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像片:大審判(2003年6月12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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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芝加哥見證了中國首樁元首訴訟案的始端。法輪功學員以危害人類罪、群體滅絕罪等多項罪名,在美國聯邦法庭集體起訴江澤民。2003年1月,控方律師向媒體披露了該案的法律淵源、管轄、訴求等多方面案情。(圖為控方律師泰瑞-瑪什。)

近代種族滅絕罪的法律先例可溯到二戰時的納粹,江澤民和多名中共官員以同樣罪名近年來先後在海外法庭被告。2003年1月20日在美國成立了「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儼然有猶太人追索納粹氣勢。其中,在美國被控「種族滅絕罪」的江澤民案,已在1月13日商定3月13日為第一次聆訊時間。3月正是江卸下國家主席職位的時候,一旦出國很有可能和智利前軍事獨裁者皮諾契特一樣,被國外的法院傳訊或被捕。有關該案的詳情,本片提供了相關的第一手參考資料。



十分鐘版解說詞

[片名] 大審判

[旁百] 2002年10月, 在江澤民訪問美國芝加哥期間,一樁法律訴訟案震驚了世界。

[旁百] 2002年10月18日下午, 律師TEERI MARSH 和FREDERIC S. RHINE 代表法輪功學員將一份控告江澤民和610辦公室的起訴書呈交美國聯邦法庭北ILLINOIS州地區法院。

FREDERIC:這是一樁重大的歷史性的訴訟案。選擇自己宗教和信仰的權力是基本的人權。與他人結社不應該面臨監禁、酷刑及殺害的威脅,而這些正在中國悲劇性地發生著。這個訴訟案追究中共領導人江澤民酷刑及謀殺法輪功學員的罪行。

[MARSH] 這個案件旨在制止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鎮壓。通過美國的司法系統提醒世界一樁群體滅絕的罪行正在中國發生,同時鼓勵更多的人通過各種渠道來幫助制止這場迫害。

[MARSH] 原告是所有住在中國、曾經住在中國、或曾經去過中國,因信仰真善忍而在江澤民及610辦公室的手中受過迫害的人。另一類人是那些因修煉法輪功被列入黑名單而使權力受到侵犯的人。這是一個團體訴訟案(CLASS ACTION),我們有一些受害者個人代表的證詞。

[MARSH] 這個案子主要依據兩個法案。外國民事侵權索賠法案(ALIEN TORT CLAIM ACT)及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案(TORTURE VICTIMS PROTECTION ACT)。這兩個法案是美國法案,用以保護在美國及其他地區受到人權侵犯的人。只要某種人權侵犯嚴重到依照美國國家法律可構成酷刑、群體滅絕、危害人類、隨意拘留等罪都列為此法案管轄之內。

[MARSH] 還有一項關於群體滅絕罪的法案也被此案引用,這是一項國際法案,屬於自動生效類型,也就是說可以在本訴訟案中用為法律依據。這項法案指明國家元首如果觸犯危害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他將不享有豁免權。

[MARSH] 這個案件的被告是中國現任主席江澤民及610辦公室。 它是一個納粹蓋世太保式的機構,用來在中國大陸鏟除法輪功,壓制信仰,不擇手段消滅所有信仰法輪功準則的人。中國是世界上僅有的,將信仰真善忍視為犯罪的國家。在中國,一個人如果舉一個真善忍的橫幅標語,就會被警察抓走,關進監牢,並可能經受不可思議的各種酷刑。他們還特別針對那些婦女、兒童和老年的法輪功學員,比如:六七十歲的婦女被強迫在雪地裏爬行,被不斷地毆打,如果失去知覺不能繼續爬行,他們會被潑上冷水,恢復知覺後會又遭受同樣的酷刑,直至被折磨致死;母親會眼看著自己的嬰兒被殺害,婦女有的被強迫墮胎,有的被強暴,女犯被放進男牢,用煙頭燙婦女的私處,甚至將刑具插入婦女體內;法輪功學員被吊在屋頂、被剝光衣服、被關進籠子、被使用電刑,他們還被強迫關進精神病院,並被注射各種損傷神經藥物,摧毀他們的思維能力,使他們無法正常思考,這是一個地道的群體滅絕運動,它針對所有堅持信仰真善忍準則的人及法輪功學員。

[旁百] 群體滅絕罪的典型案例就是二戰時的納粹戰犯,對他們的法律追究一直沒停。

[旁百] 過去的一年裏,美國在麻省,佛羅里達,新澤西,紐約,俄亥俄等地的法庭取消了十名前納粹官兵的美國公民資格。他們都 是80歲左右的人,幾十年來隱姓埋名,偽造個人歷史,長期居住在美國。

[旁百] 除了美國以外,德國,意大利,澳大利亞,以色列等國至今仍在對納粹暴徒提出公訴,半個世紀過後,全世界仍不寬赦當年的罪犯,人們 更加清醒地認識到群體滅絕罪(GENOCIDE)給全人類帶來的傷害。

[MARSH] 我認為中國人民將會震驚,他們會知道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的鎮壓與當年納粹德國對猶太人的滅絕性質一樣。

[MARSH] 我們能有一個針對江澤民及610辦公室所犯的酷刑、群體滅絕及危害人類等罪行的判決。這將給中國一個明確的信息:這種罪行在國際上是不能容忍的,這是美國法庭的結論。

[MARSH] 如果他不出庭,我們仍然可以在他缺席的情況下審理這個案子。當一方缺席,法庭可以根據原告所提供的證據,作缺席審判。通過受害者的證據,國際人權組織,如:大赦國際、人權觀察和其他第三方的報告提供的證據,可以判他有罪。法官同樣可以判定他給予17億美元的賠償。

[旁百] 2001年7月以來, 已有多名對迫害法輪功負有直接責任的中共官員在海外被起訴。2001年7月湖北公安廳長趙志飛在紐約被起訴;2001年8月四川省委書記周永康在芝加哥被起訴;2002年2月北京市長劉淇在舊金山被起訴; 2002年2月遼寧省副省長廈德仁在舊金山被起訴;2002年12月,原中央政治局常委、610辦公室主要負責人之一李嵐清在訪問法國期間被起訴;

[旁百] 2003年3月19日,第59屆聯合國人權會議第三天, 「永遠追蹤未受懲罰者組織」與瑞士法輪功協會,在瑞士聯合國萬國廣場附近舉行記者招待會,控方律師菲理浦.格朗先生表示,江澤民將面臨在世界多個國家被起訴,面臨終身監禁等懲罰。

[旁百] 格朗律師並提到目前在世界多個國家都在準備按照當地法律起訴江澤民,一旦江澤民踏上這些國家的土地,就將被告上法庭。他保證,只要江一腳踏上瑞士國土,他就會起訴他。

[旁百] 律師菲理浦.格朗先生在發表的聲明中說,「江澤民必須明白,自今日起,他那場無理血腥鎮壓的受害者們不會讓他無憂無慮地逃脫法律之外。鑑於對於這類國際犯罪的起訴沒有法律追訴時效限制,只要他還沒有死,他就可能會在中國海外被追蹤到。」

[旁百] 「最後,也是要強調的重要一點,許多聽從命令和積極參與這場巨大鎮壓運動的人今天也必須知道,他們的犯罪行徑不僅觸犯了中國法律,也觸犯了國際法和國際慣例。他們確實違背了國際社會規定的和有責任執行的法律規則。中國或者中共從最高層到最低層,凡是計劃和執行恐怖計劃並大規模侵犯法輪功學員人權的人必須知道,他們將會為他們的刑事犯罪行為承擔責任,包括在無數外國的法庭上。全球審判已經在進行中,終有一天將會把一個或更多對迫害法輪功負有責任的人們送入監獄。 」

[旁百] 除了在美國聯邦法庭受到起訴外,江澤民與曾慶紅、羅幹一起於2002年10月在國際刑事法庭被起訴。

[旁百] 江澤民及其追隨者對法輪功殘酷迫害的真相終究會大白於天下,他們將面臨的法律審判及道義譴責絕不會亞於當年的納粹。無論是發起者江澤民,還是所有參與的人都必須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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