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女工屢遭迫害,身心傷痕累累


【明慧網2004年4月9日】我是黑龍江省依蘭煤礦發電廠的一名普通女工,於1996年得法,修煉後身體健康,達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而且去掉了過去為私為我的壞思想,道德在不斷昇華。在單位裏兢兢業業的工作、實實在在的做人,受到領導和同事們的一致好評,並經常獲得各種獎勵。

99年7月22日,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瘋狂鎮壓,一時間邪惡瘋狂至極,大有天塌之勢。一夜之間我變成了壞人,從此便身陷水深火熱之中。四年多來,無時無刻不遭受著江澤民流氓集團及其各級不法官員的迫害。

一、99年7.22以後,經常受到騷擾,因不放棄修煉,不寫「保證書」,迫害逐步升級。

99年7.22以後,邪惡的鎮壓開始了,我單位緊隨江澤民流氓集團開始了對本單位的大法弟子進行迫害,他們找大法弟子談話,逼迫放棄信仰,逼寫「保證書」,甚至抄家,搜繳大法書籍,對堅定者送縣「洗腦班」迫害。

99年10月份,在一次全廠大會上,書記李德海(現已退休)說:「寧可停產,也要把「法輪功」整明白」,並揚言要與「法輪功」鬥爭到底。會後,他經常找我談話,逼迫我放棄信仰,逼寫「保證書」,我不寫就開始對我迫害。副書記付寶良對我說:「堅持信仰不放棄修煉,就是死路一條,蹲大獄或經濟制裁」。

2000年2月26日(正月十五放假)下午,煤礦在工人文化宮廣場開會。單位派多人四處找我,領導說我有進京上訪的可能。找到我後,書記李德海逼問我都去了甚麼地方?與誰接觸過?做了甚麼?隨後將我軟禁,不許回家吃住,4人24小時輪流監控,就是上廁所都有人看著。礦「610」主任盧國城等人經常深夜查崗。30天後才放我回家,這時家裏的水桶、鹹雞蛋等物品都凍裂了,室內被翻得一片狼藉。

二、兩次進京上訪,一次被非法拘留關押100多天,一次被非法勞教一年。

為大法討個公道,為還我師父清白。2000年6月我進京上訪,6月16日被遣送回依蘭縣,關押在第二看守所。我開始絕食抗議。惡警唆使5、6個刑事犯,把我按在鐵椅子上,用牙刷把撬開嘴,牙刷把捅到嗓子裏非常噁心,他們兇狠地按胳膊、扳腦袋、捏鼻子,往我嘴裏灌2─3礦泉水瓶濃鹽水,再灌用玉米麵摻奶粉做的稀粥。灌後我的臉色發青,嘴唇腫的往外翻,胳膊從肩胛到臂彎被按得呈紫黑色,後背被磕出條條血檁子疼痛難忍。

7月份,有一天查號時,惡警發現大法弟子寧淑賢身上藏有《轉法輪》,於是就搶,大法弟子們一齊保護書,被惡警打得遍體鱗傷,禮玉華(現在仍在萬家勞教所)被推倒在號門鐵鉤子上,腰部劃開一條大口子,鮮血直流,她全然不顧奮力護書。我被惡警林忠兩次掐脖子按倒在板炕上。最後書還是被惡警搶走了,寧淑賢被銬在鐵椅子上。在全體大法弟子絕食抗議下,一天後寧淑賢才被放回號裏。

我被非法關押了100天,9月26日才從拘留所放回來。身份證被縣公安局扣押,並被罰款,還交伙食費(每天10元)。期間單位扣發我三個月工資,並且我被單位開除廠籍留廠察看處分。10月1日上班後,每月除給180元生活費外,停發工資。

11月份的一天下午,我正在上班,礦「610」李鳳光帶領縣公安局兩名警察,以懷疑我撒傳單為由,到我家亂翻一氣,結果甚麼也沒找到,就灰溜溜的走了。後來,礦「610」和單位領導多次到我家騷擾。

2000年12月12日我又一次進京上訪,在長春火車站被惡警劫持。12月18日被當地惡警押回後關押進縣第二看守所。2001年1月15日被判勞動教養一年,送到萬家勞教所。

三、在萬家勞教所,身心倍受摧殘,被折磨的生活幾乎不能自理。

2001年1月15日,我被送到萬家勞教所七大隊(嚴管隊)。每天由兩個刑事犯包夾,整天罰坐小板凳,強逼看污衊大法及師父的錄像。稍有不從,就關進「小號」進行迫害。每天只許放便三次,時間只給幾分鐘,有時還沒等找到蹲位,就到點出去排隊了。就餐前從不讓洗手,菜湯很鹹,上面漂浮著幾個菜葉,根本吃不飽。每天二十四小時不讓喝水。飯後罰蹲,姿勢不對就踢。經常被無理搜身。早起晚睡,做苦役。不『轉化『他們就採取各種手段進行迫害,如:吊銬、坐老虎凳、電刑、死人床、上大掛、五馬分屍等酷刑折磨大法弟子。由於環境惡劣,許多大法弟子身上長滿了疥瘡。我和一部份大法弟子被折磨的生活幾乎不能自理,勞教所說給我們辦「保外就醫」,答應10月份放人,一直拖到12月26日才解教(超期關押了10天)。

四、勞教釋放後,我仍然遭受著當地不法官員及惡人的迫害。從勞教所回來的當天,晚上11點鐘,礦「610」主任盧國城等人把我找去,沒收了我的解教證明,問我有甚麼要求時,我提出:還大法清白,還師父清白,還我們合法修煉環境。他說:「這辦不到」。他問我同意監控嗎?我堅決抗議。當天晚上沒讓我回家,讓單位派4人對我24小時強行監控。單位領導告訴監視我的女工對我不要客氣,打燈隨便,想幹甚麼就幹甚麼。我向「610」及廠副書記付寶良抗議,盧國城揚言要抓我外甥女。

2002年4月,我到單位上班,每天都有人監控,這些女工如不來監控我,就令其下崗。

2000年與2004年兩次普調工資,省裏市裏都下發文件不給沒『轉化『的法輪功人員普調工資。

2003年解除監控期間,廠黨小組書記吳振民經常到我家騷擾,或在外蹲坑,干擾我的正常生活。

2003年6月,礦「610」夥同單位要強行轉化我,否則就湊材料要再次將我勞教。盧國城說:「你要寫了保證書,我一下能蹦到房頂上去」。廠長李師斌說:「讓你再當一回江姐」。廠書記孫國茂、小組書記吳振民、礦「610」李鳳光等人侮辱謾罵我與大法。為避開鋒芒,我離家出走。我離家出走後,孫國茂、吳振民趁我不在家,他們撬開我家房門,並造謠說我在屋裏自殺了。

吳振民還給我的房東施壓,不讓他再租房子給我。一個月後我回到單位再次向他們講真象,指出他們這種行為是助紂為虐,是違法行為,他們卻矢口否認對我的迫害。

我真不明白,在人類步入高度文明的今天,在自稱人權最好的法律健全的中國大陸,卻容不下一心修心向善修煉群體,我真為他們的未來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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