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平頂山市新華區政法委書記王憲方、副書記劉亞韋及家屬的信


【明慧網2004年2月9日】

王憲方,劉亞韋及家屬:

當你們闔家團聚之時,在那個沒人問津的角落,有一位50多歲善良的婦女,卻在王、劉二位書記的迫害干預下,被魯山縣法院重判五年徒刑。由於當事人被警察迫害得身體狀況極差,被新鄉女子監獄拒收,按法律應立即放回,可是二位仍不放過,在「用心良苦」的插手下,現仍在魯山看守所關押就是不放,生命處於危險邊緣。可憐上有80歲老母,下有一雙兒女,大女兒產後剛滿月,正需要母親在身邊照顧,其丈夫在某礦工作,全靠他一人工資維生,可心靈的痛苦比生活上的苦更苦,這個春節這家人怎麼過?不知二位可設身處地的想過嗎?

被王憲方、劉亞韋屢次迫害的這位善良的婦女,就是新華區焦店鄉西高皇村民,法輪大法弟子趙慧菊。事情是這樣的,2003年,9月25日趙慧菊到魯山縣因散發法輪功被迫害真相材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驚動了縣公安局和國安大隊一百餘名幹警前去抓捕,當場對50多歲的趙慧菊施暴,拳打腳踢,遍體鱗傷,導致趙慧菊原本煉功已好的高血壓,心臟病突發,在縣醫院搶救數小時才甦醒。縣公安局不得已決定罰款一千元,取保候審三個月,於9月30日讓家人領回。

事到此本已結束,誰知新華區政法委書記王憲方、副書記劉亞韋認為便宜了趙慧菊,上次新華區公安分局對趙慧菊判了二年勞教也是因身體原故被鄭州勞教所拒收,「不行!說啥這次也得重判她,我就不信,換個地方還能不收?!」因此王,劉二人不謀而合,打著市610辦公室的旗號,對縣公安局施加壓力,並矇騙說:別信她的,她就會裝瘋賣傻,動不動裝死。因而當接到趙慧菊又被縣公安放回的通知後,二人氣急敗壞,堅決拒收,迫不及待親自出馬,設計圈套,10月1日也就是趙慧菊剛釋放的第二天,讓西高皇村支部以找趙慧菊談話為名(王,劉也在場),將趙慧菊騙來,立即讓魯山縣公安警車帶走,就這樣抓了放,放了抓,趙慧菊因為身體虛弱,反覆搶救達四次之多!其中二次搶救7、8個小時才脫離危險。在市二院證明有效的情況下,明知趙慧菊身體狀況按法律不夠判刑條件,硬是促成魯山縣法院重判趙慧菊五年徒刑!其實魯山法院明知趙慧菊的身體也不符合服刑條件,監獄不會收的,但礙於市的壓力不得不判。據內部人透漏實情確是這樣,不然的話,縣公安不會將趙慧菊放回來幾次,但王、劉二人鐵了心仍不放過,果然趙慧菊又一次被新鄉女子監獄拒收,繼而又被帶回魯山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已達四個月。

由於王、劉知法犯法,從中「插手」,不但使趙慧菊本人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生命隨時都有危險,而且給趙慧菊家帶來莫大的痛苦和災難!趙慧菊每次住院和鑑定的費用,由於是公安和監獄的迫害所致,本應執法部門負責包付,但都讓趙慧菊的家人掏腰包,除招待幹警吃喝外再給一些好處費,使原本就困難的家庭雪上加霜。更重要的是干擾了人家的正常司法程序,踐踏了法律的尊嚴,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像。

在此我們誠心奉告王、劉二位,不要再受江××的愚弄和矇騙,迫害自己轄區內善良無辜的人。其實中國沒有一條法律將法輪功定成×教,全國人大對「×教的司法解釋」也從未提法輪功三個字,也就是說,1999年10月28日將法輪功說成是×教的《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只代表江的個人意見,而江個人的做法顯然是違法的,是缺乏法律程序和依據的,所以用「反×教法」來處置法輪功學員顯然也是違法的。而法輪功是福益身心對社會有極大好處的正法,實踐證明四年來的打壓是徒勞的,相反法輪功卻洪傳到全世界六十多個國家,正所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江的打壓和耗費國家巨資的愚蠢做法在國內外越來越不得人心,而法輪功走得正是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遲早要有個說法,常言道,三十年河東,四十年河西,在生活節奏加快的今天,恐怕是三年河東四年河西了吧。所以再次奉告二位領導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要為了眼前一點私利毀了自己的前程。為了家庭的幸福,不要再充當江的馬前卒,做江的政治犧牲品,更不要抱著僥倖的心理認為是上邊讓幹的就沒事兒。如果上邊讓你殺人,你就不承擔法律責任了嗎?歷史的教訓太多了,造反派當年追隨四人幫是何等的威風,結果下場怎麼樣?在此也希望王憲方、劉亞韋二位領導的家屬及朋友也來關心一下此事,相信人心都是肉長的,一定會勸告和喚醒人的良知。於人為善必為自己,可以為子孫積福德,何不為之?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請記住古人的遺訓和忠告吧!

祝大家新春愉快!

平頂山大法弟子
2004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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