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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的大學教師王大源是怎樣被迫害致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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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25日】王大源,男,三十六歲,哈爾濱工業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教師,法輪大法修煉者。

2002年10月底,他被綁架抄家後因沒有按照邪惡的要求進行所謂的「轉化」而一直被拘留不放,2003年的夏天,王大源這個沒幹任何壞事、更沒有違法、被人們公認的好青年被非法判刑8年。

王大源等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先被所謂的「集訓」,從到哈爾濱監獄集訓隊的第一天開始惡警每天讓他們把摺疊凳立著坐在上面不准動,否則就拳打腳踢,一直坐到晚上12點,一連幾天,而且還不斷延長時間,逼著寫轉化書(表示與法輪功決裂、保證不再修煉,並對過去的修煉進行悔過之類的內容),臀部都坐壞了。後來王大源和其他幾名大法弟子被十幾個惡徒圍著毒打後關進小號,惡警不僅給他們戴上手銬腳鐐而且還把手銬和腳鐐連在一起,扣在地面鐵環上,使他們站不起來又躺不下,這還不算,還用兩人輪流打他們不讓睡覺、不讓吃飯,逼迫他們寫轉化書。其實大陸法輪功學員的轉化主要就是勞教所和監獄用這樣殘酷的方式獲得的,這就是宣傳的所謂「春風化雨」背後的真實寫照……可見集訓是為了迫害大法弟子使其轉化,集訓結束迫害仍在繼續。

2004年4月2日(週五),為了逼王大源寫揭批書(類似於文革中的揭發批判材料,其內容是要按邪惡的要求黑白顛倒、把自己煉法輪功受益說成是如何如何受害了,實質就是讓他們編謊言抹黑法輪功),惡徒輪番打王大源,並罰站一天,午飯不讓吃。4月3日(週六)王大源在一天的毒打逼迫下答應寫,此時他的肉體不再被毒打被傷害,可他的心在滴血,一個人的思想被強姦、靈魂被虐殺,這種精神上的痛苦煎熬著他,王大源經歷了怎樣的心理歷程我們聽不到他的訴說無法知曉……最終4月4日(週日)王大源把被迫違心寫的「揭批」撕毀了,可見他要保護自己的良知,維護做人的尊嚴,然而為這──人最基本的權利他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惡徒們本來以為大功告成又有了「業績」(可上報領賞,有人還可藉此升官發財),一見前功盡棄,更加變本加厲的毒打折磨他,最後王大源站不住了,惡警讓他在大廳裏爬,然後把王大源扔進儲藏室。4月5日(週一)眼看王大源都不行了,惡警不管人的死活,還逼他出工,在中午的又一頓毒打後,王大源停止了呼吸。一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在江××的邪惡命令下被哈爾濱第一監獄活活的虐殺了,惡警們為逃避罪責封鎖消息掩蓋真象,然而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 生者的疑問與反思

一個年輕健康活生生的生命在執法機關被執法人員滅絕人性的虐待毒打殘害下死去了。生命是可貴的、是應該受到愛護與珍惜的,每個公民的生命都是受法律保護的。法律規定不准虐待在押人員,酷刑更是絕對禁止的,那麼哈爾濱第一監獄的警察為甚麼執法犯法?至今害死人命者仍逍遙法外?從王大源被虐殺的過程看,他所遭受的種種慘無人道的折磨都是為了逼迫寫「轉化書」寫「揭批書」,即要強迫轉化他。難道為強迫轉化就可以施加酷刑?就可以草菅人命?俗語說人命關天,難道強迫轉化大於人的生命?大於法律?

那麼何謂轉化,這轉化的命令是何人所下?為甚麼要強迫轉化?這樣做合法嗎?「轉化」是江××滅絕法輪功的一種方式,要求中國大陸所有法輪大法修煉者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不許再修煉了。轉化命令自然是出自江××邪惡集團。然而在法輪大法修煉中受益、體驗到大法美好的人當然不會放棄,於是被強迫轉化,大法弟子被非法綁架、關押、判刑、除專門的洗腦班外拘留所、勞教所、監獄等都成了邪惡勢力強迫大法弟子轉化的基地。一些地方還為此發明了新的刑具,甚麼「緊縮衣」「死人床」,據初步統計各地在迫害大法弟子所使用的刑具共有40多種,其殘忍滅絕人性,完全是善良的人所無法想像的。更卑鄙的是要求被強迫轉化的人編造謊言陷害法輪功和李老師,還要若有其事的以現身說法的形式揭發批判(文字材料和直接表演錄音錄像)給世人看,把受益說成受害,具有極大的欺騙性;與此同時要求給毫無人道的強迫轉化這種邪惡行為塗脂抹粉、歌功頌德,硬把害人的惡魔說成救人的天使,把滅絕人性的迫害說成幫助挽救。不這麼做就往死裏整。現在大家明白了,近幾年經常出現在媒體的所謂原法輪功練習者如何如何說……其中一些就是這樣在邪惡的逼迫下上演出來的。每個有良知的人都會覺得簡直荒唐透頂、無恥至極,然而這就是事實,王大源不就是死於此嗎?像王大源這樣被迫害死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到2004年7月8日能傳出消息已知姓名的就有1000多人,而在嚴密封鎖下無法把消息上網傳出去的又有多少呢?還有許多法輪大法修煉者被迫害致傷、致殘、致精神失常。更值得關注的是這種悲劇仍在繼續,目前全國約有十幾萬(無法確切統計)法輪大法修煉者被關押在監獄、勞教所、拘留所、洗腦班等處被強迫洗腦,同王大源生前一樣受著各種殘酷的非人折磨,他們的人身安全毫無保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那麼相信法輪大法,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去修煉自己,這無疑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要求法輪大法修煉者轉化並實施強迫轉化完全是違反憲法的,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江××迫害法輪功,強迫轉化法輪大法修煉者,這一違反憲法的罪行應該立即停止,並被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年來對法輪功的鎮壓不僅使煉法輪功的人歷經劫難,而且勞民傷財禍國殃民,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這場罪惡不應該再繼續了,善良的人們讓我們共同努力結束這場災難,要知道每個人的善心正念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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