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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進京上訪所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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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0月17日】我是東北的大法弟子,為了講清真象,證實大法,於2003年7月19日進京上訪。經天津倒車後,7月20日中午,我終於來到了天安門廣場。面對隨處可見的警察,我發出了自己的心聲,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廣場上的惡警如狼似虎,將我非法綁架,並關押在東城分局看守所。由於不配合邪惡,我不穿號服,並絕食抗議,在那裏遭到了犯人和看守的毒打。他們對我拳打腳踢,將我的一根肋骨踢彎,並用塑料鞋底抽嘴巴子;犯人和獄醫對我進行多次的野蠻灌食。

半個月後,又將我送到北京市公安醫院。惡警將我的雙手雙腳都銬在床上,連大小便也不打開,由於長期吊銬,雙手麻木,有一次勒到肉裏。因我絕食,給我下了鼻飼,由於我不配合,一共給我下了十多次鼻管,每次都出血,遭受了極大的痛苦。因我不報姓名地址,身體又極其虛弱,瘦得皮包骨,迫害四十天後,他們便將我送上火車。

更卑鄙的是,他們有五人暗中跟蹤。由於自己沒發現,剛下車來到親屬家不到四個小時,北京公安和當地警察又在親屬家將我再次綁架,之後,將我送到拘留所並批了一年教養。他們三次將我送往長春朝陽溝勞教所,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三次體檢都不合格,最後只好通知家人將我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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