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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律師和旁聽 鄭州大法弟子宋旭被秘密判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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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2月5日】

非法綁架:

2001年2月4日宋旭被鄭州市公安局非法綁架,被非法判勞教所三年,關押在鄭州市白廟勞教所,因在勞教所內遭到殘酷迫害,身體受到很大的損害,因病保外就醫。

2002年中共十六大期間,11月10日在保外就醫期間,宋旭在去一位同修的路上被非法綁架,惡警沒有在宋旭身上找到任何它們所謂的證據,對他審訊了七天七夜。宋旭在已被綁架幾個月時間的情況下,家屬沒有收到任何通知。

非法審判:

2003年4月8日,在金水區法院一個小屋子裏,除了一群法警以外,只有金水區公檢法的幾個人,開始對宋旭進行非法審判,在宋旭「法輪大法好!兼聽則明,偏聽則暗!」的強烈抗議下,幾個人匆匆忙忙,草草搞了個過程,就這樣,在沒有辯護律師,不公開,不覆議的情況下,對宋旭進行了秘密審判,非法判11年。家屬一直沒有收到任何通知。

2003年5月9日,宋旭被送到位於河南省新密縣的一座監獄,也稱七里崗水泥廠或十五支隊。

據了解,金水區公安局某科長、某派出所指導員曾許諾:「如宋旭不去北京,一切既往不咎。」省610一頭目在宋旭被非法審訊七天七夜期間,說:「你要不煉法輪功,我馬上給你介紹工作,叫你一月拿2000元錢。」

據了解,邪惡之徒教唆幾個已背叛信仰、從前認識宋旭的人(現在也在被關押)共同誣陷宋旭。

據了解,宋旭現一直堅持以絕食來抗議對他的非法關押,監獄對他每天灌食。請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發正念清除迫害大法弟子宋旭的另外空間邪惡因素和舊勢力黑手,否定舊勢力的邪惡安排,幫助他早日闖出魔窟。請國際社會關注發生在中國的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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