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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蓋州市法輪功學員被多次關押勒索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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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20日】我是遼寧省蓋州市法輪功學員,1995年修煉法輪功,以「真善忍」為標準要求自己力爭做個好人。

99年4.25鄉政府刁淑文、王嘉庚、呂永文等開始對各村法輪功學員非法騷擾,指使或帶領派出所深更半夜非法闖入我家幾次,僅僅為了告訴我不要到處走,擾得四鄰人心惶惶的,我的母親因此而被嚇出了病,只要有警車在家附近就嚇得兩腿不好使。

2000年4月末,我帶了幾張真象傳單去發,被歸州哨所惡警無理拘留,被非法扣在鐵椅子上近20小時,第二天蓋縣公安局來人要我簽拘留證明,我拒絕,說他們違法,卻遭毒打,其人(姓名不詳)揚言:「有無手續照樣拘留你。」一群身披執法服裝的人幹著違法的事情。我被非法拘留15天後,被強迫違心寫了「決裂書」[注],由武警送至二台鄉派出所。可所長喬剛卻非法向我父母敲詐3000元所謂的保釋金,如不給就送走,我父母被迫借錢交了保釋金,講好一個月歸還,可近4年過去了找誰要也不承認。

2002年惡警趙樹名調到二台鄉當所長,其人更是張狂,幾次闖入我家,以談話為名騙我到派出所。有一次趙樹名、劉維生、張中名還有一個不知姓名的惡人非法闖入我家,要我到鄉里(實際是非法綁架到縣公安局),我不順從,從後門跑出。幾個惡警瘋狂抓人,惡人趙樹名竟然掏出手槍要開槍,最後我還是被綁架至縣公安局,有幾個人連蒙帶騙逼我承認一些事情,我甚麼也沒有承認,最後把我放回家。

邪惡的610和它指使的公檢法可以肆無忌憚的違法犯罪,他們自己說出了敢於明目張膽違法犯罪的根本,就是江澤民的邪惡政策:打死算自殺,對法輪功的人怎麼整都不過份、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等邪惡的命令。

2003年4月12日,鄉政府王嘉庚、趙樹名、劉維生天剛亮就非法闖入我家讓我跟他們走,一會就回來,家人知道他們從來就不會說真話,說甚麼也不讓帶走,可是惡人趙樹名、等人叫嚷不去不行,拉胳膊抬大腿往外拖,我母親被嚇得腿都不好使了,他們甚麼手續也沒有,甚麼原因也沒說,光天化日之下面目猙獰,試問這樣的警察和土匪還有甚麼兩樣?為了湊足上司攤派洗腦班人數不惜出賣自己的靈魂。

我被綁架到洗腦班非法洗腦20多天才放回,在這裏沒有人權、沒有自由,營口教養院分隊大鐵門半尺厚,圍牆4米高,樓門口竟掛著「關愛」學校的牌子,實在是為了掩蓋其罪惡本質,給我們灌輸的是漏洞百出的謠言、誣蔑。腦袋是自己的、思想是自己的,想甚麼是自由的,別人怎能強行洗腦呢?這本身不就是犯罪嗎?

我寫出自己被迫害的經歷,並不是為了鳴冤叫屈,僅僅是希望受邪惡宣傳的人能認清是非,辨別正邪,不要被邪惡謊言矇蔽。

[編註﹕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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