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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市大法弟子控訴岳明軍等惡警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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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2月4日】我丈夫病故多年,膝下一兒一女,我是病魔纏身,喪失勞動能力鄉里特批我家為特困戶,每月補助45元錢。即使這樣,生活也是緊緊巴巴,特別是病重時生活不能處理,只能靠孩子服侍,勉強維持生活。1998年有緣修煉大法,僅看了三頁《轉法輪》,生活便能自理了,因此我逢人便說大法神奇,是大法救了我。

1999年7月20日法輪功遭迫害以後,我一直想到北京為大法說句心裏話,報答師父的救命之恩。2001年12月,我坐車去北京的途中(秦皇島)被截扣,綁架回當地派出所,鄉里因此免去我家過年的救濟金和物質補助。

2002年12月9日晚7點多鐘,惡人岳明軍等人開警車闖入我家,沒出示任何有效證件,非法抄家,把我家翻個底朝天,拿走大法書籍《轉法輪》一本和師父的講法錄音帶,又將我家僅有的180元錢(小塑料袋裏最大面值為10元的其餘全是零散硬幣!)裝入自己口袋中,我向他們索要時,惡人岳明軍說:「拿的就是錢!」,並將我也強行押上警車,帶到派出所,不給飯吃,並要我交200元錢了事。岳明軍等人急於回家過年,臨走時告訴我說:「你家甚麼時候交錢甚麼時候放人」。直到我弟弟交了200元錢後(沒開任何收據)才放我回家。

2002年5月26日夜間12點,山神廟子派出所又無故把我抓去做筆錄時,將2002年2月9日從我家搜去的書和講法帶改寫為5月26日搜去的,讓我簽字我不簽,惡警劉宏強行拽著我的手按了手印,然後把我銬在鐵床上。5月27日他們將我非法綁架到葫蘆島拘留所,非法拘留30天。

在我被非法拘留期間,他們又炮製第二份假材料,並騙我說:「根據你的情況給你保外就醫。」我簽了字,沒想到又是受騙上當。我被非法判勞動教養3 年。在押送馬三家教養院後必須要檢查身體,做CT檢查出有腰脫、腰骨粉碎、腰骨質增生,病情嚴重。馬三家教養所不收。可岳明軍又拉關係又找熟人非要把我留在馬三家教養所不可,可馬三家院方說「出了生命危險你得負責任」,就這樣費了兩天時間的周折,他們無可奈何的又將我拉回,在回來的路上岳等人多次辱罵我。後來派出所等多人又來到我家騷擾、抄家,一無所獲。三次強迫我去興城洗腦班,都被我嚴詞拒絕。現在我的精神受到嚴重的刺激,在驚恐中度日,聽到警車笛響,就心驚膽顫。在我的心目中岳明軍等人根本不是人民警察,而是一個可恥的強盜!

我們已經將岳明軍的名字上到法網恢恢的惡人榜網頁上,他的惡行,我們會以傳單的形式發往本市千家萬戶,也可以郵寄到公、檢、法各個科室,也有辦法讓你的妻子、兒女、親朋好友都知道。如果你不思悔改,繼續行惡,一旦時機成熟,我們必將把你告上法庭,我們將密切關注著事態的發展。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人無論在世間做了甚麼壞事,到頭來都得自己償還,這是不變的天理,不論你是自願的還是被迫的。你說這是執行命令,這都不能作為你的藉口。二戰期間那些蓋世太保及戰犯們,他們都是在執行希待勒的命令,可二戰結束後,那些執行命令的人,都一個個被送上了法庭,而法庭並沒有因為他們是在執行希特勒的命令而減輕他們的罪行、逃避自己的罪責。人生的路自己走,黑暗與光明, 由你自己選擇,千古奇冤定昭雪,只爭來早與來遲!

葫蘆島市連山區山神廟子鄉派出所所長:岳明軍 b-0429-4360006
手機13052691879
黨委書記: b-0429-43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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