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因講真相被海拉爾鐵路公安處強行拘留,拘留期間受到非人的折磨,在南屯看守所遭到犯人毒打肋骨被打傷,生活用品被搶走。拘留近二個月時公安處非法勒索7千元後才放回家。
回到家剛過完春節,2001年2月19日,住地派出所的一名惡警帶領另一惡人闖入他家,當時家中只有親屬家的一名11歲的小女孩在家,他們不由分說就亂翻一陣,結果把大法經文抄走,隨即趕到張的單位把他綁架走,次日送海拉爾鐵路公安處第二次拘留關押三個月,後張兆華又被非法勞教二年,強行送進黑龍江省富裕勞教所。
在勞教所裏,張兆華一直抵制迫害,曾多次絕食抗議並講真相揭露邪惡。2001年10月20日,他代表全所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寫申訴材料要求停止非法迫害、無條件釋放。被勞教所惡人強行綁架到富裕縣公安局看守所,非法關押七個月,後又被富裕縣檢察院起訴,以莫須有的罪名判處7年徒刑,上訴被駁回,送往北安監獄,至今仍在被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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