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學員訴江立案 被告被要求出庭應訴


【明慧網2004年12月10日】(明慧記者盧欣然編譯報導)澳大利亞籍章翠英女士於今年9月15日起訴江澤民及610辦公室非法鎮壓法輪功一案,已在澳洲紐省高等法院立案,被告並被要求出庭應訴。

澳大利亞坎特伯雷快報(Canterbury Express)12月7日在題為「捍衛信仰」的頭條新聞中報導了章女士起訴江××一案的最新消息。報導說,來自亞古納(Yagoona)市的畫家章翠英女士以酷刑罪起訴中國前國家主席江××一案將於本週星期五在新南威爾士(NSW)最高法院聽審。章女士於1991年移居澳大利亞,因修煉有益身心健康的法輪功,而於1999年回中國大陸時受到拘捕、監禁及肉體和精神方面的摧殘。

澳大利亞公民章女士說,她因2000年3月至11月在中國深圳上梅林第一看守所遭受的傷害而向江××要求經濟賠償。新威爾士最高法院的一名女發言人稱,他們會在星期五討論該法院是否對此案有管轄權以及是否將訴訟提交上級法院審理。

章女士說她於1999年回中國告訴人們法輪功的真象,卻因其信仰被當局四次拘捕。在上週寫給坎特伯雷-班克斯鎮快報(Canterbury-Bankstown Express)的一份聲明中,章女士說:「儘管我知道這麼做非常危險,但我感到我必須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

亞古拉市的法輪功學員理查德-紮伯(Richard Szabo)先生說,這名前國家主席已經被要求出庭應訴。紮伯先生表示如果星期五新威爾士高級法院聆訊時江不應訴,章女士的案子將可能與全球其他同類訟案一起提交到一個國際法庭。

報導說,法輪功方面的資料顯示章女士的案子是法輪大法學員在全球起訴江××及其追隨者的46個訟案之一。學員們說在這名前領導人的命令下他們受到酷刑折磨。

章女士表示她於2001年去了歐洲和北美的20多個國家,給那裏的政府官員和人權組織講述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受到的迫害和虐殺。她表示她在澳洲繼續修煉法輪功,但卻時常因被抓捕和遭酷刑的經歷而做惡夢。章女士認為由於澳大利亞駐華領館的干預和澳洲政府的幫助她才在中國得以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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