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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597農場公安局和政法委三年來對我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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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9月9日】1999年7月21日晚8點多鐘,我在造紙廠上夜班,派出所片警張龍波,街道辦碧麗紅兩人來到紙廠說:「去一趟公安局」。由於我沒有下班,他們等到我下班時(午夜12點)用車將我拉到公安局。當時已有10多名功友被非法拘禁在那裏,一直第二天下午12點多才放人。並非法給我們錄了像,同時片警張龍波、碧麗紅到我家抄家,搶走大法書和帶,並帶去雇佣的4個人說是每天20元錢雇的,怕我上北京,不分晝夜看著我。

1999年農曆十二月二十八,我與四名功友進京上訪,在信訪辦被抓,當地公安局的鄭玉琴、周松水、閻傳亮三人乘飛機到駐京辦事處,在辦事處鄭玉琴將我們身上僅有的一點路費全部搶走,並像對犯人一樣地將我們押了回來。一下囚車,當地電視台就給我們錄了像,說我們進京鬧事。隨後送紅興隆看守所。當時我們被關在老看守所,那裏的環境很髒,那裏的管教、武警開監號的門時都用手捂著嘴。在看守所煉功時,被武警曲海濤、鄧立波往身上潑涼水,姓李的管教(腦門有點禿)讓武警方特用電棍電我們。當地政法委、公安局對我進行多次非法審問,政法委朱明泉辱罵師父被我制止,卻用電棍電擊我。他們將我報勞教,上邊沒批,此次共非法關押72天。勒索伙食費1080元。逼迫家人交了3500元進京乘飛機等的一切費用,並罰款2000元,這些錢都是我父親和公爹拿的。因為我家無論如何再也拿不出5000元抵押金,被逼用房照抵押。這對於我這個一個月只掙200元工資的人來講,一萬多元錢就是天文數字。

當地政法委讓我簽名保證不煉功、不串聯、每天去公安局、派出所報到兩次,問我能不能做到,我說不能,政法委書記杜萬發一把把我揪起來,給我兩個嘴巴,當時,我父親、公爹、愛人都在場。如不去報到,一次罰款30元。

由於我不去派出所簽名,片警張龍波多次到家中騷擾,並於2000年7月17日9點又一次逼我去派出所簽名,我抵制邪惡,下午2點多片警張龍波夥同民警杜小林開車強行將我拉到公安局,並非法送拘留所關押,共關押10天,我絕食8天後被扣伙食費200元,抵押金1000元,我家沒有錢,他們就逼著我公爹要錢,老人萬般無奈,為了讓我早日回家,只好拿錢。

2000年農曆十二月二十五,政法委楊樹林、朱明泉到我單位強行停止我的工作,到我家裏搜查了一個多小時,甚麼也沒找到,又把我帶到公安局非法審訊。

同月二十八,晚8點多,三人強行將我拉到派出所,非法審訊,直至半夜送回。兩天後,大年除夕,中午11點多,派出所杜小林等將我騙上車,拉到597農場賓館辦洗腦班,我不寫保證,晚10點多和另一被騙來的功友尹玲被送紅興隆看守所,非法關押2個多月。在看守所我絕食抗議非法關押,看守所所長鄭萬生指使管教、武警5人強行把我送醫院打針,因我堅決抵制,王管教說實在不行打睡覺針也行。就這樣我在2個管教、3個武警的暴力下,被強行打了針,醫生對他們說:「10分鐘她就得睡覺。」可是2個小時過去了也沒睡覺。我不停地和他們講真相和被迫害的經過,他們不停地說這藥怎麼不起作用呢?

第二天,看守所副所長李玉帶著7、8個管教、武警把監號的門打開,讓林熙傑、尹玲去醫院打針,她倆拒絕,惡警們就動手從床上拖到地下,從地下拖到大門口外的車上,她倆的衣服全是泥土,尹玲的褲子在地上硬拖壞了,腳上的襪子也拖壞了。林熙傑的毛褲和外褲都拖到了大腿根,整個屁股都露在外面。內褲也沾滿了泥土,到醫院不配合打針,所長李玉用腳將尹玲的臉踢得青灰色,兩人當眾揭露迫害,所長當眾打人,兩人高喊:「法輪大法好」、「警察打人了」,所長李玉躲在人群中不敢露面。

21日,惡人再次將我們三人拉到醫院打針,我們不配合,13名管教、武警穿鞋上床,踩在被子上,往外拽我們,我們三人緊緊抱在一起,另一功友卜豔春也上來緊緊抱住我們,他們硬將我們拖到門外的車上,衣服、褲子在地上拖得沾滿泥土,外褲拖到腳後跟,內褲在地上沾滿泥水(地上已經開化),屁股被沙子劃破出血,腳上的襪子也拖壞了,我們三人光著腳也沒穿鞋,在醫院我們仍是抵制邪惡,在地上打坐,背經文,高喊:「法輪大法好」,向醫生講真相,4、5個惡警按一個人,田力把尹玲按到在椅子上,用手扭她的脖子,拽著頭髮往椅子上磕,磕得滿臉都是血,我和林熙傑高喊警察打人了,田力過來踢了我兩腳,幾個武警上來把林熙傑拖到另一個屋裏,幾個人把她按在床上,開車司機姓郭的坐在林的身上,林說我是女人,你不要坐在我身上,郭侮辱林。

同年同月12日,我在看守所煉功,所長李玉不讓煉,我沒理他,繼續煉功,他把號裏門打開,指使武警朱明海用皮帶抽打我的後背,讓我把手放下來,不許煉,我繼續煉,李玉告訴朱明海往我的手上打了十多下,一看我還煉,氣的說讓她煉吧,過幾天給她判勞教。還有一次說所裏來人檢查工作,讓我們三人配合一下,由於我們不配合他們的要求,李管教領兩個武警進號,穿鞋上床,踩在我們的被子上,用腳踢我們三人。

同年同月24日,我已經絕食15天了,林熙傑、尹玲兩人也絕食14天了,這天看守所的管教,告訴我們收拾東西回家。當天把尹玲自己放回家了,我和林熙傑被非法判勞教,直接送往佳木斯勞教所,到勞教所測血壓,一看我倆身體不行,不收留。當地公安在可恥中收場。我和林熙傑被無條件釋放。

同年4月22日派出所張龍波、張玉寶、齊振江三人到家說去公安局領導找我談話,用欺騙的手段,把我騙上車,直接拉進當地拘留所非法關押,不到半小時,功友林熙傑也被騙了進來,為了抵制邪惡的迫害我絕食抗議,到第二天五九七公安局、政法委朱明泉、楊萬林又一次非法把我倆送往佳木斯勞教所,以為這一次一定能把我倆送進勞教所。到勞教所測血壓還是不行,不能收留,他們只好帶我倆離開勞教所,看得出來他們不甘心,中午在一家飯店吃飯,朱明泉在佳市找到了他的朋友幫忙拉關係走後門,送我和林熙傑進勞教所,下午2點多鐘,果然在他的朋友的幫忙下,關係網已經疏通好了,朱明泉告訴楊樹林可以繼續往勞教所送。到了勞教所,那裏的醫務人員一看我倆又被送了回來,非常不高興指責朱明泉、楊樹林,勞教所的醫務人員再次拒絕收留。他倆沒想到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徒勞的,人沒有自己說了算的時候,我倆堅定正信、正念,當地公安局又一次在可恥中收場了。只好返回當地,又把我倆送進看守所。他們不相信佳木斯勞教所的檢查結果,第二天下午2點多,楊樹林把當地醫院的院長找來,給我倆重新測血壓,說身體不行,在這種情況下,才決定放我倆回家。我絕食4天沒吃沒喝,惡警還逼家屬交100元伙食費。不交不放人。

2001年9月7日我向世人講清真相時被非法抓捕,關押在紅興隆看守所,為了抵制迫害又一次絕食抗議,於14日被非法勞教關押在佳木斯勞教所。

佳木斯勞教迫害的手段極其邪惡,那裏的幹警只要是打人或給大法弟子灌食時,就把錄音機的音量放到最大,或者偷偷地把人拉到一樓底下的小間裏,門窗用一塊白布簾蓋住,從外面甚麼也看不見。

我在佳木斯勞教所被非法關押4個多月,惡警對我採取一個月的強行洗腦迫害,在這裏煉功經常遭到惡警的拳打腳踢,他們打完人,不承認,還說:」你們誰看見我打人了?」一次我們屋裏的一位老功友潘玉香正在煉功,一個管教進來惡狠狠地打了這位功友一個嘴巴!這位功友說:「為甚麼不讓我們煉功?我們沒有錯。」這個管教還用惡語罵她。我大聲喊警察打人了,她趕緊說:「誰打人了?誰看見我打人了?」我說:「我看見你打人了。」她馬上假裝用手往我臉上摸一下說:「這也叫打人那!」這個管教姓王是八中隊的。表面上偽裝的挺老實。我為了抵制迫害,多次絕食抗議,他們對我進行野蠻灌食迫害,多次用手銬將我兩手銬在床上,幾個人硬按著往裏插管子,我不張嘴,他們就用鐵勺子硬撬開我的嘴,拽著頭髮往床板磕,管子從來也不消毒,這個人灌完給另一個灌。有一個姓楊的獄醫歲數不大,可是她最野蠻。

一次,楊大夫和兩名警察(高小華、王管教就是上面說到打人的那個)強行用車把我拉到精神病院,告訴醫生說我有精神病,我對醫生說:「我沒有精神病,我是煉法輪大法的,因為我說真話,說法輪大法好,他們就迫害我。」醫生聽後問這三個人:「你們根據甚麼說她有精神病?」他們狡辯說:「她說話不符合邏輯」。醫生拿過一個小本子對我說:「你看這些題,你認為對的就劃勾,錯了就劃叉。」一共399道題,我用了一個多小時就作完了。交給醫生,不一會用電腦把我做的題打出來了,醫生對她們三人說:」不能收留,沒有精神病。實在不行,給你們開個正常的證明吧!「他們三人只好又把我拉回勞教所,在可恥中收了場。

第二天惡警把我從八中隊弄到嚴管隊和那些普通犯人關在一起,讓犯人看著我不許煉功。我向她們講真相,講做人要以真、善、忍為準則。

2002年1月22日是當地公安局非法給我判的勞教期限到了,解教期滿。2002年1月24日,當地公安局局長帶人去佳木斯勞教所接回我,直接又非法關押在當地拘留所,進行洗腦迫害。2002年2月8日從當地拘留所轉到紅興隆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據有關方面的人說紅興隆看守所不收,是走後門才把我送進看守所的。3月1日又從紅興隆看守所轉回當地拘留所,為了抵制邪惡的長期迫害,再次絕食抗議,3月5日放人回家,就這樣無任何理由又非法關押我43天。

在當地公安局、政法委的迫害下,我已經三年沒有在家和親人在一起過春節了。都是在看守所、勞教所度過的,我對政法委書記陳建福說:「你們關押我是非法的!」他說:「只要你煉法輪功就可以無限期關押,對你們不用講甚麼法,過分一點也沒問題。」

2002年5月12日晚7點多,我去功友趙豔家,被片警曹明飛和另一片警碰上了,他們打手機傳另一名片警張龍波開車來把我倆拉到公安局,說我倆搞串聯,當天夜裏非法關進拘留所,我為了抵制邪惡的迫害,絕食抗議,在拘留所裏管教讓我倆出來幹活,我不幹,一管教踢了我幾腳,提審時,我抵制邪惡,被惡警於振濤打了我一個耳光,楊樹林說:「去拿電棍」,所長告訴他說電棍壞了。於振濤氣勢洶洶的罵:「滾、滾、滾!明天來收拾你」,我往出走時他又踢了我一腳。楊樹林說:「明天拿電棍來。」

我在拘留所遭到女警王麗紅的非法搜身,當地公安局又一次非法抄了家。

趙豔在被搜身時身上的300元錢被一個小管教直接扣下100元,趙豔說你們不能這樣啊!這錢是給我丈夫住院的費用。小管教說:「對你夠照顧了,應該收你120元。」絕食三天沒吃東西,讓交100元伙食費,還說照顧我們了。

以上是三年來黑龍江省597農場公安局、派出所、政法委對我的迫害,這僅僅是597農場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證之一點。

下面是黑龍江省597農場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不法人員名單、單位、電話。

農場場長 付業春 5059998
農場書記 孫乃生 5059889 5059885
公安局長 朱紹坤 5059008
政法委書記陳建福 5059951
原政法委書記杜萬發 5059372
有關負責人楊樹林 5059188
朱明泉 5058296 5059229
片警 張龍波 5059997
曹明軍 5059686(他妻子王霞的電話)
於振濤 5069715
齊振江 5059540 (他妻子李振茹的電話)
張玉寶
杜小林 5059575
左深東 5059480
鄭玉琴 5069709
閆傳亮 5059533(現人已死,他妻子王麗紅接替他的位子)
周松水 5059731
街道辦 碧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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