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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大法弟子李如萍控訴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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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2月27日】我叫李如萍,女現48歲,是修文縣移動公司職工,1996年5月得法。

1999年4月20日,修文縣公安局秉承610指示,開始迫害法輪功,把我傳訊到縣公安局,了解修文大法傳播情況我沒有配合。
1999年7月20日我再次被縣公安局傳訊。
1999年7月24日,公安局非法抄了我的家,抄走大法書籍經文和大法資料,以後公安局對我家騷擾3、4次。
2002年11月15日,修文縣公安局闖進我家,非法綁架我進修文縣拘留所關押15天,其理由是為了保證16大的安全,我兒子謝董煜是貴州省理工學院建裝班學生,2002年11月7號被白雲區公安局非法抓去審訊。

我從拘留所出來後,公安局多次協迫單位,威逼我寫「三書」如果不寫,就要送我到陰暗潮濕的地方。直到現在單位還在逼我寫「三書」但我決不會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做違背憲法和良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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