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 莫斯科地方法院稱中國法輪功學員應獲當地難民保護


【明慧網2003年11月10日】莫斯科消息:經過一番波折,莫斯科地方法院決定不再驅逐兩位中國法輪功學員出境,並表示希望俄羅斯移民部門出於人道主義精神為這對夫婦提供獲得俄羅斯居住權的機會。

李志和夫婦是法輪功學員,2000年1月從中國大陸來到莫斯科並於大約1年後獲得聯合國難民身份。根據俄羅斯法律,必須具有俄羅斯移民局的許可才能獲得俄羅斯的合法居住權。李氏夫婦按當地法律規定向當地移民局申請俄羅斯難民身份,但由於俄羅斯移民機構所受理的難民申請案數量巨大,李氏夫婦的居住權問題尚未得到及時解決。

在等待過程中因將移民局的排隊編號誤認為立案編號,同時對如何與當地警察打交道缺乏了解,2003年10月1日李志和夫婦於外出時被地方警察以非法居住為由拘捕並限其在三天內上庭。

10月3日李志和夫婦到莫斯科的普列阿波拉任斯基法院上庭時,法官未聽他們的辯詞便馬上做出決定,判決罰款處分並驅逐出境。李志和夫婦隨即被關入遣返營失去人身自由。

俄羅斯大法弟子聞訊紛紛行動,主動上門給中、高級法院、司法部、安全部、內務部、議會、人權機構等有關單位介紹中國大陸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真象和法輪功真象,澄清事實。這些部門在法輪功問題上過去大都只聽到過中國官方的謊言。

與此同時,李志和夫婦上訴莫斯科市法院(中級法院)。

10月13日,市法院認真聽取了他們的情況陳述,當場決定駁回原判決,責成初級法院重新審理。李太太和李先生分別於當日和次日恢復自由。

11月3日初級法院重新審理,法官以李氏夫婦所帶翻譯不合格為名休庭。

11月5日,初級法院重新審理了上述兩位修煉法輪功之中國公民的案件。多名當地法輪功學員到場旁聽以示關注。

11月6日上午,初級法庭決定維持罰款判決,但不再驅逐這兩位中國公民出境。

在長達四頁的判決書中,普列阿波拉任斯基地方法院詳細記述了辯方律師和申訴人對申訴人在中國因修煉法輪功而遭受迫害情況的敘述,決定按常規罰款1千盧布(約合30美金)作為當事人在被拘捕時未持俄羅斯合法居住證的處罰,但不驅逐出境。

判決書的結語部份提到,出於人道主義和從國際人權保護出發,法院認為李志和夫婦應該通過人權渠道在當地得到難民部門的保護。

10月6日下午,俄羅斯最大的廣播電台「嘿!莫斯科」正面報導了李志和夫婦從被拘捕到地方法院第二次複審的整個過程。「嘿!莫斯科」是前蘇聯極有影響的廣播電台,目前在全獨聯體乃至中國邊境均被廣泛收聽。(明慧記者楚天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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