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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組織要求美政府禁止江澤民等102名迫害法輪功者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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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3月10日】2004年3月9日,「法輪功之友」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向美國政府提交了包括江澤民等102名中國政府中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名單,要求美國政府禁止這些人員入境美國。這是自去年9月加拿大皇家騎警將45名迫害法輪功的人員列入監察名單以來第二個國家接到這樣的名單。

*以美國移民歸化法為依據

「法輪功之友」和「追查國際」的這一要求是根據美國移民歸化法第212(a)(2)(G)條,以及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案(IRFA)第三條款提出的。美國移民歸化法第212(a)(2)(G)條規定,外國政府官員在過去的兩年中從事參與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行為,他們以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不得進入美國。

美國國務院在2004年2月24日發布的年度「人權報告」中指出,「其(中國)政府在繼續對「法輪功」精神運動進行鎮壓。成千上萬的人還被關押在監獄、精神病院,和未經審判地被送入勞改營。自從1999年對「法輪功」的鎮壓開始,已有幾百人被證實受酷刑、虐待和迫害致死。」

這些侵犯事實在「聯合國」以及許多國際人權組織的報告中有更多記錄,法輪大法明慧網並有成千上萬的關於迫害的直接或間接的證詞。

*名單所列者為迫害的直接參與者或主要負責人

根據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案(IRFA)第三條款,名單中列舉的中國政府官員都是直接參與過迫害法輪功學員或是迫害的主要負責人。這些侵犯包括:酷刑折磨、用非人道或可恥行為懲罰、沒有罪名地延長刑期、非法綁架,用黑社會方式造成當事人失蹤、或其他剝奪人生存權、自由和安全的惡行。 所有的侵犯都是因為受害者對「法輪功」的信仰。

名單中包括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及其幫兇羅幹、劉京、周永康、李嵐清、王茂林等102名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國官員。文件指出,四年多來,江澤民出於妒嫉,採用了集古今中外大全的酷刑和手段,系統地迫使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通過威逼和經濟利益的誘餌脅迫官員、警察出賣良知共同犯罪;以威脅利誘和株連九族脅迫全社會背叛自己的良知協從犯罪。

*馬三家勞教所和萬家勞教所榜上有名

提交美國政府的文件中還包括中國共產黨關於成立執行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的內部文件。

在如何對付法輪功學員上,江命令其蓋世太保機構「610」執行三條政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

報告並列舉了發生在幾個迫害法輪功學員最嚴重的省份中的犯罪事實。其中包括瀋陽市馬三家勞教所蘇境、萬家勞教所的史英白也被列入名單。據法網恢恢網站資料:蘇境迫害法輪功手段極為惡毒,曾因打壓有功,「立二等功」。史英白及其下屬曾用多種酷刑、洗腦方式折磨法輪功學員,強迫他們放棄信仰。馬三家勞教所和萬家勞教所均為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勞教所之一。

*加拿大皇家騎警已將江澤民等四十五人列入監視名單

中央社1月25日渥太華報導,渥太華公民報和溫哥華太陽報以標題「十五名中國官員在皇家警察的監視名單上,警察對法輪功團體酷刑控告予以追蹤」,報導了加拿大皇家騎警,已經將江澤民等十五名涉嫌迫害法輪功的中國官員,列入監視名單的消息。

當時,包括江澤民、羅幹、李嵐清、劉淇在內的十五名中共官員,被指控對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加以迫害、酷刑,乃至於虐殺,構成了反人道罪,名單上的官員一旦踏入加國土地,皇家騎警將對指控進行調查。根據加拿大反人道罪和戰爭罪方案,如指控成立,被調查者將面臨遣返、驅逐出境或刑事起訴,任何人不能受豁免權保護。

據明慧網報導,今年1月底,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再次向皇家騎警提供了三十個參與迫害者的姓名,使上述名單人數上升為四十五名。

*加國民意調查六成以上贊成禁止入境

加拿大多元文化OMNI 2電視台的中文節目,在國語新聞節目中,進行了觀眾民意調查,題目是:「您是否贊成應該禁止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江澤民等中國高官進入加拿大?」公布的民意調查結果,有百分之六十三的觀眾,贊成加拿大應該禁止江澤民等人入境。

提交美國政府的報告中列舉的迫害者的罪行確鑿,罪行之大,預計將會有更多的國家跟進,要求禁止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兇手入境,邪惡終將無藏身之地。

法輪功之友是成立於2000年的美國非營利組織,宗旨是支持「法輪功」修煉者的信仰自由,致力於防止在世界範圍內對公開、自由、堂堂正正修煉「法輪功」的權利的侵犯,並結束這種侵犯。網址www.fofg.org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是成立於美國的非營利組織。其宗旨是將人權侵犯者送上法庭,致力於調查和公布對「法輪功」人權的侵犯。網址www.upholdjustice.org(明慧記者王英、楚天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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