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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給遼寧省義縣頭道河鄉惡警李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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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29日】在這幾年中,頭道河鄉派出所惡警李福全為了勒索大法學員錢財,找個理由就把法輪功學員送進看守所和罰款。他的行為已經觸犯我國《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刑法》第239條:「以勒索錢財為目地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福全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有的學員被他多次關押、罰款。如:黃曉娟、王樹賢、宋久新。有的學員被罰款金額很大,如:閆國光、田振東。有的學員生活拮据交不起錢,就被他送進勞教所迫害,如:魏立紅、魏相成。魏立紅被迫害得精神有些失常,和從前判若兩人。閆來升、宋久新2002年元月和平表達心願,被李福全及縣公安逼得有家不能回。其中宋久新已經被他罰款3000元放出,但還不放過。

幾年來,在江澤民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邪惡命令下,李福全為了收斂錢財積極配合,給大法弟子帶來巨大的苦難。寫出這些是讓大家知道,江澤民、鄉政府及派出所迫害法輪功是完全違法的。如今江澤民等40多名高官被告上海外法庭,越來越多的迫害真象被揭露出來。不要說這樣做沒有意義,當中國人都知道法輪大法好,江澤民及其追隨者的邪惡和違法時,必有正義的人們將其繩之以法。為法輪大法討回公道,嚴懲追隨者。

在2004年春節,中國大陸部份國安、公安、610人員通過互聯網向我們師父致以節日問候,並表明不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盡最大能力抵制這場非法迫害,有些政府官員已經開始調查和收集相關的證據。在此,我們奉勸李福全及為其出謀劃策的頭道河村人陳紀祥,包括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官員,你們的所作所為都有記載,用《刑法》、《憲法》對照一下自己,會得到甚麼樣的結果。我想你的家人也不會願意讓你成為江澤民的陪葬品。「文化大革命」結束後,追隨迫害無辜的人都被法辦,歷史的教訓應該使我們變得清醒。為了自己的將來,你們要三思而後行。如果你們能挽回給大法及大法弟子造成的傷害,不再追隨江澤民迫害大法弟子,我們將不再追究你們的刑事責任。你們也同樣有一個美好的未來。如果你們不聽勸阻,還是一味行惡,江澤民被繩之以法之時,我們也將按照《刑法》把你們送上法庭。

我們要給子孫留下見證:為一己之私迫害無辜的人,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警示後人不再對好人犯罪。

頭道河鄉派出所惡警李福全 宅電:0416-7713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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