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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詠梅致信檢察院:我被武漢市礄口區洗腦班迫害致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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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月12日】

各級政府、人大、檢察院:

我叫黃詠梅,女,今年52歲,是武漢市礄口區漢中街上閘口社區的居民,法輪功學員。現在我和家人如實向你們反映我被礄口區「法教班」(一個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私設監獄、洗腦班)迫害致傷、致殘的經過,懇請各級政府官員能夠伸張正義,主持公道,維護我國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2003年11月4日早上,我在樓下吃早點時,被上閘口社區和漢中街派出所非法綁架到礄口區「法教班」。進了「法教班」,我便失去了人身自由,當天工作人員就強迫我看詆毀法輪大法和李老師的錄像,我不看,「法教班」的負責人李為便抓住我的頭髮強行叫我看,並像對犯人一樣將我的雙手用鐵銬子銬了一晚上。過了五、六天,在他們的目的沒有達到之後,便強迫我進行長時間罰站,他們還指使一些猶大在我站的周圍地上用粉筆寫滿了法輪功創始人的名字,逼著我用腳踩,這樣連續折磨了我五天五夜。見我仍不放棄自己的信仰,工作人員又以找我談話為名,把我叫到一個房間裏,據說那個房間裏當時有市「610辦公室」的胡少兵和龔良漢等人,要我念「法教班」的規定,我說我不是犯人,我不念。這時龔良漢等人便強行將我雙手分開,一邊一肢用鐵銬子吊銬在兩張鐵架子床上,連續吊銬了五天五夜,其間,被吊得小便便在褲子裏仍不放下。龔良漢等人還故意象五馬分屍一樣,用力把鐵架子床往兩邊拉,拉得我眼冒金花,雙手腕深深陷在鐵銬子裏,皮開肉綻,兩臂骨頭被拉得咯咯直響,肌肉和神經全被拉傷。就這樣我無辜地被他們折磨得死去活來,幾乎暈死過去。可是胡少兵卻說:「不轉化就只有死路一條,死了往火葬場一甩,說你是自殺。」

在我被他們迫害得生活不能自理之後,區民政局姓林的工作人員在我上廁所時,還要逼我罵自己的師父。第二天,在我上廁所時,她又逼我罵師父,我不罵。姓林的就不讓我把褲子提上來,讓我光著下身,叫食堂的男炊事員和她一起使勁把我往廁所外面推。對我人格進行侮辱。龔良漢和李為等人不但強行捏住我的手指往「保證書」和「決裂書」上按手印,還把逼著我罵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並進行錄音……

現在我的雙手已被礄口區「法教班」整成殘廢,並經武漢市第四醫院診斷為神經性損傷,急需手術治療,否則,雙手就有被鋸掉的危險。最近,我又在社區書記陪同下,到醫院進行複查,經醫生鑑定,我的雙手完全是被「法教班」的工作人員整殘的,並不是由於自己身體上其它疾病導致。在社區和派出所把我劫持到「法教班」之前,我的身體沒有任何疾病。

我一家4口,丈夫早已下崗,兒子又沒工作,婆婆已86高齡,全靠我原來每月做家政服務賺錢來養家糊口。現在我被礄口區「法教班」迫害得不但不能出去掙錢養命,就連自己的生活都不能自理。因此,我不得不被迫向各級領導反映自己無辜被迫害致傷、致殘的遭遇,並提出兩點請求。

1. 要嚴懲整人兇手。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派出所和「法教班」非法抓人和整人都屬違法犯罪行為;李為、龔良漢、林××等人的上述行為既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像,也構成了嚴重犯罪,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以此為誡,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保證今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2. 要予以經濟賠償。我現在一家人被整得不僅生活沒有保障,而且我的手殘廢後,給自己和家人帶來不堪設想的後果。因此,我要求有關責任單位賠償我肉體上、精神上和經濟上的損失。並保證我依法上訪的權利和全家人的人身安全。

武漢市礄口區漢中街上閘口社區居民 黃詠梅
200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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