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那時起,每逢惡人認為的「敏感日」,就把我們看管起來,非法關押,脅迫我們寫保證,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我也違心寫了。[注]
在中國的人權是沒有保證的,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益隨時都能受到侵犯。抄家、抓人、打人、跟蹤、切斷電話、竊聽電話,以莫須有的罪名扣押、勞教、判刑時有發生。所謂的「執法者」,奉行的是江氏「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而不是依法辦事,是知法犯法。
自從99年7.20至今,我被惡人勒索的錢2000餘元,家中電視機、放像機被抄走,至今未還。
2000年10月29日,我在勞動現場被非法綁架,被關進看守所,長達81天,又被送進洗腦班15天。惡人多次到家中敲詐勒索,都未得逞。第一次是我在看守所期間,他們要我家人拿3000─4000元錢放人,沒能得逞。再一次是我在洗腦班期間,惡人再次敲詐,張口要4000─5000元錢。還是沒有得逞。
﹝編注﹞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