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大法弟子身份 時刻以救度眾生為己任


【明慧網2003年12月12日】做為一名大法弟子,我們都能做到是常人中的好人;在正法時期,大法弟子僅滿足於做常人中的好人,顯然是不夠的。我們要時刻清楚我們是來救度眾生的,是來兌現我們的誓約。如果我們把這部法僅用於個人修煉,那麼我們不是太自私了嗎?而且,我們不修去「私」又怎麼能有「善」哪?

最近發生在我身上的幾件事,對我的觸動很大,決定寫出來與我有相似之處的同修做個提醒。

幾天前到電信公司交手機費,當時交50元,營業員打完回執單後,又找我50元,我馬上對她說:我交的是50元話費,你找多了。營業員接過錢對我略略一笑,就離開了。在回來的路上,我反覆的想,當時為甚麼不向她洪法?告訴她我是大法弟子!自己深深的向內找,發現有一顆隱藏很深的「怕心」。

還有一次,我去買食品,營業員當時多找我10元錢,我也是毫不猶豫地把錢退了回去,但同樣沒有告訴她我是大法弟子。又是那種人的怕心。

這兩件事的教訓對我的觸動很大,使我看到自己思想深處舊宇宙生命的烙印。同時也提醒了我,作為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一定要重視去掉自己不純的每一個機會,這樣才能不失一切時機地證實大法、救度眾生──這是我們來到這裏的目的。在我們每個弟子的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接觸的一切人和機會,我們都不能把其看作偶然。機不可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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