受到了嚴重侵犯和傷害。

    我作為一個中國公民,一個守法公民,我沒有犯罪思想,沒有犯罪動機,也沒有犯罪事實。我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待遇,都是由於那些執法機關,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的結果。也是政府內權大於法的體現。我們法輪功群眾所遭受的迫害,可謂千古奇冤。

    自從我被抓到勞教所的日子裏,受到了令人難以置信的身心摧殘。在十九個月的時間裏,總共被關禁閉七次,共計50多天的禁閉生活。惡警們對我動用電棍十多次,每次都是動用4根或4根以上的高壓電棍電擊,直到把電放完為止。它們不管我的死活,「死了算自殺」,把我電得像烤焦的地瓜,真是慘無人道。我在裏面真有生不如死的感覺。我想,就是死刑犯也不會有這樣的遭遇。中國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到底還有沒有,執法機關把法律當成了他們治人的私有工具。

    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可我只感受到了執法者的殘暴摧殘,並沒有享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我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待遇只是因為我想要做一個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只是因為我不承認自己有罪,只是因為我不參加污衊法輪功的「課程」。

    凡此種種,這哪像一個法制國家所應有的現象。在這裏我向市人民檢察院討個公道。希望檢察機關能夠依法行政,為民做主。早日了結我的冤案,還我清白自由之身。

    敬請給予公平合理的答覆為盼。

    王兆華


    貴陽市大法弟子張雷的申訴書

    (明慧網2004年2月23日)

    貴陽市南明區法院的審判長,各位陪審員及在場的諸位:

    出於對法律本身的尊重,及對世間正義、公理的渴盼,請諸位給予我時間作最後陳述的權利。

    對於各位也許僅僅是一個日常工作,但在和平年代中華大地正進行的這場自上而下的迫害背景下,今天正進行的是讓中國的法律淪為笑柄的政治審判,也是一個無視良知、公理、法律莊嚴的審判。請各位以平常心,不抱先入為主的成見聽我細訴。

    我叫張雷,今年25歲,1978年11月生於北京,現家住貴州省平壩縣紅湖機械廠,如果不因修煉法輪功被學校開除,算是大學文化,2003年2月20日被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區分局拘捕,關押於貴陽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我只能感歎: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指鹿為馬,古來有之。作為一個用八年時間實踐法輪功真理的修煉者,我最有資格講述法輪功的真相。

    我們這一代不像以前的中國人,在精神上、物質上都沒受過甚麼苦,對國家有著較為深厚的感情,從小接受著唯物主義無神論的教育,但同時,中國的傳統文化深深地吸引著我。96年我走進了法輪功,記憶中那是個鑲著陽光的晨曦:晨煉、忽聞陣陣國樂,恍若置身青煙裊繞,心底頓時充滿了寧靜與慈和,17歲的腦袋裏開始思考各種古怪的問題,最後所有的疑問結成人類自古的追尋,人為甚麼而活著?

    我在浩瀚的書海中尋找人生的意義,然而偉人們、文豪們有著與我相識的迷茫,哲學中無法自圓其說的理論讓我知其然、不知其所然。後來同學邀我聽李老師的氣功講座錄像,九天聽下來如夢初醒,一句話:人活在迷中,驚醒迷中的我。

    從此,我開始體會人活著的另外一種境界,真善忍啟悟著我的本性。人應該真誠,善良,寬容地活著,彼此友愛,活得更高尚無私,我身心巨變讓我身邊的人驚喜。法輪功是一片淨土:沒有追名利,沒有勾心鬥角,沒有污言穢語,沒有煙酒賭博,而是人與人心靈的交匯及水晶般的誠信。從92年起法輪功以人傳人、心傳心的方式在中國大陸及海外迅速傳播開來,從目不識丁的農婦,到海外留學博士、學者;從三歲稚童,到90老翁 ,無不被法輪功吸引著。每個大法弟子都有一段真實感人的經歷。法輪功作為一種修身養性的傳統氣功。根本沒有任何政治訴求,只求一片煉功修心的淨土。

    自古正道多滄桑。96年以來各地陸續發生了許多擾民之事完全違反了國家的氣功政策,99年4月23、24日天津抓捕法輪功群眾,天津公安聲稱,你們去北京解決吧。1999年4月25日,一萬餘法輪功群眾在中南海上訪,當天,前總理朱鎔基接見了法輪功學員代表,和平解決,人群散去。在後來的政治宣傳中,4-25上訪被宣傳成有計劃、有組織蓄謀顛覆政府的「反革命事件」。1999年6月,中國的電視新聞反覆播出了兩辦通知:法輪功活動為合法的全民健身。與此同時,陰謀在隱藏之中進行,一個610凌駕於其他政府職能部門之上、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小組--「610辦公室」悄然成立。

    99年7月,黑色七月,晴天霹靂,又一場全國性的運動鋪天蓋地而來,一時間中華大地紅色恐怖:毀書,抓捕,打人,拘留,處罰,勞教……,當時全無法律依據。政治的陰暗骯髒從古到今。岳飛精忠報國,卻被奸臣所害;劉少奇國家主席,一夜之間成了「叛徒、內奸、工賊」,二十多年前的天安門悼念總理的群眾一夜之間成了「反革命」……。然而對法輪功的指控,越發匪夷所思「反X,反社會,反科學,……」,完全是信口雌黃。香港澳門「一國兩制」,修煉法輪功合理合法,這本身不是就很能說明問題嗎?事實上從95年,法輪功已在世界各地迅速傳播開來,已有60多個國家地區的人民修煉法輪功。

    法輪功學員只求在蔚藍天空下有煉功的自由,這點自由在中國也被剝奪了。江××集團操縱政府機構說抓就抓,說打就打,說判刑就判刑,良心何存,國法何在?

    法輪功學員陳述法輪功真相,法輪功學員遭遇的迫害事實,卻被誣蔑為「搞政治」。如果別人打了我,只因為打人者有權,我便不能有任何言語?否則我便是有了政治野心?起訴書中稱我等在網上傳播攻擊黨和政府的言論,對此我是不能承認的,一來我的出租房內電話早已報停,可到電信局查對,根本沒有條件上網,又何來網上傳播。

    談到對法輪功的誣蔑陷害,就不能不提「天安門自焚」,這是江××集團為進一步迫害法輪功而策劃的,太多破綻,太多前後不一的矛盾。天安門值勤的警察在自焚後立即拿出了四五個滅火器同時幾個方向滅火,四個滅火器何來?答案只有一個──事先準備好的。自焚者王進東端坐如山,腿間盛汽油的雪碧瓶也完好,故有人戲稱自焚戲是有可口可樂公司贊助拍攝的。最出洋相的是,自焚的導演全無醫學常識,幾名自焚者深度燒傷,不隔離,同置一間室,不怕交叉傳染,且本應暴露燒傷肌膚便於上藥,防止化膿感染,卻個個裹成「木乃伊」狀。泱泱大國、堂堂國家主席出如此伎倆,令人不齒!

    請您用心體味我的真誠善意,感受一下法輪功的真實,讓自己多一點是非分明的清醒,讓這荒唐的政治審判多一份人心的暖意。歷史終將見證一切,是非成敗轉頭空,唯有真理長存於世。


    哈爾濱大法弟子趙慶山在看守所裏寫的上訴書

    (明慧網2004年1月24日)

    上訴書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我是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因修煉法輪大法被哈爾濱動力法院判刑十一年。我認為,對我的判刑是毫無道理的,是非常不理智的,也是善惡不分的一種錯誤的做法。因為我沒有犯任何罪,沒有損害人民的利益,沒有傷害任何人,而且我做任何事都考慮對別人有沒有受傷害,對別人有傷害的我堅決不做。我們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都是善意在講理。難道講理的權利都成了犯罪?都成了判刑的依據?!我沒有做任何對不起人民的事。我修煉法輪功完全是我個人的信仰,是我個人修煉的事,這是信仰自由,任何國家都是允許的。為甚麼說我是無罪的:我沒有做任何傷害別人的事。說我犯罪,我請問一下:誰是我的被害人?我當著他說過甚麼?做過甚麼?在甚麼時間,甚麼地點,甚麼場合下做的?在哪個社會團體,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門做過傷害他們的事?說我犯法,誰是我的被害部門或個人?請拿出證據來。我還是說:修煉是我個人的事,不需要當任何人講,也不需要任何人發許可證。我的親朋好友誰願意修煉誰煉,這完全是個人信仰,我沒有強迫任何人修煉,誰修誰得,修煉是個人的事。說我「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真是荒唐可笑。我沒有做任何壞事或傷害任何人,何罪之有?怎麼破壞國家法律?人沒有做壞事,怎麼說他是犯罪?犯罪的概念是甚麼?對任何人沒有傷害,從何談起破壞法律?以甚麼為標準?以甚麼為根據?不能聽說,想像,推理等是根據吧?對做好人的人定罪,判刑,這不是善惡不分,正邪不分,好壞不分嗎?難道做好人有罪嗎?好人多不好嗎?你們接觸那麼多煉功人,而且時間又這麼長,通過實踐你們也應該清楚了一些,也應該了解了一些。就我修煉以來,不管從那個角度上說,我是沒有犯任何罪的,我的言行沒有傷害人民的利益,以甚麼根據說我犯罪?我說法院是個「神聖正義」的地方,是主持正義公道的地方,在對我們的事情上完全變了樣,向邪惡特權投降了。都說「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根據」,但是在我的事情上不是真正的實事求是了。

    下面我就舉幾個小例子來說明問題。在法庭上應該是嚴肅,要實事求是,對提出的問題應當進行核對。對我個人多次向預審員和檢察院、法院提出的「我的出生年,月不對,民族不對」請求核對,但是令我遺憾的是,最終沒有改過來。雖然是「小事」,也說明你們是不嚴肅的。特別是對我的指控很多都是不實的,不是實事求是的,比方說我「在03年5月15日早上去服裝城買東西,見到張林,談話是提到師父經文,我和他要一份,上午張林領我去取經文」,道外那個樓我根本沒去過,那個同修我也不認識,沒有見過面,指控說是我的「窩點」,還謊稱「被公安機關當場捕獲」,睜著眼睛說瞎話,根本就是說謊。明明是在街上走被非法抓捕的,「人民公安」都在公開撒謊,靠謊言過日子;關於小喇叭是我講出的,但是後來組裝我也不懂,沒有參與。我再三說明,還說零件是我買的,真是想方設法陷害。我在法庭上陳述一半就午休了,下午接著開庭陳述,可下午根本沒讓我說,有很多事想說卻沒有機會,有很多事都是不實的,有很多都是莫須有的罪名。再比方,2000年我在自己家裏靜靜地看書學法,被指控「擾亂社會治安罪」拘留15天。我在家裏靜靜地看書,擾亂甚麼社會治安了?真是大帽子滿天飛,拿來給你瞎扣上,就給你治個罪抓起來,你要爭辯幾句,就說你態度不好等………。就是不許你說話,他們說甚麼都是代表政府,說甚麼「你們不在國家法律之內,你們屬於特殊案子」,在定罪時為甚麼又拿出法律,這叫隨心所欲。我不是在攻擊誰,我說的是事實。以上的幾個例子說明對我的事沒按實事求是的原則辦事。有些事是編造出來的,強加給我的,是我不能承認的。我是真的沒有損害國家和其他任何團體利益的,也沒有傷害任何人,我做事首先考慮對別人有沒有傷害,有我堅決不去做,這是我的做人原則。說一千道一萬,我是沒有罪的。我修煉是修煉我自己,根本沒有傷害別人,我罪在何處?關於我修煉的功法好不好,我心裏最清楚。我有我的認識,判斷,分析事物的能力,我不會沒有思想去相信甚麼,就像毛主席說的:你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親口嘗一嘗梨子;他還說,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就像你沒有吃過梨子是甚麼滋味,硬跟吃梨子的人爭梨子的滋味。親身體驗過更能說明問題。不能聽風就是雨,要通過實踐得出正確結論來。通過實踐證明,我們修煉人對社會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你們通過修煉人的言行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對邪惡頭子的謊言欺騙,造謠陷害,你們慢慢的會識破的,真相總有一天會真相大白的,人類會感到震驚的。關於這些事就不說了,說了你們也不相信,也不理解。

    是誰在犯罪?我說打擊善的,保護惡勢力的就是對人類的犯罪。不管你甚麼法律也好,法律應該是正義的公道的象徵,是懲惡揚善,打擊一切壞人的,是維護人類生存的保衛者。打擊善良的就是惡勢力。人要清醒地分別善惡,理智地對待一切,要堂堂正正地做人。我修煉的,用三個字就可以概括起來,那就是「真,善,忍」,用我的理解,簡單地說一下,修真,就是說真話,辦真事,對人忠實,堂堂正正地做真正的真人。這是沒有罪的;修善:對人處事要善良友好,做事處處為別人著想,修善能修出慈悲心,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真正為別人活著的有覺悟的人,也叫覺者,對人非常善良,慈悲的,這樣的修煉者有錯有罪嗎?也犯法嗎?修忍,就是在個人利益上不去爭不去鬥,與人為善,做事考慮別人,在發生矛盾時首先檢查是不是自己做的不對,遇事要有大忍之心,退一步海闊天空,使人在祥和友誼的環境中生活。我是本著這三個字在修自己的,根本沒有錯。要說「真善忍」不對,那麼在人類這個世界上就根本不存在對的了。修真善忍使我明白了很多道理,解開了我幾十年來的不解之謎,用現代科學根本無法說清楚的也找不到答案的。我說「真善忍」是超常的科學,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我們叫覺者,也叫開智開慧,這就是人們所說的「佛」。這裏有甚麼迷信呢?就是沒有修煉的人對此事不了解而已。我就是這麼簡單說,有人還是不理解和不相信,人的思想都麻木了,也叫「常人迷不醒」,善惡難分明。

    是誰在破壞國家法律?是誰在擾亂社會治安?又是誰才是真正地在犯罪?在犯法?原來我是不相信的,通過對我的所作所為,使我看到了事情的本質,從中更加明白,對人權的踐踏,對信仰自由的踐踏和人基本權利的粗暴踐踏,使用的手法都是前所未有的殘忍和下流,是沒有人性的。下面我講一下是誰在犯罪!法律是對甚麼人使用的,哪些人應該受到制裁?!在2002年1月20日晚,我姪女婿李超開車和我姪女從哈爾濱回雙城家裏看望,我也跟著順路去雙城看望我姐。當李超停車在雙城市內等人時,被雙城市公安局副局長,「610」頭子張國富領著一幫惡人開著雙城出租車小麵包非法抓捕。當時我被莫名其妙地抓起來,其中有個便衣手裏拿著2米長1寸粗的白色塑料管,沒頭沒腦地抽打我,腦門被打破,鮮血把內衣染紅,圍觀的群眾越來越多,群眾說「他們是幹甚麼的這樣打人。」張國富忙說:「我們是雙城市公安局的,他們是法輪功。」光天化日之下就幹出這種流氓事情來,這是人民公安的所為嗎?跟黑社會沒甚麼兩樣。就是穿著公安的「合法」外衣隨便打人,這樣做是不是犯法?哪一條法律規定公安可以隨便打人的,這是不是執法犯法?而且打的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修煉人,這就是公安中的惡人,它們才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的人,法律包不包括這些人在內?它們應不應該受到法律制裁哪?法律是給誰定的?法律在這些人面前卻失去了光彩。是特權大還是法律大,是人際關係好使還是法律好使?我們不希望看到法律也成為商品,應該在正確軌道上運行,在任何環境下都要體現法律嚴肅正義的威力,真正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要取信於民。就是這些公安隊伍中的惡警這樣對待我們,不管它們打著甚麼旗號,披著甚麼合法外衣,說白了都是犯罪,採取惡的手段就是犯罪。人變成惡人還是好人嗎?人的言行舉動能說明好與壞,是言行體現出來的。我被它們抓到後用我的外衣蓋著頭,帶到甚麼地方也不知道,甚麼也看不見,躺在地板上,兩個便衣踩在我身上,大約一個多小時後,我被它們蓋著頭帶到樓裏,到屋裏將衣服取下,被扣在鐵椅子上,就是現在也不知道那是甚麼地方,一切都是秘密進行。有兩個人稱是審問的,其實是打手。以審問為名進行嚴刑拷打:把我扣在鐵椅子上,再戴背銬,嘴用膠帶封上,然後用皮鞋尖使勁往小腿的骨頭上踢,疼痛難忍,都踢露骨頭了,腿都腫起來,腳脖子一圈幾天後發黑,不敢走路,現在腿上的坑還清晰可見;它們用腳使勁蹬手銬,使手銬肉往裏卡,手脖子被卡爛,手腫得像饅頭,手指不能彎;嘴裏還嘲笑漫罵你,社會上的流氓惡棍都不如,真的沒人性,這是警察嗎?它們的行為和土匪流氓沒甚麼兩樣。第二天又被用膠帶封上嘴、用衣服蓋住頭坐在鐵椅子上,有人往脖子裏倒涼水,毛衣毛褲都濕了,好幾天才乾;不給吃,不給喝,晚上繼續用刑,它們又換上一幫人,坐鐵椅背銬將我胳膊往上抬,胳膊都要斷了,搞逼供,在這種情況下的口供能真實嗎?這是它們要所謂的口供,把別人的事扣上,添枝加葉形成所謂的材料,作為起訴的依據,編造的東西是真的嗎?能實事求是嗎?沒罪說你有罪能叫人服嗎?沒罪改造甚麼?往哪改造?太可笑了。是誰在破壞國家法律實施?這些惡人不是在犯罪嗎?是不是邪惡,好好用腦筋分析一下就能得出正確結論。

    這次我在街上被非法抓捕,就因為要了一篇師父的經文,就「犯法」了。人沒有對別人或社會造成傷害,以甚麼定罪?這不是打著法律的幌子亂治罪嗎?是誰在編造謊言欺騙世人?能叫人服氣嗎?現在人的思想變異了,真是人心魔變,都為個人利益著想,不敢主持正義,遇到問題都考慮自己利益,做些違心和沒有良心的事,甚麼是人的良心?就是人的本性。這次抓我,到我的住處找到甚麼所謂「違法」的東西。我還是說修「真善忍」沒錯,你們說那三個字講的對不對?是犯法?哪個政府國家定的說修煉「真善忍」的人是犯罪?我們修煉人是不跟別人爭名奪利的。所謂的罪是編造出來的。我被抓,惡警對我用酷刑,使用電刑,電昏過去就用涼水,醒過來再電。說甚麼「電死你,白死」我們做甚麼傷害別人的事了,這樣沒有理性地做惡。我說,它們這些人是公安隊伍中的害群之馬,是沒有人性的敗類,是它們在擾亂人們的生活環境,幹著助紂為虐的事……法律被這些人以各種下流手段利用著,因為這些人手中有特權……。真的不想寫下去了,因為太多太多了;也不說太深了,就這些簡單的有人都不理解和聽不進去。我希望人能從噩夢中醒來,回到人的本性上來,不要被歷史淘汰掉,那是真正可怕的。

    我說的,請法院調查核實,給個公正說法。

    另外說下,市公安一處扣押我個人一千一百元錢,也應該給我說法。

    上訴人 趙慶山
    2004年元月4日 於哈爾濱動力區看守所

    * * * * *

    哈爾濱大法弟子張林、趙慶山等大法弟子被哈爾濱動力區法院非法判重刑

    張林被非法重判十二年;
    趙慶山十一年;
    武春傑十年;
    王雲萍十年;
    李淑香七年;
    李彥斐七年;

    哈爾濱動力區人民檢察院電話:0451-82104504 參與人:谷立新、劉豔玲
    哈爾濱動力區人民法院電話:0451-82103643 參與人:王無畏(審判長)、夏雷、姜彬


    成都市金牛區金琴路小學教師劉暉的申訴書

    (明慧網2002年3月31日)

    尊敬的各位領導和善良的人們:你們好!

    我叫劉暉,29歲,原成都市金牛區金琴路小學語文教師。自1997年底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已4年了,受益匪淺。1999年7月大法遭獨裁者迫害,我因堅持對宇宙真理「真、善、忍」的信仰,受到不公正對待。

    當你們看到我用生命和一顆赤誠的善心凝聚而成的呼喊時,請你們想一想,是誰在真正利用手中的權力肆意踐踏法律和人權?是誰在利用宣傳媒介惡毒造謠污衊、蓄意挑起事端、製造恐怖和動亂?整整兩年了,難道大法弟子在種種非人的遭遇和對待下所表現出的一如既往的平和、善良與克制,還不能證明他們的清白嗎?誰是「真、善、忍」的化身?誰是人間假、惡、暴的三個代表?讓事實來證實吧。

    一、1999年7月20日上午,我正在探親,當地公安人員強行抄家、審問、沒收大法書籍,因幫當地學員買過書,被扣上「聯絡員」的帽子。

    二、2000年元旦,因想去北京上訪,被成都市金牛區鄉農市派出所關了三天,又連續在九如村、蓮花村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47天。關押期間,派出所很多警察輪番審問、辱罵、威脅、欺詐。在看守所因拒讀誹謗大法的報紙,被罰站、拳打腳踏。因煉功被戴上腳鐐、手銬30多天,前半月均為反銬,雙手銬在身後,無法自己吃飯、上廁所、躺臥。

    三、2000年2月放出後,派出所又強令家人將我關在家裏,不准出門,除了來做洗腦的外,不准與其他人見面。在多次詢問究竟關至何時卻無人搭理的情況下,9天後我逃出去北京上訪。單位要對我罰款3萬多元,說是去北京抓我的費用(我拒絕交付)。

    四、2000年3月3日又被非法關入九如村15天,因警察要我在報上發表罵大法的文章,我拒絕後又被送入蓮花村拘留所非法關押了30天。警察又要我在四川有線電視台罵大法、製造假新聞,我不配合。放出後,又叫家人看守,每天押到金牛區「強化班」進行「洗腦」,實施變相拘禁。

    洗腦班上,有的警察隨意辱罵大法弟子。每天中午提供一份盒飯(不准自己帶飯),每人交300元。

    五、2000年5月,在我據理力爭下,方才上班,但卻被剝奪了教學的權利,讓我打掃清潔,不發獎金。而且派出所還不准我接送僅4歲的孩子上幼兒園(我丈夫在阿壩州工作,家人都在郊縣,我獨自帶小孩),只能讓孩子上學前班,他們說是便於對我監控。

    學校領導派人監視、跟蹤我,甚至我用大法的要求教孩子「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要做好孩子,這也要報告派出所。學校同事不敢隨意與我交談。

    六、2000年5月20日,我帶孩子到南郊公園玩,遇到大法學員交談,便衣警察說是「非法串聯」,當著小孩的面用瓶子、雨傘打我的臉、敲頭、辱罵。我在派出所被關了3天後又被非法關進蓮花村看守所。

    蓮花村看守所的警察逼犯人說我晚上煉功,因此加戴戒具,手和腳銬在一起(叫「龍抱柱」),只能彎著腰、半蹲半蹶,無法吃飯、上廁所、入睡。我絕食抗議。幾天後被秘密轉到寧夏街看守所(探監時告訴家人沒見過我,家人四處打聽都無下落)。為逼我吃飯,寧夏街看守所又對我野蠻灌食,用又粗又長的管子從鼻孔插入胃中,一直不准取管子,叫犯人守著。致使我發低燒、出不了氣,異常難受。一天一夜後,插管上滿是鮮血,犯人不忍目睹。

    七、2000年7月初我去丈夫工作地探親,當地大法弟子去北京上訪,縣委書記和公安說是我喊的,威脅丈夫叫我立刻離開,否則就要抓我。成都市金牛區鄉農市派出所戶籍蔡某多次打電話到丈夫工作單位,用開除工作威脅我丈夫,丈夫害怕,我們只好分離。

    八、2000年7月6日,我帶孩子到在獄中認識的功友家玩。進門不到5分鐘,祠堂街派出所的警察以查身份證為由,幾個人將我拖到派出所,然後又指使聯防人員將電扇開到最大檔貼著背吹,把收音機調成嘈音開到最大音量貼在耳邊,多人圍攻謾罵、拳打腳踢,甚至叫一女子當眾將我紮頭橡筋扯下,扯下胸罩扔進垃圾桶,用下流的語言侮辱,從上午一直折騰到晚上。在拖我時,木製沙發被警察衝撞,「啪」的一聲夾住小孩,痛得他高聲大哭。警察卻罵著「活該、背時」,揚長而去。

    晚上蔡X將我關入留置室,說拘留所這次不收你,他可以將我在派出所長期關押。在打我時,他還將小孩一掌打出去,孩子身體橫飛出去幾米遠,後腦勺著地,好一會兒才哭出聲來。第二天我要求對話,卻無人理睬,說要死就死。所長吳波將我雙臂擰成「噴氣式」,骨頭喀喀作響,然後反銬上。

    九、2000年7月19日,因我寫的申訴材料被轉到鄉農市派出所,暴徒便編造我在天橋上撒傳單,又將我從家中拖入警車,關入蓮花村非法刑拘30天。

    期間因煉功被三個人銬在一起,戴著男死囚犯用的腳鐐,無法吃、穿、睡、行。我再次絕食。鼻飼灌食時被幾個人踩在地上,為了省事所長叫灌一洗臉盆牛奶。胃管插了幾次才插進去。鼻內出血、吐血。導致高燒40度,全身淋巴起包,渾身劇痛不能動,食道、口腔長出許多大大小小的包塊,一直冒到下巴上。

    十、2000年10月1日,敏感期,警察又來抓我,因好心人告之,我及時躲了出去,直到10月8日方敢回家。期間派出所數次打電話到親友家威脅家人。

    上班後學校領導叫老師誘騙小孩、套孩子的話,達到監控的目的。派出所叫門衛監視,經常跑到門外、窗下偷聽、偷看,隨意敲門,說是看有無人。甚至半夜兩點過還「砰砰」拍門,嚇得孩子大哭,說警察又抓人來了。

    十一、2000年11月我正在上班,校長和警察以有事詢問為由將我騙至派出所,成都市公安局一處姓馮的處長給我先扣上所謂「企圖顛覆國家政權」的帽子,在派出所銬了三天兩夜。十多人還強行開門抄家,說這不叫搜查,叫看一看我的家,無需證件。

    馮XX以開除丈夫工作、不准小孩入學、沒收住房等威脅我,說雖未抄到東西,但有人告你,如再有人告你即使沒有證據也要勞教你,他一句話就算事。

    我只得於11月21日離家出走,流落在外。

    十二、2001年2月5日因發「自焚真相」傳單被青羊正街派出所關了兩天。青羊正街派出所強行照相,我被銬在鐵欄杆上,暴徒還對另一功友拳打腳踢,沒收了他的300多元錢和手錶,一直不還。我又被送進寧夏街。我絕食抗議迫害。

    成都市寧夏街看守所的警察灌食時又不取胃管,故意折磨人。我咬斷了管子。他們又叫犯人用棍子撬嘴、掐下顎和嘴唇、下巴進行野蠻的灌食。造成牙床、口腔、嘴唇潰爛化膿。還指使犯人借灌食之機在監室裏毆打、折磨我,辱罵更是家常便飯。我被反銬雙手、加帶腳鐐。

    十三、2001年3月9日被非法勞教一年半,關到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

    對於堅決不屈服的大法修煉者,警察叫吸毒犯24小時看守,限制用水,不准洗臉、洗腳、洗澡,不准換洗衣服、不准說話;每天從早上6點起床一直站到晚上十一、二點,面貼牆、腳抵牆、雙手高舉伸直貼緊牆,有功友腿站腫、昏倒;吸毒犯隨意打、踢、罵學員,拿學員的錢物。

    三個吸毒犯給我灌飯,她們用鋼匙把撬牙齒,撬爛了幾把鋼匙也沒撬開。牙齒鬆了,出血,上排牙齒往上突出。臉也被打青了。灌食時長時間捏著鼻子,故意不讓出氣、呼吸,有時灌辣椒,把油放涼了再灌,把飯倒在臉上、水倒進脖子裏。從早到晚坐在小凳上不准多睡。更為邪惡可笑的是,讓我坐在烈日下曝曬、不准挪到陰涼處,卻告訴我的家人說,經常讓我呼吸新鮮空氣、曬曬太陽,讓身體好些。暴徒還到處造謠說我被「轉化」了,叫那些所謂「幫教」對我實行精神折磨。

    6月份,警察把我們這些堅決不屈服的大法弟子編成嚴管九中隊,三、四個「包夾」人員看守我們一人,不准說話,不准這、不准那,簡直成了「牢中牢」。我不配合操練、灌食、寫甚麼思想彙報,因為我沒有犯法、不是犯人。警察用電棍電,唆使犯人拳腳相加、搧耳光,光著腳連續罰站兩天一夜,晚上整夜站在操場上讓蚊蟲咬,還被罰盤腿坐一天一夜。

    有個姓張的隊長特別邪惡,夏天罰站「軍姿」不讓洗臉、洗澡,脫了鞋在烈日下曬。因為絕食近半年了,我的身體極度衰弱,站得昏倒、全身抽筋,休息一會兒,又強迫站。這時我已瘦得變了形,眼睛時常處於失明狀態,醫生說內臟器官衰竭。半年沒來月經,背駝胸凹,根本站不直。看守我的犯人用繩子捆手,用腳蹬著胸口抵在牆上或床上使勁壓。還把飯端到我臉面前叫我看著,不關燈、不讓睡覺,說是幫我恢復食慾……經過幾個月的一次次的折磨,在又一次昏倒時,我的後腦勺摔在鐵床邊沿上,開了個大口子,流了很多血,縫了好幾針。張隊長仍不讓休息,叫集合、排隊,結果倒在地上、抽搐,昏迷了很久。犯人們後來說我在昏迷中時而哭、時而笑,不停地喊著「媽媽」,她們當時都哭了。

    2001年8月3日勞教所叫來家人付了所謂的「治療費」,辦理保外就醫,讓犯人寫假證明,甚麼每天實施人道主義餵三次飯,甚麼牛奶、豆奶、蛋湯、午餐肉……(其實張隊長叫犯人三、四天灌一次,說讓她一時死不了、活也活不好),還威脅功友不准亂說。

    十四、2001年8月7日,戶警蔡X和校長又把我抓回勞教所,說手續不對,於是關在一中隊。這裏沒有大法弟子。犯人不願給我灌食,一來覺得麻煩、二來覺得人都要死了何必假惺惺的甚麼「人道主義」。六天後,我已經坐不起來了,又把我抬到了醫院,一查血壓說是「15到20」,就從早到晚輸液,每天兩次插胃管灌食。我絕不配合,就被綁在床上。

    我雖已奄奄一息,查血也抽不出來。醫生很驚訝我已經絕食7個月了卻思維清晰,精神狀態甚佳。

    我絕食並非像有人說的甚麼「自殺」。正法修煉根本不允許殺生,自殺也是有極大的罪業的。但在這正邪顛倒的亂世中,大法弟子連最基本的說話權利都被剝奪了-------依法上訪是犯罪、發傳單講真相是違法、不說話叫「頑抗」、說真話卻又被利用來迫害打擊。難道信仰「真、善、忍」、堅持自己的思想有罪嗎?我唯有用自己僅有的最寶貴的生命、用絕食這種極苦的方式來為自己和千千萬萬的大法弟子呼喚:請明辨正邪、善惡與是非,主持公道,讓法律真正成為維護正義、保護人民利益、除盡邪惡的利劍吧!制止江澤民用「人治」代替「法治」、變「國法」為「家法」、以至將國家機器淪為他發洩私憤、殘害善良百姓的工具的邪惡行徑!

    在法正人間即將來臨前的黑暗中,善良的人們啊,不要為這一時的迷亂而傾斜了良心的天平,想一想歷史給人留下的正面教訓吧,記住「善惡必報」是天理。祝願明智之士擺正自己的位置,為了你和子孫後代的美好未來,請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吧!

    申訴人:中國公民 劉暉
    2001年秋於獄中

    (據悉,劉暉9月中旬從勞教所被轉到成都市郫縣醫院,在多人看守下進行非法關押。10月中旬回到家中。但金牛區教委、派出所、街道辦事處每天派6人在她家前後把守,非法拘禁,把她家變成了監獄。據院內住戶講,連家人去看也要盤問。不准她自由走動,隨時有人跟著。2002年春節前,還把她家的窗戶外特意增安了一道鐵柵欄,成了裏外兩層,連窗戶也打不開。區教委派院內居民暗中監視。鄰居不敢與其交談。)

    (2002年3月)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13/20936.html


    峨眉山市大法弟子的申訴書:還我信仰真善忍的自由

    (明慧網2002年12月5日)峨眉山市人民檢察院:

    峨眉山市公安局於2002年8月18日上午趁我搬家之際,入室抄查,同時強行送我到夾江縣看守所關押,以莫須有的罪名,對我進行非法逮捕起訴一事,對此,我的申訴如下:

    我接觸的法輪功學員都是心地善良,祥和,慈悲,堂堂正正,沒有誰幹過壞事。很多人高學歷,是社會中的好人,受人尊敬的正人君子,連抽煙喝酒的習慣都沒有。就說眾所周知的,從96年初,這裏傳播法輪功以來,修者日眾,傳功傳法都是在大庭廣眾下,集體煉功均在廣場、大廈,街旁。音樂優美,動作舒展,靜坐如鐘,雙目微閉,給人以安靜、祥和、慈悲的氛圍。在煉法輪功的人群中老年、中年居多。煉功強身健體,如我5年多煉功以來沒治過病,吃過藥,不但多種疾病好了,同時為國家節約了大量的醫藥費。可見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誰願來即來,願走即走,無人強迫,無人監督,沒有名冊,不交甚麼費用,沒有固定用房,設施,沒有任何宗教的形式。可以說在法輪功人群裏是一塊淨土。在煉功點上遺失的東西,甚至金錢、貴重東西都會找到,人們真正做到了拾金不昧。更沒有吵架、鬥毆出現。有了甚麼矛盾出現,首先找自己存在有甚麼不好的心,把它修去。遇事先為別人著想,修身養性,修出一顆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慈悲心。

    如今請公安局的人講一句公道話,到底發現過哪些個法輪功學員犯了國家的法律?原市委領導xxx曾說過:峨眉的法輪功沒做過甚麼,他們煉完功都悄悄地回家了。請問公安局人士,又有誰控告過法輪功犯甚麼法。本市一位領導對我講過:你退休了可以去搞點技術諮詢。我回答我在煉法輪功。他說:煉法輪功早晚煉,打工不妨礙。其實,許多中國的幹部和民眾對法輪功都是了解的。1999年7月20日以前7年間,在中國大陸報紙、電台、電視台,對法輪功讚譽之聲不斷。《轉法輪》還被「北京青年報」列為1996年1月份十大暢銷書之一,人們爭相購買,常出現脫銷。其書的出版者就是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法輪功何教之有?也不存在「組織」,我們是自覺追求真理、追求強身健體的人群。現在的公、檢、法為甚麼要閉著眼睛、昧著良心、對這個事實視而不見,而亂定罪名呢?《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人權、自由被踐踏得蕩然無存。以言代法、人治強權橫行。天理何在?良知何在?法律何在?正是「人間無道,正念何存」。

    1999年春天,「風雲突變天欲墜 排山搗海翻惡浪」(《心自明》) 獨裁者在全國開始鎮壓法輪功,那不是當今集黨、政、軍權於一身的江氏的罪責麼?其實好人多了受益的是國家。治國的目的,不就是提高國民的素質(包括增進人民的身心健康),人人安居樂業,社會安定祥和,道德回升嗎?可惜江氏出於私心、權欲,害怕法輪功人多了威脅他的政權,但是,他根本不懂正法門修煉是怎麼一回事。其實不是人人都與他一樣追求權力的,人各有志。法輪功修煉不能也不會介入政治的。介入政治也就不叫修煉了。

    羅幹又在政法公安部門中想以打壓法輪功取寵於江,在毫無科研成果的何XX的煽動下,掀起了大規模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以達到他們轉嫁國內危機(腐敗成風,經濟衰退,內外交困,民怨載道)的目的,少數當權者惡毒地在法輪功問題上洩私憤,肆意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民眾,以壓制民情民憤。專制者集古今中外的毒劣下流手段之大成,使用造謠、栽贓、陷害等手段,無所不用其極,鋪天蓋地的造謠,一邊倒,一言堂的欺世謊言,一時間毒害了幾億民眾,不讓人知道真情,更不讓人說一句真話。暴政在中國肆虐,將法輪功學員紛紛投入牢房,關押、勞教、勞改,數十萬人受到殘酷迫害,五百多人已被殘害致死。公、檢、法中的不法之徒助紂為虐。這段歷史,這筆罪惡必然會被清算的。

    在三年多的鎮壓,幾次三番對法輪功不斷定性升級的打壓下,法輪功學員沒有屈服。他們為了真理,為了好人的尊嚴,前赴後繼進京上訪,到天安門講真相,以制止謊言與罪惡毒害眾生。鎮壓者黔驢技窮,竟導演了假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自焚」及京城瘋子傅怡彬殺人事件等等,惡毒栽贓、陷害法輪功。結果作假者漏洞百出。所謂「自焚」的「王進東」是一個收買的替身,連煉功的動作都做不出來,手印打錯,雙膝高蹺,連單盤腿都不像,更不用說要求標準的雙盤了。劉春玲則是被現場的一名武警用重物擊打頭部致死的。傅怡彬明明是個精神病人,就在電視上放出來的樣子瘋勁十足,說話顛三倒四,反差極大,哪一點像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他們這樣做適得其反,造假者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在全世界人民面前暴露了真正的邪惡者是誰。江XX把自己置於人民的對立面,用整個國家機器、軍隊、輿論工具對付手無寸鐵的、多為老年退休的善良的煉功群眾,真是拆XX黨的台,丟泱泱大國的臉!

    1999年「7-20」以來已3年多了,世界與中國民眾越來越看清了真正的邪惡壞人的嘴臉,它把自己的醜惡毒辣暴露無遺,現在弄得騎虎難下。正是:「惡者事幹絕,堵死自生路。」 (《入無生之門》)修煉者對宇宙真理的認識是實踐與理性的昇華,是常人永遠也理解不了的,強制決不能改變人心。

    我們修煉者謹記師父對我們的教導,做好人,做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向更高的思想境界昇華。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師父還告訴我們別人可以對我們不好,而我們決不可以對別人不好,要與人為善,儘量為別人著想。多麼偉大的教導!多麼偉大、慈悲的師父!《轉法輪》第二頁寫到:「告訴你一個真理:整個人的修煉過程就是不斷地去人的執著心的過程。人在常人社會中,你爭我奪,爾虞我詐,為了個人的這點利益,去傷害別人,這些心都得放下。」整個都是講的修煉的理,是開天闢地以來從來沒有人講過的天法、天機。鎮壓者為甚麼不敢把這些真理公諸於世呢?卻要以欺世謊言毒害眾生,像文化大革命浩劫時代一樣,煽動起群眾對法輪功的仇恨,掩蓋他們禍國殃民的鎮壓罪行,但別忘了,各次政治運動過後都要清算的,誰參與了惡行,誰就會得惡報,「對大法行惡者下無生之門」(《法正人間預》)!請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檢察官、法官、警官們深思,起碼你應該對你自己的生命負責,應心存良知,作真正揚善抑惡的好人,給自己爭取一個美好的人生未來。

    綜上所述:所謂「破壞法律實施」只是當權者迫害法輪功的託詞而已。「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大帽子一戴上就可以大打出手了。「法律」在這裏成了強權手中打人的棍子,失去了「法律」應有的真實價值。公安入室抄家,把大法書及資料當「罪證」,公、檢、法已經把自己推到了「真、善、忍」佛法的對立位置上,造下了反對、破壞佛法的深重罪業,助紂為虐還執迷不悟。

    我作為大法弟子,我對大法真理的正信正念是絕對不可動搖的。真善忍法輪大法是堅不可摧的,任何破壞、誹謗大法的人必會受到歷史的懲罰。

    強烈要求當局無條件釋放我,還我公民應有的自由。

    大法弟子 郭啟蓉
    200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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