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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報:伊利諾州聯邦法院受理控江澤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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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2月2日】世界日報2003年2月1日報導,美國法輪功成員向伊利諾州北區聯邦法院控告中國大陸國家主席江澤民鎮壓法輪功案,法院已經受理,代表法輪功的控方律師將在3月中旬向法院提出相關資料。

江去年10月22日訪問芝加哥,在他抵達芝加哥的四天前,美國法輪功成員和家屬就法輪功成員遭到酷刑和群體屠殺的罪名告到美國聯邦法庭。伊利諾州北區聯邦法院法官在今年元月中旬,准許控方律師利用60天時間準備這個案子的資料對法院提出。

美國之音報導,美國聯邦法院是依據「外國民事侵權賠償法」,以及「酷刑受害者保護法」審理此案,給予外國人在美國起訴被控違反國際法的外國人的權利。

美國之音引述法律學者的話指出,外國民事侵權賠償法是一項賠償法,不是刑事法。

控方引用此法打官司,一般來說並不是真要得到經濟賠償,而是透過要美國法院主持公道,判處對方有罪,獲得道義上的勝利。

不過,根據這項報導,美國行政部門已經就此案向法院提出說明,認為外國國家元首享有外交豁免,同時法院這個案子有影響美國對外關係的疑慮。

代表控方的美國律師瑪許表示,江澤民享有豁免並不是由美國政府來說明,根據美國司法制度,法律程序要求被告人要親自到法庭說明情況。江XX應該要聘請一位律師,和律師一起到美國的聯邦法庭說明他認為他擁有外交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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