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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南華大學教師張鵬被非法判刑十年後的嚴正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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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9日】本人張鵬,男,29歲,湖南省衡陽市人,畢業於廣州市華南理工大學自動控制專業系,係衡陽市南華大學(原中南工學院)電氣工程系教師,自學取得全國律師資格證,分別在衡陽市和廣州市從事過律師職業工作。

1999年初修煉法輪功至今,感悟到大法的神奇。1999年7月,竊國賊江XX為滿足個人私利權欲,發動了史無前例的大規模迫害善良民眾的、鎮壓法輪功的運動。1999年10月,本人因進京上訪被非法拘留,關押在衡陽市白沙洲拘留所(又稱戒毒所),此後釋放半個月又被關押,連續三次。關押期間,被惡毒的關押在強制戒毒人員中,在幹部的指使下,遭到戒毒者體罰折磨,包括下雪天被剝光衣服澆冷水。同時,南華大學(中南工學院)強行將本人人事檔案調離,剝奪工作的權利。到2000年元月,本人被親屬從戒毒所所謂的「取保」出來時,已經成了無工作單位和無任何經濟來源,而且滿身傷痕的,隨時可能再被非法關押的人,從此被迫流離失所。

2001年2月在長沙市被非法綁架,此後受到衡陽市公安局政保科以周著文、鐘智華為首等人的酷刑、威逼、誣陷,並先後關押於衡陽市公安局招待所、衡陽市第一看守所、長沙市省公安廳看守所和衡陽市第二看守所至今。11月2日,與另兩位修煉者丁時坤、李學先一起在雁峰區法院「開庭」。在庭上,我們三人嚴正正告陪審人員:我們無罪,所謂的「證據」都是在某些公安辦案人員酷刑、威逼、欺騙下捏造出來的,是迫害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藉口,修煉沒有錯,向世人講清我們受迫害事實更沒有罪,還我們清白!

9日,所謂的「判決書」以莫須有之名強加給我「十年有期徒刑」,丁時坤「九年」和李學先「七年」,我們都拒絕簽收表示抵制。為向更多的人講清法輪大法的真象,揭露邪惡之徒迫害大法和修煉者的卑劣行徑,還大法和我們清白,我們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並控告那些邪惡之徒,同時呼籲全社會的關注和支持。

12月24日,市中院重新開庭。雖然法院事先公告本案是公開開庭,但當天上午,法院的警車將我們三人從小巷口送進法院,繞開大門,且選擇地下室一間審判室開庭。在庭上,我本著善念和慈悲面對陪審各位,同時以在大法中修出的威嚴和正氣,一一揭露區法院「判決書」的荒謬和邪惡,指出其所「認定的事實」是虛假的;「認定的證據」是非法的;「運用法律上」是完全錯誤的。為弄清本案的事實真象,我們三人還要求法庭傳喚「判決書」上所提到的證人及公安辦案人員到庭對質;傳喚曾見過我們受到酷刑和各種非法折磨的關押場所的工作人員及其他被關押人員;當庭驗證我們身上的傷痕等。

我們嚴肅的聲明:真理是不怕辯駁、檢驗的;事實是能夠公開的、透明的;是正是邪是每一個有人性、有善念的人能夠區分的。我們希望有關我們的一切都向全社會公正的、不被任何歪曲的公開。法庭稱將考慮我們的請求。

法輪大法是宇宙大法,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一切邪惡都將得到可恥的下場!

張鵬
2001年12月25日

2002年1月22日,市中院「維持原判」裁決送到。25日,丁時坤被送往長沙女子監獄,不久張鵬與李學先被送往湖南省沅江市赤山監獄(湖南省第一監獄)。在赤山監獄裏,張鵬拒絕所謂的「轉化」,堅定修煉,反迫害,講真象,多次絕食抗議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迫害。

張鵬家電話:0734─8123471
衡陽市公安局政保科惡警周著文:0734-8225884轉2514
衡陽市第二看守所 羅所長:手機013807347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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