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以我在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的遭遇作為起訴江犯的證據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3月22日】我們以李老師教導的「真善忍」 宇宙法理修心向善這沒有錯。並且我自身由於煉功也達到了真正的祛病健身,使我本人自此在人生觀上有了一個非常大的轉變,明白了做人的真正意義,且人必需得重德,行善才夠做人的標準。而江犯卻不顧人民及國家利益對法輪功進行非法打壓,並對我們這些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進行非法迫害。

我於2000年12月6日依法和平上訪,在天安門廣場打出「法輪大法好!」橫幅,後被綁架至廣場派出所,第二天被當地派出所兩幹警帶回,在拘留所非法關押一個多月,於2001年1月被送往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非法教養2年。在2001年2月─3月,計27天中,惡警半夜對我進行迫害,逼寫三書,讓刑事犯對我體罰,被迫洗腦等,我拒不配合邪惡,27天後方才罷休。2001年4月6日勞教所讓刑事犯對我們大法弟子大打出手,只要不寫五書不管死活的無休止的打,完全沒有了人性。在2001年10月17日又開始進行大規模迫害,這次是不法管教親自動手,它們將我們的衣服脫掉,同時用多個電棍將我們壓在地上電,反背手銬,竹板打,冷凍,不讓睡覺,冷水澆,鐵管籐條,板斧等打,完全沒有人性,並且強迫罵老師,罵大法,長時間進行強迫洗腦。在4月6日前長春市委下達命令不顧死活,只求結果,不看過程,命令給朝陽溝勞教所,下達指標要95%轉化率,王彥偉接命令後給管教開會,自己承諾達標就每人獎1000元錢(此命令是4月6日前開的會)。

我本人在超出40天才被釋放,在這兩年中許多功友由於不配合邪惡,被超期非法關押半年以上的大有人在,如果沒有國際輿論的壓力,邪惡集團就是不放人。

以上是我被迫害的經歷,作為起訴江犯的證據。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