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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大法弟子郭雲慶、杜洪芳夫婦三年多來遭受迫害的事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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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2月17日】

美國芝加哥聯邦地區法院:

中國大陸吉林市大法弟子控告江澤民犯罪集團,將我們遭受的迫害經歷如實寫出如下,作為審判江澤民犯罪集團的部份證據。

本人郭雲慶,男,1957年1月22日出生,高中文化,工人,吉林省冶金建設總公司在職職工,1998年修煉法輪大法至今。1999年7月22日我和妻子杜洪芳(現已被第二次非法勞教)進京和平上訪,沿途經歷各種非法盤查。

1999年10月份第二次進京上訪,10月1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三間房派出所和吉林市公安局在北京市非法綁架,送往吉林駐京辦事處非法關押一夜,並遭強行非法搜身,第二天送回吉林市,同車送回的還有其他和平上訪的同修30多人。一到吉林站就被早已等候的上百名全副武裝的警察強行給每個人戴上手銬並強行錄像,當時我悟到我是堂堂正正修煉大法的修煉者,我上訪沒有錯更沒有罪,就雙手合十,正義凜然的對著錄像機的鏡頭。我這一正義的舉動,令所有在場的邪惡之徒膽寒,兩個惡警拼命的想把我合十的雙手強行拉下來,我拒不配合,使惡警們的這一舉動未能得逞,只好做罷。當時吉林市電視台和江城日報社配合邪惡的公安部門對我們合法的上訪進行造謠誣陷,並在當地電視台播放和報紙上刊載。接著我被吉林市昌邑區延江派出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藉口非法拘留15天放回。我即刻再次進京和平上訪,因北京市嚴密封鎖各進京路口,並不准上訪的人進京,只好返回吉林市,剛一進家門就被一直在我家蹲坑的惡警再次綁架,非法刑拘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一個月後,就是1999年12月中旬被吉林市公安局以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逮捕,關押在吉林市第一看守所,四個多月後於2000年3月份無罪釋放。

2000年9月26日我第四次進京和平請願,10月1日上午8時許在北京天安門廣場打出5米多長的「法輪大法好」 的橫幅,當時就衝上來幾十名惡警把我團團圍住,瘋狂毒打。他們當時已人性全無,不但十幾人對我拳打腳踢,還有人從袖口中抽出長條形鐵器照著我的頭部猛擊數十下。當時我滿頭、滿身都是鮮血,渾身衣褲都被鮮血染紅,當場昏死了過去,後在昏迷中被幾名惡警抬到了北京前門派出所。當晚為了逃脫責任,前門派出所的幾名惡警趁天黑無人看見之時,把一直處於昏迷狀況中的我扔到無人看見的地方後逃之夭夭。

2000年10月28日因向世人講真相時被吉林市昌邑區文廟派出所非法綁架,昌邑區公安分局的邪惡之首政保科科長都興澤下令對我當場嚴刑逼供,把我左手用手扣扣在暖氣管子上,幾個惡警拽著我的兩個腳脖子使勁的來回悠,長達20多分鐘,我當時疼的失去了知覺。現在我的左手中指伸縮都非常困難,惡警們還用芥末麵抹在我的眼睛和鼻子上,用過各種酷刑之後半夜時分把我強行送入拘留所,14天後被非法轉為刑拘,關押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接著被以「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判勞教一年,關押在吉林市勞教所,在此期間被強制洗腦,並受到了各種各樣的體罰等等,因繼續堅持修煉,於2000年3月27日被轉所到了遼源市勞教所強行洗腦,受盡了各種折磨後仍堅持修煉大法,在2001年10月26日堂堂正正走出了勞教所的大門。

回到家後因堅持修煉,吉林市昌邑區哈達灣派出所惡警張壽濱等人在多次抓捕我未果的情況下,又幾次到我妻哥和妻妹家非法騷擾,接著又對我12歲的兒子進行跟蹤、騷擾等,致使我的兒子有學不能上,有家不能歸,現我的兒子已失學,在外流離失所。從1999年7月22日至今。我們夫妻二人被昌邑區政法委和哈達灣派出所共勒索現金5000餘元。

我的妻子杜洪芳,1962年出生,高中文化,吉林市冶金建設公司服務公司工人,1999年4月25日修煉至今。1999年7月22日第一次進京上訪,沿途受盡各種非法盤查,1999年10月10日二次進京上訪被非法綁架拘留15天,放回後即刻再次進京,因北京各道口封鎖嚴密,不許上訪人員進京,只好返回吉林市,剛進家門就被一直蹲坑的惡警再次綁架到吉林市洗腦班。2000年1月又被非法刑拘數十日後放回,2000年2月份因再次進京和平上訪,在撫順車站被綁架,送回吉林市被非法刑拘,2000年3月被非法判勞教一年,送到吉林省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被強行洗腦,受盡了各種體罰和酷刑,因堅持修煉被加期10個月後堂堂正正走出勞教所,2002年5月份又被吉林省公安局昌邑區分局綁架,在昌邑區公安局期間遭受毒打和各種酷刑,接著又被非法判勞教二年,非法關押在吉林省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至今。

鑑於以上我們被江澤民犯罪集團殘酷迫害的事實,懇請美國地區聯邦法院根據我提供的真實證據,認真查實,並最終將江澤民犯罪集團送上審判台進行嚴懲。

詳細地址:中國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延江街冶金建設公司20號樓二單元一樓中門
工作單位:吉林省冶金建設公司
郵政編碼:132000

中國大陸吉林市大法弟子 郭雲慶
200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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