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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害致死的河北大法弟子宋友春家人給各級官員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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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3月7日】

各級政府官員:
你們好!

我是河北省秦皇島市青龍縣土門子村村民。當新春佳節即將來臨之際,無數家庭處在歡聲笑語、家人團聚的喜慶氣氛中,而我的丈夫宋友春卻遭到非法綁架、迫害致死。這種凌駕於憲法、國法之上的犯罪不但沒有得到懲罰,而且仍在進行著,我們不得不拋家捨業、忍飢挨餓來到各級政府部門,求得各位領導、善良正義的人們給予支持,讓這一千古奇冤得到昭雪。現將情況介紹如下:

我的丈夫宋友春,55歲,河北省青龍縣土門子村村民。由於煉法輪功而被多次拘留、又被非法勞教三年,受盡了各種酷刑迫害,身體受到嚴重摧殘而保外就醫。

2003年12月2日上午,土門子派出所陳小虎、李愛國突然來到我家,威逼宋友春做指紋鑑定,不一會兒,派出所所長劉豔文,帶著於長國等人穿著便衣也來到我家,非法搜查、抄家。將家裏的彩電和VCD搬走,同時將我們一家三口戴上手銬強行帶上警車,送到派出所。所長劉豔文說:「現在我還沒有上報,趕緊交錢還不晚。」我一家煉法輪功,被鄉政府和派出所把錢都要光了,家裏已非常困難,根本拿不出錢來。宋友春原來是司機,可是當時已無生活來源,就連自己的生活費都很難保證,更談不上交錢,所以交易沒有談成。

就這樣,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下午4點,土門子派出所將我們一家三口送到青龍縣看守所拘留。送的時候有土門子派出所陳小虎、青龍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張樹軍、童秀民、劉長河等人。在看守所裏,我的女兒宋麗麗和他們辯理,抗議這種非法行為,被看守所所長肖啟輝「套鏈子」,這是青龍縣看守所裏的一種大刑,就是一個30-40斤重的鐵鏈子將人按下,把雙手從大腿內側拉出來,蹲下,手和腳連在一起,不能站立和行走,是非常痛苦的。對於一個女孩子來講更是很難忍受的,加之我們母女倆絕食絕水,身體極度虛弱。

在12月7日,我們被放出。我丈夫本來就因非法勞教身體受到嚴重摧殘,現保外就醫,已經再經受不起非法拘留的折磨了。所以我出來以後找到派出所,告訴他們:宋友春由於在勞教期間,身體非常虛弱,有糜爛性胃炎,現所外就醫,請求放人。派出所所長劉豔文非常蠻橫,不但不放人,還說,「你們法輪功人都死了和我有甚麼關係?」在12月8日,宋友春的弟弟到看守所裏要求見人,被那裏的管教拒絕了。在12月16日上午8點30分左右,土門子鄉政府、派出所來人到我家,說宋友春於昨天也就是12月15日晚18點40分去世。

當我們接到死亡通知時,土門子鄉政府和土門子派出所不但不給以安慰,還派便衣到我家門外監聽。我們見遺體時發現:宋友春穿的已不是自己的棉褲,而且頭部、左耳四週有紫色傷痕,脖子的左側有大塊紫褐色(當家屬提出疑問時,法醫解釋是因血管破裂造成。如何造成血管破裂?),並且後背和臀部都有紫色傷痕。他們把屍體的頭部偏向左側來掩蓋傷痕。當家屬找到青龍縣公安局時,卻無人理睬,說甚麼下午兩點上班再說。在我們的強烈要求下,才給以安排食宿,並說宋友春因突發心臟病送醫院搶救時,已經呼吸微弱、沒有脈搏,搶救無效而死。一口咬定是自然死亡,對外嚴密封鎖消息。當我們問道:「15日晚18點40分人就已經死亡,為甚麼16日上午8點30分才通知家屬,這13個小時各位領導在幹甚麼?宋友春在病危期間,為甚麼看守所不及時通知家屬和地方政府採取在所內家屬看護治療和所外就醫?看守所有明文規定,進入本所必須進行體質檢查。看守所鐵門上掛著一塊黑板,上面寫著:「告示,送人請出示縣級醫院體檢證明,中午、夜間送人請撥打0335-7880645。」

從這一點上可以看出,宋友春是在身體正常的情況下進入本看守所,那麼試想一個身體正常的人為甚麼在看守所裏僅僅13天就說突發心臟病而死呢?並且宋友春又沒有心臟病史。再退一步說,看守所所長肖啟輝告訴家屬,現在看守所裏安上了程控設施,每個監室的一切舉動都由值班管教在值班室監視管理,那麼為甚麼宋友春在發病時不及時進行治療,而在病危時才進行所謂的搶救?」各位領導支支吾吾沒有正確答覆,反而驅趕我們。

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我、兩個女兒和弟弟被迫到青龍縣政府上訪,然而卻無人過問,無人理睬。為了給自己的爸爸討一個公道,女兒決定到秦皇島市信訪辦上訪,可是青龍縣公安局就進行跟蹤,並打電話進行攔截。當我們坐車走到雙山子鎮(去秦皇島的中途)的時候,那裏的派出所人員早就等候,由青龍縣公安局執法大隊將我們遣回,並把我們所坐的車扣押,不允許上訪,並將我、女兒和弟弟非法拘禁在縣公安局內,從18日晚到次日下午,我們16個小時沒有吃飯,只在椅子上休息一夜。19日在家屬的強烈要求下,才將我們放出。

第二天,就通知我們要進行屍體解剖(我們根本沒有提出過要進行屍解)。解剖前,在家屬的強烈要求下,公安局與家屬達成三條協議,其中之一就是解剖前公安局不許與法醫有正面接觸。可是12月20日,由公安局一手安排盧龍縣法醫解剖,他們的這種做法實際上已經撕毀了協議。屍解時,我們發現宋友春自己的棉褲又回到了他的身上,而且鞋子還沒有穿好。盧龍縣的這個法醫將屍體從咽部一直剖到小腹以下,取出心、肝、肺、雙腎、大腦,全部被法醫拿走,而沒有做任何解釋。

次日(12月21日),公安局就告訴我們食宿自理。無奈我們母女只有求助縣委。到了縣委不但不予解決,還恐嚇我們要跟電視台聯繫,說這裏有法輪功「鬧事」,還說公安局打來電話不讓管我們母女。後來縣公安局去了人,軟硬兼施,最後強行把我們母女抬走,說給安排住處。可到了住處,服務員傳話:「住房自己出錢!」此時我們母女已兩頓沒吃了,又怎能拿出住房錢呢?我們意識到受騙了,又返回縣委,可大門已緊閉。

我們知道此處已沒有喊冤的地方,我們只有到秦皇島市去。這時我們已被公安局盯梢,他們怕我們上訪,又對我們說「安排住處」。我們根本不可能再相信他們了,他們強行把我們送到公安局,我們已無力反抗,只有問:「吃、住不管,為甚麼人身自由權還要遭到限制?」他們支支吾吾只會說:「這不關我們的事,這是上邊叫我們做的。」

就這樣,我們的行蹤在公安局的監控下,已失去了人身自由,12月24日我們回到了家。家人也在等著,可是卻等到了屍體強行火化的通知。家人說不能再等了,就這樣宋友春之弟帶著嫂子、姪女,繞開警察,於12月27日到了秦皇島市。28日上訪到秦皇島市信訪局,人大人員接待,不但沒有明確答覆,反而被縣公安局知道了,派出了土門子鄉的派出所所長劉豔文和鄉書記李樹忠,來找上訪家屬。並且他們還把關係拉到了秦皇島市公安局,通過市公安局的電話(0335-3031679)與宋友春之弟聯繫,欺騙他說:「你把你嫂子和姪女帶到市公安局,你們要的材料已經來了。」一次次的誘騙馬上就被識破了,所以回絕了他們。

12月28日,宋友春之弟又到市檢察院反映了情況,卻與上報材料不符,檢察院人員告訴家屬說:「屍檢後出報告不得超過15天,如果下邊要強行火化,他不敢,火化必須經家屬同意。」就這樣,家屬等到了第15天,2004年1月6日其弟又到了市信訪局,由政法委接待,沒有答覆。現在屍首已停放了25天了,縣裏、市裏都沒有給家屬一個答覆,屍檢報告也音信渺茫。

現在法制在逐步健全,而我們一家就因為煉法輪功,並沒有做任何違法之事,就屢遭非法抓捕、敲詐勒索、威脅、拘留 、酷刑折磨、直至草菅人命。整個過程都是在本應以人民利益為重,懲惡揚善是天職的執法人員的一手操控下進行的。使得含冤百姓在當地無法行使自己的基本權利,連告狀都在執法者的監視、追捕、攔截、非法拘禁的迫害之下。

我們只有冒死上訪,相信總有能為民做主的政府官員,查清整個過程,嚴辦執法犯法者,妥善處理死者後事。

宋友春之妻
200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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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龍縣公安局
張舋 副局長 主抓迫害法輪功 現主管看守所 0335- 7865443(宅)
0335-7862183(辦公室)
13603230218 (手機)
柴鋒 副局長 主抓迫害法輪功 13703230811 (手機)
0335- 7862774 7861666 (辦公室)
陳軍 局長 0335- 7862606 7863888 (辦公室)

青龍縣土門子鄉派出所 0335- 7601009
劉豔文 所長
宋志華 副所長
李長興 政保科科長 0335-7861933
劉長河 0335-7863609
孔憲民 青龍縣土門子鄉政法書記 0335-7601036
肖啟輝 看守所所長 0335-7865794 0335-7880645
土門子村村長:張小光 0335-76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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