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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什總統簽署法案 禁止酷刑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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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2月19日】(明慧記者王英綜合報導)2004年12月17日,美國總統布什在華盛頓簽署了「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國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授權司法部追蹤那些犯有戰爭罪、酷刑、群體滅絕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權的外國人,限制其入境或將其驅逐出境。

據美聯社報導,這個法案於五年前在國會提出,它是布什總統17日簽字使其生效的龐大情報改革和防恐法案的一部份。根據新的法案,應予驅逐出境及不准入境的酷刑犯的範圍已經擴大,包括曾經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體滅絕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

法案擴大了司法部的權力,以追蹤曾在母國犯下戰爭罪行及侵犯人權罪行的外國人,不准此種人入境,或將其從美國驅逐。法案還擴大了禁止入境和驅逐出境的理由:包括(1)在國外參與實施酷刑和殺人的外國人;(2)撤銷對「群體滅絕」和「特別嚴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作為依據的限制。

法案的提案人佛蒙特州國會參議員裏希(Patrick Leahy)說,這個法案把司法部特別調查辦公室(Office of Special Investigations)的規章予以更新。這個機構原先的職責是,找出藏身在美國的納粹戰犯;新法案則把它的職權擴大,現在,我們可以搜捕新一代的戰犯,以及侵犯人權的罪犯。

佛羅里達州眾議員佛利(Mark Foley)表示,目前,許多逃離國內酷刑的移民,已在美國安居。但許多人不知道,那些折磨他們的魔頭也跑到美國來生活。

* 江澤民等102名迫害法輪功的人權者已被提交至美國政府

今年3月,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已向美國政府提交了包括江澤民等102名中國政府中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名單,要求美國政府禁止這些人員入境美國。

名單中列舉的中國政府官員都是直接參與過迫害法輪功學員或是迫害的主要負責人。這些侵犯包括:酷刑折磨、用非人道或可恥行為懲罰、沒有罪名的延長刑期、非法綁架,用黑社會方式造成當事人失蹤、或其他剝奪人生存權、自由和安全的惡行。所有的侵犯都是因為受害者對法輪功的信仰。

名單中包括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及其幫兇羅幹、劉京、周永康、李嵐清、王茂林等102名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國官員。文件指出,四年多來,江澤民出於妒嫉,採用了集古今中外大全的酷刑和手段,系統的迫使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通過威逼和經濟利益的誘餌脅迫官員、警察出賣良知共同犯罪;以威脅利誘和株連九族脅迫全社會背叛自己的良知協從犯罪。

提交美國政府的報告中列舉的迫害者的罪行確鑿,罪行之大,預計將會有更多的國家跟進,要求禁止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兇手入境,邪惡終將無藏身之地。

* 美法院確認北京市委書記劉淇酷刑罪成立

一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國官員已在美國被判有罪。2004年12月8日,北加州的美國地區法院法官威爾金(Wilkin)在經過一年的審理之後,確認了地方法官的裁定報告,判決北京市委書記劉淇有罪,要求他為管轄下的警察所犯的迫害法輪功的酷刑和反人類罪行負責。

這起民事訴訟案由兩名中國公民、兩名瑞士公民、一名法國公民及一名美國公民,根據美國《涉外索賠法》與《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於2002年提起。六名原告曾在北京遭到嚴重毆打及酷刑,其中包括帕莫納學院的學生林理善(Leeshai Lemish),他2001年在北京天安門為法輪功和平請願時被抓,並遭到毆打。

劉淇當時是北京市長,他作為中國奧運代表團團長在去鹽湖城參加冬奧會的途中在舊金山接到傳票。他被控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為、無故監禁、反人權、及剝奪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

2003年6月11日,美國舊金山法官愛德華-陳(Edward M. Chen)作出劉有罪並且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權的裁定報告,送交高一級的地區法官審定。2004年12月8日,地區法院法官確認了地方法官的裁定報告,裁定劉淇有罪。

* 加拿大皇家騎警已將江澤民等四十五人列入監視名單

去年9月,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向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方案」(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War Crimes Program - CAHWCP)有關官員,遞交了包括江澤民在內的15名迫害法輪功人員的罪行及有關證據。今年1月底,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再次向該方案提供了30個參與迫害人員的名單。故截止到1月底,已經有45名各級中共黨委、「610」負責人、政府官員和勞教所不法人員被列入加拿大皇家騎警的監視名單之中。

包括江澤民、羅幹、李嵐清、劉淇在內的45名中共官員,被指控對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加以迫害、酷刑,乃至於虐殺,構成了反人道罪,名單上的官員一旦踏入加國土地,皇家騎警將對指控進行調查。根據加拿大反人類罪和戰爭罪方案,如指控成立,被調查者將面臨遣返、驅逐出境或刑事起訴,任何人不能受豁免權保護。

* 惡人無路可逃 直至被送上審判台

自從2001年12月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因迫害法輪功而被美國聯邦法院判有罪以來,迄今已有4例中共高官在法輪功學員提起的民事訴訟案中敗訴。

中國官場上許多人已意識到無論在世界的哪個角落,都無法逃脫罪責。近期中國很多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高官在出訪海外期間因參與害怕被法輪功學員控告而處於尷尬境地。

中共甘肅省委書記蘇榮在11月4日隨吳邦國訪問非洲讚比亞期間,接到讚比亞高院工作人員親自送來的法院傳票。法輪功學員指控他在擔任吉林省中共610辦公室頭子期間對法輪功學員犯下了謀殺、酷刑折磨和侮辱罪行。

蘇榮在經過近十天的藏匿和逃亡生活後,在讚比亞警方的通緝中,越過池榮迪邊境來到津巴布韋,後潛逃至南非,並於2004年11月15日乘晚間航班逃回中國。法輪功學員表示,不會放棄對蘇榮的法律追究,並欲將蘇榮參與酷刑和謀殺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提交到海牙國際法庭。

目前,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已經在28個國家以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和踐踏人權的罪名起訴江澤民和其它迫害幫兇。歷史證明,對於犯下惡行的獨裁者和幫兇,他們無處可藏。就像黑夜過後就是白晝那樣肯定,國際法的長臂遲早會懲罰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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